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转租合同 篇1
转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 身份证号:
当事人就房屋一部转租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转租人经得出租人的同意,就承租地址为,转租与承租人为居住使用。
第二条:转租期限
年月日起,至年月 日止,计月。
第三条:租金
1.每月租金人民币元, 每月日以前缴纳(直接交于房东)。
2.保证金人民币元,于转租期满交还房屋时无息返还。
第四条:使用转租物的限制
1.本转租房屋系供居住之用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转租房屋全部或一-部分转.租、出借、顶让,或以其他变相方法由他人使用转租房屋。
3.乙方于转租期满应即将转租房屋迁让交还,不得向甲方请求迁移费或任何费用。
4.转租房屋不得供非法使用;或存放危险物品影响公共安全。
5.转租房屋有改装设施的必要,乙方取得甲方的同意后得自行装设,但不得损害原有建筑,乙方于交还转租房屋时并应负责回复原状。
第五条:危险负担
乙方应妥善使用转租房屋,除因天灾地变等不可抗拒的情形外,因乙方的过失致转租房屋损毁,应负损害赔偿之责。转租房屋因自然的损坏有修缮必要时,由甲方负责修理。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约定方法使用转租房屋,或拖欠租金达两期以上,经甲方催告限期缴纳仍不支付时,不待转租期限届满,甲方得终止租约。
2.乙方于终止租约或转租期满不交还房屋,自终止租约或转租期满之翌日起,乙方应支付按房租1倍计算违约金。
第七条:其他特约事项
1.转租房屋的税费由甲方负责,乙方水电费自行负担。
2.乙方迁出时,如遗留家具杂物不搬的,视为丢弃,可由甲方处理。
3.乙方如觅有保证人,应与保证人负连带保证责任。
4.本合同转租期限未满,一方拟终止租约时, 须得对方的同意。
第八条:出租人对于转租人将租赁房屋一部转租与承租人的应予以同意。本合同一式四份,当事人及连带保证人各执一份为凭。
转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年 月 日
房屋转租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丙方:
鉴于:
1.甲方与乙方为取得位于大楼的房屋的承租权,于年月日签订《租赁合作协议书》;
2.甲方现已成功取得了上述房屋的承租权,年月日,甲方与丙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甲方经丙方同意后可将租赁物部分转租给乙方。
为明确本协议各方的相关权利与义务,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协议,以兹各方共同遵守:
一、租赁场地、面积
1.坐落于房产,建筑面积平方米(非居住,有土地使用权证,无产权证)。其中一层建筑面积约平方米,二层建筑面积约平方米,三层建筑面积约平方米,四层建筑面积约平方米,五层建筑面积约平方米,屋面层约平方米。
2.丙方同意由甲方将部分租赁场地转租给乙方,乙方租赁使用的房屋面积如下:
一号楼第四层建筑面积平方米,二号楼第一层建筑面积平方米,二号楼第二层建筑面积平方米,四号楼第三层至第五层建筑面积平方米,四号楼屋面层建筑面积平方米,四号楼第一层的部分建筑面积平方米,四号楼第三层建筑面积平方米,五号楼建筑面积平方米。
以上合计建筑面积平方米。
3.甲方分租后,其承租使用的房屋面积如下:
四号楼第一层建筑面积平方米,四号楼第二层建筑面积平方米,三号楼第一层至第二层建筑面积平方米。
以上合计平方米。
4.本协议附件一《租赁房屋平面分割图》,为甲方与乙方具体划分租赁面积的依据,图中红线内的面积为甲方原租赁使用的面积。
二、租赁期限
1.本协议租赁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甲方现已承租的部分房产的租赁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装修期为个月,装修期不计租金。
2.甲方已承租丙方的房产,原租赁期至年月日。租期、租金按甲方与丙方达成的原租赁合同执行。甲方首年向丙方支付的租金从年月日起开始按实际租赁天数计算。
3.本协议期限届满,如丙方继续出租,甲方、乙方需要继续承租的,应于本协议届满前个月向丙方提出书面请求,由具备温州市国资委认可资质的资产评估公司重新评估当年市场租赁租金价格,并以该评估价作为首年租金,每年递增%,并另行签订租赁合同。否则,丙方有权按有关规定另行公开招租。
4.甲、乙双方一致确定,如本协议期限届满后双方继续承租的,租金按《租赁合作协议书》(附件二)所约定的支付方式执行。
5.甲方与丙方所约定之租赁期限到期后,甲方若继续承租的,甲方由乙方继续转租本协议所约定由乙方转租部分的场地;甲方若不继续承租的,由乙方优先承租位于市路号房产,建筑面积平方米的场地。
三、租金
1.甲方第一年应付租金元(实付元,已经支付完毕),以后每年递增%。
2.乙方应付第一年应付租金元(第一年租金已经支付完毕),以后每年递增%。
3.甲方与乙方应付的租金,均直接付给丙方,第一年付清一年租金,以后租金每半年一付,分别于每年的月日与月日前支付。
4.丙方指定以下账户为甲、乙双方的汇租金账户:
银行:
账户:
账号:
四、保证金
1.甲方与乙方可自行报装水、电辖表,费用由甲方与乙方承担。甲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向丙方交纳保证金万元(不计利息),乙方向丙方交纳保证金万元(不计利息)。在租赁期满后,甲方与乙方不续租的,自双方腾空场地后一个月内凭收据与丙方结算后退还。
2.租赁期间的水电费,由甲方与乙方分别、独立与丙方进行结算。丙方有权在保证金中各自扣除甲方、乙方拖欠的各种款项,不足部分丙方有权继续向欠款一方追偿。
五、丙方对甲方转租的意见
丙方同意本协议中甲方将其承租的场地部分转租给乙方的约定。
六、违约责任
本协议自生效之日起,各方应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非违约方的损失。
七、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应交由租赁房屋所在地人民裁判。
八、其他
1.甲方与丙方于年月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为本协议附件三,该合同甲方与丙方的相关约定,涉及乙方权利与义务的,乙方均予以认可。
