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职业病检查人员岗位职责(共6篇)

时间:2022-06-11 13:10:00 综合范文

第1篇:煤矿各级各岗位人员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第一部分 矿领导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矿长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矿长作为煤矿第一责任人,对本煤矿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是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者。

第二条 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第三条 组织制定和审批煤矿职业病防治管理相关的《管理制度》、《责任制》等。

第四条 保证煤矿职业病防治所需的资金投入,以有效措施推动方针和目标的贯彻实施。

第五条 领导和支持职能管理部门工作,赋予职业病防治管理部门权力,定期听取职业病防治工作汇报。督促、检查本煤矿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及时消除职业病危害事件、事故隐患。

第六条 设置与煤矿规模相适应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机构,建立三级职业病防治管理网络,配备专职或兼职职业病防治管理人员,负责本煤矿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开展。

第七条 矿长应在每月主持召开的一次矿长安全办公会议中,总结职业健康防治工作,研究和解决有关职业健康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布置下月的职业健康相关工作

第八条 强化《应急救援预案》演练,保证紧急情况出现时应对有序,救援有效。坚持“三同时”原则,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过程中对职业健康管理工作进行评比、表彰。

第九条 负责与本矿副矿长或直属职能科室负责人签订责任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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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矿长职业健康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协助矿长制定、会审《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责任制》、《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和《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督促贯彻实施。

第二条 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健康培训教育,并负责开展职业健康安全活动及职业健康事故应急演练工作。

第三条 协助矿长组织制定职业健康监护计划,并依法组织对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性职业健康检查,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

第四条 协助矿长每月召开一次矿长安全办公会议,安排布置分管范围内职业健康管理工作。

第五条 协助矿长组织开展职业健康日常及专项活动,参加危险作业点、重要部位和设备的专项检查,负责审核职业危害危险源、危害因素的管理办法,并督促实施。

第六条 在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引进重要技术项目时,同时审查职业健康安全卫生措施。

第七条 协助矿长组织开展《应急救援预案》演练,保证紧急情况出现时应对有序,救援有效。坚持“三同时”原则,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过程中对职业健康管理工作进行评比、表彰。

第八条 发生事故时,应立即赶赴现场,协助矿长组织开展应急救援,落实事故“四不放过”原则,负责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九条 负责与分管科室负责人签订责任状。

第十条 协助矿长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并依法组织对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性职业健康检查,建立从业人员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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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矿长职业健康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协助矿长制定、会审《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责任制》、《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和《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督促贯彻实施。

第二条 协助矿长每月召开一次矿长安全办公会议,安排布置分管范围职业健康管理工作。

第三条 在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引进重要技术项目时,同时审查职业健康安全卫生措施。

第四条 协助矿长组织开展《应急救援预案》演练,保证紧急情况出现时应对有序,救援有效。坚持“三同时”原则,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过程中对职业健康管理工作进行评比、表彰。

第五条 发生事故时,应立即赶赴现场,协助矿长组织开展应急救援,落实事故“四不放过”原则,负责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六条 协助矿长做好职业健康防护设备、设施的运行、维护保养和检验工作。每年至少进行一次饮用水水质化验,并登记造册。

第七条 负责与分管科室负责人、队长签订责任状。 第八条 完成矿长交办的其他职业健康相关工作。

安全副总职业健康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认真贯彻落实本矿各项职业健康管理规章制度,并以身作则,带头执行,做好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条 对生产设施、防护设施进行检查,督促各单位做好维护保养、检修工作,确保安全运行。

第三条 协助安全副矿长组织职业健康安全大检查,监督、检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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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领导处理。

第六条 参加职业健康事故的现场调查、分析,对事故责任的处理提出建议。做好职业危害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

第七条 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工作。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定期对作业现场进行粉尘监测、检查,并做好记录。

第八条 完成矿领导交办的其他职业健康管理工作。

掘进副总职业健康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在管生产的同时,必须保证职工健康安全。合理组织生产,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安全规章制度及施工组织设计。

第二条 在布置检查生产计划执行情况时,要同时布置检查职业健康安全工作。

第三条 协助矿领导组织职业健康安全大检查,监督、检查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

第四条 经常深入现场,协助解决问题,发现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有权制止,情况紧急时可先令其停止操作,撤出作业人员,并立即报告矿领导处理。

第五条 参加职业健康事故的现场调查、分析,对事故责任的处理提出建议。

第六条 协助矿领导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和特种设备的职业健康防护装置的检查工作。

第七条 完成矿领导交办的其他职业健康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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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职能机构及岗位人员职业病防治

岗位责任制

(一)职能机构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安检科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负责各种规程和职业危害因素管理措施的落实实施和检查监督工作,重大职业危害应急处理。

第二条 经常深入井下,现场检查职业病防治安全隐患,了解现场情况,及时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定期组织并参与煤矿职业病防治大检查活动。同时做好迎接上级职业病防治大检查工作,及时汇总、分析研究各级职业病防治检查查出的主要问题,并反馈相关资料。

第三条 确保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上岗前、岗中、离岗时的职业病检查率100%。确诊为职业病患者的,及时复查治疗。

第四条

参加矿井扩建、技术工程设计审查,保证各项工程设计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职业病防治的规定,建立正常职业病防治秩序。

第五条

参加制定矿井规划时,要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职业病防治技术的规定,并检查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贯彻落实情况。

第六条

参加技改工程和新工作面的验收移交工作,凡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职业病防治规定,不予投产移交。

第七条 监督检查矿井安全设备、设施、装备和仪器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

第八条

矿井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积极赶到现场抢救,及时调查事故原因,以“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事故追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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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业务范围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组织有关人员亲临现场,参加调查分析和追查处理。

第八条 推广有利于职业病防治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的监测手段时,必须制订职业病防治技术措施。

第九条 协助有关部门对本业务范围内的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工作,提高安全技术素质,增强抗灾能力。

第十条 负责编审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矿井停复工措施,并严格督促检查落实。

第十一条 负责科技资料及设计图纸的保管和保密工作。 第十二条 采掘面发生地质变化或采取特殊技术措施时,要及时编审安全技术措施补充措施要有职业病防护设施内容。

第十三条 认真学习、贯彻和落实国家、省、市科技创新方针政策和煤矿制定的有关科技创新办法和规章制度。参与制定和执行煤矿发展战略和技术创新、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技术开发规划和计划。负责组织制定科技创新具体实施办法和相关的规章制度。负责编制科技创新中、长期规划、年度科技计划。

第十四条 负责科研立项的申报工作,组织、监督科技创新计划的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办理和签订煤矿科技创新计划的科研项目合同。

第十五条 负责组织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收集、整理本行业相关科技信息,研究本行业发展动态,为技术发展决策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

第十六条 促进职业病防治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信息服务活动,组织落实科技成果的推广与应用,将创新成果尽快转化为生产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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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修维护布置和检查验收工作。

第二条 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有关“一通三防”的规定、指示、职业病防治规定,参与矿井规划、设计,保证矿井通风能力、符合职业病防治规定满足生产需要。

第三条 负责各类作业规程、措施中有关职业病防治内容的审查,保证措施得力、切实可行。

第四条 负责矿井通风系统的管理,消除无风、微风和不合理的串联通风,最大限度地减少角联通风和通风阻力,发生灾变后能快速有效地进行风量调节和反风,最大限度地减少入排风之间平面交叉。做到技术上先进、安全上可靠、经济上合理。

第五条 负责矿井煤层瓦斯参数测定和煤层自燃发火预测预报工作。 第六条 负责采煤工作面煤体注水钻孔的设计与监督工作,负责矿井巷道的冲洗、刷白及其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安装、使用和维护工作的责任划分与监督考核。

第七条 负责贯彻落实矿井瓦斯管理制度、有毒有害气体管理制度、通风管理制度、瓦斯抽放管理制度、防灭火管理制度、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第八条 负责通风仪器仪表、职业病危害检测监测仪器仪表的鉴定和校对工作以及自救器的发放、校验工作。

第九条 负责各作业场所粉尘、噪声、有毒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作业环境温度和其他有害因素的监测测控工作,确保井下从业人员自救器的正确使用和定期监测定期更换,并建立各作业场所的工作档案。定期对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月、季、年检测评审。

第十条 业务范围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组织有关人员亲临现场,参加调查分析和追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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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用品的合理佩戴和使用,制定劳动防护用品计划和发放管理制度。

第五条

积极配合有关业务部门,组织员工进行职业病防治知识学习,提高员工职业病防治能力。

第六条

配合有关业务部门组织召开职业病防治工作会议,参与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大检查,做好重大事故调查处理的工作。

第七条 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及上级和煤矿有关职业病防治文件规定的其他责任。

第八条

发挥工会组织在煤矿职业病防治中的监督保证作用,教育党员起模范带头作用,并组织带动周围员工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促进各项活动正常开展。

第九条

依法组织职工参加煤矿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职业病防治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

加强对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和职业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提高职工的职业病防护意识,开展好形式多样的安全活动,做到内容丰富,有创新,记录规范,切合实情。认真监督各级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的落实。

第十一条

发动煤矿职工以主人翁精神参与职业病防治管理,为职业病防治献计献策,组织好基层分工会,及时反映广大职工在职业病防治上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第十二条

加强民主管理工作,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

完成煤矿行政正职和党委或党委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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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检员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认真贯彻并监督执行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政策、法规及煤矿职业病防治规定,监督检查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落实情况。

第二条 带班时,认真检查施工人员现场职业病防护用品佩戴情况及职业病防护设施的使用情况。

第三条 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进行检查,查出的问题及时向煤矿、区队传达整改任务,做到闭合管理

第四条 现场检查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护用品、牌板,监督煤矿职业健康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运行。

第五条 现场井下手拉手交接班,将每班安全生产、职业健康情况告知下一班接班人。

第六条 安监员必须对本工作范围内职业病防治工作负责。本人是工作现场职业病防治监管的直接责任者。

第七条 必须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持证上岗。

第八条 发现危及员工职业健康不安全因素时,立即制止施工,督促现场人员处理后方可施工,现场处理不了的,要立即组织人员撤离,及时向调度汇报。

第九条 监督井下作业人员职业病防护用品佩戴情况,对佩戴不规范人员要及时纠正整改。

第十条 督促施工现场人员正确使用防护设施,及时制止不规范操作行为。

第十一条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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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运输主管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及煤矿职业病防治规定。做好对区队的机电、运输技术指导工作。

第二条 负责全矿机电、运输设备的技术管理、计划检修、合理使用、运行等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

第三条 负责井上高温、井上、下噪声的监测监控工作。定期对高温、噪声进行年度检测评审。

第四条 组织并参加重大机电、运输事故的分析会,查出事故原因,落实事故责任,制订预防措施。

第五条

制订或审核机电、运输管理方面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

第六条 堵塞事故漏洞,清除事故隐患,确保排水、提升、供电、运输等各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七条 采取措施,加强管理,做好全矿机电、运输专业的质量标准化工作。

第八条 协助领导做好各项机电、运输工作。

第九条 组织机电工的业务技术培训,全面提高职工业务素质。

一通三防主管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负责科研立项的申报工作,组织、监督科技创新计划的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办理和签订煤矿科技创新计划的科研项目合同。

第二条 负责煤矿“一通三防”、爆破、瓦斯治理业务管理工作,全面掌握矿井“一通三防”、爆破、瓦斯治理动态;对通风队涉及一通三防的相关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三条 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下达的瓦斯治理方面和职业病防治的方针政策,并结合矿井实际,以确保井下各种有害气体不超标,给员工有一个舒适的工作环境。

第四条 经常深入现场,了解和掌握各施工地区和抽采地区的职业病防治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并向总工程师汇报,督促相关单位落实、解决。

第五条

组织编制矿井有关职业病防治方面的规划、计划、设计和总结;参加审查有关职业病防治技术措施。

第六条 抓好部室业务技术学习,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及先进经验,不断改进和提高职业病防治技术水平。

第七条

安排好一通三防方面的技术参数收集和总结分析工作,审阅有关报表、资料。

第八条 制定通风管理工作计划,收集相关材料,迎接上级检查验收。

一通三防技术员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对所分管区队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责。

第二条 严格执行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杜绝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

第三条 负责职业病防治验收工作,并做好上级有关职业病防治检查工作。

第四条 定期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大检查,对井下所有通风设施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第五条 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新技术推广、新工艺应用。 第六条 安排好瓦斯抽采方面的技术参数收集和总结分析工作,审阅有关报表、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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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矿井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协助领导负责组织好抢险救灾工作。井下出现重大职业病危害隐患时,及时上报专业科室和值班领导,并密切关注和督促问题的解决。

第三条 监督各单位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的贯彻执行,发现影响职业病防治的重大隐患,督促有关单位及时处理。

第四条 认真执行上级有关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指示、命令,并检查各单位的贯彻执行情况。

第五条 经常深入一线现场,检查职业病防治工作,发现职业病隐患,立即督促处理。

第六条 协助调度室主任搞好本部室的职业病防治培训学习,努力提高业务素质。

第七条 负责做好生产调度指挥中心日常的指挥与协调工作,认真填写好各种记录。

第八条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调度员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及煤矿职业病防治规定。

第二条 对发生的职业病隐患,立即通知有关领导和专业科室,同时积极指挥现场人员处理,搞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第三条 当矿井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立即向领导和有关部门汇报,协助值班主任,在领导的统一指挥下调动一切力量,积极组织抢险救灾工作,并做好记录。

第四条 对上级有关职业病防治的通知、指示及基层有关职业病防治方面的信息及时传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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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施工。

第七条 对发生伤亡、火灾、爆炸等事故、重大未遂事故、急性中毒事故,要立即组织抢救,并保护好现场,及时上报。根据需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

副队长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负责本班职业病防治工作,是本班职业病防治第一责任人,严禁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发生事故时做好事故抢救工作。

第二条 组织开好班前会,做好安全确认和工作安排,协助队长、支书组织好本单位职工的职业病防治培训工作。

第三条 班前、班中、班后要向值班人员汇报当班的职业病防治情况以及存在问题和处理意见。

第四条 对本班组发生的事故要追查责任,分析原因,吸取经验教训,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五条 与工人同上同下,及时排除隐患,严格按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组织施工。

第六条 完成煤矿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任务。

机电队长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机电队长是区队机电专业职业病防治第一责任人。 第二条 及时了解和掌握井下区队施工范围内的各种设备的运转情况,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第三条 认真抓好机电设备检修工作,各种开关保护齐全、灵敏可靠,各种设备信号畅通,符合完好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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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第六条 善于总结有关职业病防治方面的工作,积极提出对职业病防治有利的建议。

第七条 发生工伤要及时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

采煤机司机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自觉学习有关职业病防治管理规定和职业病防治相关知识,增强职业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二条 自觉遵守各项职业职业病防治规定和本工种的操作规程,搞好采煤机维护、保养工作,保证采煤机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三条 认真检查采煤机内外喷雾装置是否完好,操作时必须喷雾降尘。

第四条 按作业要求正确佩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经过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五条 发现危及职业健康的不安全因素时,要立即停止作业,及时汇报,处理后方可继续操作。

第六条 积极参加职业病防治各种安全活动,结合实际工作,提出对预防职业病有价值的合理化建议。

放煤工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自觉学习有关职业病防治管理规定和职业病防治相关知识,增强职业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二条 必须经过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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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负责水泵的操作运转工作,熟悉所在排水点的排水设备的结构性能,工作原理,构造,并能熟练操作。

第六条 保证排水设备的完好,各连接部件不松动,联轴器与电机间隙应满足窜量要求,防护罩安全可靠,填料和密封件松紧适度,润滑油质、油量符合规定。

第七条 发现水泵有异常杂音,及时停止运转,开启备用水泵,联系维修工处理后,方可使用。

第八条 认真填写运行日志,负责将设备状况和存在问题向本单位值班领导及时汇报。

耙岩机司机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认真学习有关职业病防治管理规定和职业病防治相关知识,增强职业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二条 自觉遵守本岗位职业病防治规定和本工种的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的指令。

第三条 按作业要求正确佩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第四条 必须经过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五条 要认真学习业务技术知识,熟知耙装机的结构、性能和工作原理,做到会使用、会维护、会保养、会处理一般性故障。

第六条 要经常检查机器各部位之间是否连接可靠、齐全坚固,各焊件之间有无变形、开焊、裂纹等情况。

第七条 耙岩机司机是本岗职业病防治的直接责任人,负责保持耙装机整机干净整洁,无浮煤、无积尘。耙岩机运行时必须做好综合防尘工作。

第八条 积极参加职业病防治各种安全活动,结合实际工作,提出对- 30

第三条 按作业要求正确佩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第四条 司机必须专职、专责,熟悉通风机一般构造、工作原理、技术特征、各部性能、供电系统和控制回路,掌握风机房各项规章制度,并经过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五条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坚持巡回检查制度,保持机器清沽卫生,及时检查和检修通风机消音系统、供电系统的安全保护装置,确保风机正常运转。

第六条 积极参加职业病防治各种安全活动,结合实际工作,提出对预防职业病有价值的合理化建议。

喷浆机司机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必须经过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条 自觉遵守本岗位职业病防治规定和本工种的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的指令。

第三条 按作业要求正确佩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第四条 要认真学习业务技术知识,熟知喷浆机的结构、性能和工作原理,做到会使用、会维护、会保养、会处理一般性故障。

第五条 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擅自脱岗、离岗,上岗期间不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六条 喷浆机司机是班中设备检查维护的直接责任人,要对设备精心维护和保养,协助检修维护人员做好设备的检修维护工作,检修结束后负责对喷浆机进行试运转,并对设备的主要性能进行验收,确保喷浆机处于完好的工作状态。

第七条 喷浆机司机是本岗职业病防治的直接责任人,负责保持喷浆- 32

第二条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第三条 对管辖范围内的通风、瓦斯检查等工作负责。

第四条 入井前,必须对所带仪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灵敏准确。 第五条 认真检查所辖范围通风设施、巷道状况、局部通风、喷雾降尘、安全监测装置等防护设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进行汇报。

第六条 负责所辖范围瓦斯检查工作,严格执行排放瓦斯的专项制度和措施。

第七条 监督所辖范围内的通风技术措施的施工,并在原始记录上签字。

第八条 完成领导交办职业病防治方面的其它工作。

爆破工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必须经过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条 爆破工必须严格按照《规程》规定进行爆破作业。 第三条 爆破工下井前必须检查爆破工具佩戴是否齐全、完好,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第四条 爆破工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及爆破后“四确认”放炮制度。

第五条 爆破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一次装药一次引爆,爆破前需回头看,确认爆破区无人后,方可进行爆破作业。

第六条 认真执行火工用品领退制度和运输制度,不得乱扔、乱放或丢失火工用品。

第七条 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检仪随时观察瓦斯浓度变化情况。

第八条 认真监督执行放炮前后洒水灭尘制度。

第九条 负责检查炮眼的位置、深度、角度、底帮是否完好。 第十条 负责检查有无瞎炮。若有瞎炮,要严格按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严禁放明炮和空心炮。

第十二条 爆破落煤后出现残炮、瞎炮必须依照《规程》要求在班组长或队长的协助下进行处理。

测风员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必须经过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条 下井前检查测风工具是否佩戴齐全、完好,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第三条 熟悉矿井各用风地点的风量分配情况,并负责各地区的风量进行调节工作。

第四条 参与制定并落实通风系统调整方案,根据现场调整情况,及时进行测风作业,并做好资料的整理工作。

第五条 深入井下,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测定,并详细记录检测结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六条 认真做好通风报表、台帐及认真填写测风牌板和相关记录,并及时上报有关报表。

第七条 积极参加业务技术培训,刻苦钻研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做好本职工作。

测尘员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必须经过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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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认真学习业务知识,熟悉所维修仪器、仪表的工作原理和结构,提高维修质量。

第三条 仪器仪表在发放前必须经过严格的检查,认真做好发放时仪器的各种性能记录,不合格的仪器严禁下井使用。

第四条 做好安全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经常用毛刷扫掉仪器表面浮尘。仪器要轻拿轻放,严禁碰撞仪器。

第五条 按照要求对仪器进行充放电,对瓦斯检定仪进行漏气、光谱检查,对有故障的仪器仪表要及时送交维修人员进行修理,保证仪器仪表的正常使用。

第六条 升井后的仪器要做认真检查,归类后放置,做好记录,对上交的仪器进行检查。

第七条 建立仪器仪表档案,保证安全仪器仪表正常使用。

充灯工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认真学习有关职业病防治管理规定和职业病防治相关知识,增强职业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必须经过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条 必须熟悉矿灯的结构性能和工作原理,能独立操作,经过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操作。要按工作要求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加强矿灯维护,杜绝失爆矿灯入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一旦发现矿灯有缺陷,不得发放。收回矿灯检查完好状态。认真填写各项记录。

第三条 按时参加班前会,爱岗敬业,服从安排。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本班工作结束后要将本班工作情况认真记录,并向接班人交待清楚。按时完成当班工作任务。

第四条 保持充电架清洁卫生,保持充灯房良好工作环境。

第五条 认真作好矿灯发放和收回记录,必须保证不得将使用时间短、充电不足的矿灯发放下去。

电工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认真学习有关职业病防治管理规定和职业病防治相关知识,增强职业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二条 必须经过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要按工作要求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熟悉变电所供电系统图,了解变电所电源情况和各开关柜的负荷性质、容量和运行方式,能独立操作。必须熟悉变电所主要电气设备的特性、一般构造及其工作原理,并掌握操作方法。

第三条 保持变电所绝缘台、绝缘手套、绝缘靴、高压验电器等防护用具完好。

第四条 认真搞好变电所和供电系统检查和检修工作,不发生人为因素的设备损坏,经常掌握供电系统运行安全动态,一旦发生变压器、开关、高压电缆异常,立即向队领导和调度室汇报,采取措施处理。凡是检修的供电系统必须有计划停电,尽量减少影响时间。

第五条 坚持交接班制度,坚持巡回检查制度,填好各种记录,保持设备清洁卫生,熟练掌握变电所应急操作流程。

第六条 严格遵守变电所规定,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变电所,不违章操作,杜绝“三违”行为。

机修车间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落实上级职业病防治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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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煤矿各级各岗位人员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和龙市庆兴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长才二井

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岗位人员

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长才二井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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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矿领导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1

一、职业病危害防治领导组织机构 ...............................................................................................1

二、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机构 .......................................................................................................1

三、领导机构及管理机构职责 .......................................................................................................2

四、各级领导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4 矿长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4 总工程师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5 安全副矿长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5 生产副矿长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6 机电副矿长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7 通风副总工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7 机电副总工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8 地测副总工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9 第二部分 职能机构及岗位人员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9

一、职能机构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9 安检科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9 技术科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10 机电运输队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11 通风队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12 采掘队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12 调度室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13 职业病防治办公室岗位责任制 .....................................................................................................13 财务处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14 工会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15

二、职能机构岗位人员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15 安检科科长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15 技术科科长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16 水文地质技术员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16 采掘技术员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17 机电(运输)技术员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17 通风技术员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18 安全员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19 采煤、掘进队长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19 机电(运输)队长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20 通风队队长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21 调度主任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21 调度员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22

专(兼)职职业病防治人员岗位责任制 .....................................................................................23 材料员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23 第三部分 班组及其他岗位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24 班组长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24 采煤机司机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25 采煤支护工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25 回柱放顶工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25 装车工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26 攉煤工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27 水泵工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27 刮板运输机司机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28 主扇操作工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28 提升绞车操作工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29 喷浆机操作工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30 打眼工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30 巷修工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31 司炉(暖风炉)工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31 探放水工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32 瓦斯检查工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33 通风工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34 爆破工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34 测风工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35 测尘工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35 安全监测工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36 仪器维修工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37 充灯工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37 电钳工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37 电气焊工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38

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岗位人员

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第一部分 矿领导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为了认真贯制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的通知》(国发[2010] 23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安监总局令[2012]47号)和《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安监总局令[201]73号)等文件精神。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保护职工的生命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改善生产作业环境,经我矿职业病危害防治领导小组研究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望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一、职业病危害防治领导机构

长:付宝和 (和龙市庆兴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长才二井矿长) 副组长:李顺竹 (和龙市庆兴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工会主席) 成

员:张凤明

王海民

迟明武

郑全宝

崔伦兴

曲景斌

韩喜君

于春勇

李永华

孙忠波

尹德发

成立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孙忠波

二、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机构

长:付宝和(矿长、主要负责人) 副组长:尹德发(矿工会主席)

员:张凤明(技术副矿长兼总工) 郑全宝(机电副矿长)

王海民(安全副矿长)

迟明武(生产副矿长) 韩喜君(机电副总)

崔轮兴(通风副总)

曲景斌(地质副总)

于春勇(安检科长) 李永华(调度主任)

孙忠波(技术科长) 孙玉宝(通风队长)

宋福喜(机电队长) 高贵文(运输队长)

王世永(采煤队长)

徐贵安(掘进队长)

吴占久(掘进队长) 郭树春(掘进队长)

尹德发(供应科长) 刁月清(监控主任)

三、领导机构及管理机构职责

(一)领导机构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2、设置与煤矿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建立职业卫生管理网络,配备专业或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矿长为本矿职业病危害防治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3、组织制订(修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和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全面落实职业病危害主体责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分工并督促执行。

4、负责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煤矿职业病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职工对本矿职业卫生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正当要求。

5、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议,听取有关职业病防治方面的工作汇报,亲自研究和制订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职业病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6、根据“三同时”原则,煤矿新、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由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切实做到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2

7、负责建立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预案,成立应急救援小队,落实人员、职责、资金、物品、药品以备急需。

8、负责向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职业病危害事故。

9、负责对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处理。

10、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

(二)管理机构(办公室)职责

1、协助领导机构小组推动煤矿开展职业卫生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法规和标准,汇总和审查各项技术措施、计划,并且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对分管范围内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负责。

2、组织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教育,积极总结推广职业卫生管理先进经验。

3、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检查档案。

4、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登记、上报、建档。

5、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制订职业病危害防治制度、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对这些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定期组织职业病危害场所隐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情况,有权责令改正,或立即报告领导小组研究处理。

7、负责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使用、维护工作,监督个体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及使用,教育员工正确佩戴使用个体防护用品。

