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员工规章制度范本(优秀5篇)

时间:2023-11-02 10:53:19 综合范文

工厂员工规章制度范本 篇1

  一、为加强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

  三、周一至周六为工作日,周日为休息日。公司机关周日和夜间值班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市场营销部、项目技术部、投资发展部、会议中心周日值班由各部门自行安排,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因工作需要周日或夜间加班的,由各部门负责人填写加班审批表,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节日值班由公司统一安排。

  四、严格请、销假制度。员工因私事请假1天以内的(含1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3天以内的(含3天),由副总经理批准;3天以上的,报总经理批准。副总经理和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律由总经理批准。请假员工事毕向批准人销假。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五、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六、1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发当月1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10次以上者,扣发当月的基本工资。

  七、旷工半天者,扣发当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每月累计旷工1天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旷工2天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过1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大过1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以上,6天以下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第二个月起留用察看,发放基本工资;每月累计旷工6天以上者(含6天),予以辞退。

  八、工作时间禁止打牌、下棋、串岗聊天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有违反者当天按旷工1天处理;当月累计2次的,按旷工2天处理;当月累计3次的,按旷工3天处理。

  九、参加公司组织的会议、培训、学习、考试或其他团队活动,如有事请假的,必须提前向组织者或带队者请假。在规定时间内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处理;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的,视为旷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条规定处理。

  十、员工按规定享受探亲假、婚假、产育假、结育手术假时,必须凭有关证明资料报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者按旷工处理。员工病假期间只发给基本工资。

  十一、经总经理或分管领导批准,决定假日加班工作或值班的每天补助20元;夜间加班或值班的,每个补助10元;节日值班每天补助40元。未经批准,值班人员不得空岗或迟到,如有空岗者,视为旷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条规定处理;如有迟到者,按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规定处理。

  十二、员工的考勤情况,由各部门负责人进行监督、检查,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考勤要秉公办事,认真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包痹袒护迟到、早退、旷工员工的,一经查实,按处罚员工的双倍予以处罚。凡是受到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处理的员工,取消本年度先进个人的评比资格。

工厂员工规章制度范本 篇2

  1、保持台面整洁,每天下班后必须打扫台面及工作范围内地面的卫生清洁,离开工作岗位时要及时关机。

  2、一经发现浪费物料、损坏物料者,限期改正,并按物料价值给予相应处罚。

  3、上班时间不准会客,确有特殊情况者,经同意后,方可会客。

  4、严禁损坏工厂的一切财物和偷盗工厂或他人的财物。一经发现在厂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员工私自占有厂内财物,均按偷盗处理。

工厂员工规章制度范本 篇3

  化妆品工厂规章制度范本

  一、考勤管理

  1、上班时间由上午8:30至12:00,下午13:30至18:00。

  2、上、下班时都务必打卡,如遇特殊状况,须由各自部门主管或人事主管签名确认才可。

  3、打卡时,不得代人打卡或伪造出勤记录,一经发现,双方各扣罚¥20元;不得争先恐后,须排队依次打卡,否则扣罚¥10元。

  4、上班时,务必各就各位,不得聚集闲聊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否则扣罚¥10元,严重者开除处理;下班前,各小组搞好场地清洁后该回到工作岗位,不得提前到打卡处打卡下班,不准大声喧哗,否则扣罚¥10元,严重者开除处理。

