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合同【必备15篇】

时间:2024-01-03 08:15:23 合同

委托加工合同 篇1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新产品的刀具及工装的购买,乙方接受委托并为甲方在 双方经过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1、 产品型号及名称:(零件清单见附表)本合同总金额: ¥ 肆万贰仟伍佰捌拾伍圆整(小、大写)。

  2、 技术及质量要求:按照国家行业标准执行;

  3、 验收标准、方法:甲方负责验收,标准按国标要求执行;

  4、 交货地点及运输费用:华德集团液压阀分公司,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5、 结算方式及期限:合同产品全部交付后30天全款支付给乙方;

  6、 解决合同纷争的方式:协商或北京法院仲裁;

  7、 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委托加工合同 篇2

  立约书人 (以下简称甲方)与科时电子(惠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就原物料及成品委托承揽加工事项,通过友好协商,于月 5 日双方同意订立合约条款如下,以为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章 合同组成及内容

   本合同规范由乙方供料并委托甲方承揽加工后,将全数加工制成品交付乙方之一切相关法律行为。

   乙方提供原材料清单如下:

  abs胶料

  pc胶料

  甲方在约定期限内按约定要求将以上胶料注塑成形送返乙方指定仓库。

  第二章 合同价格及结算方式

  委托加工原物料、成品等所涉费用,由双方协商决定并注明于发票/采购单。

  加工费、运杂费、保险费等款项的结算,应遵守结算纪律,坚持钱货两清原则,付款采每月结算形式并在乙方采购单及甲方发票上注明,亦可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

  第三章 质量要求及运输方式

  各类物料及加工制成品质量标准按经甲方确认之乙方采购单、式样书、图纸、规格之约定,就有关标准之任何变更,应经双方同意始生效力。

  发货方应确保其供料或加工制成品包装牢固,并保障运输过程安全。

  发货方应按收货方确定的运输路线、运输方式、送货地点委托承运单位发运,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以节约费用。

  乙方对甲方供料及甲方对乙方运送加工制成品之运输,由乙方负担。

  第四章 成品验收标准和方法

  甲方将加工制成品送达双方约定交付地后,乙方应于三日内验收,倘甲方未于此约定期间内接乙方验收结果之通知,即于送达后第四日起视为加工制成品已通过验收。

  第五章 违约责任

  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约定质量交付加工制成品,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

  甲方交付加工制成品数量少于约定,应当照数补齐。

  第六章 合同解除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如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予变更或解除合同。但提出方应于该原因发生起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对方,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续。

  第七章 知识产权保护及守秘义务

  双方应信守职业道德,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将任何于业务过程中知悉对方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工艺、技术、商业秘密及其它各类信息,泄露于包括对方员工在内之任何第三人,违者守约方保留一切法律追诉权利。

  第八章 特别条款

   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是海关监管保税料件,因此甲方在生产加工中所产生的边角料等需全部返还至乙方。如双方违反此条款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违约方承担。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委托加工合同 篇3

  定作人(甲方):

  签订地点:

  承揽人(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加工承揽的相关事宜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并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产品生产计划单

  加工物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加工报酬(RMB)

  加工单价件

  加工总价件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第二条甲方提供的材料

  材料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质量等级数量提供日期

  丝绸R001米一等

  成批、配套

  太空棉M04米一等

  纸板39*27cm张一等

  样品27*27cm件合格

  技术光盘DVD张优

  技术图纸A4张优

  第三条甲方保证乙方有长期的加工订单量,供货数量根据乙方自身实际加工能力确定,乙方月订单量达到500件甲方可以上门验收,乙方生产规模确定后,甲方按乙方的实际生产规模所确定的申报数量按时供料,运输费用及乙方所在地的工商管理费、税费由甲方统一交纳。

  加工物的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包装由乙方负责,运费凭单据甲方负责报销。(累计达300元时)

  第五条签订合同时,乙方向甲方交付合同履行金(大写): 元整,根据双方约定,产品合格率不低于85%,(首批产品合格率不低于60%)甲方按实际合格产品数量向乙方支付加工费,不合格的产品返回给乙方,修改后如果合格了仍然付乙方加工费。如果乙方达到产品合格率的要求,甲方返还合同履行金(不计息),并根据实际情况预付下批订单50%的加工费。除每批加工费及预付下批50%的加工费以外,根据客户组织的规模及实际生产能力,在结算加工费的同时,另给予总加工费的10%—18%作为管理费。具体的说乙方月订单量完成300件甲方支付给乙方的管理费为加工费的10%;完成500件管理费为加工费的15%;完成1000件管理费为加工费的18%。如在合同期内乙方因各种原因解除合同或合同到期未按质、按量完成产品的,合同履行金不退,合同作废,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第六条加工费用结算方式:验收完产品后当天一次性现金结算或以银行转帐的方式支付加工费(如遇节假日则顺延到下一个工作日)。

