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员工管理制度3篇(酒店员工管理制度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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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员工管理制度3篇(酒店员工管理制度文章)

酒店员工管理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奖励的目的在于既要使员工得到心理及物质上的满足,又要达到激励员工勤恳工作,奋发向上,争取更好业绩的目的。

  第二条惩戒的目的在于既要促使员工达到并保持应有的工作水准,又要保障酒店和员工共同利益和长远利益。

  第二章奖惩的原则

  第三条酒店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包括酒店的各项规章制度,员工的岗位描述,工作目标(承包指标)和临时工作任务。

  员工的表现只有较大地超过酒店对员工的基本要求,才能够给予奖励。

  第五条员工的表现达不到酒店对员工的基本要求,根据情节不同,均要给予相应惩戒。

  第六条记过(不含)以上处分必须征得酒店工会同意方可办理。

  第七条处罚和过失单必须知达本人,本人有向上级及工会申诉的权利。

  第八条该罚不罚护短的管理人员可以由人事部提出处罚,下达责任过失单。

  第九条对酒店内部的任何处理和处分,总经理有特赦权。

  第三章奖励

  第十条奖励的方法有经济奖励与行政奖励两种:

  (一)经济奖励包括加薪,奖金,奖品。

  (二)行政奖励包括嘉奖,记功,记大功。

  第十一条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嘉奖,并颁发奖金200元,奖金随当月工资发放。全年累计五次者,正常之外晋升一级工资。嘉奖通报全酒店。

  (一)工作努力,业务纯熟,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二)领导有方,使业务工作拓展有相当成效者;

  (三)品行端正,一贯忠于职守,堪为全体员工楷模者;

  (四)其他对酒店或公众有利益的行为,具有事实证明者。

  第十二条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记功,并颁发奖金500元,奖金随当月工资发放。全年累计三次者,正常之外晋升一级工资。并通报全酒店。

  (一)维护酒店安全,积极采取措施排除险情,确有实效者;

  (二)全年累计获嘉奖五次者;

  (三)连续三年,完成本职工作,无任何劣迹者。

  (四)对维护酒店荣誉,塑造企业形象方面有较大贡献的;

  (五)在生产,工艺设计,产品设计,设备改造,改善劳动条件等方面有技术改进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在应用中取得较好效果的;

  第十三条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记大功,并颁发奖金1000元。全年累计两次,正常之外晋升两级工资。奖励及奖金在全体员工大会上颁布。

  (一)开发,工艺设计,产品设计,设备改造,改善劳动条件等方面有发明,技术改进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在应用中取得重大成果者;

  (二)全年累计获记功三次者;

  第十四条酒店对第十三条(一)款中新产品开发项目负责人,除予以记大功奖励外,另给予特殊奖励。

  第十五条任用与提升员工时,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受过奖励的员工,对德,才兼备者还可破格提升。

  第十六条奖励事项如为多人共同合作而完成的,其奖金按参加人数以一定的比例分配。

  第十七条凡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奖励,由其直接上级提出,凡与工作无关的,由见证人提出,均需填写奖励单。奖励的核实人为人力资源部,批准人为总经理。奖励的办理见员工奖励程序。

  第四章惩戒

  第十八条按照规定的标准(规章制度,岗位描述,工作目标,工作计划等)检查员工的表现,对达不到标准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一)检查员工对酒店的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如果违反有关纪律,规章制度,称为违纪过失,填违纪过失单。

  (二)考查岗位描述以及工作目标,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如果因失职而使自己负有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的部分工作受到损失,称为责任过失,填责任过失单。

  第十九条惩戒的方式有经济处罚与行政处罚两种:

  (一)经济处罚分为罚款,扣发奖金或工资,降低工资标准。

  (二)行政处罚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辞退,开除。

  第二十条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警告处分并罚款元。

  (一)因个人过失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二)未经批准擅自离职怠慢工作者;

  (三)妨害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卫生工作经劝告不改正者;

  (四)不服从上级领导工作安排及工作调动者;

  第二十一条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并罚款元。

  (一)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致影响酒店权益者;

  (二)在工作场所喧哗,嘻戏,吵闹,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告者;

  (三)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害,伪证,制造事端者;

  第二十二条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记大过处分并罚款元。

  (一)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屡劝不听三次以上者;

  (二)对下属正常申诉打击报复经查事实但情节轻微者;

  (三)因个人原因致工作失误造成2万元(含)以上,5万元(不含)以下损失者;