8、协调改进煤矿生产工艺、技术改进方案,规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职业病防治措施等,改善职工劳动条件,促进文明生产。

9、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参加事故调查处理。

10、负责建立煤矿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和档案,负责登录、存档、申报等工作。

四、各级领导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矿长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1、矿长对本矿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是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者。

2、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3、组织制定和审批煤矿职业病防治管理相关的管理制度、责任制等。

4、保证煤矿职业病防治所需的资金投入,以有效措施推动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的贯彻实施。

5、领导和支持职能管理部门工作,赋予职业病防治管理部门权力,定期听取职业病防治工作汇报。督促、检查本煤矿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及时消除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

6、设置与煤矿规模相适应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机构,建立三级职业病防治管理网络,配备专职或兼职职业病防治管理人员,负责本煤矿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开展。

7、矿长应在每月主持召开的一次矿长安全办公会议中,总结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研究和解决有关职业卫生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布置下月的职业病危害防治相关工作

8、强化《应急救援预案》演练,保证紧急情况出现时应对有序,救援有效。坚持“三同时”原则,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过程中对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工作进行评比、表彰。

9、负责与本矿副矿长或直属职能科室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

10、负责向上级报告职业病危害事故。

11、发生事故时,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对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事故“四不放过”原则,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处理。

12、接受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检查、监督。

总工程师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1、协助矿长组织制定、会审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制度、责任制、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和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督促贯彻实施,对本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负技术管理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职业卫生安全法规、技术标准等,并检查落实执行情况,及时研究解决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工作中的技术问题,负责审查职业病危害防治安全技术措施。

3、组织编制、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确定,施工机械设备的选用以工程的实施方案等每个环节,都要考虑职业健康危害因素,把好技术关。

4、组织推广应用新设备、新材料、新技术时,必须同时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安全防护措施。

5、参加事故抢险救援和事故的调查工作,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意见和改进措施。

安全副矿长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1、协助矿长制定、会审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制度、责任制、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和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督促贯彻实施,对本矿职业病危害防治负安全监督管理责任。

2、组织职工进行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教育,并负责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安全活动及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演练工作。

3、协助矿长组织制定职业健康监护计划,并依法组织对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性职业健康检查,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

4、协助矿长每月召开一次矿长安全办公会议,安排布置分管范围内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工作,负责安检科日常工作。

5、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日常及专项安全检查活动,参加危险作业点、重要部位和设备的专项检查,做好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日常检查,

并负责监督隐患整改,对全矿井综合防尘工作负责监督整改,并负责督促实施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的落实。

6、在新建、改建、扩建、引进重要技术项目时,同时审查职业健康安全卫生措施。

7、组织开展《应急救援预案》演练,保证紧急情况出现时应对有序,救援有效。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过程中对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工作进行评比、表彰,对“三违”人员进行查处。

8、发生事故时,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开展应急救援,落实事故“四不放过”原则,负责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9、负责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并依法组织对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性职业健康检查,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

生产副矿长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1、协助有关部门制定、会审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制度、责任制、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和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督促贯彻实施,对本矿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工作负责。

2、负责分管范围内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使用、维护管理工作,督促采掘队正确使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做好防尘工作,出现隐患采取措施及时处理。

3、协助矿长每月召开一次矿长安全办公会议,安排布置分管范围内的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工作。

4、负责分管范围各采掘面的综合防尘工作。

5、协助组织开展《应急救援预案》演练,保证紧急情况出现时应对有序,救援有效。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过程中对职业健康管理工作进行评比、表彰。

6、发生事故时,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开展应急救援,落实事故“四不放过”原则,协助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7、按照《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AQ1051—2008)规定做好从业人员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工作。负责对员工个体劳保用品的佩戴、使用情况做好日常监督工作。

机电副矿长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1、协助矿长制定、会审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制度、责任制、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和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督促贯彻实施,对分管机电方面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负责。

2、协助矿长每月召开一次矿长安全办公会议,安排布置分管范围职业健康管理工作。

3、在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引进重要技术项目时,同时审查职业病危害防治安全技术措施。

4、协助组织开展《应急救援预案》演练,保证紧急情况出现时应对有序,救援有效。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过程中对职业健康管理工作进行评比、表彰。

5、负责全矿防尘供水系统的管理,日常检查维护工作,按要求铺设防尘供水管路至各个工作地点,保持供水充足,使用可靠完好。

6、负责机电运输队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全矿机电运输设备的管理,确保供电设备、运输系统运行可靠,安全供电,保持变电所绝缘台、绝缘手套、绝缘靴等防护用具完好。

7、发生事故时,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开展应急救援,落实事故“四不放过”原则,协助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8、做好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设施的运行、维护保养工作并登记造册,出现隐患立即采取措施处理。

通风副总工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1、合理布置防治设施和编制防尘措施,保证职工健康安全。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安全规章制度及施工组织设计。

2、在布置检查通风设施执行情况时,要同时布置检查职业病危害防

治安全检查工作。

3、组织领导职业病危害防治方面安全大检查,监督、检查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负责指导通风队日常工作,督促有关“一通三防”方面隐患落实整改。

4、经常深入施工现场,协助解决问题,发现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有权制止,情况紧急时可先令其停止操作,撤出作业人员,并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5、参加职业病危害事故的现场调查、分析,对事故责任的处理提出建议,对破坏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三违”人员有权进行处罚。

6、组织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和特种设备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装置的检查工作。

机电副总工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落实本矿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规章制度,并以身作则,带头执行,做好当班期间的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工作。

2、定期对职业健康防护设备、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确保安全运行,建立设备资料管理台帐。

3、协助矿领导组织职业病危害防治安全大检查,监督、检查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

4、根据工作需要,负责机电设备技术改造包括病防护设施的设计,负责对全煤矿机电技术资料档案的管理。

5、经常深入现场,协助解决问题,发现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有权制止,情况紧急时可先令其停止操作,撤出作业人员,并立即报告矿领导进行处理。

6、参加职业病危害事故的现场调查、分析,对事故责任的处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7、负责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设备、仪器、仪表、防护器材管理维护和设施台帐管理工作。

地测副总工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落实本矿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规章制度,并以身作则,带头执行,做好当班期间的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工作。

2、定期对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确保安全运行,建立设备资料管理台帐。

3、在做好水文地质工作的同时,协助矿领导组织职业病危害安全大检查,监督、检查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

4、负责矿井地质水文、地测方面的工作,各种水文地质管理制度的落实和地质预报工作,各种台帐图纸齐全,资料准确。

5、负责组织采区巷道、采面的设计、移交和验收工作,

6、经常深入现场,协助解决问题,发现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有权制止,情况紧急时可先令其停止操作,撤出作业人员。

7、参加职业病危害事故的现场调查、分析,对事故责任的处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部分 职能机构及岗位人员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一、职能机构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安检科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1、负责各种规程和职业病危害管理措施的落实实施检查监督工作,重大职业危害应急处理。

2、经常深入井下,现场检查职业病防治安全隐患,了解现场情况,及时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定期组织并参与煤矿职业病防治大检查活动。及时汇总、分析各部门职业病防治检查查出的主要问题隐患,并反馈相关资料。

3、确保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上岗前、岗中、离岗时的职业病检查率100%。确诊为职业病患者的,及时复查治疗。

4、参加矿井技术工程设计审查,保证各项工程设计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职业病防治的规定。

5、参加制定矿井规划时,要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职业病防治技术的规定,并检查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贯彻落实情况。

6、检查矿井安全设备、设施、装备和仪器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

7、矿井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积极赶到现场抢救,及时调查事故原因,以“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事故追查处理。

8、负责对矿井应急救援设施进行组织验收。负责事故隐患的治理,检查事故隐患的整改,负责事故隐患统计和报告。

9、现场监督检查劳动者正确使用个人个体防护用品,保证应急救援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技术科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1、负责各种规程和职业病危害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合理组织生产,贯彻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及施工组织设计。

2、在布置检查生产计划执行情况时,要同时布置职业病防治工作。

3、进行设计、编制各地点施工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时,要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和技术政策及规范,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提出相应的职业病防治措施。

4、从安全技术上指导煤层开采、顶板管理、巷道布置、设备造型、职业病防护设施的使用和维护,在组织新工作面验收时必须对职业病防护设施同时验收。

5、经常深入现场,发现有职业病危害因素时要及时采取措施整改。

6、参加矿组织的职业病防治大检查,提出业务范围内的整改意见,并督促有关队组进行整改落实。

7、业务范围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组织有关人员亲临现场,参加调查分析和追查处理。

8、推广有利于职业病防治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的监测手段时,必须制订职业病防治技术措施。

9、负责编审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矿井停复工措施,并严格督促检查落实。

10、采掘面发生地质变化或采取特殊技术措施时,要及时编审安全技术措施补充措施要有职业病防护设施内容。负责技术资料及设计图纸的保管工作。

11、负责组织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收集、整理本行业相关科技信息,研究本行业发展动态,为矿井安全发展决策提意见和建议。

机电运输队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1、负责煤矿机电运输工作,建立健全煤矿机电工作的管理制度,做到“科学管理,合理使用,计划检修,安全运转”。

2、在机电矿长领导下对各队机电设备使用实行业务指导,各种缆线吊挂整齐,机电设备保护齐全,杜绝失爆,做到机电设备安全运行,使煤矿机电管理工作实现标准化。

3、按年、季、月编制机电工作计划,设备购置包括职业病防护设施计划,灾害预防措施和技术改造计划,负责编制设备检修计划。

4、负责对煤矿主要机电设备进行日常检查、维护工作到位,使设备的性能处于良好状态。

5、经常对运输线路、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运输安全。

6、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搞好机电运输专业人员的职业病防治技术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

7、负责煤矿设备统一管理,统一调配,严格执行领用和收缴制度。

8、负责井上、井下噪声、高温的设备的监控管理,易使用低噪声设备,作业场所噪声要符合规程规定的标准,保证正常运行。

9、业务范围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组织有关人员亲临现场,参

加调查分析和追查处理。

通风队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1、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全矿“一通三防”业务管理工作。按照责任范围划分,负责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设计、安装、使用、检修维护布置和检查验收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有关“一通三防”及职业病防治规定,参与矿井规划、设计,保证矿井通风安全可靠、符合职业病防治规定满足生产需要。

3、负责落实各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内容,做到保证措施得力、切实可行,防护设施到位,运行可靠。

4、负责矿井通风系统、通风设施的管理,消除无风、微风和不合理的串联通风,最大限度地减少通风阻力,发生灾变后能快速有效地进行风量调节和反风,做到技术上先进、安全上可靠、经济上合理。

5、负责矿井通风设施的检查、维护维修工作,加强采空区密闭管理,要求严密不漏风,做好煤层自燃发火预测预报工作。

6、负责矿井巷道的冲洗、刷白及其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安装、使用和维护工作,防尘设施损坏的要及时维修或更换,并建立台帐。

7、贯彻落实矿井瓦斯管理制度、有毒有害气体管理制度、通风管理制度、防灭火管理制度和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8、负责通风仪器仪表、职业病危害检测监测仪器仪表的管理以及便携仪的发放、校验,负责井下粉尘检测工作。

9、业务范围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组织有关人员亲临现场,参加调查分析和追查处理。

采掘队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1、采掘队行政正职是本施工队的职业病危害防治第一责任人,按“谁主管,谁负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职业病防治负领导责任,及时解决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2、按有岗必有责、有责必落实原则,全队各岗位人员,都应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履行其职业病危害防治岗位责任制,对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密切配合,互相扶持。

3、负责本队人员参加各种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的职业病危害防治意识和职业病危害防治能力,从而有效地遏制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

4、对所辖范围内的职业病危害防治防护设施负责使用和管理,对洒水供水系统、喷雾装置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正常使用。

5、负责对已审批的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在现场负责具体实施,并在实施前组织本队职工对规程和措施进行认真贯彻学习,强调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注意事项,做到人人签字,杜绝无措施施工。

6、爱护所属区域内的各种防护设施,严禁擅自撤除和人为损坏,发现损坏必须立即向矿调度汇报,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调度室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1、必须树立“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在协调指挥安全生产的同时,必须协调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2、参加煤矿职业病防治大检查,并督促整改工作。

3、经常督促检查调度通讯系统,使之完善,以便在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能保持畅通,及时联系。

4、矿井发生重大事故时,要用最快速度向矿矿长报告,同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在抢救中,要做到上请下达,迅速无误,并做好详细记录。

5、积极开展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工作,并做好记录。

职业病防治办公室岗位责任制

1、传达贯彻落实国家及上级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等文件,做好职业病防治专项活动的宣传教育工作。

2、现场监督劳动者正确使用个人个体防护用品、保证应急救援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和重大职业病危害应急处理。

3、研究和制定相关的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并经常组织人员深入现场调查了解职业病防治开展情况和出现的问题,提出建议和对策。

4、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监管工作,保证劳动者职业健康,劳动防护用品的合理佩戴和使用,制定劳动防护用品计划和发放管理制度。

5、积极配合有关业务部门,组织员工进行职业病防治知识学习,提高员工职业病防治能力。

6、组织召开职业病防治工作会议,参与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大检查,做好重大事故调查处理的工作。

7、依法组织职工参加煤矿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职业病防治方面的合法权益。

8、加强对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和职业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提高职工的职业病防护意识,开展好形式多样的安全活动,做到内容丰富,记录规范,切合实情,认真监督各级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的落实。

9、发动职工参与职业病防治管理,为职业病防治献计献策,组织好基层分工会,及时反映广大职工在职业病防治上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财务处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1、经费按财政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号)第十七条规定标准,吨煤按15元/t提取。

2、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资金,本年度结余资金允许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财务处负责职业病防治经费管理,必须专款专用,满足以下支出需要:

(1)职业卫生培训宣传费; (2)职业健康检查健康监护费; (3)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费; (4)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维护费; (5)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设备购置费;

(6)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设施及物品购置费; (7)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购置费、防暑降温费; (8)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费; (9)适用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费等。

工会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本单位的各项职业病防治管理规章制度,对单位生产活动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实施监督,依法维护员工合法权益。

2、负责在职业危害作业场所设置醒目的职业卫生、职业危害告知公告;参与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参与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考核奖罚。

3、为劳动者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监督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个体防护用品的采购、发放全过程。

4、依法维护员工的知情权和健康权,依法组织员工代表对职业卫生工作进行督查;及时纠正侵犯员工享有职业卫生保障的行为。

5、发挥工会小组的监督作用,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提出建议和改进意见;对员工反映的职业卫生问题积极与矿领导进行沟通和协调,以维护员工的正当合法权益,保障企业健康发展。

6、发生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协助受害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参与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

二、职能机构岗位人员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安检科科长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政策及煤矿职业病防治有关规定。

2、负责新入矿工人和一般工种转岗的职业病防治培训,定期组织员工进行职业病防治培训工作。

3、做好全矿职业病防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按时培训及定期复训安排工作。

4、做好全矿职工职业病防治培训档案归类工作。

5、负责全矿职工职业病防治培训及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工作。

6、协助做好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

7、组织本部门全体人员及专、兼职教师学习交流教学经验,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加强部门工作人员素质的提高。

8、定期进行现场检查持证上岗工作,确保各工种持证上岗。

技术科科长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政策、法规及煤矿职业病防治规定,监督检查职业病防治制度的落实情况,对职业病危害防治负技术管理方面责任。

2、负责采掘工作面设计审查、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应急救援预案等的会审并检查其贯彻执行情况。

3、参加研究制定重大事故的处理方案。井下发生事故必须亲临现场组织参加抢救,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组织事故分析,追查处理。

4、经常深入现场,了解职业病防治工作执行情况,杜绝违章指挥、冒险作业。按照职业病防治有关政策法规文件对矿井职业病防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施工过程中发现不安因素时,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及时向矿井主要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5、积极组织职业病防治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反馈给有关单位和个人,限期整改。

8、抓好“三违”人员的安全教育和规程贯彻学习,负责科室人员的业务学习,努力提高技术水平。

水文地质技术员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1、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及煤矿职业病防治规定,在地测副总领导下负责矿井水文地质工作。

2、了解掌握矿井职业病防治的基础情况,编制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的设计、计划和措施。

3、对分管的水文地质工作进行技术把关和技术指导,各种水文地质预报及时准确,积极推广应用先进的设备、材料和施工工艺。

4、积极协助职业病防治工作专项检查,加强职业病防护设施检查。

5、组织参与本专业的事故追查、分析和参与重大事故处理方案的制订与抢救工作,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

6、负责组织研究防治水工作计划、安全措施制定,及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或安全措施的编制、会审和实施。

7、组织实施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专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并对相关专业系统实行自控管理,保证系统工程安全。

采掘技术员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1、在技术科科长领导下,协助搞好煤矿职业病防治工作,并对各区队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2、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职业病防治等方面的有关政策,并结合实际参加制订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有关技术措施。

3、经常深入现场,了解和掌握职业病防治的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并向领导汇报、督促相关单位落实解决。

4、负责组织研究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会审,负责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学习。

5、参加煤矿职业病防治措施的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和《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编制,并做好改进工作。

6、搞好业务技术学习,在分管业务范围内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及先进经验,不断改进职业病防治的技术水平。

7、认真完成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工作以及领导布置的其他各项工作。

机电(运输)技术员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1、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及煤矿职

业病防治规定,做好对区队的机电、运输技术指导工作。

2、负责全矿机电、运输设备的技术管理、计划检修、合理使用、运行等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

3、组织并参加重大机电、运输事故的分析会,查出事故原因,落实事故责任,制订预防措施。

4、负责制订或审核机电、运输管理方面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并贯彻执行。

5、堵塞事故漏洞,清除事故隐患,确保排水、提升、供电、运输等各系统的正常运行。

6、采取措施,加强管理,做好全矿机电、运输专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组织机电工的业务技术培训,全面提高职工业务素质。

通风技术员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指令、和技术政策等,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搞好“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工作。

2、对所分管区队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责。严格执行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杜绝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

3、编制本队月、季度工作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不断调查收集整理矿井“一通三防”通风瓦斯技术资料,探索和总结经验。

4、参加编制《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参与审批各生产部门的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

5、根据矿井生产地和采掘工作面的变化,及时作好通风系统的调整, 负责矿井通风安全生产标准化,填绘各种“一通三防”报表、图纸。

6、经常深入现场,检查本业务范围内的技术管理和安全技术措施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

7、负责职业病防治验收工作,定期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大检查,对井下所有通风设施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8、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新技术推广、新工艺应用。

安全员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并监督执行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政策、法规及煤矿职业病防治规定,监督检查职业病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

2、认真检查施工人员现场职业病防护用品佩戴情况及职业病防护设施的使用情况。

3、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进行检查,查出的问题及时向施工队组下达整改任务,做到闭合管理

4、现场检查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护用品、牌板,监督井下各场所职业健康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运行。

5、做好交接班,将当班安全生产及职业危害情况告知下一班接班人。

6、安全员必须对本工作范围内职业病防治工作负责,对现场职业病防治监管负直接责任者。

7、必须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持证上岗。

8、发现危及员工职业病危害不安全因素时,立即制止施工,督促现场人员处理后方可施工,现场处理不了的,要立即组织人员撤离,及时向调度汇报。

9、监督井下作业人员职业病防护用品佩戴情况,对佩戴不规范人员要及时纠正整改。

10、督促施工现场人员正确使用防护设施,及时制止不规范操作行为,制止,及时处理“三违”人员。

采煤、掘进队长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1、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及煤矿职业病防治制度规定。

2、把煤矿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措施贯彻到每个具体环节,对自己分管的采掘工作面范围内职业病危害防治负主要责任。

3、组织对本部门职工的职业卫生培训、教育,发放个人防护用品。

4、督促职工严格按规程作业,确保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制止

有关违章、冒险作业行为。

5、参加职业病防护设施检查验收,定期检查本部门使用的设备、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6、负责本施工地点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管理和使用,各种洒水、喷雾、供水设施要齐全,做到管理到位,运行可靠。

7、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迅速上报,组织参与本专业的事故追查、分析和参与重大事故处理抢救工作。组织本业务系统的非伤亡事故追查,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

8、参与组织研究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或措施的编制、会审和实施。

9、组织实施采煤、掘进专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并对相关专业系统实行自控管理,保证系统工程安全。

机电(运输)队长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1、机电(运输)队长是机电(运输)队职业病防治第一责任人。

2、及时了解和掌握井下各队施工范围内的各种机电设备的运转情况,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可靠运行。

3、认真抓好机电设备检修工作,各种开关保护齐全、灵敏可靠,各种设备信号畅通,符合完好标准。

4、协调好机电(运输)队班组工作,做好机电运输线路、设备巡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并对所属井下机电设备的完好负责,杜绝电气设备失爆现象。

5、加强对各岗位操作人员的监督和检查,每天必须掌握井下机电设备的运转情况,确保其可靠性,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6、经常深入现场,解决机电运转中的技术问题,并负责监督和落实机电运输方面的安全技术措施执行情况,条件发生变化时,要及时补充安全技术措施。

7、加强对区队所有机电人员的职业病防治培训和教育,增强自主保安意识。

8、做好全矿机电运输专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组织机电运输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全面提高职工业务素质。

通风队队长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1、负责煤矿“一通三防”及瓦斯治理业务管理工作,全面掌握矿井“一通三防”及瓦斯治理动态;对通风队涉及“一通三防”的相关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对矿井“一通三防”工作负安全责任。

3、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下达的瓦斯治理方面和职业病防治的方针政策,并结合矿井实际,以确保井下各种有害气体不超标,负责瓦检员管理和瓦斯检查工作。

3、经常深入现场,了解和掌握各场所及施工地点的职业病防治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并向总工程师汇报,督促相关单位落实、解决。

4、负责矿井通风系统检查,协助矿总工程师搞好矿井通风、防治瓦斯、防治煤尘、防灭火方面业务技术管理工作。

5、负责通风设施、设备、密闭的管理及日常维护工作,做到通风设施齐全,通风系统安全可靠,各种记录台帐管理到位。

6、组织编制矿井有关职业病防治方面的规划、计划、设计和总结,负责自然防火预测预报,参加审查有关职业病防治技术措施。

7、抓好队内业务技术学习,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及先进经验,不断改进和提高职业病防治技术水平。

8、安排好“一通三防”方面的技术参数收集和总结分析工作,审阅有关报表、资料。

9、制定通风管理工作计划,收集相关材料,做好全矿通风专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

调度主任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1、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及煤矿职业病防治规定,对分管矿井调度指挥工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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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日常调度工作中要重点掌握的职业病防治情况,对一些重大职业病隐患要及时向领导和上级汇报,负责生产调度指挥中心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和各项职业病防治规定的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实整改。

3、经常深入施工现场,了解井下现场情况,掌握职业病防治动态,及时协调解决职业病防治的突发事件,做好调度室规定的各种伤亡和非伤亡事故的记录统计。

4、全面掌握井下职业病隐患,对威胁职业病防治的问题,要重点关注,妥善处理,并及时向领导和上级汇报。

5、矿井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要组织指挥事故抢救工作,并及时向各级领导汇报。在事故发生后,要详细汇报事故情况,并通知有关单位。

6、发生事故时,及时与协作医院保持联系,随时掌握危重伤员的抢救情况,及时向矿长汇报。

7、组织参与事故追查、分析和参与重大事故处理抢救工作。组织本业务系统的非伤亡事故追查,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

调度员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及煤矿职业病防治规定,负责当班调度指挥协调工作。

2、对发生的职业病隐患,立即通知有关领导和专业科室,同时积极指挥现场人员处理,搞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3、当矿井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立即向矿长和有关部门汇报,在矿长领导的统一指挥下,调动一切力量,积极组织抢险救灾工作,并做好记录。

4、每天调度会,需汇报各巷道有关“一通三防”及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情况,汇报问题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或隐瞒不报。

5、认真做好各种记录、负责班报、日报、监测日报领导送签工作,负责日常调度台帐及各种记录,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必须交清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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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要经常下井到现场,及时熟悉和掌握通风瓦斯、防尘、防火、以及采掘工程进度和通风防尘设施设置情况。

7、学习掌握灾害预防与处理措施和具体内容,坚持每月下井熟悉一次避灾路线,帮助基层解决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8、对上级有关职业病防治的通知、指示及基层有关职业病防治方面的信息及时传达,努力学习职业病防治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

专(兼)职职业病防治人员岗位责任制

1、协助领导小组推动企业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法规和标准。汇总和审查各项技术措施、计划,并且督促有关部门按期执行。

2、组织对职工进行职业病防治培训教育,总结推广职业病防治工作先进经验。

3、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检查档案。

4、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登记、上报、建档。

5、协助有关部门制订职业病防治制度、职业病防治操作规程,对这些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定期组织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职业病防治的隐患,有权责令改正,或立即报告领导小组研究处理。

7、负责职业危害事故报告,参加事故调查处理。

8、负责建立煤矿职业病防治管理台帐和档案,负责登记、存档、申报等工作。

材料员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1、认真学习国家的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政策及煤矿职业病防治规定,对物资采购及发放管理负责。

2、严把所购物资的质量关,杜绝假冒伪劣产品入库,负责职业病危害防治所需投入物资保障,保证新增或更新职业危害防治系统、设施设备的添置。

3、采购煤矿专用产品,确保 “三证齐全”,严禁无煤安标志产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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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确保质量合格。

4、采购物资时,必须经过有关部门审批,按需采购入库,并有相关防范措施。根据每年度提出的职业危害防治措施计划、需要投入的具体项目分轻重缓急做到合理安排。

5、库内物资码放整齐,编号管理,物资台帐规范,做到日清月结,账目物资、领料单据保存完整。

6、深入队组,了解和掌握各单位职业病防治需要物质的消耗规律,劳动个体防护用品齐全,做到发放及时,并做好发放记录。

7、组织煤矿作业场所接尘作业人员、有毒有害场所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的个体防护用品使用培训工作,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7、遵守库区各项管理制度,坚守工作岗位,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第三部分 班组及其他岗位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班组长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1、贯彻执行各项职业病防治管理规定,领导本班人员安全生产,对本班组人员在作业中的职业健康负责,是本班职业病防治第一责任人。

