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会管理制度5篇 基金会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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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会管理制度5篇 基金会的管理办法

基金会管理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基金会的财务管理,依法进行会计核算,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基金会管理条例》、《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本基金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基金会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通过资金的管理和运用,对基金会的财务活动进行综合管理。具体包括:管理各项收入,降低成本费用,合理安排和使用各项资金;加强财务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规程,加强财务监督、检查;维护基金会财产完好,充分发挥财产效益;开展财务分析,参与基金会财务决策,规范财务信息披露,促进基金会建设和事业发展。

  第三条本基金会财务管理的内容包括:财务管理体制、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票据管理、成本(费用)管理、物资管理、资产管理、财务分析和财务监督、财务决算和财务会计信息披露等。

  第四条本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由理事会授权秘书长依据基金会章程和本办法制订并实施。

  第五条财务管理是基金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本基金会根据章程规定,切实做好财务管理工作,规范财务核算,保证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

  第六条本基金会的财务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的原则。在理事会的领导下,一切财务收支活动归口秘书处统一管理。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

  第七条理事会是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理事会定期审议基金会财务报告,并决定财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秘书长为财务负责人,负责基金会的财务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本基金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财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财务人员必须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第九条本基金会的财务活动依法接受社会公众和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每年接受财务审计。

  第十条本基金会理事会换届和更换法定代表人及秘书长之前,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十一条本基金会采用二级帐户体系,即基金会在基本帐户下设立二级明细帐户,记载所管理的各项目(基金)的收支明细和余额,捐赠人可以直接了解每笔收支的明细情况。

  第三章预算管理

  第十二条本基金会根据发展战略,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和任务,本着资源统筹规划、保障工作重点、收入支出协调的原则,坚持勤俭办事的方针,编制年度财务预算。

  第十三条秘书处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编制各项目的"收入"、"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等预算初稿,经秘书长审核后,形成年度财务总预算。财务总预算经理事会审议批准后执行。

  第十四条秘书处在编制年度预算时,收入预算参考上年预算执行情况及业务发展计划合理预测制定,业务活动成本和管理费用根据项目特点和工作计划,本着量入为出、厉行节约的原则,按基金会费用标准或工作量测算编制。

  第十五条秘书处须严格执行财务预算。因工作计划、工作内容有较大调整,或者人员发生较大变化,需要调整预算时,由秘书处报秘书长,提交理事长,理事长提交理事会重新审议批准后执行。在年内季末和年末,秘书处应总结、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报秘书长和理事长。预算执行情况纳入秘书处的业绩考核目标。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十六条本基金会分类核算捐赠收入与捐赠以外其他收入。

  第十七条本基金会根据各项收入性质严格划分限定性收入和非限定性收入,各项收入均纳入年度总预算统筹计划。

  第十八条本基金会各项收入均归口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和核算,并与捐赠人签订《捐赠合同》,严格捐赠票据及其他票据的使用和签发。

  第五章支出管理

  第十九条本基金会各项支出的安排必须有利于公益慈善事业的发展,必须贯彻厉行节约和量力而行的原则,严格遵守各项财政、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

  第二十条各内设机构必须按照理事会批准的年度预算和规定的开支范围、标准执行资助支出和费用支出,并严格按照《捐赠合同》安排资助计划;建立健全各项支出管理和审批制度,两千元以上的大额资金在拨付前,应填写《拨付资金申请表》。

  第二十一条本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超过当年总支出的百分之十。

  第二十二条本基金会的费用支出按以下权限进行审批:

  1、项目(计划)在年度预算计划内的费用支出,十万元以上费用支出由理事会决议审批。

  2、五万元以上至十万元费用支出由理事长最终审批。

  3、一万元以上至五万元费用支出由秘书长最终审批。

  4、一万元以下费用支出由执行秘书长最终审批。

  第二十三条使用、转交受托代理资产和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捐赠资产,由秘书长提交理事长审批后拨付。

  资金支付流程,基金会资金支付包括以下两种方式,一是脊柱侧弯项目捐赠资金支付,基金会网上平台审批后,由经办人填制《付款通知书》(见附表一)经执行秘书长签字确认后,财务人员付款。二是基金会捐赠项目及业务开支,首先由经办人填写《费用审批单》见(附表

