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管理制度5篇 企业劳动合同制度题库

时间:2024-01-12 11:05:00 合同

  下面是范文网小编整理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5篇 企业劳动合同制度题库,以供借鉴。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5篇 企业劳动合同制度题库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1

  一、目的

  为了不断提高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员工劳动合同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劳动合同制度》适用于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的劳动合同订立及管理。

  三、管理原则:

  公司员工实施全员劳动合同制,所有员工均需依法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建立起合法的劳动关系。

  四、管理职责

  公司综合管理部人事科负责员工劳动合同的订立及统一管理。

  五、程序及时间

  1.新入职员工必须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在办理录用手续时签订。

  2.合同期满愿意继续为公司服务的员工,在原合同终止的时间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六、合同种类

  劳动合同包括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临时性用工合同、劳务合同五种形式。我公司员工劳动合同以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为主。符合条件者,经批准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需要时,签订其它类型劳动合同。其中:劳务合同适用于已经达到退休年龄、不需要购买社会保险的员工。

  七、合同签署权限

  1.董事长负责与副总级以上(含)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2.总经理负责与部门负责人及相同职级以上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3.其它人员劳动合同由公司授权综合管理部部长签订。

  4.劳动合同统一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组织签订及存档。

  八、合同的形式

  公司《劳动合同》一律采用书面形式,分为主件与附件两部分。主件为《劳动合同书》,附件为因参加培训学习等原因签订的有关协议书、保密协议和竞业禁止协议等。

  九、订时间及期限

  1.在新进员工办理完入职手续之后,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2.首次签订合同时间规定如下(含试用期),普通员工:1~3年;

  一般管理技术人员(11级以下):2~4年;

  中层管理技术人员(7~10级):3~5年;

  高级管理技术人员(六级以上,含六级):5年以上。

  特殊岗位或特聘人员由董事长或总经理与其约定签订时间

  第二次签订合同时间按第五条规定执行,时限与第一次相同;两次签订合同后为无固定期限合同。

  3.新招聘的员工必须在出具能证明其与上一家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若确实无法提供,至少应提交本人与其他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个人声明)后,公司方与之签订试用协议或劳动合同。

  十、相关规定

  1.订立劳动合同应约定生效时间,没有约定的,以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时间为生效时间。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时间不一致的,以最后一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时间为准。

  2.公司按时付给员工工资,员工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员工的.劳动报酬严格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按岗取酬,岗变薪变的原则,基本工资严格按照同工同级的原则,绩效奖金严格按照个人贡献大小和企业经营状况确定。

  3.公司按国家和当地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为员工缴纳养老、生育、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

  4.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员工,公司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适当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5.员工要求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按招聘录用、试用考核及离职管理制度等规定执行。

  6.《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行政部门的规定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为准。

  十一、附则

  1.本制度由公司综合管理部人事科制定、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2

  (1)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则

  a、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要求劳动合同的内容必须公正、诚实、信用。

  b、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c、以书面形式明确规定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d、双方严格执行。劳动合同签订后,双方都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遵照执行,任何一方违约,都将按规定追究违约责任。

  e、以酒店经营目标为中心。

  (2)劳动合同的订立

  a、原在册的固定制员工、劳动合同制员工等以及新进酒店的人员(包括新招收的大、中专、高中、技职校毕业生、调入人员、初次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复退军人等)均实行劳动合同制。

  b、酒店的法人代表或委托人,代表酒店与其他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c、劳动合同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三种。其中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签订一年以上有期限地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在签定劳动合同时不明确止期;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完成某一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或某一工作的起讫的时间为条件的。

  d、新进员工应根据签订劳动合同的年限与有关规定,确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e、劳动合同的变更、续订、终止和解除,均应按《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3)费用赔偿和经济补偿

  a、由酒店支付培训费、分房补贴费,分配住房或受过酒店业务技术培训的员工,因个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离店的,必须按规定标准赔偿酒店的损失。违反劳动合同,已经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均应根据损失情况和责任大小,承担一定的经济赔偿。

  b、员工因各种原因被酒店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中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酒店应按规定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劳动合同管理,促进依法履行劳动合同,保护公司与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办公室负责用人单位(部门)劳动政策法规的学习及贯彻落实情况的指导、监督、管理工作,检查督促各单位(部门)依法建立劳动合同管理规定及配套措施,自觉遵守和执行各项劳动政策法规。

  第四条 劳动合同的订立、续签、变更、解除、终止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程序办理。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员工与用人单位(部门)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维护员工合法权益。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五条 用人单位(部门)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自用工之日起,配合公司办公室依法与员工以书面形式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采用我市社保部门提供的格式样本。

