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绿化工程合同范文通用4篇

时间:2022-04-25 09:05:53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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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绿化工程合同范文通用4篇

第1篇:园林绿化工程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建设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议, 本工程由乙方负责为甲方进行园林绿化工程施工, 本着互相协作、紧密配合的原则和保证工程顺利进行, 特签订此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工程内容和承包方式:

  1、工程内容包括 、 、 等工程。

  2、按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的大包干式承包。

  3、园林绿化所需的材料、植物品种、数量、规格按配置方案及工程预算书。

  二、工程造价:

  乙方按工程施工范围、施工图纸提交一份工程预算书,按园林建筑、绿化类工程标准取费,人工、材料、机械调差按施工期间有关文件执行,工程造价暂定为人民币 元。

  三、付款方式:

  1、方签订合同后,甲方支付工程造价的%给乙方作为工程预付款。

  2、工程完工甲方初验合格后付款项%,余款待保养期满(三个月)甲方验收合格后十天内一次付清。

  四、工期

  1、本工程总工期 天(日历从开工之日算起)。

  2、开工日期年 月 日。

  3、竣工日期年 月 日。

  五、双方责任:

  (一) 甲方责任:

  1、负责办理施工报建手续,领取建筑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2、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办理结算。

  (二) 乙方责任:

  1、按施工图纸及有关施工技术规范进行施工。

  2、承担绿化工程完工后的保养责任,保证绿化工程苗木成活率100%。保养期内补种苗木的保养顺延1个月。

  3、工程竣工后清理现场,做到工完场清。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生效,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第2篇:园林绿化工程合同

  甲方:

  乙方: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营根河综合治理绿化工程(一标)

  2、工程地点:琼中县营根镇

  3、工程内容:绿化种植及养护。

  4、工程造价(包干不含税):以现场数量为准,附单价报价表。

  5、工程变更时,根据海南省相关定额标准计取。

  二、施工期限及要求

  1、施工期限:

  2、验收标准:GJJ/T82-99《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其它符合有关专业验收标准。

  3、本工程养护为3个月,保证成活率100%。

  三、付款方式

  1、合同签定订后,按已完成工程量的60%支付进度款.

  2、养护期满后,一个星期内付清余款。

  四、工程变更情况

  在绿化施工过程,甲乙双方本着尊重事实的原则,经双方协调同意后,可对部分苗木进行调整。

  五、竣工验收

  1、乙方在种植完工后,应进行自验,验收合格后,通知甲方,若甲方7天内不组织验收,则视为初验合格。

  2、初验合格后,满3个月进行交工验收,要求所有苗木均出现生长之势。

  六、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甲方及时提供可用于施工的场地及种植苗木点。

  2)甲方免费提供施工用水、电。

  3)甲方对苗木计划和进场材料的验收应积极配合,原则当日确认,以确保工期。

  4)甲方配合乙方的对外协调工作(例如:政府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苗木的采购、运输环节需办理批文等有关手续的申办)。

  2、乙方责任

  1)按照甲方要求的名称、数量、规格进行施工,并确保种植全部成活。

  2)在保活期,如乙方种植的苗木死亡,由乙方补栽,所需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3)乙方必需按设计要求种植苗木,如擅自种植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己负责。

  4)种植须符合绿化施工技术要求。

  5)乙方要服从甲方关于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所有人员须统一服装、佩戴安全帽,保持现场整洁、有序。

  七、不可抗力的因素

  1、在施工期由强台风、暴雨造成延误的天数不计入施工期内。

  2、在施工期由于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苗木死亡,所造成的损失乙方不负责。

  3、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按合提出赔偿。

  八、其它

  1、甲方指派驻现场的代表为,乙方派驻现场的代表为,双方代表现场签收的文件及资料均为有效文件。

  2、工程总造价以最终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结算。

  3、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工程保活期满,余款付清后,本合同自行失效。

  4、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协作原则另行签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 方: 乙 方:

  代 表: 代 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3篇:园林绿化工程合同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甲方将永城市 共 平方米土地绿化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互利和诚信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内容

1、甲方提供工程图纸和书面文件,花木品种及规格见附页。

2、根据不同的地形及面积双方协商调整施工。

二、承包方式及付款组成

1、本合同以包工包料总价的方式承包,其承包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

2、考虑到校园的具体情况和地形障碍,工程内容如有变动,按甲方要求施工。

3、本工程于20年某月某日开工,至20年某月某日竣工。若遇到人力不可抗因素和校园施工相关事由,不能及时完工,由甲乙双方协调解决,工期相应顺延。

4、苗木成活率达到100%为达到甲方要求标准,如苗木成活率达不到100%,由乙方三年内负责补载。

三、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乙方施工人员进场施工,工程结束后,待甲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全部工程款(大写) 元。

