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范文网小编收集的煤炭合同15篇 煤矿煤炭运输合同,以供借鉴。
煤炭合同1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乙方负责甲方生产煤炭供应等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委托乙方负责供应甲方高县合成氨厂生产所需原料煤年约 万吨,运输由甲方自己负责;
二、 乙方给甲方垫付一个月煤款甲方付给乙方总煤款的管理费。
三、 煤炭价格由甲方确认乙方进行支付。
四、 煤质要求:
如甲方发现煤质出现问题应及时通知乙方,并由乙方负责与煤矿进行协调。
五、原煤重量以甲方厂区过磅数为准,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甲方在本月 日开始支付当月煤款,在次月的 日前付清前月的煤款。
六、 乙方保证按计划完成甲方的煤炭供应,每月保证煤炭 吨。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给甲方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
七、 在合同期内,由甲方自主组织调配运输车辆,乙方负责协调车辆与煤矿的装车。乙方必须保证及时装车,否则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八、 合同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在合同期满,甲、乙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不再合作时,在双方一致认可的情况下,甲方须在一个月内将乙方垫付的煤款结算完毕。
九、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如需变更须经甲、乙双方同意方可变更或另行签订补充合同。
十、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争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双方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煤炭合同2
供方:(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时间:
为确保需方用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以下合同条款,供需双方应严格遵守履行。
一、煤种:原煤
二、交(提)货地点:供方煤场。
三、付款方式:需方将货款汇入供方账户,货款到账后供方为需方提供与入账户金额相符的提煤单。
四、质量和数量验收标准及方法;煤发热量5800大卡以上,含硫0.5%左右,数量以过磅单为准。
五、价格:270元/吨
六、此合同一式肆份,共需双方各执二份,盖章签字后生效。其它末尽事宜协商解决,补签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补充协议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煤炭合同3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合同编号:
签订时间: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地址:
因卖方承担买方煤炭产品的代购、公路运输、铁路运输等事宜,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品种规格、质量、交提货时间、数量
二.交提货方式及合同期限
1.交货地点:北方港口车板交货,具体地点买方在提报铁路计划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但不得一列一变更交货地。(买方负责指定交货港口的港口菜单事宜)
2.合同期限:20xx年01月01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
三.发货地
本合同项下铁路发运事宜按山西省购销省外原煤及相关铁路运销政策规定执行。
四.发货时间
1.卖方接到买方预付煤款,自铁路计划下达之日起十五日内首列货物到达买方指定交货地点。
2.铁路运输计划的审批,于每月三号前提报次月正式计划,所提报计划当月月末可进行查询。
3.每一批(以月十万吨计算)向煤矿订购的原煤,自煤矿安排生产加工之日起通过公路将煤炭自内蒙运输至山西铁路站台,平均需要二十至三十日,买方应为卖方预留足够的原煤上站时间。
五. 质量、数量验收标准和方法
1.质量以交货地SGS(或双方均认可的检验机构)列检为准。(如一方对化验持有异议,可另行委托国家商检对卖方所供煤炭在卸货时进行跺采化验,如化验结果差异大于100卡/kg,买卖双方可共同委托第三方国家权威机构进行跺采化验并以此化验结果作为最终结算依据,检验费用由提出异议方承担。)
2.数量以交货地进港轨道衡计量结果作为交货数量的结算依据。
六.煤炭单价及奖惩
1.满足第一条质量要求基础上,交货地车板基准交货价格按秦皇岛港口煤炭交易大厅到货当日5800大卡(或5500大卡)平仓低位挂牌价减去港口作业费30元后下浮25元/吨。(一票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2.结算价=基准价格+质量调整价格
3.价格结算办法:以收到基低位发热量5800大卡/kg (5500大卡/kg )为基础,每增加一个大卡/kg ,单价也相应增加0.145元/吨;每减少一个大卡/kg ,单价也相应减少0.145元/吨。如灰分高于20%每高1%结算价格降5元/吨。含硫超过1%时,拒收。如全水份大于18%,则超过部分每高于1%重量减1%,全水份大于22%,买方有权拒收。若煤炭质量属于拒收标准,而买方同意接受,双方重新议价。原煤中不可有机械杂质,如石块,木块或铁块,否则由此而造成的任何损失由卖方负责。
七.结算方式:
1.合同签署并生效后买方向卖方预付月计划发运量的全额货款,预付价格以当周秦皇岛煤炭网牌价为执行标准。卖方负责完成向煤矿代购煤炭产品以及将所购煤炭运输至买方交货地的全部工作,并保证采购质量及数量。
2.当货物运抵交货地,卖方立即将货权转移给买方,买方应将交货地点进港轨道衡计量报告单、交货地列检报告单在出具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交付给卖方;卖方根据列检质量及到货轨道衡计量报告单数量做为本列煤炭的最终结算依据并开具相应全额增值税发票给买方。
3.卖方接到买方预付煤款,自铁路计划下达之日起十五日内确保第一列货物发运至买方指定交货地点。
4.本合同的执行,买卖双方必须严格按照各方提供的结算帐户进行交易结算。双方提供的结算帐户,不得进行变更,不得向合同约定外的任何帐户进行交易结算,否则因此带来的任何损失,由付款一方自行承担。
5.在双方合同终止时,按照双方实际交易数量和质量,卖方扣除买受人应付货款后,将剩余预付款在双方确认后7天内,无息退还买受人.
