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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清仓查库自查报告1
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通知》和省、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会议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县粮食库存检查工作,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抽调相关部门人员组成清查小组于3月26日至4月3日督导县粮食收储有限责任公司开展粮食库存清查,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的统计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调查。现将清查工作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县此次纳入清仓查库范围的国有粮食收储企业有1户,名称为县粮食收
储有限责任公司,下属三个分公司,即:城关粮食收储分公司,盘溪粮食收储分公司,青龙粮食收储分公司;辖四点一库。
县粮食清仓查库以3月25日粮食企业库存统计结报日为检查时点。截止3月25日止,县粮食收储公司统计帐面数:商品周转库存吨吨);县级储备粮吨,其中:小麦吨,粳稻吨,籼稻吨)。
纳入我县粮食流通统计范围的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17户。
二、清查情况
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此次粮食清仓查库工作,抽调相关单位业务骨干15人,组成督导、检查组于3月26日至4月3日,按照“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有账必核,查必彻底”的原则对粮食收储有限责任公司下属粮点的粮食库存实物数量、品种、粮权归属情况,粮食库存账务、粮食库贷挂钩、粮食库存质量、县级储备粮轮换管理情况,政策性粮食财政补贴资金拨补情况,非国有粮食经营
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统计制度情况进行了检查和调查。做到组织有力,清查有序,科学分工,严格操作,确保清查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粮食库存实物情况。检查组首先对粮食收储有限责任公司统计账、会计账、保管账进行核对,检查结果为账账相符。粮食库存实物检查采取现场检查方式,从核实后的账面数入手,对收储有限责任公司四点一库的全部粮食货位进行逐一清点检查,通过清查,货位分布图中标注的货位数量、货位编号与分仓保管账一致,通过认定每个货位中粮食实物的数量、品种和性质,并与粮食库存分仓保管账、保管总账相互印证,最后根据粮食堆放形式采取测量计算法和秤重法实地检查验证,分仓粮食实物与分仓保管帐帐实相符。
粮食库存账务情况。粮食库存账务检查包括统计账检查和会计账检查。根据统计报表报送的渠道和环节,由基层单位开始,自上而下逐级核对各级统计
报表中的库存数据,核实当期期初库存数据与上期期末库存数据的衔接情况;检查人员对被查企业粮食库存有关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等资料进行检查,各级统计报表数据与企业上报统计数据一致,未存在错报、漏报、虚报、重复统计和数据修改等问题;前后期统计报表的库存数据衔接,表内平衡关系和表间勾稽关系正确;检查时点“合并统计账面数”和“保管账面数”相符,统计报表库存账面数和会计商品账中“商品粮油”、“储备粮油”等账户反映的粮食库存数据相符。
以企业粮食库存实物数量为依据,核查了粮食库存统计账、保管账、会计账;审阅了应收账款、应付账款、预付账款、主营业务收入、现金及银行存款日记账等明细账,查看了资金流向与业务发生情况,通过验证,粮食购销业务真实、账务处理准确规范。
库存粮食库贷挂钩情况。根据农发行粮食贷款余额、企业粮食库存成本账
和银行台账情况,检查了库存粮食的数量和成本,通过检查核实,国有粮食企业实际库存粮食占用资金与农发行粮食收购货款余额相符。
截止3月25日,县粮食收储有限责任公司银行贷款余额万元,粮食库存金额万元,企业实际库存金额与农发行粮食收购贷款余额差异万元,差异原因为:企业自有资金万元,货币资金占用万元,结算资金占用万元。未发现挤占、挪用收购贷款资金的情况,粮食库存与贷款相符,符合“钱随粮走、库贷挂钩、封闭运行”的原则。
县级储备粮轮换管理情况。县县级储备粮原规模为吨,管理模式为静态管理,三年一次性轮换。7月,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将原储备粮吨全部作轮换处理。7月,经县人民政府研究,我县增加储备粮吨,品种为小麦。目前,县级储备规模吨,轮换时间为。截止清查时点,县人民政府还未下达新的轮换计划。
