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抵押借款合同(合集9篇)

时间:2024-01-14 09:49:53 合同

土地抵押借款合同 篇1

  贷款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联系方式:

  借款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友好协商一致,就乙方以使用权提供担保一事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信守。

  第一条抵押物基本情况

  本房产座落于,乙方于年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证号为:。登记土地使用权面积为,用途为用地,使用年限为年,使用终止日期为。

  第二条借款金额及支付方式

  1、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小写元,如实际借款金额有出入,以划款凭证为准。

  2、甲乙双方于本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进行抵押登记,抵押登记办妥后甲方把上述借款打到乙方指定账户。

  3、甲方可以指定第三人将借款汇到乙方指定账户。

  第三条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借款乙方主要用于企业支付工资、各种社会统筹和偿还各种债务及企业经营等,整个借款期间,甲方指派专人定期监督借款资金用途,乙方给以配合。如乙方确需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

  第四条借款期限及借款利息

  1、借款期限为个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2、本合同生效日为甲方借出款项实际到达乙方指定账户之日。

  3、乙方指定账户为:

  开户名:

  开户行:

  账号:

  4、期满时乙方应将借款本息及其他应付费用全部结清;如乙方需续借,应提前日提出申请,由双方协商一致后再续签协议;如果乙方提前还款应提前日提出申请,在双方协商一致并经甲方出具同意函后乙方才可以提前还款,但是已付利息不予以退还。

  5、借款年利息为:,即每月利息为:元。

  6、利息支付方式:。

  7、乙方应在借款到期后将借款本金并按月将利息汇入以下指定账户:

  开户名:

  开户行:

  账号:

  第五条抵押登记

  1、甲乙双方于本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办理抵押登记,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完成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手续,并将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及抵押登记文件交甲方保管。

  2、抵押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进行变更登记的,乙方应在登记事项变更之日起日内协助甲方到法定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乙方到期不偿还借款的本金也不续签借款合同,乙方构成违约,乙方除了按照合同利息约定向甲方支付逾期利息外,还应按借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标准支付违约金。

  2、如乙方有任何一期借款利息未按期足额支付,即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要求乙方提前清偿全部债务,清偿全部债务的方式包括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请求人民法院执行乙方担保财产等。

  3、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其行为无效。甲方可视情况要求乙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并可要求乙方支付借款总额百分之的违约金。

  4、乙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等情况,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借款总额百分之十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乙方声明及保证

  乙方声明及保证如下:

  1、乙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依法成立的法人组织,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且乙方已经获得签署本合同的所有必要和合法的内部和外部的批准和授权。

  2、乙方提供的.与抵押物有关的一切资料、信息均是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除已向甲方书面披露的情形以外,乙方没有任何可能影响本合同履行的其他任何负债(包括或有负债)、违约行为、诉讼、仲裁事项或其他影响其资产的重大事宜未向甲方披露。

  3、乙方对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拥有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处分权。该抵押物是依法可以转让的,且不存在任何争议,未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质押或者被采取其它强制性措施。

  4、本合同项下乙方的一切义务对其继承人、接管人、受让人及其合并、改组、更改名称等后的主体均具有完全的约束力,不受任何争议、索赔和法律程序及上级单位任何指令的影响。

  第八条抵押担保的范围

  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含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评估费、拍卖佣金、聘请律师的费用等)。

  第九条抵押权的实现

  如果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时全部清偿本合同项下的本息和费用,甲方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实现抵押权:

  1、如甲方提出要求,乙方同意将抵押物折价转让给甲方,抵押物的价格按当时的市场价格双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提交柳州市的任何一个有评估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乙方接受评估结论,对评估结果不提出任何异议,双方按照评估价格予以结算。

  2、甲方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乙方收到支付令后放弃提出任何异议的权利,其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债务的事实,以甲方向人民法院出具的有关收支证明为准。甲方根据支付令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方自愿接受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并自愿放弃对该执行的抗辩。

  3、抵押权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抵押权实现的费用

  (一)甲方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1、与拍卖或诉讼有关的费用(含律师代理费用,但律师费不得超过合同标的额的%);