  第七条加工物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1按图纸规格加工,2表面干净无污渍,3四边光滑无褶皱,4棉按原有厚度制作不可分割,确保产品立体感,衬棉均匀无漏粘,5画面平整光滑包紧。不合格产品甲方有权拒收。甲方提供技术光盘、图纸、样品及原材料,乙方不得偷工减料,不得更换材料。

  第八条乙方在生产过程中,涉及的工人工资、房租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自理。第九条合同期内,乙方加工好的产品可随时来公司交货。合同期限:天,即 年 月 日前。(注:不便来京客户在收到原材料之日起第天开始从物流往本公司发货)。

  第十条甲方的违约责任:甲方将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按合同履行金的双倍计算。

  乙方违约责任:乙方如未按质、按量、按期完成产品均属违约,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按合同履行金的双倍计算。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二条双方在平等互利、自愿的情况下签定本合同,若因合同所引起的纠纷,应从任何一方发出协商之日起30天内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应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申请诉讼或申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三条不便来京加工户经甲、乙双方沟通协商,并形成事实交易,均按此合同履行双方责任和义务。

  甲方:

  地址:

  邮编:

  乙方:

  地址:

  邮编:

  日期:

委托加工合同 篇4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委托方):

  甲方提供红橡木材,委托乙方加工红橡封边条。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加工成品

  品名

  规格(长,宽,高cm)

  单位

  数量

  备注

  第二条 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二,用材尺寸:按图纸所标尺寸做.

  三,严格掌握木制品的木材干燥程度,榫缝、肩角结构必须严密,坚固、表面必须平整光滑,木材无形变,翘曲,拨缝,松榫;塑料面要求平直,整齐,四周不得有翘起,脱胶现象;玻璃位置以图纸标示为准,保证方正,平直,安装方便.

  四,甲方按乙方质量要求和图纸,先做规格样品,由县物价局核定价格后,双方代表当面封存样品,作为验收的依据.

  第三条 原材料由甲方提供.

  第四条 图纸由乙方于xx年xx月xx日前送交甲方.甲方在依照乙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通知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第五条 工程价款:按核定价格单计算款x元.

  第六条 验收标准和方法:本加工成品全部完工后,甲方通知乙方到厂验收,乙方接到通知三天内必须到厂验收.验收标准以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为标准,数量以合同规定为标准.双方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由县物价局提供检验证明.

  第七条 交货的时间和地点:xx年xx月xx日至xx月xx日全部交货.任何一方如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货,必须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交货地点在乙方百货大楼,由百货公司供销科收货,验收合格,办理交接手续.

  第八条 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由甲方负责包装,以定作物不受损坏为准;每件包装费均按4元计算,共计980元,全部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九条 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由甲方负责运输,每件运输费用均按2元计算,共计490元,全部费用由乙方负担.运输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第十条 本合同签字之日,乙方向甲方给付预付款 元(大写 元).甲方不履行合同时,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必须如数返还预付款.乙方不履行合同的,把预付款抵作违约金和赔偿金,有余款的应返还.

  第十一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乙方收到全部定作物,验收合格后,即办理移交手续,据以结帐,并在收货后十五天内通过银行付款.

  第十二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一,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乙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甲方应当负责修理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二,甲方交付定作物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的,乙方仍然需要的,甲方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乙方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三,因甲方包装不善造成定作物毁损的,由甲方赔偿损失.

  四,甲方逾期交付定作物的,应当向乙方偿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五,甲方不能交付定作物的,应向乙方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部分价款总值20%的违约金.

  六,由甲方负责送货的,如运输中造成定作物损坏,甲方应当负责修理,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否则乙方有权拒收.

  第十三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一,乙方如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二,乙方如中途废止合同,应偿付甲方未履行部分定作物价款总值30%的违约金.

  三,乙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图纸和其他技术资料,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乙方应当偿付甲方因停工待料的损失.

