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范文网会员“qw7”收集的技术协议简单模板(共9篇),供大家参阅。
技术协议书范本 篇1
协议编号:
技术转让(技术秘密)协议
项目名称:
受让方(甲方):
让与方(乙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有效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
填 写 说 明
一、 本协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转让(技术秘密)协议示范文本,各技术协议登记机构可推介技术协议当事人参照使用。
二、 本协议书适用于让与人将其拥有的技术秘密提供给受让方,明确相互之间技术秘密使用权和转让权,受让方支付约定使用费而订立的协议。
三、 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协议关系中的作用等,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受让人或共同让与人。
四、 本协议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五、 当事人使用本协议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
受让方(甲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让与方(乙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本协议乙方将其拥有项目的技术秘密 (使用权、转让权)转让甲方,甲方受让并支付相应的使用费。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乙方转让甲方的技术秘密内容如下:
1.技术秘密的范围:。
2.技术指标和参数:。
3.本技术秘密的工业化开发程度:。
第二条 为保证甲方有效实施本项技术秘密,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以下技术资料:
1. ;
2. ;
3. ;
4. 。
第三条 乙方提交技术资料时间、地点、方式如下:
1.提交时间:
2.提交地点:
3.提交方式:
第四条 乙方在本协议生效前实施或转让本项技术秘密的状况如下:
1.乙方实施本项技术秘密的状况(时间、地点、方式和规模):。
2.乙方转让他人本项技术秘密的状况(时间、地点、方式和规模):。
第五条 甲方应以如下范围、方式和期限实施本项技术秘密:
1.实施范围:。
2.实施方式:。
3.实施期限: 。
第六条 乙方保证本项技术秘密的实用性、可靠性,并保证本项技术秘密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利。如发生第三人指控甲方实施技术秘密侵权的,乙方应当。
第七条 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因本项技术秘密已经由他人公开(以专利权方式公开的除外),一方应在 日内通知另一方解除协议。逾期未通知并致使另一方产生损失的,另一方有权要求予以赔偿。
第八条 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协议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
甲方: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2.涉密人员范围:。
3.保密期限:。
4.泄密责任:。
乙方: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2.涉密人员范围:。
3.保密期限:。
4.泄密责任:。
第九条 双方确定,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将本项技术秘密申请专利或以其它方式公开的,应当征得甲方同意;乙方就本项技术秘密申请专利并取得专利权的,甲方依本协议有继续使用的权利。
第十条 为保证甲方有效实施本项技术秘密,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以下技术服务和技术指导:
1.技术服务和技术指导的内容:。
2.技术服务和技术指导的方式:。
第十一条 甲方向乙方支付受让该项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及支付方式为:
1.技术秘密使用费总额为:
其中:技术服务和指导费为:
2.技术秘密使用费由甲方 (一次、分期或提成)支付乙方。
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1)
(2)
(3)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帐号为:
开户银行:
地址:
帐号:
3.双方确定,甲方以实施该项技术秘密所产生的利益提成支付乙方许可使用费的,乙方有权以方式查阅甲方有关的会计帐目。
第十二条 双方确定,乙方许可甲方实施本项技术秘密、提供技术服务和技术指导,按以下标准和方式验收:
1. ;
2. ;
3. 。
第十三条 甲方应当在本协议生效后 日内开始实施本项技术秘密;逾期未实施的,应当及时通知乙方并予以正当解释,征得乙方认可。甲方逾期 日未实施本项技术秘密且未予解释,影响乙方技术转让提成收益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第十四条 双方确定,在本协议履行中,任何一方不得以下列方式限制另一方的技术竞争和技术发展:
1. ;
2. ;
3. 。
第十五条 双方确定:
1.甲方有权利用乙方让与的技术秘密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者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方、双方)方所有。具体相关利益的分配办法如下:。
2.乙方有权对让与甲方的技术秘密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归 (乙方、双方)方所有。具体相关利益的分配办法如下: 。
第十六条 本协议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协议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 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
1. ;
2. ;
3. ;
4. 。
