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工作规则自查报告共3篇 落实党组工作条例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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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工作规则自查报告共3篇 落实党组工作条例自查报告

党组工作规则自查报告共1

  XX机关党组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党组是党在XX机关工作的领导核心。其根本任务是负责实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讨论和决定XX机关的重大事项,团结带领党内外干部和群众,完成XX委和上级机关交给的任务,指导机关党组织的工作。

  第二条 党组必须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维护党中央的权威。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第三条 党组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发扬党的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优良传统,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求真务实、开拓创新。

  第四条 党组成员应带头遵守民主集中制的制度,讲党性、讲原则,做到襟怀坦白、光明磊落,自觉维护党组的团结,维护党组的集体领导。

  第五条 党组成员应以身作则,廉洁自律,成为艰苦奋斗、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的表率。

  第二章 主要职责

  第六条 党组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履行赋予XX机关党组的职责;

  (二) 根据党的国家有关干部人事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确定XX机关组织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及调整等工作

  1 的部署及实施意见;

  (三) 讨论决定XX机关干部的任免,讨论决定干部的录用、调入、调出;

  (四) 讨论决定XX机关干部和部门的表彰奖励; (五) 讨论决定XX机关干部的纪律处分;

   (六) 对机关XX机关党总支的决议、决定和重要工作部署进行指导;

  (七) 讨论XX机关财政预算和审议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八) 讨论决定其他重大问题。

  第三章 会议制度

  第七条 党组实行例会制度。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如遇有重要问题可临时召集会议。

  第八条 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党组书记有事时可委托其他党组成员主持。

  第九条 党组会议的议题由党组书记确定,也可由党组书记委托的其他党组成员确定。

  第十条 党组每次举行会议的日期和议题除临时的以外,一般应由办公室主任提前一天通知党组成员,并提交会议讨论的文件或议题提纲。

  第十一条 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应向党组书记请假。对会议的议题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议召开前提出。会议决定的事项,应告知未到会的党组成员。党组成员离京外出,须事先向党组书记报告。

  第十二条 办公室主任如实记录党组会议讨论情况,记录包括:年度序号、时间、地点、主持人、出席和列席情况、

  2 讨论事项、每人表示的意见、每一事项讨论审议的结果。会议记录于会后送党组书记或其委托的党组成员审核签字。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党组会议必须有党组全体成员半数以上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的任免、奖惩等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能举行。

  第十四条 党组讨论每项议题时,应先由主管党组成员或部室负责人简要汇报事项提起的原因、内容、根据、意见及需要党组研究决定的问题。

  第十五条 党组名义印发的文件、报告或请示,应经党组会议讨论通过,并由党组书记签发,也可以由党组书记委托的其他党组成员签发。

  第五章 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

  第十六条 党组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党组成员个人无权决定应由党组集体决定的问题,无权改变党组集体作出的决定。

  第十七条 党组成员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党组的决议。如有不同意见,或在工作中发现新的情况或问题,需要改变党组决议的,要及时提交党组会讨论,在党组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与党组决定相违背的行为。

  第十八条 党组决定的事项、有关部室应及时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主管党组成员报告。

  第十九条 党组应及时听取主管党组成员就党组决定执行情况的反映,如发现党组作出的决定确有失误或难以落实

  3 时,应及时复议、予以纠正。

  第六章 会议的记录及保密制度

  第二十一条 党组会讨论的事项及作出的决定,以会议记录为准。

  第二十二条 参加党组会的人员(含列席人员)应严守保密制度,党组决定没有公布前,不得向外公开决定的内容。

  第二十三条 党组会议记录由办公室主任负责妥善保管,不得向他人泄露记录内容。保管一定期限后,按文书档案管理的要求,立卷归档。

党组工作规则自查报告共2

  和静县国土资源局党组

  关于2010年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情况

  自查报告

  按照和静县委宣传部《关于开展党委(党组)中心组督学活动的通知》要求,我局对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进行了认真的梳理。现将我局2010年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情况报告如下:

  一、学习的主要内容

  2010年,我局党组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的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全面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为重点,以提高全局干部理论素养、科学决策水平和开拓创新能力为目标,共组织了12次中心组理论学习。根据今年思想政治工作的特点,我局主要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这个主线,组织全体党员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论科学发展》、《科学发展观重要论述摘编》等相关内容。并认真组织开展了“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热爱伟大祖国、建设美好家园”、“争先创优”、“ 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等学教活动。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受到了上级的好评。

  二、学习中的主要做法

   年初,局党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下发了《2010年中心组理论学习安排意见》,每月有具体的学习内容安排,采取分阶段、分专题精心组织学习,做到了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到位,保证了各项学习任务落到实处。

  一是成立了学习领导小组。中心组学习实行党组书记负责制,党组书记根据上级的部署和我局的实际情况,审定学习计划,明确学习任务,提出学习要求;组织实施学习,检查讲评学习情况,保证学习落实。办公室主任负责起草学习计划,提供学习资料,下发学习通知,做好学习考勤和记录,整理学习简报,填写学习上报表并负责上报,管理学习档案。由于组织健全,责任到位,一年来确保了中心学习组学习顺利开展。

