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修理合同 篇1
编号:
签约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交乙方修理工程,经双方协商于年月日在(地方)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工程范围: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修理工程单》经双方核对签字后作为本船修理工程的依据。
二、工程价格:
根据《修理工程单》,价格暂定价为人民币元(大写),完工后以实际验收项目结算。
三、工程日期:
开工日期年月日;完工日期:年月日;修理周期为天,其中在坞天数为天。
四、加、减帐工程:
1.加帐工程应由甲方代表在开工后四分之一修理周期内以书面形式提交乙方认可。总加帐工程不超过修理费的10%,其单项工程不影响总修理周期时,修理周期不变。
2.甲方在开工后四分之一修理周期后提出加帐工程,其修理价格及修理周期另行商定,并签署补充协议。
3.减帐工程应由甲方代表以书面形式提交乙方认可,如乙方对甲方的减帐项目已发生了成本费用,则由甲方负担。
五、速修费和奖罚标准:
1.按期完工,甲方付乙方的速修费为实际修费的%;
2.提前完工,每提前一天,速修费增加实际修费的%,但最多不超过实际修费的%;
3.延迟完工,由于乙方原因未按期完工,乙方付甲方罚款。每延迟一天的罚款为实际修费的%,但最多不超过修费的%。
六、工程质量:
1.乙方对工程质量负责:活动件的质量保证期为三个月,固定件为六个月;
2.如因甲方提供的配件和器材质量有问题而引起的故障和损失,则应由甲方负责。
七、修费结帐:
1.预付款及进度款
当本合同签字后,按工程总进度分别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如下预付款及进度款;本合同签字后,付工程总价%的预付款元;进度达%时,付工程总价?%的进度款元;进度达%时,付工程总价%的进度款元;进度达%时,付工程总价%的进度款元。
2.结算
乙方凭结帐单由乙方开户银行向甲方开户银行托收。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的修理单后,在不迟于七天内将余款一次付清。甲方如对帐单有异议,则应付工程总价的90%,并把异议点通知乙方核对,如甲方需核对项目时,乙方应提供方便。余额应在核对清楚后立即结清。
八、其他事项:
1.本船修理期间,甲方不得外雇劳动力进行有关工程的修理。
2.本船修理期间,在不影响乙方施工情况下,乙方支持甲方的船员进行自修,但甲方必须在本船修理工程开工以前,将自修工程项目和进度安排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修船时如需借用该船有关图纸和技术资料,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供,甲方应大力支持。
4.如因甲方提供的配件和器材不能按期到厂,或者由于甲方提供的资料有差错而影响乙方施工时,应由甲方承担责任,且修期顺延。
5.《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船舶修理标准条款》(第二十二条除外)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6.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中国海事委员会,按照申请时该会现行有效的规则进行。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7.其他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另订补充条款。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即告生效。
十、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印章:印章:
代表人签名:代表人签名: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年月日年月日
船舶修理合同 篇2
合同编号:委托方:法定代表人:住所:电话:邮政编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承修方:法定代表人:住所:电话:邮政编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方委托承修方承担船工程,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工程范围承修方根据委托方提出的《船舶修理工程单》(见附件),经双方勘验核对签字后作为本船修理工程范围的依据。
第二条加减账工程
1.加账工程应由委托方代表在开工后四分之一的工程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承修方提出并经双方确认。
若该加账工程费用不超过本船总修理费的,且其单项工程不影响工程期限时,则承修方可按常规修理项目修理。
若该加账工程费用超过本船总修理费的,或委托方在开工四分之一工程期限后提出的加账工程,且其单项工程将影响工程期限时,则按照具体情况,双方可对修理价格和工程期限另行协商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2.减账工程应由委托方代表以书面形式向承修方提出并经双方确认。
若承修方对委托方的减账工程项目已发生了成本费用,则该费用仍应由委托方承担。
第三条工程价款本船修理费不含加减账工程预定为人民币百拾万千百拾元,其最终总价按本船完工出厂的实际修理项目结算。
第四条工程期限本船定于年月日进厂,年月日开工,年月日完工,工程期限共计天,其中在船坞、船排和船台时间为天。
第五条工程验收
1.本船修理需提交船检局检验的项目应由委托方申请。
单项工程修理完工或检验合格,由委托方指派代表签字验收。
全部修理工程完工或码头试验结束后,由双方代表签署船舶修理完工《总验收书》作为交船的依据。
2.本船修理工程的技术要求和验收标准,按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执行。
在试验和试航中,船检局及委托方提出的属承修方修理工程中的缺陷和遗漏项目,承修方应及时修复和完成。
若不属承修方修理工程的范围而又需要承修方修理时,则可按加账工程处理。
