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担保公司债务担保书 篇1
担保人: 被担保人:
一、担保人 愿意为 作经济担保。
二、被担保人 在——有限公司聘用期间,若出现侵占、盗窃、挪用公款或货款(物)不还,劳动合同违约、违反公司保密协议书规定等行为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本人无力偿还的部分由担保人承担并负责偿还。
三、担保人概况: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家庭地址:
邮政编码: 家庭电话: 手机: 经济担保书范文
四、担保人与被担保人关系:
五、请担保人提供工作单位证明、身份证、房产证明复印件及其担保资格的真实性: 担保人工作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担保人工作单位盖章:
身份证复印件请附后
六、担保人签字: 日期 : 年 月 日
个人担保公司债务担保书 篇2
个人不可撤消担保书
致:XX公司
鉴于贵公司将¼用 ,签订(试用期)一年期劳动(务)合同,经 请求,本保证人同意出具本担保书,自愿为 在贵公司经营活动或工作期间发生的债务(含Υ法和过失给贵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保障责任,具体保证事项如下:
1、 本担保书为无条件不可撤消担保书。
2、 本保证人确认对被担保人在贵公司工作期间因Υ规Υ纪给贵公司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负经济、法律上的连带责任。对被担保人实际给贵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金额,本保证人保证在收到贵公司的口头或书面通知之日起内如期予以偿还。本保证人自愿放弃要求贵公司首先向被担保人或其它人士的追索,对抵押物、货物先行处置或采取诉讼等法律手段之权利。
3、 本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期限自本担保书签字之日起至被担保人离开贵公司6个月以后止。
4、 本保证人特别承诺如下:
⑴本保证人是具有完全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保证人资格,愿意用本保证人所有或依法有权处分的资产承担保证责任,履行担保书规定的义务。
(2)出具此担保书是本保证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欺诈和胁迫的因素。
(3)本保证人提供的所有证明文件,均是真实合法的,本保证人为之承担法律责任。
(4)无论本保证人是否发生失业、搬迁、工作变动等任何改变,在本担保书有效期间内始终对本保证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也对本保证人的准继承人、承让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5)本保证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担保书所发生的争议,采用“先商后诉”的原则。
(6)本保证书一式三份,南京华立得电子有限公司,被担保人及担保人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7)被担保人证件(复印件)及自然状况。
被担保人: 年龄:
住址: 籍贯:
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
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8)连带担保人证件(复印件)及自然状况。
连带保证人:
年龄:
住址:
籍贯:
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
工作单λ:
单λ地址:
与被保证人关系:
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次数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第四次 第五次
日期
对保签字
备注:须提供保证人身份证、房产证、与被保证人关系证明,与被保证人身份证、学历证明。
个人担保公司债务担保书 篇3
XX分行:
根据 (借款人)的申请,贵行同意向其提供外汇贷款(大写)美元(或其他外币),配套人民币贷款(大写)元。本保证人同意
为该项贷款担保。特此开立本保证书,向贵行担保下列各项:
一、本保证书为无条件、不可撤销的保证书,担保贷款本金为元整(大写),和该贷款项下所发生的利息和费用。
二、本保证书保证归还借款人在字第号贷款合同项下不按期偿还的全部或部分到期贷款本息,并同意在接到贵行书面通知后十四天内代为偿还借款人所欠借款本息。如我单位不能履行上述担保责任时,接受你行委托我单位开户行从我单位账户中扣收全部贷款本息,如账户中存款不足,我单位将继续负责偿还借款人应偿付贷款本息及费用。
三、本保证书在贵行同意借款人延期还款时继续有效。
四、本保证书是一种连续担保和赔偿的保证。不受借款人接受上级单位任何指令和借款方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文件的影响,也不因借款人是否破产、无力清偿借款、丧失企业资格、更改组织章程以及关、停、并、转等各种变化而有任何改变。
五、本保证人是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给营业执照的法人,并有足够偿还借款的财产作保证,保证履行本保证书规定的义务。
六、本保证书自签发之日起生效,至还清借款人所欠的全部借款本息和费用时自动失效。
保证人:(公章) 法定代表:(盖章)
保证人地址:
保证人开户银行及账号:
个人担保公司债务担保书 篇4
反担保书
XX银行 分行:
(下称甲方)与 (下称乙方)于 年 月 日就 项目签订了第 号合同(下称"合同")。应甲方要求,与甲方于 年 月 日签订了第 号担保契约,并于 年 月 日开立了以乙方为受益人,金额为 元整的第 号保函(下称"担保人")同意出具反担保,特在此不可撤销地和无条件地向作出下述保证事项:
1.我们同意上述担保契约和保函的全部条款;我们保证甲方按期履行"合同"和担保契约的全部义务;对甲方在担保契约项下的一切应付款项,包括按保函规定向保函受益人支付的任何或全部款项及由此产生的垫付利息和费用(下称"应付款项"),我们保证承担连带偿付责任或/和连带赔偿责任。
