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转让协议 篇1
转让人(甲方):甲方地址:
受让人(乙方):乙方地址:
甲乙双方就商标申请号/注册号为第号第类牌商标申请权/专用权转让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现达成如下条款:
1、甲方同意将自己的商标申请号/注册号为第号商标申请权/专用权有偿转让给乙方;
2、乙方须一次性付给甲方该商标转让费:¥元整;
3、因本协议而产生的公正费、商标转让费及相关税金由乙方负责承担;
4、本协议签订时,甲乙双方须共同向国家商标局办理该商标申请权/专用权的转让手续,甲方并将该第号国家官方《商标申请受理通知书》/《商标注册证》原件移交给乙方;
5、本协议签订后,不论国家商标局是否受理该商标转让手续,该商标申请权/专用权都属于乙方所有。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或采取任何行为使本协议约定转让的商标申请权/专用权无效或转让、许可给本协议以外的第三方使用;
6、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违约方必须向守约方赔偿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以及另加收不得少于元整的违约金;
7、本协议壹式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以上购买转让商标内容予以认可
转让人(甲方)同意:受让人(乙方)同意:
甲方地址/身份证:乙方地址/身份证: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署日期:年月日签署日期:
商标转让协议 篇2
个人股权转让协议书范例
甲方(出让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受让方):
身份证号码:
公司(下称“公司”)于年月日在市设立。本协议书签署之时,甲方持有公司股权。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就转让股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协议前提:
1、双方确认,本协议所有内容和条款是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双方多次协商后制定并签署,不属于格式条款;本协议签署之时,不存在任何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或其他任何可能导致本协议无效、可撤销的情形;双方签署本协议之前,已经仔细阅读本协议并充分理解本协议全部条款,双方同意按照本协议条款出让目标股权。
2、甲方同意以其个人全部资产对本协议项下甲方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转让标的:
1、甲方同意将其在公司所持有的股权转让给乙方。
2、乙方同意受让前款甲方出让的公司的股权。股权转让后由乙方承受全部甲方相关义务,包括但不限于继续履行公司章程约定的注册资本缴纳义务。
3、由于甲方尚未实际出资,经甲乙双方确认,该次股权转让的价格为元。
4、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已经在签署本协议的同时向甲方支付全部股权转让价款,甲方确认已经收到。
三、甲方的保证:
甲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乙方的目标股权拥有完全处分权,保证目标股权没有设定质押,保证目标股权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甲方应当承担由此引起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甲方违反前款规定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
四、有关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分担:
1、目标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办理完成之后,乙方成为公司股东。自乙方成为公司股东之日起,按照其股权比例享有公司利润,承担经营风险和亏损。
2、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享有公司债权;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不得处分。
3、乙方成为公司股东之前(即目标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办理完成之前)公司发生全部债务由甲方以个人资产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与乙方无关;乙方先行垫付的,有权向甲方追偿,甲方应当立即偿付乙方。
乙方成为公司股东后公司发生的债务由乙方承担。
4、甲方应当在本协议签署前向乙方全面、如实披露公司债务。因甲方未如实告知乙方有关公司在股权转让前所负债务,致使乙方在成为公司的股东后遭受损失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
五、变更登记:
1、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目标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由甲方负责办理。甲方应当保证在本协议生效后积极配合乙方办理完毕目标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甲方因办理目标股权的工商变更手续需要乙方配合的,乙方应当配合。
3、办理目标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而发生的全部开支、税费及其他费用,均由方承担。
六、违约责任:
1、若本合同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适当、全面地履行其义务的,则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2、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出现时,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乙方亦有权选择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此等情形下:甲方应支付相当于股权转让总价款每日万分之三的逾期履行违约金直至违约情形消除为止。
(1)甲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第三条“甲方的保证”中以及其它条款中的任何一项保证及/或承诺的;
(2)甲方未依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及时限办理股权转让的商事登记、更改股东名册、更改目标公司章程等手续的。
3、若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及时限履行付款义务的,乙方应支付相当于股权转让总价款每日万分之三的逾期履行违约金直至违约情形消除为止。
4、本合同签订后,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拒不受领乙方的款项的,甲方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七、协议书的变更或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
2、经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的,双方应另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
八、有关费用的负担:
在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如见证、评估或审计、工商变更登记等费用),由方全部承担。
九、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转让、受让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均同意提交公司注册所在地法院管辖。
十、生效条件:
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即成立并生效。
十一、其他:
1、本协议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2、因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所需文本由双方另行签署,任何文本内容与本协议不一致的,均以本协议为准。
甲方: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个人股权转让协议书范例
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
受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
鉴于甲方在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法拥有 %股权,现甲方有意转让其在公司拥有的全部股权,并且甲方转让其股权的要求已获得公司股东会的批准。
鉴于乙方同意受让甲方在公司拥有 %股权。
鉴于公司股东会也同意由乙方受让甲方在该公司拥有的 股权。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股权转让
1、甲方同意将其在公司所持股权,即公司注册资本的 %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
2、甲方同意出售而乙方同意购买的股权,包括该股权项下所有的'附带权益及权利,且上述股权未设定任何(包括但不限于)留置权、抵押权及其他第三者权益或主张。
3、协议生效之后,甲方将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及债权债务不承担任何责任、义务。
二、股权转让价格及价款的支付方式
1、甲方同意根据本合同所规定的条件,以 元将其在公司拥有的 %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以此价格受让该股权。
2、乙方同意按下列 方式将合同价款支付给甲方:
(1)乙方同意在本合同双方签字之日向甲方支付 元;
(2)在甲乙双方办理完工商变更登记后,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的价款 元。
三、甲方保证与声明
1、甲方为本协议所转让股权的唯一所有权人;
2、甲方作为公司股东已完全履行了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义务;
3、保证所与本次转让股权有关的活动中所提及的文件完整、真实、且合法有效;
4、保证转让的股权完整,未设定任何担保、抵押及其他第三方权益;
