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范文网小编分享的借款保证合同范本4篇 保证借款合同与借款合同,欢迎参阅。
借款保证合同范本1
担保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债权人(乙方):
鉴于: (下称债务人)向乙方申请人民币借款 万元整,期限 ,即从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 月 日。为此借贷关系,乙方与债务人签订了编号为 号《借款协议》(下称主合同)。为了确保主合同的切实履行,甲方愿意以保证的方式,对债务人履行其全部义务向乙方提供担保,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声明已经知晓上述主合同的全部条款,尤其是债务人的一切权利与义务。甲方向乙方保证:
1、债务人将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2、若债务人逾期清偿主合同项下债务,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书面、口头等方式)后七日内代债务人清偿债务。
第二条 甲方信用担保范围:
1、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对乙方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及由此而发生的相关费用;
2、主合同中约定的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3、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三条 甲方担保的债务保证期限至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偿还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止。
第四条 保证方式
甲方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无限连带保证责任。前款所称的个人所有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房屋、车辆、股权、存款、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机器设备等财产权利。
第五条 甲方的其他义务
1、根据乙方的要求,定期或随时向乙方提供反映个人财产等方面状况的文件材料并保证其真实性和完整性;
2、配合乙方对其进行的检查、了解和监督;若个人财产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应立即报乙方知晓;经乙方书面同意,可采取其他担保措施;
3、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出售、转移、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分个人财产(如房屋、车辆、股权、存款、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机器设备等)。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之任何一项,应按其担保金额(即本合同第二条所指的乙方有权向其追偿的金额)的百分之十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时,应就不足部分向乙方予以赔偿。
2、若甲方发生下述违约情形时,乙方有权单独决定,要求甲方按主合同约定的乙方提供担保金额的百分之十的现金提存于公证处。
(1)未按乙方要求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反映本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资金、财务会计、统计等方面的文件材料的;
(2)拒绝或者阻碍乙方对其进行检查、了解和监督的;
(3)转移资产、抽逃资金的;
(4)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诉讼或仲裁程序;乙方认为可能或已经影响或损害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而甲方又未能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其他担保的;
(5)发生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等行为未征得乙方同意的;
(6)发生停业、歇业、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从事违法活动或涉嫌刑事犯罪等情况,而甲方又未能按照乙方要求提供其他担保的。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八条 本合同由甲方签字,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有关本合同的任何补充、修改、变更等事宜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协议。
第九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款保证合同范本2
出借人:(以下简称为“甲方” ) 身份证号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借款人:(以下简称为“乙方” ) 身份证号码: 注册地: 常驻地: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保证人:(以下简称“丙方” ) 住所地: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保证人:(以下简称“丙方” )
住所地: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保证人:(以下简称“丙方” ) 身份证号码: 注册地: 常驻地: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甲方、乙方、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借款金额
1.1本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小写 )。
第二条 借款用途
2.1本合同借款用于
第三条 借款利率
3.1本合同借款年利率为%,月利率,借款利率自本合同项下借款发放之日起计算。
第四条 借款期限
4.1本合同借款期限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4.2实际借款发放日与本合同约定日期不一致时,以实际借款发放日期为准计算借款期限。
第五条 借款发放
5.1甲方发放借款的前提是乙方提供了符合甲方要求的证明材料,履行了向甲方要求的申请借款和担保手续,签署了申请借款所需法律文件并经甲方审查同意。
5.2借款的发放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给付乙方:
Ⅰ、现金
Ⅱ、乙方授权甲方将借款直接划入乙方指定的下列帐户,即为甲方依约履行了向乙方提供借款的义务。
帐户名称: ,帐号: ,开户银行: 。
5.3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发放后,乙方使用本合同项下借款所发生的任何纠纷,均与甲方无关,本合同应正常履行。
第六条 借款偿还
6.1利息给付方式按对接双方约定执行,到期一次性还清。
第七条 提前还款
7.1乙方如欲提前还款,应征的甲方同意,甲方同意乙方申请后,乙方方可提前还款。提前还款日前已收取的利息不予退还。
第八条 借款担保
8.1.1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8.2.2保证人保证担保的范围:
(1)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
(2)违约金、赔偿金、补偿金;
(3)实现债权和质权而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保全费、差旅费等)。
8.3.3保证人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8.3.4在借款期限内,保证人发生被宣告破产、被依法撤销、解散、资不抵债等丧失担保资格和能力的变故时,保证人应及时通知甲方,乙方应提供新的担保。
8.3.5保证期间,甲方与乙方变更本合同,只要不加重保证人的责任,无需征得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对本合同项下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8.3.6本合同项下保证人的一切义务均具有连续性,对其合法继承人具有完全的约束力.