2.如乙方未按契约规定履行支付义务,即有权直接向本保证人索偿,而无须先向甲方追偿或/和处理抵押品,本担保人保证在收到行第一次书面索付通知后十天内,即无条件按通知要求将上述甲方所欠款项,以担保契约规定的币种主动支付给,其中垫付利息额计算至本担保人实际支付日。上述索付通知书作为付款凭据,对本担保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3.如果本担保人未能按前条规定期限履行上述连带保证责任,由此造成对行的延付利息及其它经济损失概由本担保人承担;同时,行有权从本保证人存款帐户中扣收上述所欠款项及延付利息,本担保人保证不提出任何异议和抗辩。
4.如果甲方未能按期履行合同,而以贷款方式间接履行担保责任,我们保证无条件对该贷款按规定格式另行出具担保书。
5.如果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或数种情况时,无论是否事先通知本担保人,本保证书第1、2、3条规定的连带责任丝毫不受影响,本保证书继续有效。
(1)本保证项下所有当事人变更各自名称、地址、合资合同、章程、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企业性质,或乙方合并、分立、被撤销或破产等;
(2)延缓行使担保契约项下的任何权利,或对"应付款项"的偿付给任何宽限;
(3)保函项下权利被转让;
(4)保函有效期应甲、乙双方要求而延展;
(5)担保契约的任何修改和补充。
6.如果保函金额发生更改,本担保书的担保责任不变,按最高不超过原保函金额承担担保责任。
7.在上述"应付款项"全部得到清偿以前,本担保人不能行使由于履行本担保书义务而获得的求偿权。如果甲方向本担保人提供抵押品,非经书面同意,本担保人也不应行使抵押项下的权利;如果经同意处理抵押品,其所得全部款项保证首先用于向行偿付上述"应付款项"。
8.本担保人将按行要求定期提供有关的财务报表,并将第5条第(1)款中本担保人的变更情况及时通知。
9.本担保书自开之日起生效,直至在上述保函项下的担保责任完全解除或担保契约项下应付款全部得到清偿之日终止。
10.本担保书在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时,应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将向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本担保书正本一式四份,执二份,甲及本担保人各执一份。
担保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发日期:
开户行及帐号:
个人担保公司债务担保书 篇5
担保人:
被担保人:X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与X有限公司之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担保人现向贵院申请诉前保全X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300万元的财产。
如果贵院受理被担保人的该诉前保全申请,依法保全X有限公司本担保书中注明的财产,担保人愿提供作为担保财产,赔偿因该财产保全之错误给被X有限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
此致
中级人民法院
担保人:
二OXX年 月 日
个人担保公司债务担保书 篇6
银行行:
鉴于你行向(下称"借款人")提供(币种)贷款(金额) (大写: )(下称"贷款")。该借款合同(下称"合同")编号为 。该贷款期限为 ,利率为 ,用于 。本保证人已了解并同意"合同"所有条款,应"借款人"要求,现本保证人同意为上述"贷款"全额担保,特此开立以你行为受益人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担保书,向你行保证如下:
一、本保证人保证"借款人"全面履行"合同"。如"借款人"未能按"合同"规定偿付各期到期(包括被宣布到期)应付款项,包括本金、利息、费用、罚息、违约金和赔偿金(以下称"到期应付款项"),不论由何原因造成,对此全部和任何"到期应付款项",本保证人保证按下述第二条规定承担连带偿付责任和/或连带赔偿责任。
二、如果"借款人"未能按"合同"规定如数偿付上述"一期应付款项",你行即有权直接向本保证人索偿,而无须先行向借款人追偿或/和处分抵押品,本保证人保证在收到你行第一次书面索付通知后十五天内,即无条件按通知要求将上述"借款人"的全部"到期应付款项"以"合同"规定的币种主动支付给你行,应支付额计算至本保证人实际支付日。上述索,即作为付款凭证,对本保证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三、如果本保证人未能按前条规定期限履行上述担保责任,由此造成的延付利息和你行的其它经济损失由本保证人承担;同时,你行有权从本保证人存款账户中扣收上述全部"到期应付款项"和延付利息。本保证人保证不提出异议和抗辩。
四、本保证人同意,今后若需追加"贷款"金额,对不超过"合同"金额 %的追加贷款部分,按本担保书规定承担担保义务。
五、在"合同"项下全部应付款项清偿完毕之前,本保证人不能行使由于履行本保证项下义务而获得的任何代位权和索偿权。如果"借款人"向本保证人提供抵押品,非经你行书面同意,本保证人也不应行使抵押项下的权利;如果经你行同意处理抵押品,其所得全部项保证首先用于向你行偿付上述"到期应付款项"。
六、本保证人在此同意,如果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或数种情况时,本担保书第一、二、三、四条规定的连带偿付责任和/或连带赔偿责任丝毫不受影响,本担保书继续有效。
1.本担保项下所有当事人变更各自的名称、地址、合资合作合同、企业章程、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企业性质,或借款人合并、分立、停业、撤销、解散、破产等;
2.你行延缓行使"合同"规定的权利和/或本担保项下的权利,或对"贷款"项下的还款给予任何宽限,或与"借款人"之间达成其它任何形式的和解或变通执行方式,无论是否通知本保证人;
3."借款人"执行其上述主管部门下达的任何行政指令和规定,或"借款人"与任何单位签署任何合同、协议、契约及其它文件;本保证人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任何行政指令和规定。
七、如果全部或部分"到期应付款项"由"借款人"清偿以后,发生"借款人"破产被清盘,而根据法律规定该全部或部分清偿无效,届时,本担保书对该全部或部分"到期应付款项"继续承担本担保书规定的担保义务。
