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转让合同 篇1
发包方:(以下称为甲方)承包方:(以下称为乙方)为了促进经济发展,充分利用土地的经济价值,增加集体和个人的收入,经村两委会和村民代表会研究决定,甲方将一处土地有偿承包给乙方管理使用。经甲乙双方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承包期限为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承包范围:乙方承包的土地位于处,东至,西至,南至,北至,总面积为亩。
三、承包金及交付方式:
(一)乙方每年每亩向甲方交纳承包金元,总承包金为元(大写:)。
(二)承包金交付方式:
四、承包期内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保证该土地界限、四至与他方无任何争议。如因此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如因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全额赔偿。
(二)该处土地的所有权属于甲方所有,乙方只有使用权、经营管理权、收益权等有关合法权益。
(三)乙方只准在承包范围内种植农作物、经济作物等,不准改变土地用途,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收回发包的土地另行发包。
(四)甲方有按时收取承包金的权利,乙方有义务按时交纳承包金,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收回发包的土地。
(五)甲方有权监督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有权制止乙方的违法、违规和违约行为,发现问题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六)乙方在承包期内的一切生产经营投资均由乙方本人负责,甲方概不负责。
(七)在国家或集体征用土地时,乙方应无条件服从,土地的补偿金归甲方所有,地上附着物的补偿金归乙方所有。
(八)乙方不准在承包范围内进行破坏性生产经营,否则乙方将承担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
(九)在承包期内,乙方不准有违法、违规行为,否则乙方将承担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同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收回发包的土地。
(十)乙方在生产经营该土地期间,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甲方所属村民,报酬由乙方承担。
(十一)合同到期后,甲方重新发包时,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
五、本合同不因甲方法定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2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作出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违约责任:本合同一经签订既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如单方违约,违约方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元,所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八、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峨山司法所存档一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见证机关:
年月日
土地承包转让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县街街道办事石庄村委会小石庄村民小组,对安林证字()第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中,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业经登记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小石庄村民小组本着发展林业,繁荣林业,拓展林业经济。召开党员会,村民代表会及户长大会,将小石庄集体所有和部分村民经营的林权林地招标公示。经公示竞标结果,同意转让给本村村民沈克川承包经营管理。双方经多次反复协调,核实,对林地流转让,承包给的问题,共同达成以下协议:
一、承包竞价面积,按林勘面积亩,另外小山头有约80亩林地(80亩由中标者到林业部门审批后方可采伐),实际面积待过林权证手续时甲、乙双方请有关测绘部门测量数为准。
二、在转让承包中,林地的四至分别为:
第一林班
东至:以村民上山路的左边为界。
南至:第一段以文家林地为界。
第三段埂上为界。
第四段上为界。
西至:以八角亭上山路边为界。
北至:起为界。
第二林班
东南边至:
上为界。
西至:
右边为界。
北至:第一段。
第二段:
为界。
第三林班
东至:以沈家坟堂下村民上山路(麻栗坡—团地)的左边为界。
南至:第一段:
为界。
第二段:
为界。
西至:第一段为界。
第二段:为界。北至看守房后墙边两米为界。
三、荒山林地转让承包的含义:
1、一次性将林地上的树木出卖,采伐手续由承包人去办理。
2、林地采发以后,由承包人重新种植经济林木。
3、转让承包期限三十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到期后,若因政策影响,可延长年。
四、转让承包的价款及支付方法:经村民代表,党员会议多次研究决定:招标竟价总价不低于人民币伍拾万元。支付方法是以竞价当天现金支付。年月日招标竞价,本村村民已人民币五十万五千元取得承包权,尾数五千元为村小组办完相关手续后支付。
五、转让承包的林地,甲方必须是以林权证上界定的范围为准,并以甲乙双方到林业部门给予办理林权流转手续,村民以户为单位由村小组办理,签名盖章为证并备案。
六、乙方承包林地以后,由乙方自主经营经济林木,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甲方不作干预。
七、乙方采伐林木,必须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数量,树种,范围,时间及重新营造林木的要求及缴纳的相关费用。