本次清仓查库重点检查了县级储
备粮的轮换计划。结果表明,原县级储备粮的轮换严格按照储备粮管理相关规定执行,品种、数量、质量均按轮换计划执行,未出现品种串换、转圈轮换等问题。
政策性粮食财政补贴资金拨补情况。通过检查核实企业承储县级储备粮规模、补贴标准以及企业财政补贴收支等情况,财政部门能严格按相关规定足额拨付补贴资金至承储企业,未发生挤占、截留、挪用等问题,承储企业已按规定如实申领补贴,未发现套取补贴的问题。
1月至3月,财政应拨县级储备粮保管费用及利息万元,实际下拨万元,差万元。其原因是我县县级储备粮费用及利息补贴实行每半年拨补一次,1-3月应拨未拨县级储备粮费用及利息万元。
库存粮食质量情况。根据实物数量检查企业储粮管理的相关工作,对货位中粮食质量情况进行了感官检验。经检验,所有库存粮食色泽气味正常,无发
热、结露、结块、严重虫粮等情况,企业储粮安全,保粮设施落实到位,仓储作业、储粮药剂管理、安全防护设施符合技术规范要求;储备粮“一符、三专、四落实”的管理规定落实到位,没有发现混装粮食的情况。
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及转化用粮企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根据统计报表,县辖区内纳入粮食流通统计范围的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及转化用粮企业为17户。调查内容主要是:企业基本情况,建立统计经营台账情况,报送报表情况,统计人员基本情况等。通过调查,均建立了统计台账并上报,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三、检查评定
此次粮食清仓查库历时9天,参加人数25人,检查粮仓18个,粮食吨,其中:县级储备粮吨,商品周转粮 吨。通过对账、实地丈量、测算、综合检查、填写检查工作底稿、汇总上报数据等方式,对粮食收储有限责任公司所有仓库的粮食库存货位明细表、粮食相关账务资料、会计账、保管账和统计账及相关辅助账进行核实,粮食收储有限责任公司统计账、会计账、保管账“三账”粮食库存数吨,实际库存检查计算数与保管账数比较,差率在规定的±3%以内,粮食保管账数量即为检查粮食的实际数量吨,认定为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库存粮食的数量、品种、性质相符,粮食库存管理达到了“真实、严格、清楚、有序”,没有短少、架空及不安全现象,储粮的安全状况及基础业务工作管理严格,储粮的性质、品种、质量清楚,各管理环节运转有序。调查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17户,基本按规定建立统计台账并上报,符合相关规定。
四、主要做法
我县从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做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重要意义,本着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精心组织,稳妥实施,确保粮食清仓查
库工作不走过场,清查结果真实可靠。我县的主要做法是:
健全机构,加强领导。为加强对全县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政府督查室主任和粮食局长为副组长,县发改委、监察局、财政局、农业局、审计局、质监局、统计局、农发行相关领导为成员的县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县粮食局设立办公室,负责组织落实清仓查库的各项具体工作。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实物清查组、财务统计资料组、非国有企业调查组等专项工作组。通过加强领导,健全机构,明确责任,确保了清仓查库工作的顺利进行。
准备充分,自查有力。企业自查是整个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基础环节,对提高清仓查库的质量和效率具有重要作用。县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组织和督导县粮食收储有限责任公司提前准备,周密安排,按照全国清仓查库的统一要
求,认真开展自查工作,确保清查结果的真实准确,为县级督查、市级普查、省级复查和国家抽查做好了充分准备。