八、本保证人在此同意及确认,如你行与"借款人"修改、补充、删除"合同"条款,丝毫不影响上述第一、二、三、四条规定的担保责任和义务,但是变更"贷款"用途条款者除外。除"贷款"用途条款变更以外,"合同"中其他条款的变更无需征得本保证人同意。"合同"中与担保金额和期限有关的条款变更以后,本担保书的担保期限即自动顺延,上述担保义务不变,除非本保证人主动偿付全部"到期应付款项";担保金额则按本担保书规定的范围及上述期限变更后的贷款利率执行,除非本保证人另有书面承诺。
九、本保证人将按你行要求定期提供有关的财务报表,并将上述第六条第1款中本保证人的变更情况及时通知你行。
十、你行可自主转让本担保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本担保书的受益人包括你行、你行的继承人和受让人。
十一、本保证人的继承人、代理人或受让人将受本担保书所有条款的约束,承担本担保项下的全部担保责任。但非经你行书面同意,本保证人不会转让任何担保义务。
十二、本担保书是连续性的担保,自开立之日起生效,直至"合同"项下全部"到期应付款项"偿清后自动失效。
十三、在执行本担保书过程中如有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解决的,应向本担保项下受益人所在地主管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本担保书正本一式四份,你行执二分,本保证人和"借款人"各执一份。
保证人名称:
(法人公章)
签发人:
(签字)
职务:
开立日期:
保证人:
法定代表人:
保证人法定地址:
保证人开户银行:
结算户账户:
个人担保公司债务担保书 篇7
驾驶员担保书
聘用公司:
受聘人:
担保人:
货款(物)不还、私自开走公司车辆等行为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本人无力偿还的部分由担保人承担并负责偿还。
三、担保人概况
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家庭地址: 联系电话:
四、担保人与被担保人关系:
五、担保人签字:
六、本担保书一式叁份,聘用单位、受聘人和担保人各执一份,
填写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1、 请附担保人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一份。
2、 担保顺序为:配偶、父母、兄弟姐妹及其他人员,担保人应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及有固定收入的人员;
个人担保公司债务担保书 篇8
被担保人: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入职时间: 入职企业: 入职部门: 所任岗位:
担保况人: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职务:
通讯地址: 邮编:联系电话:
与被担保人关系:
本人为先生/女士到本公司就任专职,提供违反以下条款后的全额经济赔偿担保:
1、担保人与被担保人所提供以上个人基本信息真实有效,无虚假故意隐瞒。
2、被担保人在本公司工作期间遵纪守法,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确实履行工作职责,服从工作分配。
3、被担保人离职、辞退、开除、自行离岗2天以上,担保人负责督促被担保人于3日内归还公司财物,无法归还或造成损失,被担保人等价全额经济赔偿,无偿还能力,由担保人承担全额经济赔偿。
4、被担保人在职期间由于个人疏忽、玩忽职守等原因造成公司财物损失的,损失部分由被担保人全额承担经济赔偿,无赔偿能力时,由担保人承担全额经济赔偿。
5、被担保人在职期间签字确认接收的工作内容,无他人签字确认完成或接收,均视为被担保人个人责任,所有财物损失,由被担保人承担全额经济赔偿,无赔偿能力时,由担保人全额承担经济赔偿。
6、担保人有失业、离职、移居它地、伤残或无经济来源、重大疾病等情况,未到我公司变更本担保,视为本担保继续有效。
7、本担保自年月日起签字生效
担保人:(签章) 被担保人:(签章)
年月日
个人担保公司债务担保书 篇9
有限公司:
本保证人自愿为公司(下称债务人)完全履行其与贵司已订立的或/即将订立的所有合同(主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向你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特立本担保书,向你司保证下列各项:
一、 保证责任范围:保证债务人完全履行主合同项下全部义务,及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主合同而应向你司支付的货款本金、利息、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你司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二、 保证责任期间:两年,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三、 本保证为连带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独立的,本保证的效力不受主合同效力的影响,不因主合同无效而无效。保证人对债务人因主合同无效而应承担的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四、 本担保书生效后,主合同的任何条款的更改或补充,包括同意债务人延期履行,不论是否征得保证人的书面或口头同意,保证人均继续根据本担保书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五、 保证人保证在债务人付清或由保证人代为付清本担保书项下的所有款项前,不向债务人追偿。
六、 保证人同意,在接到你司通知将债权全部或部分转让他人时,本担保书继续有效,受让人享有与你司同等的权利,而无需办理任何手续。
七、 本担保书受你司所在地法院管辖。
八、 本担保书自签发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签字)
签发时间: 年 月 日
附:保证人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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