八.结算票据
1.卖方开具的税务部门统一印制(合法正规)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一份。
2.由买方出具的港口煤炭收货证明一份。
3.由买方出具的交货地列检报告单副本。
4.由买方出具的交货地进港轨道衡计量报告单。
九.违约责任:
1.卖方接到买方预付煤款后,自铁路计划下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未将第一列货物发至买方指定提货地点,卖方需对买方做出合理解释,并对给买方造成的发运滞期予以解决。
2.上条所述中卖方在铁路计划下达后,十五日内未能将第一列货物发出,应进行及时补救,同时应向买方积极沟通情况;如卖方三十日内仍未能将第一列煤炭发出并无任何可行性发运方案进行补救,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全额退还所有已付货款,如有差额损失,将由卖方全部承担。
3.如因买方无法提供港口菜单所造成的发运延期或无法请车,所有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买方承担,卖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如因买方未及时支付全额货款或运输费用所造成的发运延期或无法请车,所有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买方承担,卖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 本合同为计划性供销合同,自签定后至合同终止日间,所有运输计划的安排是具有连续性的约定计划(第一个月安排生产原煤并通过公路输至站台,第二个月提报第三个月的正式铁路计划和当月补充铁路计划,第三个月达到正式计划运力,之后月份以此规律循环作业)。如遇特殊原因,买方或卖方需暂停或终止本合同约定服务的,应于合同终止日起提前三个月告知对方,经守约方同意,方可暂停或终止本合的执行。否则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终止合同一方全部承担,需向守约一方赔偿所有经济及连带损失。
6.买方中止铁路运输计划,应于计划终止日起提前90天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经卖方确认调整运力计划后,方可终止双方间的购销关系。因卖方与铁路计划单位,双方签署承诺性发运合同,违约将会造成铁路计划单位以卖方未能履约的计划数量,按违约条款进行违约扣罚。因此,买方严禁以临时告知的方式结束双方运销合作,任何因未达到提前90天时间告知卖方停止发运的行为或无告知停止支付后续货款,一律视为买方严重违约,应就卖方为买方已签约安排但尚未执行的铁路计划总量,以每个万吨列计划扣罚30万元(叁拾万元)向卖方交纳违约金。因此给卖方带来的所有损失,由买方全部承担。
7.自买方煤款全额到帐后,卖方在已安排煤矿生产的情况下,无论买方因任何原由,需要安排退还货款,首先应将所有已排产煤炭运输完毕,经买方认可后,允许卖方或其它买方认同的代理人将该煤炭在保证不影响买方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销售处理,回款后双方结算货款余额(卖方代买方处理的货物价格不得低于货物本身价值, 如因卖方处理货物造成的买方货款损失,由卖方全部承担,并全额赔偿买方)。
十.不可抗力
因地震、雷电、火灾、水灾、台风、暴风雪等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或国家政策因素、铁路部门调整、运输线检修等因素导致一方不能正常履行合同,受影响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当事人,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在受上述因素影响的范围内,有关当事人可免除其责任。
十一.争议解决:
1.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2.协商未果,诉诸法律。由合同履约地人民法院裁决。
十二.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内价格成本,包含煤炭到交货地点前的一切费用,煤炭到交货地点后的一切费用由买方承担。
2.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买卖双方均有权对本合同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对此买卖双方应本着相互理解合作的精神进行协商,在双方未就修改意见达成一致及制作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有效组成之前,提出的修改意见不视为成立。
3.一旦双方就修改意见达成一致,应以补充协议形式双方签字确认,盖章后生效。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达成的操作备忘等文件作为本协议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四份,买卖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煤炭合同4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一 交货时间及数量
二 交货地点:_________
三 煤炭运输时间:_________
四 质量要求(以_________为准)
1.收到基低位发热值:_________
2.挥发份:_________
3.全水份:_________
4.含硫量:
5.焦渣特性:_________
6.灰份:_________
7.粒度:_________
五 价格及金额
六 煤炭检验
1.煤炭检验数据以_________为准。
2.煤炭到货后,须先经甲方中心化验室到乙方存货点(或车内)取样化验。如达到第四条质量要求,甲方通知乙方进煤_吨进行试烧。如煤炭适合甲方炉型则继续履行合同。如不适合甲方炉型则中止该批合同,乙方损失自负。
3.乙方批量供煤过程
(1)汽车运输甲方每_________吨化验一次,连续二次不合格,中止执行合同,责任乙方自负。
(2)火车运输到站后甲方负责到火车站取样化验,确定是否接收, 运输中每_________吨化验一次,连续二次不合格, 中止执行合同,责任乙方自负。
4.在取样化验过程中,甲方安排中心化验室、热源部、物资供应部人员参加,乙方安排人员参加,取样完毕后,按要求填写热电燃气总公司入场煤炭取样会签单。
5.在进煤过程中,发现乙方明显掺假作弊,立即终止合同。甲方中心化验室单独取作弊部分化验,并将化验结果作为该批次的结帐依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七 奖罚措施
1.合同签定的同时,乙方应向甲方交纳_________万元的合同保证金(甲方尚欠煤炭款的除外)。
2.乙方严格按甲方进煤计划和本合同有关质量要求供货,因供货不及时或未达到本合同有关质量要求给甲方生产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所交保证金甲方不再退还(或从尚欠煤炭款中扣除)。
八 数量计量
以甲方地中衡称量为准,双方共同监磅。如需外委称重,需有甲乙双方共同监磅,并在过磅单上签字。
九 付款方式及时间
全部接货并验收合格后,乙方按要求出据发票,甲方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付清货款。
十 本合同如有变更,双方另立供货合同。
十一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黄岛区人民法院仲裁。
十二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盖章) 乙方: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开户行及帐号:_________ 开户行及帐号: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煤炭合同5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一、交货时间及数量
名称: ,交货时间:自签定合同之日起3天供货完毕,交货数量: 吨。
二、交货地点:甲方货场
三、煤炭运输时间:按甲方要求时间运输。
四、质量要求(以甲方化验数据为准)
1、收到基低位发热值:Qnet.ar:≥ 5000KCal/ Kg
2、挥发份: Vad:25 %—40 %
3、全水份:Mt:≤ 15 %
4、含硫量: St.ad:≤0.7 %
5、焦渣特性:2—5
6、灰份: Aad:≤25 %
7、粒度:粒度小于3mm占30%以下,大于3mm占70%以上
五、价格及金额
乙方煤炭达到第四条要求,在5000 KCal/ Kg的基础上,定价为590元/吨(按1票结算)。高于5000 KCal/ Kg的价格见本合同第七条第四款。
六、煤炭检验
1、煤炭检验数据以甲方中心化验室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
2、煤炭到货后,须先经甲方中心化验室到乙方存货点(或车内)取样化验。如达到第四条质量要求,甲方通知乙方进煤200-300吨进行试烧。如煤炭适合甲方炉型则继续履行合同。如不适合甲方炉型则中止该批合同,乙方损失自负。
3、乙方批量供煤过程(1)汽车运输甲方每500吨化验一次,连续二次不合格,中止执行合同,责任乙方自负。(2)火车运输到站后甲方负责到火车站取样化验,确定是否接收, 运输中每500吨化验一次,连续二次不合格, 中止执行合同,责任乙方自负。
4、在取样化验过程中,甲方安排中心化验室、热源部、物资供应部人员参加,乙方安排人员参加,取样完毕后,按要求填写热电燃气总公司入场煤炭取样会签单。
5、在进煤过程中,发现乙方明显掺假作弊,立即终止合同。甲方中心化验室单独取作弊部分化验,并将化验结果作为该批次的结帐依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七、奖罚措施
1、合同签定的同时,乙方应向甲方交纳5万元的合同保证金(甲方尚欠煤炭款的除外)。
2、乙方严格按甲方进煤计划和本合同有关质量要求供货,因供货不及时或未达到本合同有关质量要求给甲方生产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所交保证金甲方不再退还(或从尚欠煤炭款中扣除)。
3、全水份大于8%的部分,按比例扣除重量。
4、收到基低位发热值在4901-5000KCal/Kg之间,扣减10元/吨,在4801-4900KCal/Kg,扣减20元/吨,低于4800KCal/Kg拒收,甲方终止合同,已入库部分按热值与吨煤产气量理论值折算扣款。
5、收到基低位发热值5000KCal/ Kg---5500KCal/ Kg内,每增加100KCal/Kg,价格上调10元/吨,在5500KCal/ Kg---5800KCal/ Kg内,发热量每增加100KCal/ Kg,价格上调5元/吨,大于5800 KCal/ Kg不再上调价格。
6、含硫量在指标要求范围内每高于0.1%,价格下调5元/吨.