制定方案,抓好培训。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通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省、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我县结合实际,制定了《县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省培训会之后,县人民政府领导安排县粮食局督促被查企业层层开展好培训工作,共培训仓管员、业务员等公司员工20人次。3月中旬,县人民政府召开了全县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动员会,县人民政府李副县长亲临会议作动员讲话,使参会领导和被抽调的工作人员思想统一,充分认识到清仓查库工作的重要意义,并明确了工作目标任务,把握了政策原则和工作程序,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通力合作,加强督导。此次专项检
查时间紧、任务重,为确保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清查结果真实有效,各成员单位在县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县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落实职责分工,细化工作要求,明确工作时限,严格执行检查方法,加强督促检查,确保了清仓查库工作的质量和进度。
粮食清仓查库自查报告2
附件2:
2009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
账务检查方法
一、概述
粮食库存账务检查是指通过对被检查企业与粮食库存有关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合同等资料的检查,以及与粮食实物数量的对比,验证粮食库存统计数据是否真实。重点检查统计账、会计账和保管账的账账相符及与粮食库存实物清查结果的账实相符情况。粮食库存账务检查包括统计账检查和会计账检查。
二、准备工作
(一)检查人员的准备工作
1.自上而下直至被检查企业的统计报表。
2.省级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提供的《2009年3月末国有粮食企业库存实际储存库点合并登统表》(以下简称《合并登统表》)。
3.储备粮规模、轮换计划等文件,国家临时存储粮收购、销售和移库等文件。
4.账务检查工作底稿和汇总表格。(二)被检查企业的准备工作 1.企业自查工作底稿及汇总表。
—26—2.统计账、会计账和保管账,以及相关的原始凭证和文件等资料。
3.涉及在途粮食、异地储粮、委托代储和受托储存粮食业务的企业,准备相关合同、粮食权属证明等资料。
4.已实际发生但尚未做账务处理的粮食损失、损耗以及政策性借粮等情况,应提供详细的书面说明。
三、统计账检查方法 (一)账账核对及账实核对 1.核对企业粮食库存统计报表
按照自上而下的顺序,直至被检查企业,逐级检查最近3个月粮食统计报表。
(1)上下级统计报表的库存数据是否一致。检查各级统计报表数据之间以及与企业上报统计数据之间是否一致,是否存在错报、漏报、虚报、重复统计和数据修改等方面的问题。
(2)前后期统计报表的库存数据是否衔接。检查本期统计报表中“期初库存”和上期的“期末库存”是否一致,各期粮食库存数量是否存在异常变化。
(3)表内平衡关系是否满足。检查粮食收支存报表中“期初库存”+“本期收入”-“本期支出”与“期末库存”是否相等;各指标的分品种数量之和是否等于合计;原粮和贸易粮之间换算是否正确。
(4)表间勾稽关系是否正确。检查库存分地区、分品种、分年限、分价位等统计报表中有关库存数据是否一致。
—27—上述检查结果录入《粮食库存统计报表检查工作底稿》(见附表2-1)。
2.核对粮食库存账账相符情况
(1)核对“合并统计账面数”和“保管账面数”。将《合并登统表》反映的实际储存库点粮食库存统计数(即“合并统计账面数”)和检查时点保管总账库存数进行比对。
(2)核对“企业统计账面数”和“会计账面数”。将检查时点被检查企业统计报表库存账面数和会计商品账中“商品粮油”、“储备粮油”等账户反映的粮食库存数进行比对。
账账之间如不相符,要查明原因。核对结果录入《粮食库存账账核对工作底稿》(见附表2-2)。
3.核对粮食账实相符情况
(1)检查时点至实际查库日的调整事项。
“粮食入库”,指检查时点至实际查库日期间发生的粮食实物入库数量,经认定后从实际查库日现场检查认定的粮食数量中扣除。实际查库日现场检查认定的粮食数量从《粮食实物检查结果登记底稿》(见附表1-4)获取。
“粮食出库”,指检查时点至实际查库日期间发生的粮食实物出库数量经认定后与实际查库日现场检查认定的粮食数量相加。
“粮食入库”和“粮食出库”数量根据检查时点至实际查库日发生的粮食出入库原始凭证、保管账记录、粮食购销合同及发票,以及相关资金往来原始票据等进行核实。
—28—(2)检查时点的调整事项。
“销售未出库”,指在检查时点前与其他企业签订了粮食销售合同,并在检查时点的统计账中做了粮食销售处理,但截至检查时点仍未发运出库的粮食。这部分粮食在检查时点虽然储存在被查企业的仓库中,但粮权已经转让买方。如果买方为非国有粮食企业,应予以扣除。如果买方为国有粮食企业,分两种情况处理:买方的这批粮食体现在《合并登统表》中,则不扣除;否则,应予以扣除。