3.本船的码头试验、试航及其他有关试验,经报验合格后,承修方应在天内向委托方提供有关证明文件资料。
第六条质量保证
1.本船修理完工验收后,经承修方修复的固定部件保修期为个月,运动部件保修期为个月。
在保修期内,如属承修方的修理质量问题而引起的故障或缺陷,承修方应及时予以免费修复。
2.若因委托方提供的配件、备件和器材的质量问题或操作不当而引起的故障、缺陷和损失,则应由委托方负责。
第七条工程修理
1.在船舶修理施工中拆下的废旧设备、材料及其他物品,除艉轴和推进器外,均应由承修方处理。
若属委托方需要的旧件和设备,委托方应在拆卸前以书面形式向承修方提出并须经同意,拆卸后应及时运走。
2.船舶在厂修理期间,非经承修方同意,委托方不得外雇劳动力在船上进行有关工程的修理。
在不影响承修方施工的情况下,承修方应支持委托方船员的自修工作。
但委托方必须在本船修理工程项目和进度安排以书面形式通知承修方。
第八条工程付款
1.在本合同生效后,委托方应在天内即向承修方支付总修理费的的工程预付款万元(大写:)在修理进度达到二分之一工程期限时,委托方应向承修方支付总修理费的进度款万元(大写:),余款在完工后天内一次结清。
若委托方逾期付款,则应按中国人民银行逾期付款的有关规定办理。
2.承修方凭《结账单》由承修方开户银行向委托方开户银行托收。
第九条速修费和滞修费在船舶修理工程提前完工或逾期完工时,双方应向对方支付速修费或滞修费,其计算方法如下:承修方每提前一天完工,委托方按本船总修理费的向承修方另行支付速修费,但其最高金额不得超过总修理费的。
确属承修方原因而逾期完工,则每逾期一天应由承修方按总修理费的向委托方支付滞修费,但其最高金额不得超过总修理费的。
承修方应在结账单中将滞修费自动予以扣除并通知委托方。
第十条消防安全工作船舶修理期间的消防安全工作,必须严格执行相应规定。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双方如有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
若协商不成,则应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二条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另行补充协议,该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自签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份,其中一份送承修方所在地的合同管理机关备案。
若双方要求对合同进行鉴证,应在承修方所在地的合同管理机关办理鉴证手续。
委托方:承修方:
单位名称(章):单位名称(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附件
《船舶修理工程单》
船舶修理合同 篇3
编号: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甲方委交乙方修理工程,经双方协商于年月日在(地方)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工程范围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修理工程单》(见附件)经双方核对签字后作为本船修理工程的依据。
二、工程价格
根据《修理工程单》,价格暂定价为人民币元(大写),完工后以实际验收项目结算。
三、工程日期
开工日期年月日;完工日期:年月日;修理周期为天,其中在坞天数为天。
四、加、减账工程
1.加账工程应由甲方代表在开工后四分之一修理周期内以书面形式提交乙方认可。总加账工程不超过修理费的%,其单项工程不影响总修理周期时,修理周期不变。
2.甲方在开工后四分之一修理周期后提出加账工程,其修理价格及修理周期另行商定,并签署补充协议。
3.减账工程应由甲方代表以书面形式提交乙方认可,如乙方对甲方的减账项目已发生了成本费用,则由甲方负担。
五、速修费和奖罚标准
1.按期完工,甲方付乙方的速修费为实际修费的%;
2.提前完工,每提前一天,速修费增加实际修费的%,但最多不超过实际修费的%;
3.延迟完工,由于乙方原因未按期完工,乙方付甲方罚款。每延迟一天的罚款为实际修费的%,但最多不超过修费的%
六、工程质量
1.乙方对工程质量负责:活动件的质量保证期为个月,固定件为个月;
2.如因甲方提供的配件和器材质量有问题而引起的故障和损失,则应由甲方负责。
七、修费结账
1.预付款及进度款
当本合同签字后,按工程总进度分别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如下预付款及进度款;本合同签字后,付工程总价%的预付款元,大写:;进度达%时,付工程总价%的进度款元,大写:;进度达%时,付工程总价%的进度款元,大写:;进度达%时,付工程总价%的进度款元,大写:。
2.结算
乙方凭结账单由乙方开户银行向甲方开户银行托收。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的修理单后,在不迟于天内将余款一次付清。甲方如对账单有异议,则应付工程总价的%,并把异议点通知乙方核对,如甲方需核对项目时,乙方应提供方便。余额应在核对清楚后立即结清。
八、其他事项
1.本船修理期间,甲方不得外雇劳动力进行有关工程的修理。
2.本船修理期间,在不影响乙方施工情况下,乙方支持甲方的船员进行自修,但甲方必须在本船修理工程开工以前,将自修工程项目和进度安排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修船时如需借用该船有关图纸和技术资料,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供,甲方应大力支持。
4.如因甲方提供的配件和器材不能按期到厂,或者由于甲方提供的资料有差错而影响乙方施工时,应由甲方承担责任,且修期顺延
5.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6.其他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另订补充条款。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即告生效。
十、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印章:印章:
代表人签名:代表人签名: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
《修理工程单》
船舶修理合同 篇4
编号:
签约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交乙方修理工程,经双方协商于年月日在(地方)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工程范围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修理工程单》经双方核对签字后作为本船修理工程的依据。
二、工程价格
根据《修理工程单》,价格暂定价为人民币元(大写),完工后以实际验收项目结算。
三、工程日期
开工日期年月日;完工日期:年月日;修理周期为天,其中在坞天数为天。
四、加、减帐工程
1.加帐工程应由甲方代表在开工后四分之一修理周期内以书面形式提交乙方认可。总加帐工程不超过修理费的10%,其单项工程不影响总修理周期时,修理周期不变。
2.甲方在开工后四分之一修理周期后提出加帐工程,其修理价格及修理周期另行商定,并签署补充协议。
3.减帐工程应由甲方代表以书面形式提交乙方认可,如乙方对甲方的减帐项目已发生了成本费用,则由甲方负担。
五、速修费和奖罚标准
1.按期完工,甲方付乙方的速修费为实际修费的%;
2.提前完工,每提前一天,速修费增加实际修费的%,但最多不超过实际修费的%;
3.延迟完工,由于乙方原因未按期完工,乙方付甲方罚款。每延迟一天的罚款为实际修费的%,但最多不超过修费的%
六、工程质量
1.乙方对工程质量负责:活动件的质量保证期为三个月,固定件为六个月;
2.如因甲方提供的配件和器材质量有问题而引起的故障和损失,则应由甲方负责。
七、修费结帐
1.预付款及进度款
当本合同签字后,按工程总进度分别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如下预付款及进度款;本合同签字后,付工程总价%的预付款元;进度达%时,付工程总价%的进度款元;进度达%时,付工程总价%的进度款元;进度达%时,付工程总价%的进度款元。
2.结算
乙方凭结帐单由乙方开户银行向甲方开户银行托收。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的修理单后,在不迟于七天内将余款一次付清。甲方如对帐单有异议,则应付工程总价的90%,并把异议点通知乙方核对,如甲方需核对项目时,乙方应提供方便。余额应在核对清楚后立即结清。
八、其他事项
1.本船修理期间,甲方不得外雇劳动力进行有关工程的修理。
2.本船修理期间,在不影响乙方施工情况下,乙方支持甲方的船员进行自修,但甲方必须在本船修理工程开工以前,将自修工程项目和进度安排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修船时如需借用该船有关图纸和技术资料,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供,甲方应大力支持。
4.如因甲方提供的配件和器材不能按期到厂,或者由于甲方提供的资料有差错而影响乙方施工时,应由甲方承担责任,且修期顺延
5.《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船舶修理标准条款》(第二十二条除外)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编号:
签约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交乙方修理工程,经双方协商于年月日在(地方)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工程范围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修理工程单》经双方核对签字后作为本船修理工程的依据。
二、工程价格
根据《修理工程单》,价格暂定价为人民币元(大写),完工后以实际验收项目结算。
三、工程日期
开工日期年月日;完工日期:年月日;修理周期为天,其中在坞天数为天。
四、加、减帐工程
1.加帐工程应由甲方代表在开工后四分之一修理周期内以书面形式提交乙方认可。总加帐工程不超过修理费的10%,其单项工程不影响总修理周期时,修理周期不变。
2.甲方在开工后四分之一修理周期后提出加帐工程,其修理价格及修理周期另行商定,并签署补充协议。
3.减帐工程应由甲方代表以书面形式提交乙方认可,如乙方对甲方的减帐项目已发生了成本费用,则由甲方负担。
五、速修费和奖罚标准
1.按期完工,甲方付乙方的速修费为实际修费的%;
2.提前完工,每提前一天,速修费增加实际修费的%,但最多不超过实际修费的%;
3.延迟完工,由于乙方原因未按期完工,乙方付甲方罚款。每延迟一天的罚款为实际修费的%,但最多不超过修费的%
六、工程质量
1.乙方对工程质量负责:活动件的质量保证期为三个月,固定件为六个月;
2.如因甲方提供的配件和器材质量有问题而引起的故障和损失,则应由甲方负责。
七、修费结帐
1.预付款及进度款
当本合同签字后,按工程总进度分别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如下预付款及进度款;本合同签字后,付工程总价%的预付款元;进度达%时,付工程总价%的进度款元;进度达%时,付工程总价%的进度款元;进度达%时,付工程总价%的进度款元。
2.结算
乙方凭结帐单由乙方开户银行向甲方开户银行托收。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的修理单后,在不迟于七天内将余款一次付清。甲方如对帐单有异议,则应付工程总价的90%,并把异议点通知乙方核对,如甲方需核对项目时,乙方应提供方便。余额应在核对清楚后立即结清。
八、其他事项
1.本船修理期间,甲方不得外雇劳动力进行有关工程的修理。
2.本船修理期间,在不影响乙方施工情况下,乙方支持甲方的船员进行自修,但甲方必须在本船修理工程开工以前,将自修工程项目和进度安排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修船时如需借用该船有关图纸和技术资料,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供,甲方应大力支持。
4.如因甲方提供的配件和器材不能按期到厂,或者由于甲方提供的资料有差错而影响乙方施工时,应由甲方承担责任,且修期顺延
5.《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船舶修理标准条款》(第二十二条除外)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船舶修理合同 篇5
