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范文网小编分享的关于广告合同12篇,供大家参阅。
关于广告合同1
广告刊户: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字第号
营业执照号:________
广告经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经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信守执行。
一、有关广告业务达成下列项目
┌──────┬────┬──────┬──────────────┐
│广告种类 ││广告内容│ │
├──────┼────┼──────┼────┬─────┬────┤
│广告面积 │ │设置位置 │ │ │ │
├──────┼────┼──────┼────┼─────┼────┤
│广告字数 │ │起止日期 │ │ │ │
├──────┼────┴──────┴────┼─────┼────┤
│广告费用 │ │ 结算办法│ │ │
└──────┴────────────────┴─────┴────┘
二、按《广告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甲方应提供的证明文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合同签订后不得更改,但遇特殊情况,经双方同意,并按规定赔偿损失
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报有关部门份。
报有关部门份。
四、附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合同严格执行广告管理条例和实施细则及合同法有关条款。
甲方单位:________(公章)
地址: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
帐号: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
电话:________
电挂:________
乙方单位:________(公章)
地址: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
帐号: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
电话:________
电挂:________
关于广告合同2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墙体广告的制作、发布事宜达成共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广告法》中有关规定,特制定以下条款:
一、项目内容。甲方于20xx年 月 日委托乙方,在 境内(发布方案详见附件)公路两侧制作、发布墙体广告。
二、项目价格。
1、墙体广告工程量:
2、墙体广告制作单价:
3、工程总造价:(实际结算价格需根据验收合格面积计算)
三、项目要求。乙方须按甲方签字认可的墙体广告样稿执行,由于墙体广告的特殊性,实际墙面制作颜色、效果允许与样稿稍有出入。
四、工程日期。预计为 200 年 月 日至 200 年 月 日。(因雪、雨、雾等自然因素或政府干涉等双方无法控制特殊情况以及中途验工、调整等时间除外。由上述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乙方必须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在施工期间如遇阴雨天气超过5天,甲方应给予补偿,补偿办法每个施工班组300元/日。
五、工程变动。若因出现雪、雨、雾等自然因素及政府干涉等双方无法控制特殊情况,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继续履行,甲方应支付乙方实际已完成的工程金额;若甲方对墙体广告提出改动意见,应书面通知乙方,并经过协商认可支付相应费用。
六、付款方式。合同签订时甲方支付总工程款的30%计 元,乙方全线开工后凭20%施工进度照片再支付总工程款的30%计 元,完工扫尾阶段验收合格后支付总工程款至90%(总价以实际验收面积计算),投放结束后支付余款。
七、乙方送报企业墙体广告实景照片反馈单(含地址、照片、面积、序号),甲方收到后即视为该批所报工程已竣工,甲方向乙方开具收到证明。
八、验收方式。
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有人物作为高度参照的实景照片,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实景照片进行面积验收,胶卷及冲洗费用由乙方承担。
2、甲方还可根据需要进行现场抽查,如甲方在抽查中发现某一单块广告实际面积少于乙方提供的结算面积的3%,则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该广告结算价格两倍的罚款。
3、实地考察验收时,乙方必须有工程监理人员陪同,并代表乙方在最终的验收报告上对所抽查的广告质量予以签字确认,抽查所耗出车费用由乙方承担,甲、乙双方验收人员差旅费用自理。
4、验收标准参见合同附件。
九、验收期限。由该工程竣工之日起,不能超过 10 天,逾期视为默认验收合格,甲方验收后7日内将约定合同款付给乙方。
十、广告审批手续。广告发布的申请及审批手续由乙方负责,甲方应提供相关合法有效证件(如: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产品合格证等。发布内容带有特约、唯一、独家、代理等宣传词语,以及获奖荣誉、注册商标、专利证号等广告内容,均需出具相关证明。),因甲方不能及时提供有关证件而引起纠纷或损失由甲方承担。
十一、甲乙双方书面同意的广告投放规划、墙体广告样稿、中途调整方案等书面内容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投放要求。
1. 本次投放的广告期是1年,必须确保1年内在正常自然天气条件下不褪色。
2. 本次投放的墙体广告要求在高速公路路口、国道、省道两侧的显著位置。
3. 为甲方制作的墙体广告的面积规格要求:甲方原则上规定单块广告的面积在30~60平方米内;当乙方遇到位置、效果俱佳的超过60平米的广告制作资源,必须征求甲方的同意后方可施工制作。
4. 乙方应确保投放的所有广告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的要求。
十三、售后承诺:
2、甲方广告如遇被覆盖、墙体拆除等情况,乙方不承担责任。但乙方可以提供相关手续(如墙体广告广审等政府相关批文等)予以配合。
4、甲方必须清楚,墙体广告的载体是不确定的,墙体广告的载体有可能被拆除、遮挡、涂刷等。
十四、违约责任。甲乙双方中一方违反协议中条款,违约方应向对方偿付合同总额的20%作为违约金。
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涂改无效。
