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贷款合同12篇

时间:2024-05-31 12:46:00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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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贷款合同12篇

个人贷款合同1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电传: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电传: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特别提示:借款人在签订本合同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合同各条款,尤其是“特别提示”和黑体字部分,如有不明之处,请及时咨询,贷款人一定积极解答。借款人有权同意本合同或选择其他合同,但在签署本合同后即视为同意本合同全部条款。

  借款人因需要,向贷款人申请个人消费借款,贷款人经审查同意借款。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立约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金额

  贷款人给予借款人借款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

  第二条借款用途

  借款用于____________

  第三条借款期限

  一、借款期限为______个月,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二、放款日以借款借据所记载的实际发放日为准。如迟于第一款记载的放款日发放借款,到期日可相应顺延。

  三、借款分次使用计划为: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元;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元;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元;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元;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元;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元;

  贷款人将在上述日期将约定数额借款转入借款人帐户。分次用款亦实行同一到期日。

  四、若贷款人提前收贷,则视为借款到期日相应提前。

  第四条借款利率

  本借款月利率千分之.借款期限内遇法定利率调整,如借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则按本合同利率执行,不分段计息;如借款期限在一年以上,自下年度一月一日开始,按人民银行规定的调整后的相应档次利率执行,国家利率调整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此调整不视为对本合同的修改或变更。

  贷款人在此特别提示借款人及时关注人民银行有关贷款利率调整的公告,贷款人也将在营业场所对法定贷款利率调整情况按规定进行公告。对利率调整后的贷款归还情况,借款人如有任何不明之处,请及时征询贷款人,贷款人将进行解释。

  第五条借款本息偿还

  一、双方协商采取下述第种方式约定还款和计收利息:

  (一)到期一次性还本,按月付息,自借款发放次月起每月20日为结息日。

  (二)分期还本付息。

  1、等额还本付息。自借款发放次月起每月20日和借款到期日为还款日,每期等额偿还借款本息______元;

  2、平均偿还借款本金,采取下述第________种约定分期付款:

  (1)按月等额偿还借款本金,自借款发放次月起每月20日为还款日,每期应还本金______元,还款日结清当月利息。

  (2)按季等额偿还借款本金,自借款发放本季起每季末月20日为还款日,每期应还本金______元,还款日结清当季利息。

  (三)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二、在借款到期______日前,借款人应还清所有借款本金和利息。

  三、借款人授权贷款人在还款付息日有权从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帐户中扣收上述款项。

  四、借款人部分或全部提前归还借款本金,应提前通知贷款人并征得贷款人同意。借款人提前还款时,贷款人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和实际借款天数计收借款利息。

  第六条借款担保

  一、下列合同为本合同的担保合同:

  (一)编号的《______ 》(合同名称______),担保方式为______,担保人为______;

  (二)编号的《 ______》(合同名称______),担保方式为______,担保人为______;

  (三)编号的《 ______》(合同名称______),担保方式为______,担保人为______;

  二、本合同项下的担保人发生下列事由,贷款人有权按本合同第九条的约定采取措施:

  (一)保证人违反保证合同的约定,或资信状况恶化,或发生其他担保能力减弱的事件;

  (二)抵押人违反抵押合同的约定,或故意毁损抵押物,或抵押物价值可能或已经明显减少,或其他有损贷款人抵押权的事件;

  (三)质押人违反质押合同的约定,或质物价值已经或可能明显减少,或质押的权利必须在借款清偿前兑现,或其他有损贷款人质押权的事件。

  第七条其他权利与义务

  一、借款人必须如实向贷款人提供其工作单位、收入、家庭成员、经济状况等有关其资信状况的情况。

  二、贷款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借款人发放借款。但在本合同项下担保合同生效前,贷款人有权暂停放款。如本合同项下担保合同不可能生效,贷款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借款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三、借款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将借款挪作他用。

  四、借款人以个人合法财产及夫妻共有财产清偿借款本息,在借款逾期不能清偿时,贷款人有权申请司法机关对借款人个人财产及夫妻共有财产采取司法强制措施。

  五、贷款人有权检查、监督借款人使用借款情况和借款人收入状况、对外担保等情况,借款人应积极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且保证这些资料的真实性。

  六、借款本息清偿前,借款人发生下列事由,应及时通知贷款人:

  (一)个人收入明显减少,财务状况不佳;

  (二)因疾病等原因可能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三)法定地址、经常居住地、电话及其他通讯联系方式变更;

  (四)涉入或即将涉入诉讼、仲裁或其他法律纠纷;

  (五)取得出国(境)资格后计划出国(境);

  (六)婚姻状况发生变化;

  (七)其他可能影响借款收回的事件。

  七、借款人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由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监护人承担。

  第八条提前收贷

  借款期间,借款人发生下列情况,贷款人有权提前收贷。提前收贷时贷款人应及时通知借款人。对借款人发生下列情况的,贷款人应提供确切证据。借款人在此授权贷款人可直接从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帐户内扣收款项。

  (一)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发生欠息;

  (二)借款人经营亏损或财产明显减少;

  (三)借款人涉入或即将涉入诉讼、仲裁或其他法律纠纷,有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

  (四)借款人挪用借款;

  (五)借款人拒绝贷款人对其经营、财务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拒绝提供有关资料,或虚构应提供的有关资料;

  (六)借款人因自然灾害、交通事故等因素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七)其他危及借款及时清偿的情况;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借款人发生下列任一事件即构成违约:

  (一)借款人不按本合同规定按时偿还借款本息;

  (二)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义务;

  (三)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的其他条款。

  二、违约发生后,贷款人有权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一)限期纠正违约;

  (二)解除借款合同,要求借款人清偿所有到期或未到款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

  (三)要求借款人赔偿贷款人因此所受到的一切损失;

  (四)从借款人的帐户扣收所欠借款本息。贷款人因提前收贷为上述扣收行为时,应通知借款人;

  (五)以法律手段追偿借款本息。

  三、贷款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发放贷款的,应对未发放贷款部分承担日万分之的违约责任。

  第十条借款人配偶承诺

  一、借款人的配偶承诺如下:

  (一)如借款人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借款本息,则同意以夫妻共有财产清偿借款本息;

  (二)在借款人因疾病、事故及其他客观因素不能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时代为履行各项义务;

  (三)在借款人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立即通知贷款人。

  二、借款人配偶未履行上述承诺,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借款人及其配偶承担。

  第十一条罚息与复利;

  一、如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或者,借款人未按期还款且又未就展期事宜与贷款人达成协议(即构成借款逾期),贷款人有权对被挪用的借款或逾期的借款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罚息利率计收罚息。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贷款人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罚息利率计复利。

  二、借款人未按期还款且又未就展期事宜与贷款人达成协议,即贷款逾期的,罚息利率按下列第种约定执行;

  (甲)本合同借款利率为固定利率的,逾期期间仍按固定利率方式计收罚息和复利。罚息利率为:借款利率上浮______%.