国内民用船舶修理标准合同
编号:
签约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交乙方修理工程,经双方协商于年月日在(地方)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工程范围: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修理工程单》经双方核对签字后作为本船修理工程的依据。
二、工程价格:
根据《修理工程单》,价格暂定价为人民币元(大写),完工后以实际验收项目结算。
三、工程日期:
开工日期年月日;完工日期:年月日;修理周期为天,其中在坞天数为天。
四、加、减帐工程:
1.加帐工程应由甲方代表在开工后四分之一修理周期内以书面形式提交乙方认可。总加帐工程不超过修理费的10%,其单项工程不影响总修理周期时,修理周期不变。
2.甲方在开工后四分之一修理周期后提出加帐工程,其修理价格及修理周期另行商定,并签署补充协议。
3.减帐工程应由甲方代表以书面形式提交乙方认可,如乙方对甲方的减帐项目已发生了成本费用,则由甲方负担。
五、速修费和奖罚标准:
1.按期完工,甲方付乙方的速修费为实际修费的%;
2.提前完工,每提前一天,速修费增加实际修费的%,但最多不超过实际修费的%;
3.延迟完工,由于乙方原因未按期完工,乙方付甲方罚款。每延迟一天的罚款为实际修费的%,但最多不超过修费的%。
六、工程质量:
1.乙方对工程质量负责:活动件的质量保证期为三个月,固定件为六个月;
2.如因甲方提供的配件和器材质量有问题而引起的故障和损失,则应由甲方负责。
七、修费结帐:
1.预付款及进度款
当本合同签字后,按工程总进度分别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如下预付款及进度款;本合同签字后,付工程总价%的预付款元;进度达%时,付工程总价?%的进度款元;进度达%时,付工程总价%的进度款元;进度达%时,付工程总价%的进度款元。
2.结算
乙方凭结帐单由乙方开户银行向甲方开户银行托收。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的修理单后,在不迟于七天内将余款一次付清。甲方如对帐单有异议,则应付工程总价的90%,并把异议点通知乙方核对,如甲方需核对项目时,乙方应提供方便。余额应在核对清楚后立即结清。
八、其他事项:
1.本船修理期间,甲方不得外雇劳动力进行有关工程的修理。
2.本船修理期间,在不影响乙方施工情况下,乙方支持甲方的船员进行自修,但甲方必须在本船修理工程开工以前,将自修工程项目和进度安排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修船时如需借用该船有关图纸和技术资料,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供,甲方应大力支持。
4.如因甲方提供的配件和器材不能按期到厂,或者由于甲方提供的资料有差错而影响乙方施工时,应由甲方承担责任,且修期顺延。
5.《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船舶修理标准条款》(第二十二条除外)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6.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中国海事委员会,按照申请时该会现行有效的规则进行。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7.其他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另订补充条款。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即告生效。
十、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印章:印章:
代表人签名:代表人签名: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年月日年月日
船舶修理合同 篇6
合同编号:
委托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帐号:
电子信箱:
承修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帐号:
电子信箱:
根据《民法典》、《海商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委托方委托承修方承担船工程,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工程范围
承修方根据委托方提出的《船舶修理工程单》,经双方勘验核对签字后作为本船修理工程范围的依据。
第二条工程价款
根据《修理工程单》,价格暂定价为人民币元(大写),完工后以实际验收项目结算。
第三条加减帐工程
1.加帐工程应由委托方代表在开工后四分之一的工程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承修方提出并经双方确认。若该加帐工程费用不超过本船总修理费的10%,且其单项工程不影响工程期限时,则承修方可按常规修理项目修理。若该加帐工程费用超过本船总修理费的10%,或委托方在开工四分之一工程期限后提出的加帐工程,且其单项工程将影响工程期限时,则按照具体情况,双方可对修理价格和工程期限另行协商确定,并签定补充协议。
2.减帐工程应由委托方代表以书面形式向承修方提出并经双方确认。若承修方对委托方的减帐工程项目已发生了成本费用,则该费用仍应由委托方承担。
第四条工程期限
本船定于年月日进厂,年月日开工,年月日完工,工程期限共计天,其中在船坞(船排和船台)时间为天。
第五条速修费和奖罚标准:
1.按期完工,委托方付承修方的速修费为实际修费的%;
2.提前完工,每提前一天,速修费增加实际修费的%,但最多不超过实际修费的%;
3.延迟完工,由于承修方原因未按期完工,承修方付委托方罚款。每延迟一天的罚款为实际修费的%,但最多不超过修费的%。
第六条修费结帐
1.预付款及进度款
当本合同签字后,按工程总进度分别由委托方向承修方支付如下预付款及进度款:本合同签字后,付工程总价%的预付款元;进度达%时,付工程总价%的进度款元;进度达%时,付工程总价%的进度款元;进度达%时,付工程总价%的进度款元。
