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城乡规划建设股岗位职责共3篇 住建局规划股股长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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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城乡规划建设股岗位职责共3篇 住建局规划股股长岗位职责

2城乡规划建设股岗位职责共1

  规划建设局岗位职责

  规划建设局作为管委会内设机构,代表管委会对辖域实行统一城市规划建设综合行政管理。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辖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城镇建设和国土资源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及详细规划;依法指导、审查和监督建设和建筑活动;负责辖区房地产使用权的有偿转让、出租、抵押和开发利用工作。负责辖区环境保护、公用事业管理工作;负责建设、管理和保护辖区基础设施及其它公共设施;指导、监督和管理执法监察大队工作。承担房产权、产籍管理。房产证发放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房屋所有权证书》由房管局统一编号,管理区负责审核、发放。根据工作需要,规划建设局下设六个办公室,人员分工及岗位职责如下:

(一)规划管理办公室

  依法对辖区内城市规划、测绘、地名、城建档案工作实施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组织编制、修改和报批总体规划;组织编制、修改和报批、报备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和各类专项规划;依据鸡公山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对建设项目进行规划实施管理,核发规划设计条件、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建设工程档案认可证;

(二)建设管理办公室

  负责辖区内市政基础配套设施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建设项目

  的工程报建和相关合同的备案工作;监督和管理辖区建筑市场、施工市场和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组织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审查及备案;负责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和施工现场的管理等工作;依法核发建设工程施工(临时施工)许可证;负责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工作;负责为工程报建、招标投标、合同备案及结算管理、质量安全监督备案、散装水泥资金和墙改基金预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预缴、施工许可证发放、竣工验收备案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联合办公提供平台,实行"一站式"高效服务。

(三)房产管理办公室

  负责辖区房地产使用权的有偿转让、出租、抵押和开发利用工作;承担房产权、产籍管理;承担房产证发放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房屋所有权证书》由市房管局统一编号,监控和指导房地产交易行为,规范房地产交易市场;组织、指导和检查监督物业管理;负责辖区公有房屋的管理;负责房屋租赁的备案工作;

(四)环境管理办公室

  负责辖区内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污染源调查、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监督检查辖区内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防治和监督管理辖区内大气、水体、噪声、固体废弃物、有毒化学品、机动车尾气、电磁辐射、放射性废物等污染;负责辖区内排污和超标排污费、放射性废物送贮费的征收工作。

(五)综合管理办公室

  负责国家和本市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工作;负责局内行政管理工作,传达有关方针政策;组织协调局内党务、政务工作,协助领导协调和管委会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实施城市市政工程设施方面的监察,对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损坏城市道路、桥涵、排水设施等方面进行监察;实施环境监理和环境保护方面的监察,调查处理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协调处理环境污染纠纷,对社会噪声、小区内建筑噪声进行监察;负责局内公文的收文、发文工作;行使与城市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管委会赋予的其他职能;督促、检查和催办工作任务的进度及落实完成情况;

(六)工程预决算办公室

  参与施工方案的制定工作,在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确保工程质量、工期的前提下,合理降低控制工程造价;负责编制和审核工程预算,控制工程造价;定期不定期到达施工现场,了解施工项目费用使用情况;负责预决算资料定期归档,建立和维修项目造价台账,按照年度和月计划严格控制,定期不定期的将所反映的资金使用情况向部门领导汇报;负责预决算资料的保密工作。

2城乡规划建设股岗位职责共2

  宜宾市城乡规划局岗位职责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城乡规划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起草地方性城乡规划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城市设计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园林绿化规划的编制、修订、调整;依法对规划成果进行管理。组织编制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并监督实施;负责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县城总体规划的审查报批。

(三)参与制定国家区域规划、全市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计划、用地计划等。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工作;参与研究提出城市分期建设的目标和内容。

(四)直接负责“中心城区”(指翠屏区所辖的东城、南城、西城、北城、南岸、西郊、安阜、赵场、象鼻、菜坝、李庄、南广所属的城市规划区域,下同)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负责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负责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注册规划师的初审和管理工作。

