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人员管理制度4篇 管理人员管理制度内容

时间:2023-07-08 10:30:00 综合范文

  下面是范文网小编收集的管理人员管理制度4篇 管理人员管理制度内容,欢迎参阅。

管理人员管理制度4篇 管理人员管理制度内容

管理人员管理制度1

  1、白天学生上课期间,宿舍要有一名值班人员在值班室值班,职责是:接听电话、接待家长来访,防止闲杂人进入宿舍等。

  2、上午学生放学进入宿舍,要求管理人员提前全部上班管理学生。学生午休后进入教学区(除值班人员外)其余管理人员休息。

  3、下午学生放学后进入宿舍,要求管理人员全部上班。首先组织学生签到,对未到宿舍的学生查明原因,及时与班主任取得联系,以防学生外出。

  4、晚上学生上晚自习后,宿舍管理人员要全员上班,锁好大门,随时处理学生出现的问题,并在生活区院子进行巡查,以防闲杂人进入院内,保证生活区财产安全。

  5、晚9:40熄灯后,管理人员要在宿舍内外巡视,确保学生全部就寝后,公寓楼留一名管理员值班巡查,旧楼两名管理员分前半夜、后半夜进行值班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学生安全。

  6、宿舍值班人员对厕所的用水每天分三次开启阀门冲洗厕所,每次不得超过30分钟。分早、中、晚,其余时间关掉阀门。检查发现阀门未关,一次处罚当班人员50元罚款。

  7、生活区院内灯及楼道灯由每天值班人员负责开、关,宿舍灯由管理人员统一开、关。晚上宿舍熄灯后。要保证楼梯、楼道及厕所灯亮,确保学生夜间上厕所安全。

  8、双休日要求宿舍有两名管理人员值班。从周五上午学生放学后至周日下午学生到校前,主要负责双休日路远留校学生及初三补课学生的管理。

  9、以上各条要求宿舍管理人员遵照执行,学校领导随时进行检查,如发现值班脱岗、巡查不到位、水电管理未按制度要求办等情况,发现一次处罚值班人员或宿舍管理人员30—50元罚款。

管理人员管理制度2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本制度的董事、监事是指本制度执行期间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全部在职成员。

  (一) 在公司任职的董事是指与公司之间签订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公司员工或公司管理人员兼任的董事;

  (二) 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是指与公司之间签订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公司员工或公司管理人员兼任的监事(包括职工监事);

  (三)独立董事,指公司按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的规定聘请的,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四) 不在公司任职的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五) 不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监事外的其他职务的监事。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技术总监、 公司董事会聘任或确认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 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二)实际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和业绩的原则;

  (四)薪酬与公司长远发展和利益相结合;

  (五)薪酬与市场价值规律相符;

  (六)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 董事薪酬管理

  第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方案。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独立董事应对公司董事薪酬发表独立意见。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授权下,负责制定、管理与考核公司董事 (除独立董事) 薪酬制度;负责对公司董事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七条 根据董事工作性质及所承担的责任、风险、压力等确定不同的薪酬标准。

  (一) 在公司任职的董事。

  以聘任合同的规定为基础,在公司任职的董事同时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标准依照第四章“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执行;在公司任职的董事不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由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其进行考核后领取薪酬;公司不再向其另行发放董事津贴。

  (二) 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年度津贴为 7.2 万元人民币(含税)。 独立董事参加规定的培训、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差旅费以及按《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可在公司据实报销。

  (三)不在公司任职的董事

  不在公司任职的董事年度津贴为 4 万元人民币(含税)。

  第八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 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下列事项,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有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九条 独立董事、不在公司任职的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自愿放弃享受或领取津贴的, 公司有权 自次月起停止向其发放相关津贴。

  第十条 公司董事在任职期间发生以下任一情形,公司有权取消其绩效薪酬或津贴的发放:

  (一) 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四)因个人原因擅自离职、辞职或被解除职务的;

  (五)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薪酬将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的发展需要。