2.结算
承修方凭结帐单由承修方开户银行向委托方开户银行托收。委托方应在收到承修方的修理单后,在不迟于七天内将余款一次付清。委托方如对帐单有异议,则应付工程总价的90%,并把异议点通知承修方核对,如委托方需核对项目时,承修方应提供方便。余额应在核对清楚后立即结清。
合同编号:
委托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帐号:
电子信箱:
承修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帐号:
电子信箱:
根据《民法典》、《海商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委托方委托承修方承担船工程,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工程范围
承修方根据委托方提出的《船舶修理工程单》,经双方勘验核对签字后作为本船修理工程范围的依据。
第二条工程价款
根据《修理工程单》,价格暂定价为人民币元(大写),完工后以实际验收项目结算。
第三条加减帐工程
1.加帐工程应由委托方代表在开工后四分之一的工程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承修方提出并经双方确认。若该加帐工程费用不超过本船总修理费的10%,且其单项工程不影响工程期限时,则承修方可按常规修理项目修理。若该加帐工程费用超过本船总修理费的10%,或委托方在开工四分之一工程期限后提出的加帐工程,且其单项工程将影响工程期限时,则按照具体情况,双方可对修理价格和工程期限另行协商确定,并签定补充协议。
2.减帐工程应由委托方代表以书面形式向承修方提出并经双方确认。若承修方对委托方的减帐工程项目已发生了成本费用,则该费用仍应由委托方承担。
第四条工程期限
本船定于年月日进厂,年月日开工,年月日完工,工程期限共计天,其中在船坞(船排和船台)时间为天。
第五条速修费和奖罚标准:
1.按期完工,委托方付承修方的速修费为实际修费的%;
2.提前完工,每提前一天,速修费增加实际修费的%,但最多不超过实际修费的%;
3.延迟完工,由于承修方原因未按期完工,承修方付委托方罚款。每延迟一天的罚款为实际修费的%,但最多不超过修费的%。
第六条修费结帐
1.预付款及进度款
当本合同签字后,按工程总进度分别由委托方向承修方支付如下预付款及进度款:本合同签字后,付工程总价%的预付款元;进度达%时,付工程总价%的进度款元;进度达%时,付工程总价%的进度款元;进度达%时,付工程总价%的进度款元。
2.结算
承修方凭结帐单由承修方开户银行向委托方开户银行托收。委托方应在收到承修方的修理单后,在不迟于七天内将余款一次付清。委托方如对帐单有异议,则应付工程总价的90%,并把异议点通知承修方核对,如委托方需核对项目时,承修方应提供方便。余额应在核对清楚后立即结清。
合同编号:
委托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帐号:
电子信箱:
承修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帐号:
电子信箱:
根据《民法典》、《海商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委托方委托承修方承担船工程,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工程范围
承修方根据委托方提出的《船舶修理工程单》,经双方勘验核对签字后作为本船修理工程范围的依据。
第二条工程价款
根据《修理工程单》,价格暂定价为人民币元(大写),完工后以实际验收项目结算。
第三条加减帐工程
1.加帐工程应由委托方代表在开工后四分之一的工程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承修方提出并经双方确认。若该加帐工程费用不超过本船总修理费的10%,且其单项工程不影响工程期限时,则承修方可按常规修理项目修理。若该加帐工程费用超过本船总修理费的10%,或委托方在开工四分之一工程期限后提出的加帐工程,且其单项工程将影响工程期限时,则按照具体情况,双方可对修理价格和工程期限另行协商确定,并签定补充协议。
2.减帐工程应由委托方代表以书面形式向承修方提出并经双方确认。若承修方对委托方的减帐工程项目已发生了成本费用,则该费用仍应由委托方承担。
第四条工程期限
本船定于年月日进厂,年月日开工,年月日完工,工程期限共计天,其中在船坞(船排和船台)时间为天。
第五条速修费和奖罚标准:
1.按期完工,委托方付承修方的速修费为实际修费的%;
2.提前完工,每提前一天,速修费增加实际修费的%,但最多不超过实际修费的%;
3.延迟完工,由于承修方原因未按期完工,承修方付委托方罚款。每延迟一天的罚款为实际修费的%,但最多不超过修费的%。
第六条修费结帐
1.预付款及进度款
当本合同签字后,按工程总进度分别由委托方向承修方支付如下预付款及进度款:本合同签字后,付工程总价%的预付款元;进度达%时,付工程总价%的进度款元;进度达%时,付工程总价%的进度款元;进度达%时,付工程总价%的进度款元。
2.结算
承修方凭结帐单由承修方开户银行向委托方开户银行托收。委托方应在收到承修方的修理单后,在不迟于七天内将余款一次付清。委托方如对帐单有异议,则应付工程总价的90%,并把异议点通知承修方核对,如委托方需核对项目时,承修方应提供方便。余额应在核对清楚后立即结清。
合同编号:
委托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帐号:
电子信箱:
承修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帐号:
电子信箱:
根据《民法典》、《海商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委托方委托承修方承担船工程,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工程范围
承修方根据委托方提出的《船舶修理工程单》,经双方勘验核对签字后作为本船修理工程范围的依据。
第二条工程价款
根据《修理工程单》,价格暂定价为人民币元(大写),完工后以实际验收项目结算。
第三条加减帐工程
1.加帐工程应由委托方代表在开工后四分之一的工程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承修方提出并经双方确认。若该加帐工程费用不超过本船总修理费的10%,且其单项工程不影响工程期限时,则承修方可按常规修理项目修理。若该加帐工程费用超过本船总修理费的10%,或委托方在开工四分之一工程期限后提出的加帐工程,且其单项工程将影响工程期限时,则按照具体情况,双方可对修理价格和工程期限另行协商确定,并签定补充协议。