第九条 其他权利与义务
9.1乙方保证提供的申请借款文件是完整、真实、有效、合法的,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检查。
9.2乙方应定期或随时应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真实反映乙方财务状况或收入情况的文件和证明。
9.3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单位、住所、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在变化发生后十日内通知甲方。
9.4乙方不得将借款挪用于本合同规定以外的其他用途。乙方借款不用于本合同约定的用途,应按提前还款与甲方结算,否则,视为改变借款用途挪作他用处理。
9.5本合同履行期间,担保人发生或可能发生影响其担保能力的变化,乙方应当在变化发生后五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应当在十日内提供新的、符合甲方要求的担保或者采取甲方认可的补救措施。
9.6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投保保险并以甲方为保险的优先受偿人;且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不得中断、撤销保险。
9.7乙方应当承担本合同项下的律师费、保险费、评估费、登记费、公证书费等费用。
9.8除担保人为乙方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之外,乙方同时提供财产抵押或质押的,如乙方违约,甲方对其有权依法处置;处置期间如因其引起的任何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其相关全部责任,甲方概不负责。
9.9除担保人为乙方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之外,担保人同时提供财产抵押或质押的,如乙方违约,甲方对担保人提供的抵押或质押财产有权依法处置;处置期间如因其引起的任何纠纷,由出质人及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其相关全部责任,甲方概不负责。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即构成违约:
10.1.1乙方改变借款用途;
10.1.2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逾期或未按约定的金额归还借款本息;
10.1.3乙方提供的证明、资料等文件有虚假、非法的情况;
10.1.4乙方死亡、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受遗赠人、财产代管保人、监护人或者其继承人拒绝履行本合同;
10.1.5保证人提供虚假财务报告或者拒绝甲方对其财务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10.1.6保证人违反本合同保证条款或丧失担保能力乙方未能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担保;
10.1.7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中断、撤销甲方要求投保的保险;
10.1.8乙方或担保人其他可能影响归还甲方借款的行为。
10.2发生违约情况时,甲方有权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措施:
10.2.1乙方按合同借款金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2.2停止发放借款,宣布本合同项下已发放借款提前到期,要求乙方立即偿还全部到期借款及相应利息;
10.2.3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10.2.4其他法律允许的措施。
第十一条 公证
11.1如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提出公证要求,本合同应在国家规定的公证机关进行公证,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11.2如甲方提出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的公证要求的,乙方同意甲方可持本合同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书,如甲方的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未在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内得到足额清偿,甲方可持该公证书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无条件同意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并放弃一切抗辩权。
第十二条 纠纷的解决
12.1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合同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都有权向曲阜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和终止
13.1本合同自甲、乙、丙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项下借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第十四条 附则
14.1与本合同相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向甲方提交的申请借款文件、资料、证明、凭证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4.2共同借款人承诺其将承担偿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和相关费用的连带责任。 14.3本合同一式份,甲、乙、丙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出借人)(签字): 乙方(借款人)(签字):
丙方(签字):
年 月 日订立于曲阜
借款保证合同范本3
甲方(担保人):
身份证号:
地址/住所:
联系电话:
乙方(债权人):
身份证号: 地址/住所: 电话:
根据 (下称借款人)与乙方 签订的编号为 年 [个人借款]字第 号的《借款合同》的约定,乙方向借款人提供借款资金为(大写人民币) 万元,期限为 个月。现甲方自愿以借款人的担保人身份向乙方提供担保,并明确以乙方为唯一受益人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连带保证责任担保。现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定义与解释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则:
1、《借款合同》中的定义与解释均适用于本合同。
2、当援引本合同或《借款合同》时,应当包括经双方同意修改、补充、变更后的合同或条款。
3、本合同项下的保证和担保行为具有独立性和完整性,不因其他相关合同的无效而无效。
4、本合同所称“债务‘系指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借款人应向乙方偿还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全部债务本金及利息(包括复息、罚息)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资金占用费、实现乙方债权及担保物权的一切费用。
第二条 保证责任
为了保证借款人全面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无论何种原因未按约履行,甲方均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三条 保证期间