  公司董事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酬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第十二条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并经董事会备案后,公司可以临时的对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的薪酬补充。

  第三章 监事薪酬管理

  第十三条 公司股东大会负责审议监事的薪酬方案。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配合进行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十四条 根据监事工作性质及所承担的责任、风险、压力等确定不同的薪酬标准。

  (一)在公司任职的监事

  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由公司管理层对其进行考核后领取薪酬,薪酬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标准。

  (二)不在公司任职的监事

  不在公司任职的监事年度津贴为 3 万元人民币(含税)。

  第十五条 公司监事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下列事项,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有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六条 监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七条 公司监事在任职期间发生以下任一情形,公司有权取消其绩效薪酬或津贴的发放:

  (一) 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四)因个人原因擅自离职、辞职或被解除职务的;

  (五)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 薪酬将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的发展需要。

  公司监事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酬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第四章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

  第十九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组成。 基本薪酬 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绩效薪酬提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报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一)基本薪酬:根据高管所任职位的价值、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为年度的基本报酬,按月发放;

  (二)绩效薪酬:根据公司年度目标绩效奖金为基础,与公司年度经营绩效相挂钩,年终根据当年考核结果统算兑付,按年发放。

  第二十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下列事项,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有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二十一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二十二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以下任一情形,公司有权取消其绩效薪酬的发放:

  (一) 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四)因个人原因擅自离职、辞职或被解除职务的;

  (五)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导致重大决策失误、重大安全与质量责任事故、重大违法违纪事件、严重社会不稳定问题,给企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造成资产重大损失的,视情节相应扣减责任人绩效薪酬和奖励薪酬。 第二十四条 薪酬核定过程中涉及的各项考核指标及各类重大事项情况,各单位应如实及时上报。对虚报、瞒报财务状况及弄虚作假多提多领薪酬等违规行为的,予以双倍处罚。违反公司制度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五条 因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发生重大调整,企业资产重组或整体改制,以及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公司董事会视具体情况相应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相关事项。

  第二十六条 责任人在任职期间出现本制度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所述情形的,应予以警告,并视情节轻重给予降职、免职等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七条 薪酬将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的发展需要。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酬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第二十八条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并经董事会备案后,公司可以临时的对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薪酬补充。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修改时亦同 。

管理人员管理制度3

  绩效考评(以下简称"考评")是指用系统的方法,客观公正的评定过去的一段时间内员工在岗位上的工作行为和工作效果。

  一、考评的目的和用途

  1、考评的最终目的是激励员工,以达到企业的经营目标,并提高员工的满意程度和未来的成就感。

  2、考评的结果主要用于工作反馈、报酬管理、职务调整和工作改进。

  二、考评的原则

  1、一致性:在一段连续时间之内,考评的内容和标准不能有大的变化,至少应保持1年之内考评的方法具有一致性;

  2、客观性:考评要客观的反映员工的实际情况,避免由于光环效应、新近性、偏见等带来的误差;

  3、公平性:对于同一岗位的员工使用相同的考评标准;

  4、公开性:员工要知道自己的详细考评结果。

  三、考评的内容和分值

  1、考核的内容分以下两部分:

  ◆基本绩效考核:考核内容为所在岗位的基本业务能力及工作态度;

  ◆关键绩效考核:考核岗位职责及日常管理行为的具体工作内容;

  2、分值计算:

  原则上,总分满分100分,各项考核标准具体分值详见绩效考核表。(附件一)

  四、考评的一般程序

  1、项目经理直接由公司进行考评,包括基本绩效考核和关键绩效考核;

  2、项目部其他管理人员的基本绩效考核由项目经理考评,关键绩效考核由公司对应部门进行考评;

  3、各级考核人必须严格执行考评程序;

  4、考评结束时,考评负责人与该员工单独进行考评沟通;

管理人员管理制度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利益,形成稳定的经营者团队,保证公司的长远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包括: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总监、副总监、销售副总助理、各部门正副经理以及其他总经理(或董事长)认定可享受年薪制的员工。