  (乙)本合同借款利率为浮动利率的,逾期期间仍按浮动利率方式计收罚息和复利,逾期期间的浮动周期不变。罚息利率为借款利率上浮______%.

  三、如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即挪用借款的,罚息利率按下列第种约定执行:

  (甲)本合同借款利率为固定利率的,挪用期间仍按固定利率方式计收罚息和复利。罚息利率为:借款利率上浮______%.

  (乙)本合同借款利率为浮动利率的,挪用期间仍按浮动利率方式计收罚息和复利,挪用期间的浮动周期不变。罚息利率为:借款利率上浮______%.

  四、复利的计收方式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计息方式计息。

  第十二条通知

  一、本合同项下的任何通知或各种通讯联系均应以书面形式按本合同封面记载的通讯地址和联系方法送达对方。

  二、如本合同任何一方的上述通讯地址和联系方法发生变化,应立即通知对方。

  三、任何通知或各种通讯联系只要按照上述地址(地址变更的,则按变更后的地址)发送,即应视作在下列日期被送达。

  (一)如果是信函,则为挂号发出后5个工作日;

  (二)如果是电传,则为收到对方确认回号之日;

  (三)如果派人专程送达,则为收件人签收之日。

  第十三条管辖

  本合同履行期间,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同意采用下述第种方式解决;

  (1)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强制性规定除外。

  (2)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其他方式。

  第十四条费用

  本合同任何一方发生违约时,因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而支付的一切费用,全部由违约方承担。

  第十五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在贷款人有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借款人及其配偶签章后生效;贷款人要求对合同进行公证的,本合同在办理公证手续后生效,本合同在借款本息及其他费用清偿完毕后失效。

  第十六条文本

  本合同正本壹式份,立约双方及登记、公证机关各执壹份,副本根据需要增订。

  补充条款:

  贷款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借款人本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配偶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个人贷款合同2

  合同编号:

  借款人:

  抵押人:

  保证人:

  贷款人:

  贷款品种:

  本合同签约各方本着平等、真实、自愿的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特制订本合同,以昭信守。

  特别提示:借款人和担保人在签订本合同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合同个条款,尤其是“特别提示”和黑体字部分,如有不明之处,请及时咨询,贷款人一定积极解答。借款人和

  担保人有权同意本合同和选择其他合同,但在签署本合同后即视为同意本合同全部条款。

  第一章贷款

  第一条贷款种类。贷款人经审核借款人提交的贷款申请书,同意向其发放贷款。

  第二条贷款用途:本贷款的用途为:.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变贷款用途。

  第三条贷款金额。本合同项下的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xx元。

  第四条贷款期限。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期限为_______个月,自贷款借据(附件2)记载日期起算,即自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五条贷款利率。本合同签订时的贷款利率为年利率%,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法定利率调整或计息方法变更,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原利率,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从次年1月1日开始,贷款利率按调整后适用利率浮%计息。贷款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按照人民银行的规定调整本合同贷款利率的,贷款人将在营业场所对法定贷款利率的调整情况进行公告,不再另行向借款人发书面通知。

  第六条计算方法。利息以借款人实际提款日起算,按实际提款额和用款天数计算,计算基数为一年360天。

  第七条上述约定与贷款借据不符的,以贷款借据为准,贷款借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八条提款先决条件。借款人在提款前,应满足如下先决条件:

  8.1借款人已按贷款人要求开立用于提款、付息及还款的账户。

  8.2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条款已生效。

  8.3在申请贷款的过程中,借款人已向贷款人提供贷款人要求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资料且该些文件和资料继续保持有效。

  第九条借款人在此授权贷款人将借款人依据本合同规定取得的贷款一次性划入借款人指定的账户(附件3),或将贷款一次性划入下列指定账户:

  户名:账号:开户行:。

  第十条贷款担保。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采用(抵押/保证)担保方式,抵押人为、保证人为(视情况而定,下文统称为“担保人”),具体约定见本合同相应担保条款。

  第十一条借款人在贷款期限内,选择以下还款方式偿还贷款本息。本合同项下贷款按(月/季)共分期偿还,具体还款金额及还款日期见贷款行提供的《还款计划书》(附件4)

  1、利随本清

  2、等额还本付息

  3、等本金还款

  4、递增/递减还款法

  5、按期还息一次还本

  6、前3个月按月还息后按月等额还款

  7、前3个月按月还息后按月等本还款

  8、前5个月按月还息后按月等额还款

  9、前5个月按月还息后按月等本还款

  第十二条贷款人可在约定的还款日直接从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还款账户(附件4)内扣收到期本息。借款人应保证还款账户内有足够余额偿还到期应付本息。若借款人需要变更还款账户账号或对还款账户进行任何类似变更,借款人须到贷款人处申请办理相关手续;若还款账户发生挂失、冻结、结清、超期或任何其他类似变化事项,借款人须在贷款人处开立新的扣款账户,并在该账户内存入足够的资金以偿还到期应付本息。

  第十三条贷款人将对逾期贷款本金按贷款利率加收50%计收罚息,对逾期贷款利息计收复利。

  第十四条借款人可提前偿还全部或部分未还贷款,但应按下列要求提前通知贷款人,并取得贷款人的书面同意。借款人每年只能提前偿还一次贷款。

  14.1借款人必须于预定的提前还款日前5个工作日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并且该申请一经发出即不可撤销。

  14.2借款人提前偿还部分贷款的,每次还款金额原则上不得低于人民币(大写)xx元,提前还款前已计收的贷款利息不再调整。

  14.3对于因提前还款而变更还款期限的,重新约定的还款期限不得长于原期限,且仍按照贷款借据约定的利率及还款方式计收贷款本息。

  14.4提前偿还部分贷款的,贷款人与借款人应对剩余部分未还贷款重新约定还款计划,借款人应按贷款人重新提供的《还款计划书》标明的还款日期和还款额偿还剩余贷款本息。借款人提前偿还全部未还贷款的,应结清全部利息。

