钻井设备保养制度4篇 钻井设备维护保养

时间:2023-03-02 11:05:00 综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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钻井设备保养制度4篇 钻井设备维护保养

钻井设备保养制度1

  一、井控分级责任制度

  1、井控工作是钻井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井控实行分级管理制度。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公司和钻井队应分别成立井控工作领导小组,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自的职责。

  2、钻井公司应成立由公司经理为组长,技术安全科、技术发展部、生产协调科、资产科、计财科、人事科和培训学校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井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公司的井控管理工作。

  3、钻井队应成立由井队长为组长的井控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队的井控管理工作。

  二、井控工作检查制度

  1、钻井班每班进行一次井控工作检查。

  2、钻井队每周组织一次井控工作检查。

  3、钻井公司每月进行一次以井控为中心的安全检查。

  4、油气田每半年组织一次井控工作检查。

  5、集团公司每年组织一次井控工作大检查。

  目的是:督促井控岗位责任制的执行,及时发现和解决次井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杜绝井喷事故的发生。

  三、井控工作例会制度

  1、钻井队每周召开一次以井控为主的安全会议。进入目的层前及以后每日交接班,值班干部、司钻必须布置井控工作任务,检查讲评本班井控工作。

  2、公司每月组织一次以井控为中心的安全工作会议。

  3、油气田每半年召开一次井控例会。

  4、集团公司每年召开一次井控工作会。

  目的是:总结、协调、布置井控工作。

  四、井控培训取证制度

  凡直接指挥钻井队现场生产的领导干部、技术人员、钻井队干部、正、副司钻、井架工、安全员、钻台、机房大班、泥浆组长都应经过井控技术培训,并取得“井控操作证”和“硫化氢防护技术培训证书”。没有取得“井控操作证”和“硫化氢防护技术培训证书”的领导干部和技术人员无权指挥生产,工人不得上岗操作。凡未取得井控操作证而在井控操作中造成事故者要加重处罚。

  五、井控设备的安装、调试与维护制度

  1、钻井队应按设计要求及《井控技术规程》(SY/T6426-2005)和《钻井井控装置组合配套安装调试与维护》(SY/T5964-2006)安装维护井控设备。

  2、钻井队应定人、定岗、定时对井控装备、内防喷工具进行检查、维修保养,并认真填写保养检查记录。

  六、开工检查验收制度

  1、钻井队在各次开工(开钻)前,应按设计要求对井控装置进行试压。试压方式采用清水及试压车,并有自动记录装置。

  2、钻井队在各次开工(开钻)前,应向公司或甲方提出开工(开钻)要求,由公司或甲方组织有关人员对井队的井控装备进行检查验收,并下达开工(开钻)批准书后方可开工(开钻)。

  七、井控及硫化氢防护演习制度

  1、钻井队应按钻进、起下钻杆、起下钻铤、空井时发生溢流的四种工况分岗位、按程序定期进行防喷演习。

  2、钻开油气层前和钻开含硫化氢气层100米前,必须进行防喷演习,演习不合格不得打开油气层。

  3、井控演习频次要求:正常油气井,每钻井班每月每种工况不少于一次。重点井、含硫化氢井,井控演习可考虑适当增加频次。每次井控演习必须做好演习记录,具体内容包括:班组、时间、工况、经过、讲评、组织人、演习人等。

  4、防喷演习应通知现场服务的其他专业人员参加。

  八、井喷及硫化氢泄露事故逐级报告制度

  1、发生井喷、井喷失控或硫化氢泄漏事故应立即逐级上报,同时有专人收集资料,资料要准确。

  2、发生重大井喷、井喷失控或硫化氢泄漏事故,应在4小时内报至集团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同时报地方政府相关部门。

  3、发生井喷、井喷失控或硫化氢泄漏事故后,应随时保持与各级通信联络和现场道路畅通无阻,并要有专人值班。

  4、发生井喷、井喷失控或硫化氢泄漏事故,施工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以便使事故造成的损失降至最低。

  5、对汇报不及时或隐瞒井喷或硫化氢泄漏事故的,要追究领导责任。

  九、防火防爆、防硫化氢中毒制度

  1、井场布置及井控设备的安装应严格执行《井控技术规程》(SY/T6426-20xx)的有关规定,有硫化氢的油气井应按《含硫化氢油气井安全钻井推荐作法》(SY/T5087-20xx)和《含硫油气田硫化氢与人身安全防护规程》(SY/T6277-20xx)执行。