2.甲方、乙方对各自租赁部分向丙方承担责任。
3.本协议一式三份,经甲、乙、丙三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署):乙方(签署):丙方(签署):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房屋转租合同 篇3
甲方(姓名)
乙方(性名)
经、 、 、 四人(以下称甲方)与房主(以下称乙方)友好协商,乙方同意甲方以元人民币一次性支付租用 路号室,租期自年月日起至年十月日止,共六个月,并预交元人民币抑金,退房时,如无遗留问题,如数退还。
一、甲方承诺
1.睦邻友好,爱护室内一切设施和家具电器。
2.不增加所租房内住客人数。
3.所租房屋用于该四人休息居住之用,不用于其他目的。
4.按期缴纳居住期间所发生的费用。
5. 如协议期满后需再续约,提前一个月向乙方提出。
6.如有违约,承担协议金额50%的罚款。
7.中途如要退房,视同违约。
二、乙方承诺
1.保证甲方入住时家具、电器及其他设施的正常使用。
2.保证甲方居住期间不再将其中的房屋出租给其他人。
3.如合同期满后不再续约,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
4.承担房管部门要求的供暖费。
5.如有违约,承担协议金额50%的罚款。
6.中途如要退租,视同违约。
三、附房屋设施
1.三组卧室拒,五组转角拒,一个双人床,一个小床头柜,一个写字台,一个梳妆台,一个圆桌,四把待子,一个挂衣架。
2.美的热水器一个,lc窗式空调一个,吸排油烟机一个,煤气灶台一个。
3.居室每窗一副窗帘。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本合同的当事双方是:
甲方:
地址:
: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房屋转租合同 篇4
出租方(以下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
甲方同意将自己的产权商铺出租给乙方,双方在法律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制定如下协议:
一、房屋地址
甲方出租的商铺坐落于 街 号,建筑面积 平方米。
二、租赁期限
双方商定房屋租期为 年,自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三、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可以中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经营及犯罪活动的;
3、承租方拖欠租金累计达 天的,并赔偿违约金 元。
合同期满后,如出租方仍继续出租房屋,承租方享有优先权。但租金按当时的物价及周围门市租金涨幅,由双方协商后作适当调整。
四、租金及交纳方式
1、每年租金为人民币 ,大写: 万 仟元整。
2、承租方以现金形式向出租方支付租金,租金暂定为每年支付一次,并必须提前一个月时间,于 年 月 日前交至出租方。
3、承租方必须按照约定时间向甲方缴纳租金,如无故拖欠,甲方将有权向乙方每天按实欠租金的 %加收滞纳金。
五、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出租方将房屋交给承租方后,承租方的装修及修缮,出租方概不负责,其经营情况也与出租方无关;租期结束或中途双方协商解除合同,承租方不得破坏已装修部分及房屋架构。
六、各项费用的缴纳
1、物业管理费:乙方自行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
2、水电费:由乙方自行缴纳;(水表底数为度,()电表底数为度,此度数以后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直至合同期满)。
3、维修费:租赁期间,由于乙方导致租赁房屋的质量或房屋的内部设施损毁,包括门窗、水电等,维修费由乙方负责。
4、使用该房屋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其它各项费用均由乙方缴纳,(其中包括乙方自已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
七、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如果出租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承租方出卖房屋,须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2、租赁期间,乙方如因转让或其他原因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必须事先书面向甲方申请,由第三方书面确认,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事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权利,承担原乙方的义务。
八、违约金和违约责任
1、若出租方在承租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给他人,视为甲方违约,负责赔偿违约金 元。
2、若乙方在甲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负责赔偿违约金 元。
3、承租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视为违约,应支付违约金 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损坏的,还应负责修复或赔偿。
九、免责条件
若租赁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损毁或造成承租人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赁期间,若乙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不能使用租赁房屋,乙方需立即书面通知甲方。