  2、其他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二)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抵押债权数额的部分归乙方所有,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十一条合同变更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二条抵押权撤销

  乙方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或者提前归还抵押债权的,抵押权即自动撤销,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有关抵押解除手续。

  第十三条未尽事宜

  未尽事宜,各方需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第十四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至本合同项下各项应付款全部结清之日终止。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土地登记机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抵押物宗地图、土地使用权证、双方主体资格材料。

  贷款方(公章):借款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土地抵押借款合同 篇2

  甲方(出借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乙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正、合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土地抵押借款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一、借款金额及用途

  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借款人民币元。

  借款用途为。

  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经协商,甲、乙双方同意延长借款期限,但须在原借款期限到期前天书面确认。

  二、还款方式

  乙方自借款之日起按月向甲方偿还利息,在借款到期日前偿还全部本金。如借款到期日为当月28日以前,则每月还款日为当月28日;如借款到期日为当月28日及以后,则每月还款日为次月28日。

  如乙方未按照约定及时还本付息,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增加担保或加速归还本息。

  借款本息的实际计算按照当地人民银行制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执行,并根据实际使用天数加计。

  三、抵押物

  借款本金及利息由乙方以其合法所有权抵押的位于(省、市、区)(县、市、区)(村、社区)(号)地块的土地作为抵押物。

  抵押物用途为(注明抵押物的用途,如居住用地、商业用地等)。

  抵押物的权属证书号码为,面积为平方米,抵押价值为元。抵押物处于良好状态,无法定性的现实或潜在的权利纠纷。

  乙方保证其抵押物的所有权真实存在,并不存在被查封、扣押、纠纷等状况。若因乙方原因造成抵押物权属发生争议,乙方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任何损失进行赔偿。

  在借款期限内,如抵押物权利证书出现变化或有其他致使甲方担心其抵押权益受损害的.情况,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披露并采取措施保障甲方的抵押权益。

  四、担保

  为了保障甲方的债权得到偿还,乙方已经给予甲方以抵押物作为抵押担保。

  除上述抵押外,乙方还应保证其名下无负债、无借款、无法律纠纷、无欠税及无其他可能对甲方权益进行妨碍的情形。如有以上情形,乙方应通过甲方的同意增加担保物或通过合法的手段解决。

  五、违约责任

  如乙方逾期还款,应按照逾期还款日起%的罚息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如借款到期时乙方未按时还款或未按照约定的使用方式使用借款,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不解除本合同的,视为对乙方逾期还款予以宽限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归还本金、支付利息和违约金的权利。

  6、本合同未予明确的事项,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及双方约定处理。

  7、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及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出借人):

  乙方(借款人):

  日期:年月日

土地抵押借款合同 篇3

  出借人/抵押权人(以下简称甲方):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借款人/抵押人(以下简称乙方):

  名 称:

  法人代表: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友好协商一致,就乙方以 使用权提供担保一事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信守。

  第一条 抵押物基本情况

  本房产座落于,甲方于年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证号为:。登记土地使用权面积为,用途为用地,使用年限为年,使用终止日期为。

  第二条 借款金额及支付方式

  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小写元,如实际借款金额有出入,以划款凭证为准。

  甲乙双方于本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进行抵押登记,并办理合同项下债权公证。抵押登记和债权公证办妥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甲方把上述借款打到乙方指定账户。

  第三条 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借款乙方主要用于支付工程款,整个借款期间,甲方指派专人定期监督借款资金用途,乙方给以配合。如乙方确需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

  第四条 借款期限及借款利息

  1.借款期限为个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2.本合同生效日为甲方借出款项实际到达乙方指定账户之日。

  3.乙方指定账户为:

  开户名:

  开户行:

  账 号:

  3.期满时乙方应将借款本息及其他应付费用全部结清;如乙方需续借,应提前15日提出申请,由双方协商一致后再续签协议;如果乙方提前还款应提前15日提出申请,在双方协商一致并经甲方出具同意函后乙方才可以提前还款,但是已付利息不予以退还。