  第三条:公司中层以上(含中层)管理人员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3年,可连聘连任。

  第四条: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薪酬实行年薪制。

  第五条:中高层管理人员薪酬由以下几部分构成:

  1、 基本年薪;

  2、 绩效年薪;

  3、 奖励年薪;

  4、 法定福利和保险;

  5、 特别福利保险计划;

  6、 总裁特别奖励或总经理特别奖励;

  7、 中高层经理人持股计划(另行规定)。

  第二章: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条:基本年薪(下限年薪):

  1、 以上年度实际年薪总额(基本年薪+绩效年薪)的60-70%作为本年度基本年薪,按月核发(见附表二);

  2、 基本年薪的初始核定以工作评价、劳动力市场价格、公司人力资源政策为基础;

  3、 新聘(或新晋升)中高层管理人员的基本年薪按照公司现行标准进行核定;

  4、 特殊情况由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后可以随时进行调整。

  第二条:绩效年薪:

  1、 在年度结束后,根据考核评价结果进行核定,在次年春节前一次性核发(见附表二);

  2、 任现职不满一年者按实际任职时间进行核定。

  第三条:奖励年薪(年终奖金):在年度结束后,根据公司业绩和考核评价结果进行核定,标准为:

  1、 董事长(第一层经理人),为年薪总额的60%―70%;

  2、 总经理(第二层经理人),为年薪总额的50%―60%;

  3、 公司副总经理及其他第三层(或相当)经理人,为年薪总额的40%―50%;

  4、 正副总监、总经理助理及其他第四层(或相当)经理人,为年薪总额的30%―40%;

  5、 部门正副经理、销售副总助理及其他第五层(或相当)经理人,为年薪总额的20%―30%。

  第四条:年薪制人员的`奖励年薪,一律延期半年发放,凡发生以下情况者,均考虑停发、缓发或减发:

  1、 违反公司政策、规定严重者;

  2、 辞职或辞退者;

  3、 以往工作中未发现问题,但对当前公司业绩带来不利影响者;

  4、 其他董事长或总经理认为有必要停发、缓发或减发的情况;

  5、 第三层以下(含第三层)经理人考核年薪发放的决定权在总经理,其他各层经理人考核年薪发放的决定权在董事长。

  第五条:总裁特别奖励,由董事长确定,于次年度春节前一次性发放;总经理特别奖励,由总经理确定,于次年度春节前一次性发放。

  第六条:享受年薪制的人员,不享有加班工资。

  第三章:福利保险

  第一条:年薪制人员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和保险,其享受内容和享受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条:年薪制人员可享受特别福利保险,但公司若发生经济效益滑坡或其他重大事件,经董事会研究批准后,可停止支付。

  第三条:终生健康险:

  1、 以年度为单位进行核定,每任职满十二月,发放一年的终生健康险;

  2、 享受条件:任满一年,考核成绩在良好以上者;

  3、 董事长(第一层经理人)为 万保额;

  4、 总经理(第二层经理人),为 万保额;

  5、 公司副总经理及第三层(或相当)经理人,为 万保额;

  6、 正副总监、总经理助理及其他第四层(或相当)经理人,为 万保额;

  7、 部门正副经理、销售副总助理及其他第五层(或相当)经理人,为 万保额;

  第四条:国内外进修:

  1、 董事长(第一层经理人)、总经理(第二层经理人)任满一届,考核结果良好及以上,可享受国内外中长期进修;

  2、 副总经理及其他第三层(或相当)经理人任满一届,考核结果良好及以上,可享受国内外短期进修;任满两届,考核结果良好及以上,可享受国内外中长期进修;董事长或总经理认为必要者,可不受此规定限制;

  3、 正副总监、总经理助理及其他第四层(或相当)经理人、部门正副经理、销售副总助理及其他第五层(或相当)经理人任满两届,考核结果良好及以上,可享受国内外短期或中长期进修;董事长或总经理认为必要者,可不受此规定限制;

