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防视频监控合同共3篇(监控安装合同简单合同)

时间:2022-10-11 12:59:18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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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防视频监控合同共3篇(监控安装合同简单合同)

安防视频监控合同共1

  XXXXXXXX安防视频监控系统 维护保养合同 甲方:

  乙方:

  为保证甲方监控系统长期、稳定、安全运行,经双方认真协商后,就乙方为甲方提供监控系统保修期后的系统维护、保养、巡检调试、升级等服务,达成以下协议条款:。

  一、服务项目的名称: XXXXXXX视频监控系统维护保养

  服务项目的地址:XXXXXXX

  二、服务范围:

(一)系统中设备的故障排除;

(二)系统中设备(人为和不可抗拒因素除外)损坏后的维修和更换;

(三)系统线缆检查和维护;

(四)系统改造和升级的建议;

(五)用户操作人员的培训;

(六)每季度一次对系统设备进行保养和检查。

  三、结算方式:

(一)质保期满后,系统进入维保期,维保期第一年服务费为系统合同总金额的3%,人民币XXX元整,大写XXXX元整,若合同延续则服务费逐年增加,按上一年服务费的6%费率增加,年服务费金额达到XXXXX元后不再递增。乙方对系统提供全年维修检查和设备材料更换,系统运行中的设备或线路故障在成本支出不大于300元时由乙方负责,对于成本支出大于300元的设备或线路故障由甲方按照成本价另付,服务期限为15年,其间甲方视情况有权终止本合同,最长服务期限到后本合同自行终止。在上一年维保期到期前一个月,双方以书面通知方式确认下一年维保是否续期,维保双方责、权、利以本合同为准。

(二)服务费半年结算一次,按合同金额一半支付,甲方在一年服务期满当天支付给乙方余下部分。

  四、维护方式:

  1、甲方通知,2、乙方定期巡视(每季度一次,特殊情况甲方可指定时间增加巡检)。

  五、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一)在系统发生故障后应及时通知乙方,并详细、真实地报告故障情况、时间、出现故障前的运行情况;

(二)在乙方实施服务过程中,甲方有义务积极配合乙方并提供方便以进行维修工作;

(三)在乙方服务完毕后,甲方有义务在维修记录上认真填写意见并签字、盖章;

(四)甲方应严格按照协议进行费用结算。

  六、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乙方应在接到故障通知后的四小时内到达现场,检查并排除故障;

(二)确系设备损坏等原因无法完全恢复的,应将系统故障降至最低,同时写出书面的维修报告,确定解决办法和最后期限;

(三)服务过程中,乙方应随时接受甲方的监督;

(四)服务过程中,乙方应遵守甲方单位的相关规定;

(五)服务过程中,若甲方财产被乙方故意人为损坏且确认后,无论大小由乙方按现值赔偿;

(六)服务后由乙方详细填写维修单。维修单应包括项目名称、故障时间、故障现象、解决时间、维修人、用户意见、用户签字盖章等项。

  七、违约与终止:

(一)乙方不能按照协议提供及时的服务,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按次扣除服务费的百分之十作为违约金;

(二)乙方在服务过程中欺骗甲方,使甲方蒙受损失,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扣除全部服务费做违约金;

(三)甲方不能按照协议结算,乙方有权终止协议,并支付所欠的维修费用;

(四)由于双方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而造成的违约,需双方协商解决,并有备忘录备查;

(五)协议终止时需有书面材料通知对方。

  八、其它:

(一)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协商解决;

(二)本协议有效期至甲方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同止,否则合同继续。

(三)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效力,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日期:

安防视频监控合同共2

  监控工程合同书

  订立合同双方: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乙 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经友好协商,现就乙方承接甲方安防监控工程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便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合同概要

  双方同意由乙方承接甲方的安防监控工程,由乙方提供系统所需的相关设备及部件,并由乙方负责系统的安装、调试以及开通后系统运行的技术服务。

  第二条设备要求及设备清单

  乙方向甲方所提供的设备应当是全新的且是合同指定的产品。

  设备清单(详见本合同的附件1)该设备清单由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一并予以确认。

  第三条工程款及支付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工程款总额为¥元整,大写:人民币整。

  工程款支付方式为:

  1、本合同签定后 2日内,甲方支付乙方总工程款的 20%作为预付款,即¥元整,大写:人民币整。

  2、本合同附件一所载明的设备到位并经甲、乙双方验收确认后,甲方应支付乙方总工程款的60%,即¥元整,大写:人民币整。

  3、乙方对工程安装调试完毕后,由甲、乙双方相关人员组建验收小组负责工程的验收,验收合格后,经双方签字确认,甲方应在3日内支付乙方总工程款的17%,剩余工程款总额的3%做质保金,保修期一年届满后 5日内支付给乙方。

