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代销合同3篇(经销商和超市的合同)

时间:2022-10-11 13:13:11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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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代销合同3篇(经销商和超市的合同)

超市代销合同1

  代销合同书

  合同编号:

  甲方: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法定代表人:

  一、原则条款

  第一条本合同书经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同

  发展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

  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签订。

  二、适用范围

  第二条本合同约定的产品具体是指:

  第三条本合同约定的产品进入甲方位于

  城市客厅展区进行销售。乙方负责提供陈列产品,甲方负责销售。

  三、名词解释

  第四条产品:是指由乙方生产或经销的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及双方约定的标的并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和合法权益的合格产品

  第五条销售支持:指甲方在销售乙方产品过程中乙方无条件给予甲方的优惠

  条件、资金、物质支持。

  第六条残次品:指商品在售前、售中及售后过程中,本身固有的或发生的外

  观、性能、质量等任何一项不符合中国国家质量标准、行业标准、厂

  家标准、售后服务三包标准及合同约定标准等任一标准的产品。

  第七条滞销产品:指甲方从乙方购进的,自进入甲方库房之日起超过__天未

  能形成销售的剩余产品。

  第八条返利:指甲方销售乙方产品后,乙方以甲方在乙方的进货额(或回款

  额)为根据,依照双方约定的条款给予甲方的进货折扣。

  第九条回款额:指甲方支付给乙方的货款加上甲方扣抵的乙方在甲方处欠款

  第十条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的金额(降价款、退货款除外)。利润补偿款:指按合同约定,在甲方销售的乙方产品的零售价格降低,使甲方销售乙方产品的帐面毛利率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水平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的,用于补足甲方利润损失部分的款项。合同:指合同有效期。货款结算周期:指甲方销售乙方提供的产品,每隔一定期间,甲方向乙方就该期间内甲方所售出的产品进行结算,该期间即为结算周期。名誉损失:本合同中所称给甲方造成名誉损失的情况是指给甲方或甲方相关公司造成名誉、商号、商标、商誉造成负面影响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1、因乙方产品问题(包括但不限于质量、假冒伪劣、虚假宣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问题,)或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问题被媒体(媒体包括但不限于电视、广播、报纸、杂志、网络等)曝光的;

  2、因其他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被媒体曝光的;

  3、因乙方产品问题或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问题被有关部门、机构消协、质量监督部门等公告的;

  4、虽未被曝光,但因乙方产品问题或售后服务问题造成相当多人员认为或知悉甲方的产品或服务存在问题的;

  5、乙方产品不合格、退货、返修率合计超过2 %,致使甲方名誉或商誉受到负面影响的;

  6、其他乙方给甲方或甲方相关公司造成名誉、商号、商标、商誉造成负面影响的情况。

  四、进 场 乙方产品进入甲方销售,必须提供下列有效证件: 1.最新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 2.税务登记证明;

  3.产品的生产许可证等市场准入证明;

  4.相关产品的各类有效证件;

  5.商标注册证和质量认证标准;

  6.专利产品应提供专利证书、专利号或专利使用授权书;并承诺提供的产品均未侵犯他人的商标权、专利权以及其他专有技术等商业秘

  密。

  7.进口产品需提供产品的商检、报关等一切合法手续;

  8.乙方如为产品代理商,应提供代理商资格证明。

  9.甲方指定的其他证件。

  乙方提供的上述各类证件必须真实完整,在规定的有效期内。上述证

  件如需年检、更换或变更的,乙方必须及时变更,并在甲方备案。如

  乙方提供的上述证件中,存在虚伪、伪造、变造、不真实、不完整情

  形的,乙方需支付相应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需赔偿,且甲方有权视情况决定对乙方产品作清场处理。