第十七条 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1. 方违反本协议第 条约定,应当(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2. 方违反本协议第 条约定,应当(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3. 方违反本协议第 条约定,应当(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4. 方违反本协议第 条约定,应当(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第十八条 双方确定,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指定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 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
1. ;
2. ;
3. 。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协议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九条 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协议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协议:
1.发生不可抗力;
2. ;
3. 。
第二十条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一条 双方确定:本协议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
1. ;
2. ;
3. ;
4. ;
5. 。
第二十二条 与履行本协议有关的下列技术文件,经双方以方式确认后,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1.技术背景资料: ;
2.可行性论证报告: ;
3.技术评价报告: ;
4.技术标准和规范: ;
5.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 ;
6.其他: 。
第二十三条 双方约定本协议其他相关事项为:。
第二十四条 本协议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条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名)
年 月 日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名)
年 月 日
印花税票粘贴处:
(以下由技术协议登记机构填写)
协议登记编号:
1.申请登记人:
2.登记材料:(1)
(2)
(3)
3.协议类型:
4.协议交易额:
5.技术交易额:
技术协议登记机构(印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技术合作协议模板 篇2
签字地点:
协议号:
根据世界银行第号贷款项下第号招标,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国际招标公司(以下简称“引进方”)为一方,德国公司(以下简称“让与人”)为另一方;
鉴于让与人拥有设计、制造、装配、安装、测试、检验、调试、运行、维修、管理及销售铁路产品的专有技术;
鉴于让与人有权并同意向引进方转让上述铁路产品的专有技术;
鉴于引进方希望利用让与人的专有技术设计、制造、维修、销售和出品铁路产品的专有制造技术;
鉴于让与人同意向引进方提供并且引进方同意从让与人获得根据此协议及以方所签的另一协议规定的设备、工具和必要备件以用于铁路产品的制造;
鉴于让与人同意向引进方提供并且引进方同意从让与人获得根据此协议及双方所签另一协议规定的一定数量的部件和零件以用于组装和制造、铁路产品;
双方授权代表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就以下条款签定本协议:
第一章 定义
“引进方”是指中国公司。
“让与人”是指德国公司。
“协议”是引进方和让与人签署的如协议所述的协议,它包括所有附件,附录以及其所指的所有有关文件。
“协议价格”是指引进方支付给根据协议全部完满成其协议义务的让与人的金额。
“协议产品”是指由协议工厂根据让与人提供的专有技术生产的满足本协议附件二所规定的型号、规格、性能的所有产品。
“协议工厂”是指引进方使用让与人提供的技术制造协议产品的地点,即时另北京工厂。
“技术资料和软件”是指让与人按照协议附件三的规定提供给引进的所有文件,它包括下列内容:
A.所有技术指标、图纸、设计、所有技术文件以及有关协议产品的设计、制造、计算、装配、安装、测试、检验、调试、运行、维修和验收的技术文件和软件。
B.所有技术指标、图纸、设计、所有技术文件以及有关协议设备的设计、制造、计算、装配、安装、测试、检验、调试、运行、维修和验收的技术文件和软件。
C. 所有技术指标、图纸、设计、所有技术文件以及有关协议部件的测试、检验、调试、组装和维修的技术文件和软件。
“技术服务”是指让与根据协议附件六和附近件七中的规定向引进方提供的技术指导、技术监督、技术培训和其它服务。
“中外运”是指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它是引进方指定的在目的港接收技术资料和软件、协议设备及部件的代理:
A. 中国天津新港:
中外运塘沽分公司
地址:中国天津塘沽新港路44号
电传: TGFTT CN,传真:022
B. 中国北京空运公司
地址:中国北京亮马桥路安家楼
电传: AIRFT CN
0 “”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
1 “”是指联邦德国。
2 “世界银行”是指国际复兴开发银行(IBRD)和国际开发协会。
第二章 协议范围
让与人同意向引进方转让并且,引时方同意从让与人获得设计、制造、装配、安装、测试、检验、调试、运行、维修及管理协议产品的专有技术。协议产吕的名称、型号、规格和技术标准详见协议附件二。
让与人同意给予引进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计、制造、使用和销售协议产品以及出口协议产品的权利。这种权利是非独占性的和不可转让的。
让与人同意向引进方提供与协议产品有关的技术资料和软件,其具体内容、数量和交付时间详见协议附件五和附件六。
让与人同意派遣技术人员到协议工厂进行技术服务,其具体内容、和要求说见协议附件九。
让与人同意在让与人的工厂和协议工厂对引进方的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并保证使引进方技术人员掌握转让的技术培训的内容和要求详见协议附件十。
让与人同意根据引进方的要求在本协议有效期之扣的十年内以最优惠的价格向引进方提供制造协议产品所需的零部件、原材料及辅助设备。双方届时将另签协议。
让与人同意根据引进方的要求在本协议有次期之后的十年内最优惠的价格向引进方提供让与人自己生产或改造的制造协议产品所需的设备和软件,并协助引进方得到第三方生产或改进的制造协议产品所需和设备和软件。
让与人同意,如果协议产品达到协议附件二所规定的技术和质量要求,引进方有权在协议工厂生产的协议产品上标明“由(让与人名称)许可在中国制造“的字样,至于是否在协议产品上标明上述字样,则由引进方自行决定。