甲方: 乙方:
(签章) (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办理人: ; 委托办理人:
电话: 电话: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关于广告合同3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家乐福国际商厦项目广告推广工作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服务内容:
家乐福国际商厦项目广告整合推广工作。附经甲、乙双方共同商讨的工作项目内容,(见附件一,共5页)。
二、服务时间:一年
201___年___月___日至201___年___月___日
本合同工作时间将视甲方项目实际执行时间做出相应调整。
三、甲方责任:
1、甲方根据需要,以书面《项目委托单》(见附件)形式下达工作要求给乙方;
2、甲方提供工作项目所涉及的准确产品功能信息文字;
3、指定工作项目对接人及项目负责人代表甲方与乙方对接;
4、配合乙方完成双方即定的项目时间目标及绩效目标,如因甲方配合不利造成项目延期,乙方只承担边际责任;
5、甲方需按《品牌管理中心的管理条例》进行项目管理(管理条例见附件三)。
四、乙方责任:
1、乙方需严格执行从业标准,遵守甲、乙双方签订的保密协议(见附件四)。
2、乙方负责甲方项目广告代理期间,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甲方商业秘密和乙方为甲方策划服务的任何内容(含未定构想)。
3、乙方需按《品牌管理中心的管理条例》进行项目管理(管理条例见附件三)。 4、乙方需按工作项目需要拟定进驻手册,派出品牌组工作成员驻扎项目所在地。 5、乙方的品牌管理中心不得同时服务于甲方竞争品牌。
五、服务形式:
1、甲方以《项目委托单》的方式下达要求服务内容、时间,未经甲方《项目委托单》签认的项目,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也可以不予接受。
2、乙方在深圳设立品牌管理中心,品牌中心不少于6人(含策略总监、品牌总监文案、客户人员、平面设计师及环境设计师等),提供相关专业服务。
六、合同金额:
经双方友好协议,家乐福国际商厦整体项目广告服务费用确定为 ¥ 0元,大写人民币 万元整
1、广告服务费用包含项目工作内容共四大项,(详见附页一,共5页)
a 项目营销部分
1/ 市场深度调查分析 2/ 市场形象及品牌形象定位 3/ 整合营销策略 4/ 整合传播与媒介策略的制定 5/ 促销活动策略及载体选择 6/ 公共关系策略 7/ 第二营销渠道开发策略
b 品牌识别系统建立与设计部分 (按工作阶段划分)
第一阶段--- vi系统建立与设计
第二阶段--- 销售氛围及现场包装应用系统设计 第三阶段--- 项目宣传物料及户外广告设计 第四阶段--- 项目宣传媒体广告创意设计 c 项目招商部分工作内容
3、乙方需按《品牌管理中心的管理条例》进行项目管理(管理条例见附件三)。
4、乙方需按工作项目需要拟定进驻手册,派出品牌组工作成员驻扎项目所在地。
5、乙方的.品牌管理中心不得同时服务于甲方竞争品牌。
五、服务形式:
1、甲方以《项目委托单》的方式下达要求服务内容、时间,未经甲方《项目委托单》签认的项目,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也可以不予接受。
2、乙方在深圳设立品牌管理中心,品牌中心不少于6人(含策略总监、品牌总监文案、客户人员、平面设计师及环境设计师等),提供相关专业服务。
六、合同金额: 经双方友好协议,家乐福国际商厦整体项目广告服务费用确定为¥ 0元,大写人民币 万元整
1、广告服务费用包含项目工作内容共四大项,(详见附页一,共5页)
a 项目营销部分1/ 市场深度调查分析2/ 市场形象及品牌形象定位3/ 整合营销策略4/ 整合传播与媒介策略的制定5/ 促销活动策略及载体选择6/ 公共关系策略7/ 第二营销渠道开发策略
b 品牌识别系统建立与设计部分 (按工作阶段划分) 第一阶段--- vi系统建立与设计第二阶段--- 销售氛围及现场包装应用系统设计第三阶段--- 项目宣传物料及户外广告设计第四阶段--- 项目宣传媒体广告创意设计
c 项目招商部分工作内容1/ 招商市场调查分析 2/ 市场形象及品牌形象定位 3/ 整合招商策略4/ 招商传播与媒介策略的制定 5/ 招商活动策略及载体选择 6/ 公共关系策略 7/ 第二招商渠道开发策略
d 项目招商涉及的设计部分1/招商系列及事务用品 2/导示系统设计 3/项目招商形象系统 4/招商氛围包装 5/户外广告类6/招商印刷宣传物料实施 7/影视广告类 8/媒体广告类 e 媒体软性宣传文章撰写
2、以上广告服务费用不含制作费用及与第三方发生费用,如:印刷制作、tvc拍摄制作、平面拍摄、输出菲林等费用。
3、以上服务费用不含乙方品牌中心工作人员至项目所在地及全国各地布展、组织会务所发生之差旅费用。乙方品牌服务人员来往机票费用由甲方具实报销。
七、付款方式:
1、 双方在签定服务协议三个工作日内,由甲方支付乙方广告服务费总金额的
30%,即人民币 元整(¥ )做为首期款;
2、 项目正式开售一周后,甲方支付乙方第二期广告服务款项 ,金额为项目广
告服务费用总金额的15%,即人民币 元整(¥ 0元);
3、 项目正式开售的五周后,甲方支付乙方第三期广告服务款项,金额为项目整
合推广费用总金额的15%,即人民币 元整(¥ 0元);
4、 项目正式开售的九周后,甲方支付乙方第四期广告服务款项,金额为项目整
合推广费用总金额的15%,即人民币 元整(¥ 0元);
5、 项目正式开售的十三周后,甲方支付乙方第五期广告服务款项,金额为项目
整合推广费用总金额的15%,即人民币 元整(¥ 00元);
6、 本协议广告服务费用余下的1 0%,即金额为人民币 元整(¥ 0元)在项目广告服务期满后支付。
7、 乙方品牌中心工作人员至项目所在地及全国各地布展、组织会务等来往机票
费用每月由甲方具实报销。
八、违约责任:
1、乙方未能按时完成相关工作,或者工作态度消极,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双方合作;
2、甲方未按照合同书按时支付设计费用,乙方有权不提交正式宣传设计电子文件及样稿,并向甲方按相关规定收取滞纳金(未付金额的0.5%/天)。
3、乙方设计的作品,如在版权、肖像权、著作权、摄影权等方面侵犯了第三者,则,由此而引起的一切纠纷、诉讼及赔偿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九、知识产权归属:
乙方提供之项目策划设计服务成果,甲方已签收且已支付项目费用全额,则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乙方拥有本项目作品发表的署名权。
十、争议的解决:
因执行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双方友好协解决,协商不成则诉于辖地法院。
十一、其它:
1、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各执两份,双方签章生效。合作到期后,双方视合作情况另行确定是否续继合作。
