下面是范文网小编整理的商品房预售的合同3篇(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备案查询),欢迎参阅。
商品房预售的合同1
1、支付购房款
支付购房款是买受人的主要义务,买受人应当依约定得数额支付房款,并按约定的时间和地点支付。这是买受人最基本的义务,也是其获得预售的商品房所必须支付的对价。对支付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当在出卖人营业地支付。对支付的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的时间支付。买受人支付购房款的方式和数额,应当依据预售合同的约定,可以一次性支付,也可以分期分批支付。
2、验收预售的商品房,要求卖方办理房屋产权证书
预售的商品房建成后,出卖人应当通知买受人接受房屋,买受人在收到验收通知后,可以自行或者委托有关机构对房屋进行验收,确认房屋面积质量是否符合约定,房屋附属设施是否俱全。验收合格后,可要求卖方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办理过户产权证书。
商品房预售的合同2
(一)迟延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的行为。
开发商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均承诺将于正式交房办理入住手续后若干日为业主办理房屋产权证和土地所有权证。但交房之后,部分开发商未按照合同约定为业主办理两证,有的甚至拖延四五年之久。此类行为极易引发群体性诉讼。
(二)对房屋设施或户型结构进行单方变更的行为。
开发商在房屋建设过程中因种种原因单方改变房屋原设计,使最终交付业主的房屋在设施或户型结构等方面发生局部变更,业主不同意开发商的单方变更行为而与开发商发生纠纷。
(三)楼盘商业广告的夸大或虚假宣传行为。
开发商为推销其开发的商品房,在前期广告中进行夸大其词的宣传,甚至做出虚假承诺和保证,业主收房时才发现房屋和楼盘实际状况与广告宣传不符,从而引发纠纷。
(四)交付房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或法定标准的行为。
开发商履约瑕疵是商品房预售合同案件中最主要的类型,占此类案件总数的一半左右。房屋质量问题主要涉及房屋结构、装修、配套设施、共用设施等,有显性的.也有隐性的,表现为达不到约定标准或达不到国家建筑规范标准。
商品房预售的合同3
出卖人(简称甲方): 年 月 日出生,住址:
身份证号码:
买受人(简称乙方): 年 月 日出生,住址: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全售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 方式取得位于郫县德源镇禹庙街 的土地使用权,甲方应向乙方出示相关文件。
第二条 房屋全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房屋为全售房屋。
第三条 买受人所购房屋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房屋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即郫县德源镇禹庙街民乐居第六层住房,属砖混结构,层高为 , 建筑总层数为6层。
该房屋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第四条 价款
甲乙双方约定按建筑面积计算价款,单价为每平方米为人民币元 的总价款为 元。
此款一次性付完。
第五条 房屋交付
甲方以于 年 月 日将房屋交付乙方,以全售合同为准。
第六条 屋质量及基本情况。
甲方出售给乙方的房屋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
该套房屋为清水房,砂浆地坪、拉毛、电通、水通、有通讯、电视全埋管全留。厕所只用蹲便器一个,防盗门一扇,不作分户门,层面软性防水性材料,可作屋顶花园,铝合金窗,临街面为外墙涂料。涉及的水、电、气户头费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产权登记及费用
房屋产权由甲方统一办理,属村镇产权。如今后土地所有权性质发生变化,即转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后,其房屋产权登记时涉及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房屋质量保修
房屋质量保修按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处理,或按《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生效。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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