  (四)故意损坏酒店重要文件或财物者;

  第二十三条员工有下列条件之一者,视情节予以辞退或开除并处罚款元。

  (一)偷盗,侵占同事或酒店财物经查事实者;

  (二)在执行公务和对外交往中索贿,受贿,收取回扣数额较大者;

  (三)在酒店内煽动怠工或罢工者;

  (四)造谣惑众诋毁酒店形象者;

  (五)未经许可兼任其他职务或兼营与本酒店同类业务者;

  (六)在职期间负有刑事处分者;

  (七)伪造或变造或盗用酒店印信严重损害酒店权益者;

  (八)吸食毒品或唆使他人吸食毒品者并未构成犯罪者;

  (九)年度内累计记大过两次者。

  第二十四条管理人员年度被记大过者,将并处以降职或撤职。

酒店员工管理制度2

  一、 实施奖惩的目的

  为大力推进“像军队”的纪律要求,规范酒店奖励、处罚管理制度,统一奖励、处罚标准,使酒店奖励、处罚有据可依、有章可查,确保酒店管理制度的严肃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执行机构及工具

  酒店内实施奖罚由质检部统一管理,人力资源部备案。奖励由《员工奖励单》体现,处罚由《员工处罚单》体现,《员工处罚单》分为红单和黄单,红单用于过失、严重过失和重大过失的处罚,黄单用于轻微过失罚款的处罚,以上单据均由质检部统一编号定期审核,奖罚表单等同于有价证券进行管理。

  三、奖罚权限及程序

  (一)奖罚权限

  1.总经理有权对部门总监级(含)以下任何一名员工提出奖罚。

  2. 副总经理和总经理助理有权对所分管部门总监(含)以下员工提出奖罚。其中使用红单对部门总监、经理实施的处罚,须经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对部门副经理、助理级(含)以下员工的奖罚意见,可直接通知质检部执行。

  3.行政总值班经理在值班期间,行使副总经理的奖罚权限。

  4.质检部经理有权对酒店各部门主管(含)以下员工实施奖罚。

  (二)部门处罚权限及程序

  1.部门负责人有权对本部门过失员工提出警告、轻微过失、过失、严重过失、重大过失处罚;部门主管、质检员亦有权对过失员工提出警告、轻微过失、过失处罚,但须经部门负责人签批。

  2.各部门对本部门过失员工提出过失处罚时,如属“警告、轻微过失、过失”处罚,由部门直接签发《员工处罚单》,并定期报质检部复核,人力资源部备案 。如属“严重过失、重大过失”处罚则须向质检部报告,经质检部核实情况后签发《员工处罚单》,在此过程中,质检部有权对部门提出的处罚予以更正或调整。

  3.大堂经理在值班期间,有权在所辖范围内对酒店任何部门主管(含)以下任何一名过失员工提出警告、轻微过失、过失处罚,并通知质检部,由质检部核实情况后签发《员工处罚单》,在此过程中,质检部有权对大堂经理提出的处罚予以更正或调整。

  (三)、部门奖励权限及程序

  1.对员工实施奖励,不论何种形式每次不得超过5000元。

  2.员工奖励审批权限规定:总经理1000元以上,副总经理200-1000元,质检部经理200元以内。

  3.部门负责人有权对本部门员工提出奖励,报质检部批准后执行,部门主管、质检员亦有权对员工提出奖励,但须经部门负责人签批后方可报质检部批准。

  4.大堂经理在值班期间,有权在所辖范围内对酒店任何部门主管(含)以下任何一名员工提出奖励,报经质检部批准,质检部有权对大堂经理提出的奖励予以更正或调整。

  (四) 、奖惩的操作

  1. 管理人员在行使奖励处罚权时必须按照权限程序审批,必须使用质检部和财务部统一编号的《员工奖励单》、《员工处罚单》,如出现无单处罚,则等同于贪污公款。

  2.《员工奖励单》、《员工处罚单》一式四联,一联员工本人留存,二联员工所在部门留存,三联质检部存根,四联人力资源部备案。

  四、奖励

  (一) 奖励的目的

  贯彻鼓励先进,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建立一支自尊、自立、团结、奉献、有良好行为规范的员工队伍。