  二、附表三),说明资金支付内容、金额,根据资金额度逐级审批。

  差旅报销单是《费用审批单》的支持依据。便于财务进行项目核算的费用分配。

  第二十三条受助人应与基金会签订《资助合同》,收到基金会资助的货币或物资后,应向基金会出具收据。

  第六章票据管理

  第二十四条本基金会出纳负责保管《接受捐赠统一收据》、支票等各类票据,并做好辅助记录。票据存根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保管,不得随意销毁。

  第七章成本(费用)管理

  第二十五条成本核算的基本任务是反映项目管理、执行和服务过程的各项耗费,并结合预测、计划、控制、分析和考核,合理安排使用人力、物力、财力,降低成本(费用),改善项目管理,为慈善事业和公益事业发展建立良好的基础。

  第二十六条成本(费用)一般包括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筹资费用和其他费用等。本基金会根据《民间非营利会计制度》制定相应的成本费用核算办法,建立和健全项目成本(费用)核算制度。

  第二十七条有关成本(费用)核算的原始记录、凭证、帐、费用汇总和分配表等资料,内容必须完整、真实,记载和编制必须及时,必须如实反映项目在管理和服务过程中的各种耗费。

  第二十八条因项目策划、信息沟通、捐赠服务及捐款筹集等,需向捐赠人提供项目或活动成本估算,由财务人员与相关项目管理人员负责。在提交成本估算前,应经秘书长批准。项目成本(费用)估算,按照成本核算的原则和方法进行,必须提供可靠的人力、物资、费用支出的估算依据。

  第八章物资管理

  第二十九条物资是资金的`实物形态之一。物资管理要贯彻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的原则,既要保证公益慈善事业的需要,又要防止物资积压和损失浪费,最大限度地发挥物资的效益。

  第三十条物资管理包括:固定资产管理、低值易耗品管理和捐赠物资管理等。

  第三十一条固定资产是用于基金会业务活动,单位价值在二千元以上、使用年限超过一年的办公设备或其他设施;单位价值虽未达到二千元,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单位价值虽已超过二千元,但易损坏、更换频繁的,不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一)固定资产按用途分类管理,并建立验收、领发、保管、调拨、登记、折旧、检查和维修制度,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二)注重发挥固定资产的效益,购(建)固定资产特别是房产等,必须进行可行性论证,提出两种以上方案,择优选用。

  (三)加强对固定资产报废、处理的管理,确属不能或不宜使用的固定资产,可以作报废处理;确属闲置不需要的固定资产,应按规定的程序处理,避免积压,造成损失浪费。

  第三十二条低值易耗品是指单位价值较低、容易损耗、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各种工器具以及办公用品等。

  低值易耗品的购买、验收、进出库、保管等须审批程序规范,管理控制科学。在保证工作需要的前提下,降低材料和低值易耗品的库存和消耗。

  第三十三条捐赠物资是基金会募集的非货币性捐赠财产,包括教学用品、图书、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粮食、食品、帐篷、棉被、衣物、玩具等物资。捐赠物资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九章财务分析与财务监督

  第三十四条财务分析与财务监督是认识、掌握财务活动规律,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维护财经纪律,促进慈善事业和公益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

  第三十五条财务分析的主要内容包括:预算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成本(费用)情况,财产物资的使用、管理情况等。基金会财务人员应结合项目管理和服务特点,建立科学、合理的财务分析指标。通过分析,反映业务活动和经济活动的效果,并将分析结果及时提交给秘书处和理事会,为其进行决策提供科学、可靠的依据。

  第三十六条基金会财务人员要通过收支审核、财务分析等,对财务收支、资金运用、物资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国家财政、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的行为,要及时予以制止、纠正;性质比较严重的,要向秘书长、理事长报告。

  第十章财务决算

  第三十七条年度财务决算是年度会计期间公益慈善项目的收入及成本、资产质量、财务效益等基本情况的综合反映,是全面了解和掌握运营状况的重要手段。

  第三十八条本基金会在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进行财产清查、债权债务确认和资产质量核实的基础上,以年度内发生的全部经济交易事项的会计帐簿为基本依据,认真组织财务决算编制和报表工作,做到帐表一致、帐帐一致、帐证一致、帐实一致。

  第三十九条本基金会严格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财务报告,并接受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