2.减帐工程应由委托方代表以书面形式向承修方提出并经双方确认。若承修方对委托方的减帐工程项目已发生了成本费用,则该费用仍应由委托方承担。
第四条工程期限
本船定于年月日进厂,年月日开工,年月日完工,工程期限共计天,其中在船坞(船排和船台)时间为天。
第五条速修费和奖罚标准:
1.按期完工,委托方付承修方的速修费为实际修费的%;
2.提前完工,每提前一天,速修费增加实际修费的%,但最多不超过实际修费的%;
3.延迟完工,由于承修方原因未按期完工,承修方付委托方罚款。每延迟一天的罚款为实际修费的%,但最多不超过修费的%。
第六条修费结帐
1.预付款及进度款
当本合同签字后,按工程总进度分别由委托方向承修方支付如下预付款及进度款:本合同签字后,付工程总价%的预付款元;进度达%时,付工程总价%的进度款元;进度达%时,付工程总价%的进度款元;进度达%时,付工程总价%的进度款元。
2.结算
承修方凭结帐单由承修方开户银行向委托方开户银行托收。委托方应在收到承修方的修理单后,在不迟于七天内将余款一次付清。委托方如对帐单有异议,则应付工程总价的90%,并把异议点通知承修方核对,如委托方需核对项目时,承修方应提供方便。余额应在核对清楚后立即结清。
合同编号:
委托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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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修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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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帐号:
电子信箱:
根据《民法典》、《海商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委托方委托承修方承担船工程,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工程范围
承修方根据委托方提出的《船舶修理工程单》,经双方勘验核对签字后作为本船修理工程范围的依据。
第二条工程价款
根据《修理工程单》,价格暂定价为人民币元(大写),完工后以实际验收项目结算。
第三条加减帐工程
1.加帐工程应由委托方代表在开工后四分之一的工程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承修方提出并经双方确认。若该加帐工程费用不超过本船总修理费的10%,且其单项工程不影响工程期限时,则承修方可按常规修理项目修理。若该加帐工程费用超过本船总修理费的10%,或委托方在开工四分之一工程期限后提出的加帐工程,且其单项工程将影响工程期限时,则按照具体情况,双方可对修理价格和工程期限另行协商确定,并签定补充协议。
2.减帐工程应由委托方代表以书面形式向承修方提出并经双方确认。若承修方对委托方的减帐工程项目已发生了成本费用,则该费用仍应由委托方承担。
第四条工程期限
本船定于年月日进厂,年月日开工,年月日完工,工程期限共计天,其中在船坞(船排和船台)时间为天。
第五条速修费和奖罚标准:
1.按期完工,委托方付承修方的速修费为实际修费的%;
2.提前完工,每提前一天,速修费增加实际修费的%,但最多不超过实际修费的%;
3.延迟完工,由于承修方原因未按期完工,承修方付委托方罚款。每延迟一天的罚款为实际修费的%,但最多不超过修费的%。
第六条修费结帐
1.预付款及进度款
当本合同签字后,按工程总进度分别由委托方向承修方支付如下预付款及进度款:本合同签字后,付工程总价%的预付款元;进度达%时,付工程总价%的进度款元;进度达%时,付工程总价%的进度款元;进度达%时,付工程总价%的进度款元。
2.结算
承修方凭结帐单由承修方开户银行向委托方开户银行托收。委托方应在收到承修方的修理单后,在不迟于七天内将余款一次付清。委托方如对帐单有异议,则应付工程总价的90%,并把异议点通知承修方核对,如委托方需核对项目时,承修方应提供方便。余额应在核对清楚后立即结清。
船舶修理合同 篇7
编号:
甲方:法定代表人:住所:电话: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法定代表人:住所:电话: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甲方委交乙方修理工程,经双方协商于年月日在(地方)订立本合同。
共同信守一、工程范围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修理工程单》(见附件)经双方核对签字后作为本船修理工程的依据。
二、工程价格根据《修理工程单》,价格暂定价为人民币元(大写),完工后以实际验收项目结算。
三、工程日期开工日期年月日;完工日期:年月日;修理周期为天,其中在坞天数为天。
四、加、减账工程1.加账工程应由甲方代表在开工后四分之一修理周期内以书面形式提交乙方认可。
总加账工程不超过修理费的%,其单项工程不影响总修理周期时,修理周期不变。
2.甲方在开工后四分之一修理周期后提出加账工程,其修理价格及修理周期另行商定,并签署补充协议。
3.减账工程应由甲方代表以书面形式提交乙方认可,如乙方对甲方的减账项目已发生了成本费用,则由甲方负担。
五、速修费和奖罚标准
1.按期完工,甲方付乙方的速修费为实际修费的%;
2.提前完工,每提前一天,速修费增加实际修费的%,但最多不超过实际修费的%;
3.延迟完工,由于乙方原因未按期完工,乙方付甲方罚款。
每延迟一天的罚款为实际修费的%,但最多不超过修费的%
六、工程质量1.乙方对工程质量负责:活动件的质量保证期为个月,固定件为个月;
2.如因甲方提供的配件和器材质量有问题而引起的故障和损失,则应由甲方负责。
七、修费结账
1.预付款及进度款当本合同签字后,按工程总进度分别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如下预付款及进度款;本合同签字后,付工程总价%的预付款元,大写:;进度达%时,付工程总价%的进度款元,大写:;进度达%时,付工程总价%的进度款元,大写:;进度达%时,付工程总价%的进度款元,大写:。