八、承包期间,若地下发现矿藏资源可利用,需要开采,乙方必须按国家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并且向村小组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
九、承包期间,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规定,帮助乙方协调与邻近社队发生的相关问题,特别是护林防火,安全保卫及水土保持等方面的问题。
十、在承包期间,国家征用该林地的赔偿,地上附着物,设施的赔偿归乙方所有。土地赔偿款扣减乙方不满的.年限和林地投入的开发费后归甲方所有。企业单位占用,应赔偿的林地开发费归乙方所有。若国家征用和企业占用,承包期不满,甲方应按不满年限计算和荒山林地开发费,赔偿给乙方。
十一、在承包期间,遇国家对林业发展优抚的各种政策优惠及补助,甲方必须协助乙方办理,归乙方享用。
十二、违约责任:属于国家政策变化,收到不能承包等影响,不算违约。甲乙双方造成的违约责任,按地上附着物和设施的现行价格,请有资质的评估公司评估,按地面附着物和设施总价值的20%比例,作违约赔偿付给守约方,合同照样执行。
十三、以上条款,甲乙双方共同遵守,不得违反,若有异议,双方共同协商,以书面补充完善。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土地承包转让合同 篇3
转让人:xx (简称甲方)
受让人:xx (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房屋土地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将座落在县城xx局对面桥北市场旁,西靠105国道,门面(二层,计165平方)房屋土地转让给乙方。
二、乙方愿意以陆拾捌万元整(¥:元)的房屋土地购买甲方上述的.房屋土地。甲方应证件齐全、保证无他人有争执。
三、乙方购买甲方的房屋土地将房产范围的土地使用权一并随房产转让,房产土地使用,建筑面积以产权证件登记的为准。乙方付清房款后,房屋土地归乙方所有。
四、甲方在协同办理好房屋土地转户登记手续后,乙方在取得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时房款一次付清给甲方。
五、甲、乙双方共同到房屋土地交易管理部门办理转户登记手续,办理登记手续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甲方转让房屋土地时,房屋内的固定生活设施一并转让给乙方,乙方适当折旧给付费用,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七、日后若乙方要加、改建房屋应与相邻方洽商进行,甲方应协调好相邻双方关系,避免纠纷发生。
八、乙方购得房屋土地后,有使用、管理、处分的权利,甲方无权干涉。房屋土地转让后,甲、乙双方不得另有争执。
九、本合同是双方自愿签订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登记部门备存档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转让人: 受让人:
年 月 日
土地承包转让合同 篇4
转让方:(三人)(简称甲方)
受让方:(二人)(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转让标的物: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的承包地(面积:,四址界限:)的承包经营权转让与乙方从事生产经营。
二、转让期限: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期限为一次性长期。国家二轮土地承包期限届至后如果不进行调整为永久长期,如果进行调整按照调整后的期限顺延。
三、转让价格: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金为元人民币。包括甲方承包经营该地块时对该地块的改良投入资金。
四、转让金的给付方式及给付时间:本合同生效后五日内乙方一次性以现金方式给付。甲方收到转让金时须向乙方出具收款收据。
五、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交付时间及方式:本合同生效后五日内甲方将所转让的土地交付于乙方。
六、用途:乙方转让土地后有权自主经营,从事农业、林业、养殖业、修建临时房屋、圈舍等,乙方不得干涉。
七、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必须经发包方同意,并由甲方办理有关手续,在发包方及村民小组处备案登记,在合同生效后甲方终止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乙方与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
八、特别约定:本合同生效后,由该土地所产生的一切权利、义务都由乙方承担和享有。涉及村、镇、企业、国家等对该土地进行征用、征收、拆迁等,所给付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均归乙方所有,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九、违约责任:本合同是甲、乙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当严守恪行。如果违约,违约方给付守约方违约金人民币万元,如果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时还应当赔偿损失。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十一、本合同须经双方签字、发包方同意并经发包方及村民小组登记备案后生效。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发包方壹份,村民小组壹分。
甲方签字:
身份证号: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土地承包转让合同 篇5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经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甲方将自己合法拥有的一栋房屋(包括土地)转让给乙方,双方就房屋转让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转让房屋(包括土地)的基本情况