  第四十条本基金会年度财务报告对外披露须经理事长批准。

  第十一章财务会计信息披露

  第四十一条财务会计信息是捐赠人、管理人和理事会等基金会利益相关方了解基金会资源状况、负债水平、资金使用情况及现金流量等信息的重要来源。财务信息披露是建立社会公信力的重要环节,其主要形式是财务会计报告。

  第四十二条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构成。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本基金会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和现金流量表,同时包括会计报表附注,说明基金会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会计报表中反映的重要项目的具体说明和未在会计报表中反映的重要信息的说明等。

  第四十三条本基金会建立定期财务信息披露制度,提供真实、及时、公允的财务会计信息;按照基金会章程的规定定期在基金会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布审计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

  第四十四条以单一项目或捐赠人为报告主体的财务会计信息由财务人员负责按《会计制度》核算并编制,报秘书长审阅批准后,方可对外提供或披露。重大财务信息的披露必须纳入财务会计报告的内容,由秘书长提交理事长批准后对外披露。

  第十二章会计档案管理

  第四十五条会计档案是记录和反映基金会经济业务事项的重要历史资料和证据。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报告以及其他会计资料。

  第四十六条本基金会会计档案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实行专人管理。会计档案由财务人员负责整理归档。

  第四十七条本基金会会计档案不得外借,遇有特殊情况,须经秘书长批准后,可以提供查阅或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

  第四十八条销毁会计档案须按规定程序审批。对到期未了结的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单独抽出另行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

  第十三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本办法未涉及由投资形成的资产及其它资产,此类资产的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五十条本办法自理事会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由秘书长监督实施。第五十一条本办法的修订由秘书长提出修改意见,报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基金会管理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基金会的基金由08(4)班同学本着自愿、有爱、互助、进步的原则共同出资设立。

  第二条本基金会的基金是08(4)班自行组织的各类活动而产生的经费,每学期结束后剩余部分则捐赠于其他慈善机构。

  第三条本基金会的基金使用金额数目,由"基金组织管理负责人"等有关负责人确定。

  第二章基金来源

  第四条由08(4)班全体同学捐出。每位同学每星期捐贰元,由宿舍长收齐并交于基金财务负责人。

  第五条08(4)班老师和全体同学也可自愿再捐赠,不限定金额。

  第三章基金机构组织和相关职责

  第六条基金财务负责人及职责:主要负责人是08(4)班安全委。负责保管、收发基金,并做好相应的台帐工作。

  基金组织管理负责人及职责:主要负责人是08(4)班组织委。负责组织开展捐赠活动,协调各负责人活动。

  基金监督审负责人及职责:主要负责人为08(4)班班主任,班委会和精神文明小队代表。负责监督一切关于本会基金的使用工作,以保证捐赠额始终处于阳光程序的操作中。

  第四章基金管理和监督

  第七条爱心基金会的基金要做到专款专用,任何负责人和其他同学不得截留和挪用。

  第八条08(4)班对此基金的管理负总责,08(4)班全体成员对基金会可使用监督权。

  第九条08(4)各宿舍长按时接受宿舍成员的捐款并统一交于基金财务人员。

  第十条本基金的使用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严格执行公式制度,接受全班同学的监督。

  第十一条全体捐款人均可向"基金财务负责人"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查询或疑义,基金财务负责人应当如实答复。

  第十二条班主任、班委会和精神文明小队代表作为"基金监督审查负责人",对于本基金管理使用的.执行情况应当定期进行指导、检查,实施全程监督。

  第五章基金申请和审核

  第十三条申请:由活动组织人根据活动本身情况认真详细地写申请书,申请时间为每周一、五。

  审核:1.基金申请人将申请书交于基金组织管理负责人,由负责人登记。

  2.基金组织管理负责人对申请人组织的活动做相应的了解,并予以审核批准。

  3.由基金监督审查负责人中的精神文明小队代表进行二审,并提出书面意见。

  4.整理后统一交给基金监督审查负责人中的其他成员审批。

  第六章公示

  第十四条每学期放假前一周将给予爱心基金会的基金公示,公示时间为三天。

  本管理办法由基金组织管理负责人,基金监督审批负责人负责最终解释权。

基金会管理制度3

  第一条为完善基金会的制度建设,规范用章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印章使用的严肃性,维护基金会的公益形象,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中国友好和平发展基金会章程》以及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金会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章,统一报批(报备)经批准后刻制。印章刻就后,由基金会发文启用,并报送主管部门备案。必要时,由基金会对外发布相关公告。

