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范文网小编收集的银行资产托管岗位职责4篇 资产托管机构办理资产管理托管业务应当履行什么职责,以供参考。
银行资产托管岗位职责1
托管班主任岗位职责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托管班主任的岗位职责,希望能为大家提供帮助!
参与学员初期的老师选派,协调老师,学生和家长之间的关系,妥善安排新学生上课,负责对学员整个学习过程的跟踪,督促老师保质保量的完成教学任务,参与教研组的教研活动,统计学员的课时,帮助财务核对老师工资等。
1、接新单:接到学生档案当天须以班主任身份与学生家长沟通,明确自己的工作时间、职责、联系方式等,确认首授时间,并表明自己会和咨询老师一起帮孩子选择合适的老师,第一次最好能够做到和家长的沟通顺畅,并能让家长在电话中确认和你的合作,强调等第一次上课的时候,家长过来找谁。
2、选好老师后,与家长再次确认上课时间,介绍老师情况,强调老师的教学风格和教学态度对孩子的情况很合适,但是同时也要强调,第一次上课是一个相互熟悉和了解的过程,可能有些不适应,但是要说服首先给孩子一些疏导,引导孩子主动去配合老师。
3、要时刻紧盯着你所负责的孩子的老师选派工作,选好的老师的第一时间要给老师电话或者见面沟通,把孩子的学习成绩情况,对学习态度,性格、性别等方面和老师做全面的介绍,并且要求老师在第一次上课的时候做好相关教学准备,包括教案的准备,同时强调在上课前学校要求给老师打印教学案,此举,为上课前问老师要教案做伏笔,即使是很好的老师也会因为你的负责的态度而准备教案的,但是要注意自己的态度。
4、首次上课的前一天再次和老师取得联系,确认试讲准时进行。并争取要到老师的教案做打印,提醒老师不能迟到,应着正装。
5、第一次上课的时候班主任提前做好准备等候老师和孩子过来,并且和老师家长都确认一下你就是负责孩子教与学的沟通协调的老师,并想老师和家长分别说明,第一次上课之后需要把孩子在教学过程中的情况相互反馈,所以要求家长回去和孩子沟通,要求老师下课后与你沟通,然后你在相互协调
6、新学生前两次上课,班主任必须在场,课后及时与家长和学生了解上课情况,对老师满意度及以后的课时安排。两次课之后尽量和老师一起协商一下孩子的不惜计划,讲授内容的大概进程,并且形成表格,保存和反馈给家长!
7、任课教师接单后,班主任必须当天或第二天与教师沟通,告知学员情况。
8、若学生迟到或更改时间,班主任应在第一时间通知任课教师。
1、回访:电话回访保证每周不低于二次,间隔不得大于7天,有问题及时解决,每周一须将电话回访记录以书面形式上交教务主管。
2、对于个别上门授课的学生,针对学生进步不明确,学生问题多,家长意见较大的情况,班主任有必要上门家访,详细分析学生情况,制度下一步方案,即时解决问题。
3、每月至少四次与家教老师沟通,了解学生状况、学习进度、辅导情况,有问题及时与家长协商解决。
4、老师上交的辅导计划应及时转送给家长。
1、升班续费按年级收费,上课后费用一律不退不转。
2、续当前科目:一对一学生辅导:当前辅导科目少于12课时;大班课程,需在课程结束前5次发续费通知单,三次内打升班续费电话。班主任应协同家教老师及时给学生做学习总结及下一步的辅导计划,并通知家长下一阶段的安排及联系续费事宜。
3、续新科:对于签约课时较长,辅导科目单一的学生,班主任应全面分析学生学习状况,引导家长续新科,使其各门功课齐头并进,达到理想的学习状态及效果。
4、每位班主任按每月结课学生人数计算,续费率应达到3:1。若当月结课数低于3人,可以两月累计。
5、班主任应及时销课时,如学生上超课时,所发生的各项费用从班主任工资中扣除。
每月底统计教师课时确认单,并与学生准确核对当月所上课时。
最新评论唐玲梁发表于XX-07-04
1、“一带一路”: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
2、“五个统筹”:统筹空间、规模、产业三大结构;统筹规划、建设、管理三大环节;统筹改革、科技、文化三大动力;统筹生产、生活、生态三大布局;统筹政府、社会、市民三大主体。
3、“四种精神”:“5+
2、白加黑”、“钉钉子”、“马上就办”和“拍拍看”精神。
4、“三种特质”:大海胸襟、椰树风骨、三角梅品格。
5、“多规合一”:是指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为依据,强化城乡建设、土地利用、环境保护、文物保护、林地保护、综合交通、水资源、文化旅游、社会事业等各类规划的衔接,确保“多规”确定的保护性空间、开发边界、城市规模等重要空间参数一致,并在统一的空间信息平台上建立控制线体系,以实现优化空间布局、有效配置土地资源、提高政府空间管控水平和治理能力的目标。
6、PPP:指政府与私人组织之间,为了合作建设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或是为了提供某种公共物品和服务,彼此之间形成了一种伙伴的合作关系,并通过签署合同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合作的顺利完成,最终使合作各方达到比预期单独行动更为有利的结果。
7、“三个千亿”计划:在产业发展、基础设施、棚户区改造三个方面各投资一千亿。