  第十五条借款人向贷款人声明如下:

  15.1借款人具有完全的资格和权利签署本合同并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15.2借款人为本合同项下贷款而向贷款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和凭证等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15.3借款人未隐瞒任何已发生或即将发生的有可能使贷款人不同意发放本合同项下贷款的任何事件。

  借款人向贷款人承诺如下:

  15.4按照贷款人之要求,如实提供贷款审查过程中应提交的资料,自觉接受贷款人对本合同项下贷款使用情况的调查、监督,并给予足够的协助和配合;

  15.5按本合同之规定清偿本合同项下之贷款本金及利息;

  15.6在借款人的职业、收入、住址、通信地址、联系电话等个人情况发生变化时,借款人应立即通知贷款人该等变化;

  15.7不以与任何第三方的纠纷为理由影响其在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的履行。第十六条下列任一事件均构成本合同项下的违约事件:

  16.1借款人

  连续三期或累计六期未按时或全额履行还款义务的;

  16.2借款人在本合同中所作的声明被证明是不正确的、不真实的或具有误导性的;16.3借款人未能实现或遵守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承诺或违反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

  16.4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内死亡、失踪或丧失行为能力,又无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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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或其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16.5出现了对或可能对借款人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产生严重不利影响的其他情况。第十七条一旦发生上条所述任何违约事件,贷款人有权采取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措施:17.1要求借款人和/或担保人限期纠正违约;

  17.2宣布所有已贷出的贷款立即到期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全部贷款本金、利息和其他应付款项;

  17.3要求追加或更换保证人、抵押物、质押物;

  17.4宣布行使或实现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权利。

  第二章抵押

  第十八条抵押人自愿以其享有合法所有权和处分权的作为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以担保借款人按期偿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和其他应付款项。抵押物具体情况见附件1:《抵押物品清单》。

  第十九条本合同签订时,贷款人认可的抵押物价值共计人民币(大写)1元,抵押率为xx%。在抵押期限内,抵押物的抵押率若超出此抵押率时,贷款人有权随时要求抵押人提供新的抵押物或贷款人可接受的其他有效担保。抵押人拒绝履行上述约定视同违约,贷款人有权行使其在本合同第十七条项下的权利。

  第二十条抵押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金额、期限即为本合同第一章约定的贷款种类、贷款金额、贷款期限。

  第二十一条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及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贷款人实现贷款项下债权及抵押权的费用。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签订后,抵押人必须亲自或委托贷款人持本合同到有权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物的抵押登记手续,抵押登记费用由借款人和贷款人各承担50%.

  第二十三条抵押期间,抵押物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凭证及其他有效证明文件、相关资料,以及有权登记部门出具的抵押登记证明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明文件正本均由贷款人执管。

  第二十四条借款人须向保险公司办理保险,并以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偿清之前,保险单正本由贷款人执管。贷款人有权收取保险赔偿金并视情况将其直接用于偿还本合同项下借款人应付的贷款本息和其他款项。抵押期间,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为防止保险中断,贷款人可以代替借款人投保,保险费费用由借款人承担,保险权益属贷款人。

  第二十五条抵押期间,抵押物由抵押人占管,抵押人应妥善并合理保管、使用、维护抵押物,保证抵押物的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贷款人的检查。

  第二十六条抵押人声明与承诺如下:

  26.1抵押人是抵押物的唯一合法所有人,对抵押物享有合法的处分权,抵押物的所有权不存在任何争议,依法可以作为抵押担保的标的物。

  26.2抵押人向贷款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报表和凭证等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26.3目前并不存在任何涉及抵押物的、并将会对抵押物的价值造成严重不利影响的任何查封、扣押、诉讼、仲裁或其他争议事件。

  26.4抵押物抵押期间,抵押人出租抵押物的,须通知贷款人。抵押人以转让、抵偿债务、赠与等方式处分抵押物的的所有权的,须征得贷款人同意。抵押人擅自处分抵押物引起贷款人损失的,由抵押人承担责任。

  26.5抵押人应及时将可能影响抵押物或其价值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涉及抵押物的任何查封、扣押、诉讼、仲裁或其他争议事件)通知贷款人。由于抵押人的过错或其他任何原因造成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人应及时告知贷款人,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在三十天内向贷款人提供贷款人认可的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26.6抵押人不应采取可能损害贷款人针对抵押物或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的行为。第二十七条贷款人由于国家利率政策调整而执行新利率的,无须征得抵押人的同意。第二十八条本合同项下所设立的抵押担保独立于贷款人为本合同所取得的任何其他担保,并不受任何其他担保的影响。本合同项下贷款及其相关条款如因任何原因成为部分或全部无效,均不影响本合同项下抵押条款的效力,抵押人仍应按照约定承担责任。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项下所设抵押将一直保持有效、直至依据本合同项下规定应付的本

  金、利息、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费用等款项全部偿清为止。

  第三章保证

  第三十条保证人自愿为借款人因在本合同项下借取贷款所产生的全部债务向贷款人提供以下第种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时,保证人保证按贷款人的要求履行还款义务。

  1.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至抵押人已就抵押物有效设定抵押,且相关抵押物权利证明及设定抵押的相关证明文件交付贷款人正式执管之日止。

  2.全程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贷款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止。

  第三十一条保证担保的范围为本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及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总额。

  第三十二条保证人在此无条件地并不可撤销地向贷款人保证:如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其还款义务,贷款人有权向保证人发出还款通知,保证人在接到贷款人的通知之日起日内即应按通知中所载明的偿还金额、方式向贷款人支付该等款项。

  第三十三条如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其还款义务,贷款人即可直接要求保证人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

  第三十四条保证人授权贷款人自行按贷款金额的%从保证人账户中将相应金额转入保证金专户,户名:,账号:,作为保证人履行担保责任的保证金。贷款人实现本章项下的担保权益时,有权直接从保证金专户中扣收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未付的本金、利息和其他应付款项。

  第三十五条保证人声明与承诺如下:

  34.1保证人具有完全的资格和权利签署本合同并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34.2保证人向贷款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报表和凭证等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34.3保证人签署本合同及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不违反保证人订立的任何其他协议以及适用于保证人的任何法律和法规。