  5、在工作期间,不得无故私自离开公司。确有事者,须请示主管批准,打卡后才可出去,否则视为旷工,扣罚¥50元,严重者开除处理。

  6、加班时,不得无故缺席,确有特殊原因,须提前申请由主管签名批准交人事部确认方可,否则视为旷工,扣罚¥50元。个别人员加班,经该部门主管签名确认方可。

  7、每月迟到打卡上班超过30分钟者,处罚¥30元。不到30分钟,但连续3个月都有迟到者,作开除处理。

  8、提前下班或有事请假者,须提前书面申请,由主管签名批准交人事部确认方可,否则视为旷工扣罚¥50元。

  9、请假超过5天者,须由厂领导批准方可,否则即时终止劳动关系。

  10、缺勤时间,不计算工资。

  11、员工辞职须以书面申请由主管签名批准离开时间,并有人事部确认才可,否则其工资不予发放。

  12、各班、组长、主管辞职须由厂领导批准,确认其离开时间和处理好其交接工作,否则工资不予发放。

  二、工作职责规定

  1、各部门员工应相互配合,相互监督,不得借故推搪而影响生产,一经查实视情节之严重性作出相应处罚。

  2、须严格要求每项工序,如因个人之疏忽而造成问题者,则重重处罚。

  3、对待厂方之任何物品,该轻拿轻放,若对公物造成损坏者,处罚当事人并作出赔偿。

  4、在生产工作过程中,遇有问题是解决不了的,该请示主管,不得擅自处理,如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会追究当事者之职责。

  5、如工作须当天完成,下班时还未完成者,该请示主管作出妥善安排,否则追究当事者之职责。

  6、厂方之任何物品,未经厂领导批准,不准私自拿出厂,一经发现,开除处理。

  三、假期薪金规定

  1、每年之1月1日、5月1日、10月1日无论是日薪或月薪之员工都是有薪假期。

  2、春节假期为7天(除夕至年初六)。

  3、日薪之员工在春节假期间有薪日为3天(上初一至年初三),其余不算工资。

  4、月薪之员工在春节假期间有薪日为7天(年初一至年初七)。提前放假或提前回家的天数,则不计算工资。

  5、如厂方有特殊状况需放假,无论是日薪或月薪之员工都务必服从安排时间补回,不算加班。

  6、星期天放假,如加班则计算加班工资。

工厂员工规章制度范本 篇4

  一、本厂员工应遵守本厂一切的规章制度,积极配合各车间主管的指挥和监督,对安排的职务和工种有建设性意见时,可以口头或书面陈述。

  二、员工平时的言行举止应诚实、谦洁,同事之间要和睦相处,互相帮助以争取工厂荣誉。

  三、员工均按时上下班,工作时间开始后3分钟至于15分钟以内到班者为迟到,超过15分钟或无故提前15分钟下班的员工为旷工论处,同时提前3分钟下班的为早退行为,迟到、早退罚款15元,旷工者不发当天工资及津贴,如有员工代打卡行为,每次罚款50元,另员工如有特殊情况,及时报告,均可以酌情处理。

  四、员工未经安排学习不得开动生产设备,仪器,各车间主管需严格确保安全生产。

  五、各车间主管应做好带头作用,做好自身职务,领导好所属员工,培养良好的工作情绪,同心协力把本厂工作效益提高。

  六、各车间主管必须严格遵守工厂规章制度,对所属员工按规章制度监督管理,不得知情不报,蓄意隐瞒,一经发现,严重处理。

  七、员工违反工厂规章制度所罚的罚款拨入员工福利金,对工厂有贡献者或提供违反本厂规章制度情报者予以嘉奖,对提供情报者保密。 (以上金额为人民币)

  上海乐泰

工厂员工规章制度范本 篇5

  为了维持良好的生产秩序,提高劳动生产率,保证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以下管理制度。

  一、早会制度

  1、员工每天上班必须提前10分钟到达车间开早会,不得迟到、早退。

  2、员工在开早会时须站立端正,认真听主任或班长的讲话,不得做一些与早会无关的事项。

  3、各条线的班长每天上班必须提前20分钟到达车间组织员工准时开早会。

  4、各条线的班长在开早会时必须及时向员工传达前天的工作情况以及当天的生产计划,时间应控制在15分钟。

  5、班长开早会时讲话应宏亮有力,多以激励为主,不得随意批评和责骂员工。

  二、请假制度

  1、如特殊事情必须亲自处理,应在2小时前用书面的形式请假,经主任与相关领导签字后,才属请假生效,不可代请假或事后请假(如生病无法亲自请假,事后必须交医生证明方可)否则按旷工处理。