“受托代储”,指在检查时点前已与其他企业签订了粮食代储合同,在检查时点仍储存在被检查库点的粮食。如果受托代储的是非国有粮食企业商品粮,由于这批粮食不属于此次清仓查库检查范围,应予以扣除。
“粮食在途”,指在检查时点前与异地企业签订粮食购买合同,从对方买断粮权,并在检查时点的统计账中做了粮食购进处理,截至检查时点仍在运输途中尚未真正接收入库,这部分粮食应加入。
“销售未出库”、“受托代储”和“粮食在途”根据企业运输凭证、购销合同、委托代储合同等资料进行核实。
经过上述调整,得到被检查库点“检查时点实际库存”。“检查时点统计库存”按《合并登统表》反映的粮食库存填写。
需要注意的是,此次清仓查库按照在地原则检查,即按照粮食库存实物的实际储存库点进行分解,由实际储存库点所在地的—29—市(地)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检查,因此,在对实际储存库点的粮食库存进行账实核对时,政策性粮和国有粮食企业商品粮,不存在异地储粮或委托代储调整事项。
4.粮食库存账实差异的原因分析
检查时点实际库存和《合并登统表》反映的统计库存对比,如存在差异,检查是否因以下因素所致。
(1)历史未处理粮食损失、损耗。
(2)政策性借粮未归还,统计上未核减库存。
(3)粮食入库未入账。一是账务处理不及时;二是自营商品粮未入账;三是储备粮承储企业购进的轮换粮源或轮出的陈粮未计入商品库存。
(4)粮食出库未减账。一是粮食销售由于货款没有回笼等原因未减账;二是擅自动用储备粮或其他政策性粮食库存未减账。
(5)其他原因,如粮食业务的统计处理不正确,统计报表填报不准确等。
粮食库存账实核对检查结果录入《粮食库存账实核对工作底稿》(见附表2-3)。其中,地方储备成品粮库存还要录入《地方储备成品粮实际库存工作底稿》(见附表2-4)。如果所检查的库存中有代外省储存的粮食,还应将其按库存粮食所属省份分别填写相应的工作底稿,并注明具体省份。
粮食库存账实不符的,要查明原因。其中,检查核实的受托代储粮食的实物数量与委托方提供的数据不符的,要在备注栏追—30—溯注明粮权所在企业的名称和数量差数。
(二)粮食业务统计处理的规范性
结合账账核对、账实核对,以及粮食购销、委托代储等业务的真实性检查,对照统计制度和有关文件的规定,对粮食业务统计处理的规范性进行检查。
1.不同性质粮食是否分账记载,是否存在错统、漏统或重复统计。
2.统计处理是否及时。粮权发生转移,要及时进行统计处理,并相应增减粮食库存。政策性粮食购销等业务如有特殊规定的,按政策规定执行。
3.统计处理是否正确。储备粮轮出(轮入)时是否按统计制度和有关文件规定进行了统计处理。储备粮轮换形成的商品粮或自筹资金收购的商品粮是否已入账。委托收购的商品粮统计处理是否符合统计制度规定。
(三)检查中央储备粮轮换计划执行情况 1.检查储备粮轮换计划的分解与下达情况
自上而下逐级核对储备粮轮换计划的分解情况,直至被检查企业。重点检查储备粮轮换计划是否按规定的品种、数量要求逐级分解,是否擅自调整和变更,轮换计划下达是否及时等。
2.检查储备粮轮换计划执行情况
(1)按照轮换计划文件下达的内容核对储备粮轮换进度报表,检查储存企业(库点)储备粮轮换的品种、数量、时间等是
—31—否符合计划要求,并根据相关的账务资料及原始凭证核实轮换粮食的具体批次和仓号。
(2)在账账核对、账实核对的基础上,查阅与储备粮轮换有关的粮食购销合同及发票、出入库单、收购凭证、运输凭证、资金往来凭证等,检查是否存在虚假轮换等问题。
(3)检查储备粮轮换质量是否符合规定。轮入粮源是否是新粮并达到国家标准规定的中等(含)以上质量;储备粮属于超期储存的,轮出时是否经有资质的第三方质检机构检验。
(4)检查储备粮轮换的轮空期是否符合规定。储备粮轮换,应从开始轮换操作的当月起,逐月核对实际轮入和轮出数量,计算轮空量和轮空时间。在规定期限内不能轮入的,必须向国家有关部门报告;确需调整轮换计划的,必须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
(5)检查储备粮轮换业务统计处理是否准确。重点检查储备粮和商品粮在相关统计报表之间的转入及转出情况。
储备粮轮换的检查情况录入《2008年度中央储备粮轮换计划执行情况检查工作底稿》(见附表2-6)。
在检查储存企业(库点)中央储备粮实物和账务的基础上,查阅中央储备粮计划规模文件或代储合同、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文件等资料,将检查结果录入《中央储备粮承储情况检查工作底稿》(见附表2-7)。
(四)检查国有粮食企业代非国有粮食企业储存商品粮归属情况
—32—核实国有粮食企业受非国有粮食企业委托,代收代储的商品粮归属,重点核查受外商投资企业委托代收代储商品粮数量。
检查结果录入《国有粮食企业代非国有粮食企业储存商品粮归属情况工作底稿》(见附表2-5)。
(五)检查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及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统计制度情况
