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借款合同15秀12篇(银行借贷合同书)

时间:2024-05-29 17:18:00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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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借款合同15秀12篇(银行借贷合同书)

银行借款合同15秀1

  立合同单位:

  _______________(简称借款方)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______行(简称贷款方)

  根据国家规定,借款方为进行基本建设所需贷款,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元,用于________。预计用款为____年__元;____年__元;____年__元;

  ____年__元;____年__元。

  第二条 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并计算复利。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年息为__%。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贷款,逾期部分加收利息__%。

  第三条 借款方保证从____年__月起至____年__月止,用国家规定的还贷资金偿还全部贷款。预定为:__年____元;__年____元;__年____元;__年____元;__年____元;__年____元;__年____元;__年____元。逾期不还的,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或者商请借款单位的其他开户银行代为扣款清偿。

  第四条 因国家调整计划、产品价格、税率,以及修正概算等原因,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时,由双方签订变更合同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五条 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经营管理、计划执行、财务活动和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统计、会计报表及资料。

  第六条 贷款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供应资金。因贷款方责任,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延期天数,以违约数额的__%付给借款方违约金。

  第七条 借款方应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否则,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原定利率加收罚息__%。

  第八条 本合同经过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生效。合同正本一式2份,借、贷双方各执1份;副本__份,报送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部门各执一份。

  借款方:(公章) 贷款方:(公章)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开户银行及账号: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银行借款合同15秀2

  ________(以下称甲方)与中国工商银行________(以下称乙方)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委托贷款协议:

  一、甲方愿将自主使用的资金人民币________万元(大写)存入乙方,并委托乙方以贷款方式贷给________有偿使用。

  二、甲方存入资金在乙方开立委托贷款基金存款专户,用于甲方指定的贷款项目,乙方负责在存入的资金额度内发放委托贷款。

  三、委托贷款的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均由甲方在国家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具体情况核定。

  四、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委托贷款,必须纳入国有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取得有权批准单位正式批准文件,方可办理。

  五、委托贷款项目由甲方审核指定,并附可行性分析报告、有关批准文件、企业财务报表等材料交乙方,由乙方或乙方代理人对委托贷款项目进行调查。

  六、甲方指定的贷款单位在接到甲方或乙方的通知后,直接向乙方或乙方代理人申请办理委托贷款,签订贷款合同,并办理贷款手续。

银行借款合同15秀3

  贷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

  借款方: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协商一致的原则,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用途

  1、本合同项下之借款必须合法使用。

  第二条借款金额

  1、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交付甲方提供的银行账户,开户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借款利率

  1、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月利率为_______%,即每_______万元月利息为_______,月结算一次。

  第四条借款和还款期限

  1、借款方保证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按本合同规定的利息偿还借款。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款,逾期部分按月利率_______%计算利息。

  第五条借款担保

  1、借款方以_______抵押,抵押担保债券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借款方到期不能归还贷款,贷款方有权就抵押物优先受偿。

  第六条保证条款

  1、借款方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2、借款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每月_______%利率收取利息。

  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1、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贷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九条其他

  1、本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照《合同法》规定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份,贷款方、借款方各执_______份。

  贷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盖章)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盖章)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银行借款合同15秀4

  中国工商银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立合同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贷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保证方)

  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贷款种类:___________________

  二、借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

  三、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借款利率:借款利率为月息千分之____按季收息,利随本清。

  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调整后的规定计算。

  五、借款期限:

  借款时间自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借款实际发放和期限以借据为凭分___次或一次发放和收回。借据应作为合同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一)还款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

  (二)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七、保证条款:

  借款方请____________________作为自己的借款保证方,经贷款方审查,证实保证方具有担保资格和足够代偿借款的能力。保证方有权检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当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时,由保证方连带承担偿还借款本息的'责任。必要时,贷款方可以从保证方的存款帐户内扣收贷款本息。

  八、违约责任:

  (一)签订本合同后,贷款方应在借款方提出借据_____日内(假日顺延)将贷款放出,转入借款方帐户。如贷款方未按期发放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的贷款利息的20%计算向借款方偿付违约金。

  (二)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部分,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如在使用借款中造成物资积压或损失浪费,或进行非法经营,贷款方不负任何责任,并有权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或从存款户中扣收贷款本息。如借款方有意转移并违约使用资金,贷款方有权商请其他开户行代为扣款清偿。

  (三)借款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还款。如借款方需要将借款展期,应在借款到期前五日内向银行提出申请,有保证方的,还应由保证方签署同意延长担保期限,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后办理展期手续。如借款方不按期偿还借款,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逾期利息和罚息。如企业经营不善发生亏损或虚盈实亏,危及贷款安全时,贷款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九、其它:

  除因《借款合同条例》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外,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据《借款合同条例》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双方协议的附加条款。

  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经各方签字后生效,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自动失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___份,报送_____有关单位各留存一份。

  贷款方: (公章) 借款方: (公章)

  保证方: (公章)

  开户银行和帐号:

  年 月 日

银行借款合同15秀5

  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互协条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投资时间及金额

  投资时间共____年零____月。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投资实际数额以支用凭证(并作为合同附件)分____次或一次支用。投资总额_____________万元。其中甲方投资____________万元,乙方投资_____________万元。

  三、供货合同银行借款合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产品质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资金利息及偿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违约责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附加条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甲方执____份,乙方执____份,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本合同附件有_______与合同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修改,补充须经双方协商方有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借款合同15秀6

  签订地点:____省____市

  借款人:____(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人:____(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因____,不能如期偿还________年____月日签订的____元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项下的借款,向乙方申请延长借款期限。乙方经审查,同意甲方延期还款。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一、甲方根据原合同应向乙方借用的资金借款人民币元(大写:____元整)应____于年____月____日到期。截止到年____月____日止,上述借款未还偿还金额____元(大写:____元整),现约定延期到________年____月日偿还。

  二、借款利率与利息

  延期后的借款利率与利息,按原合同的约定执行。

  1、从延期之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AA%确定(即中国人民银行相应档次利率215;),为年利率____%。

  2、从延期之日起计息,按月结息。

  3、延期还款期届满时,当期利息与本金一并清偿。

  三、延期后甲、乙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以及有关事项,仍按原合同约定的条款执行。

  四、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协议项下借款本金及利息全部清偿时自动失效。

  五、本协议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

  甲方(盖章): 代表人:

  乙方(盖章): 代表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银行借款合同15秀7

  借款人:

  贷款人:

  抵押人:

  保证人:

  本合同各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经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借贷条款

  第一条贷款币种与金额。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申请并经过审查,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个人二手房(二手住房、商业用房)贷款(以下称贷款),借款币种人民币,金额为(大写)壹拾贰万元整。

  第二条贷款用途。贷款用于借款人购买坐落于_________,《房地产买卖(预售)合同》_________号或房产证号_________的住房(住房、商业用房),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贷款挪作他用。

  第三条贷款期限。借款期限为180个月,自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如实际放款日和到期日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则以借款借据为准。借款借据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条贷款利率。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外币按中国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4.95‰(上浮或下浮)15%执行,执行利率为4.20xx‰,利率浮动周期为12个月。贷款利息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计算。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法定利率调整,贷款人按有关规定执行,不再另行通知借款人。

  第五条贷款发放条件:

  除非贷款人同意,在以下条件在形式和内容均令贷款人满意地全部达成之前,贷款人无义务向借款人提供本合同规定的贷款。

  1、依照本合同的规定履行了全部的义务;

  2、借款人、抵押人、保证人已经签妥有关贷款的全部文件,且所签之文件为贷款人接受;

  3、借款人、抵押人、保证人已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并付清所有费用;

  4、本合同已由贷款人、借款人、抵押人(及财产共有人)保证人签字和盖章;

  第六条贷款拨付。借款人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在本合同生效后,以借款人购房款的名义将贷款分1次以转账形式划入(售房者)在银行开立的账户(开户行:账号:),以购买本合同第二条所列之房产。贷款人将贷款以转账形式划入借款人指定账户,贷款人即履行了本合同项下的放款义务,同时亦构成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对贷款人的债务。债务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包括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借款人违约而给贷款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第七条贷款偿还。贷款人与借款人双方商定,自贷款发放次月起,借款人按月归还贷款本息共180期,还款日为每月10日。借款人自愿按下列第1种方式(计算公式见附件)归还贷款本息。

  (1)等额本息还款法;

  (2)等额本金还款法;

  (3)其他:

  第八条借款人在中国银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户名高燕飞,,账号,并保证在每期还款日前存入当期足额还本付息的存款,同时授权贷款人于每期还款日从该账户中扣收贷款本息;如果该账户内资金不足偿还当期款项,借款人授权贷款人从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任何其他账户中扣收相关款项,直至借款人项下的借款本息、费用全部清偿为止。

  第九条借款人应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如未按约定的时间归还,贷款人将按当前执行利率基础上加收50%计收罚息。借款人以长城信用卡归还贷款本息发生透支,应立即无条件归还透支本金,并按信用卡透支利率支付透支利息。

  第十条借款人不按期偿还贷款利息时,贷款人有权对借款人未支付的利息计收复利。

  第十一条本合同签订后且在贷款发放前,若借款人与售房者就该房产有关质量、条件、权属等事宜发生纠纷,本合同即告中止。由贷款人视上述纠纷解决情况,在半年内决定是否解除或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十二条贷款发放后,借款人与售房者就该房产有关质量、条件、权属或其他事宜发生的任何纠纷,均与贷款人无关,本合同应正常履行,借款人应按照约定归还贷款本息。

  第十三条贷款发放后,借款人需提前部分或全额还款的,应提前15个工作日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确认后即不可撤销,并作为本合同的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贷款人同意提前还款部分,除计收正常利息外,贷款人有权对提前还款金额部分按照原贷款利率计收一个月利息作为损失补偿金。

  第十四条陈述与保证

  1、借款人的陈述及保证如下:

  (1)按本合同规定,按时、按期、按金额归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并缴付根据本合同约定应付的其他款项;

  (2)借款人保证履行本合同中约定的一切义务;

  (3)借款人保证向贷款人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可靠,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事实之处;

  (4)当有任何涉及借款人的诉讼或仲裁发生,保证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贷款人;

  (5)按照贷款人合理之请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签订一切有关文件,以确保贷款人合法权益;

  (6)借款人签署和执行本合同及其进行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活动均为民事行为,借款人现在或将来均不得以其机构、行为或财产享有豁免权为理由对贷款人采取任何经济、行政措施,或对任何司法管辖、审判和执行提出异议或抗辩;

  (7)借款人的上述声明与保证是连续的,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履行完毕之前始终有效,并在本合同每次修改、补充、变更之日均视为由借款人重复做出。

  2、贷款人的陈述与保证

  贷款人基于借款人确切履行本合同全部条款以及本合同项下的抵押人、保证人确切履行本合同的条件下,作如下的陈述与保证:

  按本合同有关约定,提供贷款予借款人,但由于贷款人的合理原因导致贷款人未能贷出款项之情况发生,贷款人不负责,且有关各项费用将不退还。

  第十五条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事项的,即构成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贷款人有权在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宣布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提前到期,并向借款人和保证人发出《提前还款函》,要求借款人在《提前还款函》规定的期限内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包括拖欠利息),而无须为正当行使上述权利所引起的任何损失负责:

  (一)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第一条至第十四条中的任何条款;

  (二)借款人本人因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还款能力、被宣告失踪、死亡而无继承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或受遗赠人;

  (三)借款人的继承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或受遗赠人拒绝为借款人履行偿还贷款本息的义务;

  (四)借款人连续三个付款期或在本合同期内累计六个付款期未按时偿还贷款本息;

  (五)借款人连续三个付款期以信用卡透支方式偿还贷款本息;

  (六)在贷款期限届满以前,借款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债务的;

  (七)在本合同订立时,故意隐瞒与订立本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

  (八)根据担保条款的约定,因担保人、抵押物发生变故或担保人违反担保条款的约定,致使担保人需提前履行义务或贷款人提前处分抵押物的;

  (九)借款人发生其他可能影响归还贷款人贷款本息的行为。

  第十六条订立、执行本合同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借款人负责支付。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抵押条款

  第十七条抵押人声明与承诺如下:

  (一)抵押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抵押人签署和执行本合同及进行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活动均为民事行为。抵押人现在或将来均不以其机构、行为或财产享有豁免权为理由对抵押权人采取任何经济、行政措施,或对任何司法管辖、审判和执行提出异议或抗辩。

  (二)抵押人对抵押财产享有合法的所有权或处分权。抵押人保证抵押物之上没有其他共有人,或者虽有共有人但抵押已获所有共有人的书面许可。

  提供之抵押物,在本合同签订前,未抵押予任何银行、公司和个人。并且抵押人并不因为在本合同项下抵押权的设置而丧失向其他债权人清偿债务的能力,或损害抵押人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利。

  (三)抵押人完全了解本合同的内容,抵押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自愿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的签字经过合法的授权。并保证履行本合同抵押条款约定的一切义务与责任。

  (四)抵押人向抵押权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报表和凭证等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事实之处。

  (五)在抵押人有违约行为发生时或合同项下的借款人有违反合同事件发生时,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有权依法将抵押物出卖、出租或用任何方式处理,并有权签署及订立任何关于抵押物之文件或契约,或将抵押权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权益转让给任何第三人。

  因违约而导致处分抵押物时,抵押人愿意接受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措施,无条件自找住房或接受其他方式的安置。

  (六)抵押人应向抵押权人预先通知在抵押有效期内发生的任何形式的产权变动或经营方式改变;抵押人不因上述产权变动或经营方式改变而免除担保责任。

  (七)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人准时缴交税务、有关部门对抵押物所应收之任何税项、维修保养费用、管理费、水费、电费及其他一切杂费,保证抵押物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诉讼。

  (八)抵押人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任何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应立即通知并将有关登记副本送交抵押权人。

  当住所、工作单位以及联络方式等发生变化以及有任何诉讼、仲裁发生并可能对所设定抵押物有不利影响时,抵押人保证在发生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抵押权人。

  (九)抵押人同意按照抵押权人合理之请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签订一切有关文件,以确保抵押权人的抵押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对于抵押权人或其合法代理人按本条约定所处理之任何事务或签署之任何文件,抵押人及其财产共有人均予以承认。

  第十八条抵押人保证以合法拥有的房产(即本合同所附《抵押物清单》列示财产)的全部权益及其房地产的价值全部抵押给贷款人(即抵押权人),作为偿还借款人本合同借贷条款项下之贷款的担保,并保证承担法律责任。借款人无论何种原因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到期应付债务(包括因借款人或抵押人违约而由贷款人宣布提前到期的债务或贷款人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宣布解除合同而产生的损害赔偿),贷款人(即抵押权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享有优先受偿权。

  第十九条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包括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及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第二十条抵押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被担保债务清偿之日。

  第二十一条在抵押期间,抵押物由抵押人占有和管理,抵押人应妥善保管抵押物,并负责维修、保养,保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检查。如抵押物发生损毁,不论原因为何,亦不论任何人之过失,抵押人均须负责赔偿抵押权人之损失。

  第二十二条抵押期间由于抵押人的过错或其他原因造成抵押物价值减少,应由抵押人承担责任,抵押人应在三十天内或贷款人规定的期限内向贷款人提供贷款人认可的与减少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二十三条抵押期间,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自行以转让、出租、交换、赠与、再抵押等方式处分抵押物。擅自处分抵押物的,其行为无效。如因此而发生任何损失,不论何人之过失,均由抵押人负全部责任,并向抵押权人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第二十四条抵押物抵押期间,若贷款人认为有必要对抵押物重新估价,抵押人必须予以合作。贷款人认为抵押物价值不足以担保其债权时,抵押人、借款人应补充新的抵押物作为担保。如抵押人、借款人不愿提供新的抵押物,贷款人有权宣布借款全部到期,处置抵押物并向借款人追索。

  第二十五条因发生本合同第十五条所述情况,贷款人宣布提前收回贷款而未受清偿的,贷款人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

  第二十六条抵押人同意按贷款人要求向指定之保险公司投保指定之险种,保险期限不短于贷款期限,投保金额不低于贷款金额,并以抵押权人作为保险第一受益人,保险单正本由抵押权人执管。在保险期内,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如保险中断或撤销,抵押权人有权代为续保或投保,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抵押人承担。抵押人应对因保险中断或撤销而致使抵押权人遭受的一切损失承担全部责任。抵押期间,抵押物如发生投保范围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用于向贷款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第二十七条本抵押条款所设立的担保具有独立性,无论何种情况,本抵押条款将不因其所担保的借款条款的无效或可撤销而无效或可撤销。

  保证条款

  保证人根据借款人的请求,同意为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提供保证担保,保证人承诺并遵守本合同的如下条款:

  第二十八条保证人自愿为借款人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如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一正常还款日或被宣布贷款提前到期的提前还款日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保证人承诺按贷款人要求履行还款义务。