  34.4目前并不存在任何涉及保证人或其财产的、并将会对保证人的财务状况或保证人根据本合同履行其义务的能力构成严重不利影响的任何查封、扣押、诉讼、仲裁或其他争议事件。

  34.5如有涉及保证人或其财产的任何查封、扣押、诉讼、仲裁或其他争议事件,保证人应立即将详情通知贷款人。

  34.6保证人不得采取任何可能损害贷款人针对抵押物或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的行为。

  第三十六条贷款人由于国家利率政策调整而执行新利率的,无须征得保证人的同意。第

  三十七条无需事先征得保证人的同意,贷款人可将本合同项下保证人所担保的债权转让予任何第三人,保证人仍在原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并应当为此目的完成相应的法定手续。

  第三十八条本合同项下所设立的保证担保独立于贷款人为本合同所取得的任何其他担保,并不受任何其他担保的影响。本合同项下贷款及其相关条款如因任何原因成为部分或全部无效,均不影响本合同项下保证条款的效力,保证人仍应按照约定承担责任。第四章其他条款

  第三十九条在本合同项下,借款人和/或担保人应当全额支付其应付的任何款项,不得提出任何抵销主张,亦不得附带任何条件。

  第四十条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和/或担保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第四十一条贷款人给予借款人和/或担保人任何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贷款人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益,不应视为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也不免除担保人在本合同项下承担的任何义务。

  第四十二条本合同各方互相发出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要求,应以书面方式作出,发送至本合同签字页列出的有关方的地址或传真。任何一方如变更其地址或传真,需及时通知对方。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各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首先应由各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各方同意采取下述第种方式解决。

  43.1由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43.2向所在地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43.3 .

  第四十四条本合同项下贷款及其相关条款自贷款人与借款人在本合同上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项下保证担保及其相关条款自贷款人与保证人在本合同上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项下抵押担保及其相关条款自贷款人与抵押人在本合同上签字、盖章及抵押物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生效。代表借款人、担保人签字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完整的委托文件(包括公证处对委托文件的公证)

  第四十五条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非依法或本合同各方当事人一致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各方协商一致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应依法签订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条款依然有效.

  第四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或由当事人各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解决,《补充协议》与《抵押物品清单》、《贷款借据》、《贷款/还款账户》、《还款计划书》、《提前还款申请》等均为本合同的附件,共同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七条借款人、抵押人、保证人违反本合同时,贷款人采用下述第种方式进行强制执行。

  47.1通过公证直接强制执行,借款人、抵押人、保证人自愿接受强制执行。

  47.2经司法机关裁决后强制进行执行。

  第四十八条贷款人有权向有关个人征信系统提供贷款信息;借款人严重违约影响贷款

  人债权实现时,有权通过向社会公告的形式追究其违约责任。第四十八条补充条款

  第四十九条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份,借款人、贷款人、担保人及抵押物登记机关各执一份,其法律效力相同。

  第五十条本合同于年月日于签订。

  贷款人:中国光大银行

  授权代表人:

  地址:

  电话:

  借款人:(或委托代理人)

  有效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工作单位:住所:

  联系电话:抵押人(或委托代理人)

  有效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工作单位:

  住所:

  联系电话:

  保证人(或委托代理人)

  有效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工作单位:

  住所:

  联系电话:

  附件1:抵押物品清单号《中国光大银行个人贷款合同》项下抵押物为:房产抵押抵押物名称地址建筑面积单价评估/购买价值抵

  押率所购房性质商品房□房改房□解困/安居房□他人私房□其他房产□住宅□公建□多层□高层□产权证明编号评估机构房产开发商联系电话购房协议编号房产用途房产开发商联系电话车辆抵押品牌车型车牌号发动机号底盘编号车架号车辆性质国产□进口□颜色车辆行驶证编号购买价格经销商联系电话购车销售协议车辆用途。

  附件2:贷款凭证贷款凭证(借据)贷款行留存联粘贴处。

  附件3:贷/还款账贷/还款账号:xxxxx还款用阳光卡或存折复印件粘贴处。

  附件4:还款计划书序号还款期调整日期调整原因1年x月x日-x年x月x日2年x月x日-x年x月x日3年x月x日-x年x月x日4年x月x日-x年x月x日5年x月x日-x年x月x日6年x月x日-x年x月x日在个贷系统中打印还款计划书正本一式两联,一联交客户,一联依次粘贴于此处。

个人贷款合同3

  贷款方: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

  邮编:——————

  电话: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贷款方、借款方、担保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贷款种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借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借款利率:借款利率为月息__%,按月收息,利随本清。

  第五条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____ 年____ 月____ 日起,至____ 年____ 月____ 日止。借款实际发放和期限以借据分1次发放和收回。借据应作为合同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 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1.还款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保证条款:

  借款方请___________________作为借款保证方,经贷款方审查,证实保证方具有担保资格和足够代偿借款的能力,保证方有权检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当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时,由保证方连带承担偿还借款本息的责任。必要时,贷款方可以从保证方的存款帐户内扣收贷款本息。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签订本合同后,贷款方应在借款方提出借据1日内(假日顺延)将贷款放出,转入借款方帐户或由贷款方(银行)开出汇票发放给借款方。如贷款方未按期发放贷款(汇票),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的贷款利息的20%向借款方偿付违约金。

  2.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部分,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如在使用借款中造成物资积压或损失浪费或进行非法经营,贷款方不负任何责任,并有权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或从借款方帐户中收贷款本息。如借款方有意转移并违约使用资金,贷款方有权商请其他开户行代为扣款清偿。

  3.借款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还款。如借方需要将借款展延,应在借款到期前5日向贷款方提出申请,有保证方的,还应由保证方签署同意延长担保期限,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后办理延期手续。如借款方不按期偿还借款,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并按银行规定收逾期利息和罚息。如企业经营不善发生亏损或虚盈实亏,危及贷款安全时,贷款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第九条合同变更或解除:除《合同法》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外,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据《合同法》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第十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按( )项处理。

  (1)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借款方必须向贷款方缴纳壹仟圆作为合同履行保证金。

  贷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个人贷款合同4

  甲方(出借方)名称: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借款人)名称: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开户银行及账号:

  联系电话:

  丙方(担保人)

