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份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丙方:
现有甲、乙、丙三方合股(合伙)经营,经三方合伙人本着互利合作的原则,特在友好协商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就转让股份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签订本协议,以供信守。
一、股权份额及股份转让的价格(转让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1、甲方将其所持公司 股,以每股 元的价格,共计人民币 元的价格转让给乙方。
2、甲方将其所持公司 股,以每股 元的价格,共计人民币 元的价格转让给丙方。
3、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工作日内,乙丙双方应按前款规定的币种和金额向甲方指定的临时账户,本协议书生效前,资金由临时帐户统一收支,并由甲乙丙三方共同监管和使用,一方对另一方资金使用有异议的,另一方须给出合理解释,否则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赔偿损失。
4、本协议书生效后,资金、财务管理将由开立的账户统一收支,财务统一交由财务会计人员处理。账目应做到日清月结,并及时提供相关报表交甲乙丙三方签字认可备案。
二、甲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乙丙双方的股份拥有完全处分权,保证该股份没有设定质押,保证股份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甲方应当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管理及职能分工
1、甲方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具体职责包括:
(1)办理经营所需设立登记手续;
(2)根据运营需要招聘员工(财务会计人员须由甲乙丙三方共同聘任);
(3)审批日常事项。
(4)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的其他职责。
2、乙方、丙方担任公司的监事,具体负责:
(1)对甲方的运营管理进行必要的协助;
(2)检查公司财务;
(3)监督甲方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
(4)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3、重大事项处理
公司不设股东会,遇有如下重大事项,须经甲乙丙三方达成一致决议后方可进行:
(1)拟由公司为股东、其他企业、个人提供担保的;
(2)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3)《公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其他事项。
对于上述重大事项的决策,甲乙丙三方意见不一致的,在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原则下,按如下方式处理: 。
四、股利分配(以及盈亏的分担):
1、如因甲方在签订本协议书时,未如实告知乙丙双方有关公司在股份转让前所负债务,致使乙丙双方在成为公司的股东后遭受损失的,乙丙双方有权向甲方追偿。
2、本协议书生效后,利润和亏损甲乙丙三方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享和承担,合伙三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并共同分担相应的风险及亏损。
3、利润,在弥补公司前季度亏损,并提取法定公积金(税后利润的10%)后,方可进行股东分红。股东分红的具体制度为:
(1)分红的时间:每季度(或双季度)第 个月第 日分取上个季度(或双季度)利润。
(2)分红的数额为:上个季度(或双季度)剩余利润的60%,甲乙丙三方按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
(3)公司的法定公积金累计达到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
4、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5、增资:若公司储备资金不足,需要增资的,各股东按出资比例增加出资,若全体股东同意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其他的增资办法。若增加第四方入股的,第四方应承认本协议内容并分享和承担本协议下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入股事宜须征得全体股东的一致同意。
五、违约责任:
1、本协议书一经生效,甲乙丙三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责任。
2、如乙方或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份转让款,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转让款的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如因乙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乙丙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乙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3、如由于甲方的原因,严重影响乙丙方实现订立本协议书的目的,甲方应按照乙方已经支付的转让款每日万分之一向乙丙方支付违约金。如因甲方违约给乙丙方造成损失,甲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甲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4、如乙丙方未按本协议第一条规定,在规定时间内配合甲方解除共管手续,每逾期解除一天,则乙丙方按转让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一支付赔偿金。
5、本协议约定持股本人参于公司业务及财务各事项,非持股本人不得插手干预,若有违反对公司造成损失的,须向公司和守约方赔偿造成的经济损失。
六、协议书的变更或解除:
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经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的,三方应另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本协议解除后:
(1)甲乙丙三方共同进行清算,必要时可聘请中立方参与清算;
(2)若清算后有剩余,甲乙丙三方方须在公司清偿全部债务后,方可要求返还出资、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3)若清算后有亏损,各方以出资比例分担,遇有股东须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各方以出资比例偿还。
七、有关费用的负担:
在本次股份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如鉴证或公证、评估或审计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其他费用则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按协商条件共同承担。
八、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各方友好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时,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贸仲委”)按照申请仲裁时适用的贸仲委仲裁规则裁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九、生效条件:
本协议书一式五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其余报有关部门,本协议书经甲乙丙三方签字后生效,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乙方(签章):
丙方(签章):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公司股份合同 篇2
甲方:(共同经营人)
乙方:(共同经营人)
甲乙双方经好友协商,公平,公开,公正,互惠互利,自愿的原则上,就投资合作经营,位于团风县街号美容院,达成如下协议。
一、1、乙双方自年月日起,开始合作经营。
2、美容院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店内装修设备,产品库存,顾客欠账总投资折合万人民币。
3、自年月日起,由乙方支付万元给甲方购买美容院股份,计甲方帐股60%,乙方账股40%。盈亏按各方投资比例分配。
4、付款方式:乙方于支付甲方万元,余下元从店经营盈利中扣取。
二、因美容院在年月日前由甲方经营,故乙方不承担自年月日关于美容的一切对外内欠帐费用,全部由甲方个人承担。
三、相关约定:
1、经双方协议,美容院以名义办理该店所有相关手续与证件,美容院的经营权和股份由甲乙双方共同拥有,合同期内美容院引发的一切债权及债务由甲乙双方共同拥有承担。
2、为达到公平、公正的原则,美容院现金帐户存折以的名字开户并设密码。负责每一笔开支签字并对帐。店内每天所有现金营业额由当日负责人当天存入此帐户,每天预留 元现金做流动资金,店内一切开支凭票出入帐,需要用资金时,双方达成共识后,方可取款。
3、股东被美容院聘请上班的,按美容院薪资制度发工资。
四、1、合同期内,任何股东不得退股,如有要退股视同自动放弃股权及股份。
2、合同期内,没有经营双方一致同意,不得随意转让股份给他人,或增加股东。否则视同放弃自己的股权及股份。
五、股东的权力及义务:
1、股东的权力:店内所有的支出以及收入各股东有利力知道,以及审核其真实性。
2、股东的义务:各股东有义务为店内输送员工和提升业绩。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生效并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年月日
公司股份合同 篇3
甲方(赠与方):
乙方(受赠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公司的股份赠与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股份赠与份额及方式
1、甲方同意将持有公司 %的股权计 (大写: )元出资额赠与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赠上述股份。
2、甲方以无偿的方式赠与上述股份给乙方,并由乙方任公司的 职位。
二、双方保证条款
1、甲方保证所增与给乙方的股份是甲方在公司的真实出资,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股份,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赠与其股份后,其在公司原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随股份赠与而转由乙方享有与承担。
3、乙方承认公司章程及本合同规定,保证按章程规定履行义务和责任。
三、盈亏分担
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即召集股东会,经股东会决议同意赠与后,乙方即成为公司的股东,按出资比例及章程规定分享公司利润与分担亏损。
四、费用承担
本公司规定的股份赠与的全部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合同,但双方必须就此签订书面变更或解除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由于一方或二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守约方的经济利益,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
4、因情况发生变化,经过双方协商同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六、争议的解决
1、与本合同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2、如果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合同生效的条件和日期
本合同经公司股东会同意并由各方签字后生效。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各方各执壹份, 公司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日期:
公司股份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按照主管部门的规范化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委托乙方办理股份托管确认工作,为做好甲方股份的托管与确认,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股本结构:根据字号文件批复,甲方股份总股本股,其中国家股股,占股份总数的%;社会法人股股,占股份总数的%;内部职工股股,占股份总数的%;社会个人股股,占股份总数的%。本次托管工作对股进行托管确认,超出部份乙方不予托管确认。
第二条甲方在办理股份托管确认时应向乙方提供如下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1.关于股份公司批准成立的批文及重新规范后的批准证书;
2.关于股份公司股本结构的确认文件或批文;
3.公司章程及关于公司股东结构确认的会计审计报告;
4.股份公司证券业务联系人,电话,地址;
5.提供登记数据库磁盘两份,经股份公司盖章确认的与磁盘相对应的书面股东名册两份,磁盘数据库包含股东帐号,股东姓名,身份证号,持股数量,联系地址,登记日期,流水号等要素,每项要素需提供完整;
6.股份公司股票样本及其它可能的股金收据样本并对股票或股金收据各要素进行说明;提供股票发行时所使用的印鉴及经办人名章;
7.提供在乙方办理托管手续的法人股东的各项资料;
8.历年分红派息情况,未分配红利处理方法。
第三条甲方负责股份托管期间各种公告的发布,所发布任何公司凡涉及乙方权利义务的,应事先书面通知乙方,经乙方签章后方可发布。
第四条股份托管时,股东提供材料不全或与原始股东资料不符的,一律先到甲方登记并开具有关证明后,再到乙方办理手续。
第五条股份托管地点:。
第六条股份托管时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七条费用:乙方按实际发行价总额%向甲方收取托管登记费,本次共托管股份股,共计人民币元整,由甲方在年月日前一次性划入乙方指定银行账户;股份托管后的次月乙方按每位股东元/月向甲方收取服务月费,服务月费由甲方在每月1日前划入乙方指定银行账户。
第八条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撤消。
第九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补充内容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后生效。
甲方:
授权代表:
年月日
乙方:
授权代表:
年月日
公司股份合同 篇5
转让方:
受让方:
经双方协商,并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就公司股份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方将其在公司 %的股份 依法转让给受让方。
二、受让方同意接受该转让的股份。
三、转让价格为人民币元,受让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以现金方式 支付给转让方。
四、本协议签订后,公司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办变更登记,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之日起,公司向受让方签发《出资证明书》,受让方成为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和相关民事责任。
五、本协议一式肆份,经双方签字 后生效。
转让方 :受让方 :
代表 :代表 :