  第二十九条保证责任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包括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正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第三十条保证期间为以下第方式:

  1、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主债务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2、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抵押登记证书交付贷款人之日。

  贷款人依据本合同借贷条款、抵押条款中的约定,宣布贷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立即清偿部分或全部债务视为主债务到期。在保证期间,保证人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第三十一条保证人在贷款人的网点开立特户,该账户账号为:,并自愿将此账户质押予贷款人。保证人向该账户中存入不低于借款人在甲方贷款金额%的保证金,并依法转移质押物占有权,在借款人未偿清贷款人全部贷款本息前,不得销户。若保证人不按合同履行保证责任,贷款人有权从其特户、结算账户或其他银行账户直接扣收相关款项,或向保证人行使追索权利。

  第三十二条保证人承诺督促借款人按时归还贷款,并按贷款人的要求,帮助贷款人追收借款人的债务。

  第三十三条在借款人有违约事件发生时,保证人不可撤销地同意承担还款义务,贷款人求偿贷款有自主选择权,保证人放弃对物的担保的优先抗辩权,现在或将来均不得以其机构、行为或财产享有豁免权为理由对贷款人采取任何经济、行政措施,或对任何司法管辖、审判和执行提出异议或抗辩。

  第三十四条在保证期间内,保证人发生变更,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变更后的机构应在上述书面通知内确认承担保证方在本合同中的全部义务。如贷款人认为变更后的机构不具备完全的保证能力,变更后的机构及借款人有义务为贷款人落实可接受的新的保证人,上述新的保证人应当在保证方变更前15天内,向贷款人出具确认承担保证方在本合同中所有义务的法律文件。如不能确认新的保证人,则视为借款人、保证人违约,贷款人有权宣布本合同立即到期,要求借款人、保证人承担还款责任及其他违约责任。

  第三十五条贷款人由于国家利率政策调整而执行新利率的,无须征得保证人的同意。

  第三十六条本合同中“借贷条款”如因某种原因导致其部分或全部无效,不影响“保证条款”的效力,保证人仍应按照约定承担责任。

  其他条款

  第三十七条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按以下第()方式解决。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中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继续履行。

  一、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按该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进行。

  第三十八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及终止

  1、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2、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3、贷款人与借款人、保证人商定,在贷款人认为必要的情况下,贷款人可以不经借款人同意,将债权转让给保证人或第三人。借款人仍应无条件的遵守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条款。保证人同意接受转让的债权,转让的价格不低于借款人所欠贷款本息及逾期利息、罚金、违约金等之和。

  4、借款人按期付清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本息及其他费用,并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及其他所有责任后,本合同即告终止。贷款人将协助抵押人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抵押注销登记手续,并将抵押物的所有权权属证明文件退还抵押人。

  第三十九条本合同自借款人、贷款人、抵押人、保证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后生效。

  第四十条借款人、抵押人及保证人违反本合同时自愿接受强制执行。

  第四十一条借款人不依本合同的规定付足应付的任何款项、费用,贷款人可以任何途径或方式追索,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由借款人负责;贷款人为保障本身利益先行垫付的费用,贷款人有权随时向借款人追讨,并有权从实际支付之日起按照一年期贷款利率计收利息。

  第四十二条特别提示

  本合同的所有条款贷款人已经与借款人、抵押人、保证人进行了充分的协商。

  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抵押人、保证人特别注意有关权利义务的全部条款,并对其作全面、准确的理解。贷款人已经应借款人、抵押人、保证人的要求对上述条款做出相应的说明与解释。

  签约各方对本合同条款的理解完全一致。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贷款人、借款人、抵押人、保证人各执一份,公证机关、房地产登记机构各执一份,副本按需确定,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四条其他约定事项:

  1、借款人同意贷款人将其本人的信用信息提供给中国银行内蒙古分行辖内各机构;

  2、合同各方违反本合同,自愿接受强制执行;

  3、保证人(抵押人)必须主动协助贷款人收回贷款本息及处理借款人违约事件;

  4、当贷款人因借款人连续三期或累计六期未按时偿还贷款本息而行使抵押权时,保证人保证以不低于借款人所欠贷款人贷款本息(含罚息)及贷款人行使债权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等的价格回购借款人房屋,偿还借款人在借款合同项下所有债务;

  借款人(签字)

  贷款人(盖章)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抵押人及共有人(签字)

  保证人(盖章)法定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合同签署日期:年月日

  合同签署地点:

银行借款合同15秀8

  借款方: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

  贷款方:XX银行 行

  法定代表人: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

  应借款方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提出的借款申请,贷款方愿意向借款方提供固定资产外汇贷款。借贷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XX银行的有关业务办法的规定,经过平等协商,现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借款币种、金额和期限

  1.1 借款币种:______

  1.2 借款金额:______ (大写:______ ),其中备付利息 (大写:______ )

  1.3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为 ________年,自第一笔提款之日起算。

  第二条 借款用途

  2.1 借款限用于

  2.2 备付利息款限用于支付建设期各期利息。

  第三条 提款

  3.1 借款方按第一条规定的借款额提款或/和开立信用证均必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后方可进行:

  已提供借款项目纳入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证明;

  已提供合营各方注册资本已按规定缴足的验资报告或出资证明;

  已提供贷款方认可的项目预(概)算资金已全XX实的证明,包括拨款和发行股票、债券的批准件;各类已签署生效的融资合同副本;注册外投资或/和自有资金已落实的证明等;

  已提交董事会有关借款、财产抵押的有关决议及法人代表授权书;

  已提供贷款方认可的还款担保;抵押合同已办妥登记及公证手续;

  自筹资金已按贷款方要求或按计划投入使用或到帐;

  (7)未发生第9.1条款所列任何一种违约行为;

  (8)其它:______

  3.2 提款期限为 个月。自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算。每次提款额为 ________万的整数倍,但后一笔提款除外。

  3.3 在提款期限内,借款方应按下列分年提款计划提款:

  3.4 各年(季)度提款计划借款方应在当年(季)第一笔提款前一个月提交贷款方。

  3.5 分年和年(季)度提款计划如需调整,应至少提前十五天提出,并经贷款方同意。

  3.6 借款方办理提款,应提前 个银行营业日提交有效借款凭证。

  3.7 提款期到期,未提贷款部分即自动注销,但事前已经贷款方书面同意延展提款期限者除外。

  第四条 利息和费用

  4.1 借款利率

  借款年率为

  利息每 计收一次,结算日为 。

  计息方法:以三百六十天为一年,按贷款余额和实际用款天数计收利息。

  4.2 承诺费。贷款方有权在提款期内向借款方收取承诺费,承诺费费率为年率 ;承诺费起算日为 ,并在 ________日计收。

  计费方法:以三百六十天为一年,按未提金额和实际未提天数计收承诺费。承诺费由贷款方主动从借款方存款帐户中扣收。

  4.3 管理费。借款方应在第一次提款时按合同借款金额的 %向贷款方一次性支付管理费,管理费以人民币支付(以支付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中间价折算)。

  4.4 凡因签订与履行本合同及其附属文件而发生的其他费用均由借款方承担。

  4.5 借款方应于结息日主动支付利息,如结息日为非银行营业日,则顺延至下一个银行营业日支付。届时未付,贷款方有权主动从借款方的存款帐户中扣收。如存款不足以支付利息,对应付未付利息,贷款方可计收复利。

  4.6 除4.3条款项下费用外,其他各项利息、费用均以所借币种支付。

  第五条 还款

  5.1 还款来源为 及其他可用于还款的资金。

  5.2 借款方应在第1.3条款规定期限内以所借币种归还全部借款本金。借款本金每半年归还一次,分 期还清;第一期还款在第一笔提款之日后 个月进行,各期还款金额见下表:

  5.3 借款方在原定借款期限内不能按期归还贷款,应在计划还款日前一个月提出调整还款计划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并对第5.2条款作出修订后执行。贷款到期(指分期还款计划中的最后一期),借款方因各观因素无力归还,最迟应在贷款到期日一个月前提出展期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展期的,借贷双方对本合同中的贷款期限、利率和还款计划部分作出补充和修订,展期贷款利率按修改后期限的相应利率档次确定。

  5.4 借款方未按第5.2条款规定的分期还款计划按期如数还款,又未经贷款方同意调整还款计划,对未还贷款部分,贷款方有权从计划还款日后的第一天起在原订利率基础上加收20%的利息。

  5.5 借款方提前还款应经贷款方同意方可办理,并应提前 个银行营业日通知贷款方,提前还款应在结息日并应按第5.2条款所列还款期序的倒序进行,而不能低冲即将到期或下一期的还款。