7、挥发份在指标要求范围内每降低1%,价格下调10元/吨。
八、数量计量
以甲方地中衡称量为准,双方共同监磅。如需外委称重,需有甲乙双方共同监磅,并在过磅单上签字。
九、付款方式及时间
全部接货并验收合格后,乙方按要求出具发票,甲方在三个工作日内付清货款。
十、本合同如有变更,双方另立供货合同。
十一、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仲裁。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煤炭合同6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一、交货时间及数量
名称: ,交货时间:自签定合同之日起3天供货完毕,交货数量: 吨。
二、交货地点:甲方货场
三、煤炭运输时间:按甲方要求时间运输。
四、质量要求(以甲方化验数据为准)
1、收到基低位发热值:Qnet.ar:≥ 5000KCal/ Kg
2、挥发份: Vad:25 %—40 %
3、全水份:Mt:≤ 15 %
4、含硫量: St.ad:≤0.7 %
5、焦渣特性:2—5
6、灰份: Aad:≤25 %
7、粒度:粒度小于3mm占30%以下,大于3mm占70%以上
五、价格及金额
乙方煤炭达到第四条要求,在5000 KCal/ Kg的基础上,定价为590元/吨(按1票结算)。高于5000 KCal/ Kg的价格见本合同第七条第四款。
六、煤炭检验
1、煤炭检验数据以甲方中心化验室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
2、煤炭到货后,须先经甲方中心化验室到乙方存货点(或车内)取样化验。如达到第四条质量要求,甲方通知乙方进煤200-300吨进行试烧。如煤炭适合甲方炉型则继续履行合同。如不适合甲方炉型则中止该批合同,乙方损失自负。
3、乙方批量供煤过程(1)汽车运输甲方每500吨化验一次,连续二次不合格,中止执行合同,责任乙方自负。(2)火车运输到站后甲方负责到火车站取样化验,确定是否接收, 运输中每500吨化验一次,连续二次不合格, 中止执行合同,责任乙方自负。
4、在取样化验过程中,甲方安排中心化验室、热源部、物资供应部人员参加,乙方安排人员参加,取样完毕后,按要求填写热电燃气总公司入场煤炭取样会签单。
5、在进煤过程中,发现乙方明显掺假作弊,立即终止合同。甲方中心化验室单独取作弊部分化验,并将化验结果作为该批次的结帐依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七、奖罚措施
1、合同签定的同时,乙方应向甲方交纳5万元的合同保证金(甲方尚欠煤炭款的除外)。
2、乙方严格按甲方进煤计划和本合同有关质量要求供货,因供货不及时或未达到本合同有关质量要求给甲方生产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所交保证金甲方不再退还(或从尚欠煤炭款中扣除)。
3、全水份大于8%的部分,按比例扣除重量。
4、收到基低位发热值在4901-5000KCal/Kg之间,扣减10元/吨,在4801-4900KCal/Kg,扣减20元/吨,低于4800KCal/Kg拒收,甲方终止合同,已入库部分按热值与吨煤产气量理论值折算扣款。
5、收到基低位发热值5000KCal/ Kg---5500KCal/ Kg内,每增加100KCal/Kg,价格上调10元/吨,在5500KCal/ Kg---5800KCal/ Kg内,发热量每增加100KCal/ Kg,价格上调5元/吨,大于5800 KCal/ Kg不再上调价格。
6、含硫量在指标要求范围内每高于0.1%,价格下调5元/吨.
7、挥发份在指标要求范围内每降低1%,价格下调10元/吨。
八、数量计量
以甲方地中衡称量为准,双方共同监磅。如需外委称重,需有甲乙双方共同监磅,并在过磅单上签字。
九、付款方式及时间
全部接货并验收合格后,乙方按要求出具发票,甲方在三个工作日内付清货款。
十、本合同如有变更,双方另立供货合同。
十一、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仲裁。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煤炭合同7
供方:(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确保需方用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以下合同条款,供需双方应严格遵守履行。
一、煤种:原煤
二、交(提)货地点:供方煤场。
三、付款方式:需方将货款汇入供方账户,货款到账后供方为需方提供与入账户金额相符的提煤单。
四、质量和数量验收标准及方法;煤发热量5800大卡以上,含硫0.5%左右,数量以过磅单为准。
五、价格:270元/吨
六、此合同一式肆份,共需双方各执二份,盖章签字后生效。其它末尽事宜协商解决,补签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补充协议: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煤炭合同8
供方: 合同编号: 需方: 签订地点:签订时间:
经供需双方友好协商,达到如下协议:
一、 产品名称、数量、金额
二、质量标准:煤质为神木烟煤水分: ≤12%
发热量:≥6000大卡/kg 挥发份:34%
质扣标准为:超水分按煤的单价扣款,超过2%拒收;发热量不低于6000大卡/kg每低50大卡/kg扣价0.12元/斤,低于5800大卡/kg拒收;灰份、挥发份在规定范围内,否则拒收。拒收产生的费用由供方承担。
三、包装:散装
四、检验方法及相关费用负担:以需方处检验结果为准,检验方法为国标。检验费用由需方承担。
五、结算重量:以供方电子磅为准。路耗超1.5‰由供方承担。
六、交货地点及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德州天衢工业园交货,需方自提,装车费由供方承担.
