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范文网小编分享的招商合同3篇,供大家参考。
招商合同1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洽谈,甲方本着面向市场、拓展市场,引进现代广告经营管理理念之宗旨,将秦皇岛市路面相关的路灯广告箱招商业务交由乙方承包代理。根据《合同法》、《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明确双方的权力和义务,按照平等协商、互惠互利、职责明确等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承包期限:乙方承包经营的期限为 年,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承包范围和价格:详情参见本协议附件内容。
三、承包方式:对所承包的广告招商业务,乙方自主经营,超收自留、如有因甲方原因造成招商价格低于乙方价格要求之情况出现时,甲方应向乙方补齐差额。
四、利润的上缴方式:
乙方将在灯箱完成招商后,再将甲乙双方所协商的费用数目足额打入甲方所指定的银行账户。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严格依法经营,并对自己的经营行为负法律责任。
2、乙方自主经营,自主决定不同路段的广告位招商价格和所得收入的分配。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招商业务,更不得再将乙方承包路段广告位招商代理权私自转承第三方。
3、乙方享有承包范围内所有广告箱的招商经营权,并可根据业务需要,在经甲方同意的基础上对广告灯箱上的.广告内容在法定范围内作适当调整。
4、承包时间内,广告灯箱的更换、维修、保养等施工工作全部由甲方承担。
5、乙方承包招商的时间内如遇市委、市政府有重大活动,广告灯箱需做特殊宣传时,甲方须提前告知乙方,经双方协商后方可对广告灯箱进行更换施工,对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与广告主自行协商解决。
六、广告管理
1、甲方应保证乙方招商广告箱在承包协议开始生效时,可及时投入使用,造成乙方损失,经甲、乙双方核实后协商解决。
2、合同期间如因政策法规变化,或有关部门明令禁止相关广告内容,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继续合作的相关事宜。
七、本合同履约期满后,如甲方仍需将广告箱招商业务对外发布代理权,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代理权。
八、违约责任:合同期内任何一方擅自终止本合同协议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应依法赔偿另一方因此而造成一切的经济损失。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日
招商合同2
委 托 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法人代表:
受 托 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法人代表: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真诚合作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 省 市“ ”项目商业部分委托招商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委托物业范围
甲方经衡阳市规划部门批准,开发位于 的商业综合项目暂定名为“ ”(以下简称本项目)。
为了保证项目如期开业,甲方同意将本项目商业部分委托给乙方进行独家招商代理服务。
委托招商范围为:本项目负一层时尚SHOW特区及一层至五层的特色商业步行街部分商铺,共计招商面积约 ㎡。
二、委托期限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开业后一个月止(预计 年 月 日)。
三、招商代理费用
甲方按照第一年租金的3个月租金支付乙方招商佣金。
四、甲方责任
1、甲方须无偿为乙方提供现场招商接待场地。
2、甲方须保证委托招商物业的工程形象进度和建筑质量。
3、甲方须提供一切招商所需合法的手续和有关许可证。
4、甲方须承担一切招商信息发布及推广费用。
5、甲方承担招商中心建设费用和办公设备、办公家具、招商道具的费用,以及招商中心水电费、电话费和日常办公费用(文具、办公耗材等),甲方不承担招商代理过程中所发生的人力成本。
6、甲方须积极配合,主动及时地帮助乙方解决招商过程中的困难。
7、甲方有义务按合同条款支付乙方的相关费用。
五、乙方责任及服务内容
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须组成项目招商专案组,组织最强的招商队伍对该项目进行招商工作,确定本项目的招商总监、招商经理、商业策划师,并保证确定的开业日一个半月前招商进度达到规划招商面积的80%。
2、乙方的招商服务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商业调研、项目商业定位(30个工作日内完成) 商业市场状况及竞争态势;
零售消费水平、消费习惯及发展趋势; 特色商业街、时尚SHOW特区部分商业定位;
特色商业街、时尚SHOW特区部分业种分布、功能组合; 各业种、功能的经营面积和比例。
第二阶段:楼层布局、动线设计、业种分布设计(45个工作日内完成) 项目的功能组合、业种布局设计; 项目商业平面动线设计; 项目楼层布局、业种分布设计。
第三阶段:招商政策制定、招商筹备阶段(45个工作日内完成) 项目现状(地段价值、产品成果、工程进度、招商筹备) 竞争对手状况对比分析; 招商执行方案; 主力品牌组织计划;
招商推介会筹备; 招商人员培训。
第四阶段:全程招商代理、经营管理模式建立(180个工作日内完成) 招商推介会;
