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范文网小编整理的精选采购合同模板4篇 采购类合同模板,供大家阅读。
精选采购合同模板1
购货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电话:
传真:
邮箱:
供货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电话:
传真:
邮箱:
为使双方建立良好合作关系,并使这种合作关系能够长期顺利得保持下去,提高双方的工作效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购买塑料手扣式喷雾器(亦称“方枪”)相关事项,达成协议如下:
1.货品
见采购订单,采购订单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在合同有效期内受此合同约束。
2.质量
乙方提供的货品必需符合以下质量要求,方为合格产品。
(1)外观、材料、工艺与乙方提供的样品一致,颜色与甲方的订单要求一致;
(2)喷雾器安装好之后,任何状态下,完全没有现漏液现象;
(3)喷雾器喷出剂量为1.20-1.40ml/T,在正常人舒适的使用力度下可喷出直线和雾状两种状态,没有刺耳挤压声。
(4)喷雾器的管长以及垫片与甲方邮寄的瓶样相匹配。
3.价格及付款
3.1 所有订单约定的价格均为含税含运费价格。订单达成后,甲方先付30%的定金,余款在验货通过后发货前付清。
3.2 甲乙双方均应不断改进和提高质量和效率来降低成本和价格,并让利给客户。
双方确认努力保持降低成本、提高质量的趋势,每年至少检讨一次价格。
3.3 乙方应在甲方验收货品无误,并提示开票后的10个工作日内,开具和邮寄增值税专用发票。
4.包装
4.1 包装应采用足够强度的塑料袋以及纸箱包装,适合长途运输的要求,防止挤破,防潮,防震。
4.2 货品名称、型号、数量应该清楚标注在外包装上。
5.运输及交货
5.1 乙方负责联络物流和发运,将产品运至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并合理地负担产品在到货前的风险。
5.2 乙方发运后24小时内,应及时通知甲方:货物的'名称、数量、运单号、预计到达时间等信息,以便甲方及时做好收货准备。
5.3 交货期限:乙方应在订单注明的交货期限内及时交货。交货延迟超过5天的,甲方有权取消订单,乙方应在收到取消订单的通知后3日内返还货款。
6. 检验
6.1 乙方随货或者提前提供货品质量检验报告或者证明。
6.2 甲方若发现质量不合格产品,需及时反馈给乙方,并以恰当的方式存储,并与乙方协商在累计达到一定的数量后一次性退回不合格产品,运输费用由乙方负担。退回产品的费用由乙方结算给甲方,或者抵扣下一批货款。
6.3 若任何双方对产品质量产生争议,交由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鉴定,质量合格检验费用由甲方承担,质量不合格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7. 合同的效力
7.1 合同的期限: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传真件或扫描件有效;合同的有效期为2年。
7.2 合同与订单: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的订单应符合本合同的约定。若订单与合同不一致,以合同的内容为准。
8.纠纷解决
若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选择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或者甲方所在地法院进行诉讼。
9.其他
9.1 双方遵守保密义务,保证不泄露对方的商业秘密或者商业情报。
9.2 此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单位:
代 表:
日期:
乙方单位:
代 表:
日期:
精选采购合同模板2
订立合同单位:
发包方(甲方、采购方):
承包方(乙方、供货方):
因甲方拟向乙方采购之配套 材料(以下简称“材料”)及乙方愿依本合同条款及条件将材料售予甲方,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其条款如下:
第一条 采购范围
采购范围应如下述各文件所示:
1. 乙方与20年月 日之工程报价及材料规格,详见附表;
2. 经甲方同意的工程采购范围、采购招标及补充文件、相关说明;
3. 经甲方确认的会议记录及乙方澄清事项;
第二条 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为甲方根据工程需要实际采购数量、产品规格及相应单价之总和。本材料按总价采购,乙方应承担所有风险和费用,乙方确认合同单价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手续费、运输费、各项保险及其它相关费用,详见甲方订单内容。
第三条 付款条件
一、甲方应依据下述条件付款
合同预付款
无
合同进度款
合同尾款及质量保证金
本合同质量保证金为 元,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满,双方无争议的情况下无息退还,若质保金不足以解决质保期内质量问题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不足部分,若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履行质量保证义务的,质量保证金甲方不予退还。
二、 乙方为甲方付款应事先提供下述文件之正副本,否则甲方有权延缓付款并不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
1. 收据——正本1份,说明合同编号;(需先提供收据方可付款)
2. 装箱单——装箱表单一式三份,注明各项装箱之数量、尺寸、总重量及净重量;(到货时随货物提供)