十、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如出现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在法律的基础上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1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
出租方(盖章): 承租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房屋转租合同 篇5
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
证件号:证件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市房屋租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房屋的座落。面积。情况
1-1、甲方将其合法拥有(或整租)的座落在市区路弄号室(以下简称该房屋)出租(分租)给乙方使用。该房屋土地用途为用地,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屋类型为,房屋状况为,产权证号码。
二、租赁用途
2-1、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房屋仅作为使用,并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物业管理的规定。
2-2、在租赁期内,未事前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准许前,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使用用途。
三、租赁期限
3-1、甲方于年月日前向乙方交付该房屋,租赁期年月日起至自年月日止。为期年。
3-2、租赁期满后,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归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的壹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意向,双方可在对租金。期限重新协商后,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4-1、该房屋租赁的月租金为元整。(大写元整)
4-2、租金按月为一期支付,第一期租金及保证金应于年月日前付清,以后乙方应于每期的天前支付予甲方房租金。
五、保证金
5-1、为确保房屋及所属设施之安全与完好及租赁期内相关费用之如期结算,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的保证金(押金)为元整,(大写元整)
5-2、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时付清全额保证金。甲方在收到保证金后应予以书面签收。
5-3、租赁期满后,乙方点清,交还房屋及设施,并付清应付费用后,经甲方确认后应立即将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六、其它费用
6-1、乙方在租赁期内实际使用的水。电。煤气。有线电视。通讯等费用应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按单如期缴纳,逾期不付的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6-2、物业管理费由支付。
七、甲方义务
7-1、甲方定期对房屋和设施进行维修,保养(提前10天通知乙方)其费用由甲方承担。并同意乙方对房屋进行简单装修及整改。
7-2、房屋及附属设施非乙方的过失或错误使用而受到损坏时,甲方有修缮的责任并承担相关的费用,若经乙方催告后,因不及时处理,造成乙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7-3、甲方应保证所出租房屋权属清楚,无共同人意见,无使用之纠纷。
八、乙方义务
8-1、乙方在租赁期内保证在该租赁房屋内的所有活动均能合乎中国的法律及该地点管理规定,不做任何违法之行为。否则视为违约,相关责任与甲方无关。
8-2、乙方应按合同的规定,按时支付租金及其他各项费用,否则视为违约。
九、违约责任及处理
9-1、甲乙双方任何一单方如未按本合同的条款执行或未尽义务,导致中途终止合同,则视为违约,双方同意违约金为元整。(大写元整)若甲方违约,除退还给乙方保证金外,还须支付给乙方上述金额违约金;反之,若乙方违约,则甲方有权扣取上述金额违约金。
9-2、凡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事情时双方如有争议,应首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合同终止及解除条件
10-1、在租赁期内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单方面提前终止本合同,均构成违约。
10-2、租赁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下而致合同终止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A、该房屋占用范围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
B、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征用的。
C、该房屋因不可抗拒因素而遭毁损。灭失或被鉴定为危房的。
十一、其它条款
11-1、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索赔。
11-2、甲方同意乙方在房屋沿街外立面做灯箱广告牌。
11-3、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
11-4、本合同共三页,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签字即生效。
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住址:住址:
电话: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房屋转租合同 篇6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丙方: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鉴于:
1、甲方与乙方为取得位于大楼房屋承租权,于年6月3日签订《租赁合作协议书》;
2、甲方现已成功取得上述房屋承租权,年月日,甲方与丙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甲方经丙方同意后可将租赁物部分转租给乙方。
为明确本协议各方相关权利与义务,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协议,以兹各方共同遵守:
一、租赁场地、面积
1、坐落于房产,建筑面积平方米(非居住,有土地使用权证,无产权证)。其中一层建筑面积约平方米,二层建筑面积约平方米,三层建筑面积约平方米,四层建筑面积约平方米,五层建筑面积约平方米,屋面层约平方米。
2、丙方同意由甲方将部分租赁场地转租给乙方,乙方租赁使用房屋面积如下:
一号楼第四层建筑面积平方米,二号楼第一层建筑面积平方米,二号楼第二层建筑面积平方米,四号楼第三层至第五层建筑面积平方米,四号楼屋面层建筑面积平方米,四号楼第一层部分建筑面积平方米,四号楼第三层建筑面积平方米,五号楼建筑面积平方米。
以上合计建筑面积平方米。
3、甲方分租后,其承租使用房屋面积如下:
四号楼第一层建筑面积平方米,四号楼第二层建筑面积平方米,三号楼第一层至第二层建筑面积平方米。
以上合计平方米。
4、本协议附件一《租赁房屋平面分割图》,为甲方与乙方具体划分租赁面积依据,图中红线内面积为甲方原租赁使用面积。
二、租赁期限
1、本协议租赁期限为5年,自年6月6日起至年6月5日止(其中甲方现已承租部分房产租赁期自年10月21日起至年6月5日止)。装修期为3个月,装修期不计租金。
2、甲方已承租丙方房产(原物资局大楼4号楼1-2层,3号楼1-2层),原租赁期至年10月20日。租期、租金按甲方与丙方达成原租赁合同执行。甲方首年向丙方支付租金从年10月21日起开始按实际租赁天数计算。
3、本协议期限届满,如丙方继续出租,甲方、乙方需要继续承租,应于本协议届满前6个月向丙方提出书面请求,由具备温州市国资委认可资质资产评估公司重新评估当年市场租赁租金价格,并以该评估价作为首年租金,每年递增2%,并另行签订租赁合同。否则,丙方有权按有关规定另行公开招租。
4、甲、乙双方一致确定,如本协议期限届满后双方继续承租,租金按《租赁合作协议书》(附件二)所约定支付方式执行。
5、甲方与丙方所约定之租赁期限到期后,甲方若继续承租,甲方承诺由乙方继续转租本协议所约定由乙方转租部分场地;甲方若不继续承租,由乙方优先承租位于温州市望江东路55号房产,建筑面积3052平方米场地。
三、租金
1、甲方第一年应付租金元(实付元,已经支付完毕),以后每年递增2%。
2、乙方应付第一年应付租金元(第一年租金已经支付完毕),以后每年递增2%。
3、甲方与乙方应付租金,均直接付给丙方,第一年付清一年租金,以后租金每半年一付,分别于每年6月30日与12月30日前支付。
4、丙方指定以下账户为甲、乙双方汇租金账户:
银行:
账户:
账号:
四、保证金
1、甲方与乙方可自行报装水、电辖表,费用由甲方与乙方承担。甲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向丙方交纳保证金3万元(不计利息),乙方向丙方交纳保证金5万元(不计利息)。在租赁期满后,甲方与乙方不续租,自双方腾空场地后一个月内凭收据与丙方结算后退还。
2、租赁期间水电费,由甲方与乙方分别、独立与丙方进行结算。丙方有权在保证金中各自扣除甲方、乙方拖欠各种款项,不足部分丙方有权继续向欠款一方追偿。
五、丙方对甲方转租意见
丙方同意本协议中甲方将其承租场地部分转租给乙方约定。
六、违约责任
本协议自生效之日起,各方应本着诚实守信原则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非违约方损失。
七、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应交由租赁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判。
八、其他
1、甲方与丙方于年月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为本协议附件三,该合同甲方与丙方相关约定,涉及乙方权利与义务,乙方均予以认可。
2、甲方、乙方对各自租赁部分向丙方承担责任。
3、本协议一式三份,经甲、乙、丙三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署):
乙方(签署):
丙方(签署):
房屋转租合同 篇7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福建xxxxxxxxxx有限公司
承租方(以下简称甲方):福建xxxxxxx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于20年4月1日将位于福清市融侨开发区福清福明包装工业有限公司厂区一号厂房二楼60平方米左右租给乙方做为办公使用。(附件图案)
二、租赁期限自20年 月 日至20年 月 日为止。
三、月租金为人民币贰仟元整,全年贰万肆仟元整,第二年起月租金按上一年租金的5%递增。
四、租金按半年结算一次,每次提前一个月付款下一次租金。
五、乙方向甲方交付一个月租金(20元)做为押金,于合同期满后经甲方验收房屋正常后退还乙方。
六、甲方保证本出租屋权属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务,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与乙方无关。
七、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需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定并做出补充条款,其条款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如有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当地房地产仲裁机构调解或起诉人民法院裁决。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订之日其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房屋转租合同 篇8