  (二)奖励方式和种类

  1. 表扬,分为部门内通报表扬,全店通报表扬。

  2. 奖金,按照不同审批权限,根据本制度逐条对应兑现。

  3. 奖品,按照奖金等同价值,根据实际情况给予。

  4. 体验,按照奖金等同价值,享受酒店等价消费。

  5. 休假,按照奖金等同价值,根据本人日薪兑换休假日。

  6. 进修深造,根据本人特点给予培训机会。

  7. 带薪旅游,年内安排省外旅游一次,全薪,报销全程车费、食宿费。

  8. 职级晋级,本人贡献巨大,又在本岗有发展潜力,给予晋级。

  9. 工资升级,根据贡献大小,通常在本岗晋一级,也可一次连晋几级。

  (三)奖励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给予奖励:

  1. 提出合理化建议,对改善酒店经营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有重大贡献者,可给予500-3000元奖金或工资升级及其它等同价值的奖励;

  2. 提供优质服务受到宾客书面表扬,为酒店赢得良好声誉者,可视实际情况给予20元—100元奖励;

  3. 积极钻研业务技术,革新改造设备或提出新的工作方法并取得明显成效者,可视情况给予100元—1000元奖励;

  4. 精打细算、节省开支,为酒店节约成本费用有明显成绩者,可视情况给予100元—1000元奖励;

  5. 经批准参加市级以上各类竞赛并取得优良成绩为酒店争得荣誉者,可依据获奖名次给予100—500元奖励;

  6. 发现事故苗头并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者,可视情况给予200—1000元奖励;

  7. 为保护集体财产和宾客财产安全而见义勇为者,可视情况给予报销医疗费用、带薪休假或200—1000元奖励;

  8. 拾金不昧,捡获价值一万元以下者,一次奖励50-200元;捡获价值一万元以上者,一次奖励200-1000元;

  9. 各部门助理(含)以上管理人员可对酒店内任何一名工作表现突出的员工提出奖励建议,报质检部批准后实施。

  五、处罚

  (一)处罚的目的:

  实施处罚的目的在于使所有员工都自觉的执行酒店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各级管理人员以身作则,自觉维护店规店纪的严肃性,严格贯彻“二十字方针”的具体内容。

  (二) 处罚方式:实行罚不累计,现奖现罚。

  (三) 处罚种类

  处罚种类分为:警告、轻微过失、过失、严重过失、重大过失

  (四) 处罚申诉

  员工对受到的处罚如有不服,可书面向质检部申诉,质检部应在5天内给予回复,若质检部5天内没有给予回复,可直接向总经理申诉。

  (五) 撤销处分

  1、对非重大过失性错误,酒店执行将功补过的政策。员工受处罚后,如能正确认识,则在一个考核季度内,根据其工作表现考虑撤消处分及相应处罚。

  2、员工过失处分撤销后,所受的经济处罚不予撤消。

  (六)处罚范围

  〈一〉、轻微过失(不入档案,予以经济处罚)