第三章 协议价格
基于本协议第二章规定的内容和范围,以及让与人按本协议的规定应完成的义务,本协议总价格为德国马克。分项价格如下:
3. 专有技术费用为德国马克。专有技术分项价格为:
A.技术转上费:德国马克;
B.技术资料费:德国马克(CIP北京机场)
C.人员培训费:德国马克;
D.技术服务费:德国马克。
以上协议总价是对于让与人在本协议下应尽的包括按CIP条款将技术资和软件运达北京机场之全部责任的固定价格。
第四章 支付条件
本协议的所有费用将使用世界银行第号贷款以德国马克通过不可撤消的、允许分批交付的、以让与人为受益人的信用证支付
让与人应在协议生效后三十个工作日内,通过其中国银行总行向让与人推荐并经引进方认可的让与人所在国的一个银行开出不可撤消的食用证,该信用证的金额应等同于协议总价。该信用证将允许按本协议第43条规定的支付条件进行支付。
专有技术费用的支付
4. 按本协议第三章规定的协议总价中专有技术费用的10%,即马克将在让与人提交下述单据并符合协议规定后支付:
A. 让与人国家有关当局出具的有效出口许可证的影印件一份,或让与人国家有关当局出具的无需出口许可证的证明信的影印件一份;
B. 让与人银行开出的金额为协议总价10%的不可撤消的银行保函的正要一份,副本一份。该银行保函的格式说见协议附件12;
C. 全额形式发票四份;
D. 向开证行开出的即期汇票两份;
E. 商业发票四份。
以上单据不得早于协议生效三十天之前提交。
4.按本协议第三章规定的协议总价中专有技术费用的25%,即马克,将在让与人按协议附件6的规定音乐会了第一批技术资料/软件、并提交下述符合协议规定的单据后支付:
A. 商业发票五份;
B. 向开证行开出的即期汇票两份;
C. 交付第一批技术资料或软件的空运单副本五份;
D. 第一批技术粢或软件的装箱单五份;
E. 引进方出据的证明让与人已交付第一批技术资和软件的确认函副本两份,。
.3按本协议第三章规定的协议总价中专有技术费用的50%,即马克,将在让与人按附件6的规定交付了最后一批技术资料软件、并提交下述符合协议规定的单据后支付:
A.商业发票四份;
B.向开证行开出的即期汇票两份;
C.交付最后一批技术资料或软件的空运单副本五份;
D.最后一批技术资料或软件的装箱单五份;
E.引进方出据的证明让与人已交付全部技术资料和软件的确认函副本两份。
.4按本协议第三章规定的协议总价中专有技术费用的15%,即马克,装在协议产品样机验收完成、让与人提交下述单据且符合协议规定后支付:
A.商业发票四份;
B.向开证行开出的即期汇票两份;
C.双方签字的协议产品验收保格证书副本两份。
引进方有权从履约保函或正在议付的付款中扣除让与人根据协议规定应交付的罚款/或补偿费。
在中国境内产生的银行费用由引进方承担,在中国境外产生的银行费用由让与人承担。除了因引进方的延误支付而产生的利息之外,义付过程中产生的一切利息费用均由让与人承担。
第五章 技术资料和软件的交付
让与人应按本合附件56中规定的内容、数量和时间将技术资和软件运至北京机场。技术资料和软件的风险将在技术资和软件运达北京机场之后由让与人转移给引进方。
北京机场盖章的日期将作为技术资料和软件的实际交付日期。
在每批技术资料/软件交运后的两个工作日内,让与人应通过电伟或传真将协议号、空运单号、提单日期、资料号、邮包号、重量、航班和预计到达时间通知引进方和协议工厂。与此同时,让与人应向引进方和协议工厂各邮寄两套空运单和技术资/软件的详细清单。
如果技术资料/软件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丢失、损坏或缺少,让与人将在收到引进方的书面通知后45天内免费补发或更换。
技术资/软件应包装在坚固的箱子内以适于长途运输,且能防潮、防雨。
每箱技术资料/包装的外包装上应以不退钯的油漆用英文注明以下内容:
A.协议号:
B.收货人: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国际招标公司
C.收货人代码:
D.到货机场:北京机场
E.唛头标记:
F.毛/净重量(公斤):
G.箱号/件号:
H.外形尺寸(长宽高):
在每箱技术资料/软件中,应备有两份详细的装箱单。
技术资和软件可分批交付,但不得转运。
技术资和软件应由属于世界银行成员国的国家或瑞士的班机承运。
0 让与人负责在合格的保险公司办理保险,投保费用由让与人负担。引进方为保险的受益人,投保金额为协议总价110%的“一切险”和“战争险”。
1 本协议下提供的所有技术文件、软件和技术服务应来源于现行世界银行采购掼中所列的合格的国家和地区。
第六章 技术服务和人员培训
根据本协议的规定,让与人将派遣其熟练的、健康的、俣格的技术人员到引进方的协议工厂现场进行技术服务。让与人技术人员的专业任务、服务内容、来华人数和在华时间详见本协议附件。
引进方将为让与人技术人员的出入境签证、在华的工作和生活提供帮助。让与人技术人员在华的待遇详见协议附见。
让与人的技术人员在华进行技术服务期间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以及协议工厂的规章制度。
引进方将派遣其技术人员到让与人的有关工厂进行技术培训。培训人数、专业、内容、时间及培训要求详见协议附件。
让与人将为引进方培训人员的出入境签证提供帮助并提供技术培训必需的设施。培训人员在让与人国家的待遇详见本协议附件。
引进方的培训人员在培训期间应遵守让与人国家的法律以及让与人工厂的规章制度。
第七章 协议设备的验收
为了检验让与人根据协议所提供的技术文件和软件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可靠性,让与人应自费派遣其代表到协议具体程序和标准详见协议附件。
在全同产品的验收试验中,如果协议产品达到协议附件所规定的所有技术要求,让与人和引进方受权代表应签署四份验收证明,双方各执两份。
如果协议产品在验收试验中达不到协议附件中规定的技术指标,双方将进行友好协商并共同分析原因,采取措施排除缺陷。第二次验收试验将在排除缺陷后进行。
如果由于让与人的原因造成第一资历验收试验失败,让与人将采取措施排除故障,并再次派技术人员参加到二次验收试验,费用由让与人承担,同时让与人应承担第二次验收试验,费用由让与人承担,同时让与人应承担第二次验收试验的有关直接费用,包括材料费。如果是由于引进方的责任造成第一次验收失败,引进方将采取措施排除故障,费用处理,并承担第二次验收试验的有关直接费用。
在第二次验收试验时,如果是由于让与人的责任导致协议产品的技术指标仍未达到协议附件的要求,排除故障,再次派技术人员参加第三次验收试验,并承担第三次验收试验的有关费用,包括材料费。如果由于引进方的责任造成第二次试验失败,引进方将采取措施排除故障,费用处理,并承担第三次验收试验的有关费用。
如果由于让与人的责任造成在上述三次验收试验中协议产品的技术指标仍未达到协议附件的'要求,协议条款第87款将被引用。如果由于引进方的责任造成在上述三次验收试验中协议产品的技术指标仍未达到要求,双方将通过协商达成进一步执行协议的协议。
第八章 保证和索赔
让与人将保证按协议要求向引进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软件是让与人实际使用的和最新的并被证实了的技术资料和软件,并保证在协议执行过程中及是垧引进方免费提供改进、修改和开发的新的技术资料和软件。