四、三年内如人为破坏及不可抗拒因素,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三年内花木自然死亡,由乙方负责。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协商解决。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七、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日

企业园林绿化工程合同范本2

发包方(全称)

承包方(全称)

承包方资质等级

承包方安全生产许可证号 JZ安许可证字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金额(人民币)小写元,大写元。

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的含义相同。

七、承包方向发包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八、发包方向承包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九、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

发 包 方:(公章) 承 包 方:(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 户 银 行: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帐 号:

邮 政 编 码: 邮 政 编 码:

企业园林绿化工程合同范本3

建设单位(甲方):

施工单位(乙方):

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甲方将 绿化工程委托给乙方施工,根据该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

绿化工程。

二、施工地点及范围:

本工程位于 ,绿地总面积为 平方米。

三、工程内容:

1.乙方根据甲方所提供的设计图纸按图施工,甲方按图验收;

2.绿地深翻50厘米,加工20厘米(包括土地平整、造地形等);

3.工程竣工后,乙方必须养护一年(落叶树今冬明春种植,按具体树种种植起算);

4.施工过程中,由于甲方原因需要返工的,则须经甲方签证认可后按实结算;养护期间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苗木死亡的,均由乙方按合同规格要求补植;

5.种植质量应根据市有关部门对绿化工程的要求进行验收。草坪应按地形铺设,要求平整度高,整体性强,自然泛水,铺设间隙不得超过一指宽。

四、工程造价:

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300万元整(人民币叁佰万元整),一次性包干。

五、付款方式:

1.第一次付款,在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支付总造价的`50%;

2.第二次付款,在草皮铺设过半后,甲方支付总造价的25%;

3.第三次付款,在工程验收后,甲方支付总造价的20%;

4.余款待一年养护期满、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六、施工期限:

本工程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竣工。

七、甲方委托 ,乙方指派 负责施工现场的管理协调工

八、违约责任

甲方责任:

(1)甲方接到乙方的验收通知书后,及时按期组织验收,甲方推迟验收,其间每推迟一天偿付给乙方逾期违约金元。

(2)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工程款,其间每推迟一天按工程价款的千分之一偿付给乙方逾期违约金。

乙方责任:

(1)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的规定,负责无偿修补或及时返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必须确保在工期内完成施工任务,除不可抗力因素经甲方同意外不能按期完成的,每推迟一天罚款元。

九、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竣工结算,甲方支付完毕,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条款终止。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图纸预算各一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法定代表

联系人:联系人:

日期:日期:

企业园林绿化工程合同范本4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议,本工程由乙方负责为甲方进行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本着互相协作、紧密配合的原则和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特签订此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工程内容和承包方式:

1、工程内容包括、、等工程。

2、按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的大包干式承包。

3、园林绿化所需的材料、植物品种、数量、规格按配置方案及工程预算书。

二、工程造价:

乙方按工程施工范围、施工图纸提交一份工程预算书,按园林建筑、绿化类工程标准取费,人工、材料、机械调差按施工期间有关文件执行,工程造价暂定为人民币元。

三、付款方式

1、方签订合同后,甲方支付工程造价的%给乙方作为工程预付款。

2、工程完工甲方初验合格后付款项%,余款待保养期满(三个月)甲方验收合格后十天内一次付清。

四、工期

1、本工程总工期天(日历从开工之日算起)。

2、开工日期年月日。

3、竣工日期年月日。

五、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负责办理施工报建手续,领取建筑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2、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办理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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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乙方责任:

1、按施工图纸及有关施工技术规范进行施工。

2、承担绿化工程完工后的保养责任,保证绿化工程苗木成活率100%。保养期内补种苗木的保养顺延1个月。

3、工程竣工后清理现场,做到工完场清。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生效,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园林绿化工程合同范本5

绿化工程由甲方委托乙方实施。为明确本工程甲、乙方的职责、义务和权利,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签定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工程地点和名称:

1、工程地点:。

2、工程名称:国道东段路两侧绿化工程。

第二条:下列文件应被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即:

1、在合同实施间,甲方和乙方签定的其他协议。

2、图纸和工程量清单:由甲方提供的绿化设计方案和工程量清单为依据。

3、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及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承包方式:

1、承包内容:绿化施工。

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保养护、包成活率、包安全。

3、工程造价:按中标价贰拾陆万陆仟壹佰叁拾柒元伍角(¥元)签定合同(附工程量清单),苗木单价一次性包死,竣工验收合格后,工程量按实计算。

4、施工过程中的工程变更:以甲方代表的签证为依据按实调整。

第四条:开、竣工日期:本工程自 至

第五条:工程质量及安全:

1、工程质量的施工、检验和评定,按有关施工技术规范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江苏省建委文件苏建园()204号《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植物种植技术规定(试行)》和《江苏省城市绿化植物养护技术规定(试行)》以及《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标准》(gb5030-)等。

2、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说明书和施工操作规范进行施工,以确保质量和安全。

3、乙方应积极认真地编制施工方案,与开工日前报甲方审定,乙方评审定的施工方案进行组织和施工,确保工程的顺利完成。

4、设计变更需经甲方签字认可方能生效,乙方应认真熟悉图纸,严格执行有关标准。

5、苗木起挖、装卸、运输、堆放严格按照操作规范执行。

6、栽植过程中把握好开塘、栽植、浇水等工作的质量关。

第六条:材料组织供应的要求:

1、所有苗木由乙方自行组织供应,乙方进场的苗木符合品种、规格、数量和质量要求,甲乙双方认可后方可使用。

2、苗木进场按照施工进度计划迅速进场。

第七条:工程价款的支付:

1、工程价款的支持: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付工程总价的50%,年底某月某日前付清工程总价的30%,年某月底前付工程总价的20%。

2、工程价款的结算:工程价款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为依据。

第八条:工程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

1、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及说明为依据。

2、工程竣工前,乙方应先组织进行自检。

3、甲方在接到乙方工程竣工报告后10天内,甲方应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第九条:附则:

1、本工程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全部竣工验收合格,结清工程价款后失效。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甲方应提供一切施工便利条件,如:电、水等、地方矛盾协调。

3、缺陷责任期:本合同工程缺陷责任期为竣工验收后一年。

4、在缺陷养护期内,承包人及时做好保洁、除草、施肥、病虫害防护,修剪整技,浇水补湿、补栽等一系列养护管理,确保成率达98%。

5、在缺陷养护期内,发生汽车压坏苗木、人员故意损坏、盗窃等事宜,一切由甲方解决,乙方协助,费用有甲方一次付清。

6、本工程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7、本工程一式两份,正本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副本/份。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4篇:园林绿化工程合同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承包人资质等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  99-  0201)及其他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项目经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第1条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

第2条 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工程总面积:

二、合同文件及图纸

第3条 本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除双方另有约定以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

(2) 本合同条款

(3) 中标通知书

(4) 投标书及其附件

(5)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6) 图纸

(7) 工程量清单

(8)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4条 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适用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xx市有关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均对本合同具有约束力。

适用标准、规范名称:《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db11/t212-  2003)、《城市园林绿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苗》(db11/t211-  2003)、《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db11/t213-  2003)、    。

双方另有约定列入补充条款。

双方对合同内容的约定与上述法律、标准、规范规定有矛盾的,以法律、标准及规范规定为准。

第5条 图纸

发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及套数: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让给第三人。

发包人对图纸的特殊保密要求:

三、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6条 监理

监理单位名称:

监理工程师

姓名:

职务:

职权: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除本款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监理工程师无权解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第7条 双方派驻工地代表

发包人派驻工地代表姓名:  职权:

承包人派驻工地代表姓名:  职权:

任何一方驻工地代表发生变更时,应提前某日书面通知对方,并明确指出交接时间、权限。

第8条 发包人工作

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1) 保证施工现场达到具备施工条件的具体要求和完成的时间:

(2) 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等管网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3) 负责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的时间和要求:

(4) 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的提供时间:

(5) 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6) 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7) 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时间:

(8) 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9) 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第9条 承包人工作

承包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 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2) 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和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3) 向发包人提供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4) 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5) 承担费用负责已竣工但未交付发包人之前的工程保护工作;对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6) 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具体要求及费用承担:

(7) 保障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并且:

(8)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四、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10条 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日

第11条 进度计划

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1发包人对施工方案、进度计划予以书面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时间:  ,发包人逾期未确认也未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同意。

1 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1 承包人必须按照经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并接受监督和检查。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的,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第12条 延期开工如发生: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延期开工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并顺延工期;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的,应提前某日书面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同意延期的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延期通知的,工期不顺延。

第13条 暂停施工如发生:

因发包人原因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受到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顺延。

第14条 工期延误

1 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 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 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 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 因工程量变化或重大设计变更影响工期;

(5) 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等原因造成停工;

(6) 不可抗力及自然灾害;

(7) 发包人同意工期相应顺延的其他情况;

(8) 其他可调整工期的因素:

1 承包人在以上情况发生后某日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发包人、监理方提出报告。发包人在收到报告后某日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承包人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

