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构工程合同(工程造价合同)

时间:2022-04-11 19:04:00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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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构工程合同(工程造价合同)

钢构工程合同1

  供方(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需方(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一、品名、规格、数量、价格、交提货日期

  二、质量标准、验收方法及地点:

  三、原材料来源及互利方法:

  四、交(收)货方法、地点及运杂费负担:

  五、货款结算时间及方法:

  六、包装要求及包装物回收办法、费用负担:

  七、经济责任:

  八、其他:

  九、供需双方由于不可抗力的灾害和确非一方本身造成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时,经双方协商由合同鉴证机关查实证明,可免予承担经济责任。

  十、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或终止,如需修改或终止时,应经双方协商同意,另立协议方可有效,并报双方业务主管部门备案。

  十一、本合同在有效期内任何一方违约,双方都有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向合同仲裁机关提出书面申诉,要求调解、仲裁处理。

  十二、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份,送双方业务主管部门、银行各一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二份。

  十三、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钢构工程合同2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甲方委托乙方制作加工,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钢构件制作内容

  一、承包方式:

  二、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1、合同价款:

  2、合计价款约为人民币:

  3、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之日甲方交付给乙方定金30%),提货时付清所有货款,甲方需在于20xx年xx月xx日前把定金预付给乙方。

  4、以上为含增值税价,乙方须提供发票与甲方。

  三、交货地点及时间

  1、交货地点:

  2、交货时间:

  3、交货方式:

  四、质量及验收要求

  1、乙方应按照国家现行的钢结构制作规范认真加工制作,确保钢构件达到图纸设计和钢结构规范的要求。

  2、乙方所采购的材料应符合甲方要求,钢板厚度必须保证在国家标准偏差范围内所购材料应具有质保书。材料的代用必须经甲方认可方可代用。

  3、钢构件加工验收按合同、图纸及说明文件的要求,依据国家现行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由甲方在乙方加工基地进行验收。乙方负责提供所购原材料的质保书和检验记录。

  五、其它

  1、乙方应接受甲方的质量监督,在乙方制作过程中,甲方有权到乙方制作现场进行。

  质量检测,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如甲方在现场安装过程中因乙方制作原因影响安装的,乙方应及时派人整改,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2、如中途设计变更,甲方应以书面形式立即通知乙方,因变更带来的材料增加及相关损失由甲方承担,因甲方原因影响施工进度的,工期则相应顺延。

  六、违约责任:

  1、按《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

  2、如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3、如因甲方更改图纸或者油漆提供时间不及时造成的工期延误,乙方不负责。

  七、合同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由乙方所在地法院解决。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单位名称:乙方单位名称:

  地址:地址: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联系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企业税号:企业税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传真号码:

钢构工程合同3

  转让方:北京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邮编:

  电话: 传真:

  北京市总公司 (以下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邮编:

  电话: 传真:

  北京市服务中心(以下称“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邮编:

  电话: 传真:

  受让方:北京有限公司 (以下称“丁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邮编:

  电话: 传真:

  鉴于1999年月日甲方和丙方签订了住宅《项目转让合同》(下称“转让合同”)。转让合同约定,丙方同乙方签订联建协议或项目转让合同,由丙方买断该项目,然后将该项目再全部转让予甲方。转让合同并约定了甲方和丙方各自责任及违约责任、转让费及其付款方式。

  鉴于年月日甲方委托的丙方和乙方签订了住宅项目之《联建合同书》(下称“联建合同”)。根据联建合同约定,乙方与丙方合作建设(又称)住宅项目(下称“项目”)。乙方合作条件为提供无权属纠纷的土地使用权,丙方则承担联建项目的全部建设资金。房屋所有权与相应土地使用权乙、丙双方之分成比例为:乙方为30%,丙方则为70%。同时,联建合同还约定了乙、丙双方各自的责任、权利与违约责任。乙方提供的项目土地使用权之使用权人为北京市综合经营公司(下称“经营公司”)。

  又鉴于年月日乙方和丙方签订了住宅项目之《转让合同书》(下称“合同书”)。乙方已将项目全部转让予丙方。

  现基于丙方(受甲方委托)为项目之联建主体,而甲方为项目投资者之事实,甲、乙、丙三方作为共同转让方与作为受让方的.丁方经友好协商,就丁方置换乙方和丙方成为项目联建主体及取代甲方成为项目之实际投资人与项目之全部权利主体事宜,达成本协议书。