让与人保证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和软件是完整的、正确的、清晰的,并保证按协议附件的规定及时交付。
如引进方发现让与人交付的技术资料和软件不符合本协议第款的规定,让与人应在接到引进方的书面通知后三十天内免费半有关的技术资料和软件邮寄给引进方。
如让与人没有按本协议附件及款中规定的时间交付技术资料和软件,让与人应按下述比例向引进方交付技术资料和软件的迟交罚款:
每迟交一星期,按专有技术部分协议总价应付金额的5%交付迟交罚款,但上述罚款的总额应不超过专有部分协议总价的5%。
上述罚款的支付应作为预定违约金并且是对引进方因上述迟交所造成的全部损失的赔偿。
让与人按第84款向引进方交付迟交罚款后,并不能免除让与人继续交付迟交部分的技术资料和软件的义务。
如技术资和软件的迟交超过六个月,引进方将有权终止协议。在这种情况下,让与人必须将引进方已支付的全部金额加上年利率为12%的利息,一起退还给引进方。
在协议产品的验收中,如果由于让与人的责任造成协议产品的技术指标达不到验收标准,则按以下方式处理:
如果由于让与人的责任造成协议产品在验收时不能达到协议附件所规定的技术指标,以至于引进方不能把协议产品投入成批生产,引进方有权终止协议。在这种情况下,让与人应将引进方已支付的全部金额加上年利率为12%的利息,一并退还给引进方,同时根据双方的协定,赔偿引进方的直接损失。如果由于让与人的责任造成协议产品在验收时有些技术指标达不到附件的规定,但引进方还能反司同产品投入生产,让与人应根据上述技术偏差的严重程度按协议总价的5%-10%赔偿引进方的直接损失。
第九章 侵权和保密
让与人保证对根据本协议向引进方提供的一切专有技术和技术资料和软件拥有合法的所有权,并有权向引进方转让该专有技术和协议设备。如果发生第三方指控侵权,让与人应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上和经济上的责任。
协议双方应在十年内对相互提供的具有技术和商务性质的技术决窍、技术文件、以及有关协议工厂的水文、地理和生产等方面的资料承担保密义务。如果上述技术诀窍、技术文件或资料的所有方还是由第三方公开的,则另一方不再承担对上述技术诀窍、技术文件或资料的保密义务。
引进方有权在本协议的有效期之后使用让与人提供的专有技术、技术资料和软件设计、制造和销售协议产品。
第十章 税费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乘法对引进方征收的与招待本协议有关的一切剩就由引进方承担。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联邦德国政府关于避免双得征税和防止漏税的协议》对让与人征收的与执行本协议有关的一切税费应由让与人承担。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发生的与执行本协议有关的一切税费应由让与人承担。
第十一章 履约保函
1 协议双方签字后三十天以内,让与人应提交金额为协议总价10%的履约保函,该保函应由北京中国银行根据外国某一银行向北京中国银行提交的反担保开具。该履约保函的有效期将持续到协议产品验收和协议设备保证期结束以后。
1 上与人应按协议附件的格式提交履约保函,由此产生的费用由让与人承担。
1 如果让与人未能履行协议规定的某项义务,引进方将有权对该保函行使追索权。
第十二章 不可抗力
1如果让与人和引进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洪水、水灾、台风、地震或其它双方认可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响协议的执行,则履行协议的期限将推延一段相当于该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1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快通过电传或电报将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通知对方,并于十四天之内以航空挂号信将有关当局邮具的证明文件交另一方确认。
1 如果不可抗力持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习快解决继续履行协议的问题。
第十三章 争议的解决
1 协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执。如协商后仍不能解决时,应提交促裁解决。
1 仲裁将在期德哥尔摩进行,由斯德哥乐摩托车商会仲裁委员会按其程序和规定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仲裁费用期间,除了协议中拉交仲裁的部分这外,双方应继续履行协议义务。
第十四章 协议生效及其它
1本协议由双方授权代表于一九九年月日在北京签字。双方将在必要时向各自政府申请批准协议,协议生效日期将以下列事项最后一个发生的日期为准:
A.最后得到政府批准一方的批准日期;
B.世界银行对协议的批准;
C.引进方收到履久保函。
双方将尽最大努力使协议获得批准,并用传真或电伟通知对方并以书面确认。
1 如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经过六个月仍不能生效,则双方有权取消本协议。
1 本协议自生效之日起年有效,有效期满后协议将自动失效。
1 协议有效期满将不影响双方未了的债权债务关系,债务人将继续付给债权人未付的债款。
1 本协议以英文书写,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本协议由条款第一章至第十五章及附件至组成。协议正文及附件者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有关本协议的任何变更、修改、补充和分包将在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以后生效,同时将成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并与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双方通讯应以英文进行。正式通知应以收面形式一式两份用挂号航寄。
尽管本协议本章141款的规定,如果不是由于让与人的责任而使协议在签字后三个月内仍在终止本协议的情况下,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赔偿支付和双方已产生的费用。
第十五章 法定地址
1 引进方:
名称:中技国际招标公司
地址:中国北京本郊二里沟进口大楼
电传: CNTIC CN
传真:(01)
1 让与人:
名称:公司
地址:
电传:
传真:
1 双方授权代表签字:
引进方(签字):
让与人(签字):
服务技术合同协议书模板 篇3
(以下简称委托方)为一方,公司(以下简称为咨询方)为另一方,双方就的技术咨询服务,授权双方代表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内容
委托方希望获得咨询方就提供的技术咨询服务,而咨询方愿意提供此项服务。
技术咨询服务范围如下:.
技术咨询服务的进度安排:.
技术咨询服务的人员安排:.