3. 原产地证明——原厂出厂之证明文件与品质检验合格等资料原件;(到货时随货物提供)
4. 型号目录和技术样本;
5. 原厂品质及数量证明文件;(到货时随货物提供)
6. 甲方指定或要求的其它文件:
三、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下述文件之正本或副本
四、 本材料以合同总价采购,不受物价指数或国际行情变动影响。若因甲方工程变更设计或追加、减工程时,需经双方书面确认后依合同单价办理追加减。须待甲方办理完竣工验收手续后,方可加以估验。
第四条 交运条件
一、 到货时间:
二、乙方如未依甲方指定时间在甲方指定地点交付货物,每延迟一日乙方应依合同总价款的百分之零点五(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超过十天仍未解决问题,甲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另行向第三方采购,乙方向甲方赔偿本合同与第三方的合同差价及其他全部损失。
三、 双方约定材料在运到甲方指定地点前及甲方未初验合格的产品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四、 除甲方事先同意调整外,乙方应依甲方既定时间表或甲方书面认可的乙方提交的时间表;并且,乙方应于交运前将其所作检查或检测报告及载有详细中文设备名称之包装单交与甲方;
五、 供方货物运递需方现场时,由需方负责卸车及搬运。
六、 到货地址:
第五条 检查
乙方应于材料制造、测试及准备交运期间,每周向甲方提供书面的现况进度汇报。
第六条 安装与调试
一、 由于材料由甲方进行安装,因此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自行安排现场的安装指导人员;
二、 乙方应该派人员在甲方通知的检查时间内抵达指定地点,并同甲方或监理等有关人员一同拆箱、清点登并进行质量检查,合格后由甲方使用。
第七条 验收标准与方法
一、 验收标准:乙方提供技术规范所示之验收方案中应包括测试项目或国家标准所要求的检测项目及标准(以严格者为准)(如由乙方进行的性能指标测试、功能测试、抗电强调测试、安全性测试、绝缘电阻测试、文件测试、性能指标计量检定等)程序、测试时间及验收标准。
二、 乙方应为所有测试提供一份记录与报告,包括显示项目、数目、程序及数据等之测试结果。
三、 乙方应依甲方要求之最终验收标准及方法完成最终验收之测试项目、程序。
四、 本合同技术规范中所示之验收方案如有不清楚、不仔细、不完整之处,由甲乙双方有关要求公正之第三方进行代验收、检测鉴定或技术澄清,相关费用概由乙方支付,或甲方直接从货款中扣除。
五、 甲方应参与材料验收之全部过程,并于材料验收后以书面形式确认验收合格。验收报告。
1. 乙方提供之材料如于验收测试后不符合验收标准,或达不到设计要求,而影响甲方使用或工程验收,乙方无条件更换产品,并按每天一万元(¥10000)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甲方的全部损如超过十天仍未解决问题,甲方可选择解除合同,另行向第三方采购,乙方承担因工程未能验收之全部责任,并向甲方赔偿本合同与第三方的合同差价及其他全部损失。
2. 乙方于测试期间承担所需费用、改良直至甲方验收合格为止。如安装后三个月内仍不能通过甲方验收,甲方有权退回材料,且乙方应退回本合同第二条规定之合同款予甲方,并按本条第1款约定的标准承担责任。
六、 若因乙方及其分包方所制造及安装测试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装备缺陷或其人员过错等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及其分包方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八条 培训与支援
一、 乙方承诺于安装、调试、试运行及维修阶段安排合格人员至甲方处免费提供现场训练。
二、 乙方应依甲方需求制定培训及支援计划,并经甲方意后实施。培训及支援计划包括:
1. 依培训计划为甲方提供包括操作及维修保养之正式培训课程,教材及时数由甲方核定。
2. 为甲方及业主提供长期的技术咨询。
3. 向甲方及业主免费提供设备的应用控制软件升级。
4. 保证在收到甲方及业主通知出现故障之后的三小时内调派合格人员赴现场解决、排除故障,并合理有效地完成修护之工作。
三、 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技术文件是有效且合法的文件,任何涉及及其知识产权之争议概
由乙方完全负责,且不得对甲方公司声誉、运营、财产或人员造成任何影响或损害;否则,乙方应对前述甲方受到的任何损害承担完全赔偿责任。
四、 乙方承担全部培训费用。
第九条 责任
一、 面整合验收,并提供保固与后续长期服务之技术支援等。
二、 乙方保证材料符合技术规范规格所示之可靠性、有效性及可维修性,且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造成甲方或甲方人员或其他第三人之人身或财产损害,并应保证使甲方及甲方人员免于承担任何损害赔偿责任。否则,乙方应负全部。
三、 乙方同意将所有相关的最新的维修报告、资讯或技术提供给甲方以预防或避免错误、重复或其他不良异常状况发生。
四、 乙方保证于保证期间过后仍依本合同之规定,继续提供零件及维修等服务。经甲方同意,乙方可根据物价指数合理调整所需费用,惟应以给予甲方最优惠价格为原则。
第十条 保证条款
一、 乙方保证设备自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个月(以下简称“保证期间”)内设计、材料及制造品质。若有任何瑕疵,由乙方按甲方要求承担完全(改善、更换、修复或退款)责任。
二、 在保证期间,甲方有权将有瑕疵之材料或其零部件退换给乙方。乙方应自行承担所有相关费用,并在甲方指定时间内将有瑕疵的材料或零部件修复或更换。若乙方违反上述约定,则每次拒绝履行或迟延履行应使保证期间自动延长相应期间,并另增加三个月之保证期间,且甲方有权委托第三人协助完成修复或更换,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 经修复或更换之设备应于修复或更换后经甲方验收合格起依本条款第一项规定计算保证期间。若在保证期内经三次修复或更换仍有瑕疵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合同总价款并赔偿甲方所有的损失(如误工等)。
