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水库运行管理岗位职责3篇(水库运行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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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水库运行管理岗位职责3篇(水库运行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小型水库运行管理岗位职责1

  辉县市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

  实 施 方 案

  辉县市境内登记在册的小型水库有30座,其中小(1)型水库5座,小(2)型水库25座,总库容3063万立方米,分布于上八里、黄水、拍石头、张村、常村、沙窑、南寨、等山丘区乡镇,目前小(1)型水库已完成除险加固任务,小(2)型水库除险加固正按计划进行。为进一步加强小型水库建设与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工程效益,根据水利部、财政部印发的《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水建管办〔2013〕169号)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办建管函〔2013〕470号)精神,河南省水利厅印发了《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豫水管〔2013〕121号),确定我市为省级试点县。为加快我市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步伐,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明晰工程产权、理顺管理体制 1、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我市小型水库产权归国家所有,由水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全市小型水库防汛抗旱调度。市水利局作为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组建小型水库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全市小型水库的防汛、建设和管理工作。水库收益主要用于水库及其灌溉、供水设施的管理和养护。小型水库防洪安全实行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小型水库所在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小型水库防洪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小型水库安全负总责。

  2、完成情况及时间安排:

  2012年3月,市政府制订并颁布了《辉县市小型水库管理办法》(辉政〔2012〕17号),明确规定我市小型水库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负责组建小型水库管理机构。2012年6月,辉县市编制委员会批复了关于组建小型水库管理机构的请示,同意在辉县市河道管理处加挂辉县市小型水库管理处牌子(辉编〔2012〕9号)。按照《辉县市小型水库管理办法》和相关上级精神,水利局于2012年6月组建了小型水库管理处。由于辉县市小型水库管理处是在市河道管理处加挂牌子,不属于独立法人,在管理上造成诸多不便,为此,我们又积极和市编制委员会及上级相关部位协商,最终同意:按照事业单位撤一建一的管理要求,撤销我局所属事业单位市宝泉景区管理处,市小型水库管理处不再在市河道管理处挂牌,独立组建小型水库管理处,现正在上报审批阶段,计划于2014年7-8月份完成。

  2014年1月,辉县市人民政府印发了辉县市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辉政〔2014〕6号),并成立了辉县市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该实施方案明确规定:小型水库产权归国家所有,由水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全市小型水库防汛抗旱调度,市小型水库管理处具体负责全市小型水库的防汛、建设和管理工作。水库收益主要用于水库及其灌溉、供水设施的管理和养护。小型水库防洪安全实行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小型水库所在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小型水库防洪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小型水库安全负总责。在汛期前,已按要求和相关人员签订了小型水库防汛和安全运行责任卡。

  鉴于我市石牌坊、北陈马、共山头上库等3座小型水库已由常村镇政府利用移民资金进行了修缮,拟与常村镇政府签订代管协议,由其对该3座小型水库进行日常运行管理。计划于2014年10月前完成协议签订及管理交接任务。

  二、明确管护范围

  1、水库管理范围按照下列规定划定: ①大坝及附属设施占地;

②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上的(1)型水库以及坝高的15米以上的小(2)型水库管理范围:坝端外延50米、下游坝脚外延50米、溢洪道和其它泄水建筑物两侧20米、校核洪水位以下库区;

③库容10万立方米以上坝高15米以下的小(2)型水库管理范围为坝端处延30米,下游坝脚处延30米、校核洪水位以下库区。2、水库保护范围划定:大坝上游,水库坝顶高程线外延至分水岭;大坝下游,水库保护范围外延50米。水库保护范围划定后,水库管理单位应竖立告示牌、界碑、界桩等标志。

  已经划定的管理范围,保护范围大于上述标准的,不再变更;小于上述标准的,应按以上标准重新划定。

  完成时间:根据辉县市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辉政〔2014〕6号),协商林业、土地及水库所在地乡镇政府等职能部门,在2015年6月底前完成各小型水库的确权划界工作。

  三、明确管理责任。

  根据小型水库规模和功能,每座水库要确定1-2名专业安全管理人员,承担水库的运行、管理职责。人员从附近村庄选择,隶属市小型水库专管机构管理。人员实行推荐招聘制、人员备案制和培训上岗制,招聘由所在村庄推荐,小型水库管理处审查同意后,签定招聘合同,并报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乡镇、村确定小型水库专业安全管理员人选后,由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对其进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颁发上岗证,持证上岗。

  完成时间:2014年10月底之前。四、管理设施。

  实现“三通”(通路、通讯、通电)是水库管理的必要条件。各小型水库要配备必要的观测设施(即简单的水位、雨量

  观测)、照明(对偏远不能通电的至少配备充电式移动手提灯等)、永久性安全警示标志牌及其他设施;同时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

  完成时间:2015年4月底之前。五、完善经费管理机制。

  小型水库管理单位按规定应定为准公益性事业单位,管理定员人数参照水利部、财政部联合印发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岗标准(试点)》确定,工程维护费用按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试点)》进行测定,人员经费及水库工程维护费纳入市财政预算,统一拨付。确保小型水库有人管、留得住、管得好。