2、本协议的所有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一:广告推广工作项目分解(共五页) 附件二:《项目委托单》附件三:《品牌管理中心的管理条例》附件四:保密协议书 (下无正文)(备注:此费用纯为策划设计费用,并不包含模特费、摄影费、制版费、菲林费、打稿费、印刷费、制作费等其他费用)
四、付款方式:
1、本合同签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即人民币叁万陆仟圆整(¥36000.00元),作为乙方前期工作启动费用;
2、乙方提交市场调研策划报告后,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即人民币叁万陆仟圆整(¥36000.00元);
3、乙方设计出整体vi应用系统及户外广告并由甲方认可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费用20%,即人民币叁万陆仟圆整(¥36000.00元);
4、乙方设计出开盘前所需销售资料方案并由甲方签字认可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即人民币叁万陆仟圆整(¥36000.00元);
5、开盘后一个月,乙方设计出销售期所需销售资料方案并由甲方签字认可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即人民币壹万捌仟圆整(¥18000.00元);
6、开盘后半年内,一期项目广告的跟踪服务完成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余款,即人民币壹万捌仟圆整(¥18000.00元)。
五、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须向乙方提供与设计相关的各种必需资料和政府批文等必需的所有文件,以确保乙方准确地掌握有关设计要素;
2、甲方提供不合法的广告内容或要求乙方发布不真实的广告内容所引起的后果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连带责任;
3、代理期间,甲乙双方应委派专人负责对接工作并定期举行项目分析会,甲方委派工作内容应以书面的形式委托;
4、双方须积极配合并进行不定期交流,甲方须在约定期内完成校对工作,因延误校稿而导致的延期由甲方负责;
5、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交的策划思路、广告方案、设计稿和乙方所有提交的书面工作文件及时以书面形式(包括传真)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乙方据此进行修改、调整,直至甲方签字认可方可定稿;
定稿方案实施后的任何影响由甲方承担;
6、乙方在收取每期费用后3个工作日内须向甲方提供本期所有电子版工作成果;
7、项目进行过程中未涉及内容并需要由乙方完成的,双方另签单项工作合同予以确认;
8、代理期间双方各项行动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
9、甲方应按本合同的付款方式执行付款,以便乙方顺利开展项目工作;甲方结清本合同工作费用后,甲方拥有乙方所提供方案的使用权;乙方承诺工作期间严守甲方经营机密,恪守应有的职业道德;
10、乙方需到项目驻场,时间要求为市场调研期15天,开盘前设计工作时间20天,乙方根据甲方要求确定活动节点,且活动节点期间乙方驻场每次不少于3天;
11、乙方到项目服务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
12、本合同价格包含税费,乙方收款后三个工作日内开据发票给甲方。
六.其他事宜: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甲、乙双方协商另行签定补充合同;
2、本合同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争执,经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无效,双方有权诉诸法律解决;
3、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双方各执2份,签字盖章生效。
甲 方: xx房地产有限公司 地 址: 签约代表: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乙 方: xx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地 址: 签约代表: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关于广告合同4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本着诚信互利的原则,就广告代理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 上海兆妍广告策划有限公司 广告业务,代理办法执行《 上海兆妍广告策划有限公司 广告代理实施办法》(后简称 "办法")规定。
二、 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广告法》以及相关政策法规,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将本合约之权利或义务转让于第三方。
三、 乙方不得损害 上海兆妍广告策划有限公司 的信誉,不允许用弄虚作假等不法手段欺骗客户牟取暴利。乙方与客户发生的经济纠纷与甲方无关。如乙方出现上述行为,甲方有权取消其代理资格,并保留法律诉讼的权利。
四、 甲乙双方签定的广告合同,乙方按合作协议扣除代理费后,须将播出款项转付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五、 乙方所代理的广告,按 上海兆妍广告策划有限公司 正在执行的广告收费标准执行。
六、 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把广告要求和广告资料提前发送到 上海兆妍广告策划有限公司 ,广告发布后甲方提供广告样张给乙方,具体事宜按《 上海兆妍广告策划有限公司广告 投放说明》办法处理。
七、 合同付款说明:
1、 遵守先付款后发布的原则。
2、 的确无法做到发布前付款,须在广告发布前支付30%的发布费,余款须在广告发布5个工作日内付清。
3、 违反以上款项,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其广告播出。逾期1天,追缴拖欠款5%的滞纳金。
八、 如遇特殊情况广告不能按时播出,甲乙双方需及时协商解决。
九、 在合同的落实和执行中,有关合同和协议条款确需修订,须经双方协定。
十、 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按本协议第九条规定协商处理。