第15条 工期提前

1 工期如需提前,双方协议如下:

(1) 发包人要求提前竣工的时间:

(2) 承包人应采取的赶工措施:

(3) 发包人应提供的条件:

(4) 因赶工而增加的经济支出和费用承担:

五、质量与检验

第16条 工程质量

1 工程质量标准:

1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由 质量监督站鉴定,所需费用及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17条 隐蔽工程的中间验收

1 双方约定的中间验收的部位:

1 当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以前,承包人自检,并于48小时前书面通知发包人、监理方检验。验收合格,发包人、监理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若在48小时内发包人、监理方不进行验收也未提出书面延期要求的,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发包人、监理方应承认验收记录。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不能影响工期。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经济支出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六、安全施工

第18条 安全施工

1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第19条 事故处理

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发包人,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处理。

七、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20条 合同价款

发包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小写):                     元

第21条 合同价款的调整

2 本合同价款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采用  方式确定。

2合同价款发生设计变更或洽商的情况时可以调整。合同价款的调整方式:

第22条 工程量的确认

2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2 发包人核实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发包人逾期未核实工程量的,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将视为被确认并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发包人核实工程量未提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的,确认结果无效。

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确认。

第23条 工程款支付

2 合同生效后   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本合同总造价的   %为预付款。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方式和时间:

拨付工程进度款时间(工作进度、部位)

占合同承包总造价百分比

金额(人民币、元)

发包人应在确认工程量结果后日内按前款的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

工程全部完工,竣工验收通过并办理完毕相应结算手续后日内,发包人累计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应达到工程结算总价的%,结算总价的 %作为工程保修金。

本工程保修期满,在承包人履行了保修责任的前提下,发包人一次性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保修金。

八、材料设备供应

第24条 发包人供应苗木材料设备

2 发包人供应苗木材料设备一览表(附后)

2 双方约定的苗木材料设备交验的标准:

2发包人供应的苗木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2 发包人供应苗木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第25条 承包人采购苗木材料设备

2 承包人采购苗木材料设备的约定:

2 苗木采购应出具苗木产品产地证明。

2 双方约定的检疫证明及方式:

九、工程变更

第26条 设计变更

施工中发包人对原设计变更,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书面变更通知,承包人按照通知进行变更。如果承包人对原设计提出变更要求,经发包人、监理方批准后方可实施,并签署书面变更协议。

第27条 其他变更

施工中如发生除设计变更以外的其他变更时,采用协议形式双方加以确认。

第28条 确定变更价款

2 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通知或签署变更协议后某日内提出变更工程量及价款报告资料。

2 发包人在收到变更资料报告某日内予以确认,逾期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视为变更报告已批准。

十、竣工验收与结算

第29条 竣工验收

2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在收到以上文件后某日内组织验收。发包人如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某日内未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竣工日期为本工程竣工验收通过的日期。保修期正式开始。

因特殊原因,部分单位工程和部位需甩项竣工时,双方订立甩项竣工协议,并明确双方责任。

第30条 竣工结算

双方办理工程验收手续后,双方进行工程结算。

承包人在竣工验收1某日内向发包人提交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竣工图。

发包人自签收结算资料报告之日起某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予以签认。

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款后某日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十一、质量保修

第31条 质量保修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3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3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 土建工程:  (2) 绿化种植工程:  (3) 喷泉、喷灌工程:  (4) 其他附属工程: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计算。

第32条 质量保修责任

3 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某日内派人保修。

3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绿化种植工程在保修期内应达到2级养护标准。

保修期内发现苗木等植物材料死亡,应在种植季节按原设计品种、规格更换。

第33条 保修费用

3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双方约定的养护期间水、电费用的承担:

第34条 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保修事项:

十二、违约与争议

第35条 违约责任

3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均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3 因承包人原因延期竣工的,应交付的违约金额和计算方法:

3 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达不到质量要求的,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款的违约责任:

其他:

第36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1) 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2)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三、其他

第37条 工程分包

3 分包单位和分包工程内容:

3 分包工程价款及结算方法:

第38条 不可抗力

3双方关于不可抗力范围的约定:

3 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 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 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 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 停工期间,承包人应监理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 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 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第39条 担保

3 本工程双方约定的担保事项如下:

(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2)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3) 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4)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40条 合同解除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承包人可停止施工,停止施工超过某日,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 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合同按司法程序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第41条 合同生效及终止

4 本合同自  之日起生效。

4 本合同在双方完成了相互约定的工作内容后即告终止。

第42条 合同份数

4 本合同正本二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副本份数份,由双方分别收持。

第43条 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附件:发包人供应苗木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

苗木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供应

送达

备注

时间

地点

总价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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