  1.进出酒店不出示证件,罚款20元。

  2.进出酒店不接受保安人员检查,罚款100元。

  3.上下班不打卡或代人打卡、请人代打卡,罚款50元。

  4.上下班不按指定的员工通道出入酒店,罚款50元。

  5.不按指定场所存放私人交通工具,罚款10元。

  6.仪表仪容未能达到酒店要求标准(有一项不合格者,视为未达到要求),罚款20元。

  7.随地吐痰、乱抛杂物,在非指定吸烟区吸烟,罚款20元。

  8.未经同意擅自使用客用设施,罚款50元。

  9.工作期间在经营场所和工作区域大声喧哗,唱歌、吹口哨、行为举止不文明,打瞌睡、挖鼻孔、剪指甲等,罚款20元。

  10.无故迟到或早退三十分钟以内,罚款30元。

  11.上班时间内不戴名牌或戴别人的名牌,罚款20元。

  12.上班时未经许可打私人电话,罚款20元。

  13.在工作时间内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罚款30元。

  14.上班时间吃零食、未按规定时间用餐,罚款30元。

  15.上班时间私自会客超过5分钟,罚款30元。

  16.下班穿着工作服装回家,罚款50元。

  17.违反更衣室、制服房的管理规定,罚款20元。

  18.违反员工食堂就餐规定,特别是浪费食品,罚款20元。

  19.违反员工倒班宿舍的管理规定,罚款20元。

  20.擅自脱岗、工作时间未经许可外出,罚款100元。

  21.串岗或扎堆聊天,罚款50元。

  22.下班后无故在酒店营业场所内逗留、游逛,罚款20元。

  23.对客服务不微笑待客,不使用敬语,与客人遇见时不主动问候、让路,不符合“二十字”方针的要求,罚款20元,停职停薪一天,送培训受训,合格后上岗。

  24.工作时间状态不佳,服务姿态不合格,罚款20元。

  25.电话铃响超过三声仍不接听、接电用语不规范,罚款20元。

  26.未经许可在四层以内乘用电梯或擅自乘客用电梯者,罚款30元。

  27.工作时间内带小孩进入工作场所,罚款10元。

  28.客人遗留物品下班之前不及时上交,罚款100元,通报批评。

  29.偷吃、偷拿、偷用客人食品、物品及酒店客用品,罚款100元,通报批评。

  30.无故不参加酒店、部门、班组的各类活动、会议等,罚款20元。

  31.不规范操作造成酒店财物或设备轻微损坏,罚款50元。

  32.造谣惑众、诬蔑诽谤、挑拨员工间关系,罚款50元。

  33.对客岗位人员在工作期间,佩带奇异饰物、随身听,MP3,手机等,罚款20元。

  34.随意在酒店墙壁、电梯、卫生间等场所或物品上乱写乱画(情节严重,另行处理),罚款100元,通报批评。

  35.未经人力资源部许可擅自调班,罚款50元。

  36.在酒店内兜售私人物品影响工作者,罚款50元。

  37.所管辖的岗位环境、备品、工具等卫生标准不符合要求,罚款20元。

  38.卫生检查不合格通报后未整改或反复出现,罚款20元。

  39.其他轻微违反酒店规定或影响服务质量的行为,罚款20元。 〈二〉过失(经济处罚,记入个人档案)

  1.服务态度恶劣、无礼对待宾客、与客人争吵,罚款100元—500元,停职停薪接受培训部培训三天,合格后方可上岗。

  2.工作态度恶劣,对待上司或同事粗言秽语,罚款50元,调整工作岗位,一周内经考核后如完全悔改则重新上岗,如反省不足则转为初级员工。

  3.无故迟到、早退30分以上2小时以内者,罚款50元。

  4.在非指定场所聚众打牌、酗酒、看碟等,罚款50元。

  5.不接受保安人员及监督部门的检查,罚款100元。

  6.擅自动用或损坏酒店安全消防设施,罚款100元/次,并照价赔偿造成损失。

  7.故意损坏酒店、宾客或同事的财物,原价赔偿造成损失并罚款200元。

  8.擅自在酒店内张贴布告、小字报或擅自涂改、撕掉酒店的任何告示,罚款200元同时处以5天内抄写《员工手册》100遍。

  9.非因工作需要在工作时间饮酒或带有醉态,罚款50元。

  10.不按酒店出台的规定标准收费,罚款200元并赔偿全部损失。

  11.未按规定程序交接各类钥匙或遗失店内钥匙,罚款100元并赔偿全套锁具的损失。

  12.违反工作规程、服务程序,造成宾客严重不满或引起投诉影响酒店声誉,罚款200元,停职停薪送交培训部培训一周,考核后如合格则重新上岗,不合格则辞退。

  13.未经酒店领导批准,从事店外兼职,罚款200元。

  14.其他违反酒店规定的过失或影响服务质量的行为。

  〈三〉、严重过失(经济处罚,记入个人档案)

  1.工作时间睡觉,罚款200元,降职一级,通报批评。

  2.不服从领导指挥、不听从领导的临时工作安排、不服从工作分配、紧急时刻下不做出积极的反映,工作质量不能保持连续性,影响工作正常进行,罚款200元,降职一级。

  3.未经酒店保安部允许私自配制店内钥匙,罚款200,赔偿整套锁具。

  4.私藏客人遗留物品,罚款200元,降职一级,调离原岗。

  5.旷工1天(含1天),罚款300元,取消本年度年假。

  6.发现事故隐患未能及时制止,或发现损害酒店利益的事却知情不报,罚款200元,降为初级员工,调离原岗或辞退。

  7.因工作严重失误,造成酒店财产重大损失(1000元以上)。除照价赔偿损失外,要写出书面检讨并通报批评。

  8.私自向外界提供酒店经营管理、财务、设施等方面的保密资料,罚款300元,写出书面检讨并通报批评。

  9.工作时间内或在工作场所赌博或变相赌博,罚款500元,店内通报批评。

  10.私自向客人索取小费或财物,罚款200元,通报批评。

  11.玩忽职守,违反规程,导致客人、酒店或同事受到财产、人身等方面损失或危害,罚款200-1000元,通报批评,降职或辞退。

  12.私进客房,或在客房内看电视、听音乐、打电话、洗澡、休息等,罚款200元。

  13.工作中消极怠工,故意不按时完成任务者,罚款200元,降为初级员工或辞退。

  14.丢失楼层万能钥匙或不规范使用万能钥匙,罚款200元。

  15.其他违反酒店规定造成损失的过失行为。

  16.其他严重影响酒店服务质量的行为。

  〈四〉、重大过失(经济处罚,通报批评,辞退或降职)