七、结算方式:合同签订后需方付10%货款为定金。款到发货,装完车即付清当车货款.供方提供全额一票制增值税发票.
八、违约责任:合同双方违反上述任一条款都应付给守约方总货值20%的违约金。发生纠纷由双方友好协商或合同签订地法院解决。 九、其他约定事项:
1、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当日回传有效,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煤炭合同9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甲方相关管理制度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煤炭外购等有关事宜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煤质标准:收到基低位发热量不低于5300千卡/.千克,收到基全硫不高于1%,干燥无灰基挥发份不低于26%。
二、运输方式:汽车运输。
三、数量及交货地点:
数量:不低于5000吨,以甲方到厂实收数量为准。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四、合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xx年07月31日,为期一个月。
五、计价与结算方式
计价方式:按受到基低位发热量计价,当收到基低位发热量在5300千卡/千克,每吨元,上下浮动为每100大卡/千克13元,收到基低发热量在5000千卡/千克以下时,原则上不予结算。本合同约定价格包含煤炭采购、运输、保险、管理、安全、利润、风险等一切费用。
结算方式:本月合同费用当日结算。合同费用结算与支付,实行“两票制”,按煤炭价款和煤炭运输费用(按上述发热量等级为310元/吨)额度,分别开具煤炭购销发票和煤炭运输发票。煤炭购销发票由乙方开具正规增值税发票;费用由甲方承担。当乙方未完成合同约定供煤量时,扣除双方协定违约金。
六、双方约定
1、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日调运计划,积极组织协调煤炭调运,确保甲方生产用煤需求。
2、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入厂煤验收管理规定》(附后)和相关管理制度,甲方负责煤炭检查、验收、计量与化验。
3、甲、乙双方共同对采制样过程进行监督,采制样方式由甲方负责照顾相应的国家或行业标准及甲方的有关管理规定执行,备查煤样双方共同封存,由甲方和乙方分别留存。
4、乙方对采购煤炭质量负责,到厂煤质热值以甲方化验为准,乙方自主向物资采购部门询问煤质化验结果,自煤炭运输到甲方验收后三日之内没有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甲方化验结果。
5、当对甲方化验结果有异议时,在上述约定时间内书面向甲方提出复验申请,甲、乙双方另行商定复验时间,共同将备查样送往中平能化集团质检中心化验,当化验结果与甲方化验结果误差超过150大卡/千克时,以中平能化集团质检中心化验化验结果为准,化验费用由甲方承担;当化验结果与甲方化验结果误差未超过150大卡/千克时,以甲方验化验结果为准,化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6、乙方负责与运输单位的协调,做好运输车辆的组织、调运、路途监管、运输安全和管理工作,确保煤炭按合同约定足量调运。
7、运煤车辆进厂后,甲方按规定组织验收,不得无故扣押乙方运煤车辆,不得故意刁难运输车辆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验收。
8、运输途中因交通肇事、超限或其他原因所引起的一切纠纷、责任和费用一律由乙方负责、承担。
七、违约责任
1、乙方车辆进入甲方厂区后,未遵守和执行甲方有关各项管理制度、办法和规定,甲方有权按相关规定处理、处罚。
2、乙方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规违纪或故意刁难乙方人员等影响煤炭质量、验收的不良现象,乙方有权向甲方举报。举报电话
3、乙方应确保合同约定煤炭指标,当收到基全硫当月加权平均超过1%时,原则上不予结算;当干燥无灰基挥发份当月加权平均低于26%时,每低l%扣3元/吨,低于18%时,原则上不予结算。
八、安全管理
1、乙方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安全管理上做到思想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确保安全运输。
2、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则和要求,切实全面抓好车辆运输安全管理工作,不得发生车辆、人身等各类各种安全事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损失和纠纷,均由乙方承担。
3、乙方在运输工程中,因违反法律、法规、制度等规定受到的处理、处罚,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九、合同终止
1、在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非常情况下,应经双方协商同意。
2、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合同自行终止。
十、争议
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正式生效,至双方履行完合同项目下所有责任、权利和义务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煤炭合同10
总编号: 合同编号:燃料 购销 第 号
买受人: (以下简称甲方)
出卖人: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煤炭购销事宜,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煤炭种类:长焰煤。
二、供货地点: 地区,供货类型 市场采购 。
三、煤炭数量: 吨。
四、合同有效期限: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 月 日。
五、煤炭质量:
1.由甲方按国标进行到厂煤采、制、化验收,将其结果作为煤款结算依据,实行以质计价,乙方有权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现场监督。
2.乙方所供煤炭中所含杂质较多,水分、灰分严重超标时,甲方有权拒收并终止合同。
3.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所供到厂煤炭收到基低位发热量加权平均热值应达到4300大卡/千克。
4.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所供煤炭干燥基全硫(St.d)单批次不得高于2%。
5.乙方所供煤炭干燥无灰基挥发分(Vdaf)单批次不得低于20.0%,在合同有效期内到厂煤炭加权挥发分(Vdaf)不得低于30.0%
六、煤炭计量:
1.由甲方在卸煤地点,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过衡计量,计量数据作为结算的依据。
2.在甲方卸煤点,甲方电厂进行粒度、水分、含矸量等外观质量检验,发现水分、矸石严重超标时,甲方有权扣罚。
七、煤炭结算:
1.结算方式:
1.1.一票结算(含税、票面税率17%),煤款按到厂合格煤量综合价计价结算。
1.2.到厂综合价计算方法:到厂综合价=热值结算价-硫分结算价-挥发份结算价。
1.2.1.合同有效期内到厂煤炭收到基低位发热量单批次达到3800大卡/千克及以上,参与热值加权计算,单批次低于3800大卡/千克按照单批次进行结算。