  四,乙方如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五,乙方如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六,乙方如变更交付定作物的地点,应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甲方在经有关部门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甲方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如不可抗力的损失是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以外生的,不得免除甲方责任;在乙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乙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 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办理本合同公证的公证机关申请调解,或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经公证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县公证处,县物价局,县建设银行各存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委托加工合同 篇5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生产“”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委托生产产品的销售。

  2、甲方负责

  提供委托生产产品的技术和质量文件,包括生产工艺、物料要求、中间产品质量控制、成品出厂质量标准、包装要求等。

  4、甲方负责提供(除化验用试剂外)委托生产产品的所有原辅料、包材。

  3、对生产的前三批,甲方应对乙方的生产全过程进行监督指导。

  4、甲方定期派专人对乙方的生产过程进行监督;定期对产品进行抽查检验。

  5、生产过程中乙方需甲方协助时,甲方有协助的义务。

  6、甲方承担最终产品的批准放行责任。负责对每批产品进行稳定性留样。

  7、甲方按照双方协定的价格向乙方支付委托生产费用。

  二、乙方责任

  1、乙方负责按照甲方提供的产品质量标淮,提供合格的产品,并负责生产过程及质量控制。

  2、乙方负责产品取样及全程检验。

  3、乙方应当按按照规定保存所有受托生产文件和记录,保存至产品有效期后一年。

  6、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技术和质量文件,负保密的义务。

  7、乙方应允许甲方对生产现场进行检查或质量审计,并予以协助。

  8、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受托产品委托第三方生产。

  9、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计划及时安排生产,按时供给甲方产品。

  三、加工量、加工费用及付款方式

  1、每次加工量

  2、加工费用:

  3.产品名称

  4.规格

  5.加工费

  6.成品率(%)

  7.元/片(含税)

  3、根据实际产成品数量次月结算上一个月的加工费用,乙方开据正式发票。

  四、风险

  在本协议规定的相应履行期限内,在甲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损失,甲方应承担责任,并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五、其它

  1、规定提货结算时间自乙方通知日起不超过天。乙方给甲方提供货物天之内,甲方应结清所有加工费。

  2、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双方协商解决。

  3、加工过程中发生纠纷时,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

  4、本合同签字之日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即失效。

  5、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六、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合同的适用法律。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年月日

委托加工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一、委托加工项目

  1、委托加工产品:

  2、数量:以甲方下单为准

  3、单价:

  4、交货期限:按乙方接单日起天内交货。具体时间以订单为准。

  5、甲方提供、商标、吊牌、防伪标识。

  二、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1、乙方严格按照甲方提出的质量要求进行加工,参照【生产通知单、样衣、工艺制单】为标准,于年月日制作出大货样衣,经甲方确认后封样,该样品由甲方保存,方可大货生产。

  2、技术标准按照《企业质量问题细则》见附件及国家标准。如企业质量细则标准中有低于国家标准或者与国家标准不符的,按国家标准执行。

  三、乙方对质量负责的范围及局限

  1、颜色、尺码规格的确认。

  2、绣花、印花其他特殊工艺的确认。

  3、裁剪工艺、缝纫工艺的确认。

  4、其他质量问题的确认。

  5、回修率不能超过总生产量,如有超过范围按每件扣款五元。

  四、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及保密要求

  1、甲方提供服装款式、标志图案等纸样的技术资料。

  2、乙方必须对甲方提供的服装款式、纸样等技术资料进行保密,不得向任何人泄漏任何相关资料,也不得在甲方订单之外利用甲方提供的资料自行加工、销售。

  3、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留存服装样品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五、包装要求及交货地点、运输方式

  1、乙方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内、外包装及发运包装。

  2、甲方指定交货地点。

  3、运输方式为运费由负担。

  六、结算方式

  1、在乙方检验合格交货后,三十天后由乙方提供领料单、合同书、交货清单交给甲方。

  2、甲方以银行划转方式与乙方结算。

  乙方银行帐户为:

  银行户名:

  七、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双方规定的时间交货,如逾期交货,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价款总值的违约金。

  2、乙方若制造假冒产品,给甲方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人民币万元,甲方有权通知相关监督检查部门对其进行处罚。

  3、乙方由于保管不善,致使甲方提供的原材料及其他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4、乙方若违反甲方的保密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还相关资料,并视实际情况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5、乙方必须严格遵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及技术指标,未达到质量要求、技术指标,乙方向甲方支付产品报次赔偿金成本价。

  6、乙方无权销售本合同中涉及的加工产品,如乙方私自销售本合同签订的加工产品,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按该批产品总金额的支付违约金。