(五)负责“中心城区”城市道路、桥梁(含立交桥)、隧道、轨道交通、给水、排水、燃气、电力等市政基础设施的规划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市城乡规划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违法建设的巡查,核发处罚决定书。

(七)负责“中心城区”户外大型广告的规划编制工作;负责“中心城区”城市现有建筑外立面装饰设计方案的管理工作。

(八)负责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的规划管理工作。

(九)承办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领导分工

  局党组书记、局长左江:主持市城乡规划局全面工作。分管市城乡规划勘察设计院。

  局党组成员、总规划师陈飞龙:负责规划编制、用地规划、规划技术管理工作。主持局技术会,分管规划编制科、用地规划科、规划技术科、市城乡规划局翠屏分局、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曾令交:负责市政规划、党务人事群团、纪检监察、效能建设、规划地理信息管理工作,分管市政规划科、人事科、监察室、市城乡规划建设地理信息中心。联系市城乡规划局临港开发区分局。

  党组成员、副局长叶春艳:负责村镇规划、风景名胜规划、规划执法、法规监察、行政复议、信访和扶贫工作。分管村镇规划科、法规监察(信访)科、市城乡规划监察执法支队。联系省政府驻宜宾市规划督察员办公室、宜宾县住建规划城管局。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经纬:负责机关党务和事务管理、行政审批、建筑规划工作。分管办公室、建筑规划科、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城市规划展厅、市城乡规划局南溪分局。

  党风廉政建设由党组书记、局长左江负总责,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曾令交负责日常工作,各直属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党风廉政建设由分管领导具体负责。

  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由党组成员、副局长陈经纬负责,各直属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安全生产管理由分管领导具体负责。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科)

  负责机关日常政务的综合协调;负责文电、财务、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效能建设、安全保卫、爱国卫生和政务接待等工作;负责机关绩效管理、重要事项的督查督办及重要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协调;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机关电子政务的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审批相关工作。

  办公室主任:吴文饶;联系电话:,负责办公室全面工作。 副调研员:陈

  焰;联系电话:,负责对外宣传、综合性会议、信息管理和城市规划展厅日常管理等工作。

  工作人员:汪晓艳;联系电话:,负责会议通知、收发文处理、后勤保障工作。

  工作人员:廖兆龙;联系电话:,负责车辆驾驶及日常维护管理。

  工作人员:罗正英;联系电话: ,负责机关的财务工作。

  工作人员:杨雨霞;联系电话: ,负责行政审批工作。

(二)规划编制科

  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城市设计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编制、修订、调整;负责“中心城区”户外大型广告的规划编制工作;负责控制性详细规划未覆盖区域地块规划条件论证、规划用地性质、主要规划指标的调整论证;负责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县城总体规划的审查报批;参与有关部门专业规划的编制工作;承担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规划编制科副科长:杨

  韵;联系电话:,负责科室全面工作。

  规划编制科副科长:费婷婷;联系电话:,协助科长开展科室工作。

(三)用地规划科。

  依法对“中心城区”行政性划拨用地上各类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的选址定点;负责“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和依法拟定城市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条件;参与建设项目的方案审查;参与大型或重点建设项目的选址论证;参与规划调整方案的制订;参与建设用地计划的制订。

  用地规划科科长:张金民;联系电话:,负责科室全面工作。

  用地规划科副科长:袁春华;联系电话:,协助科长开展科室工作。

(四)建筑规划科。

  负责“中心城区”建筑工程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筑总平面、建筑方案(含项目的景观绿化)的规划审查工作;负责“中心城区”范围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办理;负责对“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建筑工程外立面装饰装修、建筑风貌、危房改造、临时建筑等实施行政审核管理;参与建筑工程项目规划验线和竣工规划核实工作。

  建筑规划科科长:陈希扬;联系电话:,负责科室全面工作。

  建筑规划科副科长:姜

  军;联系电话:,协助科长开展科室工作。

  建筑规划科副科长:韩

  笑;联系电话:,协助科长开展科室工作。

(五)市政规划科。

  负责“中心城区”市政工程、园林绿化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组织重大市政工程项目规划调整论证、报批工作;负责“中心城区”城市道路、桥梁(含立交桥)、隧道、轨道交通、给水、排水、燃气、电力等市政基础设施方案的审查;参与城市供排水专业规划的编制;负责“中心城区”市政工程、公园绿地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参与市政工程、公园绿地规划验线和规划核实;参与重大项目交通评价工作。