1.根据粮食统计报表,了解辖区内纳入粮食流通统计范围的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及转化用粮企业数量及分布情况。
2.调查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及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是否按规定建立粮食经营台账,台账的留存期限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按规定向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统计报表;是否配置专职或兼职的统计人员,统计人员是否经过专门培训,是否取得统计从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称。
3.选择部分典型企业,调查2008年度粮食购销及检查时点粮食库存情况。每个市(地)选择3~5家在当地影响大,从事粮食经营3年以上,证照齐全,管理规范的企业,实地查看企业有关证照、经营账表、实物库存,并向企业负责人及相关人员了解企业经营情况。
以上调查结果分别录入《重点非国有粮食企业及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检查工作底稿》(见附表2-10)和《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及转化用粮企业典型调查工作底稿》
—33—(见附表2-11)。
四、会计账检查方法
(一)检查粮食库存及购销业务的真实性 1.验证粮食库存真实性
(1)根据农发行粮食收购贷款余额核实粮食库存。对中央储备粮、地方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以及企业利用农发行贷款收购的商品粮,可按照“钱随粮走、库贷挂钩、封闭运行”的原则,核实库存数量的真实性。查阅企业粮食库存成本账和银行台账,核对企业粮食的数量和成本,核查企业实际库存粮食占用资金与农发行粮食收购贷款余额是否相符。如不相符,应进一步分析企业粮食库存值与贷款余额之间的差数及成因。从企业库存值多的方面看,主要原因有:一是企业有一部分自筹资金参与了粮食收购;二是政策性粮食跨省移库已移入但贷款未划入。从企业库存值少的方面看,主要原因有:一是粮食收购、调运等正常业务环节中发生的搬倒费、运杂费、材料费、整理费、检验费等占用资金;二是货币资金占用,即企业已经收到的贷款中尚未使用的部分;三是结算资金占用,主要是粮食销售货款未回笼及收购粮食产生的预付款;四是加工环节占用,企业粮食进入深加工环节,加工成大米、面粉以外的产品,无法折算为原粮,农发行对这部分粮食的统计一律按粮食销售未回款处理;五是粮食损失损耗占用;六是粮食销售价差亏损占用;七是政策性粮食跨省移库已移出但贷款未划出;八是其他占用。
—34—需要注意的是,企业自营商品粮由于资金来源渠道较多,一般以实物检查清点的结果认定实际库存数量,从会计账簿和相关业务凭据检查粮食购销业务的真实性。
(2)根据财政补贴的收支情况核实粮食库存。对中央储备粮、地方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等由财政拨付储存费用的政策性粮食,可查阅企业应收补贴款和补贴收入明细账,根据企业保管费用等补贴的收支情况、计提标准和计提数额,核实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的真实性。
(3)根据粮食购销情况核实粮食库存。查阅企业粮食库存和主营业务收入、成本明细账,了解企业近期粮食购销情况以及期末粮食账面库存数量和成本。对库存成本畸高或畸低的,要延伸检查企业是否存在隐匿账外粮、私设小金库或者违规销售、套取补贴等问题。
2.验证粮食购销业务真实性
(1)以企业粮食库存实物数量为依据,核查粮食库存统计账、保管账、会计账,根据相关政策性粮食购销计划文件、购销合同及发票、出(入)库单、磅码单、运输票据等原始凭证,核实粮食购销业务的发生时间及粮食数量,判断粮食购销业务的真实性。
(2)审阅企业应收账款、应付账款、预付账款、主营业务收入等明细账,以及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的摘要栏和金额栏,查看资金流量和流向与业务发生情况是否一致,并根据相
—35—关的资金往来票据、记账凭证等验证粮食购销业务是否真实,账务处理是否准确规范。
(3)查阅企业营业费用明细账,可结合保管费、运杂费、整理费、装卸费、检验费以及损失损耗等费用支出情况,辅证粮食购销业务的真实性。
检查结果录入《粮食库贷核查情况工作底稿》(见附表2-8)。(二)检查政策性粮食财政补贴的拨付和使用情况 根据承储企业政策性粮食规模、补贴标准以及企业财政补贴收支情况等,检查政策性粮食储存企业补贴资金的拨付和使用情况,重点核实相关单位是否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补贴资金至承储企业,有无挤占、截留、挪用等问题,以及承储企业是否按规定如实申领补贴,有无套取补贴等问题。