  二是保障了充足的学习经费。根据学习需要,保障经费征订了各种党报党刊,及时征订、购买了有关科学发展观学习辅导材料,及时收集整理了相关报刊资料,推荐了一些有价值的理论文章、社论、评论等,供中心组成员参考。为每位中心组学习成员发了专用学习记录本,做到人人有学习资料、学习笔记,个个有学习心得体会和读书心得体会。

  三是狠抓了学习制度的落实。对《中心组学习制度》、《请销假制度》等制度内容进行了逐条讨论并修订完善,使之切实可行,具有可操作性。进一步完善和改进了目标考核评价机制,建立了局中心组学习情况日常登记台账,并将此纳入年终考核,作为评先评优的依据。严格考勤制度,非特殊情况不得请假,

  切实保证了每位干部职工全年学习时间,通过学习,不断提高了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在日常的局机关业务工作繁杂的情况下,充分保证学习时间,坚持每月专题研究一次思想政治工作、每周五上午的政治学习制度和每月一次的组织生活制度,保证了班子中心组集中学习时间全年达12天以上,班子成员自学时间达20天以上。

  三、学习取得的成效

  一是理想信念更加坚定。今年以来,我局积极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的优势,强化了理想信念教育,以理论上的成熟带动政治上的清醒。坚持用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武装、教育干部职工,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二是提高了政治理论素质。增强了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坚定性和自觉性,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思想理论得到牢固树立,为创新工作打下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三是增强了班子的凝聚力。利用集中学习研讨的机会,中心组成员彼此坦诚相见,相互取长补短,交流心得体会。在学习中形成了求真务实、健康向上的好风尚,养成了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的好作风,营造出浓厚的党内民主氛围,凝聚了人心,真正发挥了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四是促进了工作顺利开展。局党组中心学习组采取集中学习与分散自学相结合、通读文件与专题讨论相结合、学习理论与工作实践相结合等多种方式进行学习。在集中学习时,每个专题都明确有领导主讲和中心发言人,集导读、解读、联系工作实际讨论和心得交流于一体,不断加强了中心组学习的针对性和实用性。通过学习,使中心组成员切实履行了管理、保障、服务职能,确保了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四、存在问题及下步打算

  我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仍存在一些学习的主动性、自觉性不够,深入学习调研不多,工作有时存在片面性等问题。在2011年的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中,我们将按照州国土资源局党组、和静县委及县委宣传部的指示要求,及时建立完善长效机制、拟定长远计划,从而确保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落到实处,用强有力的思想理论来指导我们的工作实践,确保全局人员思想稳定,政治合格。

  和静县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八日

  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自查报告

  党规党纪自查报告

  党纪党规自查报告

  党组织自查报告

  发展党员细则自查报告

党组工作规则自查报告共3

  党组工作规则

  为进一步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党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规范党组活动,加强党内监督,充分发挥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确保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制定本规则。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税收工作。

  (二)坚持在宪法、法律和党纪党规的范围内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聚财为国,维护稳定”的责任。

  (三)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认真执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四)坚持发扬党内民主。在党组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集思广益,归纳总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定、决议。

  (五)坚持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大力弘扬求真务实作风和艰苦奋斗精神,大兴密切联系群众之风、批评与自我批评之风,坚持团结、正派、廉洁、干事。

  二、主要职责

  (一)学习传达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和上级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提出贯彻落实意见。

  (二)研究制定博湖县国家税务局年度工作计划、总结,报请巴州国家税务局党组和博湖县党委、人民政府决定或需要向上级报告的重要事项。

  (三)研究本局阶段性工作任务,以及其它重要工作安排和部署。

  (四)研究部署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党建工作。

  (五)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工作。

  (六)研究决定博湖县国税局党组管理范围内的干部任免、后备干部推荐等重要事项。

  (七)研究决定干部教育、培训重要规划及人才管理等重要事项。

  (八)研究决定博湖县国税局党组管理范围内的表彰奖励事项;研究决定对干部的政纪处分;向有关部门建议给予干部的党纪处分。

  (九)研究确定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的使用。

  (十)研究维护稳定、加强民族团结、综合治理等工作。

  (十一)研究决定其他需经党组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三、党组会议制度

  (一)会议形式

  1.党组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日期和会议议程由党组书记确定。

  2.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主持,党组成员参加。根据工作需要,科室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可列席会议,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列席会议的同志只参加相关问题的讨论和汇报。党组书记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可委托一名党组成员主持会议。

  3.党组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参加方可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或奖惩事项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

  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出席党组会议,要向党组书记请假,对讨论议题的意见或建议可用书面形式表达,事后要将讨论决定的内容向其通报。

  4.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组会议,或党组成员达不到规定人数无法召开党组会议进行研究及表决的,经党组书记同意并安排后可做出处理,事后应及时向党组会议汇报。

