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范文网小编分享的维修合同模板4篇,以供参考。
维修合同模板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与乙方本着互利互惠原则,通过友好协商签定以下信息产品维修维护合同。
一、该合同所包括的信息产品如下:
产品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产品序列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台数:____________________
金额:(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
备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由乙方为甲方提供信息产品免送维修服务,相应服务条款如下:
1、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只对本合同所列产品实施上门维修,如需更换零件甲方应承担零件费用,且甲方不再拥有更换下来的旧零件的所有权。
2、如果乙方认为该产品需要取回修理,则乙方技术人员将直接前往甲方处取机。
3、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将对本合同所列产品进行两次免费清洁。
4、除乙方的节假日外,每周星期___至星期______:___——___:___,是乙方执行该合同时间,乙方在接到甲方维修要求电话的第二个工作日是本合同的标准响应时间。
5、本合同不涉及有关软件或网络支持服务,凡涉及软件或网络支持问题的维修服务,均按照乙方收费服务标准收费。
6、乙方实施上门维修地点为该合同所包括的甲方信息产品现在(合同签字日)使用所在地。
7、甲方应对其专有的机密信息的安全自行负责。
三、合同生效及合同期限: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确认,且乙方收到合同全款后,方可生效。合同期限是________本合同生效日起一年整。
四、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乙方拥有对本合同的解释权。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
甲方章:__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
乙方章:__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_
维修合同模板2
甲方:
乙方:四川通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甲方因教学楼设备老化,需进行维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建筑施工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为了确保用材及施工质量,按市教科局要求,经双方商定签订本合同。
一、施工时间: 年月 日至 年月 日
二、施工地点:
三、工程造价:按实进入20xx定额清单计价结算
四、维修项目:
1、墙砖铺贴(200*300墙砖)墙裙高度齐窗台;70元/平方米*
2、卫生间墙砖铺贴0.9米高;
3、塑钢扣板吊顶;
4、单层防盗门;230元/平方米*
5、塑钢窗(华塑80型);150元/平方米*
6、墙面仿瓷;10元/平方米*
7、墙面抹灰;18元/平方米*
8、线路改造;25元/平方米*
9、围墙;250元/米*
10、防护栏;80元/平方米*
11、彩钢屋面;90元/平方米*
12、金属黑板;800元/个
13、硬化地面;420元/立方米*
14、栏杆;
15、旗台;
16、水沟;
17、屋面防水;
18、屋面瓦;
五、施工方式、双方责任:
1、施工方式:甲方采取包工包料的方式委托乙方具体负责组织施工,并由乙方负责施工的安全,若发生施工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一律由乙方负责。
2、双方责任:
①甲方负责为乙方安装施工过程中提供一定的便利。
②甲方有责任按照双方预约监督催促施工质量和时间。
③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要求把好材料关、加工质量关及安装关,讲究信誉。 ④乙方施工完毕应自觉接受甲方验收,据实结算并提供规范票据。
⑤乙方在材料、加工、安装等任何环节如有纰漏,应自觉及时整改。 6乙方材料进场前提供样品及合格证明。 ○
3、质量要求:
1、乙方明确自己有与承揽建设工程相应的建
筑资质,而且明确其施工人员也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和资历,以确保乙方所承揽建设的工程符合建设施工所要求的质量和技术要求。
2、乙方必须重点抓好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施工,严格按照抗震安居房屋建设标准建房,在施工期间,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控制好各种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消除安全事故的隐患,随时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三大要素加强全面检查和督促。
3、乙方必须按照安全施工规范和技术要求,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在施工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安全施工,杜绝一切事故,并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到位或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如有此类情况出现,责任与甲方无关。
六、工程质量
1、乙方按甲方提供的要求施工,若发现有不合理部分,经甲乙双方共同协
商,在取得明确一致的施工方案后乙方方可再进行施。
2、因乙方方面自身原因达不到工程质量合格条件,乙方应按甲方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和重作,并承担导致返工、修改、重作等人工、材料等所有费用。返工、修改后仍不能达到约定的合格使用条件的,乙方承担工程质量违约责任。
七、如增加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没有的由甲乙双方现场确认量与单价,双方签字确认。
八、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办法
1、乙方承揽建设工程的质量达不到约定要求的,乙方要无偿修理、返工或重作;造成损失的,乙方要赔偿所有损失。因乙方原因有其它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情形的,乙方要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九、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
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工程款支付方式
1、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工程款支付完毕后,该合同自动失效。
十一、其他:
以上合同,双方必须共同遵守。如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维修合同模板3
甲方:
乙方:
本着公平、诚信、互惠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就荆州博盈投资广场的两台上海三菱HOPE电梯因改并联遗留的故障修理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协议内的两台电梯并联后出现的一切故障(包括未出现的)故障交由乙方修理。
二、主要故障现象
1、2#梯开门延时过长。
2、操纵箱内指令故障。
3、外呼指令故障。
4、死机。
三、修理费用:合计¥6000元大写:陆仟元整
四、工程期限
1、本协议生效后,乙方负责配件及其它准备工作,现定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完工。
2、乙方保证施工期间尽量不影响甲方正常工作时间内的电梯使用。
五、双方责任
1、甲方将电梯随机图纸、文件转借给乙方供施工期间使用,并提供相关事宜咨询服务。
2、为使工程顺利完成,甲方应尽量给乙方提供施工便利条件。
3、工程完工后,由甲方验收,对本次维修后果由乙方提供质量保证,其保修期从验收合格之日起为五年 。
4、在本协议中未涉及到的并联遗留问题将由乙方承担全部免费维修,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收取费用。
六、工程款结算
在施工完工后,由甲方验收,并在90日运行合格后,甲方负责一次性付清工程款,计人民币陆仟元整。
七、其它约定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2、乙方应在合同签定的同时,将本公司有效资质证明、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作为附件提供给甲方。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荆州市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
甲 方: 乙 方:
代表(盖章): 代表(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维修合同模板4
项目编号:
合同编号:
甲方:
负责人:
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甲方)就中央国家机关汽车维修定点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经项目评标委员会评定,确定 (乙方)为中标人。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央国家机关汽车维修定点采购项目招标文件》(gc-fg060050)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
1.定义
除非另有特别约定,在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其他文件中,下列词语按如下定义进行解释:
1.1 “合同”是指甲方和乙方已达成的协议,即由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其他文件。
1.2 “采购服务”是指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为用户提供汽车维修,包括汽车大修、总成修理、保养、小修和专项维修(保险维修业务、新购车辆免费维护保养除外)等一系列工作的总称。
1.3 “用户”是指按本合同约定在乙方处维修采购的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其 所属在京各级行政事业单位。
1.4 “工作日”是指除公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日历日。
1.5 “第三方”是指本合同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境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1.6 “附件”是指与本合同的订立、履行有关的,经甲乙双方认可的,对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细化、补充、修改、变更的文件、图纸、音像制品等资料。
1.7 “招标文件”是指《中央国家机关汽车维修定点采购项目招标文件》(gc-fg060050 )。
2.适用范围
2.1 本合同条款仅适用于中央国家机关汽车维修定点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c-fg060050 )。
3.合同的组成
3.1 下列文件应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1.1 本合同条款
3.1.2 招标文件澄清及招标文件
3.1.3 投标文件澄清及投标文件
3.1.4 中标通知书
3.1.5 形成合同的其他有关文件
3.2 上述文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相互矛盾之处,以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但甲、乙双方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4.定点承诺
4.1 维修范围
4.1.1 甲方确定乙方为XX~XX年度中央国家机关定点汽车维修厂。乙方可以承接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其所属在京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称用户)车辆维修。
4.2 维修价格
4.2.1 用户进行车辆维修时,乙方应按投标承诺的价格优惠率和质量保修期按乙方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执行(本合同附件一)。甲方将在中央政府采购网上公示乙方的中标价格。如整车生产厂下调维修工时费、维修零配件费时,乙方应按投标报价承诺的优惠相应下调价格,调整结果应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如整车生产厂上调维修工时费、维修零配件费时,则中标报价维持不变。
4.3 费用结算
4.3.1 车辆维修后,乙方在中央政府采购网上填写《中央国家机关汽车维修验收单》(附件二、以下称《验收单》),打印并经用户签字确认,乙方据此直接与用户结算,并为用户开具合法的汽车维修业专用发票。共5页,当前第1页12345中央国家机关汽车维修定点采购合同
4.4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4.1 甲方的权利:
1.根据乙方投标文件中有关内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负责对乙方履约情况进行考评。考评的方法是:乙方的基本分为10 分, 甲方根据乙方履约情况进行通报表彰或处罚扣分,乙方的考评结果,将作为其下一年度参加 甲方汽车维修定点采购审查时的审查依据之一。其中,乙方每被扣减1分,将被甲方处以没收履约保证金10%的处罚;当得分为零时,取消乙方的定点维修资格,并在两年内不得参加甲方汽车维修定点采购活动。
2.对维修竣工出厂车辆出现的质量问题或与合同约定的项目不符的问题,有权与用户一起要求乙方无偿返工。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给甲方或用户造成损失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接受用户对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行为的投诉。如投诉情况属实,通知乙方及时纠正,并按第九条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3.对用户拖欠乙方车辆维修费不承担任何责任。
4.4.2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向乙方确认用户名录。乙方据此认定甲方车辆维修单位成员,并履行本合同。