1.检查储备粮保管费用、轮换费用
(1)核实储备粮承储规模和轮换数量。根据双方签定的合同、监管协议以及相关的计划文件,核实企业承储储备粮的规模。根据相关轮换计划文件、企业轮换台账、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等资料,核实储备粮轮换的具体数量和时间。
(2)认定储备粮轮换的实际操作主体。查阅承储企业的轮换合同、轮换计划、轮换台账、记账凭证等资料,了解轮换过程,认定轮换的实际操作主体。
(3)核实保管费用、轮换费用的拨付和使用情况。查阅企业应收补贴款、补贴收入、销售收入、库存成本、银行存款等明—36—细账以及相关的原始凭证,根据有关规定以及企业实际承储(轮换)储备粮数量、时间等情况,核实企业保管费用、轮换费用补贴的实际拨付、使用情况。
2.检查最低收购价粮食收购费及保管费
(1)核实最低收购价粮食库存。根据粮食收购进度报表、库存统计报表、销售计划、移库计划及拍卖合同,以及相关的收购发票、验收手续等,核实最低收购价粮食品种和数量。如发现短期收购数量过大,超出企业实际收购接收能力,以及粮食收购资金流量、流向异常等方面问题,要延伸检查企业是否存在“转圈粮”。
(2)核实收购费用、保管费用的拨付和使用情况。根据有关规定,按照双方签订的收购或保管合同(协议)、统计报表、会计报表、相关会计账目和银行资金拨付的原始凭证等资料,核实企业最低收购价粮食收购费用、保管费用的拨付、使用情况。
检查结果录入《地方国有粮食企业粮食财政补贴情况工作底稿》(见附表2-9)。
(三)检查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1.检查在途粮食
根据粮食购销合同、发票、提货单、运输票据、付款凭据等资料,核查粮食库存会计账中反映的粮食购进业务发生时间、购进粮食数量和金额等是否准确,验证在途粮食的真实性。检查中还要认真核对有关原始凭证是否伪造。必要时,需延伸核对发货
—37—方的统计账、会计账、报表等对该批粮食是否已经减账,防止个别企业利用在途名义将粮食库存互相抵顶。
2.检查代储粮食
一是检查委托代储合同(协议)、实物保管备查账记载的粮食品种、等级、数量与粮食库存实物清查结果是否一致,相关运输票据、检斤记录反映的粮食入库时间、数量与合同是否相符。二是检查保管费用收款凭证、粮食权属证明等,进一步验证代储业务的真实性。
3.检查异地储粮
一是检查委托保管合同及粮食库存会计账、统计账、保管账,确认异地储粮业务的品种、数量及发生时间。二是按照委托保管合同规定的保管费用标准核对有关费用支付凭证及资金往来账目,验证异地储粮业务是否真实。三是检查运输票据的运输目的地、业务发生时间等是否与异地储粮地点、粮食入库时间相吻合。四是采取函证、电话问询等方式向受托方核实异地储粮业务的真实性,必要时可派人实地查验,或委托当地有关部门单位代查。
4.检查损失损耗和因灾借粮
对粮食损失损耗,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认定,确认损失损耗数量。对政策性贷款收购的粮食损失损耗数量过大的,要进一步核查原因,检查是否有挤占挪用贷款、虚报库存等违规行为。对已参加保险的政策性粮食发生损失,可根据保险公司理赔手续认定。对因灾借粮,根据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求粮食企业开仓借粮的相关会议记录、文件等,核实企业因灾借粮业务的真实性和具体—38—数量。
五、汇总(登统)表格的填写
此次清仓查库账务检查的汇总(登统)表格共13张(附表4-1至附表4-10)。市(地)级普查结束后需要分别形成企业(库点)、县、市(地)汇总(登统)表,省级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根据市(地)汇总(登统)表形成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汇总(登统)表,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汇总(登统)表,形成全国粮食清仓查库汇总(登统)表。
(一)企业(库点)汇总(登统)表格的填写
除《库存粮食储存(收获)年限情况汇总表》以外,企业(库点)汇总(登统)表格根据被检查企业(库点)相应的账务检查工作底稿填写即可,《库存粮食储存(收获)年限情况汇总表》在填写时要根据相关工作底稿和分仓保管账等资料填写。填写时注意相关汇总(登统)表之间的勾稽关系。
如果所检查的粮食库存中有受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委托代储的,应按粮食所属省份分别形成相应的汇总表(附表4-1A、4-2A和4-3A),并注明具体省份。
(二)县级以上各级汇总(登统)表格的填写