转出租方:
受转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北京市房屋租赁条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其依法承租的房屋转租给乙方使用、收益、由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等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转租房屋的情况
1、甲方依法承租的座落于市区街号小区单元室的公有居住房屋已,由甲方将上述承租房屋部分即室 转租给乙方。该房屋的建筑面积 平方米。
2、该房屋的共用或合同部位的使用范围、条件的要求现有装修、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中予以明确。甲、乙双方同意附件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和乙方在本合同转租期满向甲方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二、租赁用途
1、乙方租该房屋的用途为 .
2、乙方保证,在转租期间未事先书面通知甲方,并由甲方按租赁合同的约定取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核准前,不擅自改变该房屋使用用途。
三、转租期限及交付日期
1、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向乙方交付该房屋。转租期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方保证该转租期限未超出 的租期。
2、转租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返还。在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乙方需继续承租该房屋的,则应于转租期届满前一个星期向甲方提出续租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转租合同。
四、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1、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月租金总计为 元。该房屋租金 内不变。自第 起,双方可协商对租金进行调整。有关调整事宜由 双方在补充条款中约定。
2、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如下: .
五、其它费用
在房屋转租期间,乙方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煤气、物业管理、等费用由甲方、乙方共同承担。其它有关费用另算。
六、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在转租期间,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用时通知甲方由甲方按租赁合同的约定进行维修。
2、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修复。乙方拒不维修,甲方或出租人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3、转租期间,甲方保证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和设备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状态。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配合。如因乙方阻挠养护、维修而产生的后果,则概由乙方负责。
4、在转租期间,出租人需要对该房屋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的,甲方负有告知乙方的义务。具体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在条款中另行商定。
5、乙方需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必须事先通知甲方,由甲方按租赁合同的.约定征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需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则应报经有关部门核准后方可进行。
七、房屋返还时的状态
1、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 元/天向甲方支付该房屋占用使用费。
2、乙方按本合同约定返还该房屋时,应经甲方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的费用,方可办理退租手续。
八、解除本合同的条例
1、在转租期间,租赁合同被解除的,本合同也随之终止,因本合同终止使乙方遭受损失的,甲方应按月租金的2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但下列情况除外:
该房屋占用范围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征用的或者拆迁的。
该房屋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甲方已被告知该房屋出租前已设定抵押,现被处分的。
2、甲、乙双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违反合同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按月租金2倍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一方损失的,还应赔偿造成的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屋转租合同 篇9
1、未经出租人同意的房屋转租合同是否有效?