  第六条 担保

  6.1 本借款由 提供还款担保(具体担保内容见附件)。如借款方未能履约,贷款方可行使上述担保项下的权利。

  6.2 借款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将第8.5条款所述本贷款项下所有各期保险单项下的权益无条件抵押给贷款方。保险单以贷款方为第一受益人,保险单正本交由贷款方保管,贷款方有权参与定损定责及索赔工作。如借款方未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发生保险赔偿时,贷款方有权从保险赔偿金中扣收贷款本息。

  第七条 陈述与保证

  借款方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登记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具有履行本合同的资格和能力;

  借款方已办妥签署本合同所需的所有批准和授权手续,并切实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签署和履行本合同与对借款方资产具有约束力的任何合同或抵押权并无抵触之处;

  借款方提供的一切报表、资料和情况是真实准确的,且向贷款方提出本贷款申请以来,借款方的综合财务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未损害借款方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

  借款方未隐瞒任何已发生或即将发生的影响贷款方权益的下列事件:

  ___.重大违纪违法或被索赔事件;B.未结案的诉讼仲裁事件;C.向第三者提供信用担保、权益和资产抵押以及各类债务承诺;D.各类举债、欠债;E.其他重大事件。

  7.2 第7.1条款所述每一项陈述与保证,亦作为借款方在每一笔提款日和每一利息支付日所作出的陈述与保证。

  第八条 约定事项

  8.1 借款方应按贷款方要求开立往来户或/和专户。本合同项下开证、付款等应在贷款方办理,并接受贷款方的审核。

  8.2 如贷款方认为某项设备订购应实行公开招标,借款方应遵照办理。

  8.3 本合同签订后,借款方应按计划对外订货,进口订货清单应交贷款方审核。贸易合同副本应交贷款方,贷款方凭以开证、付款。

  8.4 借款方同意无条件接受贷款方的信贷监督和检查,并为之提供工作便利。贷款方有权参与招标、商务谈判、竣工验收等活动,有权参加借款方有关工程建设、生产经营、计划财务等方面的重要业务办公会议或列席董事会,有权参与贷款方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重大活动和会议。借款方应将上述重要活动和会议事先通知贷款方。借款方应按贷款方要求及时报送与项目建设、贷款使用和生产经营有关的各类重要设计文件、统计财会报表、各年计划及其执行情况的书面报告、董事会重大决议和决定(包括人事安排方面)。借款方应保证上述报表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贷款方有权调阅原始凭证,审查借款方的资产和财务状况。

  8.5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在借款方建设和经营期间,借款方应将本贷款项下财产以所借币种向贷款方指定的保险公司按期连续投保有关险种。保险额应为财产原值的110%。如原值低于市场价时,应按重价投保。借款方如中断保险,贷款方有权主动代为保险,一切费用由借款方负担。

  8.6 借款方同意将本贷款项下未参与周转的全部折旧基金和不低于 %的其他专项基金存入贷款方,将不低于 %的各类结算业务交由贷款方办理。

  8.7 借款方和未能按第5.2条款规定还款,则不能进行红利分配。

  8.8 借款方对本贷款和其他同类债务的清偿,应按照比例平等原则进行。如果今后为其他建设项目采取抵押担保方式筹措建设资金,借款方应同比例地向贷款方提供抵押品。借款方不能与第三方签订任何有损贷款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或影响借款方履行本合同能力的合同或协议。

  8.9 借款方发生下列事件应事先征求贷款方的意见:合资(作)合同、企业章程的任何变更;为其他建设项目向境内外举债。

  8.10 借款方发生下列事件应事先征得贷款方同意:以资产和收入为其他单位提供信用担保或设定抵押权;出售、转让、出租或以其他方式处分以本贷款购置的设施、设备、器具及其他任何固定资产。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 如果发生下列任何一种事件,借款方即构成违约;

  未能按第四条、第五条规定按期如数支付各项应付款项;

  未按第二条规定使用贷款;

  未能履行和遵守本合同项下应由借方履行和遵守的任何约定事项,如果上述不履行或不遵守发生之后30天内没有得到补救或纠正;

  借款方在本合同中所作的任何陈述与保证,或在递交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其他文件中的陈述与保证被证明其在作出、重复作出时,在任何重要方面是不真实、不准确、或使人误解的;

  借款方未能履行与第三者签订的其他任何借款或融资合同中的义务而被采取信贷制裁措施。

  担保人丧失担保资格或能力,或抵押品现值比原估价减少15%以上,而借款方在接到贷款方有关通知后一个月内又未按贷款方要求提供或补充新的还款担保。

  (7)停止项目建设或生产经营;

  (8)借款方(被)申请破产。

  9.2 贷款方未能按提款计划及时供应贷款即构成违约,但由于国家经济政策和信贷政策变更者除外。

  9.3 如借款方违约,贷款方有权立即同时或先后采取以下任何一种或数种措施:

  从借款方在贷款方的任何帐户中主动扣收欠款;

  对第9.1条款所述违约事件,将挪用部分从挪用之日起在原订利率基础上加收50%的罚息,并限期收回被挪用贷款;

  对第9.1、9.19.1条款所述违约事件,从违约之日起按违约发生日借款余额和违约天数每天向借款方收取不高于万分之五的违约金,直至违约行为纠正之日止。对其中无法纠正的行为则按违约发生日借款余额一次性收取不高于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中止或终止借款方的部分或全部提款权利;

  宣布贷款本息部分或全部到期并限期或立即偿付;

  其他依本合同或/和依法律可采取的任何措施。

  贷款方因追索贷款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应由借款方负责。对贷款方采取上述任何借施,借款方无条件放弃抗辩权。

  9.4 如贷款方违约,借款方可从违约之日起按违约金额和违约天数每天向贷款方收取不高于万分之五的违约金,直至违约行为纠正之日为止。

  第十条 其他事项

  10.1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申请书、年(季)度提款调整计划、借款凭证、 还款付息凭证、财产权益抵押合同、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协议、催收贷款通知等均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借贷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10.2 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任何修改、补充均须双方协商并订立补充条款或修改协议;修改、补充协议无论是否明示,均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对借贷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并丝毫不影响本合同未变更部分的法律效力。

  10.3 本合同对借贷双方以及各自的继承人和受让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贷款方可自主决定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但应及时通知借款方。未经贷款方书面同意,借款方以任何形式转让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行为均属无效。

  10.4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贷款方规定办理;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另行协商订立补充条款。

  10.5 借贷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尽量通过协商解决。经协商未能圆满解决时,应向贷款方所在地主管法院提起诉讼。

  10.6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全部应付款项清偿完毕之日失效。

  10.7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借贷双方各执 份,担保人执一份。

  借款方:______ 贷款方:XX银行 行。

  (法人公章) (法人公章)

  签字人:______ 签字人:______

  职务:______ 职务:______

  本合同于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在 签署

银行借款合同15秀9

  借款单位:(简称甲方)XXXXXX

  贷款银行:(简称乙方)中国人民建设银行XX行

  甲方为进行建设和发展的需要,依据XXXX,特向乙方申请XXXX借款,经乙方审同意发放。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XXXX万元,规定用于XXXX。

  二、借款期约定为XX年XX个月,即从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乙方保证按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信贷计划,在下达的贷款指标额度内供应资金。甲方保证按规定的借款用途用款,预计分年用款计划为:

  XX年XX月XX万元XX年XX月XX万元

  XX年XX月XX万元XX年XX月XX万元

  XX年XX月XX万元XX年XX月XX万元

  三、贷款利息自支用贷款之日起,以实际支出数按年(月)息XX%(‰)计算,按年(季、月)结息。甲方不能按本合同规定的分XX年(次)还款计划归还的部分,作为逾期处理,加收利息XX%。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国家利率调整,从调整之日起,乙方即按调整后的贷款利率计(结)算贷款利息,同时书面通知甲方和担保单位。

  四、甲方保证按还款计划归还贷款本金。分年(次)还款计划为:

  XX年XX月XX万元XX年XX月XX万元

  XX年XX月XX万元XX年XX月XX万元

  XX年XX月XX万元XX年XX月XX万元

  甲方保证按下达方式按时付息:

  甲方不能按时付息时,乙方有权从甲方帐户中扣收或暂时停止支付贷款。

  五、借款到期,甲方如不能按期偿还,由担保单位代为偿还。担保单位在收到乙方还款通知三个月后仍未归还,乙方有权从甲方或担保单位的投资或存款户中扣收,或变卖甲方抵押的财产归还其借款。