  建立和完善小型水库水源有偿使用机制。要健全水费收取机制,增加水费收入,减轻财政负担,农业灌溉水价按照规定标准执行。同时,有条件向群库灌区灌溉渠道输水的的小型水库,和灌区协商后,可由灌区代收水费。

  建立和完善小型水库管理范围内水土资源综合开发和有偿使用机制。有条件的水库可以发展水库养殖,增加水面养殖收入;搞好管理范围土地、水利旅游及其它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

  切实加强小型水库管理经费与收益资金的管理。小型水库管理经费与收益资金全部纳入财政管理,设立专户,专人、专账管理,实行严格的财务管理、使用审批和审计制度,并建立固定资产登计管理制度,确保专款专用。

  完成时间:2014年度,辉县市财政已将小型水库管养经费拨付到位,共计174万元。2014年10月底完成财务专户设立等财务管理工作。

  水库运行管理工作汇报

  小型水库安全运行自查工作汇报(共8篇)

  水库管理岗位职责

  水库管理站长岗位职责

  水库管理工程科岗位职责

小型水库运行管理岗位职责2

  辉县市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

  实 施 方 案

  辉县市境内登记在册的小型水库有30座,其中小(1)型水库5座,小(2)型水库25座,总库容3063万立方米,分布于上八里、黄水、拍石头、张村、常村、沙窑、南寨、等山丘区乡镇,目前小(1)型水库已完成除险加固任务,小(2)型水库除险加固正按计划进行。为进一步加强小型水库建设与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工程效益,根据水利部、财政部印发的《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水建管办〔2013〕169号)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办建管函〔2013〕470号)精神,河南省水利厅印发了《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豫水管〔2013〕121号),确定我市为省级试点县。为加快我市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步伐,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明晰工程产权、理顺管理体制

  1、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我市小型水库产权归国家所有,由水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全市小型水库防汛抗旱调度。市水利局作为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组建小型水库管理机构,具体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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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市小型水库的防汛、建设和管理工作。水库收益主要用于水库及其灌溉、供水设施的管理和养护。小型水库防洪安全实行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小型水库所在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小型水库防洪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小型水库安全负总责。

  2、完成情况及时间安排:

  2012年3月,市政府制订并颁布了《辉县市小型水库管理办法》(辉政〔2012〕17号),明确规定我市小型水库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负责组建小型水库管理机构。2012年6月,辉县市编制委员会批复了关于组建小型水库管理机构的请示,同意在辉县市河道管理处加挂辉县市小型水库管理处牌子(辉编〔2012〕9号)。按照《辉县市小型水库管理办法》和相关上级精神,水利局于2012年6月组建了小型水库管理处。由于辉县市小型水库管理处是在市河道管理处加挂牌子,不属于独立法人,在管理上造成诸多不便,为此,我们又积极和市编制委员会及上级相关部位协商,最终同意:按照事业单位撤一建一的管理要求,撤销我局所属事业单位市宝泉景区管理处,市小型水库管理处不再在市河道管理处挂牌,独立组建小型水库管理处,现正在上报审批阶段,计划于2014年7-8月份完成。

  2014年1月,辉县市人民政府印发了辉县市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辉政〔2014〕6号),并成立了辉县市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该实施方案明确规定:小型水库产权归国家所有,由水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市防汛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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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旱指挥部负责全市小型水库防汛抗旱调度,市小型水库管理处具体负责全市小型水库的防汛、建设和管理工作。水库收益主要用于水库及其灌溉、供水设施的管理和养护。小型水库防洪安全实行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小型水库所在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小型水库防洪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小型水库安全负总责。在汛期前,已按要求和相关人员签订了小型水库防汛和安全运行责任卡。

  鉴于我市石牌坊、北陈马、共山头上库等3座小型水库已由常村镇政府利用移民资金进行了修缮,拟与常村镇政府签订代管协议,由其对该3座小型水库进行日常运行管理。计划于2014年10月前完成协议签订及管理交接任务。

  二、明确管护范围

  1、水库管理范围按照下列规定划定: ①大坝及附属设施占地;

②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上的(1)型水库以及坝高的15米以上的小(2)型水库管理范围:坝端外延50米、下游坝脚外延50米、溢洪道和其它泄水建筑物两侧20米、校核洪水位以下库区;

③库容10万立方米以上坝高15米以下的小(2)型水库管理范围为坝端处延30米,下游坝脚处延30米、校核洪水位以下库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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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水库保护范围划定:大坝上游,水库坝顶高程线外延至分水岭;大坝下游,水库保护范围外延50米。水库保护范围划定后,水库管理单位应竖立告示牌、界碑、界桩等标志。

  已经划定的管理范围,保护范围大于上述标准的,不再变更;小于上述标准的,应按以上标准重新划定。

  完成时间:根据辉县市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辉政〔2014〕6号),协商林业、土地及水库所在地乡镇政府等职能部门,在2015年6月底前完成各小型水库的确权划界工作。