  7、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或途径与甲方客户直接联系,乙方若有此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加工合同,若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甲方有权追究其违约法律责任。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年月日

委托加工合同 篇7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产品,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经双方协商,就有关代加工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代加工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系列产品,加工数量、款式(或开发信息)、标准、质量要求由甲方提供,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另在订单上详述。

  第二条 甲方责任

  1.按计划分季度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甲方产品。

  2.向乙方提供甲方生产授权委托手续、商标注册证、授权书以及对商业秘密的专有合法证明等相关法律文件。

  3.向乙方提供加工品款式(或开发信息)、数量、技术要求、交货时间等。

  4.负责向乙方提供甲方商标各种组合、内外包装及其它标有商标的包装及印刷品等与乙方加工品有关的内容。

  5.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标准、产品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确认的样品验收货品。

  6.甲方按照甲乙双方确定的样板和标准进行验收货品。

  7.严守乙方的商业秘密。

  8.甲方不得将乙方设计生产的样版提供给其他生产商。

  第三条 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甲方的委托内容及要求从事代加工活动。

  2.按甲方确定的款式、数量、质量及生产期限等标准打版进行生产,生产标准符合质量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超过订单数量和品种。

  3.负责原材料的采购、验收、供应,并按照甲方确定的原材料质量要求进行。

  4.严格管理甲方提供的商标、包装及印刷品,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甲方商标、饰品及包装等丢失,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不得将甲方提供的款式用于其他商标生产。

  6.严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7.对生产的产品实行三包,三包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8.本合同所签订的上述加工品的商标及图案文字为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为他人生产或提供。

  第四条 付款方式及交货地点

  甲方确定委托加工款式、数量、标准后,与乙方签订委托加工通知单,并于签订之日起日内乙方支付总货款的%作为预付款,乙方提供的货品经甲方验收进仓后财务核实即付款,交货地点为甲方库房。

  第五条 验收标准

  双方在下订单之前确定生产品种样品,甲、乙双方以此及在生产过程中,质量主管之监督要求(以书面内容要求为准)作为验收标准。甲方在乙方送货到指定地点之日起日内必须对产品进行验收。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因乙方未按甲方要求的时间交货,乙方应每天承担此批货总价%的违约金;如甲方没按合同要求提货,乙方有权扣除甲方订金。

  2.如乙方擅自生产或销售甲方产品及包装、印刷品等,一经查证,无论数量多少乙方应付甲方人民币万元违约金,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3.凡违反本合同之其他各项条款的,责任方应承担此批货价值%的违约金。

  4.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除追究违约责任外,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因甲方提供的商标及授权手续不完备或虚假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赔偿因此给乙方带来和经济损失。

  第七条 合同有效期限

  本委托加工合同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生产期限以甲方计划通知单确定为准。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2.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合同,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补充和变更

  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活动终止或带来损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自己损失,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2.任何一方因遇到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的,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日内,将不可抗力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一条 通知

  1.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生效。

  2.前款中的“实际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讯人(在本合同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合同附件

  1.本合同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1)各方签署的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修改、补充、变更协议;

  (2)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等各种法律文件。

  2.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附件的有关规定,应按照本合同的违约责任条款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生效

  1.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应在合同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2.本合同—式份,各方当事人各执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月日

委托加工合同 篇8

  甲方(委托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电话:

  地址:

  乙方(受托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电话:

  地址:

  二、加工产品内容:

  1、产品编号:,加工数量:

  工艺要求:,单价(含税):

  包装要求:。

  2、产品编号:,加工数量:

  工艺要求:,单价(含税):

  包装要求:。

  3、产品编号:,加工数量:

  工艺要求:,单价(含税):

  包装要求:。

  产品总价为人民币元(大写:元)。

  三、交货日期:年月日

  四、交货地点:

  五、加工价格:

  1、本订单批次加工费用为人民币元(大写:元)。

  六、验收标准及检验方式:

  1、检验方式:

  2、合格率要求:%合格

  3、其他: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年月日年月日

委托加工合同 篇9

  甲方:

  乙方:

  为了拓展市场,因甲方生产规模不能满足市场需求,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加工生产白酒产品,协议如下:

  一、由甲、乙方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手续,签订委托生产加工合同,在当地主管部门备案。

  二、由甲方提供主要原材料及包装物,乙方采购的材料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及企业相应标准要求。价格双方协定。费用由甲方按数量价格同时结算。