  第一条: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住宅项目,又称住宅项目。

  2.项目地点

  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三环路号院北侧。

  3.项目面积

  占地面积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平方米(最终面积以工程竣工验收后北京市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实测面积为准)。

  4.项目范围

  本项目之四至范围为东至,西至,北至,南至。转让项目包括两栋层数为22层的塔式高层住宅、一栋3层的配套公建,地上停车场、地下车库及集中绿地等。转让项目范围还包括被保留

  的原有建筑物(3层),改造后用作物业管理用房。转让项目范围详见规划红线图与设计说明。

  5.项目现状

  建设项目已建至,项目建设所需的法律手续已至。

  第二条 项目联建主体与项目实际投资人

  1.项目联建主体的双方

  丙方受甲方委托与乙方组成项目联建主体。项目由丙方负责全部建设资金。乙方则提供土地使用权人为经营公司的土地使用权作为联建条件。乙方与丙方并约定了建筑面积之分配原则与双方合作建房诸事项。20xx年月日北京市计划委员会以京计生资字[20xx]第号文批准了乙方和丙方合建住宅的项目建议书;20xx年月日北京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以20xx-规审字-号文向乙方和丙方发出《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居住建筑)》。据此,乙方和丙方为项目之联建主体。由于乙方提供的项目土地使用权之使用权人为经营公司,有关该幅土地的实际情况及乙方与经营公司相互关系,乙方与经营公司应另行具文予以说明。丁方与经营公司将不发生任何经济、法律关系。

  2.甲方为项目实际投资人情况

  根据甲、丙双方所签转让合同,及丙方据转让合同与乙方签订的合同书,从法律意义上讲,甲方为项目的全部投资人与项目之全部权利的权利主体。如至本协议书签署之日,转让合同、联建合同及合同书均已履行完毕,则甲方即为项目之全部权利的惟一权利主体。

  第三条 有关合同与协议的实际履行情况

  1.转让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

  1.1 丙方(转让合同之甲方,下同)实际履约情况

  1.1.1 已经与土地方乙方(有待乙方与经营公司具文说明)签订联建合同及项目土地使用权转让之合同书;办理前期项目立项,项目建议书获北京市计划委员会京计生资字[20xx]第号文批准;

  1.1.2 项目转开发情况与项目公司-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之成立情况如下:

  1.1.3 办理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的审定工作,获北京市城市规划管理局20xx-规审字-号《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居住建筑)》。

  1.1.4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办理情况:

  1.1.5 建筑设计工作的进展情况:

  1.1.6 项目用地范围内之搬迁情况、外部市政供应方案与落实情况:

  1.1.7 土地出让合同之签订与土地出让金缴纳情况:

  1.2 甲方(转让合同之乙方,下同)实际履约情况

  1.2.1 甲方已向丙方支付转让费、技术服务费元;

  1.2.2 甲方支付办理项目前期规划审批手续所发生的费用和支付项目建设所需资金情况:

  1.2.3 项目建筑设计之设计费用与支付情况:

  1.2.4 为项目公司提供注册资金情况:

  2.联建合同履行情况

  2.1 乙方履行联建合同情况

  2.1.1 已办理完成项目立项手续。

  2.1.2 施工现场水、电接口提供情况:

  2.1.3 建设用地及地上物移交情况:

  2.2 丙方履行联建合同情况

  2.2.1 支付项目建设资金、相关税费及综合地价款情况:

  2.2.2 丙方为联建项目所作的其他工作:

  3.合同书履行情况

  3.1 乙方履行合同书情况

  3.1.1 搬迁工作进展情况:

  3.1.2 房屋产权变更和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办理情况:

  3.2 丙方履行合同书情况

  3.2.1 丙方向乙方履行付款情况:

  3.2.2 丙方履行合同书的其他情况:

  第四条 项目转让之实现方式

  1.项目转让之方式与目的

  通过各方权利主体的置换方式,达到丁方或丁方指定的公司成为项目之惟一合法权利主体之目的,即享有项目之土地使用权、项目建设开发权及对项目之占有、使用、收益与完全处分权。

