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篇1
甲方: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
一、根据甲乙双方签定的劳动合同,方按以下原因决定终止与方签定的劳动合同。
1、。
2、。
3、。
二、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终止劳动合同,日期为年月日。
三、甲乙双方按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就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员工培训费赔偿等事项,按以下第条达成协议:
1、甲方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元。
2、甲方不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不向乙方索赔员工培训费。
四、甲方在本协议生效后,按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等手续,乙方须予配合。
五、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甲方公章之日起生效。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投资有限公司乙方(签字):
法人代表:身份证号:
日期:年月日
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由于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主动申请辞职,甲乙双方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就双方解除劳动合同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兹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的劳动合同自本协议生效时予以解除。
二、甲方一次性补偿乙方解除劳动关系前、后的一切经济补偿费,具体包括社会保险或综合保险、值班加班工资、补贴、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补偿费和终止劳动合同的补偿费。
三、补偿费共计人民币元(大写:圆整),在本协议签订之后立即支付。
四、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所有的关于劳动关系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全部终结,今后不存在任何经济补偿、劳动关系解除争议、工资待遇争议和经济追究权利。
五、本协议内容乙方应严格保密,不得对任何人泄露。
六、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工会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章):
年月日
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了合同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的劳动合同,双方同意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如下:
1、自年月日起,解除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随之终止;
2、甲方同意在乙方妥善办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续后结清以下款项:
a)月份工资:共计¥元
b)相应比例年终奖:共计¥元
c)经济补偿金:共计¥元
d)乙方尚欠甲方欠款及资产损失赔款:共计¥元;
e)其它:共计¥元;
f)其它扣款以员工离职交接表中所列资产移交情况为准。
3、甲方为乙方缴交社会保险金至年月日
4、甲方根据相关劳动法规和规定,向乙方提供劳动合同解除的证明并办理相关退工手续;
5、乙方应当于本协议签订后1日内妥善办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续,离职后不得作出有损公司名誉或利益之行为。
6、乙方自愿放弃其他所有诉求。
7、此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以劳动合同中甲方名称填写并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篇4
1.直接送达。
根据员工的户籍地址和现住址直接去员工家中,但需要注意的是必须要有两人以上一同前往,一人为人事人员,一人可以是工会或其他部门员工,送达员工并要求签收。万一员工本人不在家,也可以请员工同住的成人直系亲属签收有效,这个办法适用于员工住址较近的情况。
2.邮寄送达。
通过邮政寄送挂号信,在挂号信的封面或存根栏必须写上送达的内容是什么,不然今后收信人会以不知道信中是什么内容没看或扔掉等理由造成不必要的纠纷。另外,在挂号信寄出一段时间后,还需要到邮局去确认信件是否送达,邮局会给予正式的反馈,如果地址有误退回,再做其他办法。
3.留置送达。
第1点谈到如果直接送达没有人接收,家中无人,可以请所在社区的工作人员,或辖区派出所民警陪同一起到员工家门口,将信件内容塞入员工家中,并请社区、民警签字佐证以送达。
4.公告送达。
如果找不到员工本人,可以采取登报的方式。其实,采用这种方法是有一个很重要的前提的,那就是只有在前述几种方法无法送达的情况才能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而不能一开始就采取登报公告处理,因为你在此之前没有充分履行告知义务,而只是广而告之。公告送达要注意选择的媒体,要选取在国内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
5.请公证处的人公正送达。
这种方法代价太高了,把公证处的人请来作证,证明我们已经将文书送达员工。
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篇5
鉴于您在合同履行期间,自xxxx年xx月xx工作日,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公司经慎重考虑,现决定与您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您的最后工作日为xxxx年xx月xx日,请您按照公司的程序在当日办理好工作交接手续。
您的工资将发至20xx年xx月xx日,公司已结算您的薪金,请您至公司领取。
如有任何问题,请与人力资源部联系,人力资源部将随时为您提供指引和帮助20xx旷工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范本默认。
感谢您在公司工作期间所付出的努力,祝您在今后的工作中大展宏图!
xxxxxxxxxxxx公司
20xx年xxx月xx日
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篇6
刘某是一家纺织厂女工。今年3月,她因患腰椎间盘突出症在医院住院保守治疗了一个月,但因病情较重,出院时尚未完全治愈。在医生建议下,刘某又在家继续休养了一个月。由于刘某住院前只向所在的纺织厂申请了一个月病假,故其所在单位以其连续旷工一个月为由,向刘某送达了《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解除了与刘某的劳动关系。刘某不服,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只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才能解除劳动关系。刘某未履行请假手续而不到岗上班系患病未愈所致,并非出于故意,该行为尚未达到严重违纪应予辞退的程度,遂依法撤销了其所在单位作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
刘某因未办理续假手续而被单位开除,属于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我国《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该条第2项虽然规定对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员工,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该条同时也对用人单位以员工违反单位规章制度而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作出了限制,即员工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必须达到“严重”程度。
本案中,刘某未依照厂方规定履行请假手续而不到岗上班的事实是客观存在的,该行为也确实违反了劳动纪律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存在过错。但其之所以不去上班是因为患病未愈所致,并非出于故意,可以原谅。刘某尚未达到严重违纪应予辞退的程度,其所在的单位单方解除和刘某的劳动关系,缺乏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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