  上述工程款包括工程设备、部件及其运输、安装、调试和一年期的设备保修、维护费用,但不包括经甲方同意所增加的预算外工料费用。

  经甲方同意所增加的预算外工料费用,双方应在工程完工后另行一次性结清。

  第四条工程设备的验收

  1、甲方付清预付款后,乙方应及时将工程设备及其部件运送到甲方指定的地方,甲方验收后应予确认并负责保管。

  2、乙方依合同所订时间将工程设备及其部件运至指定地点时,甲方应即时接收并妥善保管全部货物。

  第五条工程安装、调试

  甲方付清总工程款的60%后,应负责提供系统安装和调试的必要条件,做好施工方的现场协调工作,积极为乙方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

  条件具备后,甲方通知乙方开始施工。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通知后日内将工程安装完毕,在安装完毕后日内调试完毕。

  系统安装、调试过程中如有不符合技术要求的,应立即返工直到达到标准。

  第六条技术支持及服务

  1、在系统正式投入施工后,乙方保证派遣专业技术人员按施工的不同阶段指导实施,并保证进度。

  2、乙方的施工安装调试应严格按规程进行,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4、乙方为甲方培训操作人员。

  第七条验收和移交

  系统调试开通壹周内,甲乙双方主管部门组成验收小组,验收小组由双方各指派2名人员组成,验收小组对系统作全面验收,验收合格后各方签字确认,并由乙方移交给甲方。乙方应当在甲方付清总工程款的60%后日内将工程移交给甲方使用。

  第八条设备保修

  1、出现简单技术问题时,乙方应提供电话咨询。

  2、电话咨询无法解决的,对复杂技术问题,乙方应24小时内到现场服务

  重大技术问题应在48小时内到现场服务。

  3、系统开通后壹年内如出现使用故障,乙方负责免费维修,如故障是因人为或意外引起的,需调换的设备或零件的费用由甲方负责,乙方负责免费维修。

  第九条违约责任

  1、甲方的违约责任

(1)、中途变更工程的规模、设备规格、安装地点等,应当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中途解除合同,甲方支付乙方违约金,违约金为未履行部分工程款总额的40%。

(3)、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乙方提供场地等辅助工作和准备工作,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乙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工程的日期得以顺延外,甲方应当偿付乙方停工期间的损失。

(4)、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根据逾期款额和预期期限按照日千分之六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5)、甲方拒绝接收设备和部件,应当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的来往运费及额外产生的仓储费等乙方实际所发生的损失;

(6)、由于保管不善致使乙方提供的设备及其它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乙方的违约责任

(1)、提供的设备不符合技术要求。

(2)、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交付工程。

(3)、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技术要求交付工程。

(4)、未提供设备保修服务

  第十条责任的免除

  1、因不正确的保管、安装、使用、操作等行为引起的产品乃至系统问题,均应由本方承担责任。

  2、发生不可抗拒因素造成一方或双方损失的,均应当免除对方责任。但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损失扩大的,由该方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

  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并由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在设备保修、维护期届满之日终止。

  第十三条纠纷的处理

  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代表签字:

  年月日

  附件1:监控设备清单

  乙方: 代表签字:年月日

安防视频监控合同共3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辖内网点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有效使用管理,提高农村信用社安全防范能力,根据公安部《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GA38—2O04)、《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工程设计规范》(GB/T—1996)和建设部、质检总局《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2004)等有关规定,结合xx县农村信用社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VsCs)是指安装在农村信用社系统营业场所、金库和自助银行(ATM机)等监视区域,进行视频探测、视频监视、控制、图像显示、记录和回放的视频信息系统或网络。

  第三条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日常维护、管理和报废,由联社保卫部和新业务部具体负责。

  第四条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设施建设及维护应结合实际情况,严格预算管理,实行招投标,纳入安全防护产品采购和安防工程建设的管理范畴。

  第五条 各营业网点及要害部位的视频安防监控设施必须指定经过现场培训的专(兼)职人员管理,负责操作使用。

  第六条 非专(兼)职管理人员不得因任何理由操作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更不得利用电视监控的录像机、电视机等观看与电视监控无关的录像和电视节目。

  第七条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运行期间不得搬动、振动设备。不得将带强磁性物体、水杯、衣物等可能影响设备正常运行的物体置于设备上。

  第八条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设施发生故障时,专(兼)职人员应及时向信用社主任、保卫部反映或报告,由县联社保卫部门及时与安装单位联系,尽快恢复正常。