  第六条 用人单位(部门)招用员工时要有具体的书面录用条件及客观的考核标准,并告知应聘者。

  第七条 用人单位招用员工时,应当如实告知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应聘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部门)还应查验其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以及其他能证明该应聘者与任何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应了解应聘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工作经历、劳动关系现状、社会保险缴纳情况、户籍、住址、档案状况、家庭婚姻状况、学历、健康状况、职业技能水平等信息。

  第八条 劳动合同应由员工本人签署,签字后并在签字处加印右手食指指印;公司办公室应验证员工签名与身份证相一致。劳动合同加盖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印章。

  《劳动合同书》一式二份,由公司及员工本人各保存一份。

  第九条 退休返聘人员不签订劳动合同,但应就其返聘期间有关报酬、福利待遇签订返聘协议。

  第十条 凡用人单位(部门)违反劳动合同签订规定,擅自用工,造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及发生赔偿等连带问题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视情节轻重与后果给予责任人处罚。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期限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部门)应在遵守国家劳动政策法规的前提下,根据各自生产经营特点和需要按下述原则与员工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期限,保证管理、业务骨干队伍的相对稳定。

  (一)引进的高、中级管理人才、专业技术等人才,可协商签订较长期限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不约定试用期。

  (二)主要生产、工作岗位上的劳动者,可协商签订较长期限或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一般生产、工作岗位上的员工,应订立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符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新聘用人员,初次签订劳动合同一般可签2~3年劳动合同期。合同期满,对经考评符合工作需要的人员,经与本人协商一致,可续订较长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书中劳动合同期限不得空值,应填写起止年、月、日,或注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注明完成某工作为期限劳动合同。

  第四章 劳动合同内容

  第十三条 劳动合同书具体内容以我市社保部门提供的格式样本为准,应主要包括:(1)合同期限;(2)工作内容;(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4)劳动报酬;(5)劳动纪律;(6)劳动合同终止条件;(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书中所有需要填写约定内容,而双方没有约定或未填写内同的空白处,应用斜线予以封闭,不得留有空白处。岗位聘任书中约定的聘任期限不得长于劳动合同期限。

  第十四条 各用人单位(部门)对职工的'劳动合同管理、选拔聘任管理、绩效管理、薪酬管理、考勤管理、休息休假、奖惩条例、保险福利、职工培训等各项规章制度以及职位说明书、聘任书等应为劳动合同附件。劳动合同附件应按文件名称据实填写。

  用人单位(部门)要求员工阅读学习上述规定,并在合同中注明“附件中所列制度规定乙方已知悉并认可”。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根据本单位(部门)实际情况制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应为劳动合同附件。补充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培训服务协议。对公司支付专项培训经费对员工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应在培训前与其签订不少于二年的服务期培训服务协议。培训协议应明确培训目标、内容、形式、期限、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约责任。培训服务协议应明确培训费包括的具体项目和违约赔偿计算办法。服务期协议约定的违约金最高不超过用人单位支付的培训费用。

  (二)保密协议。对掌握经营、管理、技术等保密信息的员工,在其从事该工作第一个工作日前,应与其协商签订保密协议,约定相关保守用人单位经营生产、技术等秘密的内容。

  (三)竞业禁止协议。对在经营、管理、技术重要岗位上工作的员工,应在其入职或工作岗位变动时约定离职竞业禁止内容和期限,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竞业禁止协议应约定竞业禁止补偿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按月支付,并约定“自甲方第一次支付乙方竞业禁止补偿金时此合同生效”。

  (四)其他需要签订补充协议的情形。

  第五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 因工作(生产)需要,员工职务或岗位或工种等发生变动,用人单位(部门)应与员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部门)提出变更劳动合同或员工提出变更劳动合同时,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应明确变更劳动合同的提出方。用人单位(部门)应与员工协商一致后方可变更劳动合同,变更劳动合同相关内容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公司和员工各持一份。员工变更劳动合同申请签名应手签并加盖本人右手食指指印,打印的姓名无效。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用人单位(部门)同意与员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应提前30日告知本人,征求意见,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员工未做出答复的按续签劳动合同办理,并办理续订手续;员工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规定的条件,而主动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申请的,应由员工出具书面申请,签名并加盖本人食指指印后予以长期保存。

  第十九条 职工在试用期间提出而又必须给予休假的,用人单位(部门)应当向员工发放试用期中止通知书,保证用人单位(部门)对员工试用期限考察的有效性。

  第六章 劳动合同的终止和解除

  第二十条 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终止时间按劳动合同期限最后一日的24时为准。第一次签订劳动合同到期时,用人单位应对职工在劳动合同期间工作绩效进行认真考评,应根据考评成绩慎重研究是否续签劳动合同。