在没有其他无效原因存在的情况下,未经出租人同意的房屋转租合同有效。
租赁合同属于确立债权、债务关系的合同,而不是以产生物权变动效果为目的的合同。出租人对租赁物是否享有所有权、处分权,不是租赁合同必须考虑的内容。租赁合同的内容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由承租人占有、使用,承租人支付相应的租金。承租人将依照合同取得的对租赁物的占有、使用权转移给次承租人享有,并不构成对租赁物的处分。《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可见,对于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合同法给出租人设定的救济途径是可以解除原租赁合同,而非宣告转租合同无效。
2、承租人与次承租人就合同效力或合同解除产生争议的,是否需要追加出租人为合同当事人?
一种观点认为承租人与次承租人的关系,与出租人与承租人的关系是两个法律关系,不应当在一个案件中审理;另一种观点认为应当追加出租人为第三人,或通知出租人对租赁合同是否解除作出意思表示,然后决定本案的审理。
我们认为,承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的租赁纠纷与前一租赁合同是两个法律关系,如果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追加出租人为第三人或通知出租人表达意见的话,势必造成讼累,不利于案件的审理。所以,不需要追加出租人为第三人或通知承租人。但是,承租人有证据证明出租人已通知解除租赁合同的,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应当作为一个事实予以考虑;或出租人已另案诉讼要求与承租人解除租赁合同的,应当等待另案的处理结果。
3、因原租赁合同解除而产生的纠纷,是否应追加次承租人为当事人?对次承租人向承租入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装修等添附损失的,是否要追加原出租人为案件的当事人?
因原租赁合同解除而产生的纠纷,如果出租人未将次承租人作为被告的,考虑到判决生效后的执行问题以及保护次承租人利益的需要,原则上可以追加次承租人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与诉讼。如果次承租人人数过多,且各方的利益也不同,则不宜追加次承租人为第三人,可根据情况需要,由当事人另行诉讼。
次承租人要求承租人解除合同并赔偿装修等添附损失的,属于合同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一般无须追加出租人为案件的第三人。
4、因租赁合同解除而致次承租人不能继续使用租赁物的损失,应由谁承担违约责任?
由于出租人并未直接与次承租人形成租赁关系,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的要求,次承租人只能向转租入主张违约责任或损害赔偿责任,而不能直接要求出租人承担责任。
5、经出租人同意的转租合同,如因转租人拖欠出租人租金,出租人要求解除,而次承租人要求继续履行转租合同的,是两个租赁合同同时解除,还是判明次承租人直接与出租人建立租赁关系?
我们认为,租赁合同因承租人未依约给付租金而致合同被解除的,则转租合同将因此而处于履行不能的状态。但原租赁合同与转租合同毕竟是两个合同,原出租人并非转租合同的当事人,不能强迫他继续履行转租合同。因此,除非出租人与次承租人就继续履行合同达成一致,否则,次承租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主张不能支持。
6、原租赁合同解除而产生的纠纷,次承租人作为案件的第三人,要求合同的承租人或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装潢损失的,是否属反诉?是否应收诉讼费?
次承租人作为案件的第三人,一般情况下属于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不具有诉讼被告的地位,因此,无论其提出什么主张,都不能构成反诉。但出于解决纠纷的考虑,如果次承租人提出此类主张的,可以在其另行提起诉讼后,将该诉讼与原租赁合同解除纠纷合并审理。同时,另行诉讼属于新的诉讼,应当收取诉讼费。
7、租赁合同解除后(转租合同也将同时解除),次承租人因此负有退房义务。次承租人逾期返还房屋的房屋使用费如何计算?
房屋使用费参照数额一般有租赁合同的租金、转租合同的租金、市场租金三个标准。我们认为,出租人就上述三个标准之一主张房屋使用费的,应当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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