技术咨询服务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个月内完成,将在个月内提交最终技术咨询报告,包括图纸、设计资料、各类规范和图片等。咨询方应免费通报委托方类似工程的最近发展和任何进展,以便委托方能改进该工程的设计。
第二条 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委托方应向咨询方提供有关的资料、技术咨询报告、图纸和可能得到的信息并给予咨询方开展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协助,特别是委托方应在适当时候指定一名总代表以便能随时予以联系。
委托方应协助咨询方向有关机构取得护照签证、工作许可和咨询方要求的其它文件以使咨询方能进入委托方国家和本工程的现场,但费用由咨询方负担。
除了合同第一条所列的技术人员外,咨询方还应提供足够数量的称职的技术人员来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咨询方应对其所雇的履行合同的技术人员负完全责任并使委托方免受其技术人员因执行合同任务所引起的一切损害。
咨询方应根据咨询服务的内容和进度安排,按时提交咨询技术咨询报告及有关图纸资料。
咨询方应协助委托方的技术人员获得进入咨询方国家的签证并负责安排食宿,食宿费用由委托方负担。咨询方应为委托方的技术人员提供办公室、必要的设施和交通便利。
咨询方对因执行其提供的咨询服务而给委托方和委托方工作人员造成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承担责任并予以赔偿,但这种损害或损失是由于咨询方人员在履行本合同的活动中的疏忽所造成的。咨询方仅对本合同项下的工作负责。
咨询方对本合同的任何和所有责任都限定在咨询方因付出专业服务而收到的合同总价之内,并将在本合同第条规定的保证期满后解除。
第三条 价格与支付
本合同总价为(币种)(大写:)
各分项的价格如下:
分项一的合同价为(币种)(大写:);
分项二的合同价为(币种)(大写:);
分项三的合同价为(币种)(大写:);
分项四的合同价为(币种)(大写:)
本合同总价包括咨询方所提供的所有服务和技术费用,为固定不变价格,且不随通货膨胀的影响而波动。合同总价包括咨询方在其本国和委托方国家因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和以各种方式寄送技术资料到委托方办公室所发生的费用。如发生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合同总价可经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调整。如果委托方所要求的服务超出了本合同附件一规定的范围,双方应协商修改本合同总价,任何修改均需双方书面签署,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委托方向咨询方的所有付款均通过委托方所在地的银行以电汇方式支付到银行咨询方的帐户上。
对咨询方提供的服务,委托方将以下列方式或比例予以付款:
3. 合同总价的%,即(大写:),在委托方收到咨询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天内支付给咨询方:
a.咨询方国家有关当局出具的批准证书或不需批准的证明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b.咨询方银行出具的金额为元(大写:),以委托方为受益人的对预付款的'不可撤销保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保函格式见合同附件。
c.金额为合同总价的形式发票一式五份;
d.签发的标明支付金额的商业发票一式五份;
e.即期汇票一式二份。上述单据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迟于天内交付。
3. 分项一合同价%,即(大写:),在委托方收到咨询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天内支付给咨询方:
a.分项一的技术咨询报告一式十份;
b.签发的标明支付金额的商业发票一式五份;
c.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3. 分项二合同价的%,即(大写:),在委托方收到咨询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天内支付给委托方:
a.分项二的技术咨询报告一式十份;
b.签发的标明支付金额的商业发票一式五份;
c.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3. 分项三合同价%,即(大写:),在委托方收到咨询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天内支付给咨询方:
a.分项三的技术咨询报告一式十份;
b.签发的标明支付金额的商业发票一式五份;
c.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3. 分项四合同价%,即(大写:),在委托方收到咨询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天内支付给咨询方:
a.分项四的技术咨询报告一式十份;
b.签发的标明支付金额的商业发票一式五份;
c.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6 分项四合同价%,即(大写:),在委托方收到咨询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天内支付给咨询方:
a.签发的标明支付金额的商业发票一式五份;
b.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如果依据合同规定咨询方应支付预提税和应向委托方支付违约金,委托方有权从上述款项中扣除。
为执行合同在中国境内发生的银行费用由委托方承担,中国之外的发生的费用由咨询方承担。
第四条 交付
前述技术咨询报告以价格条件交付的最后期限为:
a.分项一的技术咨询报告:合同生效后月内;
b.分项二的技术咨询报告:合同生效后月内;
c.分项三的技术咨询报告:合同生效后月内;
d.分项四的技术咨询报告:合同生效后月内。
咨询方在航空邮寄上述资料时应以传真方式将邮寄日期和航空提单号等通知委托方。委托方收到上述技术咨询报告后应及时通知咨询方。
如果在邮寄过程中上述资料发生丢失、损坏,咨询方应在接到通知后两周内免费予以替换。
第五条 保密
由委托方收集的、开发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咨询方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漏给除委托方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业或公司,不管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一直约束咨询方。
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应采取适当措施对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资料或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未经一方的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一方和其技术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保密信息,另一方有义务予以保密,未经其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使用或泄露从他方获得的上述保密信息。
第六条 税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其税法对委托方征收的与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委托方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中国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咨询方国家政府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逃所得税的协定而向咨询方课征的各项税费均由咨询方支付。委托方依据本国的税法有义务对根据本合同而应得的收入按比例代扣一定的税费并代向税务机关缴纳,在收到税务机关出具的关于上述税款税收单据后,委托方应毫不迟延地转交给咨询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外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和履行本合同的各项税费均由咨询方承担。
第七条 保证
咨询方保证其经验和能力能以令人满意的方式富有效率且迅速地开展咨询服务,其合同项下的咨询服务由胜任的技术人员依据双方接受的标准完成。
如果咨询方在其控制的范围内在任何时候、以任何原因向委托方提供本合同附件一中的工作范围内的服务不能令人满意,委托方可将不满意之处通知咨询方,并给咨询方天的期限改正或弥补,如咨询方在委托方所给的期限内改正或弥补,所有费用立即停止支付直到咨询方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提供令人满意的服务为止。
咨询方的保证义务在本咨询服务经委托方最后验收后或最后一批款项支付后的月到期。
第八条 技术咨询报告的归属
