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产品销售代理合同范本2篇(代理销售合同范本大全)

时间:2022-08-03 09:49:00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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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产品销售代理合同范本2篇(代理销售合同范本大全)

关于产品销售代理合同范本1

  甲方(代理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委托方):上海启示商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迅速推动[代理产品]的开发和销售,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平等、诚信的原则,就甲方代理经销乙方产品的具体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供共同遵照执行。

  一、合作内容

  在乙方指定区域内,乙方授权甲方代理经销乙方拥有版权的或在乙方权利范围内开发或经营的相关产品(以下简称“代理产品”)。甲方接受乙方委托对代理产品进行销售、宣传及市场策划;乙方专注于产品设计、开发。

  二、地域限制

  本协议只在  地区有效(以下简称“本地”)。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可与其他地区代理商协商进行地域限制以外的销售活动。

  三、费用与分成

  1.代理费:在合同签署之日起  日内,甲方将代理费 元(RMB)划入乙方帐户;乙方应提供准确有效的银行帐号。

  2.销售分成:定价的代理产品,销售额的85%受益归乙方,其余15%归甲方应得分成,每月 日前结算一次,一个月为一结帐周期。

  3.特价的代理产品或促销产品的销售分成,不适用前述之规定,具体由双方另行商定。

  四、定期报告

  甲方可根据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报告,说明甲方在上一结帐周期中的产品出售数量、概况、总销售额、用户信息等资料,并列明总销售额折扣、净销售额。另外,所有的促消活动均须通知乙方。

  五、分销

  甲方可在协议限制的地域内设置分销商。但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代理产品销售给那些以获取佣金为目的,有可能将代理产品当作促销赠品,以配合其搭售活动为目的的批发商、零售商及贸易商等。

  六、双方的权责

  1.甲方同意并确认其承担以下主要义务与权利:

  a.  甲方有遵守和维护代理产品市场价格的义务,必须保证该产品的零售价格不低于双方协议的价格。

  b.  甲方不得擅自直接或间接使用乙方网站的产品或图案。

  c.  甲方不得有损乙方的形象及声誉。因此而造成乙方的形象或声誉损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甲方法律责任。

  d.  如果发现他人侵犯代理产品的知识产权等相关权利,甲方应如实向乙方披露,并可根据乙方的授权,代表乙方追究侵权方的责任,或按乙方的要求,防范类似行为的发生。

  e.  甲方不得擅自复制或修改乙方产品。因此而造成乙方版权损失的,乙方有权终止协议,并追究甲方的法律责任。

  2.乙方的义务与权利:

  a.  乙方拥有所提供的代理产品的版权和所有权。乙方保证其提供的所有内容的版权合法性,保证内容不违反中国的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德,并保证由此产生的一切纠纷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b.  乙方作为代理产品的版权人和所有权人,在甲方与其它代理商发生版权纠纷时,乙方应提供给甲方涉及解决该版权纠纷所需之帮助。

  c.  乙方有权审核宣传方案。

  d.  乙方有权监督产品的销售,并要求甲方予以改进,甲方须配合解决问题。

  e.  乙方可以根据市场情况适当调整价格,并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

  f.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需要提供推动代理产品的销售资料以及信息,协助甲方获得必要的产品说明,免费提供给甲方宣传品。

  3.甲乙双方共同责任与义务:

  a.  甲乙双方共同制订工作进度表,并有为对方保守技术、信息等秘密的义务。

  b.  均有义务对所得的与双方本次合作有关的商业秘密保密,除法律有强制性规定的除外,不能擅自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

  七、免责条款

  1.由于不可抗力、无法解决的原因及其它意外情形所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不承担责任。

  “不可抗力”是指:a.受影响一方不能控制的;b.无法预料或即使预料也不能避免的;c.于本协议签订日期后出现的;d.妨碍任一方完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的任何事件。该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或其它自然灾害、交通意外、罢工、骚动、及战争(不论曾否宣战)