2、必须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经过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3、根据本班任务、环境和本组人员的等特点,合理安排任务,交代职业病防治安全注意事项。在生产过程中,经常检查本组的安全环境因素、危险源控制状况,做好班前布置,班中检查,并做好交接班工作。

4、班前要对本班使用的工具、设备、防护用具及作业环境进行全面检查,正确使用防护设施,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对本组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及时上报。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制止员工违章作业行为。

5、积极提出对职业病防治有利的建议和改进措施。

6、发生工伤及职业病危害事故要及时组织人员抢救,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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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煤机司机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1、自觉学习有关职业病防治管理规定和职业病防治相关知识,增强职业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2、严格执行采煤作业规程和本工种的操作规程,搞好采煤机维护、保养工作,保证采煤机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3、认真检查采煤机内外喷雾装置是否完好,操作时必须喷雾降尘,严格按本工作面作业规程作业。

4、按要求正确佩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经特种作业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作业。

5、发现危及职业病危害不安全因素时,要立即停止作业,及时汇报,处理后方可继续操作。

6、积极参加职业病防治各种安全活动,结合实际工作,提出对预防职业病有价值的合理化建议。

采煤支护工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1、自觉学习有关职业病防治管理规定和职业病防治相关知识,增强职业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2、必须经过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3、单体支护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液压支架的结构、性能、液压系统以及各操作手柄控制的动作位置,工作面必须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

4、按采煤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施工作业,操作前,应检查液压系统,做到管路齐全,接头良好不漏液;观察顶底板情况,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如有片帮、冒落,须先处理好,不得违章作业。

5、按作业要求正确佩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6、积极参加职业病防治各种安全活动,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对预防职业病有价值的合理化建议。

回柱放顶工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1、自觉学习有关职业病防治管理规定和职业病防治相关知识,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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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2、必须经过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3、单体支护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液压支架的结构、性能、液压系统以及各操作手柄控制的动作位置,工作面必须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

4、操作前,应检查液压系统,做到管路齐全,接头良好不漏液;观察顶底板情况,回柱时必须按照作业规程规定的方法回柱,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如有片帮、冒落,须先处理好,不得违章作业。

5、按作业要求正确佩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回柱要两人配合。一人回柱,一人照明观察顶板,回柱时必须在顶板完好的安全地点进行工作,要清理好后退路,打好护身柱,并告知在附近工作的其他人员。

6、积极参加职业病防治各种安全活动,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对预防职业病有价值的合理化建议。

装车工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1、自觉学习有关职业病防治管理规定和职业病防治相关知识,增强职业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2、必须经过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3、自觉遵守各项职业病防治规定和本工种的操作规程。认真检查设备各部位是否完好,各防护设施是否齐全可靠,严禁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4、按作业要求正确佩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5、在刮板输送机正常运转的情况下,操作人员必须正常使用各机头转载点的喷雾装置。

6、发生事故应积极施救,自觉配合有关人员进行事故调查,要立即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

7、积极参加职业病防治各种安全活动,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对预防职业病有价值的合理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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攉煤工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1、认真学习有关职业病防治管理规定和职业病防治相关知识,增强职业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2、自觉遵守本岗位职业病防治规定和本工种的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的指令。

3、按作业要求正确佩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4、必须经过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5、严格执行攉煤工操作规程及有关规定。

6、必须在支护完整和安全的地方清煤,保持与采煤机、刮板运输机的安全距离,严禁进入无支护地点作业。

7、按顺序清理支柱间与刮板输送机间浮煤、杂物,保持工作面清洁。

8、发生事故应积极施救,自觉配合有关人员进行事故调查,要立即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

9、积极参加职业病防治各种安全活动,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对预防职业病有价值的合理化建议。

水泵工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1、认真学习有关职业病防治管理规定和职业病防治相关知识,增强职业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2、自觉遵守本岗位职业病防治规定和本工种的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的指令。

3、必须经过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4、按作业要求正确佩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5、负责水泵的操作运转工作,熟悉所在排水点的排水设备的结构性能,工作原理,构造,并能熟练操作。

6、保证排水设备的完好,各连接部件不松动,联轴器与电机间隙应满足要求,防护罩安全可靠,水泵密封件松紧适度,润滑油质符合规定。

7、发现水泵有异常杂音,及时停止运转,开启备用水泵,联系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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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处理后,方可使用。

8、认真填写运行日志,负责将设备状况和存在问题向本班值班领导及时汇报处理。

刮板运输机司机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1、认真学习有关职业病防治管理规定和职业病防治相关知识,增强职业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2、自觉遵守本岗位职业病防治规定和本工种的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的指令。

3、按作业要求正确佩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4、必须经过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5、转载机司机必须熟悉转载机的性能及构造原理和作业规程,掌握转载机的一般维护保养和故障处理技能。

6、熟练掌握操作规程,熟悉机械设备工作原理及使用保养,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7、开机前检查刮板运输机机头、机尾转动部位、各部螺丝是否紧固和齐全,信号及操作按钮是否灵敏可靠,喷雾洒水装置是否正常,如有问题存在,应先处理好再开机。

8、试运转一周,检查转载机刮板及螺丝有无缺少、松动及严重变形,刮板链张紧是否合适,发现刮板链断链、跳齿,电机或减速机声音异常时,应及时停机,找清原因,及时处理。

9、工作中应集中精力,听清信号,出现特殊情况及时停机。

10、停机时关闭各转载点喷雾,并按下停机闭锁按钮,清理好分管范围内的卫生。

主扇操作工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1、认真学习有关职业病防治管理规定和职业病防治相关知识,增强职业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2、必须经过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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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自觉遵守本岗位职业病防治规定和本工种的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的指令。

4、按作业要求正确佩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5、司机必须专职专责,熟悉主要通风机一般构造、工作原理、技术特征、各部性能、供电系统和控制回路,掌握通风机房各项规章制度,熟悉反风操作原理。并经过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6、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坚持巡回检查制度,保持机器清沽卫生,及时检查主通风机消音系统、供电系统的安全保护装置,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矿调度,由专业人员维修处理,要确保主风机正常运转。

7、积极参加职业病防治各种安全活动,结合实际工作,提出对预防职业病有价值的合理化建议。

提升绞车操作工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1、认真学习有关职业病防治管理规定和职业病防治相关知识,增强职业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2、提升绞车司机必须经过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和特种作业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资格证才能正式操作,无证者不得作为值班司机,也不得作为监护司机。

3、自觉遵守本岗位职业病防治规定和本工种的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的指令。

4、按作业要求正确佩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5、司机必须专职专责,熟悉提升绞车一般构造、工作原理、技术特征、各部性能、供电系统和控制回路,掌握各项规章制度。

6、操作前检查手把和各控制开关是否在正确位置,各种仪表指示是否符合要求,检查液压站,润滑油泵站的油压是否满足要求,盘型制动器减速器,主轴是否有漏油现象,油路是否畅通,检查过卷、闸磨、紧急制动、深度指示器是否灵敏可靠,有问题禁止开车。

6、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坚持巡回检查制度,保持机器清沽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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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矿调度,由专业人员维修处理,确保正常运转安全。

7、积极参加职业病防治各种安全活动,结合实际工作,提出对预防职业病有价值的合理化建议。

喷浆机操作工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1、必须经过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2、自觉遵守本岗位职业病防治规定和本工种的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的指令。

3、按作业要求正确佩戴个人防尘口罩、护目镜等劳动防护用品,作业时,要开启喷雾装置,不得进行粉尘超标作业。

4、要认真学习业务技术知识,熟知喷浆机的结构、性能和工作原理,做到会使用、会维护、会保养、会处理一般性故障。

5、喷浆机操作工是班中设备检查维护的直接责任人,要对设备精心维护和保养,协助检修维护人员做好设备的检修维护工作,检修结束后负责对喷浆机进行试运转,确保喷浆机处于完好的工作状态。

6、喷浆机司机是本岗职业病防治的直接责任人,负责保持喷浆机整机干净整洁,无浮煤、无积尘。

打眼工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1、认真学习有关职业病防治管理规定和职业病防治相关知识,增强职业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2、自觉遵守本岗位职业病防治规定和作业规程及本工种的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的指令。

3、按作业要求正确佩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4、必须经过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5、要认真学习业务技术知识,熟知凿岩机的结构、性能和工作原理,做到会使用、会维护、会保养、会处理一般性故障。

6、必须坚持湿式凿岩,不准干打眼,打眼时开启喷雾降尘装置,巷道职业病危害防护装置必须齐全,使用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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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检查中发现职业病危害防护装置失效,必须更换或汇报值班领导及时维修处理。

8、打眼工要对设备精心维护和保养,协助检修维护人员做好设备的检修维护工作,确保凿岩机处于完好的工作状态。

9、负责保持凿岩机及工作地点环境的干净整洁,无浮煤、无积尘。

巷修工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1、认真学习有关职业病防治管理规定和职业病防治相关知识,增强职业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2、自觉遵守本岗位职业病防治规定和作业规程及本工种的操作规程,维修工必须熟悉《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巷道维修的规定。不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的指令。

3、按作业要求正确佩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4、必须经过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5、煤矿井下各类巷道高度不得低于《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支护应完好。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要进行维修。

6、修复旧巷道时,必须首先进行瓦斯检查和通风,各类气体的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后,方可操作。

7、在有车辆运输的巷道中进行巷修工作时,要设置警示标志,注意来往车辆。

8、必须坚持湿式凿岩,不准干打眼,打眼时开启喷雾降尘装置,施工地点职业病危害防护装置必须齐全,使用可靠,在维修巷道中需要放炮时,必须按照爆破安全措施执行。

9、检查中发现职业病危害防护装置失效,必须更换或汇报值班领导及时维修处理。

9、负责保持工作地点环境的干净整洁,无浮煤、无积尘。

司炉(暖风炉)工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1、认真学习有关职业病防治管理规定和职业病防治相关知识,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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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2、司炉工必须熟知本岗位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服从指挥。必须经过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3、按作业要求正确佩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4、司炉工是掌握锅炉运行的唯一操作者,在操作中要认真执行操作规程,对违反法规的指令有权拒绝执行,否则造成事故由责任者自己负责。

5、司炉人员在当班内不得任意离开工作岗位,不得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当班司炉在班前班中不得饮酒。

6、认真做到熟悉自己操作的锅炉名称,型号、构造、性能和要求,对设备做到会操作,会管理。

7、保持锅炉房内外清洁,设施干净、仪表清晰,工具存放整齐。

8、要保证锅炉房通风良好,高温天气防止中暑措施要到位。

9、结合实际工作,提出对职业病防治有价值的合理化建议。

探放水工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1、认真学习有关职业病防治管理规定和职业病防治相关知识,增强职业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2、自觉遵守本岗位职业病防治规定和本工种的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的指令。

3、按作业要求正确佩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4、必须经特种作业培训考试合格,方可持证上岗作业。

5、探放水工要熟知探放水钻机性能、结构、原理,熟悉探放水设计中的各项技术措施要求。

6、严格按探放水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施工。

7、熟知突水预兆和水灾避灾路线,妥善避灾, 探放水前必须完善排水系统,并保证后路畅通。

8、开钻时必须先开水后开钻机,停钻时应先停钻机后停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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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加强现场管理,发现异常及时上报矿调度室,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在未弄清水情以前不得擅自施工。

10、施工时,人不能站在钻杆正后方,以防伤人。

11、钻探过程中如遇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钻进,并向调度室汇报,但不能拔出钻杆。

12、现场负责人员要如实记录当班钻探情况,必要时备好排水设施以备急用。

13、钻探完毕,无其它异常时,方可拔出钻杆后将探孔及时封孔,探放水施工,需严格执行煤矿探放水规定要求。

瓦斯检查工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1、认真执行“三大规程”中的有关“一通三防”方面的规定和矿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和指令,必须经煤矿特种作业培训考试合格,持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2、坚守工作岗位,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对管辖范围内的通风、瓦斯检查等工作负责。

3、严格执行“三检查、三汇报”制度,做到“三对照”即:瓦斯检查员手册、瓦斯检查记录牌板、瓦斯检查班报表的数据对照,两签字即:现场班组长签字,接班瓦斯检查员签字,杜绝空班、漏检、假检、脱岗等行为发生。

4、对于负责区域内的通风、瓦斯、防尘、防火、监测等设施问题都要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通风调度汇报。

5、入井前,必须对所带仪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瓦斯检查仪器灵敏准确。工作面停风或瓦斯超限时,有权停止作业,瓦斯检查员协助现场班组长组织人员撤离。

6、监督检查局扇是否吸循环风,风筒吊挂质量、风筒出口距迎头距离是否符合规定,负责局扇的开停。监督检查瓦斯监控是否完好,探头、便携安放位置是否正确,仪器是否灵敏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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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监督检查与工作面相连的通风设施是否完好,在检查过程中要注意自身安全,防止窒息或中毒事故的发生。

8、坚决制止可能导致瓦斯、煤尘事故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及破坏通风设施的行为。

9、认真检查所辖范围通风设施、巷道状况、局部通风、喷雾降尘、安全监测装置等防护设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进行汇报。

10、严格执行排放瓦斯的专项制度和措施。

11、监督所辖范围内的通风技术措施的施工,并在原始记录上签字。

通风工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1、必须经过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2、认真学习,熟悉掌握矿井有关局部通风的要求,熟练掌握本工种操作技能,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3、按职业病防治的有关要求敷设和维护风筒,保证风筒吊挂“两平一直”,无死弯,无节漏,无破口。

4、根据掘进工作面的进度延接风筒,保证风筒出风口到掘进迎头的距离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备用风筒数量充足,每天清点,与值班瓦检员交接清楚,集中码放整齐,不乱扔乱放。

5、局部通风机的安装要严格按标准化要求进行,消音器安装合理符合要求。

爆破工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1、必须经过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和煤矿特种作业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作业。

2、爆破工必须严格执行作业规程,并按照爆破说明书规定进行爆破作业。

3、爆破工下井前必须检查爆破工具佩戴是否齐全、完好,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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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爆破工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认真执行火工用品领退制度和运输制度,不得乱扔、乱放或丢失火工用品。

5、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检仪随时观察瓦斯浓度变化情况。

6、认真监督执行放炮前后洒水灭尘制度。

7、负责检查炮眼的位置、深度、角度、底帮是否完好,不符合规程规定严禁爆破。

8、爆破后出现残炮、瞎炮必须依照《规程》要求在班组长或队长的协助下进行处理。

测风工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1、必须经过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2、在通风队长的领导下,负责矿井风量的测定工作,下井前检查测风工具是否佩戴齐全、完好,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3、熟悉矿井各用风地点的风量分配情况,并负责各地区的风量进行调节工作。

4、参与制定并落实通风系统调整方案,根据现场调整情况,及时进行测风作业,并做好资料的整理工作。

5、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风量测定,并详细记录检测结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认真做好测风报表、台帐及认真填写测风牌板和相关记录,并及时上报有关报表。

7、积极参加业务技术培训,专研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做好本职工作。

测尘工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1、认真学习有关职业病防治管理规定和职业病防治相关知识,增强职业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必须经过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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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负责井下各采掘工作面、硐室和其他有人的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浓度的测定工作。

3、测尘工对工作要认真负责,及时掌握作业地点变化情况,及时测尘,不漏测点。必须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实事求是的进行测定和统计,认真做好现场记录。

4、测尘工要经常清洗滤膜盒,保持盒内清洁干燥无附尘,负责绘制矿井防尘系统图,编制测尘报表,分析整理测尘资料。

5、熟悉现用测尘相关仪器、设备的原理构造和维护方法,以及测尘用的各种化学试剂的性质作用,并能熟练操作和应用。

6、掌握《规程》对粉尘浓度规定和井下各处防尘设施的使用与管理状况及降尘效果,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

7、熟悉矿井防尘系统,发现不符合《规程》规定和标准等重要问题,要及时向领导汇报,以确保粉尘防治工作的有效正常运行。

安全监测工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1、必须经过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和煤矿特种作业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2、对分管范围内的监测监控工作负责。

3、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规定,安设各类监测装置,并定期对各类监测装置进行检查、调试。

4、负责使用标准气样每15天对甲烷传感器进行校验、甲烷断电功能测试和风电瓦斯闭锁试验。

5、根据矿井生产的变化,及时做好监测装置的安装和回收工作,监测装置发生故障时,应及时维修或更换。

6、监控中心站要认真监视终端机屏幕上所显示的各测点数据变化,发现瓦斯变化异常,立即报告值班领导进行处理,并按规定打印报表,送交矿长和总工程师有关领导审阅。

7、严格执行监测监控交接班制度,各种处理记录齐全、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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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维修工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1、必须经过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2、认真学习业务知识,熟悉所维修仪器、仪表的工作原理和结构,提高维修质量。

3、仪器仪表在发放前必须经过严格的检查,认真做好发放时仪器的各种性能记录,不合格的仪器严禁下井使用。

4、做好安全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经常用毛刷扫掉仪器表面浮尘。仪器要轻拿轻放,严禁碰撞仪器。

5、按照要求对瓦斯检定仪进行漏气、光谱检查,对有故障的仪器仪表要及时送交维修人员进行修理,保证仪器仪表的正常使用。

6、升井后的仪器要做认真检查,归类后放置,做好记录,对上交的仪器进行检查,建立仪器仪表档案,保证安全仪器仪表正常使用。

充灯工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1、认真学习有关职业病防治管理规定和职业病防治相关知识,必须经过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2、必须熟悉矿灯的结构性能和工作原理,能独立操作,要按工作要求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加强矿灯维护,杜绝失爆矿灯入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一旦发现矿灯有缺陷,不得发放。收回矿灯检查完好状态,认真填写各项记录。

3、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本班工作结束后要将本班工作情况认真记录,并向接班人交待清楚。按时完成当班工作任务。

4、保持充电架清洁卫生,保持充灯房良好工作环境。

5、认真作好矿灯发放和收回记录,必须保证不得将使用时间短、充电不足的矿灯发放下去。

电钳工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1、认真学习有关职业病防治管理规定和职业病防治相关知识,增强职业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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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必须经过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和特种作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要按工作要求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3、熟悉变电所供电系统图,了解井下变电所电源情况和各开关柜的负荷性质、容量和运行方式,能独立操作。

4、必须熟悉主要电气设备的特性、一般构造及其工作原理,并掌握操作和维修方法,杜绝电气设备失爆。

5、认真搞好变电所和供电系统检查和检修工作,不发生人为因素的设备损坏,经常掌握供电系统运行安全动态,一旦发生变压器、开关、高压电缆异常,立即向调度室汇报,采取措施处理。

6、严禁带电搬迁和检修机电设备,做好机电设备检修和维护保养工作,凡是检修的供电系统必须有计划停电,按安全措施执行,尽量减少影响时间。

7、井下确需电气焊作业,必须编制安全措施,经审查批准后,严格按安全措施执行。

8、坚持巡回检查制度,填好各种记录,保持设备清洁卫生,熟练掌握电钳工操作流程,按电气操作规程作业。

9、严格遵守变电所规定,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变电所,不违章操作,杜绝“三违”行为。

电气焊工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1、必须经过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2、工作前,电气焊工必须穿戴好各种必备的劳动防护物品,以防烫伤,伤目,触电等事故。

3、施焊前应检查工作场地10米周围是否有易燃物品及影响安全的物品,并加以清除,检查焊(割)皮管接头及气瓶附近等是否良好。

4、不准将气瓶放在强烈阳光下,高温处及容易受电击的地方,搬运时禁止滚运和撞击。

5、氧气、乙炔瓶要放置牢固,装拆减压器及开启瓶阀时,禁止用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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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物体敲击连接螺母和阀门,开启阀门时,身体不要对着出气口。

6、焊接前,应检查皮管有无磨损扎伤,刺伤,老化,裂纹等情况,并及时修理和更换。

7、点火时,先稍开氧气,再开乙炔,面部和手应该离开焊嘴,防止火焰喷出伤人。

8、不准在带点设备和有压力的液体和气体及易爆易燃,有毒物品的容器上焊接,焊接容器时要有出气孔,有油类物体要洗净后才能焊接。

9、气瓶中的气体不准全部用光,至少保留压力的气体。皮管穿过通道要加盖保护物,皮管紧固夹头要经常检查,防止松动滑脱。

10、工作时要防止火焰喷到氧气上,乙炔瓶和易燃易爆物上。

11、高空作业时,要遵守有关的高空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地面应有熟悉电气焊(割)操作的工人的配合。

12、离开工作场地时,应收皮管,关掉氧气,乙炔阀门,并检查场地周围熄灭火种。

14、如井下确需电气焊作业,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必须编制施工地点电气焊安全技术措施,严格履行审批手续,经批准后,严格按措施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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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煤矿各级各岗位人员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第一部分

矿领导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矿长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矿长作为煤矿第一责任人,对本煤矿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是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者。

第二条 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第三条 组织制定和审批煤矿职业病防治管理相关的《管理制度》、《责任制》等。

第四条 保证煤矿职业病防治所需的资金投入,以有效措施推动方针和目标的贯彻实施。

第五条 领导和支持职能管理部门工作,赋予职业病防治管理部门权力,定期听取职业病防治工作汇报。督促、检查本煤矿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及时消除职业病危害事件、事故隐患。

第六条 设置与煤矿规模相适应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机构,建立三级职业病防治管理网络,配备专职或兼职职业病防治管理人员,负责本煤矿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开展。

第七条 矿长应在每月主持召开的一次矿长安全办公会议中,总结职业健康防治工作,研究和解决有关职业健康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布置下月的职业健康相关工作

第八条 强化《应急救援预案》演练,保证紧急情况出现时应对有序,救援有效。坚持“三同时”原则,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过程中对职业健康管理工作进行评比、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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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协助矿长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并依法组织对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性职业健康检查,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

第十一条 负责职业危害申请备案工作

第十二条 完成矿长交办的其他职业健康相关工作。

生产副矿长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协助矿长制定、会审《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责任制》、《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和《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督促贯彻实施。

第二条 协助矿长搞好职业危害前期预防工作和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负责职工食堂卫生和厨房工作人员管理工作。

第三条 协助矿长每月召开一次矿长安全办公会议,安排布置分管范围内的职业健康管理工作。

第四条 在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引进重要技术项目时,同时审查职业健康安全卫生措施。

第五条 协助矿长组织开展《应急救援预案》演练,保证紧急情况出现时应对有序,救援有效。坚持“三同时”原则,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过程中对职业健康管理工作进行评比、表彰。

第六条 发生事故时,应立即赶赴现场,协助矿长组织开展应急救援,落实事故“四不放过”原则,负责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七条 协助矿长按照《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AQ1051—2008)规定做好从业人员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工作。负责对劳保用品的采购、验收、发放、使用、报废情况分别进行登记、入账。

第八条 负责与分管科室负责人签订责任状。 第九条 完成矿长交办的其他职业健康相关工作。

机电副矿长职业健康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协助矿长制定、会审《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责任制》、《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和《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督促贯彻实施。

第二条 协助矿长每月召开一次矿长安全办公会议,安排布置分管范围职业健康管理工作。

第三条 在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引进重要技术项目时,同时审查职业健康安全卫生措施。

第四条 协助矿长组织开展《应急救援预案》演练,保证紧急情况出现时应对有序,救援有效。坚持“三同时”原则,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过程中对职业健康管理工作进行评比、表彰。

第五条 发生事故时,应立即赶赴现场,协助矿长组织开展应急救援,落实事故“四不放过”原则,负责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六条 协助矿长做好职业健康防护设备、设施的运行、维护保养和检验工作。每年至少进行一次饮用水水质化验,并登记造册。

第七条 负责与分管科室负责人、队长签订责任状。 第八条 完成矿长交办的其他职业健康相关工作。

安全副总工、安质健环管理中心主任职业健康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认真贯彻落实本矿各项职业健康管理规章制度,并以身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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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装置的检查工作。

第七条 完成矿领导交办的其他职业健康管理工作。

机电副总工、机电设备管理中心主任职业健康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认真贯彻落实本矿各项职业健康管理规章制度,并以身作则,带头执行,做好当班期间的文明施工和健康生产工作。

第二条 定期对职业健康防护设备、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确保安全运行,建立设备资料管理台帐。

第三条 协助矿领导组织职业健康安全大检查,监督、检查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

第四条 经常深入现场,协助解决问题,发现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有权制止,情况紧急时可先令其停止操作,撤出作业人员,并立即报告矿领导处理。

第五条 参加职业健康事故的现场调查、分析,对事故责任的处理提出建议。

第六条 负责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设备、仪器、仪表、防护器材管理维护工作。

第七条 完成矿领导交办的其他职业健康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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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矿井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积极赶到现场抢救,及时调查事故原因,以“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事故追查处理。

第九条

负责对矿井应急救援设施进行组织验收。

第十条

负责事故隐患的综合治理,监督检查事故隐患的整改,负责事故隐患统计和报告。

第十一条 职业病人的合理安置,对不适应井下工作的,适当调离工作岗位。

第十二条

现场监督劳动者正确使用个人个体防护用品、保证应急救援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和重大职业病危害应急处理。

生产技术管理中心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负责各种规程和职业危害因素管理措施的编制,合理组织生产,贯彻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及施工组织设计。

第二条

在布置检查生产计划执行情况时,要同时布置职业病防治工作。

第三条 进行采区设计、编制各施工地区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时,要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和技术政策及规范。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提出相应的职业病防治措施。

第四条

从安全技术上指导煤层开采、顶板管理、巷道布置、设备造型、职业病防护设施的使用和维护。组织新工作面验收时 必须对职业病防护设施同时验收。

第五条

管理人员经常深入现场,发现有职业病危害因素时要及时采取措施整改。

第六条

参加矿组织的职业病防治大检查,提出业务范围内的整改- 10

机电设备管理中心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负责煤矿机电运输工作,建立煤矿机电工作的管理制度,要有职业病防护设施内容,做到科学管理,合理使用,计划检修,安全运转。

第二条 对各区队机电专业实行业务指导,使煤矿机电管理工作实现标准化。

第三条 按年、季、月编制机电工作计划,设备购置包括职业病防护设施计划,灾害预防措施和技术改造计划,负责编制,设备检修计划。

第四条 根据工作需要,负责采区机电设备技术改造包括病防护设施的设计,负责对全煤矿机电技术资料档案的管理。

第五条 负责组织对煤矿主要机电设备进行技术测定和试验,使设备的性能处于良好状态。

第六条 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搞好机电专业人员的职业病防治、技术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