2.结算乙方凭结账单由乙方开户银行向甲方开户银行托收。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的修理单后,在不迟于天内将余款一次付清。甲方如对账单有异议,则应付工程总价的%,并把异议点通知乙方核对,如甲方需核对项目时,乙方应提供方便。余额应在核对清楚后立即结清。
八、其他事项1.本船修理期间,甲方不得外雇劳动力进行有关工程的修理。
2.本船修理期间,在不影响乙方施工情况下,乙方支持甲方的船员进行自修,但甲方必须在本船修理工程开工以前,将自修工程项目和进度安排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修船时如需借用该船有关图纸和技术资料,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供,甲方应大力支持。
4.如因甲方提供的配件和器材不能按期到厂,或者由于甲方提供的资料有差错而影响乙方施工时,应由甲方承担责任,且修期顺延5.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6.其他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另订补充条款。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即告生效。
十、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印章:印章:
代表人签名:代表人签名: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年月日年月日
船舶修理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保洁服务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章 : 服务得内容和要求
123整栋楼楼层卫生,厂区内卫生,旧件分类。保证厂区内整洁。
第一款:乙方为甲方提供保洁服务得地址为:
陕县神泉路中段鑫泰汽车修理厂
第二款:乙方为甲方提供保洁服务得范围为:
所有厂区内卫生。
第三款:服务标准为
每月支付保洁承包费650元
第四款:工期为 20xx年年 4月15日至 20xx年4月 15日止,为期 365天。
第五款:乙方采取全承包得方式为甲方提供服务。
第二章:甲方得权利和义务
第一款:按约定得时间让乙方人员准时进入施工现场。
第二款:确保乙方提供服务时,不得有阻碍乙方服务得行为。
第三款:指派专人负责联系、协调、监督、检查、验收乙方得清洗工作。
第四款:负责免费提供乙方清洁工作所需得水电及清洁用品得正常供应,以保证乙方工作得顺利进行。
第三章:乙方得权利和义务
第一款:按本合同得要求,准时到达作业现场,按时完成服务工作。
第二款:负责服务人员各种技能培训及安全、内保、防火、防盗知识教育,并教育服务人员遵守甲方得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款:积极与甲方协调、配合,并根据甲方得要求,不断改进、提高清洗服务质量。
第四款:清洁后得结果要达到质量环境体系得相关标准。
第四章: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
第一款:金额合计:每年支付人民币7800元柒仟捌佰元整(月650元)
第二款:付款方式:现金
第三款:付款时间:甲方应于乙方每月15日左右付清乙方工程款。
第五章:违约责任
如因乙方有情况对甲方公司得保洁造成延时没有进行打扫得,或有其他情况需要离开甲方工作单位得,应有乙方提前3个月通知甲方。不得擅自影响甲方保洁工作。如有违约,支付年承包费得百分之三十。
第一款: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时(如下雨等),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款:在不可抗力消除后,双方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七章:未尽事宜及争议得解决
第一款:本合同必须由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摁手印)。
第二款: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款: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款: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XX鑫泰汽车修理厂
乙方:
盖章: 盖章:
船舶修理合同 篇9
定作方:____________合同编号:
承揽方:____________签订地点:
一、修缮修理项目、数量、金额、交货期限签订时间:年月日
价款或酬金
修缮修理品名或项目计量数量或任务量交货期限及数量
单位单价总金额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二、定作方供料
材料规格计量数量质量提供消耗单价总金额
名称型号单位日期定额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三、修缮修理的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四、承揽方对修缮物的`负责条件及期限
五、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及保密要求
六、验收标准方法和期限
七、包装要求及包装费用负担
八、交(提)货方式及地点
九、交付定金预付款数额及时间
十、结算方式和期限
十一、违约责任
十二、如需要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十四、双方协商的其它条款
定作方承揽方
单位名称(章)单位名称(章)鉴(公)证意见: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经办人:
电话:电话:
电报挂号:电报挂号:鉴(公)证机关(章)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年月日
帐号:帐号:(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鉴(公)证实行自愿原则)