1.2.2.合同有效期内到厂合格煤量在5千吨以下,煤炭结算如下:加权平均热值在4300-4499大卡/千克时,按0.094元/大卡.吨结算;若在4500-4999大卡/千克时,0.095元/大卡.吨结算;若在5000大卡/千克及以上时,按0.096元/大卡.吨(含税价)结算。
1.2.3. 加权平均热值在4300大卡/千克以上的煤炭按煤量挂钩结算:合同有效期内到厂合格煤量在5千吨-1万吨(含5千吨、不含1万吨),在1.2.2条款对应热值区域价格增加0.001元/大卡.吨结算;若在1万-2万吨(含1万吨、不含2万吨),在1.2.2条款对应热值区域价格增加0.002元/大卡.吨结算;若在2万吨(含2万吨)以上,按1.2.2条款对应热值区域价格增加0.003元/大卡.吨结算。
1.2.4.加权平均热值在4300大卡/千克以下的煤炭结算不与煤量挂钩,结算如下:在3800-3999大卡/千克时,按0.084元/卡.吨结算;若在4000-4099大卡/千克时,按0.090元/卡.吨结算;若在4100-4199大卡/千克时,按0.091元/卡.吨结算;若在4200-4299大卡/千克时,按0.092元/卡.吨结算。
1.2.5.单批次热值在3800大卡/千克以下时,结算办法如下:单批次热值在3500-3799大卡/千克时,按元/卡.吨结算;单批次热值3000-3499大卡/千克时,按0.040 元/卡.吨结算;单批次热值低于3000大卡/千克以下时,按/卡.吨结算。
1.2.6.硫分结算价:硫分(St.d)≤1%。如果1%<硫分(St.d)≤2%。每超0.1%,扣/吨;如果硫分(St.d)>2%,每超0.1%,扣元/吨,硫分实行两区段累加扣款结算。
1.2.7.挥发分结算价:挥发分(Vdaf)≥30.0%,每低0.1%,扣0.10元/吨。
2.当合同有效期供煤结束后,10日内乙方联系甲方验收单位办理结算手续并以此向甲方开据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结算单后15日内办理结算。
八、煤炭运输:
1.运输方式:汽车运输,由乙方负责组织运输。
2.卸煤地点:大唐陕西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大唐户县第二热电厂煤场。
3.甲方设专人为进入煤场的车辆安排卸煤点。
4.车辆进入卸煤点必须服从甲方煤场管理人员的指挥调度,遵守甲方有关规章制度。
5.乙方在运输途中或煤场发生的一切不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
6.甲方有权驻矿监督装货。
7.乙方供货地点变更需征得甲方同意,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九、违约责任:
1.乙方应随时了解所供煤炭的质量及发热量情况。当乙方所供煤炭发热量单批次低于3800大卡/千克,单批次硫分(St.d)大于2%,或挥发分单批次低于20%时,电厂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对所供煤炭质量进行调整至合格,否则甲方视情节有权停止乙方供煤。
2.乙方在运输过程中损坏甲方的设施应予以赔偿。
3.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及意外事件、重大政策调整引起的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发生合同争议,首先应采取协商解决方法,如协商未果可通过仲裁部门或法律程序解决。
十一、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两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煤炭合同11
买受人: (以下简称甲方)
出卖人: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煤炭购销事宜,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煤炭种类:长焰煤。
二、供货地点: 地区,供货类型 市场采购 。
三、煤炭数量: 吨。
四、合同有效期限: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 月 日。
五、煤炭质量:
1.由甲方按国标进行到厂煤采、制、化验收,将其结果作为煤款结算依据,实行以质计价,乙方有权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现场监督。
2.乙方所供煤炭中所含杂质较多,水分、灰分严重超标时,甲方有权拒收并终止合同。
3.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所供到厂煤炭收到基低位发热量加权平均热值应达到4300大卡/千克。
4.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所供煤炭干燥基全硫(St.d)单批次不得高于2%。
5.乙方所供煤炭干燥无灰基挥发分(Vdaf)单批次不得低于20.0%,在合同有效期内到厂煤炭加权挥发分(Vdaf)不得低于30.0%
六、煤炭计量:
1.由甲方在卸煤地点,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过衡计量,计量数据作为结算的依据。
2.在甲方卸煤点,甲方电厂进行粒度、水分、含矸量等外观质量检验,发现水分、矸石严重超标时,甲方有权扣罚。
七、煤炭结算:
1.结算方式:
1.1.一票结算(含税、票面税率17%),煤款按到厂合格煤量综合价计价结算。
1.2.到厂综合价计算方法:到厂综合价=热值结算价-硫分结算价-挥发份结算价。
1.2.1.合同有效期内到厂煤炭收到基低位发热量单批次达到3800大卡/千克及以上,参与热值加权计算,单批次低于3800大卡/千克按照单批次进行结算。
1.2.2.合同有效期内到厂合格煤量在5千吨以下,煤炭结算如下:加权平均热值在4300-4499大卡/千克时,按0.094元/大卡.吨结算;若在4500-4999大卡/千克时,0.095元/大卡.吨结算;若在5000大卡/千克及以上时,按0.096元/大卡.吨(含税价)结算。
1.2.3. 加权平均热值在4300大卡/千克以上的煤炭按煤量挂钩结算:合同有效期内到厂合格煤量在5千吨-1万吨(含5千吨、不含1万吨),在1.2.2条款对应热值区域价格增加0.001元/大卡.吨结算;若在1万-2万吨(含1万吨、不含2万吨),在1.2.2条款对应热值区域价格增加0.002元/大卡.吨结算;若在2万吨(含2万吨)以上,按1.2.2条款对应热值区域价格增加0.003元/大卡.吨结算。
1.2.4.加权平均热值在4300大卡/千克以下的煤炭结算不与煤量挂钩,结算如下:在3800-3999大卡/千克时,按0.084元/卡.吨结算;若在4000-4099大卡/千克时,按0.090元/卡.吨结算;若在4100-4199大卡/千克时,按0.091元/卡.吨结算;若在4200-4299大卡/千克时,按0.092元/卡.吨结算。
1.2.5.单批次热值在3800大卡/千克以下时,结算办法如下:单批次热值在3500-3799大卡/千克时,按元/卡.吨结算;单批次热值3000-3499大卡/千克时,按0.040 元/卡.吨结算;单批次热值低于3000大卡/千克以下时,按/卡.吨结算。
1.2.6.硫分结算价:硫分(St.d)≤1%。如果1%<硫分(St.d)≤2%。每超0.1%,扣/吨;如果硫分(St.d)>2%,每超0.1%,扣元/吨,硫分实行两区段累加扣款结算。
1.2.7.挥发分结算价:挥发分(Vdaf)≥30.0%,每低0.1%,扣0.10元/吨。
2.当合同有效期供煤结束后,10日内乙方联系甲方验收单位办理结算手续并以此向甲方开据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结算单后15日内办理结算。
八、煤炭运输:
1.运输方式:汽车运输,由乙方负责组织运输。
2.卸煤地点:大唐陕西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大唐户县第二热电厂煤场。