  4.借款年利息为:, 即每月利息为:元。

  5.利息支付方式:。

  6.乙方应在借款到期后将借款本金并按月将利息汇入以下指定账户:

  开户名:

  开户行:

  账 号:

  第五条 抵押登记

  甲乙双方于本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抵押登记,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完成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手续,并将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及抵押登记文件交甲方保管。

  抵押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进行变更登记的,乙方应在登记事项变更之日起5日内协助甲方到法定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到期不偿还借款的本金也不续签借款合同,乙方构成违约,乙方除了按照合同利息约定向甲方支付逾期利息外,还应按借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标准支付违约金。

  2.如乙方有任何一期借款利息未按期足额支付,即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要求乙方提前清偿全部债务,清偿全部债务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向公证处申请强制执行证书、请求人民法院执行乙方担保财产等。

  3.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其行为无效。甲方可视情况要求乙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并可要求乙方支付借款总额百分之十的违约金。

  4、乙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等情况,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借款总额百分之十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 乙方声明及保证

  乙方声明及保证如下:

  一、乙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依法成立的法人组织,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且甲方已经获得签署本合同的所有必要和合法的内部和外部的批准和授权。

  二、乙方提供的与抵押物有关的一切资料、信息均是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除已向乙方书面披露的情形以外,甲方没有任何可能影响本合同履行的其他任何负债(包括或有负债)、违约行为、诉讼、仲裁事项或其他影响其资产的重大事宜未向乙方披露。

  三、乙方对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拥有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处分权。该抵押物是依法可以转让的,且不存在任何争议,未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质押或者被采取其它强制性措施。

  四、本合同项下乙方的一切义务对其继承人、接管人、受让人及其合并、改组、更改名称等后的主体均具有完全的约束力,不受任何争议、索赔和法律

土地抵押借款合同 篇4

  立抵押契约人(以下简称甲方)、(以下简称乙方),因抵押借款事宜,双方议定条款如下:

  一、乙方将坐落面积平方米工地及其地上建筑物即号平房一栋,设定抵押权与甲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万元。

  二、利息按月利率分计算,于每月一日支付。

  三、本借款期限二年,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满应一次还清。但如果乙方不按第二款规定按时付息累积达两期的,甲方于期限届满前,可请求返还借款。

  四、本

  契约签订之日,乙方应将抵押物有关的所有权书及其他有关文件交付甲方收执,并协同办理抵押权登记。

  五、抵押期限内抵押物应付的一切税捐,应由乙方依法按期缴纳。

  六、本契约自订立时生效,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签字):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年月日

  乙方(签字):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年月日

土地抵押借款合同 篇5

  编号:

  甲方:(债权人、抵押权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债务人、抵押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向甲方申请借款。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乙方以其所有的房产(以下简称甲方抵押物),作为借款抵押物抵押给甲方,由甲方提供双方商定的借款额给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元整(¥ )

  第二条 借款期限:自 年月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实际放款日与该日期不符,以实际借款日期为准。乙方收到借款后应当出具借据,乙方所出具的借据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条 借款的偿还:

  1、还款方式的选择:利息按月结清,月初支付当月利息,本金在借款到期日结清。在借款到期日一次性结清本金和利息。

  2、乙方在清偿借款后甲方应当归还乙方先前所出具的借据。

  3、如推迟归还借款,乙方应当按日支付滞纳金千分之三。

  第四条 本合同的相关费用(包括抵押登记、评估费等)均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 乙方将其名下的位于 的 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的全部价值/剩余价值作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向甲方提供抵押担保,该房屋产权证号为: ,面积: 平方米,房产价值/剩余价值为: 元人民币。

  第六条 本抵押担保的主债权数额为: 元人民币。抵押期限自抵押登记之日起至主债务履行完毕止。

  第七条 本抵押所担保的主债权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包括约定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甲方实现借款合同项下债权及抵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公证费)和所有其他应付款项。