有效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监制部门:印制单位:
船舶修理合同 篇10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修理方: (以下简称乙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甲方须修理,乙方自愿承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同意签订以下合同条款共同履行。
第一条修理项目、数量、报酬(注:空格不够可另加)
修理内容数量报酬
单价金额
合计(大写):¥: 元整
第二条维修方式及地点:
(一)维修方式:
(二)维修地点:
第三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一)支付方式:(现金、汇款或其他);
(二)乙方修理结束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由甲方报请上级单位申拨资金,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总价款的95%,预留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一个月内一次性无息付清;
(三)乙方必须提供等额的结算票据,结算票据必须合法有效,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第四条修理的质量要求
质量要求:
第五条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及保密要求
(一)提供方法:
(二)保密要求:
第六条修理期限:
(一)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因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造成延期开工、中途停工,工期顺延;
(三)因乙方管理不善或因乙方其他责任造成的质量返工、事故处理等导致延误工期的,工期不顺延。
第七条验收
乙方应在修理竣工后天内及时通知甲方进行质量验收,质量验收必须达到合格标准。对不合格的部分,乙方应按规范的`要求,承担返修工作及费用直到合格为止。
第八条甲方协助乙方的事项与要求:
第九条保修
(一)质保范围:;但因甲方人为或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害不属保修范围。
(二)保修期限: 年。质保期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12小时内派人保修。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甲方可以委托他人修理,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皆有乙方承担;质量保修完成后乙方向甲方提交验收报告,由甲方组织验收;
(三)保修费用由乙方承担,从质保金中扣除。质保金不足以支付的部分,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违约情形及违约责任
(一)违约情形
1.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价款。
2.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3.因乙方原因修理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
4.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私自委托第三方修理的;
5.甲乙双方违反合同任一条款约定的。
(二)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单方违约,按合同总价款的%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其它相应的违约责任。
2.如双方均有违约行为的,各自自行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一条合同终止或解除的条件
(一)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经对方提出后不采取弥补措施或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解除本合同;
(二)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三)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时,任何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二条安全责任
乙方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修理,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因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三条解决争议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选择下面第种方式解决。
(一)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向xx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第十四条合同效力与终止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双方履行完合同约定的义务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十五条其他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名) (签名)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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