  市政规划科科长:张

  越;联系电话:,负责科室全面工作。

  市政规划科副科长:谢建文;联系电话:,协助科长开展科室工作。

  市政规划科主任科员:范建英;联系电话:,协助科长开展科室工作。

(六)村镇规划科。

  指导市级(含市级)以上重点镇总体规划;指导村镇规划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历史文化名镇(村)的保护规划编制工作;负责市级及以上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审查、报批;负责监管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保护规划的实施。

  村镇规划科科长:周常春;联系电话:,负责科室全面工作。

(七)规划技术科。

  研究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时序;负责组织规划实施评估工作;安排下达指令性技术任务,做好技术协调;负责起草业务技术规范性文件;负责局技术会的组织工作;负责规划方案公告。

  规划技术科科长:汪佳静;联系电话:,负责科室全面工作。

(八)法规监察科(信访科)。

  负责对全市城乡规划编制、审批、调整和执行工作的监督检查;组织建设项目规划核实;负责城市规划区违法建设的巡查,核发处罚决定书;负责对违反规划建设法律、法规、规定行为查处的监督;协助省政府派驻规划督察员做好对全市违反城乡规划的建设项目和行为的督查督办;负责信访维稳工作,承担有关行政案件的应诉和复议工作。

  法规监察科科长:黄优平;联系电话:,负责科室全面工作。

  法规监察科主任科员:褚苓娟;联系电话:,协助科长开展科室工作。

(九)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人力资源开发、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工作;承办干部任免、后备干部选拔、局机关干部和所属单位科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负责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注册规划师的初审和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所属单位及全行业职工培训教育工作;承办局党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党组决议的督办工作;负责局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群团、计生等工作。

  人事科科长:李惟丹;联系电话:,负责科室全面工作。

  人事科副主任科员:陈助科长开展科室工作。

  洁;联系电话:,协

2城乡规划建设股岗位职责共3

  规划建设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有关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装饰装修业、市政公用事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检查督促实施,管理和指导全县城市建设监察工作,实施行业管理。

二、管理和指导全县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工作,指导全县经济适用房的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县住宅建设与房地产行业开发经营工作,规范房地产交易市场行为,以及房屋产权登记发证工作。

三、负责管理和实施全县建设工程的施工图纸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证发放、工程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四、负责制定各类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会同人民防空办等有关部门做好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

五、负责工程建设过程中规划、勘察设计、咨询工程监理、工程施工和安装、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监督、施工安全及检测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建筑行业生产与应用的企业单位资质申报审核与管理工作。

六、指导和管理县城规划、村镇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工业开发区规划、旅游度假区、成片土地开发的规划、城市勘察和工程测量以及城市雕塑工作;受县政府委托,组织编制县域体系规划、城区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市政工程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住宅小区规划的审查、报批工作。

七、参与编制及综合协调与城市建设有关的各项专业规划、报批,参与制定城市发展与战略规划、年度城市建设计划。参与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规划和计划,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规划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县建设项目的档案工作。

八、承担建制镇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专业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的编制与实施。承担市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县中心区详细规划、中心区和重要地段的城市设计以及省级试点村规划的报备。负责对城市地下空间实施统一的规划管理,指导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组织编制城市地下空间发展规划、城市地下管廊建设规划,并做好报批工作。

九、指导和管理权限城区建设、村镇建设、管线工程建设以及城区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实施行业管理,负责城市市政设施、城市供水、燃气供应、城市公共客运交通、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和市容环境卫生等生产经营的资质审查与管理;依法行使对市政公用设施、公用事业、园林绿化、市容环卫等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

十、指导和管理全县建筑市场;执行工程建设有关技术标准,组织编制建设工程估算、概(预)算和决算;对工程建设造价、定额进行指导和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县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监督管理建设行业安全生产,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问题调查处理。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 十

一、负责管理县规划建设系统各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全县建设系统各类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资格、从业和执业资格的培训和管理工作。

十二、承办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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