  1:姓名: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2:姓名: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3:姓名: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鉴于:乙方为经营需要,向甲方申请贷款作为小额存款借资,双方经协商一

  致同意,由甲方提供双方商定的贷款给一方,并由丙方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保证。为此,甲、乙、丙三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签订合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

  保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二条 当事人各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

  合同,丙承诺严格履行。

  第三条 本合同包括借款、保证等内容。

  第四条 借款用途:

  乙方向甲方借款用于 。

  第五条 借款金额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大写) 佰 拾 万 仟元整(¥ )

  第六条 借款期限

  本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大写) 个月,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七条 借款利率

  1、本合同经各方约定,借款月利率为 %。

  2、利息支付:本借款合同利息按季交纳,乙方应于每三个月末准时交付甲方。

  第八条 还款

  1、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可以一次性全部或部分归还借款利息;

  2、在本合同到期时,乙方必须以货币方式一次性按时归还本合同借款的全部本金及相应利息。

  第九条 借款担保

  1、保证方式:在保证期间,丙方愿对乙方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按时偿还借款本息或相关费用,无论甲方对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甲方均有权直接要求丙方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2、保证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乙方的借款本金、利息(含复利利息)、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等)。

  3、保证期限:保证期限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至甲方收回本借款合同的.全部相关款项为止。

  4、除以下情况外,甲、乙双方协议变更合同的,无需得到丙方的同意:

  (1)延长借款期限;

  (2)增加借款金额。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乙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每月 %利率收取利息。

  2、乙方如逾期不还借款,甲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每月 %利率收取利息。

  3、乙方未按时交纳利息时,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提前归还本合同的借款本金、相应的利息及逾期之日起每日 %利率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1、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部分的条款仍需履行。

  2、乙方、丙方的重大变动(如股东、地址、通讯方式、经营状况等)应在十日内通知甲方。

  3、乙方同意在丙方代为清偿本合同下的全部债务后,相关债权一并转移给丙方。甲方可以协助办理有关手续并通知乙方。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本合同经甲、乙、丙三方签章,并由甲方将本合同约定的借款金额划入乙方提定的账号后即生效。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丙及见证机关各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见证机关(公章):

  见证人员(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个人贷款合同5

  甲 方: 身份证号:

  乙 方:成都SS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地 址:彭州市RRRRRRRRRR

  丙 方: 地 址:

  鉴于:

  1、甲方向彭州民生村镇银行(请将具体银行名称写清楚)(以下简称贷款银行)申请购车贷款购买货车从事经营,并委托乙方为其汽车贷款提供保证担保,乙方同意为甲方汽车贷款提供保证担保服务。

  2、甲方以其购买的该车辆为乙方提供质押反担保。

  3、甲方购车后将车挂靠于丙方经营(即甲方为实际车主,丙方为机动车行驶证登记的名义车主)。

  现三方就乙方向甲方提供保证担保及相关事宜,在遵循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订立如下条款:

  第一条 甲方于 年 月 日在 处购买 汽车一辆。

  车辆型号: 车 牌 号:

  发动机号:

  甲方向贷款银行申请个人汽车贷款,请求乙方为其提供保证担保,该车系由甲方家庭财产购买并挂靠于丙方且抵押给贷款银行。

  第二条 乙方依据甲方的申请为甲方与贷款银行签订的《个人购车借款合同》提供保证担保。

  第三条 经双方协商,甲方应当于 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贷款担保金额的10%作为担保服务费;甲方不得以提前归还贷款本息及其他任何理由要求乙方退还担保服务费。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甲方提供真实资料及资信情况,经乙方调查核实并确认真实有效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为其按揭购车向贷款银行提供保证担保。

  2、甲方提前还清银行借款本息时,有权要求乙方积极配合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3、甲方应当于该车在公安局办理登记后在贷款银行顺位后为乙方办理抵押担保登记,于此情形丙方承担协助义务。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真实合法的资信资料。

  2、甲方应按照与贷款银行签订的《个人购车借款合同》中约定条款,全面按期履行其还本付息等义务;如未按期还款付息,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和丙方将车辆交付乙方由其处置,甲方和丙方应交出车辆,并且由甲方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4、在乙方提供担保期间,如乙方调查核实发现甲方有提供虚假资料骗取银行贷款和乙方担保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和丙方将车辆交付乙方由其处置。并放弃抗辩权,并由甲方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5、甲方在贷款担保期间内,应善意使用车辆并尽到善良管理人义务,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和丙方将车辆交付乙方由其处置。

  6、甲方在贷款担保期间内,应委托乙方在乙方指定的保险公司购买机动车辆交强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和机动车财产保险,如甲方未按本条规定履行,则视为甲方放弃继续履行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甲方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凡因机动车辆发生保险索赔事项,甲方均应委托乙方办理索赔。

  7、车辆在还款期内使用时出现质量问题和产品存在缺陷时,应由甲方向汽车经销商及生产厂商进行索赔及处理,甲方不得以此作为拖欠银行按揭月供款的理由。

  8、甲方在分期付款期内,应严格遵守车辆使用性质和维修保养的规定,未经乙方同意,不得自行拆卸、更改车辆结构、车身颜色等。否则,其后果均由甲方自己承担,并由甲方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9、因该车被损毁、灭失或者征用的,甲方应当将相应的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用于提前偿还银行贷款或者将其提存。

  10、甲方应对其汽车贷款负有完全的偿还义务,此义务不因抵押物的灭失而消失;如抵押物灭失,甲方应以本人及其家庭共有财产全额偿还汽车贷款。

  一、乙方的权利

  1、乙方拥有对甲方提供的相关资信证明、相关个人资料和资信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或委托专业调查机构、律师进行资信调查的权利。

  2、在资信调查结束后,乙方根据甲方的具体资信情况,有权选择担保或不予担保。

  3、在有效担保期限内,乙方对甲方的资信情况有知情权,如乙方发现甲方提供虚假资料,骗取乙方担保,乙方有权终止担保合同,无条件追回甲方所购车辆,并进行处置后归还银行贷款余额,不足部分继续向甲方追索,并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4、甲方未按与银行签订的《个人购车借款合同》的约定归还月供款的,甲方承诺无条件将车辆交由乙方处置并放弃抗辩权。乙方有权依据银行的授权,代为行使抵押权人的权利,对车辆进行处置,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5、甲方在贷款期间,应在乙方指定的保险公司购买机动车辆续期保险,并由乙方为甲方办理保险索赔的相关事项。