十一、 协议、合同均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广告法等有关法律条款。
十二、 代理期限为: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
十三、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乙双方签章)
甲方:乙方:
日期:
关于广告合同5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
经甲、乙双方协商洽谈,甲方本着面向市场、拓展市场,引进现代广告经营管理理念之宗旨,将秦皇岛市路面相关的路灯广告箱招商业务交由乙方承包代理。根据《合同法》、《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明确双方的权力和义务,按照平等协商、互惠互利、职责明确等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承包期限:乙方承包经营的期限为_____年,即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二、承包范围和价格:详情参见本协议附件内容。
三、承包方式:对所承包的广告招商业务,乙方自主经营,超收自留、如有因甲方原因造成招商价格低于乙方价格要求之情况出现时,甲方应向乙方补齐差额。
四、利润的上缴方式:乙方将在灯箱完成招商后,再将甲乙双方所协商的费用数目足额打入甲方所指定的银行账户。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严格依法经营,并对自己的经营行为负法律责任。
2、乙方自主经营,自主决定不同路段的广告位招商价格和所得收入的分配。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招商业务,更不得再将乙方承包路段广告位招商代理权私自转承第三方。
3、乙方享有承包范围内所有广告箱的招商经营权,并可根据业务需要,在经甲方同意的基础上对广告灯箱上的广告内容在法定范围内作适当调整。
4、承包时间内,广告灯箱的更换、维修、保养等施工工作全部由甲方承担。
5、乙方承包招商的时间内如遇市委、市政府有重大活动,广告灯箱需做特殊宣传时,甲方须提前告知乙方,经双方协商后方可对广告灯箱进行更换施工,对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与广告主自行协商解决。
六、广告管理
1、甲方应保证乙方招商广告箱在承包协议开始生效时,可及时投入使用,造成乙方损失,经甲、乙双方核实后协商解决。
2、合同期间如因政策法规变化,或有关部门明令禁止相关广告内容,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继续合作的相关事宜。
七、本合同履约期满后,如甲方仍需将广告箱招商业务对外发布代理权,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代理权。
八、违约责任:合同期内任何一方擅自终止本合同协议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应依法赔偿另一方因此而造成一切的经济损失。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乙方: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关于广告合同6
合同编号: 合同签订地: 广告客户单位:(以下称甲方) 广告发布单位:(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广告发布内容及期限
1、广告发布媒体: 。
2、广告发布时间: 。
3、单位广告规格: 。
4、广告内容: 。
二、广告费及支付方式
1、广告费为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元整)。如果广告发布时间发生变动,以实际播出期数为准计算广告费。 上述费用包括广告发布费、代理费、审批费、播放费、税费等乙方完成本合同项下广告发布所需的全部费用,除此之外,甲方无须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2、支付方式:乙方广告正常播出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申请支付总费用的50%;广告正常播出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在乙方保质保量无扣款的情况下,向甲方申请支付剩下50%的款项;同时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相应金额的合法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广告费。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广告内容的设计并向乙方提供广告样带。
2、如甲方欲变更广告内容必须提前三个工作日通知乙方,因
此引起发布期间中断,广告发布期间相应顺延。
3、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广告发布费。
4、甲方应保证所提供的广告内容及相关事项来源合法。
5、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广告发布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随时提出异议。
6、如果广告发布时间发生变动,以实际播出期数为准计算广告费。但非甲方原因造成停播的,乙方应返还甲方已付广告费。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负责办理广告发布所需全部手续,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全部费用。
2、乙方应当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样带制作和发布广告,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动广告内容。
3、乙方有义务审查甲方提供广告的内容,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乙方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4、乙方如调整广告播出时间,应提前七日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进行。
5、如果甲方发现本合同项下广告的播放出现错发、模糊不清、错误、播放不全、漏播等质量问题,经双方核实确认,采取漏一补三、错一补三的原则。即每出现一次,视为甲方广告在该时段没有播放,乙方应为甲方免费重新补齐并增加另外两次在该时段的广告播出。如连续出现质量问题达三次,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已交付的广告费乙方应予返还,并支付甲方本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赔偿金。