8、“十二大产业”:旅游产业,热带特色高效农业,互联网产业,医疗健康产业,金融服务业,会展业,现代物流业,油气产业,医药产业,低碳制造业,房地产业,高新技术、教育、文化体育产业。
9、“六类园区”:临空、旅游、工业、物流、文化体育教育、高新技术与信息等六类产业园区。
10、“三地七港”:三地——广东、广西、海南;七港——钦州港、防城港、北海港、南沙港、湛江港、海口港、洋浦港。
11、“三园合一”:将万绿园、世纪公园、滨海公园和龙珠湾用地范围合一,将三园整体提升为集生态、运动、教育为一体的城市中央公园。
12、“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将企业依次申请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为一证,提高市场准入效率;“一照一码”是在此基础上更进一步,通过“一口受理、并联审批、信息共享、结果互认”,实现由一个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13、“四方五港”:北有海口港、南有三亚港、东有清澜港、西有八所港和洋浦港的“四方五港”格局。
14、“三区一中心”:国家级热带农业示范区、热带农业休闲旅游体验区、农垦改革试验区、热带农业国际合作中心。
15、“三无”小区:无物业管理单位、无垃圾收集设施、无卫生保洁人员的城区老旧小区、安置小区、倒闭企业小区。
16、“10+2”工程:为了增加学位需求,计划新建、改扩建10所公办学校,海航集团在权属地新建2所学校,归纳为“10+2”项目。
17、“新三板”:全国性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交易平台,主要针对的是中小微型企业。
18、“政保贷”:政府扶持小微企业助保金贷款业务。该业务由政府投入一定比例政府风险铺底资金,与金融机构联合搭建政银企三方融资平台,在企业风险互保互助、银行降低放贷门槛的基础上,给予小微企业信贷支持。
19、“助保贷”:政府支持金融机构创新,专门针对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而搭建的融资平台。
20、“一池三改”:沼气建池与改圈、改厕、改厨。
21、“双随机”: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
银行资产托管岗位职责2
托管老师岗位职责
【篇1:托管老师工作职责】
东郡小学托管老师工作职责
1、每月初,由食堂主管统筹安排学校食堂值班工作,不能参与的教师提前以书面申请方式提交给食堂主管老师。
2、值班教师一旦确定,服从工作调度,如果遇到外出学习等一周以上不能进行值班时,必须提前汇报食堂主管老师,进行统一调度。
不能私自决定由他人代班,否则算值班缺席。
3、托管班级安排一般以(45)——(65)名学生为一个班,每班安排(5——8)名教师负责学生接送就餐、出勤追查、节约教育、卫生管理、午休(学习)管理等五个方面。各就餐班值班教师中确定一人为组长,由组长安排轮流循环值日。
4、按时接送就餐、,清点人数。每班(就餐班)由
【篇3:托管教师工作注意事项】
新秀教育托管教师工作细则
一、目的:为便于教师快速有序开展工作,以确保作业托管质量,特制定本细则。
二、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新秀所有教师,各区域可以根据情况适当补充;
三、基础信息:
1、托管的目标:1)培养学生作业习惯,主要包括坐姿(特别是低年级学生)、字体、效率;
2)提高作业质量,培养孩子的作业兴趣和信心;
3)通过作业差错纠偏及困难答疑,让学生及时化解当日知识疑点; 2、托管教师工作职责:1)维持课堂秩序,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2)作业检查(检查完毕要签字)、差错纠正及难点答疑; 3)对学生当日表现进行记录并统计;
4)及时向主管老师反馈学生日常学习中的特殊状况;
3、学生表现激励手段:托管老师除灵活应用各类激励技巧外,可应用统一的学生加、扣分规 则来对学生进行约束和激励,加扣分规则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展开:
1)时间:主要鼓励学生早到校,减少校外逗留时间,16:50前加2分;17:00前加1分;
2)效率:鼓励学生快速做作业,减少拖沓行为。18:00前完成均加2分;
3)质量:鼓励学生认真完成作业,确保质量。作业全对,加2分; 4)课外:鼓励学生多做课外练习,每完成1篇,加1分;累计课外得“优”(95以上可发放奖品);
5)纪律:根据学生表现,酌情(单次2分以内)进行加扣分; 6)清洁:作业完毕,清理完个人场地者可加1 分; 7)其他:针对不同基础学生,实行错字数量激励;针对2年级以内学生,完整记录作业加1分;坐姿端正可加1分; 4、托管教师工作评估:
1)职业操守:不得直接告知学生答案甚至替学生完成作业;不应放弃每一个学生;
2)工作质量:作业批量遗漏不应发生;经检查后学生作业不应产生批量错误或连续数日 的零星错误; 5、托管教师分类:
a 类:工作时间:15:30--20:00 职责:到学校接学生--辅导作业—-值班;
b 类;工作时间:15:30—19:30 职责:辅导学生作业,一直等到多数家长来接学生;