  (二)议事程序

  1.确定议题

  党组会议讨论议题可由党组书记或党组成员酝酿提出。各科室需提交党组会议研究的议题,要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送交党组秘书,由党组秘书汇总后提交党组书记确定会议议题和议程。

  2.准备材料

  凡提请党组会讨论议题的相关材料均须事先提交党组书记或党组书记委托的会议主持人。各相关科室负责将准备好的议题相关材料及电子材料在会议前分发至各党组成员阅知。涉及保密的会议材料根据需要确定是否印送,有密级或需收回的议题讨论材料,会后由办公室或人事监察科负责收回。

  3.会议通知

  党组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日期和会议议程由党组书记确定。

  4.会议讨论

  党组会议按照议程对议题逐个进行研究讨论,由议题提出部门介绍相关材料及有关情况,安排足够的时间,由党组成员发表个人意见,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

  党组会议在决策前应广泛听取多方意见,对议题进行综合论证和充分讨论。党组会议集体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时,实行主要负责人末位发言制,即主要负责人应待其他班子成员广泛讨论并充分发表意见后,再发表个人意见。

  5.会议决议

  会议实行逐项表决,由主持人视议题讨论情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表决可采用口头表决、举手表决和无记名投票表决等方式,党组成员对议题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和理由。表决时,实行党组成员一人一票制。表决方式由党组书记或受党组书记委托的会议主持人决定。对重要问题的决定,如与会党组成员难以形成统一意见,一般应暂缓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定。

  (三)会议落实

  党组会议研究决定重要事项、做出决策后,局党组成员、有关领导及相关科室要认真落实,并按职责加强会议决议落实工作的监督检查。要建立党组决议督办检查报告制度。对党组会议定事项,须形成会议纪要的,由办公室整理后,经党组书记签发后印发各相关科室。如遇特殊情况需改变原决议时,须提交党组会议进行复议后方可改变。

  党组会议的原始记录、会议纪要、会议重要议题的附件等材料为永久保存的档案材料,由党组秘书统一整理、装卷,交由档案室专柜保存。借阅党组会议记录须经党组书记许可。

  四、工作纪律

  (一)坚决维护党组集体领导权威。党组成员在会议讨论问题时,应充分发表个人意见。 党组会议一经形成决定, 党组成员允许个人保留不同意见,但必须自觉遵守,认真落实,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党组会议做出的决定。

  (二)党组成员要秉公办事,以身作则,坚持原则。党组会议讨论议题涉及与会人员或与会人员亲属的,与会人员应予回避。

  (三)党组会议的内容,除经会议决定可传达或公开的以外,参会和列席会议人员必须严守保密纪律,不得泄露会议内容。

  (四)党组成员要带头遵守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规定,履行有关事项报告、个人收入申报制度和述职述廉制度,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五)认真履行维稳、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责任,按照巴州国家税务局和博湖县党委、人民政府的要求,党组成员要带头落实领导带班制度。

  五、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制度

  (一)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在党组的统一领导下,由人事监察科负责,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

  (二)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在巴州国家税务局党组或博湖县党委规定的时间内召开。召开民主生活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因故缺席的党组成员必须提交书面材料,由党组主要负责人或受委托的其他党组成员在会上宣读并记录,会后由党组主要负责人或受委托出席会议的其他成员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人。人事监察科主要负责人列席民主生活会。

  (三)民主生活会召开前党组成员之间要开展谈心活动。人事监察科要广泛征求意见,并对征求的意见进行汇总分类梳理,反馈给党组及其成员。党组要在认真分析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找准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定民主生活会主题。党组成员要撰写发言提纲,深刻进行自我剖析。

  (四)召开民主生活会要通报上次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和本次收集到的干部群众意见。党组成员要对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以及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做出说明或检查,提出整改措施。

  (五)人事监察科在会后15日内,要将民主生活会的情况、整改措施和上次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上报巴州国家税务局并通过一定方式向干部群众通报。

  (六)党组成员还应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自觉接受监督,履行党员义务。

  六、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

  (一)按照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建设学习型政党的要求,深入开展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活动。建立健全党组学习制度、制定明确的学习计划。党组成员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学习时可以吸收各科室主要负责同志参加。

  (二)中心组组长由党组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本局党委的局领导担任。党组秘书负责中心组学习的组织服务工作,负责拟定学习计划、学习内容、研讨题目,提出学习要求,并检查学习效果,撰写学习总结,整理、归档相关资料。

  (三)中心组学习每月不少于一次,学习方式分为自学和集中学习两种,具体时间由组长决定。

  (四)党组成员要带头学习,学习情况以讲党课、做报告、写书面文章等方式每年交流一次。

  七、党组文件、印章等管理

  (一)需以局党组名义形成上报下发的各类文稿,按工作分工,由党组成员组织并审核,由党组书记或委托的党组成员审定、签发。巴州国家税务局以党组名义下发的文件,统一由办公室机要室负责登记、分发、保管、归档。

  (二)需要使用党组印章,应由党组书记或由党组书记授权的党组成员批准。按要求填表登记用印。用印应当端正、清晰,骑年盖月。党组印章由党组秘书负责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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