6、如甲方委托乙方设计、制作该广告,乙方承诺相应广告内容不侵害任何第三人的相关知识产权,如广告内容、广告形式侵害第三人知识产权,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承担就此侵权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四、不可抗力
在广告发布期限内,如遇不可抗力、政府行为、国家政策调整等原因,致使该广告中断发布或不能发布,双方均互不承担责
任。如广告发布中断,中断原因消除后广告可继续发布的,合同继续履行,广告发布期限相应顺延。如广告发布终止或甲方选择广告发布期限不变的,双方按实际的广告发布期限进行结算。
五、违约责任
1、一方逾期付款或播放,则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按合同总价款的万分之二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一方逾期付款超过十日,守约方有权停止发布或解除合同。
2、乙方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经甲方通知限期改正,期满后仍未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已交付的广告费乙方应予返还,并支付甲方本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赔偿金。
六、其他事项
1、甲、乙双方资料如有变更,包括通信地址、电话、传真等内容,自变更之日起十天内必须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变更。根据合同地址发出的所有书面通知,以特快专递形式发送,在寄出三日后视为送达。
2、甲方提供的广告样带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广告样带由甲方负责保存。
3、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持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广告客户(甲方) 广告发布单位(乙方) 单位名称(章):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关于广告合同7
甲方:
乙方:北京小妙东方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一、 设计制作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为“奥伦达部落红酒庄园三分钟TVC(电视广告)”(以下简称为“广告片”)担任视频音频制作工作。
广告制作标准符合电视台播出标准,采用高清设备拍摄,广告片长度为180秒
以上制作内容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制作完成,并根据甲方提出的意见进行修改后,于 20xx年 4月1日 完成最终制作成片,并套剪60秒及30秒共三个版本,并交付甲方使用,(乙方应于3月15日向甲方提供第一次样片,并征求甲方意见进行修改)。
二、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义务:
(1) 配合乙方,提供素材、背景资料和必要的支持。
(2) 按时支付合同款项。
2、 乙方义务:
(1) 按照甲方要求进行设计制作,保证广告片的创意及制作效果符
合甲方意图。
(2) 经甲方对广告片创意大纲确认后开始制作。广告片创意方案经
甲方签字认可后,甲乙双方均不得对制作内容进行重大变更;
因擅自变更造成的费用增加、延误、错误或其他损失由变更方承担。
(3) 在甲方对方案签字认可前,乙方有义务按照甲方的要求对创作
内容进行修改,直至甲方满意。
三、 支付方式
1、合同总金额含税为人民币(大写)(小写 : 460000 元整)合同总金额包含了乙方为完成视频的设计、制作工作所需要花费的所有材料费、人工费等一切费用,甲方享有权利均不需要向乙方另行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2、付款方式如下:
(1)本合同生效后的五日内,即第一次拍摄(20xx年1月3~4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及第一次拍摄费用,即人民币
(大写) 壹拾叁万捌仟元整(人民币)(小写) 138000.00 元 (人民币)
(2)客户确定最终拍摄方案后,第二次拍摄开机前(时间未定,不晚于20xx年2月25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作为预付款及第一次拍摄费用,即人民币
(大写) 贰拾叁万元整(人民币)
(小写) 230000.00 元 (人民币)
(2)甲方完成最终成片审片后五个工作日内,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
额的20%的制作费用,
即人民币(大写) 玖万贰仟元整(人民币) (小写) 92000.00 元(人民币)
四、 知识产权
1、 本广告片中所涉及到的甲方拥有的素材、图片、标志、文本表述等均为甲方使用,乙方不得用于除本合同以外的任何其他目的和场合,除非另有甲方的书面授权许可。否则由此引起的侵权纠纷和索赔,将由乙方全部承担。
2、 乙方为本广告片设计、制作的视频成果的所有权和版权(署名权除外)均为甲方和主办方所有。乙方不得用于除本合同之外的其他任何目的或场合,除非另有主办方和甲方的书面授权许可。否则引起的纠纷和索赔,将由乙方全部承担。
五、 违约责任
1、 乙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时间将其制作的视频交付甲方验收。
2、 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如单方无故终止合同,应承担对方的相应损失。
3、 如甲乙双方未按合同规定履行义务,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
保留追究对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七、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壹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关于广告合同8
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 》及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托乙方于 年 月 日制作 .