c 类:工作时间:16:30—19:00 职责:辅导学生作业,四、托管工流程:
1、在学生放学前,提前5分钟到学校山接学生;(a 类老师)
2、将学生带到教室(应注意路途安全,严禁任何学生私自乱跑);(a类老师)
3、领取文具、整理资料、批改学生课后作业;
4、及时登记学生到校时间(此项可委托班长负责); 5、合理安排学生作业内容,认真维护课堂秩序; 6、认真检查学生作业质量,并统计学生错误状况;
7、课后检查学生清洁,填写统计表,将资料及物品归位;
五、本细则从下发日起实施;
新秀教育
2010年3月20日
银行资产托管岗位职责3
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简要介绍
2014年9月
本文档状态记录
目录
第1章 概述...4
资产托管定义(来源于百科).........4 资产托管业务分类......4
第2章 银行的托管业务介绍..5 第3章 资产托管业务及相关资格.5
第1章 概述
资产托管定义(来源于百科)
资产托管业务是指具备一定资格的商业银行作为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与委托人签订委托资产托管合同,安全保管委托投资的资产,履行托管人相关职责的业务。
资产托管业务分类
目前,国内商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品种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证券投资基金托管 2.保险资产托管 3.社保基金托管 4.企业年金基金托管 5.券商资产管理计划资产托管 6.私募基金托管业务
7.公募基金及专户产品托管业务 8.收支账户资金托管业务 9.理财产品托管业务 信托计划托管业务
商业银行人民币理财产品托管
QFII(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D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资产托管 第2章 银行的托管业务介绍
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的传统中间业务,其基本含义是在一段时间或一系列交易活动中承担保管标的资产的职责。合同中,合同标的资产称为委托资产,拥有委托资产的一方称为委托人,商业银行一方称作托管人。
银行托管业务范围通常包含以下具体的业务职责: ? 安全保管委托资产;
? 委托资产名下的资金清算和证券交割; ? 监督委托资产的投资运作;
? 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委托人报告委托资产的投资运作情况和相关信息;
? 对委托资产的资产、负债及投资情况进行会计记录; ? 按有关要求对委托资产持有的有价证券进行估值;
? 客观公正地分析委托资产的投资运作情况,并向委托人提供相关分析信息;
? 其他与委托资产托管相关的业务。
委托资产可以是资金、有价证券等,由于银行参与的托管业务常以特定来源、用途的资金作为委托资产,因而资产托管也被称为资金托管。
第3章 资产托管业务及相关资格
虽然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的传统表外业务,但我国当前政策环境下,绝大部分托管业务都需要相关主管部门颁发业务资格许可证才能实行。其中有些特殊的业务,如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业务,由房产局具体实施,商业银行只是配合。托管业务没有统一的主管单位,而是依据业务委托资产的不同而设置不同的主管部门和业务资格,下面按照认证部门的差异整理了我国银行业从事的大部分托管业务。
1、由人民银行颁发许可的托管业务: (基础托管业务)交易资金托管业务; 受托投资管理托管业务。2、由银监会颁发许可的托管业务:(信托或类似经营形式相关托管业务)信托资产托管; 社会保障基金托管资格。
3、由证监会颁发许可的托管业务:
(基金、投资品、企业直接融资相关托管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 私募基金综合托管业务; 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业务;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s)托管业务。4、由保监会颁发许可的托管业务:(保险相关托管业务)保险资金托管资格。
5、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许可的托管业务: (养老金相关托管业务)企业年金托管资格。说明:
1、一些托管业务,如企业债资金托管业务、期货交易资金托管业务没有单独的托管业务资格认证,基本上只要与其业务性质相同(或者说委托资产主管部门相同)的所有托管资格
2、涉外的QFII托管业务资格还需要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认证。
银行资产托管岗位职责4