  6、因甲方违反与银行签订的《个人购车借款合同》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乙方向银行承担保证但保责任的,乙方有权在向银行承担责任前或者后向甲方追偿;此时,甲方应当以本人及其家庭共有财产全额偿还。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在甲方的申请下,根据甲方的资信情况为甲方提供担保。

  2、乙方在资信调查过程中,依法对甲方相关个人情况负有保密的义务。

  第六条 丙方作为汽车挂靠第三方,对乙方作出如下承诺:

  1、丙方应做好该车辆的管理工作,做好GPS监控工作。

  2、当乙方要求处置车辆时,丙方应交出该车,并应积极配合乙方处置该车。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甲、乙、丙三方均应全面遵守和履行本合同之全部条款,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相应守约方支付违约金:按乙方向银行提供担保总额的10%计算。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支付。

  二、守约方除违约金外,还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因其违约所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以及为实现权利而产生的其他费用。

  三、甲方违约,造成乙方需变卖或拍卖其车辆,车辆的变卖、拍卖款应首先支付银行贷款本息以及催收费、诉讼费(或仲裁费)、抵押物处置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对不足部分,甲方仍应承担清偿责任,乙方对甲方具有追索权。

  第八条 因双方争议而发生的诉讼,由彭州市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执一份,三方签字盖章后后生效。

  甲方(签字按手模): 甲方配偶(签字按手模):

  身份证号:

  乙方:成都SSS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丙方:

  年 月 日

个人贷款合同6

  供货单位(甲方):

  购货单位(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乙方购买甲方产品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产品名称、数量、价格

  货款总额为: 叁拾陆万柒仟元整 (大写人民币: 367000 元) 二、货款结算

  1、付款方式:现金支付,个人贷款购销合同。

  2、甲方开户行账号: 3、乙方须一次性向甲方付清货款,货款达到甲方账户后,甲方于三天内发出货物及一个月内提供发票。

  三、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守约方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有权向违约方进行追索。

  四、附则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

  年 月 日

  乙方代表:

个人贷款合同7

  甲方(出借人):

  乙方(借入人):

  丙方(担保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特别提示:

  甲、乙、丙三方请认真仔细阅读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条款。甲、乙、丙三方一旦签订本合同,即视为甲、乙、丙三方已充分理解并完全同意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条款及内容。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经充分友好协商,现达成如下借款合同,以兹共同遵守执行。

  一、借款条款

  1、借款金额:乙方因资金周转需要,现向甲方借款人民币贰佰圆整)。

  2、借款期限: ,自甲方出借之日起计算 到期。

  3、借款利息: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年利率为 %。乙方如果不按期足额归还借款,逾期部份除了按约定的年利率折算成按天计算借款利息外,还须按每天万分之三计算违约金。

  4、还款方式:乙方须每月付息一次,借款到期一次性归还全部借款本金及剩余部分利息。

  5、提前还款: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可提前还款,乙方提前还款的,利息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 计算。

  二、保证担保

  1、在甲乙双方按照约定向丙方支付保证费用并且向丙方指定机构支付居间服务费用的情况下,丙方愿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及利息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如果乙方到期未按规定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甲方有权立即要求丙方承担保证责任,有权立即直接要求丙方 向甲方偿还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及利息。

  2、自丙方代乙方清偿剩下的借款本金及利息给甲方时,丙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剩下的借款本金及利息。

  3、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如果甲乙双方未经丙方同意擅自变更合同的,则变更合同对丙方不发生效力,自合同变更之日起,丙方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三、追索费用

  如果乙方到期未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从而引致甲方或者丙方向乙方追索的,则甲方或者丙方因行使追索权而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律师费用等在内的一切费用和开支,一概均由乙方 元(大写:负责承担。

  四、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定后,甲、乙、丙各方必须全面适当地履行本合同项下各自的义务及/或责任。任何一方对本合同项下任一条款之违反,即被视为违约,违约方须对非违约方承担相应之违约责任,赔偿非违约方因违约而遭致的一切经济损失。如果乙方违约,甲方或者丙方有权向有关个人征信系统予以披露, 有权通过社会公告等形式追究其违约责任。

  五、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争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东莞分会按其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六、生效及其他

  本合同书自甲、乙、丙三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立即生效,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各方签署:

  甲方:

  乙方:

  丙方:

  协议签订地:

  协议签署日期:

个人贷款合同8

  合同编号【 】第

  借款人

  贷款人 衡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民支行

  贷款担保人担保人 衡水泰昌担保有限公司号

  衡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贷款担保合同

  贷款种类:

  借款人:

  住 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帐号:

  贷款人:衡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民支行 住所: 衡水市桃城区人民中路391号 电话:5236621

  法定代表人:甘晓燕

  担保人: 衡水泰昌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冯春梅

  住所:衡水市人民西路江源大厦七层

  电话:2697960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丙方根据甲方申请,对甲方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审查,综合评定,乙方同意向甲方发放流动资金贷款,丙方为此笔贷款提供担保,甲、乙、丙三方经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甲方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第二条 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将用于 流动资金 。

  第三条 借款期限

  甲方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四条 贷款利率和利息

  贷款利率按款利息自贷款转存到甲方帐户之日起计算。在合同有效期内,如贷款利率调整,自利率调整之日起按调整后的利率执行。

  第五条 用款计划

  甲方用款计划为:月日万元。

  第六条 还款计划

  甲方的还款计划为:

  万元。

  第七条 付息方式

  每月20日为结息日,甲方应在结息日前将利息足额存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内,甲方不能按时付息时,乙方按规定计收复利。

  付息帐号为:

  第八条 扣款方式

  甲方保证按第六条、第七条确定的还款计划归还贷

  款本金和利息,若不能按期归还,则甲方同意乙方从甲方的银行帐户中直接扣收贷款本金、利息及有关费用。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合同生效后,甲、乙、丙任何一方不能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2、贷款到期,由于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甲方经过努力仍不能还清贷款的,可以在贷款到期前15 日向贷款申请展期,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并通知丙方后,由甲、乙、丙三方签订展期还款协议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3、甲、乙、丙任何一方发生合并、分立、或变更企业形式时,由变更后的单位或个人承继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进行承包、租赁、合并、兼并、合资、分立、联营、股份制改造等改变其经营方式或解散、清算时,应提前 三十 日书面向委托人报告并通知乙方。