二、名称:
三、规 格为:
四、制作要求:
五、安装地点:
六、完工日期:
七、广告采用甲方提供样稿,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动广告样稿。甲方在样稿签字后乙方开始制作。甲方提供的图文图像资料,如涉及使用权、肖像权等问题,相关责任由甲方负责。
八、乙方有权审查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对不符合法律 、法规 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乙方应要求甲方作出修改,甲方作出修改前,乙方有权拒绝制作。
九、广告样稿及所用材料表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一并保存。
十、工程制作安装费用(制作、安装、运输、设计等)
总计 元(人民币大写)
十一、付款方式:甲方应在 年 月 日前将预付款(总造价的50%)付给乙方。工程竣工后将剩余50%制作费付给乙方。>>>更多户外专题
十二、违约责任:
(1)制作合同生效后,如因委托方原因而终止合同,所支付的预付款不预退还并赔偿乙方因甲方违约行为所造成的实际损失。
(2)如果因乙方制作效果与样稿有误,乙方负责重新制作,剩余50%的工程款甲方将不予支付。
十三、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 甲方有权对乙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及所用材料进行监督。
(2) 竣工以甲方验收合格为准。
十四、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水电均由乙方自行解决。
(2)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
(3)乙方需在双方约定的工期内完工。
十五、工程完成后,甲方及时验收,方可使用。如甲方在完工后三十日不予验收,也不承办接洽,承办方有权自行处理并要求甲方付清制作费。
十六、工程保修:
工程保修期为壹年。工程款全部结清后,甲乙双方的保修约定即能生效,乙方为整个工程质量保修,在保修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由乙方无偿维修。
十七、合同纠纷解决方式,沧州仲裁委员会或法院起诉。
十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
十九、本合同签字之日起生效。
客户或代理单位(甲方) 制作单位(乙方)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广告承包合同广告代理合同广告发布协议书
关于广告合同9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乙双方就乙方租赁甲方电梯轿厢设置看板媒体(以下简称“看板”)、刊发广告一事进行友好协商,达成以下条款,双方共同执行:
第一条 租赁地点
甲方同意将 市 区 花园(大厦/小区)共 部电梯租赁给乙方设置看板,刊发广告。
第二条 设置方式和范围
1、看板设置于电梯轿厢壁上(超薄型,厚度不超过2CM、长度: 、宽度: ;),用粘贴或敷膜方式贴在轿厢壁上,共三面(左、中、右),
2、采用进口美国3M技术贴敷在电梯厅门上;
3、电梯轿厢(面向电梯门及出梯门时目光所能触及的轿厢壁)。
第三条 设置内容
1、公益广告(包括社区文化建设、公民道德规范、防火、防盗知识、保健小常识、生活小窍门等);
2、商业广告(广告内容必须符合国家广告法的规定,不得发布不宜单位、社区和家庭的广告,更不得发布影响少年儿童身心健康的广告);
3、每期左、右两块展板商业广告与公益广告所占版面的比例为4(商业广告)∶3(公益广告)。
第四条 租赁时间
合同期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五条 租赁费用
每部电梯每年度(12个月) 元,电梯共 部,每年度电梯租赁费共计 元;
第六条 付款方式
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为甲方免费刊发精神文明建设及防火、防盗等方面公益性广告,由乙方负责投资;
2、自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租赁费。租赁费按年支付,一次性付清。
第七条 双方权责
1、甲方责任:
(1)保证本合同签订的电梯由乙方独家经营,在合同期内不允许第三方在电梯轿厢安装同类型的广告宣传媒体进行广告宣传活动;因经营权而产生的纠纷或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或负责赔偿;
(2)在合同期内,甲方与第三者产生纠纷不影响该合同的执行;
(3)有义务向乙方提供相关的资料,以便乙方办理广告审批手续时使用;
(4)有义务配合乙方的看板正常刊出,如发现看板有人为破坏或损坏,应及时通知乙方;
(5)甲方无权自行撤换乙方所刊发的广告画面及展板,否则按违约赔偿。
2、乙方责任:
(1)负责看板刊发的广告内容报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对所刊发广告内容的合法性负责;
(2)负责看板广告的设计、制作、安装、发布,按时向甲方支付租赁费;
(3)乙方根据市场发展情况,将推出适应市场需求的高新科技产品替代更新(具体事宜,届时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八条 其他事项
1、甲方电梯在正常运行使用的情况下,计收乙方的租赁费;如甲方电梯在不能正常使用期间(指连续30天以上不能使用),甲方不得计收乙方的租赁费。如乙方已付给甲方租赁费,未正常运行的月份,甲方应退回租赁费给乙方(或在下期乙方交付的租赁费中减扣),由于甲方因其它原因解除对该楼盘物业管理协议,该电梯租赁合同自行终止。如已发生预付费,则甲方应退还乙方已付而未执行的款项;
2、本合同到期时,乙方如需续约,应在本合同到期前三个月提出;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租权;
3、在合同未到期时时,任何一方如须解除合同,须向另一方说明原因,征得对方的完全同意(文函答复、加盖公章)。一方未完全同意,另一方随意解除合同属违约行为;
4、甲方如有新建、新增电梯时,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第九条 不可抗力
如遇不可抗力(如战争、火灾、政府行为或政府明文禁止)而无法履行合同时此合同自然终止。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如因乙方原因,未能按照本合同条款向甲方支付租赁费时,乙方应按所欠款项的5倍处罚,并补足所欠款项;
2、租赁合同签订当期,甲方违约造成乙方与第三方签订的广告刊发合同不能履行而造成的损失,包括:乙方为发布第三方广告投入的设计费。制作费及乙方向第三方承担的违约金,甲方应全部予以赔偿。
3、如有一方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的解决双方争议所支付的诉讼费、律师代理费。
第十一条 生效时间
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 未尽事宜
此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签订补充附件解决,补充附件与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无法取得共识和谅解的,提交合同签注地司法机关解决。
第十三条 补充条款(本条款填写不超过壹行,未填写时无此条款,请划斜线)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委托代表人(签字): 乙方委托代表人(签字):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关于广告合同10
