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管理制度3篇(大学学院日常管理规定)

时间:2023-10-24 18:15:00 综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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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管理制度3篇(大学学院日常管理规定)

学院管理制度1

  为完善我院实验室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实验室设备的利用率,适应实验教学的改革和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实验室工作档案内容

  1.实验室教学文件:实验教学大纲,实验课程及项目,每学期实验教学任务及实验实际开出记录,实验教学课表及实验项目统计、实验教学的考核办法及实验报告等有关记录、报表。

  2.实验室仪器设备、低值品及材料:仪器设备的固定资产账卡、验收报告、使用维修记录、分类分户账及各种凭证;低值品的分户帐及凭证等;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论证报告、订货合同、安装验收报告、损坏维修记录、使用记录、说明书;消耗品及材料的领用记录等。

  3.实验室管理制度和工作记录:学院和主管部门下发有关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工作的文件;实验室制定的各项岗位责任制、分工细则及管理制度;实验室工作日志;实验室研究活动记录;人员考核记录;安全、卫生检查记录;培训计划及实施情况;实验室工作计划;研究论文、成果鉴定证书;自制或改造的实验仪器设备装置的验收报告;实验室改造情况等资料。

  4.实验室经费使用:实验室年度仪器设备购置、实验消耗、仪器设备维修等经费支出情况统计;实验室年度科研项目、对外培训、测试、技术协作、劳务等收入情况统计等。

  二、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

  1.实验室档案建立和管理由实验科和设备处负责业务指导,各中心、实验室要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新建实验室应建立工作档案。

  2.专兼职人员、教师应根据各中心、实验室工作档案的内容,有责任有义务做好有关事项的记录,并将有关资料提供给负责档案工作的人员。

  3.各部门根据实验室工作档案的内容进行统计整理、编目、立卷、定期归档,并保存在本部门。

  4.各部门应指定人员负责实验室工作档案的管理工作。

  5.实验室工作档案向院内外提供利用。凡需实验室工作档案的单位或个人,应经所在实验室主任批准并办理借阅手续,妥善保管不得遗失和损坏,用后及时归还。

学院管理制度2

  为使学院的公务用车调配合理,管理有序,保证学院日常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车辆的保管和使用

  1、学院的`机动车辆一律停放在校园固定停车点。车辆在未使用时由学院当日值班保安负责看管。

  2、用车司机必须随身携带驾驶证、行驶证、购置证以及保险等有关随车证件,行车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行车的行为,将追究当事人责任。用车领导和教职工不得强迫司机做违章的行为。

  3、车辆车匙除中巴车外,每辆车放置一套车匙在办公室以备急用,其余根据工作需要车匙保管分配为:现代车车匙XXX;小学校车车匙-XXX;中巴车车匙XXXX学校各一套。为保证车辆使用性能,学院车辆维修保养部门为后勤处,专项负责督促专职司机进行车辆的维护保养。车辆使用前,用车司机必须检查好车况,对制动器、转向器、喇叭、刮水器、后视镜和灯光装置及刹车、汽车仪表检查一遍,确保万无一失后方可出车。

  二、司机管理

  1、司机应服从学院的工作安排,积极完成任务,不得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对工作安排有意见的,事后可向上级领导反映和投诉。

  2、专职司机除行车在外,其他上班时间应在办公室等候出车或协助完成其他工作。有事外出必须请假。需在下班后或节假日出车时,亦应认真完成任务,并做好记录。

  3、司机要不断增强安全意识、服务意识和保密意识,随身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保持与学院的正常联系,并按规定参加安全教育的学习。

  4、司机应按规定停放车辆,未经批准不得将车辆放在校外过夜。

  5、司机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履行岗位职责,做到准时发车、节约油料、优质服务,不准酒后开车、随意行车、公车私用,违者追究责任。如发生交通事故,司机应及时报警和报告学院领导,并按交警的责任认定和要求接受调处。

  三、用车原则及审批权限

  学院的机动车辆原则上为工作用车,我院教职员工用车方法为:

  1、院级领导因公事用车填写用车申请表,陈述用途后直接交当班司机安排出车。

  2、学院各处室中层领导因公事用车填写用车申请表,陈述用途由各主管副院长签字批准后陈述用途后交当班司机安排出车。

  3、学院教职员工因公事用车,由该处室主管中层领导及主管副院长签字批准后交当班司机安排出车。

  4、学院司机除指定出车任务外,其它出车均需按学院教职员工出车审批程序办理。

  5、学院门卫负责在车辆出校门时回收用车申请表,每周五下班前交学院办公室备案。对未能出示有效用车申请表的,学院门卫不予放行。如因领导不在校内未能按审批手续办理而实际情况亦确需出车的,需电话请示主管院领导同意并通知保卫部门可以出车和放行,出车返回后于次日补办用车手续,未按时补办手续的按本制度第四条处理。