2.负责协调乙方与用户在汽车定点维修方面的关系,与有关部门一起解决和处理车辆维修过程中所发生的纠纷。
4.5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4.5.1 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及用户提出的除车辆维修服务和乙方承诺以外的其它要求。
2.乙方有权对甲方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和用户在车辆维修过程中的不正当要求和违规行为进行投诉,并要求有关部门做出处理。
3.对经费未落实或不足的`车辆维修业务,有权拒绝承修。
4.5.2 乙方的义务
1.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守法经营,按章办事,自觉维护甲方及用户的利益。
2.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严格履行《中央汽车维修定点采购服务承诺书》(附件三)中规定的服务承诺,做到诚实守信。
3.乙方根据用户的报修要求填写维修单,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认可。如乙方在车辆维修过程中检查出了维修单维修项目以外的问题,应立即告知用户并提出正常的维修方案。若乙方发现用户车辆存在维修单以外的问题,但用户不同意按乙方的维修方案进行必要的维修而出现的车辆事故,乙方不负责任。
4.用户维修的车辆在车辆维修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给予免费维修,如因维修部分质量问题而出现责任事故,经有关单位的技术检验确属不是用户原因造成的,乙方应按有关车辆维修行业的管理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5.乙方如不具备履行承诺的条件时,乙方除可自行利用社会资源解决外,也可委托甲方推荐的社会专业机构代理,相关责任义务由乙方与代理机构自行协商承担。
5.违约责任
5.1 乙方对所提供的服务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若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扣除相应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1.在定点采购期间,如乙方被降低资质,将取消其定点维修企业资格。
2.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罚、扣分:
(1)检查过程中,发现乙方违反本合同“乙方的义务”条款的,每项扣1分;
(2)乙方被投诉,经调查属实的,一次扣1分;
(3)维修竣工的车辆,在质量保证期内返工两次或以上的,扣1分。共5页,当前第2页12345中央国家机关汽车维修定点采购合同
(4)乙方严重违反合同约定,在甲方通知其纠正的限期内未能纠正,扣1分。
(5)乙方拒绝接受甲方检查或提供虚假资料,扣1分。
(6)乙方3次不按时报送维修统计报表的,扣1分。
5.1.1 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谋取中标的,向用户提供回扣的,或其他因乙方原因影响本合同无法履行或终止的,甲方可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5.1.2 乙方存在以下情形,用户可向甲方投诉:
(1)乙方超过合同规定的价格收取费用,
(2)乙方向用户提供的服务,质量明显不满足供货合同、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标准的;
(3)乙方向用户提供的,明显高于市场同类维修价格的;
(4)乙方其它违反合同规定的行为。
用户对乙方的有效投诉超过2次(含)以上的,甲方每次可扣除10%的履约保证金;用户对乙方的有效投诉达到3次(含)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取消乙方下一年度参与中央国家机关定点汽车维修厂招标项目的资格。
5.2 如果乙方未能履行按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违约金作为补偿。
5.3 履约保证金的扣除不影响乙方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
5.4 对乙方履行合同情况,甲方有权在中央政府采购网或其他媒体上公布。
6.不可抗力
6.1 合同任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骚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是指甲乙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
6.2 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报告以及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影响程度的说明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
6.3 发生不可抗力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对因未尽本项义务而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6.4 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120天以上,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或终止合同的协议。
7.履约保证金
7.1 乙方应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10万元人民币(¥100,000)。
7.2 乙方中标后投标保证金将全部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到乙方完全履行合同规定全部服务义务时止。
7.3 履约保证金被扣除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应予以补足。
7.4 甲方将在本合同期满后1个月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8.保密条款
8.1 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合同涉及的所有有形、无形的信息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甲乙双方的往来书面文字文件、电子邮件及信息、软盘资料等)中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8.2 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得到本合同之另一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前款规定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获知该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之日起至本条规定的秘密成为公众信息之日止。共5页,当前第3页12345中央国家机关汽车维修定点采购合同
9.合同的解释
9.1 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解释均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照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人们通常的理解进行。
