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范文网小编收集的工程合同必备4篇 工程合同应具备哪些重要条款,供大家参考。
工程合同必备1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国室内装饰行业管理暂行规定》和《室内装饰工程质量规范》,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协议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建设单位:莆田市荔城区国家税务局
工程名称:办公楼三层修缮项目
工程内容:按图纸及预算内容
承包方式:一次性总价包干
工程造价: 元(含本工程预算设计费2000元).
第二条:工期约定
施工期限:本工程定于 年 月 日开工, 年 月 日前竣工.
第三条:材料供应方式及要求
本工程所用的材料,品牌,规格由甲方指定(见预算书说明).
乙方购买的材料必须符合甲方要求,经甲方验收符合要求后如乙方自行调整的材料或不经甲方验收同意而使用的`材料所造成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工程结算与付款方式
工程竣工后决算造价核算完毕,在十五天内一次付清.
工程预算中未列入的项目及单价,双方应及时签证作为决算依据.
第五条:工程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由甲方组织有关技术人员验收,以《室内装饰工程质量规范》标准作为验收依据.
第六条:其它
双方认可的工程项目表的单价以及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乙方应文明施工,安全施工,确保安全无事故,如发生事故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方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名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工程工程款付清后合同自行失效.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工程合同必备2
甲方:******项目部(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将承建的“国家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中心广东分中心综合机房楼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造价劳务工作委托给乙方,遵行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造价劳务工作协调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工程概述: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址:
3、工程规模及造价:建筑面积:7498㎡(地上5967.9㎡,地下 1530.3㎡);合同造价30023989.66元 (含预留金)。
4、工作内容:编制工程预算书;施工过程签证办理、编制工程结算书且同审计部门对数并确定结算价。
二、劳务费用及付款方式:
本项目劳务费用分三部分计算:
1、编制工程预算书,该部分的劳务费用固定为:人民币 ¥20,000元。付款方式:乙方出具这个项目的工程预算书后15天内,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20,000元。
2、施工过程签证办理、班组结算审核工作,该部分劳务费按每月4000元计取。付款方式:甲方每月月底支付乙方¥4,000元。
3、编制工程结算书(含钢筋抽料),该部分的劳务费用固定为:人民币 ¥40,000元。付款方式:乙方出具这个项目的工程结算书初稿后15天内,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20,000元。乙方完成与审计部门对数并确定结算价后15天内,甲方一次性从付清余款。
三、工程期限:
1、编制工程预算书,甲方提供预算有关的资料后一个月内完成初稿。
2、签证办理、班组结算审核,积极配合甲方及时完成工作。
3、编制工程结算书,甲方提供有关结算完整的资料后一个月内完成初稿。结算书送审后,积极配合与审计部门完成对数工作。
四、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提供施工图纸、竣工图纸、工程承发包合同、招投标文件、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单和工程联系单等资料及依据。乙方在预、结算编制过程中需甲方配合的,甲方无条件配合。有疑问的,甲方负责解释和决策,审核乙方的预、结算资料。
2、按期按时支付乙方劳务费用。
3、以上乙方劳务费用不包含与建设单位或审计单位可能发生的饭局、配合费等费用。若发生以上或相似费用,由甲方负责支付。
乙方责任:
1、按时完成预算编制工作。
2、在施工过程中,及时协助甲方办理签证。
3、施工过程中,及时核实班组的`报审结算。
4、按时完成工程结算的编制工作,协助甲方完成项目结算审定。
5、乙方不驻现场,乙方负责预、结算书制作费。
五、违约责任:
在履约期间,如属甲方原因导致终止协议,乙方除不退还已收劳务费用,甲方还必须按协议支付相关阶段余下的费用;如属于乙方原因导致终止协议,甲方视情节严重有权解除合同。
六、其它事宜: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二份,乙方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付清所有款后自动失效。
