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规范管理制度3篇 规范项目管理机制

时间:2023-10-28 15:38:00 综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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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规范管理制度3篇 规范项目管理机制

项目规范管理制度1

  1、总承包单位须在开工前7日内提供对项目的整体工作规划,且根据目标工期要求制定总进度计划。总进度计划应包括总包和各分包的开工时间节点、进度安排、验收移交等,并充分考虑各分包的合理工作时间。总承包单位必须承担总包的现场管理职责,有权利和义务对各分包(含业主指定分包、独立分包、材料采购单位)的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验收移交等工作进行管理、协调、控制、服务。整个工程中,总承包单位应制定详细的、具可操作性的管理制度,并对分包的进度、质量、安全、资料等负有总包责任。

  2、总承包单位必须对现场所有施工单位的成品保护负有管理责任,对现场所有的施工安全、成品保护及财产安全等负有管理责任。若有伤亡、偷盗、损坏,违反当地城市管理规定、环保要求、河道管理规定等,均由总包单位负管理责任。

  3、总承包单位必须对施工现场进行合理规划,为各分包提供必要的临舍、施工材料堆放场地,为各分包单位提供必要的临电、临水(要求每单元至少每3层一个供水点,每5层一个供电点)。水电的布置必须满足各施工单位的施工、生活的用水用电需要。总包尤其是要保证高层楼层的用水用电,并在所有分包均不需要后才能拆除。

  4、总承包单位必须配合必要的设备进场和安装工程的需要。总承包单位必须按照甲方的指令,按照机电、设备等专业安装厂家要求的时间节点,提前施工完成和移交的建筑物内的配电房、电梯机房、水泵房、管道井等土建条件。总包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土建条件的交付,总承包单位不得以影响自身进度安排等原因,拖延交付。

  5、总承包单位必须配合市政、园林景观等专业分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必须按照甲方的指令和专业分包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建筑物周边堆放的材料、设备等搬离到不影响专业分包的施工之处或撤离现场。塔吊、人货电梯等设备基础破碎后必须清除,必须将建筑物周边的所有建筑垃圾清运出现场,并且进行场地平整,上述所有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6、总承包单位必须按要求进行四口五临边的围护。尤其是在阳台栏杆、电梯门、进户门未安装前,总承包单位必须进行防护和封闭,以确保施工安全和防止偷盗现象发生,否则一切责任由总承包单位承担,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7、总包单位必须不得将中标工程另行转包,如被甲方、监理发现有转包情况发生,一切责任将由总包单位承担。

项目规范管理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实现依法治理企业,促进公司对外经济活动的开展,规范对外经济行为,提高经济效益,防止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凡以公司名义对外发生经济活动的,应当签订经济合同。

  第三条:订立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所包括的合同有设计、销售、采购、借款、维修、保险等方面的合同,不包括劳动合同。

  第五条:除即时清结者外,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图表、传真件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六条:国家规定采用标准合同文本的则必须采用标准文本。

  第七条:公司由法律顾问根据总经理的授权,全面负责合同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有关部门的合同订立、履行等工作。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

  第八条:与外界达成经济往来意向,经协商一致,应订立经济合同。

  第九条:订立合同前,必须了解、掌握对方的经营资格、资信等情况,无经营资格或资信的单位不得与之订立经济合同。

  第十条:除公司法定代表人外,其他任何人必须取得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方能对外订立书面经济合同。

  第十一条:对外订立经济合同的授权委托分固定期限委托和业务委托两种授权方式,法定代表人特别指定的重要人员采用固定期限委托的授权方式,其他一般人员均采用业务委托的授权方式。

  第十二条:授权委托事宜由公司法律顾问专门管理,需授权人员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填写授权委托书,经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授权生效。

  第十三条: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经济合同:

  1、单笔业务金额达一万元的;

  2、有保证、抵押或定金等担保的;

  3、我方先予以履行合同的;