四、 保证期间内,乙方不应向甲方收取任何零件、设计、维修、修复、更换、服务及相关人工等费用。
五、 在保证期间及期满后,乙方应提供全日(每星期七日,每日二十四小时)电话服务。如甲方提出问题乙方无法于一个半小时内以电话服务解决时,乙方应自甲方通知起三(3)小时内到达甲方或业主方指定地点完成所需之维修或修复。
第十一条 保密义务
一、 乙方、乙方所雇人员对因本合同而获得任何甲方业务或技术上之机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采购费用、营业计划、设备、技术、产品及产品开发资讯、客户名单等,均须承担保密责任,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人。
二、 乙方应自本合同终止后七日内自动将前项所述之机密信息及其副本销毁或返还甲方。乙方应向甲方以书面形式保证前述的机密信息已全部销毁。
三、 乙方、乙方所雇用之人员如违反保密义务,乙方应向甲方承担一切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转让与受让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项下之权利及义务,非经另一方事前书面同意,不得转让于任何第三人。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及其他发生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按约定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
一、 立即通知对方,并在一周内,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地区公证机构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
二、 积极采取合理的补救措施避免损失的进一步扩大。
双方可根据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部分免除责任(免去之设备金额应从合同总价中扣除),或延期履行。
第十四条 不弃权
任何一方延迟或不行使本合同项下任何权利或可采取的补救措施(“权利”)不得视为放弃上述权利,也不得影响本合同的效力及上述一方此后行使上述任何的权利。
第十五条 知识产权
对任何与本合同材料技术及资料有关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乙方应取得合法授权,如果发生争议或纠纷,概与甲方无涉,乙方负责全力解决一切事宜并,保证使甲方免受任何损害;由于乙方违反前述义务使甲方向第三方支付任何费用或受到任何损害的,由乙方承担前述所有费用(包括律师费用、诉讼费用)及损害赔偿责任,此外乙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义务。
第十六条 通知与送达
本合同所有通知、要求或其他重要联络事宜均应采取中文书面形式,由一方授权代表人发出,并于通常营业时间内送达下列地址后生效。
甲 方:
联络人员: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邮 编:
乙 方:
联络人员: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邮 编:
精选采购合同模板3
甲方:沙渠镇中心幼儿园
姓名: , 姓别: , 联系电话: 手机:
家庭地址:身份证号: 经营地址:
为了保证食品卫生,防止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甲方需采购的主要食品糕点蔬菜肉类做到定点、定摊。各定点、定摊的食品糕点生产经营人员要为甲方食品、卫生安全负责,特签订本协议。
一、乙方必须提供相关有效证件的复印件(身份证、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进场交易证等),并及时提供食品检测的合格证。
二、乙方认真配合甲方采购人员的工作,按时保质、保量送货到本园,做到食品新鲜,价格合理,不得弄虚作假,以次冲好,不得擅自改变各种食品的数量、价格和品种。
三、依照《食品安全法》,禁止下列食品送入幼儿园。
1、腐烂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3、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超过保存期的食品。
4、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5、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含有未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添加剂,农药(残留)的。
四、乙方必须是本人或固定一人长期送货,不得指派来路不明的临时人员送货。
五、乙方所提供的食品必须按甲方要求做到供货及时,保质保量,并提供相关票据。如发现卫生质量问题,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做到及时调换,造成食物中毒或名誉损失,乙方负担全部责任。
六、以上几点,乙方必须遵守执行,如违反责任书,甲方立即取消乙方供货。 本责任书自 年月 日至年月 日止有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财务一份。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名或盖章) (签名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精选采购合同模板4