3、此协议内未包括的条款、事项如在工程中出现,双方共同另外协商解决。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工程合同必备3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明确出租方和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同意,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出租方将出租给承租方使用,以满足承租方关州水电站工程需要。超出范围使用需征得出租方同意。
第二条 租用期限
租赁期暂定为个月,出租方从 年月
日起将机械出租给承租方使用。
第三条 租金计费方式、交纳办法和结算方式
一、租金计算方式:
按月租计算:每月每台租金 元(大写 ),在月租期内,机械工作时间在小时之内属于正常行为,承租方应交纳全月租金;若超过小时,则超出的时间应另行计算计费为元/小时。如因承租方原因,造成机械时间工作不够小时,均按全月租金收取。工作时间以双方签字或机械计时为准。
二、租金交纳方法
承租方在机械进场前应先交纳预付租金(大写 ),其余租金和租赁款按月支付(从上月22日到当月23日为统计结算期)。否则视为承租方下期不在租用,出租方可随时停机退场,机械出场费由出租方负责,承租方不得干涉。
三、结算方式实行现金结算,不含税金,以收据为准。出租方签字人或出租方的书面委托人为唯一的收款人。
第四条 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按时以本合同的收款标准为依据,出租方向承租方收取租金。
二、在租赁期内,出租方应尽量满足承租方的工作需要,出租方应协助承租方做好机手的管理工作。机手必须服从承租方的调度和安排,听从承租方的指挥、遵守各项管理制度,但承租方如指挥不当或交代不清,机手有权拒绝作业,若承租方强行作业,所造成的人员伤亡、机械或地下设施等一切损失,均由承租方负责。
三、租期内,出租方应注意机械维修保养,若机械发生故障,则出租方应及时派人修理,承租方应给予出租方三天的'修理时间,超过三天,承租方有权扣除所误时间。如因机械故障导致较长停机而使工程进度受到影响,承租方可通知出租方机械提前退场,但出租方不承担一切的连带民事责任和经济责任。
四、租赁期内,出租方人员不听从承租方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造成的一切事故,由出租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 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租期内,机械及机手全权由承租方按本合同规定的工作范围和工作内容合理指挥使用(但不违反国家劳动法及有关规定)。
二、租期内,承租方必须对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地下设施进行准确的勘测、检查,并在施工前如实告诉机手,保证机手和机械在安全环境条件下进行施工作业,若发生承租方对上述情况交代不清或承租方指挥不当强行施工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承担。三、租期内承租方负责安全生产,保证机手和机械安全,承租方造成的安全事故由承租方承担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
四、租期内,应保证机械停放安全并派专人看守管理,如发生机械人为破坏、被盗等不安全
因素,所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五、承租方如开车矿业,挖取煤、炭,挖土取石,山、河道开采石等,承租方必须具备有关管理部门的证件和开采证,合法开采,否则造成的纠纷由承租方处理,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六、承租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缴纳租金。
七、机械进出场事宜:机械进场费由出租方负责。承租方必须保证至少 个月的租赁时间,机械出场费由出租方负责。
八、租用期内出租方提供持有特种资格操作证的机手,确保承租方施工需要,由承租方无偿提供机手的食宿等生活事宜。
九、租用期内承租方承担供应本机正常使用所消耗的燃油(柴油)。
第六条 本合同在约定的租赁期届满前5日内,双方如愿延长租赁期,由双方协商或重新签订合同。
第七条 双方严格遵守本合同,若单方违反上述条款或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若解决不成,可向任何一方所在地方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八条 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效力等同。
第九条 承租方若是单位,本协议经承租方盖章或授权的负责人签字和出租方签字后生效。承租方若是个人,双方提供身份证号码和详细地址,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份,承租方执份,出租方执份。
出租方:
负责人:
联系电话:
详细地址:
身份证号:
承租方:
负责人:
联系电话:
详细地址:
身份证号:
签订时间:年 月 日
工程合同必备4
合同签订时间: 年月日
合同履行地: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哈尔滨净化工程公司,电话: 陈先生。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一、 工程名称:净化车间工程
二、 工程地点:
三、 承包范围和内容:
根据甲方提供的“结构图”及施工方提供的设计方案(净化施工图纸)全部施工项目内容和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进行施工。且施工过程中甲方有权对承包范围和内容进行调整及变更。
1、洁净室吊顶、围护 、门窗、地坪和所需净化设备(风(货)淋室、传递箱等)施工制作、安装.