  六、乙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了解甲方的`经营管理,计划执行、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甲方保证按季提供有关统计、会计、财务等方面的报表和资料。如发现借被挪作他用,对挪用部分向甲方加收罚息XX%。乙方不能在下达的贷款指标及时供应甲方资金需要,在未达时间内按未达资金数额,向甲方承付按逾期贷款利率计算的违约金。

  七、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因实行承包、租赁、兼并等而变更经营方式的,必须通知乙方参与清产核资和承包、租赁、兼并合同(协议)的研究、签订的全过程,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债务、债权关系。

  八、需要变更合同条款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应签订借款合同补充文本。

  九、甲方需向乙方填送借款申请书,并对偿还借款本息,以抵押或(和)第三方保证的方式提供担保,并签订抵押、担保协议书。甲方填送的申请书和各方签订的协议书,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其他约定

  XXXXXXXXXXXXXXXX(甲乙双方商定的其它条款)

  十一、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贷款本息全部偿清后失效。

  十二、本合同正本三份,甲乙方、保证方各执一份,付本XX份,送乙方财会部门和有关部门。

  借款单位:(公章)XXXX

  法定代表人:(签字)XXXX

  贷款银行:(公章)XXXX

  法人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XX

  担保单位:(公章)XXXX

  法定代表人:(签字)XXXX

银行借款合同15秀10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字第_____号

  公路

  借款人: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借款人因___________公路建设项目,向贷款人申请人民币贷款___________万元,期限为___________年。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贷款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第一条 借款人陈述与保证

  1.1 借款人是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实体,依法有权订立和履行本合同;

  1.2 所建项目已经取得有关批复文件,包括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环保批复文件、征用土地批文、开工批复文件、项目资金承诺文件、公路收费权批文或意向性承诺书等所有应该取得的政府批准文件;

  1.3 向贷款人提供本项目下的批准其借款的文件、担保性文件、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原材料供应合同、技术咨询合同等;

  1.4 本合同项下___________万元的项目资本金按期、足额到位;

  1.5 向贷款人提供本项目的其他建设资金的贷款方及其他资金出资方的资金承诺书;

  1.6 在总投资中单列百分之___________的预备费用于应付意外事件及物价上涨可能引起的成本超支;

  1.7 本合同项下借款人的债务与借款人其他债务处于平等地位(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8 在谈判、签署、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贷款人提供的有关资料真实、完整、准确;

  1.9 目前无重大经济纠纷发生。

  第二条 贷款

  2.1 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万元的贷款。

  2.2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只能用于 公路项目建设。

  2.3 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共_____年_____个月,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4 在贷款期限内,借款的实际提款日和还款日以贷款人批准的借据为准;其他记载事项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借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 利率和利息

  3.1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确定为年息百分之_____。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并且本合同项下的利率在规定的调整范围内的,则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作相应的调整,无须经借款人同意。

  3.2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息,以每年360天为基数,从借款人提款之日起,按实际贷款余额和占用天数计收(包括第一天,除去最后一天)。

  3.3 贷款人在每一结息日向借款人计收利息。贷款到期,利随本清。

  第四条 提款前提条件

  4.1 首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须向贷款人提交下列文件或办理下列事项:

  4.1.1 贷款证交由贷款人审核;

  4.1.2 本合同项下贷款所建项目的有关批复文件,包括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工程可行性报告批复文件、环保批复文件、征用土地批文、开工批复文件、项目资金承诺文件、收费权批文或意向性承诺以及项目资金计划安排等;

  4.1.3 生效的建设承包合同;

  4.1.4 生效的原材料供应合同;

  4.1.5 项目财产保险单;

  4.1.6 所有依法生效的担保性文件。

  4.2 首次和每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4.1.1 担保合同合法有效;

  4.1.2 本合同项下贷款所建项目的资本金和其他筹措资金已按规定的.时间足额到位;

  4.1.3 未发生成本超支或者成本超支部分已自筹解决;

  4.1.4 未发生本合同规定的违约事件;

  4.1.5 出具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的情况报告及有关的财务报表、资料;

  4.1.6 按本合同规定向贷款人办理提款手续;

  4.1.7 已按第7.3条的规定开立账户。

  第五条 贷款人承诺

  5.1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拨付应当发放的贷款;

  5.2 对获悉的借款人项目建设、财务收支等情况依法保密。

  第六条 争议解决

  6.1 借贷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第七条 通讯

  7.1 本合同履行中的任何通知和沟通均应直接送交,或者采用挂号信函、传真、电报、电传等书面形式。但是采取除挂号信函之外的其他书面形式送交的,应在事后三天内以挂号信函方式补寄对方。

  7.2 本合同履行中的各种送交,均以寄件人寄出的时间为送交时间。

  7.3 本合同双方的通讯地址,以本合同缔约人栏中的记载为准,如有变更,应立即通知对方。

  第八条 其他

  8.1 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所有应付款项全部清偿之日止。

  8.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约定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___________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 (签字)

  贷款人: ___________ (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 (签字)

  附件一: 承诺函

  中国工商银行___________分行:

  为了使___________公路项目能够按照预定的工期完工,本___________承诺当工程成本超过原定计划资金安排或因借款人原因导致资金不足时,本单位将以补充投资或向其他金融机构融资以及其他任何方式提供项目所需的任何资金。

  如本单位不能提供该项目所需资金导致项目不能按期完工的,本单位将无条件代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

  本承诺独立于借款合同,不因借款合同的修改、变更而修改、变更,也不因借款合同的无效而无效。

  出具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银行借款合同15秀11

  借款人姓名:_______借款金额:_______甲方(借款人):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地址:_______广州居住地址:_______电话:_______XX编码:_______乙方(贷款人):_______地址住所:_______电话:_______

  传真:XX编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理人(有授权代理人时):借款人、贷款人经平等协商,就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贷款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贷款金额本合同项下借款金额为:币种人民币,大写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第二条借款期限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为_______,自实际提款日起算(分次提款的,自首次实际提款日起算)。即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实际提款日以借据(详见附件《借款借据》)为准。

  第三条借款用途本合同项下借款用途为_______。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变借款用途,贷款人有权监督款项的使用。

  第四条借款利率与计结息

  1,借款利率:固定利率,年利率%,借款期限内合同利率不变。

  2、利息计算,利息从借款人实际提款日起算,按月计算:即按实际提款额和用款月数计算,具体公式为:利息本金实际用款月数月利率;____月利率计算基数为________年____月,换算公式:月利率年利率12。

  3、结息方式:甲方应在每次提款前预付壹个月利息,其余每月按月结息,按每次提款对应日(如无对应日则按当月最后____日)作为结息日。若贷款本金的最后一期清偿日不在付息日,则该贷款本金的最后一期清偿日为付息日,借款人应付清全部应付利息。

  4、罚息

  (1)对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从逾期或挪用之日起,就逾期或挪用部分,按本款约定的罚息利率计收罚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对既逾期又挪用的贷款,按照较高的罚息利率计收罚息。

  (2)对借款人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以及罚息,以本条第3款约定的结息方式,按本款约定的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3)罚息利率,逾期贷款罚息利率在原贷款利率基础上加收50%确定,挪用贷款罚息利率在原贷款利率基础上加收100%确定。

  第五条提款条件借款人提款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本合同及其附件,本合同项下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如有)等均已生效;

  2、借款人己按贷款人要求提供担保,担保合同己生效并完成法定的审批、登记或备案手续;

  3、借款人已向贷款人提交股东(大)会、董事会或其他有权部门同意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决议书和授权书;

  4、法律规定及双方约定的其他提款条件。上述提款条件未满足,贷款人有权拒绝借款人的提款申请.但贷款人同意放款的除外。

  第六条提款:甲方凭抵押物抵押登记受理回执原件提款人民币元整。

  第七条借款发放和资金支付、借款人指定如下账户作为借款发放账户,户名:_______,账号:_______,开户行:_______。

  2、借款资金发放后,借款人应根据贷款人的要求及时提供借款使用记录和资料,应提供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等。

  3、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贷款人有权重新确定借款发放和支付条件或停止借款资金的发放与支付:

  (1)借款人信用状况下降或主营业务盈利能力不强;

  (2)借款资金使用出现异常;

  (3)借款人未按贷款人要求及时提供借款资金使用记录和资料;

  (4)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用途支付借款资金;

  (5)借款人或

  第三人提供的担保物灭失或贬值幅度达30%及以上;

  (6)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人承债能力下降(包括但不限于对外借款、涉诉重大案件、对外提供担保等)。