县级以上各级汇总表均根据下一级汇总单位的汇总(登统)表形成。省级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根据市(地)汇总表形成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汇总表后,要按照2009年3月末各省粮食统计月报库存(包括中央和地方事权粮食)统计口径对清仓查库汇总的粮食库存数量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方法: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清仓查库的库存汇总数(根据市(地)汇总表形成)
—39—减去本省代外省储存的粮食库存,再加上外省代本省储存的粮食库存。需要作库存数量调整的汇总表有附表4-1、4-2和4-3。
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汇总(登统)表,形成全国粮食清仓查库汇总(登统)表。
附表:2-1 粮食库存统计报表检查工作底稿
2-2 粮食库存账账核对工作底稿 2-3 粮食库存账实核对工作底稿
2-4 地方储备成品粮实际库存工作底稿
2-5 国有粮食企业代非国有粮食企业储存商品粮归属情况工作底稿
2-6 2008年度中央储备粮轮换计划执行情况检查工作底稿
2-7 中央储备粮承储情况检查工作底稿 2-8 粮食库贷核查情况工作底稿
2-9 地方国有粮食企业粮食财政补贴情况工作底稿 2-10 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及转化用粮企业执行
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检查工作底稿
2-11 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及转化用粮企业典型调查工作底稿
—40—
粮食清仓查库自查报告3
2012年xx县粮食库存自查工作报告
粮食局:
根据江西省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江西省分行、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江西分公司联合下达“关于印发《2010年江西省粮食库存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粮检[2010]3号)文件精神和市局电话通知要求,我局组成粮食库存自查小组于2012年4月6日至4月 9 日对全县粮食库存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1、我县按照粮食库存检查工作实施方案部署要求,借鉴2011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的做法和经验,通过自查我县国有粮食收储企业共有仓房50座、总仓容吨、有粮库点7个、仓房15座、有粮仓容6252吨。
2、粮食库存数量情况。截止2012年3月31日止,xx粮食收储公司库存总计为6252吨。按品种分:全部为稻谷、其中早籼稻4507吨、晚籼稻1745吨。按性质分:省级储备粮2500吨、国家临时储备粮750吨、县级储备粮3002吨。按规定程序采取测量计算法进行自查,粮食实际数量与保管账、统计账一致,做到了数量真实,账实相符。
3、库存粮食账务情况。经过检查,会计账、统计账、保管账三账账面数量一致。对各项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按规定做到了分账管理,分仓储存,统计上没有发现重复或遗漏等问题。
4、粮食库存质量情况。经检查全县粮食库存质量较好,全部达到三等质量标准。在清查实际数量中,粮食收获年度为2010年的有
2840吨、2009年的有3212吨、2008年的有200吨。目前,这些粮食质量都还处于宜存品质。
5、库贷资金占用情况。经检查至2010年3月31日止,省储粮、国家临时存储粮为非本级农发行贷款。收购资金使用合理,库贷值为100%。
二、库存粮食仓储管理情况。
1、库存粮食储存安全,无严重虫粮、高水分粮、霉变粮、发热粮等粮食安全隐患。
2、国有粮食收储企业部分仓库破损严重,影响夏粮入库,根据普查,该县仓房大都始建于上世纪七八十年代,仓房条件差、屋面漏雨、地面返潮,墙壁脱落现象严重。
三、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结论
通过这次检查,我们认为我县的粮食库存管理及相关工作符合上级要求,结论如下:
1、粮食库存数量真实,账实相符。
2、实物账与统计账、会计商品账、银行库存台账数据相符一致。
3、库存粮食粮情基本稳定、安全。
4、收购资金使用合理,库贷值为100%。
二0一二年四月 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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