2、洁净室空调 送风、回风、排风系统 、空气过滤系统的全部设备安装及施工。
3、洁净室空调设备及配套冷却水(冷冻水)系统管道工程的制作安装 、调试。
4、洁净室照明线路灯具、插座及空调净化设备动力配电系统的施工安装。
5、洁净室温湿度自动控制系统工程全部项目内容的施工。
6、甲方工艺设备配电系统工程的全部项目制作安装。
四、承包合同价款
1. 本工程的承包总价为:万元人民币(大写: ),此承包总价包括了乙方严格履行本合同条款,完成合同、招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的补充资料费用、施工图纸、招标过程中乙方的承诺等规定范围和内容的全部工程的一切费用。
1.1 合同总造价已包括一切劳动报酬、物料、物料辅助材料及配件、机械设备及施工期间的报酬、材料及设备检测费、并按验收规定交验收材料及文件等、物价浮动及夜间施工增加费用、保险费用、利润、管理费、食宿自理等费用;还包括税务部门规定、由乙方缴纳的各种税项的税金以及有关的其它费用及所有税费的变更与浮动等。
1.2乙方已经视察现场,使自己熟悉现场情况及须完成工程的详细资料,并取得一切可能影响报价的所有资料,乙方以不知道现场情况为籍口而作出的额外索赔或延长工期的要求将不获补偿。
1.3最后结算采用投标预算包干价加所有联系单审核费用的方式进行结算,参照《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由甲方进行结算。乙方应在竣工验收后20个工作天内向甲方提交所有结算资料,甲方在收到齐全的结算资料后七个工作/天内出具结算意见,如乙方对甲方结算有异议的,乙方同意由甲方指定有资质的.第三方作结算,结算费用由乙方承担。
1.4在施工过程中,工程设计中不合理部分造成的返工或设计方案中有漏项、少算的工程费用不得追补,该费用已算入优惠价内。
第二条 工程期限
一、 根据使用需要商定,工程总工期为 天(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竣工验收。
二、 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2.1 按施工准备规定,不能提供施工场地的水,电源,影响进场施工;
2.2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
三、乙方在装修期间应严格遵守甲方规定的工期时间,保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如果因乙方原因延迟完工,每延迟一日,甲方将对乙方处5万元罚款;如因甲方原因延迟完工,工期顺延。
第三条 工程质量
一、 本工程严格按发包方的设计图及要求施工,如发包方设计说明表达不清的,应立即询问发包方,并与发包方进行沟通解决。
二、 承包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设计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安装工程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方派驻代表的监督。保证本工程达到甲方净化规范要求,并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标准。
三、 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3.1 由承包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的品牌、规格型号、生产厂家等必须符合发包方提出的要求(见附件)及承包方提交的承诺(见附件)。否则,发包方有权要求更换材料及设备等,由此造成的责任由承包方自行承担全部费用。
3.2 隐蔽工程必须经发包方派驻代表检查、验收签章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3.3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按规定对工程实行保修,保修时间自通过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2年。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或电话通知之日起 24小时内派人修理(对于情况紧急的应在 3 小时内派人至现场维修),否则,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其它单位或人员修理,维修所造成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并在工程质保金中扣除;不足部分,向乙方追偿。
3.4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赔偿因工程质量问题或材料质量问题导致的连带损失。
四、本工程试运行时间为90天,试运行期内,甲方如发现乙方 提供的优化方案不能满足甲方使用要求,乙方应无条件修改方案,并按更改后的方案返工,返工费及材料费由乙方承担,直到甲方使用符合要求和满意为止。
第四条 建筑材料、设备的供应、验收和差价处理
一、 除发包方供应以外的其他材料、设备由承包方包工包料;承揽方提供的材料与设备的规格、型号、品牌、厂家必须与发包方的要求相符,否则材料及设备不准出场。
二、 发包方有权更换主材品牌,此属工程变更,承包方无权拒绝。
三、 承包方供应的主要材料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经验收符合质量要求的,方可使用工程;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承包方应重新更换,达到质量要求。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不能作为工期顺延。
第五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一、 工程完成经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十七个工作日内付工程款的80%,试运行3个月合格后付至工程款的95%,5%的保修金保修期结束后付清。
二、 合同签订后乙方需向甲方缴纳20万元人民币作为本工程的质量及工期保证金,保证金将在第一次付款时无息退还。
第六条 施工与设计变更
一、 发包方交付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作为施工的有效依据,开工前可由发包方组织设计交底,如有任何交底文件则作为施工的补充依据,双方不得擅自修改。
二、 乙方驻工地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有上岗证主要项目成员以投标
文件所列为准。项目经理及主要项目成员到岗率必须达到 80 %,如实际施工过程中项目经理及主要项目成员到岗率与承诺存在5%差距的,甲方有权直接扣除工程合同总价款的2%。同时,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行调换项目经理及主要管理成员(项目经理到位率未达到60%的视为自行调换项目经理),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直接扣除工程合同总价款的5%,并有权解除本合同。
三、合同工程未经甲方允许,不得分包和转包。如乙方进行转包、分包,一经甲方发现并证实,甲方有权直接扣除工程合同总价款的10%,并有权解除本合同。
四、如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承包方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因承包方提供的方案存在问题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五、承包方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设计,修改工艺的合理化建议,并经发包方同意后采取实施。
六、发包方如需设计变更,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正式修改通知书,承包方才予实施。
第七条 安全施工
承包方应按国家、广东省的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承担在施工期间出现的一切安全问题;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承包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发包方代表,并及时按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乙方应办理本工程第三人责任险并为其施工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费由乙方承担。若乙方逾期不办,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费用。
承包方在施工期间不得影响发包方的正常生产,并遵守发包方《外来人员施工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制度。
第八条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发生后,承包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并及时通知发包方。因不可抗力发生的下列情况由责任双方分别承担: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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