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公司股份合同 篇6
转让方:(甲方)
住所:
受让方:(乙方)
住所:
本合同由甲方与乙方就广东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事宜,于年月日在广州市订立。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股权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将持有广东有限公司%的股份共元出资额,以万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此价格及金额购买上述股份。
2、乙方同意在本合同订立十五日内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支付甲方所转让的股份。
第二条保证
1、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股份是甲方在广东有限公司的真实出资,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股份,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转让其股份后,其在广东有限公司原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随股份转让而转由乙方享有与承担。
3、乙方承认广东有限公司章程,保证按章程规定履行义务和责任。
第三条盈亏分担
本公司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同意并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后,乙方、即成为广东有限公司的股东,按出资比例及章程规定分享公司利润与分担亏损。
第四条费用负担
本公司规定的股份转让有关费用,包括:全部费用,由(双方)承担。
第五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合同,但双方必须就此签订书面变更或解除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由于一方或二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守约方的经济利益,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
4、因情况发生变化,经过双方协商同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
1、与本合同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2、如果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合同生效的条件和日期
本合同经广东有限公司股东会同意并由各方签字后生效。
第八条本合同正本一式4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份,广东有限公司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乙方(签名):
年月日
公司股份合同 篇7
保证人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开户金融机构:
帐号:
电话:
邮政编码:
传真:
贷款人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邮政编码:
传真:
借款人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开户金融机构:
帐号:
电话:
邮政编码:
传真:
签订合同日期: 年月日
签订合同地点:
借款人(以下称甲方):
贷款人(以下称乙方):
保证人(以下称丙方):
因甲方的请求,丙方愿意为甲、乙签订的年字第号合同提供担保。乙方经审查,同意丙方作为甲方还款的保证人。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按下列条
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丙方保证金额为甲方根据年字第号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向乙方借用的(币种)资金本金(大写)整及其相应的利息、费用。
第二条
丙方对上条
所列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甲方不按主合同的约定偿付借款本息和相应费用,乙方有权直接向丙方追偿。丙方保证在接到乙方书面索款通知后个营业日内清偿上述款项。
第三条
丙方的保证责任不因甲方上级单位的任何指令、甲方地位及财力状况的改变、甲方与任何单位签订任何协议或文件及本保证合同所担保的主合同的无效或解除而免除。
第四条
丙方机构若发生变更、撤销,丙方应提前天书面通知乙方和甲方,本保证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由甲方和丙方落实为乙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证人承担。
第五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和乙方如需要延长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或者变更主合同其他条
款,应征得丙方同意,由甲、乙、丙三方达成书面协议。
第六条
本合同生效后,丙方有权以甲方的资金和财产情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其财务报表等材料,甲方应如实提供。
第七条
本合同的保证金额随甲方偿还或丙方代为清偿本合同第二条
约定的本金、利息、费用的数额而相应扣减。
第八条
丙方代甲方清偿借款本息、费用后,有权向甲方追偿。
第九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变更本合同条
款时,应经三方协商同意,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
约定,未按期代为清偿到期债务的,乙方有权委托丙方开户金融机构从丙方存款帐户中直接扣收,并可视情况按保证总额的%向丙方收取违约金。
2.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
约定的,应由变更后的机构按保证总额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所受损失的,还应赔偿乙方直接经济损失。
3.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
约定的,乙方有权停止发放新贷款,并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4.甲方和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
的约定,未经丙方同意擅自延长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或者变更主合同其他条
款的,丙方可以自行解除担保义务。
5.本条
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甲、乙双方商定如下: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三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的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甲、乙、丙三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三条
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其授权代理人)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其授权代理人)
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其授权代理人)
年月日
签订合同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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