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问责岗位职责共3篇(问责机关作出问责决定后)

时间:2022-07-05 15:20:40 综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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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问责岗位职责共3篇(问责机关作出问责决定后)

审理问责岗位职责共1

1.认真受理各种举报、投诉,对来信、来电等方式的举报及时记录并向领导请示汇报,不得拒绝任何来信、来电、来访的举报。2.注重形象,用语文明规范,做到接待热情,礼貌待人,耐心听取细节情况,解答举报人提出的问题,解释水务执法范畴,并且为举报人保密。3.认真审理调查取证后的案件材料,依据法律法规作出拟处罚的具体意见,出具相应的法律文书,不盲目结案。4.按要求装订案宗,做到准确、全面、整洁、规范。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审理问责岗位职责共2

  中心岗位问责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岗位职责,提高责任意识,防止和减少工作失误,保证政令畅通和各项工作的完成及发展目标的实现,依据公司相关要求及中心业务分工,对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员工进行责任追究,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岗位问责,是指中心员工在履行岗位职责过程当中,由于本人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不执行或拖延办理公司和中心决定决议的事项、交办的工作,以致影响工作进程、结果或工作效率,给中心的利益造成损害、不良影响、严重后果的行为,对岗位所在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第三条 实行岗位问责制,坚持对事不对人、督促改进,坚持惩前毖后、适当惩戒、着眼防范,坚持责任倒追,谁主管、谁负责,谁举措、谁落实。岗位问责要与年度绩效考核责任书、岗位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等相结合,发现问题要及时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理。

  第二章 岗位责任内容

  第四条 中心各科室、站队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负全面领导和管理责任;员工对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负直接工作责任。

  第五条 中心员工在工作中承担的工作责任按中心业务分工、岗位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

  第三章 岗位问责范围、方式和流程

  第六条一般工作的问责由中心机关根据管理职责和相关制度进行考 1

  核、执行,重大工作的问责由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执行。

  第七条 中心经理履行岗位问责制的监督职能以及对岗位问责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 岗位问责处罚按情节轻重分为警告、罚款两种方式。

  第九条 员工在岗位不尽责,经管理部门核实,拟定处罚意见,通知到当事人,如当事人对处分有异议的,可以向管理部门申请复核,复核中发现处理错误,应当及时纠正。

  第十条 实行岗位问责制,要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分清管理责任和岗位责任。

  第四章岗位责任追究

  第十一条 中心员工未严格履行业务分工、岗位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进行责任追究:

(一)不执行公司或中心的决定、决议,又不说明情况和原因,出现一次给予当事人50元罚款。

(二)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任务完成不好,在领导指正后仍不修改完成,给予当事人100元罚款。

(三)不执行公司或中心领导交办的工作,又不说明情况和原因的,出现一次予以当事人警告处罚,两次以上予以100元罚款。

(四)在工作中不按流程履行岗位职责,造成工作失误或安全事故的,给中心带来损失和不良影响的,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处200-500元罚款。

(五)不履行岗位职责,出现重大安全、质量和责任事故,给公司或中心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处500元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予以1000元罚款。

(六)泄露公司或中心工程计划或其它核心秘密,给公司和中心利益造

  成损害或不良影响的,给予500元罚款,情节严重给予1000元罚款。

(七)以权谋私,损公肥私,损害中心利益的,赔偿损失,并处500元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予以1000元的罚款。具有上述情形之一,违反多项条款的,一并处罚。

  第十二条岗位问责所给予的处罚,当事人必须于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一周内上交综合办,逾期不交可从工资或补贴中扣除。

  第十三条 实行岗位问责制度本着持之以恒、从严考核、处罚兑现的原则,以锻炼员工成长成才、强化班组队伍建设为核心内容;岗位履职情况纳入员工年度综合考评、评先的范畴,作为中心员工选拔任免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审理问责岗位职责共3

  管理干部岗位问责制

  一.总则 (一)目的

  为保证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增强公司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感和责任意识,促使各部门领导恪尽职守明确管理岗位职责,提高各级管理人员的管理能力,保证公司管理运行顺畅和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二)问责对象

  公司各级管理人员 (三)问责范围

  公司所有决策、管理活动和生产经营活动 (四)问责原则

1.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原则

  管理人员一旦出现失职、渎职或无作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影响工作秩序和工作效率,贻误良机,或者损害公司或其他部门(同事)的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的行为,都要严格按照本制度进行问责。 2.权责一致原则