  第十五条乙方应保证产品应付的一切关税、税款、征税和费用已经缴纳,产品

  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等),未违反国家及

  地方的任何法律法规,未被用作抵押等一切担保形式,不存在任何第三方索赔,并且不存在依法被禁止或限制销售的情况。如乙方违反本

  条款而导致甲方遭受经济、商誉等一切损失。由甲方向乙方赔偿。乙

  方提供捆绑销售的赠品/附件以及说明书、宣传资料、POP等也受本条

  款约束。

  五、产品价格

  第十六条 乙方有制定产品零售价的权利,但零售价不得超出同等销售规模商场的零售价。乙方制定的零售价需在甲方备案,并采用甲方统一标签标价后,方可陈列。

  第十七条 甲方所发行的各类礼券及贵宾卡,乙方产品也享受同等优惠,乙方并承

  担贵宾卡优惠金额的%的费用。

  六、产品订购

  第十八条 甲方从乙方处进货时须提前日向乙方传真送交进货计划,乙方在接到

  进货计划后日内书面答复甲方(书面答复上应加盖乙方的公章),并

  于甲方要求的送货时间按进货计划送达甲方指定地点。非经甲方书面认

  可,乙方在书面答复中所进行的任何特别注明无效。

  第十九条 甲方在要求的送货时间前日有权撤消或变更进货计划,而无需承担任

  何的赔偿责任。

  七、产品运输

  第二十条乙方负责所有产品到甲方指定地点的运输,其间的一切费用(含装卸

  费)由乙方负担。

  第二十一条 乙方货物在交付甲方并经验收(验收以乙方入库单为准)前,一切风

  险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八、货款结算

  第二十二条 乙方产品的销售货款,统一缴甲方收银台,不得漏缴少缴。

  第二十三条 甲方按下列方式提取收益:

  甲方按乙方产品每月销售额的提取收益。

  第二十四条 货款结算周期为,在次月5号双方对帐签字确认,次月10号

  前甲方支付乙方销售货款。甲方与乙方帐目未对清,甲方有权暂不结算。

  第二十五条 货款结算方式为(在以下几种方式中任选一种)

  1.支票或电/信汇2.个月无息银行承兑汇票

  第二十六条 货款结算采取“钱票两清”的原则,甲方向乙方支付货款,乙方必须

  同时向甲方提供合法的增值税票。乙方向甲方支付返利,增值税票可

  按以下办理:

(一)甲方向乙方按扣除返利后的差额付款,乙方在增值税票上直接列明

  折扣率和折扣额,不得在价格中直接低开,甲方不再向乙方开具发

  票。

(二)乙方向甲方全额开具增值税票。乙方向甲方支付返利,甲方向乙方

  开具零售发票或办理折让证明,然后向乙方全额支付货款。

  第二十七条乙方应按上述规定按时向甲方提供增值税票,在增值税票未交讫之

  前甲方可拒绝支付货款。

  九、销售支持

  第二十八条门店营业时间按甲方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甲方同意乙方派出具备该项商品专长、具有良好素质的人员对甲

  方销售人员进行培训及考核,并将此列入该员工的考评、升迁依据。

  第三十条甲方销售人员工资、餐费、制服费、物品等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第三十一条甲方举办的各项促销活动应及时通知乙方参加,如乙方参加,应全

  力配合,合作细则由双方共同协商。乙方单独推出的各项促销活动,须事先书面征得甲方同意。

  乙方如需作任何折扣促销或调整商品原售价格必须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许可后方可实施。

  乙方产品设置任何广告时需经甲方审定同意后进行。如在任何媒体

  作广告时,涉及使用甲方名称,均须事先书面征得甲方的同意,否

  则以违约论。

  第三十二条乙方为甲方提供产品样品,产品所有权属于乙方,甲方需确保产品

  安全,乙方如需调换产品,应经甲方商场主管同意,并开具放行单

  由保安人员检查后,依规定出入口进出,违者按甲方管理规定予以

  处分。

  第三十三条对于甲方售出的乙方产品,如遇顾客投诉,由甲方按国家规定实行

“先行负责制”,乙方应积极配合,并尊重甲方的处理意见。若乙方

  不当拖延,应视为认可甲方处理意见。

  第三十四条因乙方产品的质量问题或本身缺陷,造成人身伤害或甲方及第三方的其他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一切责任,因上述原因给甲方造成名誉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十、违约责任

  第三十五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应承担违约责任。给对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八条