  4、 以上条件均为必要条件,是否执行根据公司具体情况进行安排。

  第五条:一次性退职金:

  1、董事长(第一层经理人)享受条件为任满一届以上,考核结果良好以上,其标准为:

  享受标准 = 最后年度年薪总额 *(1 + 实际任职年限/10)* 1.0

  2、总经理(第二层经理人)享受条件为任满一届以上,考核结果良好以上,其标准为:

  享受标准 = 最后年度年薪总额 *(1 + 实际任职年限/10)* 0.9

  3、副总经理及其他第三层(或相当)经理人享受条件为任满一届以上,考核结果良好以上,其标准为:

  享受标准 = 最后年度年薪总额 *(1 + 实际任职年限/10)* 0.7

  4、正副总监、总经理助理及其他第四层(或相当)经理人享受条件为任满一届以上,考核结果良好以上,其标准为:

  享受标准 = 最后年度年薪总额 *(1 + 实际任职年限/10)* 0.6

  5、部门正副经理、销售副总助理及其他第五层(或相当)经理人享受条件为任满一届以上,考核结果良好以上,其标准为:

  享受标准 = 最后年度年薪总额 *(1 + 实际任职年限/10)* 0.5

  6、一次性退职金在任职期满后,一次性发放;

  7、任职未符合上述期限规定要求,由于工作调动原因等离任,且考核结果良好以上者,按实际任职年限核发退职金。

  第六条:工作地在公司本部的中高层管理人员,福利住房按公司原住房分配制度执行。

  第七条:工作地在公司本部以外的中高层管理人员享受福利住房:

  1、 任期满一届以上者,可享受福利住房;具体规定为:任期满一届,公司提供40%房款作为首付款;任期满两届,公司提供其余60%房款;该款项不直接发放给个人,由公司直接支付给房地产商。

  2、 购房标准:第三层经理人及以上(相当)为120平方米;第三层经理人以下(相当)为100平方米;

  3、 福利住房房价不得超过山东省中高档商品房平均房价。具体标准为:4000元/平方米。

  4、 以上标准为最高限额,所购住房低于购房标准者,剩余款项不发放给个人,超过购房标准者,超标部分房款自付。

  5、 福利住房产权归购房者个人,所有相关责任购房者自负。

  6、 住房福利计划自聘用之日开始生效,自任职满一届开始执行。

  7、 任期未满一届者,不享受此福利。

  8、 任职不满一届,由于工作调动原因等离任,且考核结果良好以上者,经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可以按实际任职年限进行核算。

  9、 任同一层次职务二届以上(不含)者不重复享受福利住房。

  第八条:其他特别福利与保险计划,根据公司效益和实际情况另行规定。

  第九条:特殊福利计划的执行,以国家相关财税制度为依据列支。

  第十条:因企业重组、并购等非个人因素造成职位丧失或职位下降者,根据任职年限按比例提前执行上述计划。

  第十一条:对于公司目前中高层现职中,经考核不具备任职资格,但对企业的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者,如服从公司统一安排,离开现任职务,可以在本制度执行的同时,提前执行特别福利计划,同时,授予“企业功勋”光荣称号。具体标准将根据现职进行核定。

  第四章:附则

  第一条:本规定未尽事项,另行规定或参见其他规定的相应条款。

  第二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在人力资源部。

  第三条:本规定自董事会核准、股东大会通过后颁布执行,修改时亦同。

管理人员管理制度4篇 管理人员管理制度内容相关文章:

机关财务管理制度7篇 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加油站安全管理制度3篇 加油站安全管理制度完整版

保洁员管理制度12篇 保洁员管理制度内容

生产计划管理制度6篇(生产计划管理制度范文)

养老院管理制度3篇 养老院管理细则

医院财务管理制度3篇(医院财务管理制度内容)

燃气站安全管理制度2篇(燃气站安全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8篇(生产安全事故 制度)

电梯管理制度12篇 电梯管理制度文件

学校体育室管理制度3篇(小学体育室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