  管理人员在行使权力的同时必然伴随着与之对应的责任,对于管理人员只行使权力而逃避责任的行为,相关人员要依照本制度进行问责。

3.全面问责和重点问责相结合原则 在全面问责的基础上,把问责重点放在事关大局的重点工作内容上,放在公司重要战略目标的相关工作上。 4.问责为方式,整改为目的的原则

  公司希望通过问责对公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有效改进,问责只是方式,并不是最终目的,有效的整改才是最终目标。 五、问责

  凡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岗位职责,出现有错行为或无作为行为,影响公司工作进程,损害公司利益,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依照本制度进行问责。 二.问责事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该进行问责 (一)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1.不履行岗位职责和义务的;

2.不执行或不积极执行公司有关决策决议的; 3.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中禁止性条文的;

4.不纠正下属违反公司制度中禁止性条文的行为的; 5.多次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且屡禁不止的; 6.公开和公司高层管理者唱反调的; (二)决策失误、独断专行

1.由于重大决策失误导致公司利益受损,出现重大事故或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

2.对于公司重大决策内容,不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合理的方法进行讨论,决策和报批的;

3.所作决定违反公司规定和公司战略规划,导致公司利益受损,出现重大事故或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 4.所做决策超出职责范围的;

5.不认真履行职责,因管理措施不到位,导致工作目标任务不能完成,影响公司整体工作和全局发展的; 6.不采纳下属合理化建议,专断独行的; (三)办事拖沓,推卸责任,相互扯皮 1.对职责内的工作拖着不办或消极怠工的; 2.对上级或董事会决议拖沓不执行的;

3.对应由多个部门协调进行的工作,主要部门不主动牵头,协办部门不主动支持配合的; (四)不求进取,平庸无为

1.消极对待工作,执行不力,监管不到位导致公司整体进程拖慢的; 2.不思进取,因循守旧,缺乏创新精神,对公司经营管理没贡献的; 3.对重要工作不认真对待,不主动了解情况,不深入调查研究的; 4.不干实事,工作无进展,效率低,成果差,引发员工意见的; 5.经常被部门员工或同事举报、投诉的;

6.为下属员工分配工作任务不合理,没有适当放权的; (五)弄虚作假,知情不报

1.对于员工反映的事项和问题不予上报,扭曲事实的; 2.对职责范围内重大事件知情不报,或谎报,迟报的; 3.对员工的申诉和重大争议不予理会的; (六)监管不力,纵容错误

1.对于员工的违反制度和规范的行为不予及时的纠正和处理,包庇、纵容的;

2.部门内部或团队内部不团结,相关人员不及时进行处理的; 3.指示或暗示下属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七)其他失职行为

1.问责过程中应遵守回避制度要求而未回避的,或问责工作不能公正公平处理的;

2.在日常工作过程中,违规招聘、采购、引进不符合公司条件者,导致工作秩序混乱、工作贻误、损害公司利益带来不良后果的; 3.在工程施工管理工作中,违规发放签证、评估报告;对应当及时输的审批或决策事项因主观故意超过规定的时间不出具报告造成不良影响的;

4.年度内本部门本单位被公司给予告诫而不按要求整改到位的; 5.严重违反公司制度,造成本职工作未完成或拖慢其他部门工作进度的; 三.问责方式 1.面谈 2.写书面检查 3.公开承认错误并道歉 4.通报批评 5.记大过处分

6.调整工作岗位和工资等级 7.停职反省 8.辞退 9.移交司法机关 四.问责程序

(一)发生问责事项时,部门主管级别由部门负责人调查核实后报人力资源部,部门副经理及以上级别由人力资源部进行调查核实,人力资源部负责人由其主管领导进行调查核实。

(二)经调查核实后,若问责事项确实存在,则由人力资源部门出具书面建议,由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办公室及相关部门组成调查小组进行进一步调查。被调查人应该配合调查小组的工作,如故意阻挠、拖沓或消极配合,调查小组有权申请对被调查人做出停职调查处分。调查组应客观听取被调查人的申辩,并作出有效判断。

(三)调查小组在3-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工作,并向总经理提供书面调查报告,调查报告中写明问责事项的具体事实,结论和处理建议。 (四)总经理根据调查小组的书面调查报告,做出问责决定,由人力资源部根据总经理的问责决定出具书面问责决定书,并在2个工作日内送达相关责任人。

(五)责任人对问责决定不服的,应该在收到问责决定书起10个工作日内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诉,并由人力资源部直接上报总经理,由总经理指派相关部门组成复查小组进行复查,复查小组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查工作,并提交书面复查结果,总经理可根据复查结果维持、修改或停止原问责决定。

(六)责任人在

  规定时间内未向公司提出申诉的,则执行原申诉决定;责任人怠慢执行或不执行问责决定的,由人力资源部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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