第七条 负责煤矿设备统一管理,统一调配,严格执行领用和收缴制度。

第八条 负责井上、井下噪声、高温的监测监控,抽风机、压风机、锅炉等使用低噪声设备,作业场所噪声要符合规程规定的标准,保证正常运行,做好工作日志和监控管理工作。定期对高温噪声进行年度检测评审。

第九条 业务范围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组织有关人员亲临现场,参加调查分析和追查处理。

通风科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全煤矿“一通三防”业务管理工- 12

生产调度指挥中心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必须树立“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在协调指挥安全生产的同时,必须协调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第二条 参加上级、煤矿职业病防治大检查,并督促整改工作。 第三条 经常督促检查调度通讯系统,使之完善,以便在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能保持畅通,及时联系。

第四条 矿井调度室,必须悬挂矿井巷道布置系统图、通风系统图、管路系统图、机电设备布置图、供电系统图、井下采掘系统图、井下防尘系统图以便在发生事故时,组织指挥抢救。

第五条 矿井发生重大事故时,要用最快速度向上级煤矿调度汇报,同时,向煤矿有关领导汇报,在抢救中,要做到上请下达,迅速无误,并做好详细记录。

第六条 积极协助人力资源部开展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工作,并做好记录。

综合办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现场监督劳动者正确使用个人个体防护用品、保证应急救援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和重大职业病危害应急处理。

第二条 及时传达国家及上级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等文件,做好职业病防治专项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第三条 参与研究和制定相关的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并经常组织人员深入区队调查了解职业病防治开展情况和出现的问题,提出建议和对策。

第四条 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监管工作,保证劳动者职业健康,劳动防护用品的合理佩戴和使用,制定劳动防护用品计划和发放管理制度。

第五条

积极配合有关业务部门,组织员工进行职业病防治知识学习,提高员工职业病防治能力。

第六条

配合有关业务部门组织召开职业病防治工作会议,参与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大检查,做好重大事故调查处理的工作。

第七条 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及上级和煤矿有关职业病防治文件规定的其他责任。

第八条

发挥工会组织在煤矿职业病防治中的监督保证作用,教育党员起模范带头作用,并组织带动周围员工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促进各项活动正常开展。

第九条

依法组织职工参加煤矿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职业病防治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

加强对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和职业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提高职工的职业病防护意识,开展好形式多样的安全活动,做到内容丰富,有创新,记录规范,切合实情。认真监督各级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的落实。

第十一条

发动煤矿职工以主人翁精神参与职业病防治管理,为职业病防治献计献策,组织好基层分工会,及时反映广大职工在职业病防治上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第十二条

加强民主管理工作,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

完成煤矿行政正职和党委或党委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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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经常深入现场,协助解决问题,发现违反职业病防治规定的要及时制止,并给与纠正。

第五条 组织对职工进行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和培训,指导职业病防治管理员开展工作。

第六条 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做好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采购,并参加验收。 第七条 根据煤矿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拟定煤矿员工职业病防治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 组织编制职业病防治应急救援预案和组织实施演练工作,提高处置突发性职业病防治事故的能力。

第九条监督工伤及其他保险的正常交纳,并负责职业病防治经费计划的审批、申报。

第十条协助领导机构组织职业病防治大检查,监督、检查职业病防治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经常深入区队,协助解决问题,发现违反职业病防治规定的要及时制止,并给与纠正。

安全管理员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政策及煤矿职业病防治有关规定。

第二条 负责新入矿工人和一般工种转岗的职业病防治培训及老工人的定期职业病防治培训工作。

第三条 做好全矿职业病防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按时培训及定期复训安排工作。

第四条 做好全矿职工职业病防治培训档案归类工作。

第五条 负责全矿职工职业病防治培训及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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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化主管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认真贯彻并监督执行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政策、法规及煤矿职业病防治规定,监督检查职业病防治制度的落实情况。

第二条 参与采、掘头面设计审查、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应急救援预案等的会审并监督其贯彻执行情况。

第三条 参加研究制定重大事故的处理方案。井下发生事故必须亲临现场组织参加抢救,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组织事故分析,追查处理,并按时上报事故及伤亡情况。

第四条 统计和分析事故,及时研究事故趋势,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检查事故防范措施执行情况,督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追查责任,按时上报。

第五条 经常深入现场,了解职业病防治工作执行情况,杜绝违章指挥、冒险作业。按照职业病防治有关政策法规文件对矿井职业病防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施工过程中发现不安因素时,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及时向矿井主要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第六条 积极组织职业病防治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反馈给有关单位和个人,限期整改。

第七条 搞好兼职救护队、内部全员培训管理工作。 第八条 抓好“三违”人员的安全教育,杜绝以罚代管。

安全巡查员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认真贯彻并监督执行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政策、法规及煤矿职业病防治规定,监督检查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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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的设计、计划和技术政策。

第三条 对分管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技术把关和技术指导,积极推广应用先进的设备、材料和施工工艺。

第四条 加强与相关单位的联系,积极协助职业病防治工作专项检查。加强职业病防护设施检查验收,严格验收制度。

第五条 组织参与本专业的事故追查、分析和参与重大事故处理方案的制订与抢救工作。组织本业务系统的非伤亡事故追查,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

第六条 组织采区巷道、采面的设计、移交和验收工作,负责组织研究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或措施的编制、会审和实施。

第八条 组织实施采煤、掘进、地测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并对相关专业系统实行自控管理,保证系统工程安全。

地质测量主管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及煤矿职业病防治规定。

第二条了解掌握矿井职业病防治的基础情况,编制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的设计、计划和技术政策。

第三条 对分管的地测防治水进行技术把关和技术指导,积极推广应用先进的设备、材料和施工工艺。

第四条 加强与相关单位的联系,积极协助职业病防治工作专项检查。加强职业病防护设施检查。

第五条 组织参与本专业的事故追查、分析和参与重大事故处理方案的制订与抢救工作。组织本业务系统的非伤亡事故追查,按照“四不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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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等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

第三条 负责井上高温、井上、下噪声的监测监控工作。定期对高温、噪声进行年度检测评审。

第四条 组织并参加重大机电、运输事故的分析会,查出事故原因,落实事故责任,制订预防措施。

第五条

制订或审核机电、运输管理方面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

第六条 堵塞事故漏洞,清除事故隐患,确保排水、提升、供电、运输等各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七条 采取措施,加强管理,做好全矿机电、运输专业的质量标准化工作。

第八条 协助领导做好各项机电、运输工作。

第九条 组织机电工的业务技术培训,全面提高职工业务素质。

一通三防主管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负责科研立项的申报工作,组织、监督科技创新计划的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办理和签订煤矿科技创新计划的科研项目合同。

第二条 负责煤矿“一通三防”、爆破、瓦斯治理业务管理工作,全面掌握矿井“一通三防”、爆破、瓦斯治理动态;对通风队涉及一通三防的相关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三条 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下达的瓦斯治理方面和职业病防治的方针政策,并结合矿井实际,以确保井下各种有害气体不超标,给员工有一个舒适的工作环境。

第四条 经常深入现场,了解和掌握各施工地区和抽采地区的职业病防治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并向总工程师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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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经常深入一线现场,检查职业病防治工作,发现职业病隐患,立即督促处理。

第六条 协助调度室主任搞好本部室的职业病防治培训学习,努力提高业务素质。

第七条 负责做好生产调度指挥中心日常的指挥与协调工作,认真填写好各种记录。

第八条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调度员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及煤矿职业病防治规定。

第二条 对发生的职业病隐患,立即通知有关领导和专业科室,同时积极指挥现场人员处理,搞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第三条 当矿井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立即向领导和有关部门汇报,协助值班主任,在领导的统一指挥下调动一切力量,积极组织抢险救灾工作,并做好记录。

第四条 对上级有关职业病防治的通知、指示及基层有关职业病防治方面的信息及时传达。

第五条 坚持深入一线,帮助基层解决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六条 努力学习职业病防治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 第七条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文书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及煤矿职业病防治规定。

第二条 起草报告和文件时,首先要突出职业病防治的内容,认真做好职业病防治方面的调查研究,及时反映职业病防治方面的各种问题,保证职业病防治工作能认真贯彻和执行。

第三条 做好行政工作会、上级安全视频会议、较大规模的会议的通知工作。

第四条 负责矿行政印章、合同专用章以及法定代表人名章的管理和使用工作。做好矿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环保证等证件的保管、年审以及催办工作。

第五条 加强文书收发、归档,按时下发上级有关职业病防治文件。 第六条 负责综合档案室的日常工作,按照规定及时、准确将档案资料归档。

第七条 加强对档案的管理,做好日常接待工作。

第八条 加强办公室内人员素质的提高,认真学习有关文件。 第九条 健全办公室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做好文件、材料的保管工作。

综合事务员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及煤矿职业病防治规定。

第二条 协助办公室主任做好矿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机关组织代码证等证件的保管和年审催办工作。

第三条 协助健全办公室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做好文件、材料的保管工作。

第四条 协助负责通讯工作和文书收发、归档,按时下发上级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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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负责对已审批的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在现场具体实施情况,并在实施前组织本队职工对规程和措施进行认真贯彻、强调职业病防治注意事项,做到人人签字备查,杜绝无措施施工。

第七条 管理所属区域内的各种防护设施,严禁擅自撤除和人为损坏,发现损坏必须立即向煤矿调度汇报。

第八条 对所属范围内存在的各种职业病防治隐患必须按期进行整改。

第九条 对本队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责具体实施,加强工程质量监管,确保职业病防治工作达标。

第十条 违反煤矿有关职业病防治规定的按区队及煤矿有关职业病防治规定进行处罚。由于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造成伤亡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者,除对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外,并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对各级、各岗位人员的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在执行过程中要不断进行补充和完善。

区队长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认真贯彻执行本单位的各项职业病防治管理规章制度,对本队管辖的工程项目、生产活动的职业病防治负直接责任。

第二条 负责实施本施工队的危险源、环境因素识别、评价和控制,组织落实职业病防治技术措施,进行职业病防治技术交底,并做好记录。

第三条 对所负责的施工现场环境防护实施有效监督管理,确保一切防护设施齐全、有效,经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第四条 组织所属员工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职业病防治管理规章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不违章指挥,制止违章冒险作业。

第五条 在布置生产任务时,把职业病防治工作贯穿到生产过程的各个环节中去。

第六条 对新进员工、调换工种的员工和较长时间离岗后复岗的员工进行职业病防治的岗前教育,教育员工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保护环境,文明施工。

第七条 对发生伤亡、火灾、爆炸等事故、重大未遂事故、急性中毒事故,要立即组织抢救,并保护好现场,及时上报。根据需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

副队长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负责本班职业病防治工作,是本班职业病防治第一责任人,严禁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发生事故时做好事故抢救工作。

第二条 组织开好班前会,做好安全确认和工作安排,协助队长、支书组织好本单位职工的职业病防治培训工作。

第三条 班前、班中、班后要向值班人员汇报当班的职业病防治情况以及存在问题和处理意见。

第四条 对本班组发生的事故要追查责任,分析原因,吸取经验教训,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五条 与工人同上同下,及时排除隐患,严格按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组织施工。

第六条 完成煤矿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任务。

机电队长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机电队长是区队机电专业职业病防治第一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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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执行情况。对新职工和调换工种的职工要进行现场职业病防治教育,并制定专人负责指导,达到要求后才能上岗操作。

第五条 班前要对本班使用的工具、设备、防护用具及作业环境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对本组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及时上报。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第六条 善于总结有关职业病防治方面的工作,积极提出对职业病防治有利的建议。

第七条 发生工伤要及时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

质量验收员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贯彻执行各项职业病防治管理规定,严格工程质量管理,为员工创造良好的作业环境。

第二条 必须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经过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三条 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对上班的工作质量严格进行再验收,对于不合格品工程必须责令其返工,否则,拒不接班,强力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第四条 对工程质量必须严格按照《质量标准化》和《作业规程》规定要求进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始终保持优良品。

第五条 班前要对本班使用的工具、设备、防护用具及作业环境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对本组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及时上报。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第六条 班中督促本班员工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治防护设施,做好综合防尘工作。

第七条 发现危及员工职业健康隐患时,立即阻止施工,处理后方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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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放煤结束后,应把支架尾架升起,插板升出,以防架后窜矸,确保安全。

转载输送工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自觉学习有关职业病防治管理规定和职业病防治相关知识,增强职业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二条 必须经过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自觉遵守各项职业病防治规定和本工种的操作规程。认真检查设备各部位是否完好,各防护设施是否齐全可靠,严禁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并有权向上级报告。

第三条 按作业要求正确佩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第四条 在输送机正常运转的情况下,操作人员必须正常使用各机头转载点的喷雾装置。

第五条 发生事故立即向上级报告,积极施救,保护好现场,自觉配合有关人员进行事故调查,要立即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

第六条 积极参加职业病防治各种安全活动,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对预防职业病有价值的合理化建议。

掘进机司机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自觉学习有关职业病防治管理规定和职业病防治相关知识,增强职业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二条 自觉遵守本岗位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和本工种的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的指令。

第三条 必须经过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四条 按作业要求正确佩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第五条 熟悉本岗位工作标准及操作顺序,并严格对照执行,能熟练准确的操作。

第六条 开机前要检查顶板、瓦斯、通风等情况,确认掘进机周围没有人员及电缆设备等影响时,方可开机,掘进机运行时做好综合防尘工作。

第七条 积极参加职业病防治各种安全活动,结合实际工作,提出对预防职业病有价值的合理化建议。

水泵工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认真学习有关职业病防治管理规定和职业病防治相关知识,增强职业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二条 自觉遵守本岗位职业病防治规定和本工种的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的指令。

第三条 必须经过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四条 按作业要求正确佩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第五条 负责水泵的操作运转工作,熟悉所在排水点的排水设备的结构性能,工作原理,构造,并能熟练操作。

第六条 保证排水设备的完好,各连接部件不松动,联轴器与电机间隙应满足窜量要求,防护罩安全可靠,填料和密封件松紧适度,润滑油质、油量符合规定。

第七条 发现水泵有异常杂音,及时停止运转,开启备用水泵,联系维修工处理后,方可使用。

第八条 认真填写运行日志,负责将设备状况和存在问题向本单位值班领导及时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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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

第五条 打眼前应详细检查风钻及部件是否齐全可靠,是否有松动、漏风现象。

第六条 打眼前要根据地质情况和操作规程规定正确操作,确定炮眼方向、深度,打眼必须采用导向打眼,以达到良好的光面爆破效果。

第七条 不准在残眼内继续钻眼,缺水或停水时,应立即停钻。 第八条 打眼时要做好综合防尘工作。必须保证供水正常,不准干式打眼,积极参加职业病防治各种安全活动,结合实际工作,提出对预防职业病有价值的合理化建议。

转载机、破碎机司机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认真学习有关职业病防治管理规定和职业病防治相关知识,增强职业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二条 自觉遵守本岗位职业病防治规定和本工种的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的指令。

第三条 按作业要求正确佩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第四条 必须经过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五条 转载机司机必须熟悉转载机的性能及构造原理和作业规程,掌握转载机的一般维护保养和故障处理技能,懂得回采和巷道支护的基本知识。

第六条 熟练掌握操作规程,熟悉机械设备工作原理及使用保养,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第七条 开机前检查转载机机头、机尾、破碎机转动部位、重锤各部螺丝是否紧固和齐全,信号及操作按钮是否灵敏可靠,喷雾洒水装置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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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职业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二条 自觉遵守本岗位职业病防治规定和本工种的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的指令。

第三条 按作业要求正确佩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第四条 必须经过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五条 班前会认真听值班队长布置工作,熟悉施工地区和每班的用料情况,有计划的领料、装料、下料。

第六条 运料若需过风门,两道风门不得同时打开,不得用矿车撞击风门,防治造成风流短路。

第七条 风门前后五米、行人巷道出口10米以内不准卸料,巷道卸料不准超过巷道设计断面的三分之一,通风巷道不准超过设计巷道断面的十分之一

主扇、局扇操作工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认真学习有关职业病防治管理规定和职业病防治相关知识,增强职业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二条 必须经过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自觉遵守本岗位职业病防治规定和本工种的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的指令。

第三条 按作业要求正确佩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第四条 司机必须专职、专责,熟悉通风机一般构造、工作原理、技术特征、各部性能、供电系统和控制回路,掌握风机房各项规章制度,并经过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五条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坚持巡回检查制度,保持机器清沽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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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无关的事,当班司炉在班前班中不得饮酒。

第六条 认真做到熟悉自己操作的锅炉名称,型号、构造、性能和要求,对设备做到会操作,会维修、会管理。

第七条 保持锅炉房内外清洁,设施干净、仪表清晰,工具存放整齐,道路畅通。

第八条 要保证锅炉房通风良好,高温天气防治中暑措施要到位。 第九条 善于总结工作,钻研技术,不断提高技术水平。结合实际工作,提出对职业病防治有价值的合理化建议。

探放水工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认真学习有关职业病防治管理规定和职业病防治相关知识,增强职业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二条 自觉遵守本岗位职业病防治规定和本工种的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的指令。

第三条 按作业要求正确佩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第四条 必须经过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五条 探放水工要熟知探放水钻机性能、结构、动作原理,熟悉并掌握煤矿“三大规程”中的相关规定,防治水规定、探放水设计中的各项要求。

第六条 熟悉钻孔的相关技术参数,严格按探放水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施工。

第七条 熟知突水预兆和水灾避灾路线,妥善避灾, 探放水前必须完善排水系统,并保证后路畅通。

第八条 开钻时必须先开水(风)后开钻机,停钻时应先停钻机后停- 44

通风工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必须经过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条 认真学习,熟悉掌握矿井有关局部通风的要求,熟练掌握本工种操作技能,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第三条 按职业病防治的有关要求敷设和维护风筒,保证风筒吊挂“两平一直”,无死弯,无节漏,无破口。

第四条 根据掘进工作面的进度延接风筒,保证风筒出风口到掘进迎头的距离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延接的风筒要及时悬挂风筒管理牌,备用风筒数量充足,每天清点,与值班瓦检员交接清楚,集中码放整齐,不乱扔乱放。

第五条 局部通风机的安装要严格按质量标准化要求进行,消音器安装合理符合要求。

爆破工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必须经过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条 爆破工必须严格按照《规程》规定进行爆破作业。 第三条 爆破工下井前必须检查爆破工具佩戴是否齐全、完好,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第四条 爆破工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及爆破后“四确认”放炮制度。

第五条 爆破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一次装药一次引爆,爆破前需回头看,确认爆破区无人后,方可进行爆破作业。

第六条 认真执行火工用品领退制度和运输制度,不得乱扔、乱放或丢失火工用品。

第七条 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检仪随时观察瓦斯浓度变化情况。 第八条 认真监督执行放炮前后洒水灭尘制度。

第九条 负责检查炮眼的位置、深度、角度、底帮是否完好。 第十条 负责检查有无瞎炮。若有瞎炮,要严格按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严禁放明炮和空心炮。

第十二条 爆破落煤后出现残炮、瞎炮必须依照《规程》要求在班组长或队长的协助下进行处理。

测风工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必须经过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条 下井前检查测风工具是否佩戴齐全、完好,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第三条 熟悉矿井各用风地点的风量分配情况,并负责各地区的风量进行调节工作。

第四条 参与制定并落实通风系统调整方案,根据现场调整情况,及时进行测风作业,并做好资料的整理工作。

第五条 深入井下,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测定,并详细记录检测结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六条 认真做好通风报表、台帐及认真填写测风牌板和相关记录,并及时上报有关报表。

第七条 积极参加业务技术培训,刻苦钻研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做好本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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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维修工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第一条 必须经过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条 认真学习业务知识,熟悉所维修仪器、仪表的工作原理和结构,提高维修质量。

第三条 仪器仪表在发放前必须经过严格的检查,认真做好发放时仪器的各种性能记录,不合格的仪器严禁下井使用。

第四条 做好安全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经常用毛刷扫掉仪器表面浮尘。仪器要轻拿轻放,严禁碰撞仪器。

第五条 按照要求对仪器进行充放电,对瓦斯检定仪进行漏气、光谱检查,对有故障的仪器仪表要及时送交维修人员进行修理,保证仪器仪表的正常使用。

第六条 升井后的仪器要做认真检查,归类后放置,做好记录,对上交的仪器进行检查。

第七条 建立仪器仪表档案,保证安全仪器仪表正常使用。

充灯工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认真学习有关职业病防治管理规定和职业病防治相关知识,增强职业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必须经过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条 必须熟悉矿灯的结构性能和工作原理,能独立操作,经过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操作。要按工作要求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加强矿灯维护,杜绝失爆矿灯入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一旦发现矿灯有缺陷,不得发放。收回矿灯检查完好状态。认真填写各项记录。

第4篇:煤矿各级各岗位人员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第一部分

矿领导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矿长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矿长作为煤矿第一责任人,对本煤矿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是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者。

第二条 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第三条 组织制定和审批煤矿职业病防治管理相关的《管理制度》、《责任制》等。

第四条 保证煤矿职业病防治所需的资金投入,以有效措施推动方针和目标的贯彻实施。

第五条 领导和支持职能管理部门工作,赋予职业病防治管理部门权力,定期听取职业病防治工作汇报。督促、检查本煤矿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及时消除职业病危害事件、事故隐患。

第六条 设置与煤矿规模相适应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机构,建立三级职业病防治管理网络,配备专职或兼职职业病防治管理人员,负责本煤矿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开展。

第七条 矿长应在每月主持召开的一次矿长安全办公会议中,总结职业健康防治工作,研究和解决有关职业健康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布置下月的职业健康相关工作

第八条 强化《应急救援预案》演练,保证紧急情况出现时应对有序,救援有效。坚持“三同时”原则,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过程中对职业健康管理工作进行评比、表彰。

- 1/ 60 第八条 完成矿长交办的其他职业健康相关工作。

安全副矿长职业健康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协助矿长制定、会审《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责任制》、《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和《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督促贯彻实施。

第二条 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健康培训教育,并负责开展职业健康安全活动及职业健康事故应急演练工作。

第三条 协助矿长组织制定职业健康监护计划,并依法组织对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性职业健康检查,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

第四条 协助矿长每月召开一次矿长安全办公会议,安排布置分管范围内职业健康管理工作。

第五条 协助矿长组织开展职业健康日常及专项活动,参加危险作业点、重要部位和设备的专项检查,负责审核职业危害危险源、危害因素的管理办法,并督促实施。

第六条 在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引进重要技术项目时,同时审查职业健康安全卫生措施。

第七条 协助矿长组织开展《应急救援预案》演练,保证紧急情况出现时应对有序,救援有效。坚持“三同时”原则,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过程中对职业健康管理工作进行评比、表彰。

第八条 发生事故时,应立即赶赴现场,协助矿长组织开展应急救援,落实事故“四不放过”原则,负责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九条 负责与分管科室负责人签订责任状。

- 3/ 60 第八条 负责与分管科室负责人签订责任状。 第九条 完成矿长交办的其他职业健康相关工作。

机电副矿长职业健康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协助矿长制定、会审《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责任制》、《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和《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督促贯彻实施。

第二条 协助矿长每月召开一次矿长安全办公会议,安排布置分管范围职业健康管理工作。

第三条 在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引进重要技术项目时,同时审查职业健康安全卫生措施。

第四条 协助矿长组织开展《应急救援预案》演练,保证紧急情况出现时应对有序,救援有效。坚持“三同时”原则,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过程中对职业健康管理工作进行评比、表彰。

第五条 发生事故时,应立即赶赴现场,协助矿长组织开展应急救援,落实事故“四不放过”原则,负责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六条 协助矿长做好职业健康防护设备、设施的运行、维护保养和检验工作。每年至少进行一次饮用水水质化验,并登记造册。

第七条 负责与分管科室负责人、队长签订责任状。 第八条 完成矿长交办的其他职业健康相关工作。

安全副总工、安质健环管理中心主任职业健康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认真贯彻落实本矿各项职业健康管理规章制度,并以身作

- 5/ 60 第四条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提出相应的职业健康技术措施。 第五条 协助矿领导组织职业健康安全大检查,监督、检查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经常深入现场,协助解决问题,发现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有权制止,情况紧急时可先令其停止操作,撤出作业人员,并立即报告矿领导处理。

第六条 参加职业健康事故的现场调查、分析,对事故责任的处理提出建议。做好职业危害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

第七条 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工作。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定期对作业现场进行粉尘监测、检查,并做好记录。

第八条 完成矿领导交办的其他职业健康管理工作。

生产指挥中心主任职业健康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在管生产的同时,必须保证职工健康安全。合理组织生产,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安全规章制度及施工组织设计。

第二条 在布置检查生产计划执行情况时,要同时布置检查职业健康安全工作。

第三条 协助矿领导组织职业健康安全大检查,监督、检查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

第四条 经常深入现场,协助解决问题,发现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有权制止,情况紧急时可先令其停止操作,撤出作业人员,并立即报告矿领导处理。

第五条 参加职业健康事故的现场调查、分析,对事故责任的处理提出建议。

第六条 协助矿领导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和特种设备的职业健康防

- 7/ 60 第二部分

职能机构及岗位人员职业病防治

岗位责任制

(一)职能机构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安质健环管理中心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负责各种规程和职业危害因素管理措施的落实实施和检查监督工作,重大职业危害应急处理。

第二条 经常深入井下,现场检查职业病防治安全隐患,了解现场情况,及时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定期组织并参与煤矿职业病防治大检查活动。同时做好迎接上级职业病防治大检查工作,及时汇总、分析研究各级职业病防治检查查出的主要问题,并反馈相关资料。

第三条 确保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上岗前、岗中、离岗时的职业病检查率100%。确诊为职业病患者的,及时复查治疗。

第四条

参加矿井扩建、技术工程设计审查,保证各项工程设计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职业病防治的规定,建立正常职业病防治秩序。

第五条

参加制定矿井规划时,要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职业病防治技术的规定,并检查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贯彻落实情况。

第六条

参加技改工程和新工作面的验收移交工作,凡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职业病防治规定,不予投产移交。