  第八条 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出租、变卖、赠与抵押物,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抵押物。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乙方资产分割、转让等影响,如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将处置抵押物。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乙方如未按合同规定归还借款,甲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用于抵偿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偿部分,甲方仍有权向乙方追偿。直至乙方还清甲方全部贷款本息为止。

  第十条 其他条款: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份各执一份,抵押登记机关 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之后生效。

  甲方(签章) 电话

  乙方(签章) 电话

  合同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土地抵押借款合同 篇6

  贷款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地 址: 邮码: 电话:

  贷款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地 址: 邮码: 电话:

  甲方因生产需要,向乙方申请贷款作为 资金。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在甲方以其所有的 (以下简称甲方抵押物),作为贷款抵押物抵押给乙方的条件下,由乙方提供双方商定的贷款额给甲方。在贷款期限内,甲方拥有抵押物的使用权,在甲方还清贷款本息前,乙方拥有抵押物的所有权。为此,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贷款内容

  1.贷款总金额: 元整。

  2.贷款用途:本贷款只能用于 的需要,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使用贷款进行违法活动。

  3.贷款期限:

  在上述贷款总金额内,本贷款可分期、分笔周转审贷。因此,各期贷款的金额、期限,由双方分别商定,从第二期贷款起,必须有双方及双方法定代表签字盖章的新的抵押贷款合同,并将其中的一份送交 市公证处公证,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期贷款期限为: 个月,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4.贷款利率:本贷款利率及计息方法,按照中国 银行的规定执行。

  5.贷款的支取:

(各期贷款是一次还是分次提取,由双方商定)甲方每次提款应提前 天通知乙方,并经乙方的信贷部门审查认可方可使用。

  第一期贷款 次提取。

  6.贷款的偿还

  甲方保证在各期合同规定的贷款期限内按期主动还本付息。甲方归还本贷款的资金来源为本公司生产、经营及其他收入。如甲方要求用其他来源归还贷款,须经乙方同意。

  第一期贷款最后还款日为 年 月 日。

  7.本合同在乙方同意甲方延迟还款的情况下继续有效。

  第二条 抵押物事项

  1.抵押物名称:

  2.制造厂家:

  3.型号:

  4.件数:

  5.单件:

  6.置放地点:

  7.抵押物发票总金额:

  8.抵押期限: 年(或为:自本贷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还清乙方与本合同有关的全部贷款本息为止)。

  第三条 甲乙双方的义务

(一)乙方的义务:

  1.对甲方交来抵押物契据证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毁。

  2.在甲方到期还清贷款后,将抵押物的全部契据、证件完整交还甲方。

(二)甲方的义务:

  1.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时间主动还本付息。

  2.保证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甲方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的影响,如乙方发现甲方抵押物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乙方通知甲方当即改正或可终止本合同贷款,并追偿已贷出的全部贷款本息。

  3.甲方应合理使用作为抵押物的 ,并负责抵押物的经营、维修、保养及有关税赋等费用。

  4.甲方因故意或过失造成抵押物毁损,应在15天内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若甲方无法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担保时,乙方有权相应减少贷款额度,或解除本合同,追偿已贷出的贷款本息。

  5.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

  6.抵押物由甲方向保险公司 投保,以乙方为保险受益人,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管,保险费由甲方承担。投保的抵押物由于不可抗力遭受损失,乙方有权从保险公司的赔偿金中收回抵押人应当偿还的贷款本息。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贷款,给甲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违约责任。

  2.甲方如未按贷款合同规定使用贷款,一经发现,乙方有权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并对挪用贷款部分在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加收 %的罚息。

  3.甲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或有其他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贷款,并要求甲方提前归还已贷的本息。乙方有权从甲方在任何银行开立的帐户内扣收,并从过期之日起,对逾期贷款部分按借款利率加收 %的利息。

  4.甲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乙方亦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用于抵偿贷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偿部分,乙方仍有权向甲方追偿。直至甲方还清乙方全部贷款本息为止。