  1.无故旷工连续3天以内,或半年累计旷工3天以上(含3天),罚款500元,辞退。

  2.利用职权收受回扣或接受贿赂,向他人行贿,罚款1000元,辞退并视情节严重移交司法机关。

  3.侮辱或殴打同事,情节较重的,罚款500元,赔偿医治费用,辞退,视情节严重移交司法机关。

  4.伪造、骗取文件或证明,欺骗酒店或客人,罚款500元,辞退,视情节严重移交司法机关。

  5.消极怠工或拒绝工作,罚款500元,辞退。

  6.偷拿公物,偷窃他人财、物,罚款500元,通报批评,辞退。视情节严重移交司法机关。

  7.收藏、传播、复制、观看黄色淫秽画刊、书籍、录像,罚款500元,通报批评,视情节严重移交司法机关。

  8.携带、收藏违禁物品(包括武器、凶器、毒品、易燃易爆物品等),罚款500元,辞退,视情节严重移交司法机关。

  9.参与嫖娼卖淫活动的,罚款1000元,辞退,视情节严重移交司法机关。

  10.触犯法律被依法拘留、劳教、逮捕的,扣除全部工资奖金、押金,辞退。

  11.组织、参与邪教组织或从事其它非法活动的,扣除全部工资奖金、押金,辞退,视情节严重移交司法机关。

  12.鼓动骚乱、聚众斗殴、集体怠工或罢工的,扣除全部工资奖金押金,辞退,视情节严重移交司法机关。

  13.其他严重违反酒店规章制度或严重影响服务质量行为。

  14.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七、奖罚现金的管理

  1、各级质检人员对于过失员工的现金奖罚,必须使用《奖励单》、《处罚单》。

  2、现金处罚一律实行现罚,受处罚人员必须在收到处罚单的当天将罚款交于处罚人,如当日内未交,处罚人可将处罚单转至质检部,质检部汇总后月底转至财务部按罚金的双倍从受处罚人当月工资中扣除。

  3、对于同一件过失行为的现金处罚部门不得重复执行。

  4、由质检部建立奖罚基金,全部奖罚款项由财务部设立专门帐户,收回罚金要统一经质检部审核后交财务部。实施现金奖励由质检部的奖励备用金中支付,质检部定期与财务部核对奖励款项的使用、节余情况。

  八、本规定由质检部负责解释。

  九、本制度如与其它规定发生抵触时,以本制度为准。

  十、本制度从二Oxx年二月二十日起实行。

  质 检 部

  二Oxx年二月二十日

酒店员工管理制度3

  一、餐饮服务员工要敬岗爱业,忠于职守,无私奉献,做好本职工作。

  二、工作要认真,做事要仔细,恪守职责,做好餐前准备搞好酒店卫生保持店内干净整洁。

  三、上班不迟到早退、不旷工、违反一次扣5—20元,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四、迟到或早退时间累计超过30分钟,按缺勤时间的2倍处理,扣40元一次;超过两个小时按旷工一天处理。执行严格的考核制,考核结果与提成挂钩。

  五、休假请假未经主管领班批准,擅自离岗外出者,按实际计旷工。

  六、捡到客人的随身物品要及时交给客人或吧台保管。

  七、上班时间不准闲聊,大声喧哗,打瞌睡,吃零食,接打私人电话和其他私事,违者5元/次。

  八、做发个人卫生,上班时保持制服干净整齐,保持饱满的清神面貌;值班人员下班时,必须检查好水电器开关,确保关闭。

  九、不能擅自拿来酒店物品爱护酒店财物,人违者照价培偿;无关工作的事不能围在吧台,违反者扣10元/次。

  十、团结一致分工合作,不打架斗欧,违反者每人扣50;情节严重者交公安处理或者开除。

  大湖鱼港

  20xx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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