  第三十九条

  第四十条

  方造成损失的,本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赔偿,无约定的按实际损失额进行赔偿或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赔偿。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货款的,乙方有权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对货款结算另有约定的除外。乙方应以(任选一种)(1、自合同签字之日起5日内以现款;

  2、第一次结算时扣除)方式向甲方交纳万元的售后质量保证金,在双方合作期间内,售后质量保证金发生扣除的,乙方应于扣除之日起三日内补足质量保证金,逾期应承担日千分之一的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从产品清场之日起至甲方已经销售的乙方所有产品保修期满止发生的一切退货、维修及赔偿责任等费用,由甲方直接用乙方交纳的质量保证金抵补。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在产品清场后12个月后且甲方提供的所有产品保修期均已届满后10日内由甲方退还给乙方。如该质量保证金不足抵补上述费用则甲方享有追偿权。

  十一、合同的变更、终止、解除、期满 合同的变更需双方达成书面协议。乙方产品进入甲方营业场所销售,试销期为两个月。试销期内,如乙方产品连续两个月在甲方的销售额在元/月以下,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而无须向乙方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本合同自甲方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自动解除。试销期内乙方的所需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除本合同另有明确约定的情形外,甲方在下列情况下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 1.乙方无正当理由停止向甲方供货的,或乙方收到甲方订单,逾期5日未向甲方按订单约定数量供货的; 2.合同约定甲方应交纳的各种款项逾期一个月未交纳的; 3.乙方可能出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之一的: ⑴ 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的; ⑵ 出现重大负面新闻形成经营风险的; ⑶ 转移资产抽逃资金的; ⑷ 丧失商业信誉的;

⑸ 丧失履行合约能力的;

⑹ 股权发生重大变化的;

⑺ 重要管理层发生重大变化的;

⑻ 企业产生重大诉讼的等等。

  4.乙方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经甲方书面催告7日内仍不改正的。

  第四十一条双方因任何原因停止合作后,乙方的保修义务和售后服务义务均

  不免除。

  十二、不可抗力条款

  第四十二条“不可抗力事件”是指本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能抗拒,也无法

  预见,即使预见也无法避免的事件或者事由。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任何一方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造成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不能履行,根据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程度,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

  责任;但是遭受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行义务的一方应当在发生不可

  抗力事件的48小时内及时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

  后的个工作日内向另一方提供能够证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影

  响范围和影响程度的证明,否则遭受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行义务的一方不得就此免除责任;任何一方延迟履行义务后遭受不可抗力事

  件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四十四条本合同任何一方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造成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不能履行时,其应采取一切可以减少对方损失的措施进行挽救,否

  则其应就因其没有采取措施或者采取的措施不当而扩大的损失承

  担责任。

  第四十五条本合同因任何一方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不能全部履行时,遭受

  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仅就不可抗力事件涉及的本合同有关条

  款或者约定可以中止、暂停或者延迟履行,而对于其他没有受到不

  可抗力事件影响的条款或者约定仍应履行,任何一方不得因另一方

  遭受不可抗力事件而停止本合同的履行。

  第四十六条当不可抗力事件已经结束,不再对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或者约定的履

  行产生任何影响时,本合同双方应尽一切可能恢复本合同的履行。

  十三、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七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向

  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合同有效期

  第四十八条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止。

  第四十九条合同期满如双方有意继续合作,在期满前一个月双方开始协商签订

  新的合同。如本合同已到期,但新的合同尚未签订,为确保双方合作的延续性,本合同有效期自然顺延至新合同签订之日,最长不得超过

  三个月。在新的合同签署后乙方有权选择在该顺延的期限内适用新合同或原合同,如最终没有签订新协议按本协议执行。

  第五十条合同期限届满未再续约,乙方应在合同期满之日起一周内(含双方约

  定的撤柜日期),负责将所列销售商品撤离,如拖延未履行时,甲方有

  权自行腾空,乙方物品因此而有遗失或损毁,概与甲方无关,乙方不

  得要求赔偿。

  十五、其他

  第五十一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甲方以加盖合同专用章为准)生效。

  第五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合同附 件

  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十三条本合同于/甲方注册地)签订

  第五十四条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日期:日期:

超市代销合同2

  甲方(供应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

  乙方(零售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本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省________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的原则下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主体资格]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签订时,应当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自身主体资格的证明。

  二、[合同标的]

  1.供应的商品种类、品名、品牌、规格、生产厂厂名及厂址、等级、质量标准、包装要求、计量单位及单价等,详见本合同附件一《代销商品确认单》。在合同期内,调整商品供应时,以双方确认的《代销商品确认单》为准;如遇价格调整,要求价格变动一方应当提前____日通知对方,经对方确认后方可调价。

  2.甲方应当按《代销商品确认单》提交相关商品生产、代理、批发、进口、专项经营等许可或证明文件以及相关质量检验证明。有专利、注册商标标识的,还应提供国家颁发的有关证明。

  三、[商品价格信息]

  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提供向以下商场供货的同类商品(代销、同等合作条件下)的销售价格:________________。

  四、[商品质量]

  1.甲方供应的商品质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标准。

  2.甲方所提供商品的质量应当符合本合同或订单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执行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

  3.商品若以甲方在订货前所事先提供的样品或双方在订货前约定质量、品种及规格的,则必须与样品或约定的相符。

  4.甲方所提供的商品保质期一般不得少于商品明示保质期的__________。

  5.商品出现质量问题的,甲方应给予退货,因此而产生的损失由甲方全部承担,由乙方自身过错造成的除外。

  6.因商品的售后服务所产生的费用,乙方先行垫付的,经甲方确认后,可在甲方货款中直接抵扣或由甲方直接给付。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7.为保障消费者权益,贯彻国家食品、化妆品等安全方面的有关规定,乙方可对甲方提供的商品进行________次的定期抽检,由此产生的检验费由甲方承担。乙方也可进行不定期抽检,抽检商品质量合格的,检验费由乙方承担,不合格的则由甲方承担,乙方应出具检验报告单。

  商品在销售过程中由政府专门机构依有关规定进行的质量检验,如检验部门收取费用的,抽检商品质量合格的,检验费由双方共担,不合格的则由甲方承担。

  由消费者投诉而送检的商品,检验后不合格的,检验费用由甲方承担。

  上述检验应由甲方承担的费用,乙方需提供政府专门检验机构合法收费凭证,并以凭证金额向甲方结算。

  五、[包装、条码]

  1.甲方所提供商品的外包装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中文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与厂址、规格、等级、采用的产品标准、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使用说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期、警示标志及其它说明等,外包装上显示注册商标或专利号的,应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

  2.乙方根据卖场情况就商品提出特殊包装的,甲方可以:____________________。

  3.商品应当使用国家规定的标准条形码,并经由乙方设备验证可用。如需乙方代编条形码的,应在本合同后附加代编码服务条款,甲方承担相应费用。

  六、[交货及验收]

  1.双方约定的交货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将订单列明的商品,按照约定的时间、运输方式交付到双方约定地点,由__________ 承担运输费用。

  2.乙方应当及时安排工作人员在到货后按照订单对商品的种类、规格、产地、数量、包装等进行初步验收,并出具收货凭证;如商品不符合本合同及订单要求的,可以拒绝接收。对于特殊情况下无法在_____小时内验收完毕的,应当出具收货待验收凭证,同时告知验收完毕的具体时间。

  3.自交付、验收后,商品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4.甲方应保证所供商品在保质期内_____%合格率,如在实际销售中发生该批次商品部分质量不合格,乙方应及时对未销售的该批次商品实行______%退换货,同时甲方应对此负全部责任。

  七、[退、换货]

  1.考虑到商品的自然损耗和季节性差异,双方同意本合同项下商品退、换货率为____%,或在《代销商品确认单》中就不同商品约定不同的退、换货率。

  2.乙方退换货应当向甲方发出退换货书面通知,甲方应当于收到后___天内对所退换商品进行核实并书面确认,___天内负责更换或者收回所清退商品。逾期不答复或书面确认后未在____天内负责更换或者收回所清退商品的,乙方有权自行处置该商品,并在对账结算时予以扣除。

  3.对于存在保质期、有效期的商品,乙方应当在保质期、有效期尚存____的期限内提出退换货。

  4.下列情形下,甲方有权拒绝退货:

(1)乙方因自身原因造成商品污染、毁损、变质或过期的;

(2)乙方以调整库存、经营场所改造、更换货架等事由的。

  5.合同终止后,甲方应将乙方未售完的商品____天内负责收回,逾期不收回,乙方有权自行处置该商品,处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八、[商品损耗]

  甲乙双方都认同,商品在到达乙方后的仓储、上架、销售过程中存在着一定比例的自然损耗(不含乙方的自身过错)及质量抽检的样品损失,甲方愿意与乙方共同承担一定比例的损耗,双方约定由甲方承担的本合同项下损耗为代销金额的____%。

  由于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甲方商品损失的(超出双方约定损耗部分),乙方应按实际损失给予赔偿。

  九、[合理利用货架资源]

  1.乙方根据公平竞争原则制定《商品销售业绩考核办法》和《货架资源分配办法》,在签订本合同时向甲方明示。

  2.甲、乙双方均认为乙方货架资源有限,支持乙方对上架同类商品进行销售业绩考核,根据考核情况对上架商品进行合理调整,双方根据《商品销售业绩考核办法》及《货架资源分配办法》就本合同项下商品进行具体磋商达成一致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甲方对货架资源有特别要求的,由甲、乙双方另行约定。

  十、[乙方提供的服务]

  1.为保障双方长期交易的便利,节约双方的交易成本,乙方对甲方提供电子商务服务为:______________,甲方认可乙方的服务。

  2.甲方愿意接受乙方基于卖场标准化以及统一形象方面提供的服务,并按照乙方要求进行卖场标准化工作。

  3.甲方对乙方的服务有特别要求的,由甲、乙双方另行约定。

  4.乙方的代销费用应在合同签订前明示给甲方,在双方取得一致后签订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十一、[商品促销]

  1.乙方制定《促销服务协议》,在签订本合同时向甲方明示。

  2.双方约定的促销目的、方式、时间、特定的销售位置、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内容、费用支付办法、返利标准等具体事宜均在《促销服务协议》中列明。

  3.乙方将在下列节日□元旦、□春节、□五一节、□国庆节、□中秋节、□店庆日和____________________进行商场整体促销活动,甲方同意参加上述活动。

  乙方除上述日期外的促销活动,甲方可有选择地参加。

  4.乙方同意甲方派驻促销员。该促销员属于甲方雇员,主要从事与甲方所供商品有关的销售服务工作,由甲方负责其薪资、培训等费用。该促销员在商场的行为规范服从乙方的统一管理。甲方应保证每月按时支付该促销员的薪资,如不能按时支付,将由乙方代为支付,甲方同意乙方代付后,可在甲方的货款中给予抵扣。若乙方因自身原因需要甲方促销员提供与其工作无关的劳务,乙方将向该促销员支付与乙方员工同等的劳务费。

  十二、[对帐]

  1.对帐方式为:______________

  2.甲乙双方确认的对帐周期为:每月______次,对帐日期为每月______日,对帐日______天。

  3.双方按照确认的书面对帐单按时进行对帐,如因乙方原因在规定的日期不能提供对帐单的,在甲方开具发票后,乙方应当依据销售清单和本合同先行给付无争议部分的货款。甲方如遇特殊情况未能在规定的时段对帐,可与乙方协商解决。

  4.对帐日前______天,甲方应当按照进货、销售、退货等清单载明的数量及数额向乙方提供《商品对帐单》,乙方持相关单据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无故不确认的,视为认可《商品对帐单》的内容。

  十三、[结算]

  乙方以下列方式结算货款:□现金□银行转帐

  甲方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销结算周期为:每月______日支付上月实际销售的货款。

  结算时,乙方应出示双方约定的销售清单(□书面□网上)。付款期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时间。

  十四、[反商业贿赂约定]

  甲乙双方均反对索贿、行贿及其它不正当交易行为。甲方承诺,不向乙方人员提供赠送礼品、现金、样品、餐饮等任何形式的利益。

  若甲方被发现以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及其他不正当方式取悦乙方工作人员,以获取订单、更有利的价格、货架资源,或虚报送货量,或降低商品质量,或缩短付款期限时,乙方将立即停止与其的商业合作关系或订单,并向有关执法部门举报。