一、保证形式为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另增加两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本合同所称主债务指乙方在前述《借款合同》中履行支付义务后,形成的对甲方追偿之债务。保证期间内,乙方依法将其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甲方在原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第四条 保证担保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在《保证担保合同》中约定的全部保证担保范围,以及《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借款人需履行的全部义务范围。乙方凡因向甲方行使追索权、实现担保权利而产生的一切支付均在本担保范围之内,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乙方为实现债权的诉讼费用或仲裁费、财产或证据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鉴定费、差旅费、调查取证费等各项费用。
第五条 有关保证的规定
一、本合同项下设立的担保为独立的担保。本合同独立于《借款合同》而存在,不因《借款合同》的无效而无效,也不受《借款合同》的终止或修改而受到影响。无论何种情况,甲方均须全面履行保证责任。
二、本合同的保证为不可撤销的保证,不受借款人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或文件的影响,也不因借款人破产、无力清偿债务、丧失企业资格、更改组织章程等各种情况而有任何改变。
三、乙方修改、补充《借款合同》的,无需另行征得甲方同意,甲方应按修改后的相关内容承担担保责任。但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而扩大《借款合同》中约定的担保范围的除外。
四、任何时候,甲方均不得以乙方未积极行使对借款人的追索权等为由要求减轻或免除担保责任。
五、担保人特别保证:如乙方还同时享有由债务人或其他任何第三人提供的物的担保或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不论乙方是否向上述物的担保人或其他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人提出承担担保责任的请求,甲方自愿优先承担对乙方的连带保证担保责任,并承诺放弃一切抗辩权。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务人提供物的担保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先于物的担保承担保证担保责任。债务人提供了物的担保的,乙方放弃该担保物权、担保物权顺位或者变更担保物权的,甲方同意继续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提供并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第六条 声明与保证
一、甲方向乙方声明: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资料等都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不含有与事实不符的任何重大错误或遗漏任何重大事实;
2、甲方对本合同的签署和执行及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活动均出于自愿且意思表示真实;
3、若借款人已向乙方提供担保物,则甲方承诺放弃按《担保法》第28条及其司法解释规定的保证人享有的权利,且不以该规定作为向乙方承担担保责任的抗辩理由。
4、甲方不存在已经发生或即将发生的有可能影响乙方接受其为担保人的下列事件:
(1)与其主要负责人恶意串通、互涉重大违纪、违法或法律纠纷;
(2)存在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非诉讼法律纠纷、行政处罚、争议;
(3)存在重大债务或有负债;
(4)存在尚未披露的向第三人担保之情形;
(5)存在尚未披露的担保财产的其他共有权人;
(6)其他业已影响担保人财务状况及担保能力的情况。
二、甲方向乙方保证:
1、乙方在向贷款行履行了保证责任后有权向甲方追偿款项。甲方保证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后10日内即时支付乙方全部代偿金额及应付费用;
2、甲方若同时面临偿付债务及乙方追偿时,应优先偿付乙方追偿金额;
3、甲方如遇以下情形时保证在事项发生后5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变更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各类产权变更;涉讼或仲裁事项;对外资金借贷等一切影响乙方债权、债务的重大事项。
4、甲方保证本次担保合法有效,任何影响或可能影响本次担保的情形均已被依法排除;
5、决不以任何理由阻碍或变相阻碍、干扰乙方依本合同的约定实现债权;
6、不出现因甲方故意或过失而影响乙方行使权利的情形。
7、无条件接受乙方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并在《借款合同》签署后按月向乙方报送上一月度财务真实财务报表及相关资料。
8、本合同保证期间内,甲方若对外提供担保,则甲方保证在提供担保10日前书面征求乙方同意,否则不能对外担保。
9、当甲方提供的保证担保与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的物的担保并存时,保证责任与物保在实现顺序上不分先后,乙方可不经物保的实现,直接要求甲方承担全额连带保证责任。
10、若乙方在保证期间依法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则本担保保证债权同时转让,甲方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对受让人承担担保保证责任。若在保证期间,乙方为借款人担保的债务的履行期限发生延展或展期情形的,甲方同意继续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11、甲方愿以拥有的全部资产(包括家庭财产)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12、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全部资产清单,如乙方认为有必要,可对清单中所列财产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由担保人承担;
第七条 违约责任
甲方不承担保证责任或违反本合同约定条款的,甲方应按担保的债务本金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因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且违约金不足赔偿的,甲方还应就不足的部分予以赔偿。乙方有权就违约金的收取向甲方要求实现债权,或采取其他救济措施。
第八条 提前实现债权的情况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要求提前实现债权。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任何义务,或甲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本合同义务;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的约定或出现涉诉或仲裁或受到行政制裁等任何可能加重乙方担保责任的情况;
3、依照《借款合同》规定需提前履行债务但借款人未依约清偿债务的;
4、在《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出现被宣告破产、解散、擅自变更企业体制等情况致使乙方担保义务即将形成,卷入或即将卷入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发生其他足以影响乙方利益等的情况。
5、借款人发生其他违约行为。
第九条 合同的修改
1、任何一方提出修改本合同,应通知对方,并经双方达成书面修改协议方有效。在书面修改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所有条款继续有效。
2、《借款合同》修改时,乙方无须另外征求甲方的同意,甲方无条件地同意对原《借款合同》及变更后的《借款合同》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但如果《借款合同》的修改使甲方的担保责任得到加重的情况除外。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签约各方签章时起生效。
第十二条 通知与送达
1、本合同在履行和争议解决过程中的有关通知或送达均应以书面形式按本合同记载的地址或其他有效途径送达对方;
2、如本合同任何一方的地址或其他联系方式发生变化,应立即通知对方。
3、任何通知或各种通讯联系只要按照本合同地址(地址变更的,按照变更后的地址)发送,即应视作下列日期被送达:
(1)如果是信函,则为挂号信或特快专递发出后的5个工作日;