  2、杜绝非上班时间私下请假或批假。

  3、员工每月请假不得超过两次,每天请假不得超过两人。

  4、员工请假核准权限:(同厂规一致)

  (1)一天以内由班长批准;

  (2)三天以内由车间主管批准;

  (3)超过三天必须由生产部经理批准;

  (4)连续请假按照累计天数依上述规定办理。

  三、车间卫生管理制度

  1、车间工作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勤洗澡、换衣、理发、不得留长指甲和涂指甲油。

  2、进入车间必须穿戴工作服(无钮扣,无外口袋)、工作帽、工作鞋;头发不得外露;工作服和工作帽必须保持清洁且每天必须更换。

  3、不得将生产无关的个人用品和饰品(如手表,首饰等)带入车间。

  4、进入车间应洗手消毒,工作过程中按规程洗手;车间内严禁存放个人生活用品和生产无关的杂物。

  5、车间内严禁饮食、吸烟和随地吐痰。

  6、未经允许非加工人员不得进入加工车间;经有关部门同意后,必须达到加工人员的要求后方可进入。

  7、新参加工作的生产人员,必须经健康检查并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生产人员患有有碍食品的传染性疾病(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或手有外伤等情况,必须立即调离食品加工岗位并妥善治疗。

  8、车间生产人员和进入车间的其他有关人员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洗手:

  ⑴、开始工作之前

  ⑵、上厕所以后

  ⑶、处理被污染的原材料之后

  ⑷、从事与生产无关的其他活动之后

  ⑸、在从事操作期间也应勤洗手

  洗手消毒程序:

  清水冲洗→洗手液搓洗→清水冲洗→消毒液浸泡20秒→清水冲洗→烘干

  9、生产车间内接触食品的设备、工器具、操作台必须采用无毒、无异味、耐腐蚀、易清洗的材料制作。表面应光滑、无凹坑、缝隙。车间内禁止使用一切竹木工器具和容器。

  10、车间内必须有用于工器具和固定设备消毒的设施,并保持齐全有效,设施本身及使用过程中不得对食品产生不良影响。

  11、在工作前后及工作中必须按规定进行清洁、消毒(要有记录)。所用的清洁消毒方法应有效又不影响食品的卫生。用化学方法进行消毒时,检查消毒剂的配制记录及使用条件,连续使用的消毒剂,定期检查其浓度。用热水消毒时,水温应达到80℃以上。

  12、加工操作台、机械设备、工器具应经常清洗,不得有锈蚀,并保持清洁,经消毒处理后的设备、工器具、操作台必须再用水彻底冲洗干净,除去残留物后方可接触产品。

  13、生产车间和其它场所的废弃物,必须随时清除,并及时清理出厂,废弃物存放的容器及场地应及时清洗消毒。

  14、车间工作人员及有关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须经健康检查并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15、同一生产现场内不得同时生产两种类别的产品,也不得同时加工影响车间卫生或产品质量的副产品。

  16、车间内只能存放有少量即将使用的空罐。空罐只能装填产品,任何时候不能盛放有其他物品,以免误入生产线造成质量事故。清洗车间时,必须移开或遮蔽好生产线上的空罐,以免沾污。

  17、每天工作结束后(或必要时),必须彻底清洗加工场地的地面、墙壁、排水沟,必要时进行消毒。

  18、生产车间和其他有关工作场地内应保持清洁,不得堆放杂物,地面不得出现大规模的积水现象,生产中的废弃物应随时清理和清除。

  19、车间内的更衣室、挂靴间、洗手消毒间等,应经常进行清洗及消毒,保持其清洁。

  20、车间周围应定期或必要时进行除虫灭害,以防止害虫滋生,车间使用杀虫剂时,不得污染食品,并尽量避免污染设备,工器具和容器,使用杀虫剂后应彻底清洗干净,除去残留药剂。

  21、厂房、设备、排水系统、废物排放系统和其他机械设施,必须保持良好状态。在正常情况下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修。车间应做到整洁、空气新鲜。无明显水汽、积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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