第七条 监督检查矿井安全设备、设施、装备和仪器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

- 9/ 60 意见,并督促有关区队进行落实,配合上级参加并组织矿井职业病防治达标检查,验收评比工作。

第七条

业务范围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组织有关人员亲临现场,参加调查分析和追查处理。

第八条 推广有利于职业病防治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的监测手段时,必须制订职业病防治技术措施。

第九条 协助有关部门对本业务范围内的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工作,提高安全技术素质,增强抗灾能力。

第十条 负责编审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矿井停复工措施,并严格督促检查落实。

第十一条 负责科技资料及设计图纸的保管和保密工作。 第十二条 采掘面发生地质变化或采取特殊技术措施时,要及时编审安全技术措施补充措施要有职业病防护设施内容。

第十三条 认真学习、贯彻和落实国家、省、市科技创新方针政策和集团煤矿制定的有关科技创新办法和规章制度。参与制定和执行煤矿发展战略和技术创新、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技术开发规划和计划。负责组织制定科技创新具体实施办法和相关的规章制度。负责编制科技创新中、长期规划、年度科技计划。

第十四条 负责科研立项的申报工作,组织、监督科技创新计划的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办理和签订煤矿科技创新计划的科研项目合同。

第十五条 负责组织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收集、整理本行业相关科技信息,研究本行业发展动态,为技术发展决策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

第十六条 促进职业病防治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信息服务活动,组织落实科技成果的推广与应用,将创新成果尽快转化为生产力。

- 11/ 60 作。按照煤矿责任范围划分,负责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设计、安装、使用、检修维护布置和检查验收工作。

第二条 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有关“一通三防”的规定、指示、职业病防治规定,参与矿井规划、设计,保证矿井通风能力、符合职业病防治规定满足生产需要。

第三条 负责各类作业规程、措施中有关职业病防治内容的审查,保证措施得力、切实可行。

第四条 负责矿井通风系统的管理,消除无风、微风和不合理的串联通风,最大限度地减少角联通风和通风阻力,发生灾变后能快速有效地进行风量调节和反风,最大限度地减少入排风之间平面交叉。做到技术上先进、安全上可靠、经济上合理。

第五条 负责矿井煤层瓦斯参数测定和煤层自燃发火预测预报工作。 第六条 负责采煤工作面煤体注水钻孔的设计与监督工作,负责矿井巷道的冲洗、刷白及其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安装、使用和维护工作的责任划分与监督考核。

第七条 负责贯彻落实矿井瓦斯管理制度、有毒有害气体管理制度、通风管理制度、瓦斯抽放管理制度、防灭火管理制度、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第八条 负责通风仪器仪表、职业病危害检测监测仪器仪表的鉴定和校对工作以及自救器的发放、校验工作。

第九条 负责各作业场所粉尘、噪声、有毒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作业环境温度和其他有害因素的监测测控工作,确保井下从业人员自救器的正确使用和定期监测定期更换,并建立各作业场所的工作档案。定期对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月、季、年检测评审。

第十条 业务范围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组织有关人员亲临现场,参加调查分析和追查处理。

- 13/ 60 第四条 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监管工作,保证劳动者职业健康,劳动防护用品的合理佩戴和使用,制定劳动防护用品计划和发放管理制度。

第五条

积极配合有关业务部门,组织员工进行职业病防治知识学习,提高员工职业病防治能力。

第六条

配合有关业务部门组织召开职业病防治工作会议,参与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大检查,做好重大事故调查处理的工作。

第七条 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及上级和煤矿有关职业病防治文件规定的其他责任。

第八条

发挥工会组织在煤矿职业病防治中的监督保证作用,教育党员起模范带头作用,并组织带动周围员工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促进各项活动正常开展。

第九条

依法组织职工参加煤矿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职业病防治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

加强对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和职业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提高职工的职业病防护意识,开展好形式多样的安全活动,做到内容丰富,有创新,记录规范,切合实情。认真监督各级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的落实。

第十一条

发动煤矿职工以主人翁精神参与职业病防治管理,为职业病防治献计献策,组织好基层分工会,及时反映广大职工在职业病防治上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第十二条

加强民主管理工作,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

完成煤矿行政正职和党委或党委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 15/ 60 治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经常深入现场,协助解决问题,发现违反职业病防治规定的要及时制止,并给与纠正。

第五条 组织对职工进行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和培训,指导职业病防治管理员开展工作。

第六条 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做好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采购,并参加验收。 第七条 根据煤矿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拟定煤矿员工职业病防治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 组织编制职业病防治应急救援预案和组织实施演练工作,提高处置突发性职业病防治事故的能力。

第九条监督工伤及其他保险的正常交纳,并负责职业病防治经费计划的审批、申报。

第十条协助领导机构组织职业病防治大检查,监督、检查职业病防治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经常深入区队,协助解决问题,发现违反职业病防治规定的要及时制止,并给与纠正。

安全管理员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政策及煤矿职业病防治有关规定。

第二条 负责新入矿工人和一般工种转岗的职业病防治培训及老工人的定期职业病防治培训工作。

第三条 做好全矿职业病防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按时培训及定期复训安排工作。

第四条 做好全矿职工职业病防治培训档案归类工作。

第五条 负责全矿职工职业病防治培训及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工作。

- 17/ 60 质量标准化主管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认真贯彻并监督执行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政策、法规及煤矿职业病防治规定,监督检查职业病防治制度的落实情况。

第二条 参与采、掘头面设计审查、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应急救援预案等的会审并监督其贯彻执行情况。

第三条 参加研究制定重大事故的处理方案。井下发生事故必须亲临现场组织参加抢救,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组织事故分析,追查处理,并按时上报事故及伤亡情况。

第四条 统计和分析事故,及时研究事故趋势,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检查事故防范措施执行情况,督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追查责任,按时上报。

第五条 经常深入现场,了解职业病防治工作执行情况,杜绝违章指挥、冒险作业。按照职业病防治有关政策法规文件对矿井职业病防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施工过程中发现不安因素时,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及时向矿井主要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第六条 积极组织职业病防治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反馈给有关单位和个人,限期整改。

第七条 搞好兼职救护队、内部全员培训管理工作。 第八条 抓好“三违”人员的安全教育,杜绝以罚代管。

安全巡查员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认真贯彻并监督执行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政策、法规及煤矿职业病防治规定,监督检查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落实情况。

- 19/ 60 求的设计、计划和技术政策。

第三条 对分管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技术把关和技术指导,积极推广应用先进的设备、材料和施工工艺。

第四条 加强与相关单位的联系,积极协助职业病防治工作专项检查。加强职业病防护设施检查验收,严格验收制度。

第五条 组织参与本专业的事故追查、分析和参与重大事故处理方案的制订与抢救工作。组织本业务系统的非伤亡事故追查,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

第六条 组织采区巷道、采面的设计、移交和验收工作,负责组织研究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或措施的编制、会审和实施。

第八条 组织实施采煤、掘进、地测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并对相关专业系统实行自控管理,保证系统工程安全。

地质测量主管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及煤矿职业病防治规定。

第二条了解掌握矿井职业病防治的基础情况,编制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的设计、计划和技术政策。

第三条 对分管的地测防治水进行技术把关和技术指导,积极推广应用先进的设备、材料和施工工艺。

第四条 加强与相关单位的联系,积极协助职业病防治工作专项检查。加强职业病防护设施检查。

第五条 组织参与本专业的事故追查、分析和参与重大事故处理方案的制订与抢救工作。组织本业务系统的非伤亡事故追查,按照“四不放过”

- 21/ 60 运行等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

第三条 负责井上高温、井上、下噪声的监测监控工作。定期对高温、噪声进行年度检测评审。

第四条 组织并参加重大机电、运输事故的分析会,查出事故原因,落实事故责任,制订预防措施。

第五条

制订或审核机电、运输管理方面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

第六条 堵塞事故漏洞,清除事故隐患,确保排水、提升、供电、运输等各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七条 采取措施,加强管理,做好全矿机电、运输专业的质量标准化工作。

第八条 协助领导做好各项机电、运输工作。

第九条 组织机电工的业务技术培训,全面提高职工业务素质。

一通三防主管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负责科研立项的申报工作,组织、监督科技创新计划的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办理和签订煤矿科技创新计划的科研项目合同。

第二条

负责煤矿“一通三防”、爆破、瓦斯治理业务管理工作,全面掌握矿井“一通三防”、爆破、瓦斯治理动态;对通风队涉及一通三防的相关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三条 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下达的瓦斯治理方面和职业病防治的方针政策,并结合矿井实际,以确保井下各种有害气体不超标,给员工有一个舒适的工作环境。

第四条 经常深入现场,了解和掌握各施工地区和抽采地区的职业病防治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并向总工程师汇报,

- 23/ 60 第二条 日常调度工作中要重点掌握的职业病防治情况,对一些重大职业病隐患要及时向领导和上级汇报,负责生产调度指挥中心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和各项职业病防治规定的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实整改。

第三条 经常深入施工现场,了解井下现场情况,掌握职业病防治动态,及时协调解决职业病防治的突发事件,做好调度室规定的各种伤亡和非伤亡事故的记录统计。

第四条 全面掌握井下职业病隐患,对威胁职业病防治的问题,要重点关注,妥善处理,并及时向领导和上级汇报。

第五条 矿井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要组织指挥事故抢救工作,并及时向各级领导汇报。在事故发生后,要详细汇报事故情况,并通知有关单位。

第六条 发生事故时,及时与矿医院保持联系,随时掌握危重伤员的抢救情况,及时向上级调度汇报。

第七条 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要求制订各项管理制度。

煤质主管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及煤矿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

第二条 矿井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协助领导负责组织好抢险救灾工作。井下出现重大职业病危害隐患时,及时上报专业科室和值班领导,并密切关注和督促问题的解决。

第三条 监督各单位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的贯彻执行,发现影响职业病防治的重大隐患,督促有关单位及时处理。

第四条 认真执行上级有关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指示、命令,并检查各单位的贯彻执行情况。

- 25/ 60 第二条 起草报告和文件时,首先要突出职业病防治的内容,认真做好职业病防治方面的调查研究,及时反映职业病防治方面的各种问题,保证职业病防治工作能认真贯彻和执行。

第三条 做好行政工作会、上级安全视频会议、较大规模的会议的通知工作。

第四条 负责矿行政印章、合同专用章以及法定代表人名章的管理和使用工作。做好矿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环保证等证件的保管、年审以及催办工作。

第五条 加强文书收发、归档,按时下发上级有关职业病防治文件。 第六条 负责综合档案室的日常工作,按照规定及时、准确将档案资料归档。

第七条 加强对档案的管理,做好日常接待工作。

第八条 加强办公室内人员素质的提高,认真学习有关文件。 第九条 健全办公室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做好文件、材料的保管工作。

综合事务员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及煤矿职业病防治规定。

第二条 协助办公室主任做好矿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机关组织代码证等证件的保管和年审催办工作。

第三条 协助健全办公室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做好文件、材料的保管工作。

第四条 协助负责通讯工作和文书收发、归档,按时下发上级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文件。

- 27/ 60 第五条 协助有关部门制订职业病防治制度、职业病防治操作规程,对这些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 定期组织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职业病防治的隐患,有权责令改正,或立即报告领导小组研究处理。

第七条 负责职业危害事故报告,参加事故调查处理。

第八条 负责建立煤矿职业病防治管理台帐和档案,负责登记、存档、申报等工作。

第三部分

项目部区队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项目经理、副经理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项目部经理是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第一责任人,按“谁主管,谁负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职业病防治负全面领导责任。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长远发展规划,定期召开职业病防治工作会议,研究解决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第二条 项目副经理是自己分管工作范围内的职业病防治第一责任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职业病防治负领导责任。

第三条 按有岗必有责、有责必落实原则,各级、各岗位人员,都应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履行其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对职业病防治密切配合,互相扶持。

第四条 各级领导和员工有责任和义务参加各种职业病防治的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的职业病防治意识和职业病防治能力,从而有效地遏制事故的发生。

第五条 对所辖范围内的职业病防治防护设施负责。

- 29/ 60 第五条 在布置生产任务时,把职业病防治工作贯穿到生产过程的各个环节中去。

第六条 对新进员工、调换工种的员工和较长时间离岗后复岗的员工进行职业病防治的岗前教育,教育员工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保护环境,文明施工。

第七条 对发生伤亡、火灾、爆炸等事故、重大未遂事故、急性中毒事故,要立即组织抢救,并保护好现场,及时上报。根据需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

副队长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负责本班职业病防治工作,是本班职业病防治第一责任人,严禁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发生事故时做好事故抢救工作。

第二条 组织开好班前会,做好安全确认和工作安排,协助队长、支书组织好本单位职工的职业病防治培训工作。

第三条 班前、班中、班后要向值班人员汇报当班的职业病防治情况以及存在问题和处理意见。

第四条 对本班组发生的事故要追查责任,分析原因,吸取经验教训,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五条 与工人同上同下,及时排除隐患,严格按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组织施工。

第六条 完成煤矿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任务。

机电队长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机电队长是区队机电专业职业病防治第一责任人。

- 31/ 60 查执行情况。对新职工和调换工种的职工要进行现场职业病防治教育,并制定专人负责指导,达到要求后才能上岗操作。

第五条 班前要对本班使用的工具、设备、防护用具及作业环境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对本组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及时上报。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第六条 善于总结有关职业病防治方面的工作,积极提出对职业病防治有利的建议。

第七条 发生工伤要及时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

质量验收员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贯彻执行各项职业病防治管理规定,严格工程质量管理,为员工创造良好的作业环境。

第二条 必须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经过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三条 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对上班的工作质量严格进行再验收,对于不合格品工程必须责令其返工,否则,拒不接班,强力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第四条 对工程质量必须严格按照《质量标准化》和《作业规程》规定要求进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始终保持优良品。

第五条 班前要对本班使用的工具、设备、防护用具及作业环境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对本组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及时上报。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第六条 班中督促本班员工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治防护设施,做好综合防尘工作。

第七条 发现危及员工职业健康隐患时,立即阻止施工,处理后方可

- 33/ 60 第五条 按作业要求正确佩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第六条 放煤时应控制好放煤口,防治大煤块窜出伤人,并做好综合防尘工作。

第七条 积极参加职业病防治各种安全活动,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对预防职业病有价值的合理化建议。

放煤工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自觉学习有关职业病防治管理规定和职业病防治相关知识,增强职业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二条 必须经过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三条 按时参加有关职业病防治培训,不断提高技术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做到应知应会,按照工作要求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第四条 熟悉本工地区灾害防范、处理措施和避灾撤离路线,发生灾害后能安全撤离。

第五条 放煤作业时应检查支架插板、尾架的液压系统是否灵敏可靠,尾架、插板是否升起;后部刮板机运转是否正常,检查架后喷雾系统是否完善。

第六条 放煤必须严格按作业规程要求,由底到顶,由上到下,均匀放煤,见矸封窗的放煤方针。

第七条 放煤时出现大块,应利用支架尾梁和插板对其先进行破碎,放煤工要随时注意煤体的温度、湿度、含矸量等情况,发现异常,应立即封窗并汇报当班班长。

第八条 放煤时,手不能离开操作手把,不能干与放煤无关的其它操作。

- 35/ 60 第四条 按作业要求正确佩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第五条 熟悉本岗位工作标准及操作顺序,并严格对照执行,能熟练准确的操作。

第六条 开机前要检查顶板、瓦斯、通风等情况,确认掘进机周围没有人员及电缆设备等影响时,方可开机,掘进机运行时做好综合防尘工作。

第七条 积极参加职业病防治各种安全活动,结合实际工作,提出对预防职业病有价值的合理化建议。

水泵工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认真学习有关职业病防治管理规定和职业病防治相关知识,增强职业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二条 自觉遵守本岗位职业病防治规定和本工种的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的指令。

第三条 必须经过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四条 按作业要求正确佩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第五条 负责水泵的操作运转工作,熟悉所在排水点的排水设备的结构性能,工作原理,构造,并能熟练操作。

第六条 保证排水设备的完好,各连接部件不松动,联轴器与电机间隙应满足窜量要求,防护罩安全可靠,填料和密封件松紧适度,润滑油质、油量符合规定。

第七条 发现水泵有异常杂音,及时停止运转,开启备用水泵,联系维修工处理后,方可使用。

第八条 认真填写运行日志,负责将设备状况和存在问题向本单位值班领导及时汇报。

- 37/ 60 业。

第五条 打眼前应详细检查风钻及部件是否齐全可靠,是否有松动、漏风现象。

第六条 打眼前要根据地质情况和操作规程规定正确操作,确定炮眼方向、深度,打眼必须采用导向打眼,以达到良好的光面爆破效果。

第七条 不准在残眼内继续钻眼,缺水或停水时,应立即停钻。 第八条 打眼时要做好综合防尘工作。必须保证供水正常,不准干式打眼,积极参加职业病防治各种安全活动,结合实际工作,提出对预防职业病有价值的合理化建议。

转载机、破碎机司机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认真学习有关职业病防治管理规定和职业病防治相关知识,增强职业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二条 自觉遵守本岗位职业病防治规定和本工种的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的指令。

第三条 按作业要求正确佩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第四条 必须经过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五条 转载机司机必须熟悉转载机的性能及构造原理和作业规程,掌握转载机的一般维护保养和故障处理技能,懂得回采和巷道支护的基本知识。

第六条 熟练掌握操作规程,熟悉机械设备工作原理及使用保养,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第七条 开机前检查转载机机头、机尾、破碎机转动部位、重锤各部螺丝是否紧固和齐全,信号及操作按钮是否灵敏可靠,喷雾洒水装置是否

- 39/ 60 增强职业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二条 自觉遵守本岗位职业病防治规定和本工种的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的指令。

第三条 按作业要求正确佩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第四条 必须经过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五条 班前会认真听值班队长布置工作,熟悉施工地区和每班的用料情况,有计划的领料、装料、下料。

第六条 运料若需过风门,两道风门不得同时打开,不得用矿车撞击风门,防治造成风流短路。

第七条 风门前后五米、行人巷道出口10米以内不准卸料,巷道卸料不准超过巷道设计断面的三分之一,通风巷道不准超过设计巷道断面的十分之一

主扇、局扇操作工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认真学习有关职业病防治管理规定和职业病防治相关知识,增强职业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二条 必须经过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自觉遵守本岗位职业病防治规定和本工种的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的指令。

第三条 按作业要求正确佩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第四条 司机必须专职、专责,熟悉通风机一般构造、工作原理、技术特征、各部性能、供电系统和控制回路,掌握风机房各项规章制度,并经过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五条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坚持巡回检查制度,保持机器清沽卫

- 41/ 60 第二条 自觉遵守本岗位职业病防治规定和本工种的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的指令。

第三条 按作业要求正确佩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第四条 必须经过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五条 要认真学习业务技术知识,熟知锚杆机的结构、性能和工作原理,做到会使用、会维护、会保养、会处理一般性故障。

第六条 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擅自脱岗、离岗,上岗期间不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七条 锚杆机司机是班中设备检查维护的直接责任人,要对设备精心维护和保养,协助检修维护人员做好设备的检修维护工作,检修结束后负责对设备的主要性能进行验收,确保锚杆机处于完好的工作状态。

第八条 锚杆机司机是本岗职业病防治的直接责任人,负责保持锚杆机整机及工作地点环境的干净整洁,无浮煤、无积尘。

司炉工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认真学习有关职业病防治管理规定和职业病防治相关知识,增强职业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二条 司炉工必须熟知本岗位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服从指挥。必须经过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三条 按作业要求正确佩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第四条 司炉工是掌握锅炉运行的唯一操作者,在操作中要认真执行操作规程,对违反法规的指令有权拒绝执行,否则造成事故由责任者自己负责。

第五条 司炉人员在当班内不得任意离开工作岗位,不得做与本职工

- 43/ 60 水(风)。

第九条 加强现场管理,发现异常及时上报矿调度室,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在未弄清水情以前不得擅自施工。

第十条 施工时,人不能站在钻杆正后方,以防伤人。

第十一条 钻探过程中如遇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钻进,并向调度室汇报,但不能拔出钻杆。

第十二条 现场负责人员要如实记录当班钻探情况,岩芯样品要保存好,工作面要备好排水设施以备急用。

第十三条 钻探完毕,无其它异常时,取出钻杆后将探孔及时封孔。

瓦斯检查工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必须经过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条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第三条 对管辖范围内的通风、瓦斯检查等工作负责。

第四条 入井前,必须对所带仪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灵敏准确。

第五条 认真检查所辖范围通风设施、巷道状况、局部通风、喷雾降尘、安全监测装置等防护设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进行汇报。

第六条 负责所辖范围瓦斯检查工作,严格执行排放瓦斯的专项制度和措施。

第七条 监督所辖范围内的通风技术措施的施工,并在原始记录上签字。

第八条 完成领导交办职业病防治方面的其它工作。

- 45/ 60 第六条 认真执行火工用品领退制度和运输制度,不得乱扔、乱放或丢失火工用品。

第七条 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检仪随时观察瓦斯浓度变化情况。 第八条 认真监督执行放炮前后洒水灭尘制度。

第九条 负责检查炮眼的位置、深度、角度、底帮是否完好。 第十条 负责检查有无瞎炮。若有瞎炮,要严格按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严禁放明炮和空心炮。

第十二条 爆破落煤后出现残炮、瞎炮必须依照《规程》要求在班组长或队长的协助下进行处理。

测风工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必须经过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条 下井前检查测风工具是否佩戴齐全、完好,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第三条 熟悉矿井各用风地点的风量分配情况,并负责各地区的风量进行调节工作。

第四条 参与制定并落实通风系统调整方案,根据现场调整情况,及时进行测风作业,并做好资料的整理工作。

第五条 深入井下,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测定,并详细记录检测结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六条 认真做好通风报表、台帐及认真填写测风牌板和相关记录,并及时上报有关报表。

第七条 积极参加业务技术培训,刻苦钻研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做好本职工作。

- 47/ 60 第三条 按照有关规定安设各类监测装置,并定期对各类监测装置进行检查、调试。

第四条 负责使用标准气样定期校验甲烷传感器。

第五条 根据矿井生产地区的变化,及时做好监测装置的安装和回收工作,监测装置发生故障时,应及时维修或更换。

第六条 在监控中心站工作时,要认真监视终端机屏幕上所显示的各测点数据变化,发现瓦斯变化异常,立即报告值班领导,并按规定打印报表,送交有关领导。

通风调度员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必须经过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条 通风调度人员必须24小时值班,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不得迟到或早退,把当班的遗留问题对接班人员交待清楚。

第三条 通风调度人员要经常深入井下,熟悉井下各工作地区职业病防治情况,认真学习各地区作业规程和《煤矿安全规程》,杜绝违章指挥。

第四条 值班调度人员要认真执行请示汇报制度,发现重大隐患,必须立即按照制度规定,逐级向领导汇报。

第五条 在值班期间,负责当班的职业病防治协调工作认真填写各个区域的汇报记录和各种报表,字体工整,填写要清楚,数据要准确无误。

第六条 值班人员在工作时,不准干私活,不准私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准闲谈吵闹。

第七条 通风调度人员要严格执行各种规章制度,劳动纪律。

- 49/ 60

第5篇:煤矿各级各岗位人员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煤矿各级各岗位人员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第一部分

矿领导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矿长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矿长作为煤矿第一责任人,对本煤矿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是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者。

第二条 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第三条 组织制定和审批煤矿职业病防治管理相关的《管理制度》、《责任制》等。

第四条 保证煤矿职业病防治所需的资金投入,以有效措施推动方针和目标的贯彻实施。

第五条 领导和支持职能管理部门工作,赋予职业病防治管理部门权力,定期听取职业病防治工作汇报。督促、检查本煤矿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及时消除职业病危害事件、事故隐患。

第六条 设置与煤矿规模相适应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机构,建立三级职业病防治管理网络,配备专职或兼职职业病防治管理人员,负责本煤矿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开展。

第七条 矿长应在每月主持召开的一次矿长安全办公会议中,总结职业健康防治工作,研究和解决有关职业健康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布置下月的职业健康相关工作

第八条 强化《应急救援预案》演练,保证紧急情况出现时应对有序,救援有效。坚持“三同时”原则,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过程中对职业健康管理工作进行评比、表彰。

第九条 负责与本矿副矿长或直属职能科室负责人签订责任状。 第十条 发生事故时,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对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事故“四不放过”原则,坚持事故汇报制度。

第十一条 搞好职业危害前期预防工作和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完成集团公司交办的其他职业健康相关工作。 第十三条 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

矿总工程师职业健康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协助矿长组织制定、会审《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责任制》、《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和《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督促贯彻实施。

第二条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职业健康安全法规、技术标准等,并检查落实执行情况,及时研究解决职业健康管理工作中的技术问题。负责审核职业危害危险源、危害因素的管理办法。

第三条 组织编制、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从设计图纸的审核,施工方案的确定,施工机械设备的选用以及架设工程的实施方案等每个环节,都要考虑职业健康危害因素。

第四条 组织制订特殊施工工艺。在推广应用新设备、新材料、新技术时,必须同时制定职业健康安全防护措施。

第五条 在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改工程项目时,必须坚持职业危害“三同时”原则。

第六条 参加事故、事件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和改进措施。

第七条 负责与分管科室负责人签订责任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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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负责与分管科室负责人签订责任状。 第九条 完成矿长交办的其他职业健康相关工作。

机电副矿长职业健康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协助矿长制定、会审《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责任制》、《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和《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督促贯彻实施。

第二条 协助矿长每月召开一次矿长安全办公会议,安排布置分管范围职业健康管理工作。

第三条 在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引进重要技术项目时,同时审查职业健康安全卫生措施。

第四条 协助矿长组织开展《应急救援预案》演练,保证紧急情况出现时应对有序,救援有效。坚持“三同时”原则,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过程中对职业健康管理工作进行评比、表彰。

第五条 发生事故时,应立即赶赴现场,协助矿长组织开展应急救援,落实事故“四不放过”原则,负责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六条 协助矿长做好职业健康防护设备、设施的运行、维护保养和检验工作。每年至少进行一次饮用水水质化验,并登记造册。