  第五条 其他规定

  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并立即或即期收回已经发放的贷款。

(1)甲方向乙方提供情况、报表和各项资料不真实。

(2)甲方与第三者发生诉讼,无力向乙方偿付贷款本息。

(3)甲方的资产总额不足抵偿其负债总额。

(4)甲方的保证人违反或失去合同书中规定的条件。

  2.乙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关报表和资料。

  3.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或本合同中的某一项条款,须在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双方达成协议前,本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仍然有效。

  4.甲方提供的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用款和还款计划及与合同有关的其他书面材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 有关本合同的费用承担:

  有关抵押的估计、登记、证明等一切费用均由甲方负责。

  第七条 本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系经 市公证处公证并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甲、乙双方如任何一方不履行,对方当事人可根据《民诉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本合同自公证书签发之日起生效,公证费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国的法律、法规,若发生争议:

  1.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请有关部门调解;

  3.调解不成,向 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留存一份。

  甲 方:(章)  代表人:

  银行及帐号:

  乙 方:(章)  代表人:

  银行及帐号:

  订立时间年月日

土地抵押借款合同 篇7

  出借人/抵押权人(以下简称甲方):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借款人/抵押人(以下简称乙方):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友好协商一致,就甲方土地抵押向乙方借款事宜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信守。

  第一条 抵押物基本情况

  土地位于,甲方于 年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证号为:。登记土地使用权面积为,用途为 用地,使用年限为 年,使用终止日期为。

  第二条 借款金额及支付方式

  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小写 元。甲乙双方于本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进行抵押登记,并办理合同项下债权公证。抵押登记和债权公证办妥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甲方把上述借款打到乙方指定账户。

  第三条 借款期限及借款利息

  1.借款期限为 个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2.本合同生效日为甲方借出款项实际到达乙方指定账户之日。

  3.乙方指定账户为:

  开户名:

  开户行:

  账 号:

  4.期满时乙方应将借款本息及其他应付费用全部结清;如乙方需续借,应提前15日提出申请,由双方协商一致后再续签协议;如果乙方提前还款应提前15日提出申请,在双方协商一致并经甲方出具同意函后乙方才可以提前还款,但是已付利息不予以退还。

  5.本合同抵押借款利息,依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计算,并于每月一日计提利息。

  7.乙方应在借款到期后将借款本金并按月将利息汇入以下指定账户:

  开户名:

  开户行:

  账 号:

  第四条 抵押登记

  甲乙双方于本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抵押登记,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完成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手续,并将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及抵押登记文件交甲方保管。

  抵押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进行变更登记的,乙方应在登记事项变更之日起5日内协助甲方到法定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到期不偿还借款的本金也不续签借款合同,乙方构成违约,乙方除了按照合同利息约定向甲方支付逾期利息外,还应按借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标准支付违约金。

  2.如乙方有任何一期借款利息未按期足额支付,即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要求乙方提前清偿全部债务,清偿全部债务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向公证处申请强制执行证书、请

  求人民法院执行乙方担保财产等。

  3.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其行为无效。甲方可视情况要求乙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并可要求乙方支付借款总额百分之十的违约金。

  4、乙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等情况,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借款总额百分之十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 乙方声明及保证

  一、乙方提供的与抵押物有关的一切资料、信息均是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除已向乙方书面披露的情形以外,甲方没有任何可能影响本合同履行的其他任何负债(包括或有负债)、违约行为、诉讼、仲裁事项或其他影响其资产的重大事宜未向乙方披露。

  二、乙方对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拥有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处分权。该抵押物是依法可以转让的,且不存在任何争议,未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质押或者被采取其它强制性措施。

  第七条 抵押担保的范围

  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第八条 抵押权实现的费用

  甲方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一、与拍卖或诉讼有关的费用;

  二、其他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抵押债权数额的部分归乙方所有,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九条 合同变更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条 抵押权撤销

  乙方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或者提前归还抵押债权的,抵押权即自动撤销,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有关抵押解除手续。

  第十一条 未尽事宜

  未尽事宜,各方需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本合同于甲方借出款项实际到账之日生效,至本合同项下各项应付款全部结清之日终止。