甲方:浙江众美汽车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杭州****广告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系依法成立的具有服务经营权的专业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并经友好协商,现就以下合同条款达成一致意见:
一、 服务内容:
乙方将为甲方提供广告物料制作和活动承办等服务。
二、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自20xx年11月1日至20xx年10月31日止,到期双方协商可再续签。
三、 合同价款及支付
1. 乙方提供物料和服务的价格不得超过同行的平均价格。
2. 付款方式:月结。即以月为单位,次月结清上月费用。
3. 常规物料费用报价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
四、 甲方义务
1. 委托具有丰富公关经验和专业知识的工作人员组成项目工作组;
2. 根据乙方对活动创意和实施的有关要求和建议,及时提供有关公司背景,市场策略、产品特性、经销商特征等有关资料。保证提供的资料准确、完整,无任何遗漏并对其正确性和有效性承担责任;
3. 涉及第三方,甲方有责任出面并以甲方的名义进行协调和沟通,必要时乙方协助参与;
4. 负责在执行过程中及时向乙方确认涉及第三方费用的报价、审核及确认;
5. 根据有关项目合同之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6. 甲方不得擅自更改活动和服务内容,如有相关任务及物料增加,则在双方协商认可的情况下追加任务及物料合同。
五、 乙方义务
1. 乙方应委派具有丰富经验和专业知识的工作人员组成项目小组,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各项工作内容,以达到预期效果。
2. 依据本合同服务内容和条款,及时提供富有成效、具备时效性的各项服务,在服务过程中随时主动与甲方沟通,并按照甲方意见进行改进。
3. 对所提供的服务、产品的质量负责。
4. 经甲方签字确认后由乙方传播出去的任何文字、图像及影视资料,乙方不具有版权和其他任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二次转载、编辑加工、评论等。
5. 乙方应对活动和安装现场的安全事项负责,需要确保搭建、安装、存续、拆除等过程中确保人身财产的安全,若在安装、搭建、存续、拆除等过程中出现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6. 广告物件完工后,乙方应当书面提交甲方验收,验收合格后广告物件交付甲方使用,未验收合格的广告物件视为未交付。
7. 广告物件存续期间乙方负有监测、维护、保修义务,乙方应定期对户外广告牌等广告物件进行监测和修复。 如甲方发现广告物件出现需要修复情形并通知乙方,乙方未及时修复的,甲方有权聘请其他人维修,相关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8. 广告物件存续期间因任何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安装、存续、拆除过程中的人为原因、风雨雷电等不可抗力自然原因而发生广告物件坠落、倾斜等情形造成甲方、乙方或第三方人员人身伤害或死亡事故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9. 任何活动结束后,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对场地进行还原,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第三方损失和伤害,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任何安装、搭建、拆除过程后,清理完毕现场的卫生。
六、 保证条款
1. 乙方保证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资格签署本合同并提供本合同项下服务。乙方保证其所提供的服务不违反现行的法律法规。乙方应在该服务合同规定范围内,采取一切措施维护甲方利益;并提供合法有效发票利于合同费用的结算;
2. 乙方保证在施工期间的人员安全措施,同时做到必要的措施确保甲方的财产安全,如果因为乙方的原因发生意外,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3. 乙方保证在甲方营业时间段内尽量不要施工,以免影响甲方的正常营业。
4. 甲方保证不会无故拖延乙方的施工时间,增加乙方的人工等成本。
七、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合同中的义务,另一方有权要求对方依据本合同的有关条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进行赔偿。
八、 免责条款
1. 如因不可抗力致使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中的部分或全部义务时,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乙方应在十五日内向甲方书面报告所发生的不可抗力并提供有关部门的有效证明文件。甲方可根据该不可抗力的严重程度做出如下选择:
2. 顺延项目的完成期限,并于顺延期间内可随时单方终止本合同;
九、 知识产权保护及保密责任
1. 乙方依据本合同提供而且执行的方案,其所有权利属甲方;
2. 双方承诺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涉及的对方资料信息及其它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并应采
取一切合理措施以使其所接受的资料免于散发、传播、披露、复制、滥用及被无关人员接触。合同终止之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还或销毁其所提供的资料。本条款所涉及之知识产权保护及保密义务不因合同中止、终止、终结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解除而失效;
十、 合同的提前终止
1. 任何一方需终止合同,应提前1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方可终止合同;
2. 在下列情况下,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无需承担责任:
a) 乙方违反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五日内未能纠正;
b) 乙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的有关条款;
3. 在下列情况下,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而无需承担责任:
a) 甲方支付费用严重滞后;
b) 甲方要求的服务内容违反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c) 甲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的有关条款;