第七条 负责与分管科室负责人、队长签订责任状。 第八条 完成矿长交办的其他职业健康相关工作。

安全副总工、安质健环管理中心主任职业健康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认真贯彻落实本矿各项职业健康管理规章制度,并以身作- 5

第四条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提出相应的职业健康技术措施。 第五条 协助矿领导组织职业健康安全大检查,监督、检查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经常深入现场,协助解决问题,发现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有权制止,情况紧急时可先令其停止操作,撤出作业人员,并立即报告矿领导处理。

第六条 参加职业健康事故的现场调查、分析,对事故责任的处理提出建议。做好职业危害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

第七条 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工作。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定期对作业现场进行粉尘监测、检查,并做好记录。

第八条 完成矿领导交办的其他职业健康管理工作。

生产指挥中心主任职业健康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在管生产的同时,必须保证职工健康安全。合理组织生产,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安全规章制度及施工组织设计。

第二条 在布置检查生产计划执行情况时,要同时布置检查职业健康安全工作。

第三条 协助矿领导组织职业健康安全大检查,监督、检查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

第四条 经常深入现场,协助解决问题,发现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有权制止,情况紧急时可先令其停止操作,撤出作业人员,并立即报告矿领导处理。

第五条 参加职业健康事故的现场调查、分析,对事故责任的处理提出建议。

第六条 协助矿领导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和特种设备的职业健康防- 7

第二部分

职能机构及岗位人员职业病防治

岗位责任制

(一)职能机构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安质健环管理中心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负责各种规程和职业危害因素管理措施的落实实施和检查监督工作,重大职业危害应急处理。

第二条 经常深入井下,现场检查职业病防治安全隐患,了解现场情况,及时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定期组织并参与煤矿职业病防治大检查活动。同时做好迎接上级职业病防治大检查工作,及时汇总、分析研究各级职业病防治检查查出的主要问题,并反馈相关资料。

第三条 确保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上岗前、岗中、离岗时的职业病检查率100%。确诊为职业病患者的,及时复查治疗。

第四条

参加矿井扩建、技术工程设计审查,保证各项工程设计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职业病防治的规定,建立正常职业病防治秩序。

第五条

参加制定矿井规划时,要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职业病防治技术的规定,并检查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贯彻落实情况。

第六条

参加技改工程和新工作面的验收移交工作,凡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职业病防治规定,不予投产移交。

第七条 监督检查矿井安全设备、设施、装备和仪器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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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并督促有关区队进行落实,配合上级参加并组织矿井职业病防治达标检查,验收评比工作。

第七条

业务范围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组织有关人员亲临现场,参加调查分析和追查处理。

第八条 推广有利于职业病防治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的监测手段时,必须制订职业病防治技术措施。

第九条 协助有关部门对本业务范围内的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工作,提高安全技术素质,增强抗灾能力。

第十条 负责编审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矿井停复工措施,并严格督促检查落实。

第十一条 负责科技资料及设计图纸的保管和保密工作。 第十二条 采掘面发生地质变化或采取特殊技术措施时,要及时编审安全技术措施补充措施要有职业病防护设施内容。

第十三条 认真学习、贯彻和落实国家、省、市科技创新方针政策和集团煤矿制定的有关科技创新办法和规章制度。参与制定和执行煤矿发展战略和技术创新、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技术开发规划和计划。负责组织制定科技创新具体实施办法和相关的规章制度。负责编制科技创新中、长期规划、年度科技计划。

第十四条 负责科研立项的申报工作,组织、监督科技创新计划的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办理和签订煤矿科技创新计划的科研项目合同。

第十五条 负责组织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收集、整理本行业相关科技信息,研究本行业发展动态,为技术发展决策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

第十六条 促进职业病防治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信息服务活动,组织落实科技成果的推广与应用,将创新成果尽快转化为生产力。

机电设备管理中心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负责煤矿机电运输工作,建立煤矿机电工作的管理制度,要有职业病防护设施内容,做到科学管理,合理使用,计划检修,安全运转。

第二条 对各区队机电专业实行业务指导,使煤矿机电管理工作实现标准化。

第三条 按年、季、月编制机电工作计划,设备购置包括职业病防护设施计划,灾害预防措施和技术改造计划,负责编制,设备检修计划。

第四条 根据工作需要,负责采区机电设备技术改造包括病防护设施的设计,负责对全煤矿机电技术资料档案的管理。

第五条 负责组织对煤矿主要机电设备进行技术测定和试验,使设备的性能处于良好状态。

第六条 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搞好机电专业人员的职业病防治、技术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

第七条 负责煤矿设备统一管理,统一调配,严格执行领用和收缴制度。

第八条 负责井上、井下噪声、高温的监测监控,抽风机、压风机、锅炉等使用低噪声设备,作业场所噪声要符合规程规定的标准,保证正常运行,做好工作日志和监控管理工作。定期对高温噪声进行年度检测评审。

第九条 业务范围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组织有关人员亲临现场,参加调查分析和追查处理。

通风科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全煤矿“一通三防”业务管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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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监管工作,保证劳动者职业健康,劳动防护用品的合理佩戴和使用,制定劳动防护用品计划和发放管理制度。

第五条

积极配合有关业务部门,组织员工进行职业病防治知识学习,提高员工职业病防治能力。

第六条

配合有关业务部门组织召开职业病防治工作会议,参与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大检查,做好重大事故调查处理的工作。

第七条 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及上级和煤矿有关职业病防治文件规定的其他责任。

第八条

发挥工会组织在煤矿职业病防治中的监督保证作用,教育党员起模范带头作用,并组织带动周围员工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促进各项活动正常开展。

第九条

依法组织职工参加煤矿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职业病防治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

加强对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和职业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提高职工的职业病防护意识,开展好形式多样的安全活动,做到内容丰富,有创新,记录规范,切合实情。认真监督各级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的落实。

第十一条

发动煤矿职工以主人翁精神参与职业病防治管理,为职业病防治献计献策,组织好基层分工会,及时反映广大职工在职业病防治上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第十二条

加强民主管理工作,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

完成煤矿行政正职和党委或党委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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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经常深入现场,协助解决问题,发现违反职业病防治规定的要及时制止,并给与纠正。

第五条 组织对职工进行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和培训,指导职业病防治管理员开展工作。

第六条 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做好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采购,并参加验收。 第七条 根据煤矿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拟定煤矿员工职业病防治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 组织编制职业病防治应急救援预案和组织实施演练工作,提高处置突发性职业病防治事故的能力。

第九条监督工伤及其他保险的正常交纳,并负责职业病防治经费计划的审批、申报。

第十条协助领导机构组织职业病防治大检查,监督、检查职业病防治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经常深入区队,协助解决问题,发现违反职业病防治规定的要及时制止,并给与纠正。

安全管理员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政策及煤矿职业病防治有关规定。

第二条 负责新入矿工人和一般工种转岗的职业病防治培训及老工人的定期职业病防治培训工作。

第三条 做好全矿职业病防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按时培训及定期复训安排工作。

第四条 做好全矿职工职业病防治培训档案归类工作。

第五条 负责全矿职工职业病防治培训及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工作。

第六条 协助做好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

第七条 组织本部门全体人员及专、兼职教师学习交流教学经验,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加强部门工作人员素质的提高。

第八条 定期进行现场检查持证上岗工作,确保各工种持证上岗。 第九条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职业病防治工作。

资产管理员管理员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起草煤矿年度福利计划。 第二条 参与制定、调整福利政策。

第三条 根据煤矿职业病防治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福利调整实施办法。 第四条 全面负责煤矿各种职业病防护用品的发放与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 制作煤矿每月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放报表。 第六条 不定期检查职业病防护用品的佩戴情况。 第七条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人事劳资主管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对劳动定额定员台帐进行修订。 第二条 负责对井下工程进行验收,根据完成情况,确定相应的人工费定额。

第三条 负责编制月度工程工资结算报表,并进行相关分析。 第四条 配合各区队对相关指标进行核对落实。 第五条 参加月度经营分析会,并进行汇报解释。 第六条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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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的设计、计划和技术政策。

第三条 对分管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技术把关和技术指导,积极推广应用先进的设备、材料和施工工艺。

第四条 加强与相关单位的联系,积极协助职业病防治工作专项检查。加强职业病防护设施检查验收,严格验收制度。

第五条 组织参与本专业的事故追查、分析和参与重大事故处理方案的制订与抢救工作。组织本业务系统的非伤亡事故追查,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

第六条 组织采区巷道、采面的设计、移交和验收工作,负责组织研究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或措施的编制、会审和实施。

第八条 组织实施采煤、掘进、地测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并对相关专业系统实行自控管理,保证系统工程安全。

地质测量主管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及煤矿职业病防治规定。

第二条了解掌握矿井职业病防治的基础情况,编制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的设计、计划和技术政策。

第三条 对分管的地测防治水进行技术把关和技术指导,积极推广应用先进的设备、材料和施工工艺。

第四条 加强与相关单位的联系,积极协助职业病防治工作专项检查。加强职业病防护设施检查。

第五条 组织参与本专业的事故追查、分析和参与重大事故处理方案的制订与抢救工作。组织本业务系统的非伤亡事故追查,按照“四不放过”- 21

运行等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

第三条 负责井上高温、井上、下噪声的监测监控工作。定期对高温、噪声进行年度检测评审。

第四条 组织并参加重大机电、运输事故的分析会,查出事故原因,落实事故责任,制订预防措施。

第五条

制订或审核机电、运输管理方面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

第六条 堵塞事故漏洞,清除事故隐患,确保排水、提升、供电、运输等各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七条 采取措施,加强管理,做好全矿机电、运输专业的质量标准化工作。

第八条 协助领导做好各项机电、运输工作。

第九条 组织机电工的业务技术培训,全面提高职工业务素质。

一通三防主管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负责科研立项的申报工作,组织、监督科技创新计划的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办理和签订煤矿科技创新计划的科研项目合同。

第二条

负责煤矿“一通三防”、爆破、瓦斯治理业务管理工作,全面掌握矿井“一通三防”、爆破、瓦斯治理动态;对通风队涉及一通三防的相关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三条 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下达的瓦斯治理方面和职业病防治的方针政策,并结合矿井实际,以确保井下各种有害气体不超标,给员工有一个舒适的工作环境。

第四条 经常深入现场,了解和掌握各施工地区和抽采地区的职业病防治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并向总工程师汇报,- 23

第二条 日常调度工作中要重点掌握的职业病防治情况,对一些重大职业病隐患要及时向领导和上级汇报,负责生产调度指挥中心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和各项职业病防治规定的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实整改。

第三条 经常深入施工现场,了解井下现场情况,掌握职业病防治动态,及时协调解决职业病防治的突发事件,做好调度室规定的各种伤亡和非伤亡事故的记录统计。

第四条 全面掌握井下职业病隐患,对威胁职业病防治的问题,要重点关注,妥善处理,并及时向领导和上级汇报。

第五条 矿井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要组织指挥事故抢救工作,并及时向各级领导汇报。在事故发生后,要详细汇报事故情况,并通知有关单位。

第六条 发生事故时,及时与矿医院保持联系,随时掌握危重伤员的抢救情况,及时向上级调度汇报。

第七条 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要求制订各项管理制度。

煤质主管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及煤矿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

第二条 矿井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协助领导负责组织好抢险救灾工作。井下出现重大职业病危害隐患时,及时上报专业科室和值班领导,并密切关注和督促问题的解决。

第三条 监督各单位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的贯彻执行,发现影响职业病防治的重大隐患,督促有关单位及时处理。

第四条 认真执行上级有关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指示、命令,并检查各单位的贯彻执行情况。

第五条 经常深入一线现场,检查职业病防治工作,发现职业病隐患,立即督促处理。

第六条 协助调度室主任搞好本部室的职业病防治培训学习,努力提高业务素质。

第七条 负责做好生产调度指挥中心日常的指挥与协调工作,认真填写好各种记录。

第八条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调度员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及煤矿职业病防治规定。

第二条 对发生的职业病隐患,立即通知有关领导和专业科室,同时积极指挥现场人员处理,搞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第三条 当矿井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立即向领导和有关部门汇报,协助值班主任,在领导的统一指挥下调动一切力量,积极组织抢险救灾工作,并做好记录。

第四条 对上级有关职业病防治的通知、指示及基层有关职业病防治方面的信息及时传达。

第五条 坚持深入一线,帮助基层解决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六条 努力学习职业病防治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 第七条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文书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及煤矿职业病防治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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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协助有关部门制订职业病防治制度、职业病防治操作规程,对这些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 定期组织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职业病防治的隐患,有权责令改正,或立即报告领导小组研究处理。

第七条 负责职业危害事故报告,参加事故调查处理。

第八条 负责建立煤矿职业病防治管理台帐和档案,负责登记、存档、申报等工作。

第三部分

项目部区队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项目经理、副经理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项目部经理是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第一责任人,按“谁主管,谁负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职业病防治负全面领导责任。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长远发展规划,定期召开职业病防治工作会议,研究解决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第二条 项目副经理是自己分管工作范围内的职业病防治第一责任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职业病防治负领导责任。

第三条 按有岗必有责、有责必落实原则,各级、各岗位人员,都应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履行其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对职业病防治密切配合,互相扶持。

第四条 各级领导和员工有责任和义务参加各种职业病防治的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的职业病防治意识和职业病防治能力,从而有效地遏制事故的发生。

第五条 对所辖范围内的职业病防治防护设施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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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在布置生产任务时,把职业病防治工作贯穿到生产过程的各个环节中去。

第六条 对新进员工、调换工种的员工和较长时间离岗后复岗的员工进行职业病防治的岗前教育,教育员工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保护环境,文明施工。

第七条 对发生伤亡、火灾、爆炸等事故、重大未遂事故、急性中毒事故,要立即组织抢救,并保护好现场,及时上报。根据需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

副队长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负责本班职业病防治工作,是本班职业病防治第一责任人,严禁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发生事故时做好事故抢救工作。

第二条 组织开好班前会,做好安全确认和工作安排,协助队长、支书组织好本单位职工的职业病防治培训工作。

第三条 班前、班中、班后要向值班人员汇报当班的职业病防治情况以及存在问题和处理意见。

第四条 对本班组发生的事故要追查责任,分析原因,吸取经验教训,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五条 与工人同上同下,及时排除隐患,严格按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组织施工。

第六条 完成煤矿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任务。

机电队长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机电队长是区队机电专业职业病防治第一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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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执行情况。对新职工和调换工种的职工要进行现场职业病防治教育,并制定专人负责指导,达到要求后才能上岗操作。

第五条 班前要对本班使用的工具、设备、防护用具及作业环境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对本组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及时上报。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第六条 善于总结有关职业病防治方面的工作,积极提出对职业病防治有利的建议。

第七条 发生工伤要及时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

质量验收员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贯彻执行各项职业病防治管理规定,严格工程质量管理,为员工创造良好的作业环境。

第二条 必须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经过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三条 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对上班的工作质量严格进行再验收,对于不合格品工程必须责令其返工,否则,拒不接班,强力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第四条 对工程质量必须严格按照《质量标准化》和《作业规程》规定要求进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始终保持优良品。

第五条 班前要对本班使用的工具、设备、防护用具及作业环境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对本组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及时上报。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第六条 班中督促本班员工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治防护设施,做好综合防尘工作。

第七条 发现危及员工职业健康隐患时,立即阻止施工,处理后方可- 33

第五条 按作业要求正确佩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第六条 放煤时应控制好放煤口,防治大煤块窜出伤人,并做好综合防尘工作。

第七条 积极参加职业病防治各种安全活动,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对预防职业病有价值的合理化建议。

放煤工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自觉学习有关职业病防治管理规定和职业病防治相关知识,增强职业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二条 必须经过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三条 按时参加有关职业病防治培训,不断提高技术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做到应知应会,按照工作要求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第四条 熟悉本工地区灾害防范、处理措施和避灾撤离路线,发生灾害后能安全撤离。

第五条 放煤作业时应检查支架插板、尾架的液压系统是否灵敏可靠,尾架、插板是否升起;后部刮板机运转是否正常,检查架后喷雾系统是否完善。

第六条 放煤必须严格按作业规程要求,由底到顶,由上到下,均匀放煤,见矸封窗的放煤方针。

第七条 放煤时出现大块,应利用支架尾梁和插板对其先进行破碎,放煤工要随时注意煤体的温度、湿度、含矸量等情况,发现异常,应立即封窗并汇报当班班长。

第八条 放煤时,手不能离开操作手把,不能干与放煤无关的其它操作。

第九条 放煤结束后,应把支架尾架升起,插板升出,以防架后窜矸,确保安全。

转载输送工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自觉学习有关职业病防治管理规定和职业病防治相关知识,增强职业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二条 必须经过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自觉遵守各项职业病防治规定和本工种的操作规程。认真检查设备各部位是否完好,各防护设施是否齐全可靠,严禁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并有权向上级报告。

第三条 按作业要求正确佩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第四条 在输送机正常运转的情况下,操作人员必须正常使用各机头转载点的喷雾装置。

第五条 发生事故立即向上级报告,积极施救,保护好现场,自觉配合有关人员进行事故调查,要立即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

第六条 积极参加职业病防治各种安全活动,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对预防职业病有价值的合理化建议。

掘进机司机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自觉学习有关职业病防治管理规定和职业病防治相关知识,增强职业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二条 自觉遵守本岗位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和本工种的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的指令。

第三条 必须经过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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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

第五条 打眼前应详细检查风钻及部件是否齐全可靠,是否有松动、漏风现象。

第六条 打眼前要根据地质情况和操作规程规定正确操作,确定炮眼方向、深度,打眼必须采用导向打眼,以达到良好的光面爆破效果。

第七条 不准在残眼内继续钻眼,缺水或停水时,应立即停钻。 第八条 打眼时要做好综合防尘工作。必须保证供水正常,不准干式打眼,积极参加职业病防治各种安全活动,结合实际工作,提出对预防职业病有价值的合理化建议。

转载机、破碎机司机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认真学习有关职业病防治管理规定和职业病防治相关知识,增强职业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二条 自觉遵守本岗位职业病防治规定和本工种的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的指令。

第三条 按作业要求正确佩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第四条 必须经过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五条 转载机司机必须熟悉转载机的性能及构造原理和作业规程,掌握转载机的一般维护保养和故障处理技能,懂得回采和巷道支护的基本知识。

第六条 熟练掌握操作规程,熟悉机械设备工作原理及使用保养,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第七条 开机前检查转载机机头、机尾、破碎机转动部位、重锤各部螺丝是否紧固和齐全,信号及操作按钮是否灵敏可靠,喷雾洒水装置是否- 39

增强职业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二条 自觉遵守本岗位职业病防治规定和本工种的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的指令。

第三条 按作业要求正确佩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第四条 必须经过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五条 班前会认真听值班队长布置工作,熟悉施工地区和每班的用料情况,有计划的领料、装料、下料。

第六条 运料若需过风门,两道风门不得同时打开,不得用矿车撞击风门,防治造成风流短路。

第七条 风门前后五米、行人巷道出口10米以内不准卸料,巷道卸料不准超过巷道设计断面的三分之一,通风巷道不准超过设计巷道断面的十分之一

主扇、局扇操作工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认真学习有关职业病防治管理规定和职业病防治相关知识,增强职业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二条 必须经过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自觉遵守本岗位职业病防治规定和本工种的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的指令。

第三条 按作业要求正确佩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第四条 司机必须专职、专责,熟悉通风机一般构造、工作原理、技术特征、各部性能、供电系统和控制回路,掌握风机房各项规章制度,并经过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五条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坚持巡回检查制度,保持机器清沽卫- 41

第二条 自觉遵守本岗位职业病防治规定和本工种的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的指令。

第三条 按作业要求正确佩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第四条 必须经过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五条 要认真学习业务技术知识,熟知锚杆机的结构、性能和工作原理,做到会使用、会维护、会保养、会处理一般性故障。

第六条 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擅自脱岗、离岗,上岗期间不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七条 锚杆机司机是班中设备检查维护的直接责任人,要对设备精心维护和保养,协助检修维护人员做好设备的检修维护工作,检修结束后负责对设备的主要性能进行验收,确保锚杆机处于完好的工作状态。

第八条 锚杆机司机是本岗职业病防治的直接责任人,负责保持锚杆机整机及工作地点环境的干净整洁,无浮煤、无积尘。

司炉工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认真学习有关职业病防治管理规定和职业病防治相关知识,增强职业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二条 司炉工必须熟知本岗位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服从指挥。必须经过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三条 按作业要求正确佩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第四条 司炉工是掌握锅炉运行的唯一操作者,在操作中要认真执行操作规程,对违反法规的指令有权拒绝执行,否则造成事故由责任者自己负责。

第五条 司炉人员在当班内不得任意离开工作岗位,不得做与本职工- 43

水(风)。

第九条 加强现场管理,发现异常及时上报矿调度室,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在未弄清水情以前不得擅自施工。

第十条 施工时,人不能站在钻杆正后方,以防伤人。

第十一条 钻探过程中如遇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钻进,并向调度室汇报,但不能拔出钻杆。

第十二条 现场负责人员要如实记录当班钻探情况,岩芯样品要保存好,工作面要备好排水设施以备急用。

第十三条 钻探完毕,无其它异常时,取出钻杆后将探孔及时封孔。

瓦斯检查工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必须经过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条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第三条 对管辖范围内的通风、瓦斯检查等工作负责。

第四条 入井前,必须对所带仪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灵敏准确。

第五条 认真检查所辖范围通风设施、巷道状况、局部通风、喷雾降尘、安全监测装置等防护设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进行汇报。

第六条 负责所辖范围瓦斯检查工作,严格执行排放瓦斯的专项制度和措施。

第七条 监督所辖范围内的通风技术措施的施工,并在原始记录上签字。

第八条 完成领导交办职业病防治方面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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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认真执行火工用品领退制度和运输制度,不得乱扔、乱放或丢失火工用品。

第七条 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检仪随时观察瓦斯浓度变化情况。 第八条 认真监督执行放炮前后洒水灭尘制度。

第九条 负责检查炮眼的位置、深度、角度、底帮是否完好。 第十条 负责检查有无瞎炮。若有瞎炮,要严格按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严禁放明炮和空心炮。

第十二条 爆破落煤后出现残炮、瞎炮必须依照《规程》要求在班组长或队长的协助下进行处理。

测风工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必须经过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条 下井前检查测风工具是否佩戴齐全、完好,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第三条 熟悉矿井各用风地点的风量分配情况,并负责各地区的风量进行调节工作。

第四条 参与制定并落实通风系统调整方案,根据现场调整情况,及时进行测风作业,并做好资料的整理工作。

第五条 深入井下,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测定,并详细记录检测结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六条 认真做好通风报表、台帐及认真填写测风牌板和相关记录,并及时上报有关报表。

第七条 积极参加业务技术培训,刻苦钻研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做好本职工作。

测尘工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必须经过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条 负责井下各采掘工作面、硐室和其他有人的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浓度、粉尘散度、游离二氧化碳硅含量和落尘的测定工作。

第三条 测尘工对工作要认真负责,及时掌握作业变化情况,及时测尘,不漏测点,测尘的结果按旬、月报的要求,写出分析报告。

第四条 必须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实事求是的进行测定和统计,认真做好现场记录。所有规定的测尘点,不得漏掉。

第五条 测尘员要经常清洗滤膜盒,保持盒内清洁干燥无附尘。 第六条 负责绘制矿井防尘系统图,编制测尘报表,分析整理测尘资料和管理防尘图牌板。

第七条 熟悉现用测尘相关仪器、设备的原理构造和维护方法,以及测尘用的各种化学试剂的性质作用,并能熟练操作和应用。

第八条 掌握《规程》对粉尘浓度规定和井下各处防尘设施的使用与管理状况及降尘效果,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

第九条 熟悉矿井防尘系统,掌握《规程》对防尘水源水质和水压的规定,发现不符合《规程》规定、设计标准和实际等重要问题,要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向领导汇报,以确保粉尘防治工作的有效正常运行。

监测工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必须经过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条 对分管范围内的监测监控工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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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煤矿各级各岗位人员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各级负责人、各部门、各岗位

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2017年度

目 录

第一部分 矿领导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1 董事长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1 矿长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1 矿总工程师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2 安全副矿长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3 生产副矿长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4 机电副矿长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4 安全副总工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5 生产副总工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5 通风副总工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6 机电副总工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6 水文地质副总工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7 第二部分 职能机构及岗位人员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8

(一)职能机构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8 安检科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8 生产技术科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9 机电科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10 通风科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11 调度室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12 综合办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12 财务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13

(二)职能机构岗位人员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13 安检部主管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13 库房管理员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14 技术主管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14 安全巡查员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15 采煤、掘进队长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16 地质测量主管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16 技术员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17 机电、运输主管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17 一通三防主管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18 一通三防技术员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19 调度主任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19 调度员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20 设备材料管理员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20 专(兼)职职业病防治人员岗位责任制 .....................................20 第三部分 区队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21 区队长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21 副队长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22 机电队长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22 班组长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23 质量验收员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23

采煤机司机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24 液压支架工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24 转载输送工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25 掘进机司机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25 水泵工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26 钻探工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27 转载机、破碎机司机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27 清煤工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28 主扇、局扇操作工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28 喷浆机司机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29 锚杆机司机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30 司炉工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30 探放水工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31 瓦斯检查工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32 通风工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32 爆破工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33 测风工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33 测尘工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34 监测工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35 仪器维修工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35 充灯工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36 配电工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36 第四部分 地面单位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37 机修车间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37 设备库主管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37 维修库管理员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38 维修库气焊(割)工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38 维修库电工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40 维修库铆焊工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41 维修库钳工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41 维修库机修工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42

第一部分 矿领导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董事长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对本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第二条 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第三条 组织制定和审批煤矿职业病防治管理规章制度。

第四条 保证煤矿职业病防治所需的资金投入,以有效措施推动方针和目标的贯彻实施。

第五条 领导和支持职能管理部门工作,赋予职业病防治管理部门权力,定期听取职业病防治工作汇报。督促、检查本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及时消除职业病危害事件、事故隐患。

第六条 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

矿长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矿长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是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者。

第二条 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第三条 组织制定和审批煤矿职业病防治管理相关的管理制度、责任制等。