  2.对履行义务的影响

  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受该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义务的,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引起的延误期内中止。

  3.不可抗力事件的通告及减轻其影响

  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将不可抗力事件通知另一方,并提供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

  八、版权

  甲方承认与该产品相关联的版权价值,确认这一版权的相关权力及利益只属于乙方,甲方不得未经乙方许可直接或间接利用乙方版权从事任何活动。因甲方故意或重大过失使用了乙方版权并给乙方造成重大损失的,将被视为侵权,乙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九、协议有效期限和终止

  1.从协议签定之日起,有效期为1年,期满如果双方没有任何违约行为则自动续约;续约有效期仍为1年,按本协议书的规定执行。

  2甲乙双方应按照本协议规定履行义务。如果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并在对方发出违约通知单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仍未及时改正的,非违约方有权取消违约方的合作资格,并可无条件终止本协议。

  3.任何一方如想单方面终止本协议,需向对方提出书面申请材料,说明解除协议的原因,获得对方批准后,本协议终止。

  十、其它

  1.本协议是在双方完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双方有充裕的时间对协议的内容进行研究和讨论,并已向法律专业人士作出详细的咨询,代表了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2.本协议未尽事项,经双方协商,可另立补充协议。

  3.如就本协议条款的解释或本协议涉及事宜的执行发生争议的,各方应努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4.凡有关本协议的通知或其它通讯来往,须以书面文字为准,可采用多种通讯方式,如书信、传真、电传、电报等。

  5.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法律解释。

  6.本协议一式四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持两份,自签署之日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代表人: 代表人: 住所:住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年  月  日年 月  日

关于产品销售代理合同范本2

  甲方(委 托方):

  地址:  乙方(受 托方): 地址:

  电话:  电话:开户行:

  账号:

  合同编号[20140723]

  云南省曲靖市 旺角时光 项目销售代理合同书

  委托人:曲靖九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所开发的位于云南省曲靖市的 “旺角时光”项目 (以下简称“项目”)提供项目销售代理服务。甲乙双方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达成下列条款。

  第一条 项目销售代理服务范围

  1、产品调整及项目战略,内容涵盖但不仅限于:

  1)根据实际需要,对项目产品提供《产品策划案》,包括产品深化(规划、建筑、户型、交通组织、车位、景观、商业),并在设计阶段协助甲方进行后期调整,提供专项顾问建议报告;

  2)提交《整盘营销战略报告》,并在实际操盘中提出调整意见;

  3)参与、审议第三方提报之项目包装、广告设计,并提出顾问意见;

  4)根据实际需要,提交《项目案场营销系统》、《工地包装系统》等营销专项顾问建议报告;

  5)代表营销专业,对甲方开发各环节及流程提供顾问建议;

  6)提供市场调研方面资料;

  2、营销顾问

  1)乙方全权负责策划项目开盘上市营销策略,并负责编制、调整《开盘策划案》;

  2)编制营销策略及计划;

  3)组织、计划、协调、现场指挥各类开盘、房交会、展场等促销活动的开展;

  4)参与价格策略和分货策略的制订,提交甲方《项目销控案》和《产品价格案》。

  3、销售代理物业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销售范围为项目《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所批准的住宅、商业、车库等准许销售的房产之全部,总建筑面积约 28  万平方米(具体面积以甲方获得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标注的建筑面积为准,除去酒店、集中商业区、公共配套设施、物管用房以及其他甲方确认为不可售部分,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约  15  万平方米;15幢、16幢、17幢、18幢、19幢、29幢、30幢、31幢住宅共8幢及以上8幢地下室车位;15幢、16幢、29-31幢共五幢住宅下面商铺)。

  第二条 项目代理期限及销售任务

  1、乙方销售代理期限为(以下简称代理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的30个月(2014年8月1日至2017年02月30日)。