(2)如果直接送达,则为收件人签收之日。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签补充协议或依法律规定。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每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款保证合同范本4
合同号:
借 款 人: 身份证号:
地 址:
联系电话: 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号:地 址:
联系电话:
保 证 人: 身份证号:
地 址:
联系电话: 保 证 人: 身份证号:
地 址:
联系电话:
贷 款 人:
联系电话:
地 址:
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借款,贷款人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章,双方本着公平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执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借款人借款人民币(小写)元 (大写)叁 ,借款实际金额以借据为准。
第二条 借款期限
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为 六 个月,即年日起至年 04月 07日止,实际放款日与到期日以借据为准。
第三条 贷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途为: 货 款 。
第四条 贷款利率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为固定利率,即利息执行月息 25 ‰,在借款期限内保持不变。
第五条 贷款发放与支用
除贷款人全部或部分放弃外,只有同时满足下列条件,贷款人才可以发放贷款:
一、 借款人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妥与本合同项下贷款
有关的批准、登记、支付及其他法定手续;
二、本合同设有担保的,符合贷款人要求的担保合同或其他担保方式已生效;
三、借款人没有发生本合同所约定的任一违约事项;
四、双方约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还款
一、还款方式
借款人应按借款合同附件中的还款计划表按时偿还本金及利息至贷款人的银行帐户。
二、提前还款
借款人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可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本金。若借款期限不足三个月,借款人提前还款,贷款人有权征收借款金额的2%作为违约金。
第七条 贷款的担保
一、保证人对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自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到期后两年。贷款如果展期,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限延至展期借款到期日之后三年;
三、保证范围包括贷款本金、利息、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四、借款人没有按照还款计划表还款,保证人必须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向贷款人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贷款人可以通过处置保证人的家庭财产及收入来源偿还借款。
第八条 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借款人的权利
(一)有权要求贷款人按合同约定发放借款;
(二)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
(三)有权要求贷款人对借款人提供有关财务资料以及生产经营方面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 借款人的义务
(一)应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
(二)应积极配合并自觉接受贷款人对其生产经营、财务活动及本合同项下借款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
(三)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期归还借款本息;
(四)借款人及其投资者不得抽逃资金或转移资产,以逃避对贷款人的债务;
(五)在未还清贷款人贷款本息之前,未征得贷款人同意不得用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形成的资产向第三人提供担保;
(六)本合同有效期,借款人如要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应当提前书面通知并征得贷款人同意;
(七)本合同有效期间,借款人如从事违法活动、涉及重大诉讼活动、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等情形,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均应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并按贷款人要求落实本合同项下的债务及担保;
(八)应当承担与本合同项下有关的律师和服务、保险、评估、登记、保管、鉴定等费用;
(九)本合同有效期,借款人如果要向其他机构和个人申请贷款,应当提前书面通知并征得贷款人同意。
第九条 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 贷款人的权利
(一) 有权了解借款人的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等文件资料;
(二)对于任何依据本合同发生的借款人应付贷款人款项,贷款人有权经法院从借款人在银行系统开立的账户上扣划任何币种款项。
二、 贷款人的义务
(一)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期足额发放贷款,但因借款人原因造成延迟的除外;
(二)对借款人提供的有关资料以及生产经营方面的商业秘密应予以保密,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借款人未按还款计划表在每期到期日前归还本金和利息,则自逾期次日起计收违约金;每日违约金为借款金额的2‰,直至借款人按还款计划表偿还完所有违约金,到期利息和本金为止。
二、借款人不能清偿到期贷款本息,贷款人将根据合同条款依法强行执行,并将其信用历史转告其他融资类机构。
三、贷款人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执行、催讨等都由借款人和保证人承担。
四、借款人如发生以下情形,贷款人有权宣布合同提前到期,并且要求借款人和保证人立即偿还所有未偿付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他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一)借款人和保证人更改联系方式,住所,生意场所地址,工作单位没有在五日内书面通知到贷款人;
(二)借款人未按照还款计划表按时偿还贷款,产生了逾期;
(三)借款人和担保人提供了虚假的信息给贷款人;
(四)借款人未按照贷款用途使用贷款;
(五)借款人在贷款期间内生意情况,收入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
(六)借款人不配合贷款人对贷款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七)借款人的保证人未经贷款人同意,对外借债或提供担保;
(八)借款人和担保人陷入诉讼纠纷或着其他重大不利于正常经营活动的事项。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运城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在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二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借款人,共同借款人,保证人和贷款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第十三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叁 份,具有同等效力。
借 款 人 签 字:
共同借款人签字: 保证人签字:
贷 款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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