  第三条所有印章由专人妥善保管,实行印章使用登记签批制度。基金会会章由办公室保管及用印;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分别由会计和出纳保管并按规定使用。平日随用随锁,假日加封。不得将印章带离办公室。特殊情况,确需携带的,须经主管领导书面批准。

  第四条公文用印,凭签发人的签字用印。用印人凭领导签发的'文件或用印批条,由印章保管人按规定用印。

  第五条基金会会章的使用,由理事长或由理事长根据工作需要授权秘书长批签,若理事长和秘书长因公外出时,由指定负责人批签。财务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用于领导明确批示后的财务活动。

  第六条凡以基金会名义对上、对外行文、发函,或者签署具有法律责任的合同、协议,必须加盖基金会印章。严禁在空白信笺或空白介绍信上用印章。

  第七条需要制作印模批量用印时,除履行规定的手续外,印章管理人员应负责印模制作监督及用后及时收回、按规定进行销毁。

  第八条未经相应批准程序使用印章或伪制印章,要追究当事人的相应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提请有关机关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本办法由中国友好和平发展基金会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基金会管理制度4

  1.1目的

  为提高基金会职工工作绩效,提升综合素质,增强职工本职工作的能力,有计划地充实其知识技能,发挥其潜在能力,使基金会不断创新发展,特制定《基金会职工培训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作为各级人员培训实施与管理的依据。

  1.2适用范围

  基金会各级职工以及各职能部门开展的各类培训及相关活动均适用于本制度,职工参加或组织相关培训的情况,将纳入部门和个人的绩效考核范畴。另办公室为本制度实施的协调、监督及管理部门。

  2.1培训需求的确定

  办公室根据基金会年度工作计划,经充分的'培训需求调研后,拟定基金会年度培训需求分析报告,或将相关内容在年度工作计划中予以体现,报主管领导审核确认。

  2.2拟定年度培训方案或计划

  每年1月30日前,办公室根据基金会整体工作规划,并结合各职能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拟定基金会年度培训计划,计划中应包括全年拟计划实施的培训项目、培训形式、预计开展时间、培训经费等相关细则。

  2.3年度培训方案或计划的审批

  办公室拟定的年度培训计划,须报基金会年度工作计划会议审议通过后执行。期间如实际情况发生变化,需对计划内容进行相关调整。

  2.4培训方案的实施

  对于基金会自行组织业务学习或相关培训活动,由基金会自行安排。如涉及其他部门人员,则须报基金会办公室审核备案;对于因工作需要,派员外出参加相关专业培训,或邀请外部专家到基金会开展相关专业培训,须报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执行。

  2.5培训时间的安排及管理

  由基金会组织安排的各类专业技能培训,在时间安排上,尽可能安排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并兼顾培训对日常工作影响降到最低程度;对于有基金会驻外人员参加的集中式培训,尽可能与基金会有关会议相结合,以节省时间和费用。另如因综合因素,需利用非工作时间开展的培训,对于参训人员,则不计为加班。

  3.1关于培训方式

  3.1.1基金会内训

  由基金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安排的内部培训,由基金会领导主持或授课,培训对象也均为基金会内部各层级职工。在有相关培训需求时,此类培训为第一选择,如因各方面因素限制,基金会不具备开展的条件,则可选择其他方式的培训。

  3.1.2外聘培训师或培训机构开展基金会内训

  对于需要外聘培训师或管理咨询机构到基金会开展实施培训项目或活动,一般情况由基金会办公室负责联系和组织。对于专业性较强的培训,则相关业务部门可向基金会办公室推荐培训师或培训机构。办公室根据基金会培训需求及与对方联系情况,实施培训计划。

  3.1.3外派人员参加相关培训

  对于因公须外派人员参加相关专业培训,则派出人员到办公室领取《培训项目审批表》,按要求填写,注明培训时间、内容、费用等,由主管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基金会领导审批,审批通过,方可参加相关培训。