十一、 法律的适用及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的解释和执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出现的争议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拥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 签字及生效
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方各保留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及双方在合作的过程中与本协议相关的具体合作内容双方另行协商,并可另行签署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在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有双方正式授权之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关于广告合同11
甲方:
乙方:芜湖原子动力广告设计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就委托设
计事项,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信守执行:
一、合同内容及要求:
1、项目:
2、项目要求:(附件)
3、双方计划周期:
二、设计与制作费用:
设计与制作费用总计为:人民币¥元,(大写:元整)。
三、付款方式:
1、甲方需在合同签订时付委托设计与制作总费用的50%即人民币¥元
(大写:元整)。
2、乙方将设计制作印刷品交付甲方时,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合同余款,即人民币
¥元(大写:元整)。
四、设计与制作作品的时间及交付方式:
1、乙方需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完成设计方案。因甲方反复提出修改意见导致乙方工作
不能按时完成时,可延期执行,延期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
五、知识产权约定:
1、甲方在未付清所有委托设计制作费用之前,乙方设计的作品著作权归乙方,甲方对
该作品不享有任何权利。
2、甲方将委托设计制作的所有费用结算完毕后,甲方拥有作品的所有权、使用权和修
改权。
六、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设计提出建议和思路,以使乙方设计的作品更符合甲方企
业文化内涵。
2、甲方有权对乙方所设计的作品提出修改意见;
3、甲方在付清所有设计费用后享有设计作品的所有权、使用权和修改权;
甲方义务:
1、甲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2、甲方有义务提供有关企业资料或其他有关资料给乙方;
乙方权利: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有关企业资料供乙方设计参考;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3、乙方对设计的作品享有著作权,有权要求甲方在未付清款项之前不得使用该
设计作品:
乙方义务:
1、乙方需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作品设计与制作。
2、乙方需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付设计制作作品。
七、违约责任:
1、甲方在设计作品初稿完成前终止合同,其预付的费用无权要求退回;甲方在乙方作品
初稿完成后终止合同的,应当支付全额的设计费用。
2、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所收取的费用应当全部退回给甲方。动力广告设计服务合同
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对方签字合同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名:乙方代表签名: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关于广告合同12
甲方:
乙方: 常州市和太广告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在严格遵守中国有关法律及地方性法规之前提下,本着互惠互利 的原则,就甲方委托在 常武地区 发布广告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在甲方确定发布广告的形式、地点及时间
1、广告形式: 空 飘
2、发布地点: (***路与***路交汇处)
3、发布时间:
(备注:共计0只)。
二、广告发布费用
空飘 数量:0只,单价:400元/只,小计:0元。
合计:RMB 0 元整 (大写: )
三、广告发布的审批及内容审查
1、乙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代理甲方行政审批手续,甲方必须提供审批所必需的有关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广告发布画面彩稿等。
2、 各类文件,甲方需在20xx年09月07日前交付乙方。如因甲方延误提供上述文件而导致广告发布无法按期开始,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支付形式
1、甲方应于合同签订当日支付乙方广告总额的50%即 RMB: 0元(广告合同总额低于5000元的,甲方应于合同签定当日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广告费)。
2、甲方应于广告安装后1天内验收,验收后即支付合同余款即 RMB:0元。
3、本合同所有费用的支付形式为 现金 (现金/支票/汇票)。
五、续约及解除合同
1、甲方在发布期限到期前,应以书面方式确认是否续约或延长发布期限,乙方不承认逾期的发布优先权。
2、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已规定条款中的其中任何一款,造成本合同事实上无法执行,任何一方能够立即行使解除本合同的权利,并追究另一方的
违约责任。
3、 甲方在合同到期而没有续约,乙方即可解除本合同。
六、法律责任
1、如遇到本合同中没有界定,或对本合同的任何一款之解释产生异议时,双方协商解决。
2、在广告执行过程中,如与政府的法律条文相抵触时,以政府的法律条文为准。如遇人力不可抗拒之因素而致合同无法执行,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3、本合同具法律效力,当双方无法一致达成共识时,应首先考虑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4、 活动期间,如因施放的户外广告设施导致人员受伤或他人财产损失皆由活动举办方(甲方)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七、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签章后开始生效。
甲 方:乙 方:常州市和太广告有限公司
地 址: 地 址:常州市钟楼区清潭路262号负责人: 负责人: 魏 威
电 话: 电 话:
开户行: 开户行: 江南农村商业银行
帐 号: 帐 号:
签 章: 签 章:
日 期:20xx 年 09月 07 日 日 期:20xx 年 09 月 0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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