  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部门)应对员工在试用期内的表现进行客观的记录和评价。员工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部门)应当在试用期内提出,避免在试用期过后以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二条 员工符合国家有关解除劳动合同规定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员工)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制发《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送达本人。

  需提前30日下达通知书告知本人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应送达员工本人签收,并要求当事人在送达通知书上签字。事前了解当事人有拒绝签字倾向的,应事前安排公证人员一同到场,并由公证人员出具送达证明。无法当面送达本人时,应采用报纸公告等形式送达。

  第二十三条 员工在医疗期内、女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应顺延至上述期满。

  第二十四条 职工因个人原因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不能履行担负的岗位职责的,用人单位(部门)应及时下达《过失警示告知书》,警示并督促职工改进工作。经警示无效的,用人单位(部门)应当解除其劳动合同。员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公司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部门)要及时下达《员工违纪警告通知书》送达本人并签认,进行教育警告。经教育无效的,用人单位(部门)按照有关程序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五条 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申请,并注明提交日期,本人应在解除劳动合同申请上签名,加盖右手食指指纹。员工以口头、电子邮件等形式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申请的无效。

  第二十六条 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就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经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提出动议方应采取书面形式提出动议,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协议中应将这一事实予以确认。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终止、解除后,用人单位(部门)在办理完毕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后,将员工档案材料交与本人,并签收确认。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人员的劳动合同的文本,公司办公室保存备查。

  第七章 劳动合同管理

  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管理工作政策性强,涉及到企业、职工的利益。用人单位要加强领导,规范管理,依法办事,避免劳动争议。

  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部门)应严格劳动合同签订纪律,设立过错追究制度,严格禁止随意用工,禁止或防范员工不与用人单位(部门)签订劳动合同,避免用人单位(部门)与员工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部门)要指定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部门)劳动合同的日常管理工作。劳动合同管理人员要熟悉和掌握有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做到依法管理劳动合同。公司办公室应建立劳动合同管理信息档案,实行动态管理。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部门)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通知、回执、存根、申请等文件应当长期妥善保留。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自20xx年4月1日起执行。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4

  (一)、总则

  1、为了规范本公司劳动合同制度,维护公司及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2、定立劳动合同必须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劳动合同一经订立,当事人必须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3、本规定依据《劳动法》和《运城市劳动合同规定》而制定。国家另有规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签定劳动合同的范围

  1、公司所有正式聘用的员工都必须签定劳动合同。

  2、股东单位选派的员工,原则上都与原单位签定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的订立

  1、公司与员工签定的劳动合同,是由劳动合同书及相关附件组成。劳动合同的甲方为公司,由总经理签署;劳动合同的乙方为员工,由员工本人签署。

  2、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

  (1)、工作内容;

  (2)、试用期;

  (3)、保守商业秘密;

  (4)、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5)、劳动报酬;

  (6)、社会保险;

  (7)、劳动纪律;

  (8)、劳动合同期限;

  (9)、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

  (10)、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11)、其他有关事项。

  3、劳动合同的期限

  劳动合同的期限由公司根据工作岗位性质、工作需求及员工本人条件,征询员工本人意见来执行,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劳动合同按期限分为以下几种:

  (1)、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规定起始时间,终止时间以公司与员工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或自然终止条件出现为劳动合同终止时间。

  (2)、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短期1年;中期2年;长期3年以上。

  (3)、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4、确定劳动合同期限条件

  (1)、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

  按国家有关规定可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可要求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硕士以上学位的员工,如本人自愿,公司也同意,可以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签定短期劳动合同的条件

  非关键岗位(公司确定)工作的员工;

  公司同意签定短期劳动合同的员工。

  (3)、签定中期劳动合同的条件

  具有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或硕士学位的员工;

  企业关键岗位的员工;

  企业出资派遣出国学习、培训的员工;

  其他适合签定中期劳动合同的员工。

  (4)、签定长期劳动合同的.条件

  公司聘任的各部、室副职以上的员工;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员工;

  本人自愿,公司也同意签定长期劳动合同的员工;

  其他适合签定长期劳动合同的员工。

  5、关于试用期

  与公司签定的劳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的期限之内。最长一般不超过3个月。

  (四)、劳动合同的变更、延续、解除和终止

  1、劳动合同的变更

  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签定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或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经协商可以变更劳动合同。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劳动合同的,应书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应当在15日内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变更。

  2、劳动合同的延续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需要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在期满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办理续订劳动合同手续。

  3、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经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2)、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合同

  试用期、见习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劳动合同中约定解除条件出现的;

  严重失职或违纪,对公司造成损害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符合《运城市劳动合同规定》第四章之规定,公司可以按照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符合《运城市劳动合同规定》第四章之规定,员工可以按照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续订的;

  (2)、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完成;