  三、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生产与甲方近似产品。

  四、产品品种数量根据市场情况以销定产。生产计划按甲方派驻的.人员确定生产。为减少运费、降低成本,经甲方电话或书面委托,在甲方人员监督下,乙方按甲方指定地域帮助销售。货款由甲方回收。

  五、乙方必须按甲方需要生产合格产品,按时交货。如不能按量按时交货,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六、产品成本因市场价格的动态变化较大,区域跨度大,因此委托加工产品的单位费用计算采用动态计算方式。即:甲、乙方随时根据主要原料价格和市场情况确定。

  七、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标准和企业标准进行加工生产,不合格产品不准出厂。因乙方生产造成的不合格产品,由乙方负责。乙方生产加工产品,由乙质检部门按标准代验代检。

  八、产品标识、标准根据国家技术监督局(月7日)颁发的《产品标识标注规定》第九条四款的规定。厂名厂址采用营业执照名称。

  九、乙方不得销售甲方委托加工的产品,全部委托加工的产品由甲方进行销售。十、在委托加工过程中生产采购的辅料费用,由乙方先期负责,然后生产一批,甲方给乙方结算一批。 十一、乙方向甲方提供良好的生产条件、卫生条件及成品、半成品库房。免费提供甲方驻厂人员的住房、水电,并帮助解决生活琐事。并负责协调有关职能部门的关系。

  十二、委托加工数量、委托加工品种、委托加工产品执行标准另行书面通知,以书面通知双方签字为准,未有书面通知,乙方投入生产,甲方可按侵权行为投诉。

  十三、本合同有效期限为20xx年8月1日至20xx年7月31日。如需续签,双方另行协商,到期自然终止。

  十四、在乙方保证甲方数量前提下,甲方不在河南境内委托第二方加工生产。

  十五、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十六、本合同一式四份,在工商局合同仲裁部门备案,双方各一份。如合同期间发生异议,由甲方所在地解决。

  甲方:泸州生态源古窖酒厂乙方:

  代表:代表:

  地址:泸州市纳溪区棉花坡朱坪三社 地址:

  年 月 日

委托加工合同 篇10

  委托方:

  地址:邮码:电话:

  法定代表人:职务:

  定做方:

  地址:邮码:电话:

  法定代表人:职务:

  定做方委托委托方加工,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加工成品

  编号

  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备注

  第二条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第三条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1.(用委托方原料完成工作的),委托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定做方检验。委托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定做质量时,定做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

  2.(用定做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应当明确规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额)。定做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原材料,委托方对定做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规定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定做方调换或补齐。委托方对定做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

  3.交(提)原材料等物品日期计算,参照第七条规定执行。

  第四条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

  1.委托方在依照定做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定做方;定做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委托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定做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定做方赔偿。

  2.委托方对于委托的工作,如果定做方要求保密,应当严格遵守,未经定做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的复制品。

  3.定做方应当按规定日期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

  第五条价款或酬金

  价款或酬金,按照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当事人双方商定。

  第六条验收标准和方法

  1.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2.定做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委托方所完成的工作。验收前委托方应当向定做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做物或项目,应当由双方协商,在合同中规定保证期限。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定做方使用、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委托方负责修复或退换。

  3.当事人双方对委托的定做物和项目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

  第七条交货的时间和地点

  1.交(提)定做物期限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做物,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

  2.交(提)定做物日期计算:委托方自备运输工具送交定做物的以定做方接收的戳记日期为准;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定做物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自提定做物的,以委托方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委托方在发出提取定做物通知中,必须留给定做方以必要的途中时间;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方法计算。

  第八条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第九条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

  第十条结算方式及期限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第十二条委托方的违约责任

  一、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做物或完成工作,定做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酌减酬金或价款;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定做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委托方赔偿。

  二、交付定做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定做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迟交部分定做方不再需要的,委托方应赔偿定做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三、未按合同规包装定做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定做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委托方应当偿付定做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同规定造成定做物毁损、灭失的,由委托方赔偿损失。

  四、逾期交付定做物(包括返修、更换、补交等),应当向定做方偿付违约金元;(合同中无具体规定的,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计算,向定做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未经定做方同意,提前交付定做物,定做方有权拒收。

  五、不能交付定做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做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的%(10%~30%)或酬金总额的%(20%~60%)的违约金。

  六、异地交付的定做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暂由定做方代保管时,应当偿付定做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七、实行代运或送货的定做物,错发到达地点或接收单位(人),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地点或接收单位(人)外,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定做物的责任。