  如有乙方工作人员要求甲方给付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甲方有义务向乙方书面检举,并提供相关证据。对甲方的检举,乙方应给予保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直至送交司法机关。甲方的检举信寄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合同的解除]

  1.在一方没有违约的情况下,另一方提出解除本合同的,应当提前____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如双方达成一致,合同自双方协商确定的日期解除。因甲方提出且解除合同的,已经支付的各种促销服务费用乙方不予返还;因乙方提出且解除合同的,对已经收取的各种促销服务费用,除实际完成的以外,其它的费用应全部退还甲方。

  2.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双方仍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对账与结算。结算完毕后,乙方可留存该结算期内结算数额_____%或_____ 元的货款作为商品质量保证金,自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_____天内,如甲方产品不存在质量问题,保证金退还甲方;如存在质量问题,保证金在抵扣乙方受到的损失后退还甲方,若保证金不够抵扣,甲方应根据乙方有效单据支付。

  十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应当全面履行本合同的约定,一方违约的,应当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应当保证其所提供的商品不存在任何知识产权的瑕疵。如甲方或其供应商因为侵犯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肖像权、商业秘密或其他民事权利而产生争议,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各种费用。

  3.甲方承诺对所供商品的质量全面负责。如因甲方商品出现质量问题,造成他人的人身或财产损害,第三方要求赔偿或发生诉讼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除负责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外,还应向乙方赔偿该问题商品该次销售总额的_____%。

  4.甲方逾期交货的,每延误一天,按逾期交货总额的_____%支付违约金。甲方拒不送货、中途断货或不能保证供货的,按本次订单商品总额的_____%支付违约金。甲方应达到_____%的商品品种到货率,如达不到,按缺货品种计算,每缺少一个品种,乙方有权从甲方货款中扣除_____元作为违约金。

  5.乙方逾期验货的,每延误一天,按逾期收货总额的_____%支付违约金。乙方拒不收货的,按本次订单商品总额的_____%支付违约金。

  6.甲方应当确保提供的各种证件和发票符合国家规定。如因甲方提供假证件、假发票等,使乙方受到牵连,被执法部门处罚或给第三人造成损害,甲方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有权直接解除合同。

  7.甲方根据乙方要求专门定制的特殊包装或特供商品,乙方违约的,应当支付违约金_____,但甲方应立即止损,并不得就故意扩大部分的损失要求赔偿。

  8.乙方不按本合同规定对帐、结算并向甲方支付货款的,每拖延一天按应支付货款的_____%计付违约金。

  十七、[合同代销期限]

  1.本合同代销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2.合同期满前_____个月,如双方同意继续合作,应重新签订新的合同;如未签订新的合同,乙方仍然下达订单且甲方接受的,视为按原合同继续履行。

  十八、[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也可向有关行政机关投诉处理;协商不成的,按照以下第_____种方式处理:

(1)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申请仲裁;

(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其它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其它]

  1.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双方明确授权代理人和具体执行交易过程中各环节代理人以及代理行为的法律效力,从而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

  2.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应当以双方约定的形式送达。

  3.一方向另一方收取货款或者费用的,应向对方开具发票。

  4.本合同的变更和补充,双方应当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且补充协议不得与本合同相冲突。

  5.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6.本合同一式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超市代销合同3

  代销合同

  甲方:

  乙方:

  一:甲方为乙方在广场内提供场地

  二:乙方免费铺货给甲方,甲方派专人管理乙方的商品,派专人管理账目已经负责未售出商品平日的卫生及维护,在乙方将商品交付甲方后商品出现的一切损坏以及丢失都有由甲方赔付乙方。

  三:双方的结账方式由每月月初一到五号到甲方财务结账,甲方扣除每月销售的百分之二十其余的由乙方结走每月乙方结账时出示收据。

  四:乙方应合理搭配商品,保证卖场内丰满,摆放合理,尽量避免空柜,及时的补充商品。

  甲方:乙方:

  2013年 3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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