  2.交易总金额之计算依据

  2.1 本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转让合同及联建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或作出重新安排。

  2.1.1 甲方在转让合同中的权利主体地位由丁方取代,即丙方继续履行其在转让合同中之义务。甲方在转让合同中之付款义务及丙方在转让合同中之权利,则由甲、丙双方另行协商议定。丁方不因取代甲方在转让合同中的权利主体地位而与丙方发生任何款项支付关系。

  2.1.2 丙方在联建合同中的权利主体地位由丁方取代,即乙方直接向丁方继续履行其在联建合同中之义务。至于乙方在联建合同中获得搬迁周转金的权利,在本协议付款条款中规定。根据联建合同的基本内容及本协议的规定,由乙方、丙方和丁方签订联建主体置换协议(下称“置换协议之一”),丙方正式退出联建。置换协议之一签订后,联建合同之法律效力终止。

  2.2 本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合同书失去法律效力,即丙方不再受让合同书之转让标的物,乙方亦不再以合同书为据向丙方主张任何权利。同时,由乙方与丁方指定的另一家公司签订另一份联建主体置换协议(下称“置换协议之二”),乙方亦正式退出联建。乙方在原合同书中的权利由本协议付款条款规定。

  2.3 在甲、乙、丙三方协助下,以联建合同及两份置换协议为基础,办理项目公司成立手续,由丁方及丁方指定的另一家公司(与乙方签订置换协议之二之另一方)作为项目公司的股东办理项目公司之工商注册登记。

  2.4 在甲、乙、丙三方协助下,办理项目转开发手续,并将项目全套法律审批手续办至项目公司名下。

  2.5 本协议生效后项目设计、建筑工程管理和工程款支付安排:

  第五条 交易总金额、计算依据与付款方式

  1.交易总金额的确定原则

  丁方或丁方指定之公司(下称“丁方”亦包括“丁方指定之公司”)代替转让方甲、乙、丙三方成为项目的权利主体与实际出资人,并对项目享有全部权益。作为对等条件,丁方应按本协议书之约定向转让方中的甲方和乙方(由于丙方系甲方之受托人,且丙方的权利体现于其与甲方之间的协议之中,故丙方的权利由甲、丙双方自行解决,本协议书中不体现)支付经济补偿金。该经济补偿金即为本协议之交易总金额。

  2.交易总金额之计算依据

  2.1 交易总金额:项目之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万元。

  2.2 计算依据(即丁方所付转让方甲方和乙方款项中所包括的内容):

  2.2.1 立项与规划审批手续费;

  2.2.2 建筑设计费;

  2.2.3 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的税费:四源费、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电权费、电贴费、人防易地建设费(如发生)、绿化补偿费等;

  2.2.4 土地出让金;

  2.2.5 项目工程施工费用;

  2.2.6 土地开发费用:拆迁安置费等;

  2.2.7 甲方、乙方和丙方为项目实际投入和支出的其他费用。上述所列费用之细目经丁方审定后,作为本协议书之附件。

  3.付款方式

  3.1 本协议书签订之日丁方向方付人民币元;

  3.2 甲方、乙方和丙方向丁方交付项目所有正本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有关批文、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有关合同及协议、财务账册及相关财务凭证等等)之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币元;

  3.3 乙方和丙方同丁方签署本协议书第四条第2.1.2款和2.2款规定之两份置换协议的同时,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币元。

  3.4 转让三方协助丁方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之名称暂定为)并办妥项目转开发并转项于项目公司之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币元;

  3.5 办妥土地使用权出让予项目公司之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币元;

  3.6 为项目公司办妥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开工证之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币元;

  3.7 按时间进度付款:

  20xx年8月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币元;

  20xx年11月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币元;

  20xx年1月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币元;

  20xx年7月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币元;

  20xx年1月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币元;

  3.8 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币元。

  第六条 丁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1 丁方受让项目联建主体之地位后,有权获得北京市计划委员会等部门的批复,成为合法有效的联建主体,然后在此基础上办理基建转开发的手续;项目公司成立后,则该项目公司应成为项目转开发后惟一的开发商与直接权利人。