  第十一条 甲、乙、丙三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按时足额向丙方缴纳担保费。丙方应按时足额向乙方指定账户缴纳保证金;

  2、甲方应在乙方开立存款户;

  3、甲方应有权要求乙方按丙方同意房款通知书发放贷款;

  4、甲方必须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不得将贷款挪作他用;

  5、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归还全部贷款本息;

  6、甲方提前还款的,以提前天数30天为界,30天内的,甲方不向乙方支付提前天数的利息;30天上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提前天数按合同规定利率50%的利息。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或次还款计划还款,乙方债权全部或部分未受清偿的,有权要求丙方按照本合同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三条:丙方为甲方提供担保。担保范围为借款本金、利息。担保期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年担保费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50%或此笔年贷款总额的2%收取(特殊情况经董事会研究予以调整)---最终按0.2%收取,担保费用在签订本合同日甲方向丙方一次性交清。甲方向丙方付清担保费用前,丙方不承担担保责任。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至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第十五条 本合同正本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 公章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代理人) (或其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个人贷款合同9

  贷款人(甲方)________

  借款人(乙方)________

  甲方与乙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经审查同意向乙方发放个人消费贷款(以下简称贷款),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 (小写)________.

  第二条 贷款用于________,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贷款挪作他用。

  第三条 贷款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条 贷款利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为月息千分之________,利息从放贷之日起计算。如遇国家贷款调整,按规定执行,甲方不再另行通知乙方。

  第五条 乙方的借款由甲方以转账形式划入甲方开立的存款账户,账号为________.

  第六条 甲、乙双方商定,自________年____月起乙方按月等额分期归还贷款本息。

  第七条 乙方按月归还贷款本息的,自借款之日起于每月________日归还,每期金额________元,共________期。

  第八条乙方应在甲方开设存款账户,并保证在每期还款日前存入足以归还该期的本金及利息的存款,同时不可撤销授权甲方于每期还款日从该存款账户中扣收贷款本息。

  第九条 乙方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如未按约定的时间归还,甲方将按国家规定对逾期贷款每日计收万分之________罚息。

  第十条 乙方不按期支付贷款利息时,甲方对乙方未支付的利息计收复利。

  第十一条乙方需提前还款的,提前还款额应为当期付本息之整数倍,并在还款日________日前书面通知甲方,以甲方确认后即为不可撤销,并作为修改本合同的补充通知。

  第十二条 乙方如提前归还部分贷款本息,对提前还款部分,仍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方法计收贷款利息,不计退提前还本部分贷款利息。

  第十三条 乙方如一次性提前归还全部贷款本息,甲方则不计收乙方提前还款部分的贷款从归还日之后的利息。

  第十四条除非下列事项已在甲方感到满意的情况下得到圆满解决,否则甲方有权在任何一项或多项事情发生时,宣布本合同提前到期,要求乙方立即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而无须为正当行使上述权利所引起的任何损失负责:

  (一)乙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

  (二)乙方本人因丧失民事行为,被宣告失踪,被宣告死亡或死亡而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三)乙方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或财产代管人拒绝为乙方履行偿还贷款本息的义务;

  (四)乙方连续三个付款期或在本合同期内累计六个付款期未按时偿还贷款本息;

  (五)根据本合同的担保合同的约定,因担保人(物)发生变故,致使担保人须提前履行义务或甲方提前处分抵(质)押物的;

  (六)乙方发生其他可能影响归还甲方贷款本息的行为。

  第十五条发生本合同项下第十四条第(一)(二)(三)(四)项规定的情形时,致使甲方宣布本借款合同提前到期的,贷款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提前履行保证义务或提前处分担保物。

  第十六条 乙方如要将本合同项下之债务转让给任何第三人,应经甲方书面同意,在受让人和甲方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七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条款,均须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意见,同时征得担保人书面同意。

  第十八条 如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任何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提交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裁决。

  第十九条 争议未获得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条款。

  第二十条 与本合同有关的费用及实际支出,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手续费、公证费、房产过户手续费及其他相关税费,全部由乙方负责支付。

  第二十一条乙方如不依本合同的规定付足应付的任何款项、费用,使甲方决定以任何途径或方式追索,一切由此引起的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为保障自身利益先行垫付的费用,甲方有权向乙方追讨,并从甲方实际支付之日起按同期贷款利率计收利息。

  第二十二条 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借款方执________份,贷款方执________份。由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盖章,并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贷款人住所:________ 借款人住所:________

  电话: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

  传真:________ 存款账号: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 电话:________

  甲方(公章)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

  ____月____

个人贷款合同10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丙方”)

  甲方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向乙方申请贷款。三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在甲方以其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抵押物),作为贷款抵押物抵押给乙方的条件下,由乙方提供三方商定的贷款额给甲方。在贷款期限内,甲方拥有抵押物的使用权,在甲方还清贷款本息前,乙方拥有抵押物的所有权。为此,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贷款内容

  1.贷款总金额:人民________元整。

  2.贷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使用贷款进行违法活动。

  3.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为:三个月,即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4.贷款利率:货款利息按月息*。*%计算。

  5.贷款的偿还

  甲方保证在合同规定的贷款期限内按期主动支付乙方利息。贷款期限届满,甲方返还人民币________整给乙方,同时结清所有利息。贷款期限内,如乙方提前还清本金,利息自还款日的下一个月终止。届时合同终止。

  第二条 抵押物事项

  1.抵押物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抵押期限:两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

  第三条 三方的义务

  (一)乙方的义务:

  1.对甲方交来的做为抵押物的各种契据和证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毁。

  2.在甲方到期还清贷款后,将抵押的全部契据、证件完整交给甲方。

  (二)甲方的义务:

  1.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时间主动还本付息。

  2.保证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甲方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的影响。如乙方发现甲方抵押物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乙方通知甲方当即改正或可终止本合同贷款,并追偿已贷出的全部贷款本息。

  4.甲方因故意或过失造成抵押物毁损或使抵押物失去抵押作用的,应在**天内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若甲方无法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担保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追偿已贷出的贷款本息。