招商执行,品牌签约; 经营管理模式设计;各项营运制度的建立;商场一次装修诉求建议;商场二次装修诉求及装修流程。
第五阶段:开业筹备、经营管理模式完善(90个工作日内完成) 尾期招商,品牌签约; 已签约品牌装修指导; 经营管理模式完善;各项营运制度的完善;开业各项活动制定;各项营运物料的准备。
3、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已认同的商业功能分区及各种招商条件和政策,进行有目标的招商洽谈。
4、乙方无条件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招商工作(除遇不可抗拒因素,在甲方认可的情况下可延期)。
5、为了保证该项目顺利进行和最短时间内实现招商目标,乙方需每周对甲方进行业务进度汇报。
6、协助经营管理公司策划本项目商业经营管理运作模式,并拟定商业运营中的相关质量管理标准和管理制度。
7、制定详尽的`开业企划方案。
8、乙方有义务根据甲方要求对商场开业后的运营工作进行全面经营管理(相关事项另行协商)。
六、招商服务费的结算
1、招商前期工作收费:
(1)第一阶段工作收费:本协议签定之日3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币15万元整用于前期市场调查及招商部筹备,此项金额不记入招商佣金。
(2)第二、三阶段工作收费:项目商业定位方案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币叁拾万圆整(¥300,000.00元),作为乙方第二、三阶段的工作费用。
(3)第四阶段工作收费:招商推介会召开前3个工作日内,人民币贰拾万圆整(¥200,000.00元),作为乙方第四阶段的工作费用。
2、招商代理费:
(1)甲方按照招商政策与商家签定《商铺租赁合同》后,则乙方的招商工作即告完成。
(2)乙方负责全力招商,甲方不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招商,若有招商成功则也应计入乙方完成招商面积,并按本合同第三条支付招商服务费。
(3)招商正式启动后,招商率达到40%后,乙方每月底将本月招商完成情况报与甲方,甲方次月5日前按招商进度完成的比例支付乙方招商代理费。招商率达到40%时,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招商代理费扣除第二、三、四阶段工作费用后将剩余的招商代理费的70%结算于乙方。
(4)招商进度完成70%时,甲方一次性付清已完成招商部分招商费用的余款。且自完成70%起,新完成的招商部分按照合同约定招商代理费的90%进行结算。
(3)项目开业后一个月,此合同自动终止。终止合同时,甲方仍需支付由乙方在代理期间已租部分的招商服务费余款,且支付期限不得迟于书面通知终止合同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七、甲乙双方违约处罚
1、乙方未按合同相关条款及甲方批准的招商条件和政策,进行招商洽谈和承诺,甲方有权提出警告,甲方提出警告后,乙方不予回复和改正时,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2、合作期内,乙方未达到预定的招商目标,甲方有权拒绝支付未付款项及保留终止合同的权力。
3、因乙方原因而导致该项目合同不能正常执行,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违约赔偿金。
4、因乙方原因导致该项目的合同期延长,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5、因甲方的原因而导致该合同不能正常执行,甲方必须向乙方支付违约赔偿金,同时结清前期应支付乙方的费用。
6、因甲方原因或政府原因导致该项目的合同期延长,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7、甲方未按合同相关条款支付乙方费用,每推迟一天甲方应支付乙方应付费用总额的5‰作为滞纳金,超过10个工作日,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合同终止后,甲方必须结清应付乙方费用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八、其他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后签订补充条款,所有补充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应。如协商后不能达成一致,则提请长沙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及争议均适用中国法律,如发生双方意见不合最终未能达成谅解时,可提交衡阳市仲裁委员会解决。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时生效。
甲 方: 乙 方:
代 表: 代 表: 日 期: 日 期:
招商合同3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在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下,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招商 项目(以下称“本项目”)一事,达成本合同。
一、双方共识:
(1)、 甲方全权委托乙方作为该项目的整体招商代理商。
(2)、 乙方在对甲方负责的总原则下,竭诚为甲方提供服务。
二、合同标的:
本项目名称:项目。
本项目规划商业面积(简称MLS)为 平方米。
三、委托事项:
甲方兹将其投资于本项目中MLS全权委托乙方招商。
四、委托期限:
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至本项目招商全部完毕。
五、委托内容:
指甲方委托乙方对本项目规划的MLS制定招商方案,并具体实施;
六、工作流程:
1、乙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即就本项目的招商成立项目组展开作业。
2、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定期向甲方提交本项目招商方案,并在提交方案时对方案内容予以解释。以上方案须经甲方审核同意后实施,根据情况变化,甲方有权对方案提出调整要求。
3、本项目的招商方案制定及招商执行:在本项目工程开工后,即进入此阶段。乙方负责对该项目作细分计划,为甲方提供市场调研信息,协助甲方制定租金价格,派驻专业招商人员进驻现场,开展具体品牌招商工作。
七、费用划分
1、甲方承担项目推广费用,包括推广费、招商道具、现场运行费、宣传资料印制费以及双方书面认可的其他费用;
2、甲方负责的招商现场部分运行费包括现场服务、电费、水费;甲方将设备完好状态交与乙方使用,使用过程中如出现损坏,耗材及维修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承担现场(不包括甲方人员)及场外招商人员工资福利、业绩提成;
4、乙方承担现场部分运行费用(包括电话费,办公用品及耗材);
5、日常客户活动及招商资料邮寄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八、招商佣金:
1、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该项目招商的费用按本项目可售部分销售均价乘实际招商面积计提招商佣金:
A、租赁期1年以上的,按1.3%计提;
B、租赁期1年以下的`,按实际租赁月数计提(1.3%为年租金总数);
C、如本项目中MLS进入第二轮招商后,按1个月租金计提;
(2)、招商的费用按以下四个时间节点分别结算:
A、签约后一周内支付该项目预计招商佣金的20%的费用作为前期相关费用;
B、根据招商计划与进度,在意向商户达到50%时支付应付招商佣金的40%
C、招商率达到80%时支付应付招商佣金的20%
D、如其开业,支付剩余款项(全部应付佣金减去上述三项佣金的余款)
九、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
A、审核乙方提供的招商及招租方案;
B、在招商及招租过程中所涉及的招商定金和客户租金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收取,全部进入甲方指定帐户,由乙方代为开具甲方收据。
C、享有乙方开展本项目作业中所有资料的索取权利;
D、拥有乙方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策略及商业行为的最终决策权;
2)、甲方义务:
A、向乙方提供本项目的相关合法文件;
B、根据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乙方服务费用。
2、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权利:
A、根据本合同约定,按时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B、及时向甲方汇报工作内容。
C、根据乙方的招商需求,对物业进行适当改造。
2)、乙方义务:
A、保证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招商及招租;
B、根据相关资料、相关条件、相关情况提交本项目的相关方案供甲方审核,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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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确认后予以实施;
C、负责该项目招商及招租过程中的各项日常管理工作;
D、承担本项目的广告宣传费用和办公费用;
E、协助甲方与客户签订本项目相关合同;
F、未经甲方书面承诺,对社会和客户承诺的事项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G、对所涉及甲方商业机密予以严格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外公布甲方的经营、招商策略及企业动态;
H、未经甲方书面承诺,不得向他人转让、泄露、扩散该项目的资料、图纸、文件及相关经济指标。
十、税金:
甲、乙双方因该项目而产生的税金及其他费用按国家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十、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应认真遵守,如一方未发生违约情况,另一方均不得擅自解除合同,
(2)、本合同项下:如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本合同项下:如因甲方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十一、争议的解决: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天津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十二、本合同的法律效力:
(1)、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由双方合法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正式生效。
(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一致后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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