  3.1.4业务主管单位相关培训

  业务主管单位培训部门组织的培训纳入基金会培训计划。

  3.2关于培训的分类

  3.2.1新职工入职培训

  基金会新入职的职工须接受入职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基金会简介、规章制度、行为规范等相关内容,以帮助新入职职工增进对基金会及工作环境的了解,迅速进入工作状态。新职工培训一般采用内训方式,办公室根据当期新职工的数量,不定期开展,也可以与业务主管单位入职培训结合进行。

  3.2.2职工在职培训

  基金会职工在职期间,每年须接受不低于30学时的培训和学习。领导干部接受基金会提供培训的时间不少于60学时。职工在职培训应包括专业技能、外事交际技能、职业心态等方面的内容。采用外训和内训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进行。

  3.2.3关于职工外训

  对于因工作需要,基金会派出职工参加相关培训机构组织的专业业培训,属于职工外训(时间不超过30天)。外训费用超过20xx元/人,脱产时间超过5天以上的,须报基金会领导批准方可执行。参加外训的人员受训完毕后,须向基金会办公室提交受训总结和培训教材备案,方可到财务部门核销相关费用(培训费、差旅费等)。

  4.1关于培训档案

  4.1.1培训档案的建立

  基金会开展的新职工入职培训、各类职工在职培训、职工外训、委托培训等活动结束后,办公室应建立相应培训档案备查。

  4.1.2培训档案的用途

  建立培训档案,是规范基金会培训管理的重要措施,让各类培训均有相对完整详细的记录,避免重复培训,造成不必要的资源浪费。同时,培训档案也是基金会对于办公室组织和开展的各类培训活动进行评价和考核的重要依据,保证培训效果及质量的重要手段。

基金会管理制度5

  为了加强兴永一中教育发展基金会的财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基金会管理条例》《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按照《兴永一中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基金会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通过资金的管理和运用,对机构的经济活动进行综合管理。具体包括:管理各项收入,降低成本费用,合理安排和使用各项资金;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财务监督、检查;维护机构财产完好,充分发挥财产物资效益;开展财务分析,参与基金会经济决策,规范财务信息披露,促进公益事业发展。

  第二条 基金会财务管理的内容包括:财务管理体制建设、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成本管理、资产管理、财务分析和财务监督、财务决算和财务会计信息披露等。

  第三条 基金会财务管理的各项具体制度与本制度共同组成兴永一中教育发展基金会财务管理的规范体系。

  第四条 财务管理是机构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兴永一中教育发展基金会根据章程规定,切实做好财务管理工作。

  第五条 基金会的财务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的原则。所有基金会财务管理活动均在兴永一中教育发展基金会理事会的领导下,按兴永一中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由理事会授权理事长审批并实施。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

  第六条 基金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定期审议机构财务报告,并决定财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财务日常管理工作由秘书处和理事长负责。

  第七条 基金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和出纳由理事会任免,兼任基金会秘书处干事。会计人员必须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第八条 基金会的财务活动依法接受社会公众和国家有关管理部门的监督。

  第九条 基金会理事会换届和更换法定代表人及理事长之前,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十条 基金会预算管理的内容:基金会预算是根据基金会业务开展和基金会工作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两个部分。

  第十一条 基金会预算的编制原则:坚持量入为出,收入支出协调,注重实效,积极稳妥的原则。

  1.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

  2.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工作重点,注重实效,勤俭节约,规范有序的原则。

  第十二条 基金会预算编制的程序:基金会秘书处负责基金会年度预算的编制工作,根据本基金会的年度工作计划和任务,编制基金会年度预算的草案,报基金会理事会和理事长审批,预算一经审定通过,便严格执行,预算的调整变动必须经过理事会和理事长批准,方可实施。

  第十三条 基金会预算的执行。基金会秘书处须严格执行财务预算,除因工作计划、工作内容有较大调整,或者人员发生较大变化,需要通过预算调整程序核准新的预算外,一般不予以调整。在年内季末和年末,秘书处应总结、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报理事长或理事会。预算执行情况纳入秘书处的业绩考核。

  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十四条 基金会收入是指原始基金的投资收益、各种社会捐赠、其他收入等。

  1.投资收益是指基金会因对外投资取得的投资净损益;

  2.捐赠收入是指基金会接受其他单位或个人捐赠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是指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五条 基金会的各项收入归口由秘书处统一管理和核算,并按规定出具捐赠收据,所取得的各项收入纳入预算管理。