第四条 保证煤矿职业病防治所需的资金投入,以有效措施推动方针和目标的贯彻实施。

第五条 领导和支持职能管理部门工作,赋予职业病防治管理部门权力,定期听取职业病防治工作汇报。督促、检查本煤矿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及时消除职业病危害事件、事故隐患。

第六条 设置与煤矿规模相适应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机构,建立三级职业病防治管理网络,配备专职或兼职职业病防治管理人员,负责本煤矿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开展。

第七条 矿长应在每月主持召开的一次矿长安全办公会议中,总结职业健康防治工作,研究和解决有关职业健康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布置下月的职业健康相关工作

第八条 强化《应急救援预案》演练,保证紧急情况出现时应对有序,救援有效。坚持“三同时”原则,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过程中对职业健康管理工作进行评比、表彰。

第九条 负责与本矿副矿长或直属职能科室负责人签订责任状。 第十条 发生事故时,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对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事故“四不放过”原则,坚持事故汇报制度。

第十一条 搞好职业危害前期预防工作和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完成集团公司交办的其他职业健康相关工作。 第十三条 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

矿总工程师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协助矿长组织制定、会审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责任制、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和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督促贯彻实施。

第二条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职业健康安全法规、技术标准等,并检查落实执行情况,及时研究解决职业健康管理工作中的技术问题。负责审核职业危害危险源、危害因素的管理办法。

第三条 组织编制、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从设计图纸的审核,施工方案的确定,施工机械设备的选用以及架设工程的实施方案等每个环节,都要考虑职业健康危害因素。

第四条 组织制订特殊施工工艺。在推广应用新设备、新材料、新技术时,必须同时制定职业健康安全防护措施。

第五条 在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改工程项目时,必须坚持职业危害“三同时”原则。

第六条 参加事故、事件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技术

鉴定意见和改进措施。

安全副矿长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协助矿长制定、会审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责任制、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和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督促贯彻实施。

第二条 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健康培训教育,并负责开展职业健康安全活动及职业健康事故应急演练工作。

第三条 协助矿长组织制定职业健康监护计划,并依法组织对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性职业健康检查,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

第四条 协助矿长每月召开一次矿长安全办公会议,安排布置分管范围内职业健康管理工作。

第五条 协助矿长组织开展职业健康日常及专项活动,参加危险作业点、重要部位和设备的专项检查,负责审核职业危害危险源、危害因素的管理办法,并督促实施。

第六条 在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引进重要技术项目时,同时审查职业健康安全卫生措施。

第七条 协助矿长组织开展《应急救援预案》演练,保证紧急情况出现时应对有序,救援有效。坚持“三同时”原则,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过程中对职业健康管理工作进行评比、表彰。

第八条 发生事故时,应立即赶赴现场,协助矿长组织开展应急救援,落实事故“四不放过”原则,负责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九条 协助矿长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并依法组织对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性职业健康检查,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

第十条 负责职业危害申请备案工作。

生产副矿长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协助矿长制定、会审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责任制、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和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督促贯彻实施。

第二条 协助矿长搞好职业危害前期预防工作和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负责职工食堂卫生和厨房工作人员管理工作。

第三条 协助矿长每月召开一次矿长安全办公会议,安排布置分管范围内的职业健康管理工作。

第四条 在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引进重要技术项目时,同时审查职业健康安全卫生措施。

第五条 协助矿长组织开展《应急救援预案》演练,保证紧急情况出现时应对有序,救援有效。坚持“三同时”原则,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过程中对职业健康管理工作进行评比、表彰。

第六条 发生事故时,应立即赶赴现场,协助矿长组织开展应急救援,落实事故“四不放过”原则,负责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七条 协助矿长按照《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AQ1051—2008)规定做好从业人员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工作。负责对劳保用品的采购、验收、发放、使用、报废情况分别进行登记、入账。

机电副矿长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协助矿长制定、会审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责任制、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和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督促贯彻实施。

第二条 协助矿长每月召开一次矿长安全办公会议,安排布置分管范围职业健康管理工作。

第三条 在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引进重要技术项目时,同时审查职业健康安全卫生措施。

第四条 协助矿长组织开展《应急救援预案》演练,保证紧急情况出现时应对有序,救援有效。坚持“三同时”原则,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过程中对职业健康管理工作进行评比、表彰。

第五条 发生事故时,应立即赶赴现场,协助矿长组织开展应急救援,落实事故“四不放过”原则,负责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六条 协助矿长做好职业健康防护设备、设施的运行、维护保养和检验工作。每年至少进行一次饮用水水质化验,并登记造册。

安全副总工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认真贯彻落实本矿各项职业健康管理规章制度,并以身作则,带头执行,做好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条 对生产设施、防护设施进行检查,督促各单位做好维护保养、检修工作,确保安全运行。

第三条 协助安全副矿长组织职业健康安全大检查,监督、检查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协助解决问题,发现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有权制止,情况紧急时可先令其停止操作,撤出作业人员,并立即报告矿领导处理。

第四条 监督和检查从业人员正确使用职业危害防护装置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第五条 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开展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学习、活动。

第六条 协助安全副矿长搞好职业危害前期预防工作

第七条 参加职业健康事故的现场调查、分析,对事故责任的处理提出建议。

第八条 组织人员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场所或设备合理增设、布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和说明。

生产副总工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负责编制矿生产工艺、技术改进方案,规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职业病防治措施等,改善从业人员工作条件,促进文明生产。

第二条 负责编制生产过程的技术规程及措施,提供生产作业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来源、产生部位等技术资料。

第三条 对生产设施、防护设施进行检查,督促各单位做好维护保养、

检修工作,确保安全运行。

第四条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提出相应的职业健康技术措施。 第五条 协助矿领导组织职业健康安全大检查,监督、检查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经常深入现场,协助解决问题,发现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有权制止,情况紧急时可先令其停止操作,撤出作业人员,并立即报告矿领导处理。

第六条 参加职业健康事故的现场调查、分析,对事故责任的处理提出建议。做好职业危害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

第七条 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工作。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定期对作业现场进行粉尘监测、检查,并做好记录。

第八条 完成矿领导交办的其他职业健康管理工作。

通风副总工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合理布置防治设施和编制防尘措施,保证职工健康安全。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安全规章制度及施工组织设计。

第二条 在布置检查通风执行情况时,要同时布置检查职业健康安全工作。

第三条 协助矿领导组织职业健康安全大检查,监督、检查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

第四条 经常深入现场,协助解决问题,发现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有权制止,情况紧急时可先令其停止操作,撤出作业人员,并立即报告矿领导处理。

第五条 参加职业健康事故的现场调查、分析,对事故责任的处理提出建议。

第六条 协助矿领导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和特种设备的职业健康防护装置的检查工作。

机电副总工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认真贯彻落实本矿各项职业健康管理规章制度,并以身作

则,带头执行,做好当班期间的文明施工和健康生产工作。

第二条 定期对职业健康防护设备、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确保安全运行,建立设备资料管理台帐。

第三条 协助矿领导组织职业健康安全大检查,监督、检查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

第四条 经常深入现场,协助解决问题,发现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有权制止,情况紧急时可先令其停止操作,撤出作业人员,并立即报告矿领导处理。

第五条 参加职业健康事故的现场调查、分析,对事故责任的处理提出建议。

第六条 负责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设备、仪器、仪表、防护器材管理维护工作。

水文地质副总工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认真贯彻落实本矿各项职业健康管理规章制度,并以身作则,带头执行,做好当班期间的文明施工和健康生产工作。

第二条 定期对职业健康防护设备、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确保安全运行,建立设备资料管理台帐。

第三条 协助矿领导组织职业健康安全大检查,监督、检查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

第四条 经常深入现场,协助解决问题,发现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有权制止,情况紧急时可先令其停止操作,撤出作业人员,并立即报告矿领导处理。

第五条 参加职业健康事故的现场调查、分析,对事故责任的处理提出建议。

第二部分 职能机构及岗位人员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一)职能机构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安检科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负责各种规程和职业危害因素管理措施的落实实施和检查监督工作,重大职业危害应急处理。

第二条 经常深入井下,现场检查职业病防治安全隐患,了解现场情况,及时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定期组织并参与煤矿职业病防治大检查活动。同时做好迎接上级职业病防治大检查工作,及时汇总、分析研究各级职业病防治检查查出的主要问题,并反馈相关资料。

第三条 确保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上岗前、岗中、离岗时的职业病检查率100%。确诊为职业病患者的,及时复查治疗。

第四条

参加矿井扩建、技术工程设计审查,保证各项工程设计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职业病防治的规定,建立正常职业病防治秩序。

第五条

参加制定矿井规划时,要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职业病防治技术的规定,并检查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贯彻落实情况。

第六条

参加技改工程和新工作面的验收移交工作,凡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职业病防治规定,不予投产移交。

第七条 检查矿井安全设备、设施、装备和仪器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

第八条

矿井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积极赶到现场抢救,及时调查事故原因,以“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事故追查处理。

第九条

负责对矿井应急救援设施进行组织验收。

第十条

负责事故隐患的综合治理,检查事故隐患的整改,负责事故隐患统计和报告。

第十一条 职业病人的合理安置,对不适应井下工作的,适当调离工作岗位。

第十二条

现场监督劳动者正确使用个人个体防护用品、保证应急救援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和重大职业病危害应急处理。

生产技术科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负责各种规程和职业危害因素管理措施的编制,合理组织生产,贯彻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及施工组织设计。

第二条

在布置检查生产计划执行情况时,要同时布置职业病防治工作。

第三条 进行采区设计、编制各施工地区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时,要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和技术政策及规范。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提出相应的职业病防治措施。

第四条

从安全技术上指导煤层开采、顶板管理、巷道布置、设备造型、职业病防护设施的使用和维护。组织新工作面验收时必须对职业病防护设施同时验收。

第五条

管理人员经常深入现场,发现有职业病危害因素时要及时采取措施整改。

第六条

参加矿组织的职业病防治大检查,提出业务范围内的整改意见,并督促有关区队进行落实,配合上级参加并组织矿井职业病防治达标检查,验收评比工作。

第七条

业务范围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组织有关人员亲临现场,参加调查分析和追查处理。

第八条 推广有利于职业病防治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的监测手段时,必须制订职业病防治技术措施。

第九条 协助有关部门对本业务范围内的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工作,提高安全技术素质,增强抗灾能力。

第十条 负责编审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矿井停复工措施,并严格督促检查落实。

第十一条 负责科技资料及设计图纸的保管和保密工作。

第十二条 采掘面发生地质变化或采取特殊技术措施时,要及时编审安全技术措施补充措施要有职业病防护设施内容。

第十三条 认真学习、贯彻和落实国家、省、市科技创新方针政策和集团煤矿制定的有关科技创新办法和规章制度。参与制定和执行煤矿发展战略和技术创新、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技术开发规划和计划。负责组织制定科技创新具体实施办法和相关的规章制度。

第十四条 负责组织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收集、整理本行业相关科技信息,研究本行业发展动态,为技术发展决策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

第十五条 促进职业病防治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信息服务活动,组织落实科技成果的推广与应用,将创新成果尽快转化为生产力。

机电科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负责煤矿机电运输工作,建立煤矿机电工作的管理制度,要有职业病防护设施内容,做到科学管理,合理使用,计划检修,安全运转。

第二条 对各区队机电专业实行业务指导,使煤矿机电管理工作实现标准化。

第三条 按年、季、月编制机电工作计划,设备购置包括职业病防护设施计划,灾害预防措施和技术改造计划,负责编制,设备检修计划。

第四条 根据工作需要,负责采区机电设备技术改造包括病防护设施的设计,负责对全煤矿机电技术资料档案的管理。

第五条 负责组织对煤矿主要机电设备进行技术测定和试验,使设备的性能处于良好状态。

第六条 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搞好机电专业人员的职业病防治、技术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

第七条 负责煤矿设备统一管理,统一调配,严格执行领用和收缴制度。

第八条 负责井上、井下噪声、高温的监测监控,抽风机、压风机、

锅炉等使用低噪声设备,作业场所噪声要符合规程规定的标准,保证正常运行,做好工作日志和监控管理工作。定期对高温噪声进行年度检测评审。

第九条 业务范围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组织有关人员亲临现场,参加调查分析和追查处理。

通风科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全煤矿“一通三防”业务管理工作。按照煤矿责任范围划分,负责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设计、安装、使用、检修维护布置和检查验收工作。

第二条 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有关“一通三防”的规定、指示、职业病防治规定,参与矿井规划、设计,保证矿井通风能力、符合职业病防治规定满足生产需要。

第三条 负责各类作业规程、措施中有关职业病防治内容的审查,保证措施得力、切实可行。

第四条 负责矿井通风系统的管理,消除无风、微风和不合理的串联通风,最大限度地减少角联通风和通风阻力,发生灾变后能快速有效地进行风量调节和反风,最大限度地减少入排风之间平面交叉。做到技术上先进、安全上可靠、经济上合理。

第五条 负责矿井煤层瓦斯参数测定和煤层自燃发火预测预报工作。 第六条 负责矿井巷道的冲洗、刷白及其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安装、使用和维护工作的责任划分与监督考核。

第七条 负责贯彻落实矿井瓦斯管理制度、有毒有害气体管理制度、通风管理制度、防灭火管理制度、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第八条 负责通风仪器仪表、职业病危害检测监测仪器仪表的鉴定和校对工作以及自救器的发放、校验工作。

第九条 负责各作业场所粉尘、噪声、有毒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作业环境温度和其他有害因素的监测测控工作,确保井下从业人员自救器的正确使用和定期监测定期更换,并建立各作业场所的工作档案。定期对

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月、季、年检测评审。

第十条 业务范围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组织有关人员亲临现场,参加调查分析和追查处理。

调度室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必须树立“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在协调指挥安全生产的同时,必须协调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第二条 参加上级、煤矿职业病防治大检查,并督促整改工作。 第三条 经常督促检查调度通讯系统,使之完善,以便在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能保持畅通,及时联系。

第四条 矿井发生重大事故时,要用最快速度向上级煤矿调度汇报,同时,向煤矿有关领导汇报,在抢救中,要做到上请下达,迅速无误,并做好详细记录。

第五条 积极协助人力资源部开展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工作,并做好记录。

综合办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现场监督劳动者正确使用个人个体防护用品、保证应急救援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和重大职业病危害应急处理。

第二条 及时传达国家及上级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等文件,做好职业病防治专项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第三条 参与研究和制定相关的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并经常组织人员深入区队调查了解职业病防治开展情况和出现的问题,提出建议和对策。

第四条 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监管工作,保证劳动者职业健康,劳动防护用品的合理佩戴和使用,制定劳动防护用品计划和发放管理制度。

第五条

积极配合有关业务部门,组织员工进行职业病防治知识学习,提高员工职业病防治能力。

第六条

配合有关业务部门组织召开职业病防治工作会议,参与组

织开展职业病防治大检查,做好重大事故调查处理的工作。

第七条 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及上级和煤矿有关职业病防治文件规定的其他责任。

第八条 依法组织职工参加煤矿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职业病防治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加强对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和职业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提高职工的职业病防护意识,开展好形式多样的安全活动,做到内容丰富,有创新,记录规范,切合实情。认真监督各级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的落实。

第十条 发动煤矿职工以主人翁精神参与职业病防治管理,为职业病防治献计献策,组织好基层分工会,及时反映广大职工在职业病防治上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第十一条

加强民主管理工作,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财务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负责职业病防治经费管理,必须专款专用,满足以下支出需要: 第一条 职业卫生培训宣传费; 第二条 职业健康检查健康监护费; 第三条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费; 第四条 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维护费; 第五条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设备购置费; 第六条 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设施及物品购置费; 第七条 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购置费、防暑降温费; 第八条 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费; 第九条 适用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费等。

(二)职能机构岗位人员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安检部主管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政策及煤矿职

业病防治有关规定。

第二条 负责新入矿工人和一般工种转岗的职业病防治培训及老工人的定期职业病防治培训工作。

第三条 做好全矿职业病防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按时培训及定期复训安排工作。

第四条 做好全矿职工职业病防治培训档案归类工作。

第五条 负责全矿职工职业病防治培训及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工作。 第六条 协助做好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

第七条 组织本部门全体人员及专、兼职教师学习交流教学经验,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加强部门工作人员素质的提高。

第八条 定期进行现场检查持证上岗工作,确保各工种持证上岗。

库房管理员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起草煤矿年度福利计划。 第二条 参与制定、调整福利政策。

第三条 根据煤矿职业病防治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福利调整实施办法。 第四条 全面负责煤矿各种职业病防护用品的发放与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 制作煤矿每月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放报表。 第六条 不定期检查职业病防护用品的佩戴情况。

技术主管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认真贯彻并监督执行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政策、法规及煤矿职业病防治规定,监督检查职业病防治制度的落实情况。

第二条 参与采、掘头面设计审查、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应急救援预案等的会审并监督其贯彻执行情况。

第三条 参加研究制定重大事故的处理方案。井下发生事故必须亲临现场组织参加抢救,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组织事故分析,追查处理,并按时上报事故及伤亡情况。

第四条 统计和分析事故,及时研究事故趋势,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检查事故防范措施执行情况,督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追查责任,按时上报。

第五条 经常深入现场,了解职业病防治工作执行情况,杜绝违章指挥、冒险作业。按照职业病防治有关政策法规文件对矿井职业病防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施工过程中发现不安因素时,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及时向矿井主要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第六条 积极组织职业病防治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反馈给有关单位和个人,限期整改。

第七条 搞好兼职救护队、内部全员培训管理工作。 第八条 抓好“三违”人员的安全教育,杜绝以罚代管。

安全巡查员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认真贯彻并监督执行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政策、法规及煤矿职业病防治规定,监督检查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落实情况。

第二条 带班时,认真检查施工人员现场职业病防护用品佩戴情况及职业病防护设施的使用情况。

第三条 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进行检查,查出的问题及时向煤矿、区队传达整改任务,做到闭合管理

第四条 现场检查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护用品、牌板,监督煤矿职业健康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运行。

第五条 现场井下手拉手交接班,将每班安全生产、职业健康情况告知下一班接班人。

第六条 安检员必须对本工作范围内职业病防治工作负责。本人是工作现场职业病防治监管的直接责任者。

第七条 必须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持证上岗。

第八条 发现危及员工职业健康不安全因素时,立即制止施工,督促现场人员处理后方可施工,现场处理不了的,要立即组织人员撤离,及时向调度汇报。

第九条 监督井下作业人员职业病防护用品佩戴情况,对佩戴不规范人员要及时纠正整改。

第十条 督促施工现场人员正确使用防护设施,及时制止不规范操作行为。

采煤、掘进队长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及煤矿职业病防治规定。

第二条 了解掌握矿井职业病防治的基础情况,编制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的设计、计划和技术政策。

第三条 对分管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技术把关和技术指导,积极推广应用先进的设备、材料和施工工艺。

第四条 加强与相关单位的联系,积极协助职业病防治工作专项检查。加强职业病防护设施检查验收,严格验收制度。

第五条 组织参与本专业的事故追查、分析和参与重大事故处理方案的制订与抢救工作。组织本业务系统的非伤亡事故追查,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

第六条 组织采区巷道、采面的设计、移交和验收工作,负责组织研究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或措施的编制、会审和实施。

第八条 组织实施采煤、掘进、地测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并对相关专业系统实行自控管理,保证系统工程安全。

地质测量主管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及煤矿职业病防治规定。

第二条了解掌握矿井职业病防治的基础情况,编制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的设计、计划和技术政策。

第三条 对分管的地测防治水进行技术把关和技术指导,积极推广应用先进的设备、材料和施工工艺。

第四条 加强与相关单位的联系,积极协助职业病防治工作专项检查。加强职业病防护设施检查。

第五条 组织参与本专业的事故追查、分析和参与重大事故处理方案的制订与抢救工作。组织本业务系统的非伤亡事故追查,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

第六条 组织采区巷道、采面的设计、移交和验收工作,负责组织研究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或措施的编制、会审和实施。

第七条 组织实施地测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并对相关专业系统实行自控管理,保证系统工程安全。

技术员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协助部门经理搞好煤矿职业病防治工作。对各区队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第二条 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职业病防治等方面的有关政策并结合煤矿实际参加制订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有关技术措施。

第三条 经常深入现场,了解和掌握职业病防治的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并向领导汇报、督促相关单位落实解决。

第四条 参加编制煤矿职业病防治《应急救援预案》,并做好总结改进工作。

第五条 搞好业务技术学习,在分管业务范围内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及先进经验,不断改进职业病防治的技术水平。

第六条 认真完成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工作以及领导布置的其他各项工作。

机电、运输主管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及煤矿职业病防治规定。做好对区队的机电、运输技术指导工作。

第二条 负责全矿机电、运输设备的技术管理、计划检修、合理使用、运行等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

第三条 负责井上高温、井上、下噪声的监测监控工作。定期对高温、噪声进行年度检测评审。

第四条 组织并参加重大机电、运输事故的分析会,查出事故原因,落实事故责任,制订预防措施。

第五条

制订或审核机电、运输管理方面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

第六条 堵塞事故漏洞,清除事故隐患,确保排水、提升、供电、运输等各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七条 采取措施,加强管理,做好全矿机电、运输专业的质量标准化工作。

第八条 组织机电工的业务技术培训,全面提高职工业务素质。

一通三防主管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负责煤矿“一通三防”、爆破、瓦斯治理业务管理工作,全面掌握矿井“一通三防”、爆破、瓦斯治理动态;对通风队涉及“一通三防”的相关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二条 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下达的瓦斯治理方面和职业病防治的方针政策,并结合矿井实际,以确保井下各种有害气体不超标,给员工有一个舒适的工作环境。

第三条 经常深入现场,了解和掌握各施工地区和抽采地区的职业病防治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并向总工程师汇报,督促相关单位落实、解决。

第四条

组织编制矿井有关职业病防治方面的规划、计划、设计和总结;参加审查有关职业病防治技术措施。

第五条 抓好部室业务技术学习,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及先进经验,不断改进和提高职业病防治技术水平。

第六条

安排好“一通三防”方面的技术参数收集和总结分析工作,审阅有关报表、资料。

第七条 制定通风管理工作计划,收集相关材料,迎接上级检查验收。

一通三防技术员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对所分管区队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责。

第二条 严格执行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杜绝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

第三条 负责职业病防治验收工作,并做好上级有关职业病防治检查工作。

第四条 定期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大检查,对井下所有通风设施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第五条 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新技术推广、新工艺应用。

调度主任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及煤矿职业病防治规定。配合调度室主任分管矿井调度工作。

第二条 日常调度工作中要重点掌握的职业病防治情况,对一些重大职业病隐患要及时向领导和上级汇报,负责生产调度指挥中心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和各项职业病防治规定的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实整改。

第三条 经常深入施工现场,了解井下现场情况,掌握职业病防治动态,及时协调解决职业病防治的突发事件,做好调度室规定的各种伤亡和非伤亡事故的记录统计。

第四条 全面掌握井下职业病隐患,对威胁职业病防治的问题,要重点关注,妥善处理,并及时向领导和上级汇报。

第五条 矿井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要组织指挥事故抢救工作,并及时向各级领导汇报。在事故发生后,要详细汇报事故情况,并通知有关单位。

第六条 发生事故时,及时与矿医院保持联系,随时掌握危重伤员的抢救情况,及时向上级调度汇报。

第七条 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要求制订各项管理制度。

调度员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及煤矿职业病防治规定。

第二条 对发生的职业病隐患,立即通知有关领导和专业科室,同时积极指挥现场人员处理,搞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第三条 当矿井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立即向领导和有关部门汇报,协助值班主任,在领导的统一指挥下调动一切力量,积极组织抢险救灾工作,并做好记录。

第四条 对上级有关职业病防治的通知、指示及基层有关职业病防治方面的信息及时传达。

第五条 坚持深入一线,帮助基层解决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六条 努力学习职业病防治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

设备材料管理员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认真学习国家的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政策及煤矿职业病防治规定。

第二条 严把所购物资的质量关,杜绝假冒伪劣产品入库。 第三条 采购煤矿专用产品,确保 “三证齐全”,严禁无煤安标志产品入库。

第四条 采购易燃物资时,必须经过有关部门审批,按需采购入库,并有相关防范措施。

第五条 深入区队,了解和掌握各单位职业病防治需要物质的消耗规律。

第六条 遵守库区各项管理制度,坚守工作岗位,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专(兼)职职业病防治人员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协助领导小组推动企业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法规和标准。汇总和审查各项技术措施、计划,并且督促有关部门按期执行。

第二条 组织对职工进行职业病防治培训教育,总结推广职业病防治工作先进经验。

第三条 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检查档案。 第四条 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登记、上报、建档。 第五条 协助有关部门制订职业病防治制度、职业病防治操作规程,对这些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 定期组织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职业病防治的隐患,有权责令改正,或立即报告领导小组研究处理。

第七条 负责职业危害事故报告,参加事故调查处理。

第八条 负责建立煤矿职业病防治管理台帐和档案,负责登记、存档、申报等工作。

第三部分 区队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区队长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认真贯彻执行本单位的各项职业病防治管理规章制度,对本队管辖的施工项目、生产活动的职业病防治负直接责任。

第二条 负责实施本施工队的危险源、环境因素识别、评价和控制,组织落实职业病防治技术措施,进行职业病防治技术交底,并做好记录。

第三条 对所负责的施工现场环境防护实施有效监督管理,确保一切防护设施齐全、有效,经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第四条 组织所属员工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职业病防治管理规章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不违章指挥,制止违章冒险作业。

第五条 在布置生产任务时,把职业病防治工作贯穿到生产过程的各个环节中去。

第六条 对新进员工、调换工种的员工和较长时间离岗后复岗的员工进行职业病防治的岗前教育,教育员工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保护环境,文明施工。

第七条 对发生伤亡、火灾、爆炸等事故、重大未遂事故、急性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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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要立即组织抢救,并保护好现场,及时上报。根据需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

副队长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负责本班职业病防治工作,是本班职业病防治第一责任人,严禁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发生事故时做好事故抢救工作。