  5.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处分。

  (二)丙方的义务

  1.丙方为甲方在本合同项下贷款提供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若甲方不能向乙方还贷款本息或因甲方违约而被乙方要求提前清偿贷款本息和费用时,丙方将承担连带的.清偿责任,乙方有权依据担保条款直接向丙方追索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贷款,给甲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违约责任。

  2.甲方如未按贷款合同规定使用贷款,一经发现,乙方有权提前收回全部贷款,并对挪用贷款部分在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加收100%的罚息。

  3.甲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或有其它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贷款,并要求甲方提前归还已贷的本息。乙方有权从甲方在任何银行开立的帐户内扣收,并从过期之日起,对逾期贷款部分按贷款利率加收100%的利息。

  4.甲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乙方可就做为抵押物的各种契据和证件做出相应处理。直至甲方还清乙方全部贷款本息为止。

  第五条 其它规定

  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并立即收回已经发放的贷款。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情况、报表和各项资料不真实。

  (2)甲方与第三者发生诉讼,经法院裁决败诉,偿付赔偿金后,无力向乙方偿付贷款合同权威发布个人抵押贷款合同格式,更多个人抵押贷款合同格式相关信息请访问合同。

  BR>本息。

  (3)甲方的资产总额不足抵偿其负债总额。

  (4)甲方的保证人违反或失去合同书中规定的条件。

  (5)甲方每月_______号前向乙方支付当月贷款利息。

  2.乙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关报表和资料。

  3.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或本合同中的某一项条款,须在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双方达成协议前,本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仍然有效。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执一份,自________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银行及帐号:_________ 银行及帐号:__________

  保证人:___________

  订立时间:__年__月__日

  订立地点___________

个人贷款合同11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银行(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乙方与__________签订的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保证担保。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 甲方保证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元,贷款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二条 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甲方对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借款人没有按借款合同约定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乙方有权直接要求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甲方应在接到乙方(催收到(逾)期贷款通知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履行清偿义务。

  第三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元及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以及实现货款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

  第四条 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二年止。

  第五条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保证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六条 保证期间,借款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除贷款利率以外的其他内容,应当事先取得本合同甲方的书面同意。

  第七条 保证期间,甲方发生机构变更、撤销或其他足以影响其保证能力的变故,甲方应提前天书面通知乙方,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由甲方在日之内落实为乙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证人。

  第八条 保证期间,乙方有权对甲方的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其财务报表等资料,甲方应如实提供。

  第九条 保证期间,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

  第十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前承担保证责任,甲方同意提前承担保证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的约定或者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2.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致使乙方贷款债权落空,或者借款人有(借款合同)第十三条第3项约定的违约情形等。

  第十一条 甲方不承担保证责任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的,应向乙方支付被保证的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的违约金,因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所受损失的,还应赔偿乙方的实际经济损失。对上述违约金、赔偿金以及甲方未承担保证责任的贷款本金、利息和其他费用,乙方有权直接用甲方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抵销。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三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1.甲方违反本合同自愿接受强制执行;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应当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六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_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个人(签字):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或授权代理人)(或授权代理人)

  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个人贷款合同12

  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是指建设银行受地方住房基金管理部门的委托,利用委托人提供的资金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贷款风险由委托人承担。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符合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有关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规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为:

  (1)有合法的身份;

  (2)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大修住房的合同、协议以及其他证明文件;

  (5)有规定的最低额度以上的自筹资金,并保证用于支付所购(大修)住房的首付款;

  (6)有符合要求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和)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作为保证人;

  (7)符合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借款条件。

  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合同范本

  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抵 押 人: 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证甲方与 (以下称借款人)签订的 ____年 ___字第 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称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为抵押,甲方同意接受乙方的财产抵押,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签订本抵押合同,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抵押担保的范围、年限

  第一条 乙方以“抵押物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抵押。并保证对该抵押物享有处分权。

  第二条 乙方抵押担保的贷款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 元,贷款期限 ____年,从 ___年 ___月 ___日至 ___年 ___月 ___日,贷款用途为购、建住房。

  第三条 本抵押物担保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之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抵押物的使用、保管及费用

  第四条 乙方须保证该抵押物的合理使用,不得将抵押物用于保险条款禁止或排除的任何方式或目的'。

  第五条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对该抵押物作出任何实质性结构改变。因乙方违反本合同所作的改变而使该抵押物产生的添附物,自动转为本贷款项下的抵押物。

  第六条 抵押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该抵押物转让、出租、变卖、再行抵押、抵偿债务、馈赠或以任何形式处分。由此引起甲方的任何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七条 抵押期间,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物,并负有维修、保养及保持其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由于抵押物毁损所导致的抵押物价值减少,应及时通知甲方并于三十日内向甲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因抵押物造成环境污染或造成的其他损害,由乙方独立承担责任。

  第八条 本合同项下的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费用及涉及该抵押物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因不履行该项义务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抵押物的保险

  第九条 乙方签订本合同后,应到甲方指定的保险公司办理该抵押物的财产保险。保险的赔偿范围应为该抵押物遭受任何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导致的破坏及毁损;投保金额不得少于其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金额;保险期限与借款合同期限应一致,如借款合同到期,借款人未履行到期还清全部贷款本息的义务,乙方应继续购买保险,直至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偿还完毕止。

  第十条 乙方应指定甲方为保险单的第一受益人,并在保险手续办理完后将保险单正本交甲方保管。

  第十一条 抵押期间,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上述保险,否则,乙方须无条件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一切损失。

  第十二条 抵押期间,该抵押物如发生投保范围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作为抵押财产,提前清偿贷款本息或交由第三方提存,抵押期间乙方不得使用。

  第十三条 抵押期间,该抵押物发生保险责任以外的毁损,由乙方承担责任,并应就受损部分及时提供新的担保,办理相应手续。

  抵押物的处分

  第十四条 借款人不履行借款合同约定条款时,甲方有权以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实现抵押权。

  第十五条 抵押期间,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转让抵押物所得价款应向甲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六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可提前将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实现抵押权:

  (一)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二)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被宣告死亡或死亡而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卷入重大经济诉讼纠纷或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

  (三)乙方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或财产代管人拒绝为乙方履行偿还贷款本息;

  第十七条 甲方依法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支付处分抵押物所需费用;

  (二)清偿借款人欠甲方贷款罚息和利息;

  (三)清偿借款人欠甲方贷款本金、违约金和赔偿金等;

  (四)支付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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