所有提交给委托方的技术咨询报告及相关的资料的最后文本,包括为履行技术咨询服务范围所编制的图纸、计划和证明资料等,都属于委托方的财产,咨询方在提交给委托方之前应将上述资料进行整理归类和编制索引。
咨询方可保存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包括本合同第五条所指的委托方提供的资料,但未经委托方的书面同意,咨询方不得将上述资料用于与本咨询项目之外的任何项目。
第九条 转让
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无论是委托方或是咨询方均不得将其合同权利或义务转让或转包给他人。
第十条 违约和合同的解除
如果由于咨询方的责任,技术咨询报告不能在本合同第4条规定的交付期内交付,咨询方应按下列比例向委托方支付迟延罚金:
a.第一至第四周,每周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b.第五至第八周,每周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c.从迟延的第九周起,每周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在计算违约金时,不足一周按一周计。
迟延交付的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百分之.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支付并不免除咨询方交付技术咨询报告的义务。
对咨询方的下列违约行为,委托方可书面通知的方式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并不影响其采取其它补救措施:
a.在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交付任何一项的技术咨询报告期限后天内仍不能交付部分或全部技术资料;
b.无法使技术咨询报告达到合同附件一规定的最低验收标准。对上述解除合同,咨询方应退还委托方已支付的所有金额,并按年利率百分之加付利息。
如果一方有下列行为,任何一方可书面通知对方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并不影响其采取其它补救措施:
a.没有履行合同规定的保密义务;
b.没有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轻微的违约除外,并在收到对方书面的通知后天内或双方商定的时间内对其违约予以弥补;
c.破产或无力偿还债务;
d.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超过天。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1 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水灾和其它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事件而影响其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的,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将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以传真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十四天内以航空挂号信件将有权证明的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另一方证实。
1 受影响的一方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责任。然而,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消除后尽快以传真通知另一方。
1 双方在不可抗力事故停止后或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有效期和/或有关履行合同的预定的期限相应延长。
第十二条 仲裁
1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在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 除非另有规定,仲裁不得影响合同双方继续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
第十三条 语言和标准
1 除本合同及附件外,委托方和咨询方之间的所有往来函件,咨询方给委托方的资料、文件和技术咨询报告、图纸等均采用英文。
1 尺寸均采用公制。
第十四条 适用的法律
1 本合同的法律含义、效力、履行等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第十五条 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1 本合同在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如果需要,由各方分别向本国政府当局申请批准。双方应尽一切努力使合同在签字后30天内获得各自国家当局的批准,各方应立即将批准日期书面通知对方。最后一方的批准日期为本合同生效日期。
1 本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为年。
1 本合同期满时,合同项下的任何未了的债权债务不受合同期满的影响。
1 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合同正文与附件有矛盾之处,合同正文内容优先。
1 所有对本合同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等均以书面完成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生效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 双方之间的联系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涉及重要事项的传真应随后立即以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确认。
1 本合同用中英文两种文字写成,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二份。
委托方(盖章) 咨询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技术服务类合同协议书模板 篇4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为使甲方规范经营、科学管理,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咨询服务。甲方认为乙方的咨询服务符合甲方和合同的要求,保障了甲方的利益,现双方就咨询费支付等相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咨询内容
乙方根据甲方委托,对甲方在经营、建设中的相关的问题进行可行性分析,并提出专业意见及合理化建议。
第二条咨询期限
咨询期限为:6个月,从20年6月3日至20年12月3日。
第三条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利监督乙方的咨询活动;
(2)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咨询服务。
2、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就咨询事项在甲方指定期间内予以答复;
(2)乙方应当派遣1-2名专业人员到现场进行专业咨询服务。
第四条咨询费用
本合同总价为:元(大写:),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一次性支付。
第五条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不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交付咨询费,迟延一天,按迟延交付款额支付违约金元。
2、乙方所提供的技术咨询服务,因过错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第六条其他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双方都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时间:时间:
技术质量协议书模板 篇5
甲方:煤电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设计院:设计研究院
煤电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经招标委托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甲方设计制造矿井设备。矿井由设计院(以下简称设计院)设计。经甲方、乙方、设计院三方协商达成如下技术协议。
一、主要技术要求
1.矿井设备按照设计院提供的技术规格书来设计制作,分为。
2.适用型号:
3.主要技术特性:
4.配置:
5.结构尺寸:
二、其它有关要求
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设备总图及设备安装图各一份。
