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江市打击渔业非法捕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非法捕捞专项整治方案)

时间:2022-06-04 14:03:41 综合范文

  下面是范文网小编收集的临江市打击渔业非法捕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非法捕捞专项整治方案),供大家品鉴。

临江市打击渔业非法捕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非法捕捞专项整治方案)

  临江市打击渔业非法捕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临江市打击渔业非法捕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020 年) 近几年来,临江市鸭绿江流域非法捕捞现象,特别是非法电鱼行为社会反响强烈,对鸭绿江内鱼类的繁衍生息造成了一定程度的破坏。为加强我市鸭绿江野生鱼类资源的保护,维护其种群结构、数量,保护其赖以生存的水域环境,我市决定开展为期四年的打击渔业非法捕捞行为专项治理行动。按照打击“一年比一年宣传广,一年比一年力度大,一年比一年有成效”的总要求,形成常态化执法监管机制,依据《吉林省渔业管理条例》和《吉林省边境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行使权力,通过积极主动的作为,逐年恢复鸭绿江野生鱼类资源,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不断增强市民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及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维护意识,通过严厉打击电捕鱼现象,杜绝电捕鱼、无证捕鱼、“绝户网”捕鱼等非法捕捞行为的发生,实现以渔净水、以水养鱼,促进生态文明进一步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渔业法律法规宣传。

  (二)全市范围内不发放《内陆渔业船舶证书》。

  (三)查处违法制造、销售电捕鱼器等非法渔具行为。

  (四)严厉打击电捕鱼、无证捕鱼、“绝户网”捕鱼及其他非法捕捞作业行为;全面禁止鸭绿江马口鱼国家级保护区内一切捕捞活动及工程建设。

  (五)开展渔业增殖放流活动。

  (六)做好涉嫌刑事的渔业案件移送处理工作。

  三、工作步骤 行动时间 20**年 7 月 1 日—20**年 10 月 31 日;2018 年 5 月 4 日—2020 年 10月 31 日,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8 年—2020 年,每年 5 月 4 日—5 月 23 日)。

  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开展宣传工作。线上通过电视、报纸、网站等媒介,充分利用媒体的即时传播性,大力营造打击渔业非法捕捞的社会氛围。如利用电视台滚动字幕播放、报纸、网站刊登关于渔业非法捕捞行为相关法律法规的处罚办法《临江市禁渔期通告》等内容;线下借每年 3 月 22 日“世界水日”的良好契机进行宣传,通过现场设立宣传展板、悬挂条幅标语、发放宣传单等面对面交流的形式,提高广大民众知法懂法守法的意识。向社会公布实名举报电话,对举报者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形成社会舆论声势,坚决查处各种渔业非法捕捞行为。(责任单位:市水利局、临江广播电视台) (二)集中整治阶段(20**年 7 月 1 日—20**年 7 月 10 日;2018 年—2020年,每年 5 月 24 日—7 月 10 日)。

  1、鸭绿江临江段马口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全年禁止一切渔业捕捞作业及工程建设项目。市水利局应加强马口鱼水产种质保护区行业管理工作,加大巡查力度;六道沟镇人民政府、西马村、东马村及七道沟村应加强属地管理,做好保护区日常监管工作,发现渔业捕捞行为或工程项目建设及时联系市水利局。(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六道沟镇政府) 2、市水利局牵头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临江广播电视台等单位对市面上销售的“地笼”、网目小于 厘米的渔网等禁用网具进行查处和负面曝光,从源

  头上控制市民使用非法网具捕鱼的行为发生。(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临江广播电视台) 3、市水利局联合市边防大队、市公安局、临江广播电视台等单位对鸭绿江流域临江段所属干支流实行不定期巡查监管,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完善执法体系建设,对于非法电鱼、禁渔期捕鱼等渔业非法捕捞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确保人员到位、查处到位、处罚到位。(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边防大队、市公安局、临江广播电视台) 4、市水利局保障 3—4 人专职负责沿江巡查,鸭绿江流域及所属干支流禁止一切捕捞作业(包括垂钓),对于查处的电捕鱼器具、渔具实行当场销毁,杜绝“人情执法”,坚决打击非法捕捞人员的嚣张气焰。(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5、市边防大队要严格船舶管理,禁渔期内实行船、网分离,将船拖至上岸,加强监管;全年期间严厉打击不法分子驾驶船舶电捕鱼及禁渔期捕鱼等行为。(责任单位:边防大队) 6、加强属地管理意识,按照“河长制”要求,各乡镇(街)要切实担负责任,发挥“就近”的优势,加强日常沿江巡查,特别是夜间巡查,第一时间查处电捕鱼、禁渔期捕鱼及无证捕鱼等渔业非法捕捞行为,设立实名举报电话,进一步加强打击力度。(责任单位:各乡镇(街))。

  (三)巩固提高阶段(20**年—2020 年,每年 7 月 11 日—10 月 31 日)。

  1、对上级争取增殖放流资金,结合省水利厅每年开展渔业增殖放流项目,同时积极鼓励民间资金投入,提高鸭绿江内土著鱼类的种群数量恢复进度,促进野生鱼类资源的恢复和渔业可持续发展。(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2、严格控制渔业捕捞作业,不发放《内陆渔业船舶证书》,使鸭绿江内渔业资源得以有效休养。市水利局要加强禁渔期后的鸭绿江渔业执法监管工作,加大

  巡查值守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电鱼、无证捕鱼、“绝户网”捕鱼等行为;加强鸭绿江江面上从事渔业捕捞活动船舶的检查,对“三无渔船”(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一经发现就地销毁,通过积极的渔业执法监管提高增殖放流鱼类生存环境的后期保障,市电视台要及时跟进报道,形成社会舆论导向。(责任单位:市水利局、临江广播电视台)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这几年非法电鱼事件是社会各界反响比较强烈的一个问题,各成员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打破“一亩三分地”的思想藩篱,主动作为,不等不靠,共同把打击渔业非法捕捞这件事做好,为保护鸭绿江野生鱼类作出应有的努力,为临江人民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

  (二)完善应急机制。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建立打击渔业非法捕捞应急管理组织,明确人员,明确分工、明确责任,完善应急措施,形成指挥得当、反映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处理机制,设立实名举报电话,确保发现渔业非法捕捞事件时,能够迅速应对,妥善处置。

  (三)严格依法查处。各成员单位应始终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原则,树立“守土有责”也应“守土尽责”的意识,加大执法监管的宽度与深度,对违法销售“地笼”、网目小于 厘米渔网等禁用网具的商户该查处要坚决予以查处,该取缔的要坚决予以取缔,绝不允许出现以罚代管、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降格处理等事情的发生。

  (四)进度及时报送。各成员单位在禁渔期结束后于每年 7 月 30 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到领导小组办公室,大案要案(移送司法机关)随时报送,由办公室汇总向市政府汇报。

  临江市打击非法捕捞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XX区市监局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方案

  XX区严厉打击非法捕捞工作实施方案

  进贤县打击非法电力捕鱼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某市场监督管理局打击市场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方案供借鉴

临江市打击渔业非法捕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非法捕捞专项整治方案)相关文章:


相关热词搜索:临江市打击渔业非法捕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