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科研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科研项目管理制度)

时间:2022-06-03 12:22:20 综合范文

  下面是范文网小编收集的医院科研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科研项目管理制度),供大家参阅。

医院科研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科研项目管理制度)

  医院科研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推动医院科学技术进步,促进高素质人才的培养,加强医院科研基金项目(简称科研基金)的管理,保证研究工作的顺利开展和经费的有效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二、科研基金主要用于院学术委员会通过的上报项目,未获得其他项目资助的上年度课题,给予一次性资助。

  三、科研基金的主要来源:

  1.医院每年拨款 20 万元,以后视医院收入情况酌情增加。

  2.社会各方面赞助。

  3.成果转化收益及其他途径。

  四、经医院学术委员会批准对于以下项目给予配套经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 973 计划项目、国家 863 计划项目、国家科技攻关项目。省级、厅局级纵向项目配套经费,任务下达文件有明确配套经费规定的,按照文件要求执行。

  五、科研基金由院学术委员会(简称学委会)主管,办公室设在科教科。学委会负责科研项目的宏观管理、审批等有关重要事项。科教科负责检查项目的实施情况和项目的跟踪管理。

  第二章 基金的设置及申请 一、科研基金设立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康复项目、新技术新业务科研资助项目、博士及留学回国人员项目和重点项目。作为科研启动资金,资助力度:一般项目每项 8000 元;青年项目每项 5000 元;康复项目每项 8000元;新技术新业务科研资助项目每项 5000 元;博士及留学回国人员项目每项 元;重点项目每项 元。

  二、科研基金每年第三季度集中受理申请。申请者应按时将所在科室责任人审查并签署意见的申请书及电子版报送科教科。

  三、申请条件:

  (一)一般项目 1.在受理申请当年 1 月 1 日未满 50 周岁。

  2.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验本院在职职工。

  (二)青年项目 1.在受理申请当年 1 月 1 日未满 35 周岁。

  2.已取得硕士(含)以上学位或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项目组的主要成员以青年为主体,占 60% 。

  (三)康复项目:项目组的成员为获得中级职称以上的康复专业人员。

  (四)新技术新业务科研资助项目 1.医疗工作中开展的新技术、新业务,有创新和发展的专业技术项目。

  2.通过引进或改进医疗器械、实验检查设备后开展的新的服务项目,创造较大经济价值(年收入在 100 万元以上) 者。

  3.行政管理、后勤中的新业务、新技术。

  4.研制新药品或药品独特的作用。

  (五)博士及留学回国人员项目 1.在国内、外获得博士学位及博士后结业者; 2.回国时间不超过两年。

  (六)重点项目 1.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申报主体科室为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国家级及省级医学中心、国家级及省级重点学科,或由三个及以上科室或两个及以上单位联合参与的重大、重点及攻关项目。

  第三章 基金的评审 一、科研基金的评审原则是:依靠专家、发扬民主、公平公开公正、择优支持下列研究项目:

  1.重点资助结合临床的多学科合作研究项目和医院重点学科的研究项目; 2.学术思想新颖,研究目标明确,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合理、可行的研究项目; 3.研究人员具有较高的研究水平和可靠的时间保证;所在科室具备基本的研究条件并给予支持。

  二、科研基金的评审分为初审和复审。初审由申请者所在科室和科教科共同负责,复审由院学术委员会负责。

  (一)初审内容为:

  1.申请者是否具备申请资格; 2.申请书填写是否符合规定,申请手续是否完备; 3.是否符合科研基金资助范围; 4.是否是同类研究的低水平重复; 5.是否具备实施该项目的研究能力可行性; 6.经费预算是否合理; 7.是否已从其它部门获得与本项目直接相关的经费; 8.申请者对以往已获资助项目的进展情况。

  (二)复审形式:

  1.经初审合格项目送学委会复审;学委会根据申报书内容、听取项目汇报、提问答疑等评审环节后,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

  2.根据评审工作的实际需要,科教科可酌情聘请少数外院专家参加评审。

  第四章 项目的实施与管理

  一、项目批准后,需签署《医院内部科研基金资助项目实施责任书》(简称《责任书》)一式三份,由科教科、财务科分别备案,作为拨款和检查的依据。

  二、医院鼓励项目组在研究中不断进行创新,但涉及改变计划、研究内容及中止计划等情况时,项目负责人须提出书面报告,经所在科室负责人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经科教科上报学委会审批后生效。

  三、项目实施时间一般为 1 年,申请延期最多不得超过 1 年;否则按未完成处理。

  四、对研究计划执行不力或难以取得研究结果的项目,所在科室或学科带头人可建议中止、撤销,但须经科教科审查后报学委会批准。

  五、项目负责人每半年须填写《科研基金资助项目进展报告》 ( 简称《进展报告》 ) 并经所在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科教科备案。

  六、对不按时报送《进展报告》、未认真开展研究工作,或经费使用不当的项目,收回划拨的余款,原则上不得再申报下年度科研基金项目。

  七、对项目负责人调离本单位或其它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项目无法继续进行的,收回划拨的余款。

  第五章 财务管理 一、科研基金资助项目,经费一次性拨至项目负责人名下。由财务科按项目单独建帐,专款专用,严格按照医院财务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在科教科和财务科的监督下,项目负责人按计划自主支配使用,任何科室、个人无权截留、挪用。

  二、项目负责人应主动接受监督与管理;做好资金使用记录,尽可能节约使用;每项支出由项目负责人签字后,由科教科审批,500 元以上支出须报业务分管院领导审批。

  三、所有项目开支均需取得合法票据并符合相关财经法规要求,否则不得从基金内列支。

  四、相关培训、劳务支出等费用开支必须在合理范围内,不得将科研基金变相用于发放人员补贴。

  五、项目实施期限届满,科研基金结余不再单独保留,由医院重新统筹安排。

  第六章 结题与奖惩 一、科研项目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应认真撰写《医院内部科研基金资助项目总结报告》 (简称《总结报告》 ) 内容包括研究工作总结、研究成果目录、发表论文或完成论著目录及科研项目财务决算表等 ( 一式二份 ) 并由科室负责人审查并签署意见,财务科、科教科、学委会、分管院领导逐级审批。总结报告按统一规定报送科教科存档备查。

  二、资助项目的有关论文、专著、成果评议鉴定资料等,均应标注“医院内部科研基金项目”。如果取得知识产权,所有权应归医院。

  三、对随意中止、撤销、不执行项目计划、不能完成课题者,科教科有权通知财务处停止付款,三年内不得再申请课题;已拨经费的余额退还科研基金;对截留、挪用、乱用科研基金的项目负责人应提出严肃批评,进行相应经济处罚。

  四、本办法自下发之日开始执行,院学委会责成科教科负责解释本办法。

  ***医院 20**年*月*日

  大学生科研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电子科技创新项目科研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医院科研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科研项目管理制度)相关文章:


相关热词搜索:医院科研基金项目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