  第八条还款、借款人按照下列方式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随借随还,额度循环使用。每次用款时间不少于壹个月,次月起,按15天的整数倍计息,不足15天,按15天计息。借款人每次还款时,应提前1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贷款人,否则,贷款人有权就拟还款金额215;月利率215;50%的标准计收补偿费。

  2、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在借款人同时拖欠借款本金及利息的情况下,贷款人有权决定偿还本金或偿还利息的顺序;在分期还款情形下,若本合同项下存在多笔到期借款、逾期借款的',贷款人有权决定借款人某笔还款的清偿顺序;借款人与贷款人之间存在多笔己到期借款合同的,贷款人有权决定借款人每笔还款所履行的合同顺序。

  3、贷款人指定以下账户为还款账户:_______户名:_______,账号:_______,开户行:_______。

  第九条担保

  1、在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贷款之前,借款人必须向贷款人提供下列担保方式:

  (1)下列保证担保人(含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另行与乙方签订独立于本合同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合同。

  (2)下列抵押人质押人另行与乙方签订独立于本合同的、不可撤销的抵押担保合同质押担保合同,合同编号如下:

  (3)其他担保方式:

  2、上述担保合同或协议将另行签订,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本合同的约定与具体的担保合同或协议书的约定不一致的,以具体的担保合同或协议书的内容为准。

  3、借款人保证贷款人为上述担保措施的唯一受益人,并享有排他的权利。若借款人对提供的上述担保物在本合同签订前或签订之后有重复抵押质押、再抵押质押、转让、转移、出租或其他任何影响贷款人利益的行为,贷款人将通过有关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民事责任。

  4、在借款人出现逾期还贷或担保人违反上述保证担保合同、抵押担保合同、质押担保合同的约定或借款人有其他违约行为,侵害了贷款人担保权利时,贷款人可向借款人行使或预先行使追偿权并向担保人主张担保权利,直至贷款人收回借款人应清偿的全部债务(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资金占用费、实现债权的费用及借款人应支付给贷款人的其他费用)为止,借款人自愿放弃任何形式或理由的抗辩。

  第十条声明与承诺

  1、借款人声明如下:

  (1)借款人具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系基于借款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己征得配偶同意。

  (3)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向贷款人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是真实、完整、准桷和有效的,不含有与事实不符的任何重大错误或遗漏任何重大事实。借款人应向

银行借款合同15秀12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向乙方申请借款,乙方经审查并根据__________同意发放贷款。为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贷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将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借款期限

  甲方借款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四条 贷款利率和利息

  贷款利率按________息________计算,按________结息。

  贷款利息自贷款转存到甲方指定的账户之日起计算。在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利率调整,按人民银行规定调整。

  第五条 用款计划

  甲方的分次用款计划为: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元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元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元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元

  第六条 提款方式

  甲方借款采取___________(直接提款/专项提款)方式,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款计划转入_____________单位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内。

  第七条 还款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采用_________(月均还款法/累进还款法)归还。

  累进还款法_____________(逐年/每隔_____年)按_____________%递增还款额。

  第八条 还款计划

  甲方从支用信用款的次月开始,按月偿还贷款本息。还本付息日期定为每月_______日至________日。

  采用月均还款法,每月归还贷款本息__________元

  采用累进还款法,甲方分次归还贷款本息为:

  第_______年每月________元第_______年每月________元

  第_______年每月________元第_______年每月________元

  第_______年每月________元第_______年每月________元

  第九条 贷款的偿还

  甲方保证按本合同第八条确定的还款计划归还借款本息,并于每月还本付息日前将应还款额存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内,委托乙方代扣。

  甲方如提前一次归还全部贷款本息,应在还款日前___________个营业日内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乙方已计收的贷款利息不再调整。甲方最后一次归还的贷款本金部分,乙方按其实际使用期限相应的借款利率计收利息。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当事人的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内容或解除合同需以书面形式提前一个月通知合同的其他有关当事人。未达成协议前,原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一条 借款担保

  对于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全部债务以______________作为抵押物或(和)以______________作为质物提供担保或(并)由________________作为甲方保证人承担全额连带责任保证,并另行签订《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或(和)《保证合同》作为全合同的从合同。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2.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和还款期限归还贷款本息;

  3.甲方必须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不得将贷款挪作他用;

  4.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定期提供其有关经济收入的证明;

  5.乙方有权检查贷款的使用情况;

  6.乙方应按合同规定期限及时发放贷款。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乙方有权对违约使用部分在违约使用期间按__________计收利息;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归还全部贷款本息或连续二期以上未按合同约定的分次还款计划偿清的贷款为逾期贷款,乙方有权对逾期贷款在逾期期间按__________计收利息;

  3.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划付的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或处置抵押物(质物):

  3.1 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

  3.2 甲方拒绝或阻挠乙方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3 甲方向乙方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

  3.4 甲方与其他法人或经济组织签订有损乙方权益的合同和协议;

  3.5 设有第三方保证或(和)抵押(质押)的借款合同,保证人违反保证合同或丧失承担连带责任能力,或(和)抵押人(出质人)违反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或抵押物(质物)因意外毁损不足以清偿本合同项下的本息时,甲方无法落实符合乙方要求的新保证或(和)新抵押(质押);

  3.6 甲方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

  4.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及时发放贷款,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影响天数和数额,每天付给甲方万分之_____________的违约金。

  第十四条 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直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在协商和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双方仍须履行。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同意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规章执行。

  第十七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第十八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有保证人或(和)抵押人(出质人)的,提供保证人或(和)抵押人(质押人)一份;副本__________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个人向银行借款合同范文二

  借款人: (以下简称甲方)

  有效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贷款人:济南法兰信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负责人:吴英军

  住所:济南市马鞍山路13号

  邮政编码:250001

  电话:053668656565

  乙方根据甲方的申请,同意向甲方提供本合同项下贷款,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本合同贷款、借款为同一含义。

  第一部分

  第一章 借款金额、期限和用途

  第1条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 第2 条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共 月,自20xx年10月 29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借款的期限、利率、具体用途等均以借款凭证为准。借款凭证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借款凭证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借款凭证为准。

  第3 条 本合同项下借款用途为_购买济南马鞍山路13号济南黄金珠宝古玩城 层第 号商铺。

  第二章 利率、罚息和复利

  第4 条 本合同项下的合同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即年利率6.9%)(请在□中划)□[上] 浮动35% □[下]浮动 %,确定为年利率 %;

  本合同签订后,贷款发放之前,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相应的贷款基准利率,则本合同贷款利率按放款当日适用的贷款基准利率及本条约定的浮动比例确定。

  第5 条 本合同项下贷款发放后,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相应的贷款基准利率,则本合同贷款利率按以下第 3 种方式调整,贷款基准利率调整而导致本同贷款利率调整的,乙方无须通知甲方:

  1. 本合同贷款利率不变[适用于一年期以内(含一年)的贷款];

  2. 本合同贷款利率于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适用新的贷款基准利率的当日进行调整,在新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浮动比例确定,调整后的利率于当日开始适用,分段计息;

  3. 按月结息的,本合同贷款利率按月进行调整,在新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按照本合同第4 条约定的浮动比例确定;

  4. 按季结息的,本合同贷款利率按季进行调整,在新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按照本合同第4 条约定的浮动比例确定;

  按照上述第3、4 种方式调整合同贷款利率时,调整后的合同贷款利率自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调整后的第一个结息日的次日起开始适用(但如果中国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基准利率的日期为本合同项下的结息日时,则本合同调整后的利率自该结息日的次日起适用),开始适用之日即按调整后的利率计息;

  5. 其 他: 。

  第6 条 乙方对甲方到期应付而未付的借款本金,自逾期之日起,按本合同约定的逾期利率按实际逾期天数计收逾期罚息,直至甲方清偿本息为止;对甲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包括逾期罚息),按逾期利率按月在本合同约定的结息日或还款日的对日计收复利,按实际逾期天数计算,逐月累算。 本合同逾期利率为在本合同的贷款利率基础上加收[ 50 ]%确定。

  第7 条 甲方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乙方就其违约使用的借款金额,自违约之日起,按本合同约定的罚息利率按实际违约天数计收罚息,直至甲方清偿本息为止;对甲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按月在本合同约定的结息日或还款日的对日计收复利,按实际逾期天数计算,逐月累算。 本合同罚息利率为在本合同的贷款利率基础上加收[ 50 ]%确定。

  第8 条 合同贷款利率发生调整时,本合同项下的逾期利率、罚息利率在调整后的合同贷款利率基础上按照本合同第6 条、第7 条约定的比例自动作相应的调整,并与合同贷款利率同时开始适用,分段计算。