合同编号: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招标人:_________
投标人:_________
为规范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行为,保障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药品流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国务院纠风办等六部委局制定的《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合同。
第一条 投标人提供的药品必须符合国家的质量标准及有关质量的规定和要求。
第二条 投标人必须提供经营的有效证件及所供药品的生产经营许可证、质量标准、价格单等招标人所需的真实允许销售的相关文件和手续,首批供货时上述文件必须提供。
第三条 投标人首批所供药品须提供真实的省或市药检所检测的检测报告书,每批产品须附该产品合格证;进口药品应附上供货单位质量检验报告书及进口药品注册证。如因药品质量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负全部责任。
第四条 投标人为生产企业,所供药品不得超过生产日期3个月,投标人为经营企业所供药品不得超过生产日期6个月;有有效期的药品距失效期的时间不得少于其规定有效期的三分之一。投标人提供药品10件以下为1个批号,50件以下应不超过2个批号,50件以上应不超过4个批号,各批号的出厂日期相隔不得超过1个月。
第五条 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包装标准
(1)除非对包装另有规定,投标人提供的全部药品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以防止药品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确保药品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检验报告书。包装,标记和包装箱内外的单据应符合合同的要求,包括招标人后来提出的特殊要求。
第六条 检验标准,方法、时间、地点和期限
(1)如果招标人确认需要进行药品质量检验,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质量检验的具体要求通知投标人。如果投标人同意进行药品质量检验,或者通过检验证明药品存在质量问题,则进行药品质量检验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检验在投标人交货的最终目的地进行。
(2)招标人在接收药品时,应对药品进行验货确认,对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招标人有权拒绝接受。投标人应及时更换被拒绝的药品,不得影响招标人的临床用药。
(3)招标人如果发现药品存在质量问题(有当地药检部门的检验报告),有权在其它入围药品中选择替代药品。上述决定必须在7日内报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七条 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
(1)自招标人收到合同项下最后一批配送药品后,按规定结算时间招标人应付清全部价款。招标人和投标人可根据不同的结算条件协商确定中标药品价格优惠比率。该优惠比率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变更。
(2)招标人按月与投标入结算到期价款。
(3)招标人按照药品购销合同规定的方式,同投标人结算价款。
(4)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交对已交易药品的发票和有关单证以及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已经履行的证明。
(5)结算时间为招标人在收到投标人配送的药品售出3个月结算相应价款。
第八条 本合同解除条件
1.违约终止合同:
发生下列情况招标人在采取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招标人可向投标人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
(1)投标人来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招标人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药品;
(2)投标人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3)招标人认定投标人在本合同的实施过程中有严重违法行为。
招标人根据上述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后,可以购买评标时其他中标品种或入围品种,并在7日内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并报卫生行政部门。投标人应对购买替代药品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如招标人未按中标合同的规定按时结算价款,投标人有权要求招标人支付法定滞纳金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直至终止合同。
2.因企业破产终止合同:
如果投标人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招标人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投标人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招标人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投标人履约延误:
(1)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如果投标人遇到妨碍按时配送药品和提供伴随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核实。并由招标人确定是否酌情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违约金或终止合同。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并重新签署。
(2)如投标人无正当理由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加收误期赔偿费和/或终止合同。
2.误期赔偿:
(1)除本合同第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况外。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配送药品并提供伴随服务,招标人应从价款中扣除违约金而不影响本合同项下的其它补救办法。
每延误一周的违约金为迟交药品价款的5%,直到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一周按7日计算,不足7日的按一周计算。违约金的最高限额是合同总价的10%,一旦达到违约金的最高限额,招标人可以终止合同。
(2)投标人在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应尽的交货义务。
3.招标人履约义务
(1)招标人必须无条件采购本合同项下的中标品种。投标人无违约行为,招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采购其它品牌的药品替代中标品种。
(2)招标人应完成中标药品合同采购量的采购。如在本合同规定的采购周期内合同采购量未能完成,则应顺延到下一个采购周期继续采购,直到合同采购量全部完成。
(3)招标人须按照合同规定指定结算银行及时结算价款。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结算银行的正常结算行为。
(4)招标人必须要求投标人按实际成交价格如实开据发票,并如实记帐。
(5)如招标人不履行上述合同义务,将受到以下制裁:支付法定滞纳金和/或终止合同。
4.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是指那些受影响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故意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及其他双方商定的事件。
(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受影响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签约方。受影响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消除后,双方可通过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第十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其它约定事项;
1.采购周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2个月。
2.批次采购合同:网上签发的批次采购合同是最终药品购销合同的组成部分之一。
3.其他义务:
(1)招投标双方同意,凡在成交目录中的药品,按公布的中标价通过吉林省海虹药通医药电子商务平台进行交易,不以其他方式进行交易。
(2)招投标双方都严格为吉林省海虹药通医药电子商务平台的相关信息进行保密。
(3)招投标双方均认可网上交易这一采购形式,并认可吉林省海虹药通医药电子商务平台的交易数据对双方具有法律效力。
(4)配送,配送由投标人或投标人委托的药品批发企业及分配送商负责。每次配送的时间和数量以招标人的采购计划或合同为准,急救药品的配送不应超过4小时,一般药品的配送不应超过24小时。配送时应提供同批号的药检报告书。招标人通过吉林省海虹药通电子商务平台、根据用药计划向投标人的配送商发送批次采购计划,投标人据此配送。投标人每次配送的时间和数量必须严格按照招标人发送的批次采购计划执行。
(5)伴随服务:
投标人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一项或全部服务:
(a)药品的现场搬运或入库;
(b)提供药品开箱或分装的用具;
(c)对开箱时发现的破损、近效期药品或其他不合格包装药品及时更换;
(d)在招标人指定地点为所供药品的临床应用进行现场讲解或培训;
(e)其他投标人应提供的相关服务项目。
如果投标人对可能发生的伴随服务需要收取费用,应在报价时予以注明。
(6)合同修改: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况之外,本合同的条款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第十二条 招标人、投标人在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自觉服从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招标人(医疗机构)按采购合同的规定采购药品,按约定时间付款,不得另设附加条件。
第十四条 本合同可由招标人代理人持招标人的委托代理协议,以招标人的名义与投标人签订。
第十五条 本合同在使用中必须附有中标通知书,否则无效。
第十六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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