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产品合格证及报告,煤安标志及发货清单。
3.产品加工完毕后,由甲方到乙方进行验收(或约定中间验收),合格后方可出厂。
4.本协议一式六份,甲方、乙方、设计院各两份,签字生效。
5.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附:有关设备的技术协议的相关内容包括:
(一)设备的生产能力,主要技术指标应有专门文件作为合同的附件。
(二)对设备的主机、辅机的表面颜色、涂复层的要求,使用能源的要求(周波、电压、气压、水压、油压、水质、燃料等)。
(三)提供润滑油脂的名称代号和主要参数,验收后的供应方式。
(四)安装技术参数应包括基础图、固定方式、接地、隔、离、周围空地要求、空间高度、接线类型、插座型式、采光方式、温湿度、防尘及工艺废水、废渣排放量等要求。
(五)提供的技术资料包括:使用说明书、合格证、装箱单、维修资料(电控原理、安装图等)、结构图、传动系统图、气压液压原理图、元器件明细表与简要动作说明、部件装配图、关键备件加工图、易损件清单、各种管道系统图、故障分析逻辑、润滑图表、以及随机清单、易损件清单及备件图册资料与外购件明细表、外购件目录样本等。技术资料必须在到货前提供,具体日期由双方协商确定,以保障有翻译的时间,使设备进厂后能迅速安装。
(六)明确技术指导方式、遣派人数、职责范围、费用及双方的义务。
(七)明确操作、维修人员的培训方式、时间、人数、费用。
(八)要根据不同运输方式(陆、海、空)决定相应的包装形式。
(九)必须确定交货期限,及拖期索赔直接损失等事宜。
(十)明确调试方式(卖方派员还是买方自行调试,大型成套设备要进行联动试车,试生产考核期。)和调试后投产前的验收方式。
(十一)在规定索赔期间为设备考核期。在考核期设备或仪器的各种技术参数应达到保证指标,考核的时间和方式,可视实际要求双方协商确定,作为专门文件,附在合同上。
(十二)对运输残损、原装箱短少、考核项目未能达到保证指标的设备仪器,必须索赔。
甲方:煤电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有限公司
设计院:设计研究院
年月日
技术协议与技术协议书 篇6
甲方:
乙方:
本规范书适用于(乙方)为广东科荣电器有限公司(甲方)提供层架(含铁材料和不锈钢材料,层架表面处理电镀或者电化)。
本协议书经双方确认后作为订货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尺寸要求
)严格按照图纸要求检查。产品的长和宽尺寸最大不能超过图纸的标注尺寸,最小尺寸不能比图纸标注尺寸小1mm;(尺寸取点为边的上中下各一次,相当于一个层架量取六个数据)
)产品不能有明显的拱形,层架外长边条拱形不能超过mm,外宽边条不能超过,内长钢条不能超过mm,内短钢条不能超过。
2.材料要求
)不锈钢层架材质要求使用202材料。铁层架材质要求使用Q235A。
3.外观要求
)表面平整光滑、色泽亮度均匀,不应有明显划伤、尖角、压痕、油污、不露底、不起泡,无明显麻点、及层脱落
)不能有刮手的毛刺、披锋。
)具体要求按甲方提供的标准界限样板。
4.性能要求
)冷热冲击试验:将试样置于280℃烘箱内烘烤1小时后,放入到冷水中完全冷却后,再次放入烘箱中,共3个次。镀层不得有发黄、起泡、发黑、分层剥离、片状剥落现象。
)弯曲试验:与被测件同等厚度的直径圆棒放置于弯曲处,用平嘴钳进行弯曲,弯曲180度;注意保护外观。要求不能有剥离、碎屑剥离、片状剥离、脱皮现象(用10倍放大镜观察)。将该部件反复折直到断裂,观察断口确定沉积层是否剥离或者用刀片轻易除去。
)盐雾试验:材料表面需清洁除油,用浓度为5%、PH=7的盐水连续喷雾(本公司要求:铁电镀要求最少8小时、不锈钢电化(镀)最少24小时以上);铁材质测试8小时后线材本身镀层表面不能够有红锈出现,8小时以内焊接点只允许有些许红锈出现且开始出现红锈时间不得小于6小时(参照层架焊点锈迹限度样板);不锈钢材质24小时试验后任何地方不得出现明显锈迹。具体参照限度样板。
5.装配要求
)装配要求层架放入间室时能够自由松动。
)放入层架后不能有明显的起翘情况、扭曲情况。
6.检验方法和要求
)检验方法按照甲方的图纸以及《进货检验规范》执行
)材料材质检测甲方根据需要由指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化验。
7.质量承诺
)乙方保证按照甲方的订单、图纸和技术要求生产甲方需要的层架。
)乙方承诺所生产的铁材料电镀层架保证8小时5%盐雾试验任何地方都不出现锈迹;不锈钢层架5%盐雾试验24小时任何地方都不出现锈迹。
)乙方若违反上述质量承诺,将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赔偿金额按照甲方统计,包含交货、生产、人工、返工、售后服务以及品牌等方面所造成的损失。
8.其它
)本协议为双方签订的零部件采购合同正式附件,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与零部件采购合同正式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广东科荣电器有限公司(盖章)乙方:(盖章)
签字: 签字:
公司地址: 公司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技术协议与技术协议书 篇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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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以技术出资的形式入股桂林贸易有限公司(下称桂林公司或公司)一事达成本协议,以资遵照履行:
第一条:甲方以其所合法持有的含油轴承生产技术、产品技术,以及其自身所掌握的工程技术等智力成果、技术方案作为无形资产入股公司。
第二条:乙方公司现有的资产及设备有:
1、乙方公司于20年月成立,注册资金元,现有生产经营场地1000平方米,各职能部门管理团队的织建和运作已趋完善,公司无任何负债;
第三条:经甲乙双
方以协商作价的方式确定以上管理、技术、流程设计的总价值人民币为10万元,甲方技术入股后拥有,取得公司百分之十的股份,余下90%的股份由乙方占有。
第四条:甲方应及时办理权利转移手续,提供有关的技术资料,进行技术指导﹑传授技术诀窍,使该技术顺利转移给公司并被公司消化掌握。
第五条:技术成果入股后,甲方取得股东地位,其技术由公司享有所有权。
第六条:本协议签订后,由于乙双方不方便在工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手续,现以公证的形式办理所拥有的股份跟工商部门的股权有相同的法律效益。
第七条:本协议的期限以及甲乙双方关于公司股权质押、转让、赠与的限制通过《公司章程》另行约定。
第八条:甲、乙双方均承诺遵守公司制度,在各自岗位权限范围内发挥特长、履行职责和行使职权。
第九条:甲方承诺在本协议签订之时,已清楚了解公司的债权债务状况,并认可前述债权债务均计入公司今后的盈亏财务报表进行财务会计核算。
第十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按照出资比例享有股权10%所拥有的法定权力,并享有月薪元人民币及公司规定的其他一切福利待遇。
2、甲方担任公司的技术总监一职,负责公司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研发、生产和技术指导工作。
3、甲方保证其对入股的技术持有合法所有权,并保证在这些技术投入乙方后不会产生侵权纠纷,否则由甲方承担全责。甲方同时保证其入股技术及技术背景在同行业中的先进性和可行性。
4、甲方(包括甲方的直系亲属,下同)在公司期间和离开公司后5年内,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名义在他处从事或者以他人名义从事与公司经营类似或有竞争业务的工作,也不得以任何名义设立与公司经营类似或有竞争业务的企业。
甲方不得将公司的技术成果(包括甲方入股的技术)、商业秘密或其他知识产权有偿或无偿地泄漏、披露、让他人使用,或自用于无益于公司的用途。在遵守保密制度的前提下,甲方为公司利益在公司内部的使用和披露行为不受此限。
5、甲方作为股东享有法律规定的的股东应有的权利,包括随时要求查看财务账目,并按规定的股份,按股分红。
6、为保持公司稳定性,本协议签订五年后,甲方确因个人需要将其股权质押、转让或赠与第三方时,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认购权。
第十一条: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担任公司总经理一职,负责整个公司的运营和资本运作。
2、乙方每年定期向甲方公布一次财务账目,并应甲方要求,可随时提供财务账目查看。乙方遵照法律规定的股份,按股分红,其支付形式以年的月日前现金支付。
第十二条:公司按照公司章程,经股东会表决需要追加投资或者因经营发生亏损需要弥补亏损的,由乙方按照承担出资。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甲方负责产品研发与乙方提供所有运作资金支持及负责公司的整体运作,是双方合作的基础。以下行为构成根本违约:
①乙方或甲方违反竞业禁止规定,或将公司的技术成果(包括甲方入股的技术)、商业秘密或其他知识产权泄漏、披露或让他人使用,或者擅自使用无益于公司的用途,造成公司损失的;
③在未经公司同意状况下,甲方拒绝提供技术指导或者停止技术研发的;
2、违约处理:
①任何一方违反竞业禁止规定,或将公司的技术成果、商业秘密或其他知识产权泄漏、披露或让他人使用,或者擅自使用无益于公司的用途,造成公司损失而难以计算数额的,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0万元,另一方可同时解除合同。构成对公司侵权的,公司另有权按照侵权产品销售额的30%追究责任。