  第9 条 依照上述约定调整合同贷款利率及逾期利率、罚息利率时,双方无须另行签订协议,任何一方均无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也无须通知担保人或征得其同意。

  第三章 还 款

  第10条 甲方已在中国民生银行开立账户,账号为 。

  该账户作为甲方的借款发放及还款账户,甲方授权乙方从该账户中扣收甲方到期应付的本息。 该账户发生挂失、冻结、银行卡失效/超过有效期等账户状态异常导致甲方无法经由该账户正常还款,或甲方拟变更该账户时,甲方应办理相应变更手续。在变更手续生效前,若原还款账户已无法足额扣款,甲方应到乙方指定网点____________还款。

  第11 条 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的归还方式为下列第 项:

  1.按照利随本清方式还款, 到期一次还清借款本息[适用于一年期以内(含一年)的借款];

  2.按月结息,到期一次偿还本金,结息日为每月 日,借款到期时利随本清;

  3. 按季结息,到期一次偿还本金,结息日为每季度末 月 日,借款到期时利随本清;

  4.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法,甲方以本合同第24 条约定的还款公式所确定的金额,每月以相等金额偿还借款本息;

  5.按月等额本金还款法,甲方以本合同第24 条约定的还款公式所确定的金额,每月等额偿还借款本金,借款利息随本金逐月递减;

  6.按月组合还款法,甲方以本合同附件约定的还款公式所确定的金额,每月偿还借款本息;

  7.按(月/季)结息,按《个人借款还款计划表》所列的次序、时间和金额分次偿还本金,结息日为每(月/季末月)的第日,借款到期时利随本清;

  8.其它还款方式: 。

  第12条 本合同项下借款选择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法、按月等额本金还款法、按月组合还款法偿还借款本息时,还款日为每月 日,但首次还款日为放款日的次月 日,借款到期时利随本清。

  第13 条 甲方提前还款应提前 30 天征得乙方的同意,乙方同意甲方提前还款的,除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及借款实际使用期限计收利息外,双方另行约定为: 。

  第四章 担 保

  第14 条 为保证本合同项下的借款能得到清偿,甲方及/或第三人向乙方提供下列担保:

  1.甲方用其所购买的济南市马鞍山路13号济南黄金珠宝古玩城第 层第 号商铺作为其借款的担保并抵押给乙方。

  2. 借款到期,甲方如不能按期偿还,或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归还借款本息,在收到乙方还款通知一个月后仍未归还或仍未与乙方达成还款协议的,乙方有权变卖甲方抵押的商铺归还其借款及所欠付利息(包括逾期利息及罚息)和违约金,变卖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由甲方承担。如变卖所得不足以弥补偿还甲方借款及所欠付利息(包括逾期利息及罚息)和违约金的,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而蒙受的实际损失。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甲方转让上述所购商铺,必须提前 30 日通知乙方参与转让合同(协议)的研究、签订的全过程,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债务、债权关系,否则,甲方对外签订的此类合同无效。

  第五章 违约责任

  第15 条 甲方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如甲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均构成违约,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应按照本合同借款金额的 5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而蒙受的实际损失。

  第16条 甲方向乙方提供虚假信息,虚构交易、交易对象,伪造、变造交易文件、支付凭证的,甲方应按照本合同借款金额的 10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而蒙受的实际损失。

  第17条 因甲方违约致使乙方受到相关行政处罚的,甲方同意赔偿乙方因该行政处罚而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

  第六章 其 它

  第18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19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方执 贰 份,乙方执 壹 份,银行执 壹 份,其法律效力相同。

  第二部分

  第一章 利 率

  第20条 本合同项下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

  第21条 乙方将贷款划付至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借款发放账户即完成了贷款发放义务,即视为甲方已经提取和使用了借款本金,并从贷款的发放之日开始计息。

  第22 条 本合同项下借款选择本合同第11 条中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法、按月等额本金还款法、按月组合还款法等期供方式(即按期还本付息)偿还借款本息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对月对日逐笔计息法计算利息。计息期为整年(整月)的,计算公式为:利息=本金余额年(月)数年(月)利率;计息期为整年(整月)又有零头天数的,计算公式为:利息=本金余额年(月)数年(月)利率+本金余额零头天数日利率。

  本合同项下借款选择本合同第11 条中按期(月、季)付息、一次还本和利随本清以及双方协商的其他方式偿还借款本息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实际天数逐笔计息法计算利息,即每年为365 天( 闰年366 天),每月为当月公历实际天数,计息公式为:利息=本金余额实际天数日利率。

  第二章 借 款

  第23 条 本合同项下借款如需要展期,甲方应当在借款到期日三十日前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经乙方同意的由双方签订展期协议;甲方展期申请未获得乙方批准的,甲方仍应按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足额还款。

  第三章 借款的偿还

  第24 条 甲方选择等额本息还款方式分次还本付息的,计算公式为:

  还款总期数借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 )

  每月还款额=

  还款总期数 (1+月利率) 1

  甲方选择等额本金还款方式分次还本付息的,计算公式为:

  借款本金

  每月还款额借款本金累计已还本金) 月利率还款总期数

  第25 条 甲方应在每一结息日或还款日17 时之前向乙方支付自上一结息日的次日(或贷款发放日)起至该结息日(含该日)之间产生的利息,以及于该结息日或还款日到期的本金(如有);无论结息日是否为银行营业日,甲方均应提前向其按本合同第10 条约定开立的账户足额存入资金并授权乙方在结息日扣收。

  第26条 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款项到期应付而未付时,甲方授权乙方从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开立于中国民生银行营业机构的账户中扣收相应的款项,未约定账户或扣收不足的部分乙方有权从甲方在中国民生银行所有营业机构中开立的任何其他账户中扣收和/或要求甲方继续清偿,因此造成的利息损失及其他任何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四章 陈述和保证

  第27条 甲方为签订及履行本合同,在此向乙方做出陈述和保证如下:

  27.1 甲方拥有充分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订立并履行本合同;

  27.2 甲方保证其个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27.3 甲方保证本合同项下借款的用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不擅自改变借款用途或将借款挪作他用(本合同项下借款采用乙方受托支付方式的,甲方擅自收回或授意交易对象将全部或部分借款转至甲方其他账户或与该笔交易无关的其他第三方账户的,视为甲方将本合同项下借款挪作他用);

  27.4 甲方保证未虚构交易,甲方提供的交易及交易对象真实存在,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

  27.5 甲方保证不以通过本合同借款所取得的财产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活动;

  27.6 甲方保证不以与任何第三方发生纠纷为理由拒绝履行还款义务;

  27.7 甲方保证随时根据乙方的要求,配合乙方对本合同项下借款的用途和甲方的资信情况进行核查;

  27.8 甲方保证其按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的有关其个人职业、健康、婚姻状况、收入、开支、负债、担保及与他人发生经济纠纷等个人信息、与本合同约定个人贷款的贷款用途、还款方式、还款来源、还款能力、担保意愿、担保能力或抵(质)押物价值及变现能力等贷款信息真实、完整、合法、有效;

  27.9 如本合同项下借款属于需要甲方之外其他第三方承担共同还款责任或者甲方履行还款责任需要其他第三方知晓或同意的,甲方保证按照乙方要求使该第三方知晓或同意本合同所作约定; 27.10 甲方保证如本合同项下借款有抵押的,在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完全履行贷款清偿义务前,未经乙方同意,不将抵押财产再次抵押或转让给乙方之外的其他第三方;

  29.11 甲方保证不将本合同项下借款资金与本人或直系亲属的证券投资第三方存管账户相关联; 27.12 甲方保证本合同签署后,如经乙方核实,甲方不符合规定的借款条件而乙方未予放款时,甲方无异议;

  27.13 如本合同项下担保财产为房产,甲方保证在获悉抵押房产即将拆迁的信息后,立即将拆迁信息通知乙方。

  第28条 乙方为签订及履行本合同,在此向甲方做出陈述和保证如下:

  28.1 乙方保证拥有充分的授权订立本合同;

  28.2 乙方承诺保守甲方在履行本合同中透露的个人信息、商业秘密,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8.3 乙方保证在无法依照本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进行贷款支付时,及时通知甲方。

  第五章 借款的提前到期

  第29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发生时,乙方有权宣布本合同项下已发放的借款提前到期,要求甲方提前归还全部或部分借款本息并停止继续发放借款,并有权处分抵/质押财产和/或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甲方无条件放弃抗辩权:

  29.1 甲方在本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借款本息发生逾期;