  本合同共4页,一式5份,甲方2份,乙方1份,公证处1份,土地登记机构1份。附件:抵押物宗地图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土地抵押借款合同 篇8

  出借人/抵押权人(以下简称甲方)

  名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借款人/抵押人(以下简称乙方):

  名 称:

  法人代表: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友好协商一致,就乙方以 使用权提供担保一事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信守。

  第一条 抵押物基本情况

  方。登记土地使用权面积为,用途为用地,使用年限为。

  第二条 借款金额及支付方式

  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

  小写

  第三条 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借款乙方主要用于:

  第四条 借款期限及借款利息

  1.借款期限为

  2.期满时乙方应将借款本金全部结清。

  第五条 抵押登记

  甲乙双方于本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抵押登记,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完成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手续,并将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及抵押登记文件交甲方保管。

  抵押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进行变更登记的,乙方应在登记事项变更之日起5日内协助甲方到法定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到期不偿还借款的本金也不续签借款合同,乙方构成违约,乙方除了按照合同利息约定向甲方支付逾期利息外,还应按借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标准支付违约金。

  2.如乙方有任何一期借款利息未按期足额支付,即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要求乙方提前清偿全部债务,清偿全部债务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向公证处申请强制执行证书、请求人民法院执行乙方担保财产等。

  3.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其行为无效。甲方可视情况要求乙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并可要求乙方支付借款总额百分之十的违约金。

  4、乙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等情况,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借款总额百分之十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 乙方声明及保证 乙方声明及保证如下:

  一、乙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依法成立的法人组织,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且甲方已经获得签署本合同的所有必要和合法的内部和外部的批准和授权。

  二、乙方提供的与抵押物有关的一切资料、信息均是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除已向乙方书面披露的情形以外,甲方没有任何可能影响本合同履行的其他任何负债(包括或有负债)、违约行为、诉讼、仲裁事项或其他影响其资产的重大事宜未向乙方披露。

  三、乙方对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拥有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处分权。该抵押物是依法可以转让的,且不存在任何争议,未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质押或者被采取其它强制性措施。

  四、本合同项下乙方的一切义务对其继承人、接管人、受让人及其合并、改组、更改名称等后的主体均具有完全的约束力,不受任何争议、索赔和法律程序及上级单位任何指令的影响。

  第八条 抵押担保的范围

  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第九条 抵押权的实现

  双方当事人经协商决定向公证处申请对合同项下的债权进行公证并赋予强制执行的效力,双方共同确认对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的公证之含义、内容、程序、效力等完全明白了解,没有误解。如果抵押人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时全部清偿本合同项下的本息和费用,抵押权人有权向公证处申请签发执行证书,抵押人对公证处签发执行证书放弃提出任何疑义的权利,其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债务的事实,以抵押权人出具的有关收支证明为准。抵押权人持执行证书和本合同的公证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抵押人自愿接受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并自愿放弃对该执行的抗辩。

  第十条 合同变更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条 未尽事宜

  未尽事宜,各方需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本合同于甲方借出款项实际到账之日生效,至本合同项下各项应付款全部结清之日终止。

  本合同共4页,一式2份,甲方1份,乙方1份

  附件:抵押物宗地图

  甲 方: 乙 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土地抵押借款合同 篇9

  借款方:(甲方)身份证号:

  贷款方:(乙方)身份证号:

  第一条 甲方向乙方申请借款,乙方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为维护双方利益,明确各位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按照有关规定 经村 户(下称担保方)与 村 户(下称借款方)充分协商,根据《担保法》及抵押

  第二条 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佰 拾 万 千元整(小写)¥ 元。

  第三条 借款方自愿以本人有权处分的土地 垧作为给担保方的抵押,当借款人不能按期还款时,贷款方有权处置抵押土地,并负责归还贷款。贷款到期如借款

  人不能履约归还贷款,贷款方有权按合同约定用土地抵押经营权转包换抵贷款本息。抵押期限至全部贷款本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偿还完毕为止。

  第四条 本合同一式叁份,借款方、担保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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