  第十六条 基金会的票据管理。秘书处按照规定指定专人领购、登记、保管、使用合法的票据。建立完善的购、销、存的票据管理制度。

  第五章 支出管理

  第十七条 各项资助奖励支出的安排必须贯彻厉行节约和量力而行的'原则,严格遵守各项财政、财务制度、财经纪律、基金会预先制定的奖励计划和资助标准。资助奖励支出包括资助困难学生、资助特困教师、奖励品学兼优学生、奖励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等。

  第六章 成本(费用)管理

  第十八条 成本核算的基本任务是反映基金会管理、执行和服务过程的各项耗费,并结合预测、计划、控制、分析和考核,合理安排使用人力、物力、财力,降低成本(费用),改善基金会管理,为更好服务兴永一中教育事业打好基础。

  第十九条 成本(费用)一般包括基金会办公经费、工作人员经费。机构根据《民间非营利会计制度》制定相应的成本费用核算办法,建立和健全基金会成本(费用)核算制度。

  第二十条 有关成本(费用)核算的原始记录、凭证、账、费用汇总和分配表等资料,内容必须完整、真实,记载和编制必须及时,必须如实反映基金会在管理和服务过程中的各种耗费。

  第七章 财务分析

  第二十一条 财务分析是基金会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财务分析的内容主要有基金会事业发展、预算执行、资产管理、收入来源分布、资金使用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在管理中的经验、问题、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方法等。秘书处须按照理事会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基金会财务管理工作的需要,在财务报表的基础上写出财务分析报告。

  第八章 财务监督与财务公开

  第二十二条 财务监督是贯彻国家财经法规以及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维护财经纪律的保证,基金会财务监督包括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基金会的财务监督由秘书处和监事负责实施,基金会的所有收入及支出都必须接受财务监督,财务监督主要包括是否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制和财务人员离任审计制度,以及监事或注册会计师每季度或每半年财务审计制度。每年的收入、支出情况经理事会同意后,以适当形式向兴永一中教师及一定范围的校友通报、公开,接受监督。

  第九章 财务决算

  第二十三条 年度财务决算是年度会计期间基金会的收入及成本、资产质量、财务效益等基本情况的综合反映,是全面了解和掌握运营状况的重要手段。

  第二十四条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在进行财产清查、债权债务确认和资产质量核实的基础上,以年度内发生的全部经济交易事项的会计账簿为基本依据,认真组织机构财务决算编制和报表工作,做到账表一致、账账一致、账证一致、账实一致。

  第二十五条 基金会年度财务报告对外披露须经理事会批准。

  第十章 财务会计信息披露

  第二十六条 财务会计信息是捐赠人、秘书处和理事会等机构利益相关方了解机构资源状况、负债水平、资金使用情况及现金流量等信息的重要来源。财务信息披露是建立社会公信力的重要环节,其主要形式是财务会计报告。

  第二十七条 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构成。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机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和现金流量表,同时包括会计报表附注,说明机构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会计报表中反映的重要项目的具体说明和未在会计报表中反映的重要信息的说明等。

  第二十八条 建立定期财务信息披露制度,提供真实、及时、公允的财务会计信息;按照基金会章程的规定每年在机构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布审计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

  第十一章 会计档案管理

  第二十九条 会计档案是记录和反映机构经济业务事项的重要历史资料和证据。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以及其它会计资料。

  第三十条 基金会会计档案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实行专人管理。会计档案由秘书处负责整理归档。

  第三十一条 基金会会计档案不得外借,遇有特殊情况,须经秘书处负责人、财务主管领导批准后,可以提供查阅或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

  第三十二条 销毁会计档案须按规定程序审批。对到期未了结的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及其它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单独抽出另行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由理事长监督实施。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由基金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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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基金会的感谢信7篇(个人致基金会的感谢信)

给基金会的感谢信6篇

实用的爱心基金会倡议书3篇(爱心基金会方案)

基金会领导讲话稿3篇 关于基金会成立领导讲话稿

贫困生致教育基金会的感谢信3篇

给基金会的感谢信8篇(对基金会表示感谢)

给基金会的感谢信8篇(写一封感谢基金会的信)

基金会感谢信6篇 感谢基金会的发言稿

关于基金会感谢信3篇(基金会感谢信怎么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