  八、由于保管不善致使定做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他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定做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九、未按合同规定的办法和期限对定做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定做方调换、补齐的,由委托方对工作质量、数量承担责任。

  十、擅自调换定做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定做方有权拒收,委托方应赔偿定做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定做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定做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委托加工合同 篇11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

  传真: 传真:

  银行: 银行:

  银行户头号码: 银行户头号码: 增值税号码: 增值税号码:

  甲方与乙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签订此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1)乙方希望根据下列条件委托甲方加工 产品,有关产品订单将按本协议规定向甲方发出。

(2)甲方希望根据下列条件为乙方加工将按本协议规定完成。

(3)乙方为 权。

  第一、每月订单

  1、乙方必须提前 天以传真方式给甲方落实订单数量。订单内容指明提货时间。

  2、甲方在收悉订单后,必须在 内以传真书面向乙方确认订单。

  3、除非双方经过同意,否则在订单(本文来自 萍飞精品商贸被甲方确定接纳后,乙方不能中止订单而甲方必须履行订单。

  4、乙方必须最迟在甲方开工前五天向甲方提供订单所需的原材料及包装材料。

  5、甲方收到足够及质量合格之材料日与成品出货日不少于 (含周六及周日)。因原材料及包装材料数量不足,质量不合格或延迟提供所需物料而造成停工或延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原材料及包装材料的进库(甲方之仓库)质量检验工作由乙方委派代表全权负责。

  7、加工费(包括甲方提供之原材料成本)为人民币。于此协议签订日起计至 年 月 情况作出调整。

  8、乙方将负责产品的验收工作、安排运输事宜、及支付相关运费和保险费。

  9、乙方负责提供合适的原材料及包装材料,并免费向甲方运送所需原材料及包装材料,乙方自行安排处理有关材料的运输事宜,及支付相关运费和保险费。

  第二 技术及工艺

  成品各项理化指标由乙方提供(见附件一),甲方严格按照 工艺进行加工。首次加工由乙方负责加工过程中成品各项理化指标的在线检测和品质控制。甲方只要按照上述要求加工并达到附件一中的品质指标要求,甲方对产品质量即没有任何责任。产品其它质量责任则由乙方承担。

  第三 付款条件

  1、加工费,乙方在产品生产完成后全数汇至甲方的银行户头。

  2、非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或任何人不能使用乙方的商标、商号或泄露甲方为乙方的产品代加工商。

  第四 双方责任

  甲方根据乙方确认的配方及工艺要求加工上述产品,必须保质保量、按期完成乙方的加工任务指标,乙方负责上述加工产品由原材料到所有包装品的采购,如原材料没有按生产计划到位而影响生产,乙方将负全部责任。

  第五 协议终止

  1、其中一方可提前九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此协议。

  2、如任何一方违反以上条约,另一方有权根据本协议规定,提早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此协议。

  3、协议终止后,乙方必须于协议终止后五个工作天之内提走所有属于乙方之剩余的产品,原材料及包装材料,否则甲方有权自行处理有关物料。

  第六 协议期限

  本协议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计算有效期 年。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补充协议延长协议期限。

  甲方: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姓名: 年月日 乙方: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姓名: 年月日

委托加工合同 篇12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被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时间: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农产品及蜜饯产品,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经双方协商,就有关代加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代加工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加工农产品及蜜饯产品,加工数量、规格、标准、质量、交付时间、价格等事项,以双方协商另行签订的委托加工合同为准。

  双方签订的本形式确定。

  第二条甲方责任:

  1、每次以订单合同形式委托乙方为甲方加工农产品及蜜饯产品。

  2、向乙方提供甲方生产授权委托手续、商标注册证以及对商业秘密的专有合法证明等相关法律文件。

  3、每次订单向乙方提供加工品规格、数量、技术要求、交货时间等。

  4、负责向乙方提供甲方内外包装及其它标有商标的包装及印刷品等与委托加工品有关的.内容。

  5、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标准、产品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6、甲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甲乙双方确定的标准及要求进行验收货品。

  7、甲乙双方严守商业秘密,不能向第三方透露。

  本合同所签订的上述加工品的商标及图案文字为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为他人提供。

  第三条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甲方的委托内容及要求从事代加工活动。

  2、按照甲方确定的规格、数量、质量、生产标准等进行生产,生产的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甲方的要求。

  3、乙方验收甲方新到包装袋和礼盒及瓶罐等,因验收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4、严格管理甲方提供的商标、包装及印刷品,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甲方商标、饰品及包装等丢失损坏,应承担相应赔偿及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乙方应保证按时完成交货,如出现延迟交货乙方每日赔偿甲方此批订单总值的1%的违约金,并尽快完成订单,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