3.甲方设专人为进入煤场的车辆安排卸煤点。
4.车辆进入卸煤点必须服从甲方煤场管理人员的指挥调度,遵守甲方有关规章制度。
5.乙方在运输途中或煤场发生的一切不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
6.甲方有权驻矿监督装货。
7.乙方供货地点变更需征得甲方同意,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九、违约责任:
1.乙方应随时了解所供煤炭的质量及发热量情况。当乙方所供煤炭发热量单批次低于3800大卡/千克,单批次硫分(St.d)大于2%,或挥发分单批次低于20%时,电厂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对所供煤炭质量进行调整至合格,否则甲方视情节有权停止乙方供煤。
2.乙方在运输过程中损坏甲方的设施应予以赔偿。
3.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及意外事件、重大政策调整引起的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发生合同争议,首先应采取协商解决方法,如协商未果可通过仲裁部门或法律程序解决。
十一、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两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煤炭合同12
需方:江苏联威生化实业有限公司
供方:
签订地点: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及规定,供需双方就煤炭供需的具体事宜,通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共同签订本合同。
1、煤炭产地及品种:________ 煤
2、数量及交货期限:
2.1 交货期限:________
2.2 交货日期:________
2.3 数量:________
3、质量标准:
3.1 质量标准及拒收范围: (正常内贸可接受________大卡)
4、 装运港及到达港:
4.1 装运港:________
4.2 到达港:________
5、 交货地点、收货人
5.1 交货地点:________
5.2 收货人:________
6、双方职责和相关事项
6.1 需方应在船舶到港___天前通知船舶动态,供方应在船舶到港前办妥装船手续,并确保船舶到港___小时内完成装船。若船舶到港至装船完毕超过__小时,供方应向需方支付装港滞期费1.5元/吨.天,不足1日部分按比例计算,装船时间以船舶航行日志为准,但如因气象等不可抗力因素不作业时间除外。
若因煤源不齐,导致船舶到港至装船完毕超过__小时,超出时间根据煤源组织影响装船情况,由供方支付装港滞期费2元/吨.天,不足1日部分按比例计算。
7、数量、质量的交接验收
7.1 数量验收:
7.1.1 以装运港和船方测定的水尺计量报告单为准。在煤船到达需方江苏联威生化实业有限公司制定煤码头时,根据装运港交接的水尺计量报告单,由需方会同供方、船公司对煤炭重量进行交接、验收。若验收水尺数量大于装运港水尺数量或小于装运港水尺数量1%以内,则按装运港水尺数量结算;若验收水尺数量小于装运港水尺数量且相差大于1%,则按装运港水尺数量扣减超出1%部分结算。
7.2 煤质验收:
7.2.1 以___________________化验结果作为质量验收基准。双方同意煤船到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码头时,供、需双方派代表现场监督,以机械采制样为基准,在卸煤过程中若发生入厂煤自动采样装置故障人工采样。供、需双方各取一个煤样,另留存一个目的港仲裁煤样。供方应在开卸前传真回函是否到现场监督,或凭委托单委托他人监督。若供方在开卸前未传真回函,视作同意我厂自行采制样及我厂操作办法。供方若要到现场监督,我厂应在执行监督事项提前1小时通知供方,供方接到通知超出1.5小时无法抵我厂现场,我厂停卸滞期损失由供方承担,我厂也有权选择自行采制样。若供方对化验报告有异议,应在收到化验单三天内以书面形式正式向需方提出,由双方进行协商解决,若双方未能协商一致,则取留存样共同送到达港所在地的商检或煤检机构复检。复检与原检发热量偏差小于或等于100大卡/公斤,硫份偏差小于或等于0.1%,则以原化验结果为验收计价依据;低位发热量偏差大于100大卡/公斤,硫份偏差大于0.1%,则以复检结果为验收计价依据。
8. 价格
8.1 结算价格(一票含税)=基本离岸价+质量调整价
8.2 基本离岸价:质量符合“第3.1条”标准,基本离岸价格每吨______元。
8.3 质量调整价:
8.3.1 低位发热量调整
8.3.1.1 加价:发热量高于________大卡/公斤,每增加1大卡/公斤加价0.13元/吨,至________大卡/公斤封顶。超过________大卡/公斤加卡不加价。
8.3.1.2 减价:发热量在________大卡/公斤至________大卡/公斤区段,每减少1大卡/公斤减价0.13元/吨;发热量在________大卡/公斤至________大卡/公斤区段,每减少1大卡/公斤减价0.16元/吨。低于________大卡/公斤,需方有权拒收,若需方选择接受,低于________大卡/公斤区段,每减少1大卡/公斤减价0.2元/吨。
8.3.2 含水调整:高于本合同质量标准时,每增加1%减价________元/吨。
8.3.3 空干基灰分调整:高于本合同质量标准时,每增加1%减价____元/吨。
8.3.4 挥发份调整:每低于本合同质量标准时,每减少1%,按合同价减价________元/吨。
8.3.5 干基硫份调整:含硫量在1%至1.2%区段,每增加0.1减价1元/吨;含硫量在1.2%至1.3%区段,每增加0.1%减价2元/吨;含硫量高于1.3%,需方有权拒收,若需方选择接收,高于1.5%部分,每增加0.1%减价4元/吨。
8.3.6 若煤炭质量达到拒收标准,且需方要求拒收退货,供方应承担实际发生的海运费及接卸费等需方所有损失,并且需方有权要求供方重新按此合同价供货,若供方无法供货,应赔偿需方重新采购产生的额外损失。
9、结算方式及付款期限
9.1 煤炭卸货验收完毕后,需方自收到全额增值税发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煤款。
9.2 若在装运港发生亏载或移泊,亏载费、移泊所增加的引水、锚泊及拖轮费等相关费用均由供方承担。若此类费用已由需方支付给船公司,在需方支付供方煤款时予以扣除。
10、违约责任及索赔
10.1 因供方煤源问题造成需方运煤船空驶、滞期、亏载等租船费用由供方承担。若供方在船舶抵达装运港96小时内无法备齐煤炭并办理完毕全船装船手续,供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必须按合同数量支付违约金10元/吨。船舶抵达装运港超出96小时还无法备齐煤炭并办理完毕全船装船手续,供方应及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继续履行合同,需方也可选择习性采购其他电煤代替履行合同,但因此而增加的需方经济损失应由供方承担,需方经济损失包括但不局限于下述内容:煤炭合同价差造成多支出的采购费用、运输多增加的费用(包括调整装运港增加的引航费、拖轮费、停泊费和解系缆等船舶使费,运输价差造成多支出的运输费用,滞期费,亏载费等)。
10.2 因供方质量标准违约,按本合同有关减价和拒收条款执行。
10.3 需方不能按合同付款期限付款,其延期部分按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供方支付违约金。
10.4 由于供方所供煤炭中含有大煤块、石块、铁块、木块等杂物及煤质粘堵,造成需方卸煤延误,则供方应赔偿需方延误损失费(包括:船舶延滞、材料、人工费用等),延误时间以我厂卸煤现场记录为准:如因上述杂物造成卸煤机械损坏,甚至影响正常使用,则供方应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11、不可抗力