  1.2 在丁方向方支付本协议第五条第3.1款之款项后,丁方即享有项目建设施工的全部管理权和支配权,可以自主组织设计和施工。

  1.3 丁方向方支付本协议第五条第3.8款之全部款项后,丁方或丁方指定的项目公司即享有项目楼宇及所有附属设施的全部权益(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

  2.义务

  2.1 按本协议第五条规定的付款方式向方和方按期支付转让款项;

  2.2 向转让各方提供必要的法律文件和手续,以便转让各方能顺利及时地为丁方办理项目转开发及有关开发审批手续。

  第七条 甲方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有权依本协议第五条之规定,获得丁方转让款项支付的权利;由于丙方系甲方之受托人,丙方的权利由甲方和丙方双方通过结算书面协议的方式解决。

  2.义务

  2.1 保证丁方在项目中的联建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能够取得北京市计划委员会等部门的批准,不存在任何强制性法律禁止之障碍。

  2.2 保证项目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抵押或其他可能影响丁方对项目行使完全所有权的行为,保

  证没有任何第三方对项目提出任何权益要求,保证项目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权利瑕疵。

  2.3 保证丙方不对项目保留和主张任何权利。丙方或其他任何第三方以诉讼、仲裁或其他任何方式就本协议或项目权利义务转让事宜向丁方主张项目之任何权益,甲方和乙方将承担由此而给丁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4 应按照丁方的付款进度(详见本协议第五条第3款),及时为丁方或丁方成立的项目公司办理完毕土地出让金缴纳手续与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2.5 应积极配合丁方对项目的施工管理工作,协助解决丁方施工管理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以确保项目能顺利竣工并交付使用。

  第八条 丙方的承诺

  1.丙方作为转让三方中的一方,承诺甲方和乙方在本协议中承担的义务,亦为丙方之义务,且丙方承诺为甲方和乙方履行本协议书之义务,提供一切必要之协助。

  2.丙方承诺不向丁方主张本协议书或本项目之任何权利或要求支付任何之款项。

  第九条 违约责任

  转、受让各方均应严格遵守本协议的各项条款,违约方应承担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由于甲、乙、丙三方共同组成项目之转让方,故甲、乙、丙三方确认丙方如出现违约行为,其后果由甲方和乙方连带承担责任。

  第十条 协议的生效、修改、中止与终止

  1.本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协议规定之内容,需经各方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修改。

  3.各方均应严格执行本协议的各项条款,非经各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止协议。

  4.在协议执行期间,如发生不可抗力,如严重自然灾害或战争等影响本协议的执行,有关方面应提供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可免除发生不可抗力一方的责任。

  5.本协议在甲方和丙方之间结算完毕、项目顺利转至丁方或丁方指定的公司且办妥相关全部权属证书后即自动终止。

  第十一条 调解和诉讼

  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事宜发生之纠纷,本协议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本协议各方均可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其他事项

  1.本协议的未尽事宜,必须由本协议各方协商一致,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否则,补充协议无效。

  2.本协议正本壹式肆份,甲、乙、丙、丁四方各执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转让方:北京市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北京市总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北京市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受让方:北京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签章)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钢构工程合同4

  甲方:______________

  厂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厂长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业务需要,由乙方安装部分产品,双方经过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书:_________________

  一、安装的项目名称和地点:_________________

  二、安装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和安装报酬:_________________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安装合计

  三、完成安装的期限: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到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四、安装的质量要求:_________________

  五、安装的安全责任:_________________乙方确保规范、安全地完成上述安装内容,安装过程中如发生人身、财产的损害事故的,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或者损失,与甲方无关;

  六、安装报酬的结算支付时间:_________________

  七、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乙方每逾期一天,支付违约金元;甲方逾期付款的,按照每日万分之二点一赔偿利息损失;

  八、如因本协议书发生纠纷的,双方协商解决,不成时交由_______________县人民法院裁判。

  九、本协议书经双方签章后生效,协议书一式二份,双方各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厂乙方:_________________

钢构工程合同5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现就本建设工程具体施工事项,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

  工程地址:____________

  承包范围和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

  三、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甲方责任:

  a.负责协调各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和现场施工监督。

  b.做好施工现场三通一平,保证做好供电、供水。

  c.甲方应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按合同签订之日如有拖延则每天支付应付货款 违约金。