  6、制造材料交付乙方后,乙方应自费承担储存和保管,如造成损坏和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7、乙方应将各种原辅料损耗率控制在双方商定的范围内,损耗超出正常损耗率部分由乙方负责赔偿。

  8、乙方应给甲方人员提供监控生产过程的便利和协助。

  9、乙方不得将甲方包材、原料、印刷有甲方标识的物品用于为甲方加工之外的事项中。

  10、在合同有效期间,乙方保证在遵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下不单方面拒绝甲方加工要求,为甲方加工生产所需的资质和生产条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在资质和生产条件更改时及时告知甲方。

  11、严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12、乙方应对生产加工环节造成的质量问题负责,因乙方造成的质量问题导致甲方利益受损,乙方应对甲方损失进行赔偿。

  13、乙方使用食品添加剂应该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若产品的安全、质量出现问题,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4、甲方委托乙方生产的产品,乙方不得将该产品投向市场,销售权归甲方所有。

  15、在生产过程中若发生安全事故或其它财产损失,应有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四条甲方包材、印刷有甲方标识的物品和其他甲方交付给乙方的物品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第五条付款方式、交货地点和交货时间由甲乙双方商讨后以实际签订委托加工合同为准。

  第六条验收标准:

  验收标准由甲乙双方商讨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实际签订的委托加工合同为准。

  第七条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由甲乙双方商讨后以实际签订的委托加工合同为准。

  第八条合同有效期限

  本委托加工合同有效期限为一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其他未尽事宜另行以实际签订的委托加工合同为准。

  第九条实际签订的委托加工合同与本合同同等有效,如有重复和矛

  盾之处以另行实际签订的委托加工合同为准。

  第十条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如遇合同争议,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委托加工合同 篇13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委托乙方生产加工零部件,现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一、委托加工物品

  零部件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交货日期

  二、甲方提供主要材料耗用定额

  零部件名称

  规格型号

  加工材料名称

  单位

  材料耗用定额

  三、加工费结算定额

  零部件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加工费定额(含税)

  四、加工费结算期限

  在双方确认挂帐结算后的月内,甲方付清加工费。

  五、生产计划下达、加工拨料核销及财务结算操作规定

  1、单批次委托加工的,本合同即为加工计划;多批次委托加工的业务,由甲方另行下达委托加工生产计划书,明确规定加工期限,乙方必须保证在规定期限内交货。

  2、根据甲方下达的加工计划,甲乙双方办理委托加工拨料手续,由交接双方经办人在《委托加工拨料单》上签证确认。

  3、产品加工完毕后,甲乙双方办理完工产品交接手续,由交接双方经办人在《加工产品入库单》上签字确认。

  4、每月结算期,根据当月加工产品数量,甲乙双方办理加工费挂帐结算确认手续,并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前,乙方凭增值税专用发票向甲方收取加工费。

  六、质量要求

  双方另行签订质量技术协议予以明确规定。

  七、延期交货的处罚规定

  乙方延期交货的,按每延迟一天处以2%的经济罚款。

  八、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率。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委托加工合同 篇14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被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产品,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经双方协商,就有关代加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代加工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系列产品,加工数量、款式(或开发信息)、标准、质量要求由甲方提供,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另在订单上详述。

  第二条甲方责任

  1.按计划分季度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甲方产品。

  2.向乙方提供甲方生产授权委托手续、商标注册证、授权书以及对商业秘密的专有合法证明等相关法律文件

  3.向乙方提供加工品款式(或开发信息)、数量、技术要求、交货时间等。

  4.负责向乙方提供甲方商标各种组合、内外包装及其按计划分季度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甲方产品。

  2.向乙方提供甲方生产授权委托手续、商标注册证、授权书以及对商业秘密的专有合法证明等相关法律文件

  3.向乙方提供加工品款式(或开发信息)、数量、技术要求、交货时间等。

  4.负责向乙方提供甲方商标各种组合、内外包装及其它标有商标的包装及印刷品等与乙方加工品有关的内容。

  5.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标准、产品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确认的样品验收货品。

  6.甲方按照甲乙双方确定的样板和标准进行验收货品。

  7.甲乙双方严守商业秘密。

  1、本合同所签订的上述加工品的商标及图案文字为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为他人生产或提供。