  四、违纪处分

  凡未经办理出车手续,亦未请示学院领导而擅自用车及放行的,按严重违纪处分(扣发当月工资,写出深刻检讨)。出车后造成一切后果的由出车司机及当班门卫负全部责任。

  五、其他

  1、由董事会及董事长家庭成员直接指定出车任务的、不受上述审批权限限制,可直接出车。

  2、属抢救伤员等突发事件需要用车的情况,不受上述审批权限限制,可直接出车。

  六、实施

  本车辆管理制度经院务会议审议通过后,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学院管理制度3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课程考核管理工作,强化考核工作管理环节,维护考核工作秩序,树立良好的考风,使课程考核达到预期目的,特制定本。

  第二条

  课程考核是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检查教学效果和教学质量、取得教学反馈信息和评定学生学业成绩的重要手段和方法。考核成绩是开展学籍管理、评先评优等工作的主要依据之一,课程考核工作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教学质量、教风、学风和考风建设。

  二、试卷命题及试卷管理

  第三条

  教师应在课程开始时,告知学生本课程评定成绩的方法。作业、平时测验、期中考试应在期末总成绩中占有一定比例。

  第四条

  试卷命题应以教学大纲为依据进行,试卷要反映本门课程的基本教学要求,并兼顾理论知识、概念、综合分析、应用等方面的.内容,不出偏题、怪题,应减少单纯对知识记忆能力的考核。

  第五条

  试题难易程度应以检验学生学习水平高低并使考核成绩呈正态分布为宜。推荐试卷中不同难度层次题量的参考比例约为6:3:1(一般:中等:难)或2:5:2:1(容易:一般:较难:难)。

  第六条

  每门课程应同时准备至少A、B二套水平和题量相当的试题,由高职部选一份作为考题,另一份留存在高职部。进度相同、教学大纲相同的课程应该同一时间统一考试。

  第七条

  请任课教师于考试前2周携带A、B两套试卷打印稿(或电子版)到高职部办理试卷印刷手续。

  第八条

  试卷印刷过程按《保密法》和学校有关规定落实保密措施,严防试题泄密。教师应在考前指定的时间内领取试卷,并妥善保管,以防泄密或丢失。

  第九条

  在试卷、答卷传递过程中所有环节须有严密的交接手续和记录。如发现试卷、答卷遗失或有泄密现象发生,应立即报高职部,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同时要认真查清事故原因及责任者,按有关规定做出处理。

  三、考核组织

  第十条

  课程考核工作应在学院统一组织下进行,教师要服从学院统一安排,做好考核准备工作。

  第十一条

  考核前应加强对学生的考风考纪教育,使学生正确对待课程考核,自觉地遵守考场纪律。

  第十二条

  考核时间、地点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并要提前一周通知学生。

  四、阅卷、评分与档案保存

  第十三条

  课程考试成绩可采用百分制、等级制并用的记载办法。

  第十四条

  试卷批改应按评分标准阅卷。评分标准需给出主要步骤(论述题给出基本要点)的得分比例。

  第十五条

  阅卷期间,严禁学生到阅卷场地或教师家里打探成绩干扰阅卷;任何人不可为考生说情提分。一经发现,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第十六条

  评卷中严禁随意变更评分标准。阅卷教师必须严格掌握评分标准,实事求是,公正客观地评定学生成绩,不得过严或过松,更不得任意提分、送分。同时认真做好评卷复核工作,杜绝各类差错。对未参加考试或作弊的学生,请在成绩栏中注明缺考或作弊字样。

  第十七条

  阅卷教师原则上应在课程考试结束后三天内通过校园网录入学生成绩。考试后3天内,将打印出的学生成绩单交高职部。已评阅试卷应保留三年以上,不得随意遗弃处理。

  第十八条

  考核成绩一经评定即不得随意改动。考试成绩公布后的两周内,学生如对评卷结果有异议要求复查试卷时,必须向学院主管院长提交书面申请报告,由学院指定有关教师负责复查试卷并向学生反馈。教师不准擅自改分,如因阅卷评分有误必须重评者,须提出书面报告并经批准方可重评,成绩单需重新申报并标注“变更”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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