  29.2 甲方擅自改变借款用途或挪作他用;

  29.3 甲方以本合同项下借款所购汽车、消费品等从事违法活动;

  29.4 甲方不按时向乙方提供乙方需要的资料或向乙方提供的有关资料不真实或向乙方隐瞒重大事项,危及乙方贷款安全;

  29.5 甲方发生失业、停业、被宣告失踪、处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状态、被监禁等,或发生重大疾病、重大事故,或营业执照被吊销或注销等可能危及乙方贷款安全的情况;或

  本合同项下担保人因发生上述情况而影响其履行对乙方担保责任的能力,或因发生合并、分立、重组、改制等事件,未按乙方要求落实担保责任;或因法院裁决或行政命令而被解散、停业、吊销或注销营业执照、清算、破产、关闭,导致无法履行担保责任,甲方未按乙方要求提供新的有效足额担保的;

  29.6 抵(质)押人将抵(质)押财产拆除、出售、转让、交换、赠与、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抵(质)押财产,足以危及乙方贷款安全,甲方未按乙方要求提供新的有效足额担保的;

  29.7 抵(质)押财产发生毁损、灭失、价值明显减少以及其他可能危及借款安全的情况,未能获得补救和恢复,甲方未按乙方要求提供新的有效足额担保的;

  29.8 甲方因涉及诉讼、仲裁,严重影响其履行债务能力,或被司法机关宣布对其财产予以没收或采取强制措施,影响其履行对乙方的债务清偿能力的;或担保人因发生上述情况而影响其履行对乙方担保责任的能力,甲方未按乙方要求提供新的有效足额担保的;

  29.9 甲方的任何其它借款、担保、赔偿或其他偿债责任到期不能履行,甲方履行本合同项下债务的能力受到影响,或担保人因发生上述情况而影响其履行对乙方担保责任的能力,甲方未按乙方要求提供新的有效足额担保的;

  29.10 甲方因职务、收入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或者发生其他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情形的;

  29.11 担保人违反担保合同约定的义务或承诺,影响乙方债权实现的;

  29.12 本合同项下贷款采用自主支付方式,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定期向乙方报告借款的支付情况的;

  29.13甲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

  29.14 甲方违反其向乙方做出的陈述和保证,或违反本合同项下任何一项义务,且乙方认为甲方的上述行为危及借款安全;

  29.15 国家的相关政策发生重大调整。

  第六章 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30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0.1 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使用借款;

  30.2 甲方应接受乙方对其资信状况和履约能力的调查了解,按乙方要求如实提供个人职业、婚姻状况、个人资产状况、收入、支出、负债、对外担保及与他人发生经济纠纷的情况;

  30.3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归还借款本息;

  30.4 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对其借款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按照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书面报告、账户信息、支付凭证等资料,接受乙方现场查证;

  30.5 甲方应在个人或家庭经济收入状况恶化等严重影响还款能力的情况发生后的三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30.6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如发生对甲方正常经营构成危险或对其履行本合同产生不利影响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财务、资产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或涉及诉讼、仲裁、行政处罚或发生其它可能影响其还款的事件),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

  30.7 甲方支付的款项按下列顺序清偿债务:(1)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2) 违约金;(3) 损害赔偿金;(4)复利;(5)罚息;(6)利息;(7)本金。乙方有权变更上述顺序;

  30.8 甲方变更通讯地址、工作单位、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电话等,应于变更后五日内通知乙方; 30.9 担保合同项下抵(质)押财产发生毁损、灭失,保证人发生重大变化,以及发生其他危及借款安全的情况时,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并按乙方要求提供新的有效足额担保;

  30.10 甲方应承担本合同及其担保合同项下的登记、保险、公证、鉴定、评估及法律服务等所有相关费用;

  30.11 在贷款存续期间,甲方同意并授权乙方将甲方提供的个人信用信息及相关借款情况提供给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经信贷征信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的个人信用数据库;

  30.12 如本合同项下债权的担保财产为房产,当该房产被拆迁时:如拆迁采取产权调换补偿形式的,甲方应按照乙方要求立即清偿本合同项下债权,或由甲方或抵押人以调换后的房产作为本合同担保财产并重新签署抵押合同、办理抵押登记,在新的抵押登记未办理完毕前,甲方应按乙方要求提供其他担保;如拆迁采取补偿款补偿方式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或抵押人将补偿款存入乙方并签署质押合同,以补偿款存单作为本合同项下担保;或要求甲方或抵押人在乙方开立保证金专户并签署质押合同,将补偿款存入该专户作为本合同项下担保。

  第31条 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31.1 乙方有权检查本合同项下借款的使用情况,有权根据本合同项下借款的具体用途要求甲方提供账户信息、支付凭证等相关资料并进行现场核查,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要求甲方提交书面报告; 31.2 在甲方完全履行了本合同为其设定的义务、满足放款条件的前提下,乙方应如期足额向甲方发放贷款;

  31.3 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宣布甲方借款提前到期;

  31.4 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的约定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或要求甲方赔偿乙方因此而蒙受的实际损失。

  第七章 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第32条 本合同自甲方签字、乙方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但在甲方及担保人(如有)按乙方的要求订立担保合同及办妥担保合同约定的手续之前,乙方并无义务发放贷款。

  第33 条 本合同生效后,除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情形外,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34条 如乙方需向第三人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债权,不必取得甲方同意,甲方在收到乙方有关债权转让的通知后,依本合同的约定向转让后的债权人承担清偿责任。

  第八章 争议的解决

  第35条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由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36条 因甲方违约致使乙方采取诉讼方式实现债权的,甲方应承担乙方为此支付的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等)。

  第九章 附 则

  第37条 通知和送达

  37.1 按本合同约定由任何一方发给其他方的任何通知或者书面通讯,应以挂号邮寄、图文传真、专递或者其他通讯形式发出,送至本合同之首页所列各方的地址;

  37.2 如采用挂号邮寄方式,上述文件或通知在投邮后第4 日,即视为送达和收到之日;如采用图文传真方式,发送成功回执所示之日,即视为送达和收到之日;如采用专递方式,专递人员将上述文件或通知送达收件人地址之日,即视为送达和收到之日。如果联系方式之任何一项发生变更,相关方应在变更后5 日内将更改后的联系方式按本条的约定书面通知对方。此后,本条约定的通知、文件或申请应按变更后的联系方式送达。

  第38条 本合同内容,由签约双方协商一致而确定,如有特别约定,已在本合同第20 条予以补充和修正,该特别约定与本合同相关条款约定不一致时,以本合同第20 条所作特别约定为准。

  第39条 本合同由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共同构成;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并达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40条 在签署本合同时,乙方就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已向甲方进行了详细地说明和解释,双方对合同的全部条款均无疑义,并对当事人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限制或免除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第41条 合同附件:

  1、甲方出具的借款借据;

  2、乙方开具的房款收款收据;

  3、甲方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4、甲方其它资产证明(房产证等)复印件;

  5、甲方在民生银行开设的银行卡复印件

  甲方: (签字) 乙方: (盖章)

  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个人向银行借款合同范文三

  出借方: 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 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为扩大生产经营,向出借方借款,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昭信守。

  第一条借款用途:本合同所借款项用于公司经营活动。

  第二条借款金额:人民币____(¥_____)元整。

  第三条借款利息采用固定利息形式,不随国家利率变化,年利息为百分之六。

  第四条 借款和还款期限:

  1、借款时间共伍年,自20_____年4月10日起,至20xx年4月9日止。出借方将于20xx年4月10日之前,将该款项一次性交到借款方财务部门。

  2、还款时间与金额:

  借款方还款时间为20_____年4月9日,本金和利息一并还清。

  3、借款方如当期在约定时间内未清当期款项应按日息计算,如还款日期超过30天应付当期还款金额10%违约金 。

  第五条还款资金来源:公司账面金额。

  第六条 借贷双方权利义务:

  (一)借款方义务

  1、 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 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2、 借款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期限还本付息

  (二)出借方义务

  出借方应当按期足额将款项交付给借款人。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2、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第八条 协议的变更或解除:

  1、借款人需要延长借款期限的,应在借款到期日前 30 日内向出借人提出申请,征得其同意。

  2、出借人若单方解除协议,提前收回本金,需提前 30 日向借款人提出告知,借款人只将本金归还,利息清零无需支付。

  3、由于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公司应进行清算。借款人可以向出借方申请,变更或解除合同,并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4、 本协议的变更,必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并订立书面变更协议

  第九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公司注册地所在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其它: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做出书面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盖章):_ 出借人(签字):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_日 签订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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