第十四条:知识产权
甲方在合作期间以及退出合作后5年内,与合作经营期间公司相关产品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开发产品以及相关的知识产权等等均属于公司职务成果或商业秘密,其知识产权均属于公司。违反竞业禁止进行研发的,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属于公司。
第十五条:其他
1、未尽事宜双方可以通过《公司章程》或者签订补充协议另行约定,《公司章程》以及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一同生效,《公司章程》约定不同于本协议的,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与补充协议条款内同相冲突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2、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协商解决,不能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XX市XX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公证处留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日期: 日期:
技术协议与技术协议书 篇8
甲方:(技术出口国的企业、其他组织,写明名称、法定代表、注册国、法定地址等;个人的,写明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和地址)
乙方:(技术引进国的企业和其他组织,写明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地址等;个人的,写明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和地址)
甲乙双方就转让(技术名称)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方为转让方:(写明甲方的基本情况);乙方为受让方:(写明乙方的基本情况)
第二条
甲方转让技术的内容:(写明转让技术的名称、范围、技术指标及技术资料等技术条件。合同中应当明确规定技术对象、目标、内容、工艺过程、工艺要求技术参数、技术资料等。)
第三条
技术转让方式:(是独家转让还是普通许可,要在合同中订明)
第四条
价格及支付条款:(要写明价格条件,用何种货币作为支付手段,在什么阶段支付等内容)
第五条
技术验收条款:(要写明技术验收包括技术资料的验收和产品考核验收。通常要规定验收的时间、地点、次数、人员标准和费用等方面的内容。)
第六条
技术及其权利保证条款:(写明该技术的各种指标和先进程度,对涉及到专利权等技术权利要作出相应的承诺,以确保引进的技术不发生权益纠纷。)
第七条
技术培训和技术服务条款:(写明技术培训的内容,通常包括培训的人数、专业、时间和期限,培训的内容、方法和要求。技术服务通常包括技术指导、技术服务的专业人员的专业、人数、级别和工作时间等。)
第八条
技术保密条款:(应明确技术保密范围和期限。保密期一般是不超过合同的有效期限。)
第九条
受让方权利条款:(写明受让方对技术的使用权、制造权、销售权及出口的规定、权利行使的范围和条件等内容。)
第十条
不可抗力事件及免责条件:(不可抗力条款主要包括不可抗力的范围,后果,处理及免责范围。不可抗力一般应为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的后果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不可抗力事件又可分为两类,即自然原因引起的不可抗力和社会原因引起的不可抗力。合同中必须对这些问题加以明确规定。)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条款:(包括违约构成、违约补救、索赔方式、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及法律适用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北京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程序暂行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或者规定: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国地仲裁机构根据该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仲裁依据中国的法律裁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争议。
第十三条
合同的生效期限和终止
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因终止(写明终止的原因)。
第十四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写明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
第十五条
合同文本使用中文和英文(其他文字亦可)两种文本。如有不同,以中文为准。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技术协议与技术协议书 篇9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长期平等合作,互利互惠的原则,为实现技术研发与市场营运的直接联盟,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作宗旨
促进科学技术产业化的发展,充分利用甲方广泛的市场资源优势和发挥乙方科研平台能力,实现技术研发与市场营运的直接联盟。
二、合作范围
1.多媒体软件,硬件的开发。
2.it产品的市场营销。
3.网络工程。
4.网络营运。
三、合作方式及条件
1.甲方以现有的市场营销网络及社会资源为基础,更进一步的开发市场潜力,逐步形成一个规范化,全国性的营销网络。
2.甲方根据社会需求,收集和承接企业应用软,硬件的开发项目。
3.乙方利用强大的技术开发力量,开发甲方新承接或者甲,乙双方共同确立的项目。
4.乙方应配合甲方做好技术咨询及在开拓业务进程中提供技术支持。
四、权力义务
1.属于甲,乙双方共同策划,共同开发的项目,其所有权属于甲,乙双方共同拥有。
2.属于乙方单方承接的开发项目,其所有权属于乙方拥有。
3.在双方合作过程中,甲、乙双方无权干涉对方企业内部管理。
4.双方应以诚信为本,互相交流和切磋业务动作状况,以便互相促进。
五、利益分配
1.属于双方共同开发的系列产品,由双方协商市场价,按税后利益的 % 比例分成,此分成比例可每半年调节一次,根据合作情况协商调整。
2.属于乙方单方开发的产品,甲方如有兴趣合作,可在双方协商后,另外确定合作方式和分成方式。
六、共同开发项目的成果归属与分享
1.一方转让其有专利权的,另一方可以优先受让其共有的专利权。
2.合作各方中,单方声明放弃 专利申请权的,可由另一方单独申请。
3.开发项目被授予专利以后,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取得该项专利的普通实施许可,该许可不得撤消。
4.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不得单方申请专利。
5.在特殊情况下,当事人各方还可以在合同中规定对技术成果权的分享份额以及各自享有的专利申请权,将对在技术开发的各主要阶段产生的研究开发成果,约定各自独立享有的权利。
七、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所提供给对方的一切资料,专项技术和对项目的策划设计要严格保密,并只能在合作双方公司的业务范围内使用。
2.甲、乙双方公司的全部高级职员,研发小组人员将与合作公司签订保密协议,保证其在就业期间和研发期间所接触的保密资料,专项技术予以保密。
3.凡涉及由甲、乙双方提供与项目,资金有关的所有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资本营运计划,财资情报,客户名单,经营决策,项目设计,资本融资,技术数据,项目商业计划书等均属保密内容。
4.凡未经双方书面同意而直接,间接,口头或者书面的形式向第三方提供涉及保密内容的行为均属泄密。
八、其它
1.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时发生争议,可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经双方调解无效,可向有关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议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同样具有法律效应。
3.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4.本协议经双方签章生效。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
签定地:
签定时间: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
签定地:
签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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