转让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位于广东省赤坎区百姓西村115号之 ,房屋结构为混合结构,建基面积(土地) 平方米,建筑面积 平方米。
第二条 转让价格
双方商定该房屋(包括土地)净收价格为 万元整人民币,大写(人民币) 。
第三条 付款方式
1、 元整(大写)须在签订本合同时作为定金交给甲方,该笔定金在产权交割时与余下房款抵消。
2、 余款 万元整(大写)乙方必须在办理产权交割手续前,全部付清。
第四条 房屋交付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或购房款付清当日,将上述房屋的全部钥匙交付乙方,并在双方在场的情况下由乙方对房屋进行验收,乙方如无任何异议,视为该房屋情况符合本合同约定,甲方完成房屋交付,上述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归乙方行使。
第五条 房屋过户
房屋交付乙方后,甲方必须协助乙方办理该房屋(土地)的过户手续,将该房屋的所有权证办理到乙方名下,办理产权证转让手续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甲方承诺保证
甲方须保证自己对该转让房屋拥有处分权,不存在任何债务或是法律上的问题。
第七条 违约责任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能在约定时间内交付上述房屋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乙方已付购房款的万分之二承担违约责任;逾期超过三个月时,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承担全部购房款20 %的违约金。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能在约定时间内支付约定的购房款,每逾期一日,甲方按应付购房款的万分之二计算滞纳金,逾期超过三个月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承担全部购房款20%的违约金。
第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土地承包转让合同 篇6
甲方:
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承包方):
乙方身份证号码: 本着平等、自愿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承包甲方洗车场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洗车场地
1、甲方同意将位于 专用洗车场地承包给乙方,乙方按协议约定向甲方缴纳承包费。
2、乙方负责维护洗车场区域卫生,包括:洗车房、洗车场地、洗车场前的景观通道、洗车场旁的绿化带。主要维护基础卫生,即卫生区域内无垃圾、无污水。
3、若因乙方使用原因造成洗车场地脏乱、有损坏,由乙方清理、修复。
4、乙方负责维护洗车场安全,包括用电安全、人员安全、设备使用安全。
5、定期清理排污管道内的泥沙,并负责运送到市政指定地点。
6、洗车场的排污管道若发生堵塞,由乙方负责清理疏通。
二、费用缴纳
1、承包期间,洗车场所发生的水、电、人工等费用由乙方全额承担。甲方每季度按洗车场水、电表使用读数向乙方收取费用,水电单价按有关缴费标准计算。
2、承包期间,乙方为甲方清洗公务车。
3、乙方每月日前按元月向甲方缴纳承包费。
4、协议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缴纳诚信保证金
元。本协议停止,且不续签时,若承包给乙方的洗车场及所属设施设备未损坏,甲方将诚信保证金全额退还给乙方。若有损坏,由乙方修复或双方协商从诚信保证金中酌情扣除。
5、如乙方逾期缴纳承包费,甲方按每天1%向乙方收取滞纳金。逾期超过30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从诚信保证金中扣除应缴承包费金额。
三、承包时间、范围、权限
1、承包时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2、乙方承包之洗车场只对服务,不得对外经营,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协议。乙方应遵守院内相关规定,定点停放车辆,配合院内管理。
3、承包期间内,乙方拥有使用权、管理权。甲方拥有所有权、监督权,监督执行人为甲方车队。
四、安全责任
1、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乙方不得在园区内争吵、斗殴,不带非洗车人员进入园区。乙方若发生人身意外伤害、死亡等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
2、洗车过程中对车辆造成损伤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3、若车主需乙方代其停车,乙方须将车辆停放在园区规定车位,禁止将车辆开出园区。乙方驾驶车辆造成车辆损坏、人员伤亡等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其他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甲方代表人(签字): 乙方(签章): 乙方代表人(签字):年月日
土地承包转让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的有关法规条例规定,经双方自愿平等协商同意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期限属于永久性,乙方子孙有继承转让权。
二、土地四至边界:东至彭帮权地边;南至路边为界;西至彭帮富地为界;北至彭帮富地为界。
三、成交后一切土地纠纷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
四、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付款陆万叁仟元整(元)。
五、如甲、乙双方有违反合同者,违反方付守约方违约金贰拾万元整(元)。
六、合同从双方成交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20xx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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