第二条 组织开好班前会,做好安全确认和工作安排,协助队长、支书组织好本单位职工的职业病防治培训工作。

第三条 班前、班中、班后要向值班人员汇报当班的职业病防治情况以及存在问题和处理意见。

第四条 对本班组发生的事故要追查责任,分析原因,吸取经验教训,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五条 与工人同上同下,及时排除隐患,严格按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组织施工。

机电队长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机电队长是区队机电专业职业病防治第一责任人。 第二条 及时了解和掌握井下区队施工范围内的各种设备的运转情况,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第三条 认真抓好机电设备检修工作,各种开关保护齐全、灵敏可靠,各种设备信号畅通,符合完好标准。

第四条 协调好区队机电班组工作,对区队所属井下设备的完好负责,杜绝电气设备失爆现象。

第五条 加强对各岗位操作人员和各班组机电维修工的监督和检查,每天必须掌握井下机电设备的运转情况,确保其可靠性,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第六条 经常深入现场,解决机电运转中的技术问题,并负责监督和落实各种监督方面的技术措施执行情况,条件发生变化时,要及时补充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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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加强对区队所有机电人员的职业病防治培训和教育,增强自主保安意识。

班组长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贯彻执行各项职业病防治管理规定,领导本班人员文明作业,对本班组人员在作业工程中的职业健康负责。

第二条 必须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经过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三条 根据本班任务、环境和本组人员技术、体力等特点,合理安排任务,交代职业病防治安全注意事项。在生产过程中,经常检查本组的环境因素、危险源控制状况,做到班前布置,班中检查,班后讲评,并做好交接班工作。

第四条 组织本班组职工认真学习职业健康管理规章制度,并随时检查执行情况。对新职工和调换工种的职工要进行现场职业病防治教育,并制定专人负责指导,达到要求后才能上岗操作。

第五条 班前要对本班使用的工具、设备、防护用具及作业环境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对本组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及时上报。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第六条 善于总结有关职业病防治方面的工作,积极提出对职业病防治有利的建议。

第七条 发生工伤要及时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

质量验收员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贯彻执行各项职业病防治管理规定,严格工程质量管理,为员工创造良好的作业环境。

第二条 必须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经过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三条 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对上班的工作质量严格进行再验收,对于不合格品工程必须责令其返工,否则,拒不接班,强力推进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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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化工作。

第四条 对工程质量必须严格按照《质量标准化》和《作业规程》规定要求进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始终保持优良品。

第五条 班前要对本班使用的工具、设备、防护用具及作业环境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对本组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及时上报。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第六条 班中督促本班员工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治防护设施,做好综合防尘工作。

第七条 发现危及员工职业健康隐患时,立即阻止施工,处理后方可施工。

采煤机司机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自觉学习有关职业病防治管理规定和职业病防治相关知识,增强职业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二条 自觉遵守各项职业职业病防治规定和本工种的操作规程,搞好采煤机维护、保养工作,保证采煤机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三条 认真检查采煤机内外喷雾装置是否完好,操作时必须喷雾降尘。

第四条 按作业要求正确佩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经过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五条 发现危及职业健康的不安全因素时,要立即停止作业,及时汇报,处理后方可继续操作。

第六条 积极参加职业病防治各种安全活动,结合实际工作,提出对预防职业病有价值的合理化建议。

液压支架工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自觉学习有关职业病防治管理规定和职业病防治相关知识,增强职业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二条 必须经过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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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

第三条 支架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液压支架的结构、性能、液压系统以及各操作手柄控制的动作位置。

第四条 操作前,应检查液压系统,做到管路齐全,接头良好不漏液;观察顶底板情况,如有片帮、冒落,须先处理好,否则不准移架。

第五条 按作业要求正确佩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第六条 积极参加职业病防治各种安全活动,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对预防职业病有价值的合理化建议。

转载输送工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自觉学习有关职业病防治管理规定和职业病防治相关知识,增强职业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二条 必须经过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自觉遵守各项职业病防治规定和本工种的操作规程。认真检查设备各部位是否完好,各防护设施是否齐全可靠,严禁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并有权向上级报告。

第三条 按作业要求正确佩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第四条 在输送机正常运转的情况下,操作人员必须正常使用各机头转载点的喷雾装置。

第五条 发生事故立即向上级报告,积极施救,保护好现场,自觉配合有关人员进行事故调查,要立即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

第六条 积极参加职业病防治各种安全活动,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对预防职业病有价值的合理化建议。

掘进机司机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自觉学习有关职业病防治管理规定和职业病防治相关知识,增强职业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二条 自觉遵守本岗位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和本工种的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的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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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必须经过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四条 按作业要求正确佩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第五条 熟悉本岗位工作标准及操作顺序,并严格对照执行,能熟练准确的操作。

第六条 开机前要检查顶板、瓦斯、通风等情况,确认掘进机周围没有人员及电缆设备等影响时,方可开机,掘进机运行时做好综合防尘工作。

第七条 积极参加职业病防治各种安全活动,结合实际工作,提出对预防职业病有价值的合理化建议。

水泵工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认真学习有关职业病防治管理规定和职业病防治相关知识,增强职业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二条 自觉遵守本岗位职业病防治规定和本工种的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的指令。

第三条 必须经过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四条 按作业要求正确佩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第五条 负责水泵的操作运转工作,熟悉所在排水点的排水设备的结构性能,工作原理,构造,并能熟练操作。

第六条 保证排水设备的完好,各连接部件不松动,联轴器与电机间隙应满足窜量要求,防护罩安全可靠,填料和密封件松紧适度,润滑油质、油量符合规定。

第七条 发现水泵有异常杂音,及时停止运转,开启备用水泵,联系维修工处理后,方可使用。

第八条 认真填写运行日志,负责将设备状况和存在问题向本单位值班领导及时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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钻探工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认真学习有关职业病防治管理规定和职业病防治相关知识,增强职业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二条 自觉遵守本岗位职业病防治规定和本工种的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的指令。

第三条 按作业要求正确佩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第四条 必须经过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五条 打眼前应详细检查风钻及部件是否齐全可靠,是否有松动、漏风现象。

第六条 打眼前要根据地质情况和操作规程规定正确操作,确定炮眼方向、深度,打眼必须采用导向打眼,以达到良好的光面爆破效果。

第七条 不准在残眼内继续钻眼,缺水或停水时,应立即停钻。 第八条 打眼时要做好综合防尘工作。必须保证供水正常,不准干式打眼,积极参加职业病防治各种安全活动,结合实际工作,提出对预防职业病有价值的合理化建议。

转载机、破碎机司机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认真学习有关职业病防治管理规定和职业病防治相关知识,增强职业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二条 自觉遵守本岗位职业病防治规定和本工种的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的指令。

第三条 按作业要求正确佩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第四条 必须经过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五条 转载机司机必须熟悉转载机的性能及构造原理和作业规程,掌握转载机的一般维护保养和故障处理技能,懂得回采和巷道支护的基本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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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熟练掌握操作规程,熟悉机械设备工作原理及使用保养,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第七条 开机前检查转载机机头、机尾、破碎机转动部位、重锤各部螺丝是否紧固和齐全,信号及操作按钮是否灵敏可靠,喷雾洒水装置是否正常,如有问题存在,应先处理好再开机。

第八条 试运转一周,检查转载机刮板及螺丝有无缺少、松动及严重变形,刮板链张紧是否合适,发现刮板链断链、跳齿,电机或减速机声音异常时,应及时停机,找清原因,及时处理。

第九条 工作中应集中精力,与皮带司机联系好,听清信号,出现特殊情况及时停机。

第十条 停机时关闭各转载点喷雾,并按下停机闭锁按钮,清理好分管范围内的卫生。

清煤工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认真学习有关职业病防治管理规定和职业病防治相关知识,增强职业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二条 自觉遵守本岗位职业病防治规定和本工种的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的指令。

第三条 按作业要求正确佩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第四条 必须经过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五条 严格执行清煤工操作规程及有关规定。

第六条 必须在支护完整和安全的地方清煤,保持与采煤机、移架的安全距离。

第七条 逐架按顺序清理架间及支架与刮板输送机间浮煤、杂物,保持工作面清洁。

主扇、局扇操作工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认真学习有关职业病防治管理规定和职业病防治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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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职业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二条 必须经过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自觉遵守本岗位职业病防治规定和本工种的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的指令。

第三条 按作业要求正确佩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第四条 司机必须专职、专责,熟悉通风机一般构造、工作原理、技术特征、各部性能、供电系统和控制回路,掌握风机房各项规章制度,并经过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五条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坚持巡回检查制度,保持机器清沽卫生,及时检查和检修通风机消音系统、供电系统的安全保护装置,确保风机正常运转。

第六条 积极参加职业病防治各种安全活动,结合实际工作,提出对预防职业病有价值的合理化建议。

喷浆机司机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必须经过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条 自觉遵守本岗位职业病防治规定和本工种的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的指令。

第三条 按作业要求正确佩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第四条 要认真学习业务技术知识,熟知喷浆机的结构、性能和工作原理,做到会使用、会维护、会保养、会处理一般性故障。

第五条 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擅自脱岗、离岗,上岗期间不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六条 喷浆机司机是班中设备检查维护的直接责任人,要对设备精心维护和保养,协助检修维护人员做好设备的检修维护工作,检修结束后负责对喷浆机进行试运转,并对设备的主要性能进行验收,确保喷浆机处于完好的工作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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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喷浆机司机是本岗职业病防治的直接责任人,负责保持喷浆机整机干净整洁,无浮煤、无积尘。

锚杆机司机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认真学习有关职业病防治管理规定和职业病防治相关知识,增强职业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二条 自觉遵守本岗位职业病防治规定和本工种的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的指令。

第三条 按作业要求正确佩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第四条 必须经过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五条 要认真学习业务技术知识,熟知锚杆机的结构、性能和工作原理,做到会使用、会维护、会保养、会处理一般性故障。

第六条 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擅自脱岗、离岗,上岗期间不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七条 锚杆机司机是班中设备检查维护的直接责任人,要对设备精心维护和保养,协助检修维护人员做好设备的检修维护工作,检修结束后负责对设备的主要性能进行验收,确保锚杆机处于完好的工作状态。

第八条 锚杆机司机是本岗职业病防治的直接责任人,负责保持锚杆机整机及工作地点环境的干净整洁,无浮煤、无积尘。

司炉工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认真学习有关职业病防治管理规定和职业病防治相关知识,增强职业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二条 司炉工必须熟知本岗位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服从指挥。必须经过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三条 按作业要求正确佩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第四条 司炉工是掌握锅炉运行的唯一操作者,在操作中要认真执行操作规程,对违反法规的指令有权拒绝执行,否则造成事故由责任者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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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

第五条 司炉人员在当班内不得任意离开工作岗位,不得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当班司炉在班前班中不得饮酒。

第六条 认真做到熟悉自己操作的锅炉名称,型号、构造、性能和要求,对设备做到会操作,会维修、会管理。

第七条 保持锅炉房内外清洁,设施干净、仪表清晰,工具存放整齐,道路畅通。

第八条 要保证锅炉房通风良好,高温天气防治中暑措施要到位。 第九条 善于总结工作,钻研技术,不断提高技术水平。结合实际工作,提出对职业病防治有价值的合理化建议。

探放水工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认真学习有关职业病防治管理规定和职业病防治相关知识,增强职业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二条 自觉遵守本岗位职业病防治规定和本工种的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的指令。

第三条 按作业要求正确佩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第四条 必须经过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五条 探放水工要熟知探放水钻机性能、结构、动作原理,熟悉并掌握煤矿“三大规程”中的相关规定,防治水规定、探放水设计中的各项要求。

第六条 熟悉钻孔的相关技术参数,严格按探放水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施工。

第七条 熟知突水预兆和水灾避灾路线,妥善避灾, 探放水前必须完善排水系统,并保证后路畅通。

第八条 开钻时必须先开水(风)后开钻机,停钻时应先停钻机后停水(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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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加强现场管理,发现异常及时上报矿调度室,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在未弄清水情以前不得擅自施工。

第十条 施工时,人不能站在钻杆正后方,以防伤人。

第十一条 钻探过程中如遇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钻进,并向调度室汇报,但不能拔出钻杆。

第十二条 现场负责人员要如实记录当班钻探情况,岩芯样品要保存好,工作面要备好排水设施以备急用。

第十三条 钻探完毕,无其它异常时,取出钻杆后将探孔及时封孔。

瓦斯检查工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必须经过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条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第三条 对管辖范围内的通风、瓦斯检查等工作负责。

第四条 入井前,必须对所带仪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灵敏准确。 第五条 认真检查所辖范围通风设施、巷道状况、局部通风、喷雾降尘、安全监测装置等防护设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进行汇报。

第六条 负责所辖范围瓦斯检查工作,严格执行排放瓦斯的专项制度和措施。

第七条 监督所辖范围内的通风技术措施的施工,并在原始记录上签字。

通风工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必须经过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条 认真学习,熟悉掌握矿井有关局部通风的要求,熟练掌握本工种操作技能,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第三条 按职业病防治的有关要求敷设和维护风筒,保证风筒吊挂“两平一直”,无死弯,无节漏,无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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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根据掘进工作面的进度延接风筒,保证风筒出风口到掘进迎头的距离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延接的风筒要及时悬挂风筒管理牌,备用风筒数量充足,每天清点,与值班瓦检员交接清楚,集中码放整齐,不乱扔乱放。

第五条 局部通风机的安装要严格按质量标准化要求进行,消音器安装合理符合要求。

爆破工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必须经过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条 爆破工必须严格按照《规程》规定进行爆破作业。 第三条 爆破工下井前必须检查爆破工具佩戴是否齐全、完好,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第四条 爆破工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第五条 爆破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一次装药一次引爆,爆破前需回头看,确认爆破区无人后,方可进行爆破作业。

第六条 认真执行火工用品领退制度和运输制度,不得乱扔、乱放或丢失火工用品。

第七条 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检仪随时观察瓦斯浓度变化情况。 第八条 认真监督执行放炮前后洒水灭尘制度。

第九条 负责检查炮眼的位置、深度、角度、底帮是否完好。 第十条 负责检查有无瞎炮。若有瞎炮,要严格按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严禁放明炮和空心炮。

第十二条 爆破落煤后出现残炮、瞎炮必须依照《规程》要求在班组长或队长的协助下进行处理。

测风工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必须经过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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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下井前检查测风工具是否佩戴齐全、完好,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第三条 熟悉矿井各用风地点的风量分配情况,并负责各地区的风量进行调节工作。

第四条 参与制定并落实通风系统调整方案,根据现场调整情况,及时进行测风作业,并做好资料的整理工作。

第五条 深入井下,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测定,并详细记录检测结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六条 认真做好通风报表、台帐及认真填写测风牌板和相关记录,并及时上报有关报表。

第七条 积极参加业务技术培训,刻苦钻研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做好本职工作。

测尘工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必须经过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条 负责井下各采掘工作面、硐室和其他有人的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浓度、粉尘散度、游离二氧化碳硅含量和落尘的测定工作。

第三条 测尘工对工作要认真负责,及时掌握作业变化情况,及时测尘,不漏测点。

第四条 必须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实事求是的进行测定和统计,认真做好现场记录。所有规定的测尘点,不得漏掉。

第五条 测尘员要经常清洗滤膜盒,保持盒内清洁干燥无附尘。 第六条 负责绘制矿井防尘系统图,编制测尘报表,分析整理测尘资料和管理防尘图牌板。

第七条 熟悉现用测尘相关仪器、设备的原理构造和维护方法,以及测尘用的各种化学试剂的性质作用,并能熟练操作和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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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掌握《规程》对粉尘浓度规定和井下各处防尘设施的使用与管理状况及降尘效果,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

第九条 熟悉矿井防尘系统,掌握《规程》对防尘水源水质和水压的规定,发现不符合《规程》规定、设计标准和实际等重要问题,要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向领导汇报,以确保粉尘防治工作的有效正常运行。

监测工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必须经过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条 对分管范围内的监测监控工作负责。

第三条 按照有关规定安设各类监测装置,并定期对各类监测装置进行检查、调试。

第四条 负责使用标准气样定期校验甲烷传感器。

第五条 根据矿井生产地区的变化,及时做好监测装置的安装和回收工作,监测装置发生故障时,应及时维修或更换。

第六条 在监控中心站工作时,要认真监视终端机屏幕上所显示的各测点数据变化,发现瓦斯变化异常,立即报告值班领导,并按规定打印报表,送交有关领导。

仪器维修工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第一条 必须经过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条 认真学习业务知识,熟悉所维修仪器、仪表的工作原理和结构,提高维修质量。

第三条 仪器仪表在发放前必须经过严格的检查,认真做好发放时仪器的各种性能记录,不合格的仪器严禁下井使用。

第四条 做好安全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经常用毛刷扫掉仪器表面浮尘。仪器要轻拿轻放,严禁碰撞仪器。

第五条 按照要求对仪器进行充放电,对瓦斯检定仪进行漏气、光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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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对有故障的仪器仪表要及时送交维修人员进行修理,保证仪器仪表的正常使用。

第六条 升井后的仪器要做认真检查,归类后放置,做好记录,对上交的仪器进行检查。

第七条 建立仪器仪表档案,保证安全仪器仪表正常使用。

充灯工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认真学习有关职业病防治管理规定和职业病防治相关知识,增强职业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必须经过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条 必须熟悉矿灯的结构性能和工作原理,能独立操作,经过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操作。要按工作要求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加强矿灯维护,杜绝失爆矿灯入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一旦发现矿灯有缺陷,不得发放。收回矿灯检查完好状态。认真填写各项记录。

第三条 按时参加班前会,爱岗敬业,服从安排。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本班工作结束后要将本班工作情况认真记录,并向接班人交待清楚。按时完成当班工作任务。

第四条 保持充电架清洁卫生,保持充灯房良好工作环境。

第五条 认真作好矿灯发放和收回记录,必须保证不得将使用时间短、充电不足的矿灯发放下去。

配电工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认真学习有关职业病防治管理规定和职业病防治相关知识,增强职业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二条 必须经过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要按工作要求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熟悉变电所供电系统图,了解变电所电源情况和各开关柜的负荷性质、容量和运行方式,能独立操作。必须熟悉变电所主要电气设备的特性、一般构造及其工作原理,并掌握操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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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保持变电所绝缘台、绝缘手套、绝缘靴、高压验电器等防护用具完好。

第四条 认真搞好变电所和供电系统检查和检修工作,不发生人为因素的设备损坏,经常掌握供电系统运行安全动态,一旦发生变压器、开关、高压电缆异常,立即向队领导和调度室汇报,采取措施处理。凡是检修的供电系统必须有计划停电,尽量减少影响时间。

第五条 坚持交接班制度,坚持巡回检查制度,填好各种记录,保持设备清洁卫生,熟练掌握变电所应急操作流程。

第六条 严格遵守变电所规定,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变电所,不违章操作,杜绝“三违”行为。

第四部分 地面单位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机修车间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落实上级职业病防治规定。

第二条 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并检查落实制度的执行情况,力争杜绝职业危害事故发生。

第三条 落实厂内各项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和各项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

第四条 加强职工的职业病防治培训教育,增强职业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条 落实本部门职工职业病防治培训计划,强化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病防治操作技能。

第六条 监督落实检修制度。

设备库主管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负责维修库职业病防治管理工作,是职业病防治第一责任者。 第二条 负责严格执行维修库职业病防治规定的落实,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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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掌握设备、材料、配件、电力、工具等使用情况,并进行严格管理。

第四条 合理安排劳动组织,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成本。

第五条 抓好职工职业病防治培训教育,提高业务水平和职工整体技术素质,组织交流经验,开展互助互学和技术比武活动。支持职工革新和技术改造,搞好团结工作,认真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第六条 定期召开厂务会,分析、研究职业病防治情况,严格掌握检修、加工等工程质量标准,并检查督促各计划实施情况。

第七条 关心群众生活,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提高职工出勤率和全员工作效率。

第八条 乐于奉献,反腐倡廉,团结“一班人”,争创优秀管理团队。

维修库管理员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负责维修库职业病防治管理工作, 执行厂委会决议,实施各项职业病防治规定的落实。

第二条 严格掌握设备、材料、配件、工具与使用管理工作。 第三条 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支持工人技术革新活动,组织交流经验,开展互教互学和增产节约活动。

第四条 搞好设备维修及正常运转管理工作,保证加工件质量。 第五条 搞好文明施工,保持设备卫生清洁,各种达标符合要求。 第六条 根据职业病防治存在的问题,及时召开各种工作会议,听取合理化建议,采取有力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维修库气焊(割)工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必须经过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条 工作前,焊(割)工必须穿戴好各种必备的劳动防护物品,以防烫伤,伤目,触电等事故。

第三条 施焊前应检查工作场地10米周围是否有易燃物品及影响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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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的物品,并加以清除,检查焊(割)柜,皮管接头及气瓶附近等是否良好。

第四条 不准将气瓶放在强烈阳光下,高温处及容易受电击的地方,搬运时禁止滚运和撞击。

第五条 氧气、乙炔瓶要放置牢固,严禁沾染油脂,装拆减压器及开启瓶阀时,禁止用金属物体敲击连接螺母和阀门,开启阀门时,身体不要对着出气口。

第六条 氧气瓶、减压器等均应该采取防止冻结措施,一旦冻结应该用热水解冻,禁止采用明火烘烤或用木棒敲打解冻。

第七条 焊接前,应检查皮管有无磨损扎伤,刺伤,老化,裂纹等情况,并及时修理和更换。

第八条 点火时,先稍开氧气,再开乙炔,面部和手应该离开焊嘴,防止火焰喷出伤人。

第九条 发生回火或鸣爆,应立即将乙炔和氧气关闭,等焊(割)柜冷却后再开氧气,吹掉焊柜内黑灰,再点火操作。

第十条 不准在带点设备和有压力的液体和气体及易爆易燃,有毒物品的容器上焊接,焊接容器时要有出气孔,有油类物体要洗净后才能焊接。

第十一条 气瓶中的气体不准全部用光,至少保留压力的气体。

第十二条 皮管穿过通道要加盖保护物,焊割柜和皮管紧固夹头要经常检查,防止松动滑脱。

第十三条 不要把焊(割)柜放在热工作物上,工作时要防止火焰喷到氧气上,乙炔瓶和易燃易爆物上。

第十四条 高空作业时,要遵守有关的高空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地面应有熟悉气焊(割)操作的工人的配合。

第十五条 离开工作场地时,应收皮管,关掉氧气,乙炔阀门,并检查场地周围熄灭火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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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库电工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必须经过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按照工作要求正确佩戴劳动保护用品。

第二条 使用警告牌的规则:

(一)不准使用字迹不清和金属做的警告牌,警告牌必须挂在明显的位置。

(二)必须根据工作情况选用警告牌(如:“禁止合闸”“正在检修”“已接地”等)。不准相互代用和乱挂,工作完毕后必须收回。

(三)已经挂警告牌的线路和设备,不得随意拆除。

(四)警示牌应有编号或姓名,以区别使用。 第三条 使用绝缘用具的规则:

(一)每次使用前必须检查,发现有漏气和破裂的不准使用。

(二)所用的绝缘夹钳,钳口和被夹物应该紧密配合。

(三)绝缘用具必须每年进行一次耐压试验,没有耐压试验证明的不准使用。

(四)发给电工的绝缘胶鞋,在未做耐压试验,超过允许使用电压处破损,潮湿的情况下不能带电使用。

第四条 用电设备和线路的检修

(一)在对设备和线路检修时,专业检修人员不得自行拉闸停电,要由值班电工停电,拉闸后取下熔断器并挂上警告牌。

(二)排除临时故障,也要断开设备总闸,挂上警告牌,注意不得触及和靠近总闸的静触点。

(三)桥式起重机检修属于高空作业,要注意以下情况:

1.高空作业时,要系好安全带,并严格检查脚手架的牢固程度,下面不准站人。

2.切断被修桥式起重机的总电源,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挂上警告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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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库铆焊工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必须经过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条 工作前,焊工必须穿戴好各种必备的劳动防护用品,以防烫伤,伤目,触电等事故。

第三条 施焊前检查工作场地10米周围是否有易燃易爆物品,焊机所用电气系统的导线绝缘是否良好等,防止触电、失火、爆炸等事故。

第四条 电焊机上不准放导电物品,开启焊机时,要迅速将闸力推足。等运转正常后才可操作,离开时应关掉焊机。

第五条 在四周有人的地方操作,应该设置防火屏,防止弧光伤眼。 第六条 在容器内焊接,要有绝缘垫及用低电压照明,鼓风或油风设施并需有人在外监护。

第七条 严禁焊接密闭及带有压力和可燃气体,可燃液体的容器,必要时留有出气口,并将容器清除干净,才能操作。

第八条 登高焊接时,必须站稳后方可操作,高空作业时应遵守有关高空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

第九条 移动电线时,要防止割坏,碰坏,电线穿过通道,应在线上加保护物,电焊机移动时,应先切断电源。

第十条 工作结束后,将电缆盘好,清理场地,熄灭火种,并将焊机及有关工具等放回适当位置。

维修库钳工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在制作和维修设备时,必须严格掌握质量技术标准要求,保证产品合格使用。

第二条 必须经过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按照工作要求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第三条 发现图纸有问题时,要及时与相关技术人员联系,便于处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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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拆卸的设备零部件要妥善保管,禁止乱扔乱放,影响机械设备组装。

第五条 下班时必须将使用工具进行整理和清点,并统一保管。 第六条 工作时,使用的图纸要妥善保管,不得损坏使用后要交回主管技术人员。

第七条 工作时间,不干与本岗位无关的工作,并制止闲杂人员进入工作场所从事与钳工无关的工作。

维修库机修工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认真执行岗位操作规程和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二条 严格设备检修标准,认真做好设备拆检工作,做到设备检修达不到质量标准的决不能出厂,对于出厂的设备做到台台达到完好标准。

第三条 必须经过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按工作要求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第四条 积极完成厂部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如无特殊情况,必须保质保量无条件完成,否则按有关设备检修考核条例进行处罚。

第五条 机修班班长是机修班职业病防治第一责任人,必须对机修班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面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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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防爆检查员岗位职责

煤矿安检员岗位职责

煤矿瓦检员岗位职责

煤矿测绘人员岗位职责

煤矿检修工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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