  4、有封样要求的;

  5、合同对方为外地单位的;

  第十四条:经济合同必须具备标的(指货物、劳务、工程项目等),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酬金,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等主要条:款方可加盖公章或合同章。经济合同可订立定金、抵押等担保条:款。

  第十五条:对于合同标的没有国家通行标准又难以用书面确切描述的,应当封存样品,有合同双方共同封存,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分别保管。

  第十六条:合同标的额不满一万元,按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应当订立而不能订立书面合同的,必须事先填写非书面合同代用单,注明本办法所规定的合同主要条:款,注明不能订立书面合同的理由,并经总经理批准同意,否则该业务不能成立。

  第十七条:每一合同文本上或留我方地合同文本上必须注明合同对方的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银行账号,如不能一一注明,须经公司总经在我方所留的合同上签字同意。

  第十八条:合同文本拟定完毕,凭合同流转单据按规定的流程经各业务部门、法律顾问、财务部门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公司总经理审核通过后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公司经理对合同的订立具有最终决定权。

  第二十条:流程中各审核意见签署于合同流转单据及一份合同正本上,合同流转单据作为合同审核过程中的记录和凭证由印章保管人在合同盖章后留存并及时归档。

  第二十一条:对外订立的经济合同,严禁在空白文本上盖章并且原则上先由对方签字盖章后我方才予以签字盖章,严禁我方签字后以传真、信函的形式交对方签字盖章;如有例外需要,须总经理特批。

  第二十二条:单份合同文本达二页以上的须加盖骑缝章。

  第二十三条:合同盖章生效后,应交由合同管理员按公司确定的规范对合同进行编号并登记。

  第二十四条:合同文本原则上我方应持单份,至少应持二份,合同文本及复印件由财务部、办公室、法律顾问、具体业务部门等各部门分存,其中元件由财务部门和办公室留存。

  第二十五条:非书面合同代用单也视作书面合同,统一予以编号。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六条:合同依法订立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应当实际、全面地履行,

  第二十七条: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应根据合同编号各立合同台帐,每一合同设一台帐,分别按业务进展情况和收付款情况一事一记。

  第二十八条:有关部门在合同履行中遇履约困难或违约等情况应及时向公司总经理汇报并通知法律顾问。

  第二十九条:财务部门依据合同履行收付款工作,对具有下列情形的业务,应当拒绝付款:

  1、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而未订立书面合同,且未采用非书面合同代用单的;

  2、收款单位与合同对方当事人名称不一致的。

  第三十条:付款单位与合同对方当事人名称不一致的,财务部门应当督促付款单位出具代付款证明。

  第三十一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对方所开具的发票必须先由具体经办人员审核签字认可,经总经理签字同意后,再转财务审核付款。

  第三十二条: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关人员应妥善管理合同资料,对工程合同的有关技术资料、图表等重要原始资料应建立出借、领用制度,以保证合同的完整性。

  第四章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三十三条:变更或解除合同必须依照合同的订立流程经业务部门、财务部门、法律顾问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公司总经理审核通过方可。

  第三十四条:我方变更或解除和同地通知或双方的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按规定经审核后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第三十五条:有关部门收到对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必须在三天内向公司总经理汇报并通知法律顾问。

  第三十六条: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和回复应符合公文收发的要求,挂号寄发或由对方签收,挂号或签收凭证作为合同组成部分交由办公室保管。

  第三十七条: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文本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或更新部分与原合同有同样法律效力,纳入本办法规定的管理范围。

  第三十八条:合同变更后,合同编号不予改变。

  第五章其他

  第三十九条:合同作为公司对外经济活动的重要法律依据和凭证,有关人员应保守合同秘密。

  第四十条:业务部门、财务部门应当根据所立合同台帐,按公司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汇总各自的工作范围内的合同订立或履行情况,由法律顾