  2. 乙方责任:

  a.严格按图施工,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甲、乙双方验收,确保工程质量.

  b.做好现场文明施工、安全生产。

  c.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和材料、施工机械进场。

  d.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原因造成的事故由乙方负责。

  e.服从甲方统一安排指挥。

  f.由乙方原因造成工期拖延每天支付应付货款 违约金。

  四、合同工期

  本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以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

  2.如遇以下情况,工期相应顺延:

  a.甲方要求更改已确认的设计方案影响工程进度;

  b.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电、停水8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

  c.甲方原因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

  d.未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而影响施工工期;

  e.不可抗力的因素如恶劣天气(暴雨、高温、地震、台风)无法施工及政府行政行为而延误工期;

  f.甲方代表同意工期顺延的其它情况。

  五、工程质量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图施工,接受监理方及甲方代表监督。

  2.乙方在施工中若发生质量问题,就及时报告甲方代表,协同解决。

  六、工程款的支付和结算

  本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价款: 计人民币 作为预付款; 钢构材料进场付合同款 计人民币: ;彩板进场付合同款 计人民币 ,余款计人民币 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七天内付清。余款 作为工程保质金,待保质期满后三日内付清。

  七、施工与设计变更

  1.经甲方确认的设计图纸和有关资料,作为施工的有效依据,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2.甲方需要变更设计的,必须作出设计修改通知书,乙方方可实施并组织施工,因为设计变更而造成的工期变更或者增加工程造价,必须另行协商。

  八、纠纷解决办法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时,可通过当地仲裁机关或人民法院诉讼途径解决。

  九、附则

  本合同双方签字确认后即生效,工程竣工验收符合要求,付清工程款后终止,保修责任仍然保留。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确认的资料、图纸、通知、签证单、联系单、会议纪要等均作为合同附件,具有与合同同等的约束力。

  甲方(盖章) 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 ____________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钢构工程合同6

  总承包单位:

  分包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协商签定本施工合同并一致确认以下条款内容:

  第1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工程面积:钢结构部分平方米

  1.4工程内容:钢结构及维护和保温工程

  1.5承包范围:所有钢结构主体、维护工程、保温工程等内容

  1.6设计单位:

  1.7监理单位: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总日历日期:日历天

  质量等级:合格

  合同价款:万元

  乙方以包工包料的方式对本工程钢结构进行制作安装,不得转包。

  本工程价款的计算按工程总造价一次确定,如设计图纸变更则相应调整变更部分造价。

  安全措施、技术措施由乙方提供技术方案,经有关专家评审,甲方批准认可。

  第2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本工程合同由以下文件组成:

  1、工程承包合同;

  2、工程补充合同;

  3、工程设计变更;

  4、工程联系单;

  5、工程签证

  第3条合同文件使用的标准适用法律

  适用法律情况:国家及上海市有关建设工程的法规均适用于本合同文件,国家(包括部、委)与上海市对同一问题均有规定时,以上海市的规定为准;上海市无规定的,以国家的规定为准。

  适用标准、规范:本工程应执行的规范如下:

  《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及其它政府的规定

  第4条图纸

  甲方在满足工程总进度计划前提下,按质按量提供建安配套施工图纸。

  图纸提供套数:甲方应提供全套施工图5套,其中二套施工图作为竣工图资料在竣工后返还甲方。

  第5条甲方驻工地代表

  甲方委派同志为驻工地代表

  上述甲方代表行使甲方的全部权力和职责;乙方必须接受其指令。凡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在本工程施工中,在其职责范围内所发出的书面指令和签证,均应视为甲方意见的有效表达。

  第6条乙方驻工地代表

  乙方委派同志为驻工地代表

  乙方委派负责现场施工

  上述乙方行使乙方的全部权力和职责,凡乙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在工程施工中,在其职责范围内所发出的书面资料均应视为乙方意见的有效表达。