  (3)、员工离休、退休、退职及死亡。

  (五)、经济补偿与赔偿

  1、由于公司违反劳动合同,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以下标准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1)、扣压或者无故拖欠员工工资的。

  (2)、支付员工报酬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2、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根据员工在本公司工作年限,每满一年补发给本人1个月工资,相当于本人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1)、双方协商一致,因公司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3、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根据员工在公司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公司上年月平均工资1个月的补偿金:

  (1)、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2)、公司因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

  4、第四章第三条第1款的情况,公司还应发给员工不低于公司上年月平均工资6个月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的100%。

  5、员工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泄露公司商业秘密事项,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损失程度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由公司出资攻读

  学历、学位或脱产学习一个月以上的员工,应在办理入学手续的同时与公司签定《培训协议》,明确学习结束后在本公司实行服务年限,原合同期限于服务期限届满时,应自动顺延至服务期满。在服务期内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按规定向公司支付赔偿金外,还要交还学习培训费用。

  (六)、劳动争议

  1、合同双方因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

  2、协商达不成协议的,应按双方均有权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附则

  1、劳动合同的附件包括:岗位协议书、专项协议书等,是劳动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用于对专项事物进行约定。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劳动用工管理,规范劳动合同双方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招聘计划范围内,按照公司招聘程序招聘并签订劳动合同的在编员工。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管理

  第三条 人力资源部是劳动合同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终止的组织执行工作。具体职能如下:

  (一)负责公司人员劳动合同签订、变更、解除、终止的实施工作。

  (二)负责指导、协助公司子公司的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终止的实施工作。

  (三)负责公司劳动合同相关内容的解释工作。

  第三章 劳动合同管理

  第一节 劳动合同的签订

  第四条 劳动合同的签订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劳动合同应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公司在新招聘录用的员工到岗一个月内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七条 公司劳动合同按照岗位、职位约定不同合同期限:

  (一)公司总经理助理以上岗位签订六年;

  (二)部门正副经理、事业部正副总经理签订六年;

  (三)分公司经理(大区经理)、加工厂(正副)厂长签订六年;

  (四)公司员工签订四年;

  (五)科研技术骨干人员:课题科研专家签订十年,中级职称以上其他科研人员的签订六年;

  (六)劳动合同期限三年以上的试用期为三到六个月。

  (七)对续订劳动合同的员工,按前款(一)至(五)款执行。如在公司连续工作满十年或连续签订两次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情况,劳动合同期限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劳动合同的续订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公司或员工一方要求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在合同期满三十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九条 签订及续订劳动合同的工作程序:

  (一)对于首次聘用的`人员,人力资源部负责在员工入职一个月内办理劳动合同签订工作。

  (二)对于劳动合同期限即将届满的员工,在其合同期限届满前六十日,由人力资源部负责通知员工本人及其主管领导,主管领导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及员工本人意愿,在收到通知五日内,提出续订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意见,报送人力资源部。

  (三)人力资源部收到意见五日内,对各部门上报的拟签订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意见进行审核,并报公司总经理审核、法定代表人审批,公司法定代表人在五日内进行审批。

  (四)人力资源部收到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审批意见后,于劳动合同期限届满30日前,组织办理续订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

  (五)对于首次聘用的人员,人力资源部应查验其与原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以及其它能够证明该人员与任何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后,方可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公司将不予聘用。

  第二节 劳动合同的变更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一)公司与员工双方协商一致;

  (二)国家劳动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公司或员工一方要求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应当将变更内容书面通知对方,被通知方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变更。

  第十二条 变更劳动合同的工作程序:

  (一)合同履行期内,员工要求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向人力资源部提出书面变更申请,人力资源部在3日内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报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批;公司法定代表人在收到文件后3日内进行审批,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审批意见,在3日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变更的书面答复。

  (二)合同履行期内,公司要求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向员工提出书面变更通知,员工收到通知书后3日内,向公司作出同意或不同意变更的书面答复。如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书面答复,则视为同意。

  (三)变更劳动合同,公司与员工可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原劳动合同即行终止;或者双方就劳动合同变更内容达成补充协议,作为原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原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节 劳动合同的续签

  第十三条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由人力资源部提前四十天将届满人员的《劳动合同续签审批单》提供给相关部门领导,相关部门需在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5篇 企业劳动合同制度题库相关文章:

福建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精彩9篇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8篇 企业劳动合同制度题库

公司合同管理制度范本13篇

企业合同管理制度(必备9篇)

公司合同管理制度12篇

合同管理制度范本3篇 合同管理的制度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范文3篇 劳动合同管理规范

成本部岗位职责合同管理制度3篇(合同成本管理岗位职责)

学校合同管理制度3篇(学校合同管理办法细则)

合同管理制度12篇(制定合同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