  问据此统计合同订立和履行的情况,并向总经理汇报。

  第四十一条:各有关人员应定期将履行完毕或不再履行的合同有关资料(包括与有关的文书、图表、传真件以及合同流转单等)按合同编号整理,由法律顾问确认后交档案管理人员存档,不得随意处置、销毁、遗失。

  第四十二条:公司定期对合同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并逐步将合同签约率、合同文本质量、合同履行情况、合同台帐记录等纳入公司对员工和部门的工作成绩考核范围。

  第六章责任

  第四十三条:凡因未按规定处理合同事宜、未及时汇报情况和遗失合同有关资料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追究其经济和行政责任。123

  第四十四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适用于伟凡公司本部和各部门。

  第四十六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总经理。

  第四十七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生效实施。

项目规范管理制度3

  项目管理处部门规章制度控制规范

  一、目的

  保证管理处部门规章运行,加强部门规章的编制、更改和管理,确保部门规章制度的有效性。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xx物业管理处各类规章制度的管理和控制。

  三、职责

  3.1所有部门规章制度由相应责任人负责编制,管理处部门经理在3个工作日内审批后执行。

  3.2部门规章的编制、更改、审核和审批权限

  项目权限备注

  编制相关责任人

  更改管理处任一员工

  审核管理处相关业务负责人/部门经理

  审批管理处部门经理体系文件有规定则报相关职能部门

  四、方法与过程控制

  4.1部门规章制度的版本控制

  4.1.1未经修改的部门规章制度的版本号为a/0,修改一次版本号升为a/1,当版本号从a/9升级时,则升为b/0,依次类推。当对部门规章制度全面修改时,即使修改次数未达到9次,版本也要全面升级。

  4.1.2制度页数超过1页以上时,则文件修改时只更改修订页的版本号;但如制度某一页的版本号升至a/9,则该页再次修改升级时,制度全部页的版本号升为b/0。

  4.1.3若制度更改后增加或减少页数,则各页均按照原最高版本号的页统一升级为相同的版本号。

  4.1.4为进一步明确部门规章制度的受控状态,管理处公章盖在制度的右上角。

  4.2部门规章制度的编制、更改

  4.2.1部门规章制度格式

  4.2.1.1制度的`编制和更改参照职能管理类体系文件gzwy4.2.3-z01《体系文件控制程序》的格式进行编制和更改。

  4.2.1.2页面设置。页眉2.5厘米,页脚2厘米,左右边距2.5厘米;正文文字为宋体小四,行距23磅。

  4.2.1.3正文格式参照本文件:

  一、目的

  二、适用范围

  三、职责(可省略)

  四、方法与过程控制

  五、支持性文件(可省略)

  六、质量记录表格(可省略)

  4.2.2更改部门规章制度,须采用电子文档编辑,并启用电脑'修订'功能标注修改文字,然后按照程序报批,经部门经理或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后方可执行。

  4.2.3部门规章制度经过审批后,最迟自文件标明的生效日期开始生效执行。

  4.3部门规章制度的管理

  4.3.1新增/更改部门规章制度获部门经理或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后,部门经理负责将规章制度电子文档定稿发送资料管理员,由资料管理员统一打印,送部门经理签章后存档和下发;同时资料管理员应更换资料室存储资料内的失效文件。

  4.3.2管理处各业务块领用部门规章制度,资料管理员须在《文件领用登记表》上登记。相应规章制度更改或失效时,各业务块必须交回领用的失效文件。

  4.3.3失效的规章制度按照公司体系文件要求进行处理。

  4.4部门规章制度的培训

  4.4.1部门规章制度获部门经理/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后,相关业务负责人必须在规章制度生效三日内组织培训。

  4.5新增/更改部门规章制度与《管理处内部品质检查操作细则》不吻合的,由客服负责人及时修改《管理处内部品质检查操作细则》。

  五、支持性文件

  gzwy4.2.3-z01《体系文件控制程序》

  六、质量记录表格

  《文件领用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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