  第7条甲方工作

  甲方应在开工前清理好现场,做到三通一平(水电路通、施工场地平整完毕)以保证乙方顺利开工。

  甲方应在开工前将水电头子接到施工现场双方商定的位置。

  甲方负责协调乙方与业主及监理的关系。

  甲方负责进行脚手架的配合工作。

  甲方负责提供乙方人员的生活、生产用地。

  甲方负责按合同支付工程款。

  第8条乙方工作

  乙方应在分阶段施工前5天向甲方提供分阶段施工进度计划,以后每月1日和15日向甲方提供下部的施工进度计划。每月末向甲方提供当月完成实物量的施工月报,竣工前15天向甲方提供竣工通知书。对甲方的供应材料、设备的要料计划,另见双方签定的补充合同

  乙方应做好对工地内的材料、设备、设施等的防火、防盗工作,并明确地下管线的保护工作。

  乙方在工程交付甲方之前,对房屋、各种构筑物,各类设施均应做好成品保护工作,如有损坏,应予修复后方可交付甲方。

  乙方应文明施工,按施工组织设计安排现场的机械、材料、设施,使施工现场达到文明施工的要求。对施工垃圾的处理应符合市容管理的要求,工程交工前应清理好建筑物和施工现场。

  第9条进度计划

  乙方应在图纸出齐7天后,向甲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如甲方分阶段提供施工图纸,乙方应在下阶段工程施工前5天后提供施工方案。

  甲方代表应在乙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后2天,以书面形式批准上述文件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视为确认。

  第10条工期提前和延误

  本工程甲方标书要求总工期为天。

  本工程乙方如按75天完成,甲方给予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如乙方不能在75天内完工,则给予万元人民币的处罚(付款方法及细则另见合同补充)

钢构工程合同7

  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明确双方责任,分工协作,互相配合,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钢结构工程承包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名称:

  第二条:工程地点:

  第三条:工程范围:

  第四条:承包方式:

  1、包工包料。

  2、工程造价按元/m2,面积暂定m2总造价人民币元(大写)。

  如实际施工有增、减凭图纸变更通知及双方签证,决算时按实际平方计算。

  第五条:工程承包范围包括:制作、安装、配件、运输、油漆,屋面上采用、墙面采用、钢梁、檀条等采用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

  第六条:工程期限:乙方收到甲方通知后天内必须进场,进场后施工期限为天,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不可抗力或设计变更、甲方等原因延迟施工的,顺延期限。

  第七条:工程结算

  1、本合同订立生效后三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备料款%,计万元。

  2、钢构件材料进场开始吊装前,付总价的%,计万元。

  3、钢构件框架安装完毕,盖屋面板前付总价的%,计万元。

  4、竣工验收合格一星期内,付工程款的%,计万元。

  5、因甲方拖欠预付款和进度款,而影响施工进度,造成乙方停工、窝工损失的除顺延工期外,还应由甲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6、所有工程款必须汇入乙方指定账户,并由乙方财务部门出具收款收据证明,否则乙方不予承认。

  第八条:工程质量验收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和相关规范精心施工,确保质量,施工中因施工责任造成不合质量要求,甲方必须及时提出,乙方应保证质量,负责返工修补并承担一切费用,凡因乙方原因造成屋面渗漏等质量问题,由乙方无偿保修一年(本工程由甲方单位人员验收或由甲方报质监站组织为准)。

  2、甲方按施工图纸、说明及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竣工前乙方提出交工通知书,甲方接到通知书后应在五日内组织人员进行验收,并签具验收证明,逾期按合格检定。(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方可使用,未经验收,甲方擅自使用则视为工程验收合格)。

  第九条:施工准备:施工前甲方应尽力协助乙方施工安装,并做好场地三通一平、施工图纸会审及相关事宜。开工前甲方须办妥选址、规划、工程开工报告及施工许可证等手续,施工图纸由甲方提供。

  第十条:补充条款

  第十一条:合同生效及分数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收到备料款后即生效,至工程竣工及价款结清后失效。

  2、本合同正本贰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本合同所属的方案图、施工图、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双方指派的现场代表签署联系单、指令单、会议纪要、签收单等都属本合同附件,并与本合同一并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附则

  1、本工程甲方指派同志,乙方指派同志,为现场施工附则协调解决施工中有关事宜。双方指派人员所签发的有关工程联系单、验收单、结算单通知等具有法律效力。

  2、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确保安全施工,如施工中发生工伤事故及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3、一方擅自中止合同,须按经济合同法规办理或向任何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建设单位(盖章)施工单位(盖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甲方负责人电话乙方负责人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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