  2、井架底座内即及钻井液暴露位置处应保持通风良好,对含硫高温高压井,井架底座内应采用机械通风系统,防止有毒可燃气体聚集。

  3、井架、钻台、机泵房、值班房的照明线路应各接一组电源,探照灯电路应单独安装,井场照明灯必须全部采用防爆灯,所有电器设备应达到防爆要求。

  4、井场要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施工中严格执行动火制度。含硫高温高压井在开钻前,应配备充足的自携气瓶式正压呼吸设备及备用钢瓶,并进行应急预案演练,现场施工人员必须全部会熟练佩戴,正确使用。

  5、井口操作应避免金属撞击产生火花,柴油机排气管道应安装火星熄灭器,进入井场车辆的排气管应安装阻火器。

  6、在可能含硫化氢地区钻井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数量的便携式硫化氢检测仪,同时安装固定式硫化氢检测报警系统。

  7、当井喷失控,井场硫化氢浓度达到150mg/m3(100ppm)的危险临界浓度时,现场作业人员应按预案要求立即撤离井场,同时通知其他有关机构和相关人员撤离至安全地带。

  8、放喷时放出的天然气要及时烧掉,防止天然气(5%-15%)、硫化氢(4%-45%)达到爆炸极限及有毒、有害气体蔓延。人员撤离时应向上风高点转移。

  9、点火后,应对下风方向尤其是井场生活区、居民区、医院、学校等人员聚集场所的二氧化硫浓度进行监测。

  十、钻开油气层审批制度

  1、进入油气层前100米,钻井队应在自检自查的基础上,向公司主管部门或甲方提出钻开油气层申请。

  2、由公司主管部门或甲方牵头,组织有关部门人员组成检查验收小组,按检查验收细则标准进行检查。检查验收合格后,各单位负责人在检查验收书上签字,报公司总工程师或甲方批准方可钻开油气层。检查不合格,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3、对未经检查验收或经检查验收不合格未批准,擅自钻开油气层的钻井队,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十一、坐岗观察制度

  1、开发井从进入目的层前100米,探井从安装防喷器开始到固完井,井队应有专人24小时坐岗观察溢流。

  2、坐岗观察人员规定:正常钻进时由井架工负责,起下钻、下套管、空井及其它施工作业由泥浆工负责,凡坐岗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技术培训。

  3、坐岗观察人员要认真填写坐岗记录,包括工况、接班井深、循环排量、钻井液密度、起下立柱数、钻井液灌入量、钻井液排出量、钻井液增减量、增减原因分析、记录人签字等。

  4、坐岗观察人员要坚守岗位,认真负责,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司钻或值班干部。否则,追究当事人责任。

  十二、实行24小时干部值班制度

  1、开发井从进入产层前100米,探井从安装防喷器到完井,钻井队干部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值班干部应挂牌或有明显标志。

  2、值班干部应监督检查各施工岗位执行、落实井控制度情况,发现问题立即组织整改。重点施工及特殊情况,如封井器试压、防喷演习、井下发生溢流、井喷、井下复杂等,值班干部必须在现场组织、指挥,以便尽快处理。

钻井设备保养制度2

  为了保证井下出入人员的安全,维护正常的安全生产,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及企业财产不受损失,达到标准化管理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一、入井应具备的条件

  1、根据《矿山安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矿山企业不得录用未成年人从事矿山井下劳动;矿山企业不得分配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劳动。”所以从事井下劳动的必须是男性成年人。

  2、入井人员必须进行身体健康检查。经检查不适合井下工作的人员(如聋、瞎、哑、傻、癫、痫、精神分裂症、活动性肺结核等)不准从事井下工作。

  3、从事井下工作的`人员(包括各种形式的用工),都要进行强制性的岗前安全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方能上岗。

  4、入井人员必须了解本矿井地理位置、生产能力、开拓方式、通风系统,熟知矿井安全管理机构、其主要负责人及紧急求救联系电话。了解本矿井井下各工作地点的避灾路线。

  二、入井前的准备

  1、入井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穿工作服(严禁穿化纤衣服)和胶靴(电钳工穿绝缘靴),携带矿灯、随身携带自救器。劳动防护用品穿戴不齐全者,不准下井。