商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指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促进商业银行托管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以及商业银行下属或控股的其他从事托管业务的机构(以下简称“托管银行”)开展托管业务的,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 本指引所称“托管”是为解决委托—代理关系导致的时间和空间上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完善市场治理结构的制度安排。
本指引所称“商业银行托管业务”(以下简称“托管业务”),是指托管银行基于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资产保管职责,办理资金清算及其它约定的服务,并收取相关费用的行为。
根据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托管银行提供的服务还可包括会计核算与估值、投资监督、绩效评估、投资管理综合金融服务以及其他资产服务类业务。
第四条 商业银行开办托管业务应当遵循“合规经营、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平等自愿、有偿服务、公平竞争”的原则。
第五条 中国银行业协会在中国银监会指导下,实施托管业务的自律管理,并履行行业维权和行业协调职责,建立与监管机构或有关部门的沟通机制,参与相关决策论证,代表行业提出政策建议。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法律法规规定托管业务应取得相关托管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应依法向有关监督管理机构或有关部门申请并获得业务资格。
商业银行将取得的有关监管机构颁发的托管业务资质情况及时向中国银监会报告。
第七条 为保障托管业务的独立性,有效控制业务风险,完善托管银行的治理结构,商业银行托管业务机构可采用职能部门制、事业部制、公司制等组织模式。
第八条 商业银行开办托管业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负责托管业务的专门部门或机构;
(二)有充足的熟悉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
(三)具备保管托管财产的条件;
(四)有营业需要的固定场所和软硬件设施;
(五)有完备的托管业务系统,包括网络系统、应用系统、安全防护系统、数据备份系统等;
(六)具备保管财产、会计核算、资产估值、资金清算、投资监督能力及相应的应用系统;
(七)建立相应的托管业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风险控制体系,包括托管业务管理指引、内部稽核监控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与操作规程、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等;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对于不同的托管产品,托管银行可根据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承担下述全部或部分职责:
(一)开立托管账户;
(二)妥善保管托管财产;
(三)执行资金划拨指令,办理托管财产的清算及交割事宜;
(四)对托管财产的资产、负债等会计要素进行确认、计量,复核受托人或管理人计算的托管财产财务数据;
(五)对托管财产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六)提供托管财产的相关托管信息;
(七)提供与托管财产相关的增值服务;
(八)保管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等相关资料;
(九)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托管服务。
第十条 托管银行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将托管财产与托管银行自有财产混同保管;
(二)将不同的托管财产混同保管;
(三)侵占、挪用托管财产;
(四)进行不正当竞争;
(五)非法利用内部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
(六)法律法规和合同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三章 业务管理
第十一条 托管业务类别主要包括:
按服务对象分,托管业务的服务对象主要包括从事投融资活动、商事交易、公共事业、社会慈善及其他活动的企事业法人、行政单位、社团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按经济关系分,托管业务可分为服务于所有权转移的交易类资产托管业务,服务于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余额类资产托管,以及其他业务。
按产品类别分,托管业务可分为证券投资基金产品托管、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托管、保险(放心保)资产托管、社会保障基金托管、企业年金基金托管、信托财产保管、银行理财产品托管、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托管、股权投资基金托管、跨境投资产品托管、客户资金托管业务以及其他托管业务。
第十二条 托管银行开展托管业务,应根据不同产品类别与业务相关当事人签署合同,合同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一)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二)托管财产类型;
(三)托管银行提供的托管服务内容;
(四)收费标准及支付方式;
(五)托管合同有效期和合同终止方式;
(六)违约责任和免责条款;
(七)争议解决方式;
(八)其他事项。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托管银行不承担托管产品的合规性审查职责,亦不对托管产品资金来源的合法合规性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三条 托管银行应按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为托管财产开立资金托管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托管业务存续期间的货币收支活动通过该账户进行。托管财产应与托管银行的自有财产及其托管的其他财产分离管理,相关资金划拨由托管银行执行。因托管财产投资需要而开立的证券账户、基金账户、债券账户、期货保证金账户其他账户,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托管合同的约定开立、管理和使用。
托管银行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对托管账户内的资金和证券履行保管职责,但对于已划转出托管账户的财产,以及处于托管银行实际控制之外的财产不承担保管责任。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托管银行不承担对托管财产所投资项目的审核义务。
第十四条 托管银行应依据有关法规和托管合同的约定,负责办理托管账户资金清算业务,托管银行不得非法擅自动用托管财产。
托管银行应规范资金清算操作,严格岗位授权制度,控制资金清算风险;并依照有关法规及托管合同规定,对托管账户的划款指令进行形式有效性审核。
托管账户发生的资金汇划费用等相关费用可从托管账户直接扣收。
第十五条 托管银行提供核算和估值服务的,应依照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程,与相关当事人共同确定托管财产会计核算和估值原则;对于没有行业统一规则或创新类的投资品种,须与相关当事人协商统一核算、估值方法。
托管银行为各项托管财产建立单独的会计账务,对托管财产的资产、负债等会计要素进行确认、计量,按照相关法规复核管理人计算的托管财产财务会计数据。
托管银行复核托管财产估值结果不一致的,应与受托人或管理人共同查找原因以达成一致;若最终不能达成一致,按受托人或管理人最终计算结果对外披露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托管银行不承担因此可能产生的法律责任。
托管银行应加强会计核算和估值风险防范,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复核、授权、对账、数据备份等制度,完整保存托管财产会计账册、交易记录等资料。
第十六条 托管银行提供监督服务,按照托管合同约定的监督内容和监督方式,可以对托管财产的投资行为、支付费用、分配收益情况等进行监督。
托管银行应当在托管合同中约定,由相关当事人提供监督工作所必需的财产数据、关联信息等业务资料,相关当事人应承诺所提供的业务材料完整、准确、有效。托管银行发现管理人投资行为违反托管合同约定的,应进行提示,并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和托管合同的约定履行报告义务。
第十七条 托管银行提供信息报告服务,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托管合同的约定,向监管机构、相关当事人提供信息查询、报表和报告、绩效评估等服务。
托管银行提供托管报告服务,应当在托管合同中约定报告内容、报告方式和报告时间。监管部门对信息报告有明确要求的,托管银行应当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信息报告义务。