11.1 如在合同履行期限及区域发生战争、封锁、骚乱、暴动、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影响合同的执行,供需双方毋须对对方负责任。
11.2 发生不可抗力后,受影响一方应第一时间通知对方详情,尽力减少影响,并提供事故所在地政府机关证明。
11.3 不可抗力解除后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12、争议解决
供需双方对执行合同的一切争执,应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由需方所在地法院裁决。
13、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为本合同约定之供货期限。
14、其他
合同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文件一式肆份,需方贰份,供方贰份。
需方: 供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代表: 授权委托代表: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签约时间:
煤炭合同13
合同编号:_________
需方(甲方):_________
供方(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煤炭供需的具体事宜,通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共同签订本合同。
1、煤炭产地及品种:_________
2、数量及交货时间
2.1 交货期限: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2.2 交货日期指煤船在装港离岸之日。
2.3 合同数量:_________吨(万吨)。
2.4 计量:以甲方地中衡称量为准,双方共同监磅。如需外委称重,需有甲乙双方共同监磅,并在过磅单上签字。
3、质量标准
3.1 标准规格及拒收范围:
3.2 质量任一项目指数处于
4、装运港及到达港
装运港:_________
到达港:_________
5、收货人、交货地及方式
5.1 收货人:_________
5.2 交货地点:_________
5.3 按照到岸(离岸)方式交接。
6、验收、数量、质量的确定
6.1 煤炭在装港离岸计量时,甲乙双方应同时在现场,对港、航方计量交接工作的合法性实施监督。煤炭在到达港的计量验收由收货人在交接地点检测船舶水尺计算实载重量。
6.1.1 当验收实载数量与船舶货物交接清单实载量(即港口公估员与船方交接之数量)之差额处于交接清单实载量±0.5%范围时,交接清单实载量即为交接验货数量。
6.1.2 当第6.1.1条之差额超出交接清单实载量-0.5%范围时,双方均有权提出、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请交货所在地商检机构复验水尺并计算实载量,商检结果的实载量即为交接验货数量;当第6.1.1条之差额超出交接清单实载量+0.5%范围时,交接清单实载量即为交接验货数量。
6.1.3 结算数量=验收数量
6.2 由甲乙双方共同委托_________煤炭检测中心在到达港进行煤炭的质量检验。
6.2.1 质检单位按照
6.2.2 质检单位按照
6.2.3 甲乙双方对质检结果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在质检报告出后24小时内提出,若双方协商一致,取留存样复检或送交货所在地商检机构复验。复检与原检发热量偏差小于120大卡/千克、含硫偏差小于0.1个百分点,则以原检结果为质量验收计价依据;发热量偏差大于或等于120大卡/千克、含硫偏差大于或等于0.1个百分点,则以复检结果为质量验收计价依据。
7、价格
7.1 结算价格(一票含税)=离岸基本价+质量调整价+海运合同价等
7.2 离岸基本价:质量符合
7.3 质量调整价=水分调整价+发热量调整价+硫分调整价+灰分调整价
7.3.1 水分调整价,以10%为计价基点,每超一个百分点扣除结算价款的1%(即结算吨重的1%)。
7.3.2 发热量调整价:以低位发热量(Qnet,ar)=22.998MJ/Kg为计价基点,计算加、减价。
(1)加价:当22.998MJ/Kg≤Qnet,ar≤24.253MJ/Kg,每上升4.1816焦耳/克(1大卡/千克)加价_________元/吨,Qnet,ar高于24.253MJ/Kg的部分不加价。
(2)减价:当22.162MJ/Kg≤Qnet,ar<22.998MJ/Kg时,每下降4.1816焦耳/克(1大卡/千克)减价_________元/吨,Qnet,ar低于22.162MJ/Kg的部分,每下降4.1816焦耳/克(1大卡/千克)减价_________元/吨。
7.3.3 挥发分价格调整:挥发分在指标要求范围内每降低1%,价格下调_________元/吨。
7.3.4 全硫分价格调整:含硫量在指标要求范围内每高于0.1%,价格下调_________元/吨。
7.4 海运运价:按照甲方与承运的航运公司协商确定的海运运价,作为结算价格的构成部分。
7.5 合同签定的同时,乙方应向甲方交纳_________元的合同保证金(甲方尚欠煤炭款的除外)。
7.6 乙方严格按甲方进煤计划和本合同有关质量要求供货,因供货不及时或未达到本合同有关质量要求给甲方生产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所交保证金甲方不再退还(或从尚欠煤炭款中扣除)。
8、运输及费用承担
8.1 海运承运单位由甲方指定。甲乙双方提前5天以书面形式确认每船煤的装运日期。甲方负责煤船的运输调度,乙方应在船舶到达装运港24小时前办妥煤炭装船手续,并负责办理煤炭装运船的靠泊和受载事宜。
8.2 装船货物交接清单的交货单位必须与乙方单位名称一致。
8.3 港建费由乙方承担;海运费由乙方支付,甲方在结算时给付乙方。
8.4 经甲乙双方书面形式确认每船煤的装运日期后,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船舶滞期费由乙方承担,因甲方原因造成的船舶滞期费由加方承担。
8.5 煤炭质量检验费由甲、乙双方均摊。
9、拒收程序
9.1 煤船靠泊后,乙方、收货人和质检机构共同到场,由质检机构抽样,现场制样后分三份,质检机构两份(其中一份备查),收货人一份。
9.2 由质检机构快速化验,结果作为是否收货的依据。
9.3 煤炭接卸过程中,发现煤炭质量有异,收货人亦可要求采取
9.4 甲乙双方对质检结果有异议,可提出并在24小时内完成留存样的复检,由此造成的船舶滞期费由复检结果的败方承担。
9.5 抽检结果任一项参数处于
10、风险及投保
煤船到达交货底前货物风险由乙方承担,乙方负责按照吨煤离岸基价投保,办理煤炭的海上运输保险,负担保险费,并负责发生事故后的理赔工作。甲方在
11、履约权利与责任
11.1 甲乙双方均有责任完成
11.2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均有权对本合同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对此甲乙双方应本着相互理解合作的精神进行协商,在双方未就修改意见达成一致并制作书面文件之前,提出的修改意见不得视为成立。
11.3 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另一方书面指定自己的代理人,经另一方书面确认后,代理其行使合同权利和完成合同项下义务,但不能免除合同项下责任。
12、结算及付款期限
12.1 以每一船煤为一个批次进行结算。
12.2 煤炭验收完毕后,乙方凭收货人开具的重量、质量验收凭证,船舶货物交接清单,质检机构检验单向甲方结算。
12.3 乙方须按结算价格(到岸一票含税)开具全额税控机版百万元以上增值税发票。
12.4 自办理完结算票据之日起,甲方须在20个工作日内付清货款,但若乙方不按期付清海运费,则甲方顺延付款期。
12.5 乙方若委托第三方结算货款的权利,委托书须经公证后生效。