  2、甲方不得交乙方设计生产的样版提供给其他生产商。

  第三条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甲方的委托内容及要求从事代加工活动。

  2.甲方确定的款式、数量、质量及生产期限等标准打版进行生产,生产标准符合质量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超过订单数量和品种。

  3.负责原材料的采购、验收、供应,并按照甲方确定的原材料质量要求进行。

  4.严格管理甲方提供的商标、包装及印刷品,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甲方商标、饰品及包装等丢失,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不得将甲方提供的款式用于其他商标生产。

  6.严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7.对生产的产品实行三包,三包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付款方式及交货地点

  甲方确定委托加工款式、数量、标准后,与乙方签订委托加工通知单,并于签订之日起一星期内乙方支付总货款的作为预付款,乙方提供的货品经甲方验收进仓后财务核实即付款,交货地点为甲方库房。

  第五条验收标准

  双方在下订单之前确定生产品种样品,甲、乙双方以此及在生产过程中,质量主管之监督要求(以书面内容要求为准)作为验收标准。甲方在乙方送货到指定地点之日起3日内必须对产品进行验收。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因乙方未按甲方要求的时间交货,乙方应每天承担此批货总价%的违约金;如甲方没按合同要求提货,乙方有权扣除甲方订金。

  2.如乙方擅自生产或销售甲方产品及包装、印刷品等,一经查证,无论数量多少乙方应付甲方人民币万元违约金,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3.凡违反本合同之其他各项条款的,责任方应承担此批货价值%的违约金。

  4.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除追究违约责任外,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因甲方提供的商标及授权手续不完备或虚假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赔偿因此给乙方带来和经济损失。

  第七条合同有效期限本委托加工合同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生产期限以甲方计划通知单确定为准。

  第八条合同如遇争议,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达不成协议的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九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经双方当地人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条其他未尽事宜另行订立。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日期:日期:

委托加工合同 篇15

  甲方:(委托方)乙方:(受托方)

  因乙方现正在为甲方提供服务和履行职务,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有效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防止该知识产权被公开披露或以任何形式泄漏,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保密协议。

  第一条:知识产权本协议所称知识产权指甲方参加全国机械设计大赛,在比赛前所设计筷乐笼的技术信息,乙方须对此知识产权承担保密义务。技术信息包括由甲方所提供的有关委托加工的筷乐笼的技术数据、图纸、样机、说明书。

  第二条:乙方的保密义务1、乙方对其因身份、职务、职业或技术关系而知悉的甲方的知识产权应严格保守,保证不被披露或使用,包括意外或过失。即使这些信息甚至可能是全部地由乙方因工作而构思或取得的。2、在服务关系存续期间,乙方未经授权,不得以竞争为目的、或出于私利、或为第三人谋利,擅自披露、使用知识产权、制造再现知识产权的器材、取走与知识产权有关的物件;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向无关人员泄露;不得向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知识产权;不得擅自复制或公开包含公司知识产权的文件或文件副本;对因工作所保管、接触的有关本小组的`文件应妥善对待,未经许可不得超出工作范围使用。3、如果发现知识产权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商业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4、服务关系结束后,乙方应将与工作有关的技术信息、试验材料等交还甲方。乙方如违反本项规定的,应承担本协议第六条规定的违约责任。

  第三条:保密信息的所有权及归还1、乙方承认甲方的保密信息始终为甲方的资产,而此保密信息的披露并不得视为甲方已将保密信息的权利授予乙方。2、在合作关系未建立或终止,或根据甲方的要求,乙方应即时返还或销毁所有根据本协议所接受的甲方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任何形式存在的保密信息的原件、复印件、复制品和对保密信息的概述摘要),并向披露方提供已经返还或销毁的书面确认。

  第四条:有效期限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中约定的保密义务一直有效。

  第五条:修订本协议包含双方关于此事项的全部约定。双方在此之前达成的任何口头或书面的协议或约定,如果与本协议冲突,则以本协议内容为准。本协议的任何修改须以书面方式做出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才能生效。

  第六条:可分性一方未行使、延迟行使或部分行使其权利,并不意味该权利被放弃;某一权利不行使并不意味着其它权利被放弃。如果本协议任何条款经法院判决或经仲裁机构裁决无效,其它条款继续有效。

  第七条:违约责任如果乙方违反本协议,甲方有权要求赔偿全部实际及预期损失,并可采取其它必要的补救措施。

  第八条:争议解决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纠纷或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由本协议签署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九条: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双方已经详细审阅了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第十条:协议副本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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