  三、明确管理责任。

  根据小型水库规模和功能,每座水库要确定1-2名专业安全管理人员,承担水库的运行、管理职责。人员从附近村庄选择,隶属市小型水库专管机构管理。人员实行推荐招聘制、人员备案制和培训上岗制,招聘由所在村庄推荐,小型水库管理处审查同意后,签定招聘合同,并报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乡镇、村确定小型水库专业安全管理员人选后,由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对其进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颁发上岗证,持证上岗。

  完成时间:2014年10月底之前。四、管理设施。

  实现“三通”(通路、通讯、通电)是水库管理的必要条件。各小型水库要配备必要的观测设施(即简单的水位、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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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量

  观测)、照明(对偏远不能通电的至少配备充电式移动手提灯等)、永久性安全警示标志牌及其他设施;同时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

  完成时间:2015年4月底之前。五、完善经费管理机制。

  小型水库管理单位按规定应定为准公益性事业单位,管理定员人数参照水利部、财政部联合印发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岗标准(试点)》确定,工程维护费用按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试点)》进行测定,人员经费及水库工程维护费纳入市财政预算,统一拨付。确保小型水库有人管、留得住、管得好。

  建立和完善小型水库水源有偿使用机制。要健全水费收取机制,增加水费收入,减轻财政负担,农业灌溉水价按照规定标准执行。同时,有条件向群库灌区灌溉渠道输水的的小型水库,和灌区协商后,可由灌区代收水费。

  建立和完善小型水库管理范围内水土资源综合开发和有偿使用机制。有条件的水库可以发展水库养殖,增加水面养殖收入;搞好管理范围土地、水利旅游及其它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

  切实加强小型水库管理经费与收益资金的管理。小型水库管理经费与收益资金全部纳入财政管理,设立专户,专人、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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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账管理,实行严格的财务管理、使用审批和审计制度,并建立固定资产登计管理制度,确保专款专用。

  完成时间:2014年度,辉县市财政已将小型水库管养经费拨付到位,共计174万元。2014年10月底完成财务专户设立等财务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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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水库运行管理岗位职责3

  加强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讲话稿

-------王晓刚

  同志们:

  利用此次会议,谈谈我县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方面的工作。我县共有小型水库19座,分布于全县10个乡镇。小型水库是水利工程安全度汛的重中之重。近几年,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水库安全,习近平等党中央领导同志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今年,水利部、松辽委、省水利厅先后派出暗访组到我县检查小型水库安全运行工作,并针对我县小型水库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了通报和约谈。下面,就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问题,我再强调几点意见。

  一、明确水库管护责任。按照《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水库安全管理实行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安全责任。小型水库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包括相应的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库主管部门或水库所有者(企业/个体业主)及水库管理单位。其中:

  县水利局作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小型水库行业监管、运行调度、协调乡镇人民政府做好水库安全运行管理等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承担主管部门的职责,负责组织水库管理单位进行大坝注册登记、安全鉴定、除险加固、实施年度检查、管理人员培训等工作;

  村集体所有的水库所在的行政村或水库所有者(企业/个体业主)作为水库管理单位,负责水库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包括巡视检查、工程养护、抢险救灾及水毁工程修复等工作。

  没有管理机构的小型水库,水库主管部门或所有者(企业/个体业主)应明确管护人员,采取有效的管理方式,将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落到实处。

  这里要着重强调一下,每座水库都设立了一个“三个责任人”告示牌,各乡镇要根据领导干部职务调整情况,及时变更乡镇行政责任人和村级管护专职人员,避免因未及时更换到位,再次被暗访组通报。

  二、加强水库运行管理。要实现水库规范化管理,首先,应建立和落实巡视检查、工程监测、维修养护、安全生产等基本制度,并将各项制度建档、上墙,确保水库管理责任人能够了解、知晓;其次,每年要持续进行水库各类预案的修订和完善,确保发生险情时,预案具备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再次,要加强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按照规定,坝高15m以上或库容100万m3以上的小一型水库大坝应当进行安全鉴定,坝高15m以下或库容在10万-100万m3之间的小二型水库可参照执行。首次安全鉴定在竣工验收后5年内进行,以后应每隔6-10年进行一次。无正当理由不按期鉴定的,属违章运行,导致大坝事故的,按《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理。最后,对水库主体工程、主要建筑物要定期、定时进行安全监测和巡视观测,尤其在汛期应加强每日巡查,遇强降雨要加密监测频次,并将巡查情况、观测结果、发现问题等情况做好记录。

  三、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从去年和今年水利部暗访组排查出的我县小型水库安全隐患普遍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溢洪道私设拦鱼栅;二是水库坝顶、上游坝坡、坝后杂草丛生、种植农作物及树木、堆放垃圾和杂物;三是其他工程实体破损未及时修复。针对以上存在的几点问题,一方面,水利部门要加强水库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监管,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和支持;另一方面,各乡镇要充分重视,及时督促、协调水库管理单位,采取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水库安全运行。

  小型水库是水库安全度汛的关键,各乡镇主要领导要深刻认识水库安全运行的重要性,明确职责,加强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生产和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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