  在与甲方签订合同后的10日内,乙方应当向甲方报送项目阶段性销售任务,经甲方审批同意后作为乙方履行义务的依据。

  2、在销售代理期限内,乙方代理销售的销售任务为自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至住宅销售率达90%。如乙方提前完成销售任务的,在甲方付清乙方佣金的情况下,甲乙双方可协商缩短代理期;如果在代理期限内,没有达到销售任务的,甲乙双方可协商延长代理期限。车库的销售率由双方根据项目情况另行协商,并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

  第三条 项目销售价格和优惠折扣

  1﹑销售价格:销售价格表由乙方制定经甲方确认后,乙方严格执行。项目的底价以甲方签字盖章确认的《销售单位房价底价明细表》(含住宅、商业、车库)为准。《销售单位房价底价明细表》须在开盘前 15 日由甲方签字盖章确认

  并作为本合同附件一存档,乙方不得更改上述底价。项目各销售单体均价为住宅:3200元每平米,住宅区底商:7500元每平米,纯商业(一标):12000元每平米,地下车位:80000元每个。

  2、乙方拥有对项目底价及促销折扣、优惠举措、付款方式的建议权,但未经甲方书面确认,乙方单方违规操作,致使销售价格低于甲方制订的底价时,乙方需承担全部差额损失。

  第四条  项目推广费用(具体见附件)

  1、本项目的营销推广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展示、商业广告、营业推广、公共关系、样品房/样板房/宣传品印制、销讲夹内页、模型制作等人力、物料、设计费用、售楼部内除置业顾问外的一切物品)书面报经甲方批准后均由甲方全额承担;非经甲方授权,乙方不得私自支付相关费用,否则甲方不予承担。

  2、销售现场的建设、装修、维护、展品、设备、办公用品、电话及网络、办公耗材等由甲方承担。

  3、样板房、样品景观等设计、制作、管理、维护费用全部由甲方承担。

  4、销售员服装、个人自用销售工具(如销讲夹、计算器、胸牌、名片、光笔等)由乙方承担;如甲方为维护企业及项目形象,需提高服装和销售工具标准,则由甲方部分补偿此款费用。

  第五条  项目代理费及支付时间

  1、服务月费

  甲方支付乙方两个月服务月费:共计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00元),支付时间如下:

  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3日内甲方即支付乙方项目前期策划启动费人民币 叁 万元整(¥30,000.00元);乙方应成立专门前期工作小组,开展前期策划工作。

  2)第二笔费用于乙方进场一个月后,甲方支付乙方剩余项目策划

  费用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元)。

  2、销售代理费的比例

  1)项目销售部分:乙方按销售合同金额的相对应百分点提取代理费;

  ① 完成或超额完成当月任务按销售额的2.5%计提代理费;

  ② 完成当月任务的'80%-99%按销售额的2%计提代理费;

  ③ 完成当月任务的50%-79%按销售额的1.8%计提代理费;

  ④ 完成当月任务的49%及以下按销售额的1.5计提代理费。

  上述销售合同金额不包括甲方给予购房客户的优惠、返利部分。

  甲方销售的关系户(不超过100套)、员工、工程抵款合同金额以及甲方通过其他渠道转介的团购成交客户,不计入乙方的销售任务,不计提佣金。以上类别客户购房相关手续由乙方安排乙方工作人员办理,甲方按银行按揭客户300元每套,一次性付款150元每套计提给乙方。

  3、销售结算标准

  乙方所销售物业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方可视为乙方已完成的销售额:

  1)客户订立完《商品房购销合同》及《补充协议》;

  2)客户一次性付清房款或付清首付款并提交银行按揭资料,且银行方面认可资料完整无误并放款。

  4、溢价代理费

  溢价是指在甲方根据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的本项目的基准定价的基础上,乙方通过销售和推广,单套商品房实际成交单价达到甲方委托给乙方《委托销售房源和底价一览表》的价格,超出底价的销售额部分即为销售溢价,在甲乙双方签订的基准定价总额的基础上上浮的部分。对溢价双方约定按甲方占溢价总额的70%、乙方占总额的30%的比例分成,但乙方分成的溢价总额不得超过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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