  第九条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设施专(兼)职管理人员每天必须对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并作好登记,以保证其设施始终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第十条 凡因专(兼)职管理人员操作不当或疏于管理而造成电视监控设施损坏的,视其情节给予管理人员相应处罚。

  第十一条 信用社主任、保卫部门应经常对电视监控运转情况进行检查,对不称职的专(兼)职管理人员要及时调整。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二条 对远程联网中心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日常的管理要求如下:

(一)联社确定专人管理、操作、维护及保养。(二)对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维护工作应有科技部门的技术人员参与负责。若因监控工作特殊需要使用时,必须由科技部门的技术人员参与及负责。

(三)严格值班和交接班制度:

  1.值班人员应做好电视监控设备的维护保养。每天对控制操作台、机柜、主机、监视器、电源开关、线路和备用

  电源(ups)进行检查和擦拭。

  2.建立视频监控日志登记制度。值班人员每天要做好记录,包括针对系统的操作情况,值班交接时间、值班人员情况、设备运行状况、发生报警的区域及时间、编号、原因和处置措施,以及需要移交处理的事项等,并及时向保卫部门负责人报告报警原由。

(四)严禁无关人员擅自进入监控室、机房;严禁值班人员在监控室内从事娱乐活动,或做与岗位无关的活动;无关人员不准操作监控系统。如因特殊需要必须进入时,应经联社领导或保卫部门负责人批准同意并在值班人员处登记后,在保卫人员的陪同下方可进入。

  第十三条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密码管理分为三级,由专人进行操作和管理,操作密码由值班人员自行设置,并注意保密。同时应根据情况,随时更换密码。

(一)值班(或专、兼职)人员掌握三级密码,可进行正常的开关机及录像操作(不能进行设置、录像资料提取、删除等操作)。

(二)管理员由联社保卫负责人或专职保卫人员担任,掌握二级密码,可进行正常开关机、设置、录像、及录像资料提取、回放等操作。

(三)系统管理员掌握一级密码,可进行系统所有操作。第十四条 管理员、操作员调离本岗位时,必须移交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设备所有资料、更换口令,同时做好交接工作。

  第十五条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运行:

(一)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每日必须处于24小时开机状态。(二)营业场所实行定时监控(根据营业时间确定);定时监控以外的时间,实行报警监控。若因工作需要,在定时监控时间以外进入营业场所,首先解除报警;离开时必须恢复报警。

  第十六条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录像资料的保管(一)监控录像资料保留期限不得少于一个月。(二)县联社监控中心每月负责所辖网点重点监控录像资料收集备份,专人管理。

(三)专(兼)职保卫管理人员无权删除电视监控录像资料。

(四)不得销毁有效期内录像资料,如有违反者,将视其情节给予责任人相应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资料的查阅

(一)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资料应建立保管、使用、查阅登记簿,便于事后备查。

(二)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资料除信用社主任、专(兼)职保卫人员、联社领导及保卫部人员、联社稽核人员外,其他人员无权查阅。

(三)借阅监控资料应按借阅保密资料相应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公安、司法等因公务需查看录像资料,查询人必须出示本人工作证和县级以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

  关等部门签发协助查询通知书,经县联社领导签批后,派专人接待,供录像资料时,可提供复制件。除国家法律和法规规定的有关外,其他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借阅、复制录像资料。

  第十八条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经验收合格后,机柜、主机、使用说明书等应妥善保管,管理员在移交给操作员时应做好各项登记,完善交接手续。

  第十九条 加强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资料档案管理。技术资料档案包括:立项报告、工程设计图纸、布线图纸、设备技术资料、上级部门的批复、合同、验收报告、设备使用说明、施工人员名单及各种相关资料等,收集整理后,一并存档,妥善保管。

  第二十条 对到达报废年限的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设备,确已无法使用或修复无价值以及技术上不能满足安全防范要求的设备,由信用社写出报废申请,县联社保卫部会同科技部门组织鉴定,经批准后可进行更新或改造。

  第二十一条 加强检查指导,督促整改:

(一)联社保卫部门负责人是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管理的直接负责人,必须随时掌握辖内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运行及工作情况,定时巡查或抽查录像资料,对视频安防监控值班情况进行监督,定时向分管领导及上级保卫部门反映视频安防监控运行状况。对电视监控系统运行使用情况,至少每月进行一次检查。

(二)检查的重点:录像资料有无漏录的情况;录像资料

  是否清晰;监控系统运行是否正常;是否认真登记监控日志;是否坚持日常维护保养;检查有无违规违章操作现象和异常情况等。金库录像资料每星期进行一次抽查。

  第二十二条 凡不严格执行本《暂行办法》的,一经发现,将依照有关制度规定和《xx省农村信用社安全保卫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处理,并追究有关负责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纪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xx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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