9.2 本合同标题仅供查阅方便,并非对本合同的诠释或解释,本合同中以日表述的时间期限均指公历日。
9.3 对本合同的任何解释均应以书面做出。
10.争议的解决
10.1 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6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甲乙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0.2 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负担。
10.3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的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11.合同的终止
11.1 本合同有效期至XX年12月31日。在合同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否则应负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如一方因故需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经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终止。
11.2 出现下列情况时本合同自行终止:
11.2.1 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
11.2.2 甲乙双方协议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11.2.3 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时;
11.2.4 一方不履行合同条款,造成另一方无法执行合同协议,协商又不能求得解决,责任方赔偿损失后,合同终止。
11.3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发生任何以下一种情况,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于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对于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11.3.1 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及时补足履约保证金的。
11.3.2 乙方向用户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
11.3.3 用户对乙方有效投诉达3次的。
12.法律适用
12.1 本合同及附件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等适用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13.权利的保留
13.1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是对其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其他各方违约责任权利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违约方的某种权利,或放弃追究违约方的某种责任,不应视为对其他权利或追究其他责任的放弃。
13.2 如果本合同部分条款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被确认为无效或无法履行,且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效力的,本合同其他条款继续有效;同时,合同各方应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对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进行调整,使其依法成为有效条款,并尽量符合本合同所体现的原则和精神。
13.3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因中国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致使本合同的部分条款相冲突、无效或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力时,甲乙双方应尽快修改本合同中相冲突或无效或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力的条款。
14.主导语言与计量单位
14.1 合同书写应用中文。甲乙双方所有的来往信函,以及合同有关的文件均应以中文书写。
14.2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5.通知
15.1 甲乙双方发出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应以专人送递、传真或特快专递的方式发出。如果以专人送递或特快专递发送,以送达至对方的住所或通讯联络地视为送达;如果以传真方式发送,发件人在收到传真报告后视为送达;如果采用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则应在发送后由对方以书面方式予以确认视为送达。共5页,当前第4页12345中央国家机关汽车维修定点采购合同
15.2 甲乙双方发出的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均应发至以下通讯地址,付款或收款应使用以下账号,一方变更通讯地址或账号,应自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后的通讯地址和账号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变更方不履行通知义务,应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甲方:
联系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及账号:
乙方:
联系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及账号:
15.3 上述发出通知、回复的费用由发出方承担。
16.合同修改
16.1 对于本合同的未尽事宜,需进行修改、补充或完善的,甲乙双方必须就所修改的内容签订书面的合同修改书,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协议。
16.2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合同生效
17.1 除非合同中另有说明,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后,即开始生效。
17.2 本合同中的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7.3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财政部备案一份,每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 日 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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