第十八条 托管银行可以按照客户的要求,代为办理外包财产的会计核算与资产估值、信息报告、投资者登记、监督、资金划拨、头寸管理、税务代缴等服务。
托管银行提供上述服务的,应当设立专门的团队和业务系统,并与原有托管业务团队和系统建立必要的隔离制度。
第十九条 托管银行可依法开展资金借贷和证券借贷业务,并制定严格的风险控制制度,防范流动性风险和操作风险;托管银行借贷资金和证券业务量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十条 托管银行应按照市场化原则,基于业务承担的工作量和风险程度,综合考虑托管财产规模、托管服务内容、业务处理难易程度等因素,为客户提供有偿托管服务。托管费收费标准、计算方法和支付时间应在托管合同中明确列示。
托管费收费可参照银行业协会公布的托管费率指引,依法形成合理的行业收费原则和标准;托管银行不得以免收托管费、减免委托人债务或承担有关费用等不正当竞争方式争揽客户。
第二十一条 托管银行选择转托管或次托管银行,应提前进行尽职调查,综合考察转托管或次托管银行的托管资格、财务状况、运作能力、技术、人员和风险控制等要素后进行选定。若转托管是由管理人或受托人发起决定的,应由管理人或受托人承担尽职调查责任。转托管或次托管银行应根据法规和合同的约定,与主托管银行建立信息交互机制,加强风险控制,接受监督,严格维护托管财产利益。
第二十二条 托管银行应按照规范高效、独立运作、确保安全的原则,建立托管业务系统,制定应急预案,并保证托管业务系统的各项硬件设备运行稳定,保证各软件应用系统数据处理的准确性、可靠性,保证托管信息数据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四章 风险管理
第二十三条 托管银行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托管业务风险管理的制度、程序和指引,建立科学合理、严密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有效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
第二十四条 托管银行的风险管理应遵循全面性、审慎性、独立性、有效性原则,在岗位人员、运营系统等方面建立适当分离的防火墙,以达到风险防范的目的。
第二十五条 托管银行应建立完善的业务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基本制度、管理指引、操作规程等,涵盖各项业务流程。
第二十六条 托管银行应高度重视并采取有效措施管理操作风险,积极应用技术系统实现风险控制。
第五章 自律管理
第二十七条 为维护托管业务的市场秩序,规范托管业务行为,建立托管银行的自我约束和互相监督机制,中国银行业协会在中国银监会指导下,组织实施托管业务的自律管理。第二十八条 中国银行业协会托管业务专业委员会是托管业务自律管理的专业组织,按照公开、客观、促进的原则,维护托管业务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各托管银行通过成员大会参与自律管理。
第二十九条 托管业务自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依法合规经营,抵制不正当竞争行为,防范业务风险,保障托管财产利益,促进托管业务持续健康运行和发展等。
第三十条 托管银行及其从业人员应自觉遵循商业道德,不得以任何形式诋毁其他托管银行的商业声誉,不得利用不正当手段干预或影响托管业务市场秩序,不得非法泄露客户商业秘密,不得进行不正当竞争等行为。
第三十一条 为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加强职业操守教育和专业知识及操作能力的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水平和业务素质,中国银行业协会组织和实施托管从业人员培训教育。
第三十二条 为规范和促进托管业务,中国银行业协会托管专业委员会组织和实施行业信息统计、分析和披露。
第三十三条 对违反自律管理规范的托管银行及其从业人员,中国银行业协会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警示并责令限期整改;
(二)进行内部通报批评;
(三)暂停、取消其托管委员会成员单位资格;
(四)报请中国银监会对其进行监管处罚。
第三十四条 托管银行应开展托管业务从业人员培训工作。托管从业人员应当忠实、勤勉的履行职责,不得从事损害托管财产和投资者利益的有关活动。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指引由中国银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指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银行资产托管岗位职责4篇 资产托管机构办理资产管理托管业务应当履行什么职责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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