12.6 甲方将货款汇往本合同(或经授权代理人)所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指定账户。
13、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3.1 甲乙双方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提前45天通知对方,并由双方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文书、电报等)达成协议。未达成书面协议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13.2 甲乙双方一方接到另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建议后,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天内做出答复;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时间答复。超过规定(约定)期限不做答复的,即视为默许。
13.3 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14、不可抗力
14.1 如在合同履行期限及区域内发生战争、封锁、骚乱、保东、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影响合同执行,甲乙双方可免除违约责任。
14.2 发生不可抗力后,受影响一方应第一时间通知另一方详情,尽力减少损失,并提供事故所在地政府机关证明。
14.3 不可抗力解除后,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
15、违约责任及索赔
15.1 乙方的违约责任:
15.1.1 乙方未按合同规定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一定比例的违约金。具体比例可由购销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商定。
15.1.2 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15.1.3 乙方所发煤炭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规定或装车亏吨,按有关规定处理。
15.1.4 因乙方煤炭机械杂质造成甲方设备事故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15.2 甲方的违约责任:
15.2.1 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总值一定比例的违约金。具体比例可由购销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商定。
15.2.2 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销弓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15.2.3 甲方不按期交付煤款和运费,发生中止供货,视为中途退货,与上述一款同等处理。
16、争议解决
16.1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方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16.2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16.3 诉讼期间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
17、通知
传递有关备货、船期、事故等信息时,双方应以传真或挂号邮件的形式,按本合同指定地址传递。
18、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盖章后生效。
19、其它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六份,双方各执三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煤炭合同14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一、交货时间及数量
20xx年12月30日前购进8000吨。
二、交货方式
乙方负责运送至甲方经营处,运费由乙方负责。
三、煤炭产地及价格
煤炭产地:内蒙古;价格:550元/吨。
四、煤炭检验
在进煤过程中,发现乙方明显掺假作弊,立即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五、奖罚措施
1.合同签定的同时,乙方应向甲方交纳10万元的合同保证金(甲方尚欠煤炭款的除外)。
2.乙方严格按甲方进煤计划和本合同有关质量要求供货,因供货不及时或未达到本合同有关质量要求给甲方生产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所交保证金甲方不再退还(或从尚欠煤炭款中扣除)。
六、数量计量
以甲方地中衡称量为准,双方共同监磅。如需外委称重,需有甲乙双方共同监磅,并在过磅单上签字。
八、付款方式及时间
全部接货并验收合格后,甲方在十五日内付清货款。
九、本合同如有变更,双方另立供货合同。
十、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乙方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煤炭合同15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项目的具体情况,甲方决定将本公司煤炭采购业务承包给乙方,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签订以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一、供应概况:
1、采购价格核算:以当地实际市场价为依据,每吨增加2元计算。
2、合同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3、人工以及协调等其它产生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二、运输款结算方式:
双方在签订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按照甲方指定场地堆卸原煤,由乙方指定的统计人员持甲方的结算单据与甲方相关负责人员核对签字认可后,到甲方财务办理结算。
三、甲、乙方双方应承担的责任:
1. 甲方的责任:必须保证甲方公司全部原煤采办业务交由乙方(除甲方公司自己煤矿原煤)。
2. 化验标准依甲方化验结果为准,如偏差较大,经甲乙双方协商,选第三方化验作为最终结果。
3. 乙方供应煤炭吨位依煤矿出矿磅单为准。
四、其它条款:
1、采办过成功,如对煤炭质量、吨位有改变时,甲方另行通知乙方提前准备更改。
2、在甲、乙双方合同生效后,乙方应积极联系甲方了解储存情况提前准备。
五、违约责任:甲、乙双方约定双方不准以欺骗、欺诈的方式给对方签订合同,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相应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六、以上条款,甲、乙双方各自遵守,如一方违约;按本合同总数量总价格的3%处罚,赔偿给守约方。
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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