  2、入井人员严禁携带烟草和引火物品,入井前严禁喝酒。

  3、矿井规定所有入井人员必须从主斜井乘坐架空乘人装置出入。主斜井井口设井口工作站,每班设专人负责检身。

  主斜井井口,要悬挂包括乘坐架空乘人装置的管理制度牌板。入井人员要听从架空乘人装置管理人员的统一指挥,按规定进行排队乘坐,不得拥挤、插队。

  4、矿井应当建立健全入井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登记)制度,并严格落实;各矿井要在井口值班室建立入井人员管理牌板,考勤人员要认真做好入井人员的考勤工作,并对每一个班次入井人数和升井人数按照单位、生产区域进行统计上报;入井人员要自觉接受井口检身人员的检查。未经检身或拒绝检身的人员,一律不得入井。

  5、矿井对矿灯集中统一管理;建立健全矿灯管理制度,每台矿灯都要有标注矿灯编号和职工姓名的矿灯牌,做到专人专灯。

  6、严格按照批准的通风能力核定指标,根据年度矿井通风设计、供风标准核定当班井下作业人数上限,严禁超通风能力入井作业。

  三、入井后的注意事项

  1、井人员入井后应走人行道,注意来往车辆,不准把工具和材料放在轨道上。

  2、入井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岗位安全管理规定,听从指挥,不违章操作,不冒险作业,发生事故或未遂事故应立即上报。

  3、要保护好各种安全生产设施、装置、安全标志牌和测量标志。严禁擅自动用不是自己使用的设备,无证者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4、不得单独一人在井下放炮和作业,不准单独一人进入偏僻和危险区。

  5、入井作业人员应掌握爆破时间、地点、警戒范围,在爆破之前必须撤离危险区。

  6、遇到突然停电,应立即停止工作,撤到安全的地方。

  7、工作前应首先敲帮问顶,工作中要随时检查,发现顶、帮松动或脱落,应立即躲开或站到安全地点进行清理。作业地点出现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征兆时,必须迅速撤出危险区,并及时报告与处理,同时设置警戒和照明标志。

  四、其他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公司现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未按规定交人员定位考勤卡、领取矿灯或自救器的入井人员;

  (2)未经井口检身人员检查的入井人员;

  (3)井口检身人员未按规定对入井人员进行检查的;

  (4)矿灯和自救器发放人员以及考勤人员未按规定对入井人员进行登记,造成入井人数和升井人数有误的,或违反规定弄虚作假造成入井人数和升井人数有误的。

钻井设备保养制度3

  为加强我矿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从而提高矿井的安全生产能力,确保我矿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地发展;特制定以下入井人员管理制度。

  1、入井前,各班安全员、瓦检员、班组长必须按时组织召开好班前会;认真贯彻学习《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操作规程、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矿规矿纪。

  2、班前喝酒者,不得参加班前会,不准下井。

  3、严格执行出入井人员入井检身制度,检身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对所有入进的人员进行严格的检查,每一入井人员必须穿劳保服、矿工靴、戴安全帽、矿灯及自救器,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严禁携带烟火或其它点火物品入井;严禁酒后入井。严禁在井口所规定的范围内和井下吸烟。

  4、检身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5、每班,检身人员必须按入井须知对每位入井人员进行检查,对入井人员的姓名、入井时间、日期进行登记。

  6、检身人员必须按时交接班,交接班时,必须交待清井下作业人数,并进行签字。

  7、随时向矿领导汇报检身、出入井人员情况和存在问题。

  8、检身人员随时清点井下人员,对出入井人员要及时进行登记,确保井下人数与掌握人数相符。

  9、对入井时间超过16小时的人员,要及时上报矿调度室,以便采取措施,进行查找。

  10、检身人员必须严守岗位,明确自己的职责,如玩忽职守,弄虚作假,造成检身失误造成事故,轻则罚款,重则交有关法律部门罚处。

钻井设备保养制度4

  根据煤矿行业的特殊情,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安全规程要求,必须建立入井人员管理制度。

  1、配齐井口检身人员,隶属安监科直管。

  2、所有的入井人员必须经过企业的正规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办理用工手续方可入井作业。

  3、入井人员必须熟知国家行业管理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规定。

  4、入井人员严禁携带烟火、穿化纤衣服以及严禁喝酒入井,并自动接受井口检身。

  5、井口检身人员对入井人员实行上岗挂牌管理,准确及时地记录好进出井人员的检身、人数及进出井时间等情况,严禁外来人员未经矿级领导批准私自入井。

  6、所有入井人员必须遵守矿的各项规章制度,严禁损坏井下的安全设施。

  7、入井上班人员按照《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8、入井人员必须携带好安全防护用品并能正确使用。

  9、认真履行好工种岗位责任制,服从现场管理。做好并完成当班的安全生产任务后方能下班,并集体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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