5、保证其主体资格合法,有出让股权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6、保证因涉及股权交割日前的事实而产生的诉讼或仲裁由出让方承担。
四、乙方声明
1、乙方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乙方承认并履行公司修改后的章程。
3、乙方保证按本合同第二条所规定的方式支付价款。
五、费用负担
本次股权转让有关费用,由承担。
六、有关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的分担
本协议生效后,出让方享有和分担转让前该公司所有的债权债务。受让方分享转让后该公司的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七、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但甲乙双方需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由于一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另一方的经济利益,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
4、因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
5、合同中约定的其它变更或解除协议的情况出现。
八、违约责任
1、如协议一方不履行或严重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违约方须赔偿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除协议另有规定外,守约方亦有权要求解除本协议及向违约方索取赔偿守约方因此蒙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2、如果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第二条的规定按时支付股权价款,每延迟一天,应按延迟部分价款的 ‰支付滞纳金。乙方向甲方支付滞纳金后,如果乙方的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滞纳金数额,或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其它损害的,不影响甲方就超过部分或其它损害要求赔偿的权利。
九、保密条款
1、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向其他第三人泄漏在协议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相关信息,也不得将本协议内容及相关档案材料泄漏给任何第三方。但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披露的除外。
2、保密条款为独立条款,不论本协议是否签署、变更、解除或终止等,本条款均有效。
十、争议解决条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2、各自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生效条款及其他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生效后,如一方需修改本协议的,须提前十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友好协商态度加以解决。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4、本协议之订立、效力、解释、终止及争议之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之相关规定。
5、甲、乙双方应配合公司尽快办理有关股东变更的审批手续,并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6、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司存档一份,工商登记机关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转让方:
年 月 日
商标转让协议 篇3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签订地址:签订地址: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鉴于甲方承是本协议附件一所列X的注册商标(以下简称该商标)的合法有效的所有权人,并且甲方同意将该商标的所有权依法转让给乙方。
为明确双方在该商标转让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特订立本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商标定义
本协议中的商标指的是协议附件一(略)所列X的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详见附件二(略)。
第二条甲方承诺与保证
一、甲方保证其是该商标的唯一合法所有权人,保证该商标无任何法律瑕疵(质押或被司法查封),并保证与任何第三者对该商标不存在权属争议、诉讼或其他法律程序。
二、甲方保证在本协议生效后,不在其生产经营中继续使用该商标。
三、甲方保证在本协议签订前,未曾许可第三人使用或独占使用该商标。
四、本协议签订后,甲方承诺协助乙方办理该商标权的更名手续。
第三条乙方保证与承诺
一、本协议签订后乙方承诺按本协议的约定支付所有转让费用。
二、乙方保证自己符合法律规定商标注册人的有关条件,具有行为能力,能够承担质量担保责任。
三、乙方承诺按国家的规定依法使用该商标,维护该商标声誉。
四、本协议生效后,该商标的续展登记事宜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五、乙方承诺在使用该商标过程中不得使用甲方名称。
第四条商标转让费
一、双方议定该商标的转让费为元人民币。
二、双方同意上述之转让费按下列方式支付:。
三、乙方应在规定的付款期限内,将转让费汇入甲方指定帐户;指定的帐户如有变更,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未及时通知该项变更而造成的任何迟延支付,乙方不负违约责任。
四、该商标转让后的续展注册费及其他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第五条商标转让变更手续
一、本商标转让后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的变更登记事宜,由乙方于本协议生效后办理,甲方给予必要协助。
二、该商标转让后在依法办理变更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税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一切直接和可以预见的损失。
二、乙方不能按时支付转让费,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付费用的%支付滞纳金。
第七条权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
第八条不可抗力
一、因不可抗力导致的本协议全部不履行、部分不履行或延期履行,双方免责;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可能采取一切合理措施减少损失;未采取措施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责任。
二、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小时内将有关情况书面通知对方,并在该事件结束后日内向另一方出示相关证据。
第九条补充和变更
本协议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协议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一、本协议以及构成本协议组成部分的附件的解释、效力和补充,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二、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双方通过友好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可通过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按照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并有约束力的;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协议附件
一、本协议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各方签署的与履行本协议有关的修改、补充、变更协议;
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等各种法律文件。
二、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附件的有关规定,应按照本协议的违约责任条款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通知
一、本协议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生效。
二、前款中的“实际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讯人(在本协议中列X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
三、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生效条件
一、本协议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应在协议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变更登记备案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授权代理人:(签字)
住址:住址:
XX编码:XX编码: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传真:传真:
日期:日期: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商标转让协议 篇4
转让人:(以下简称甲方)
注册地址:
受让人:(以下简称乙方)
注册地址:
转让人和受让人签署商标转让合同如下:
一、转让人同意将其在商标局注册使用于第类商品上的第号“"商标、第号“"商标及第号“"商标转让给受让人。
二、转让费用总金额为人民币元整;
三、转让人保证有关上述商标的所有知识产权无任何瑕疵,包括未曾许可他人使用或设定质押。
四、转让人保证在第类以及其他类别类似商品上,未就与上述商标相同或近似的任何商标获得注册或提出注册申请。
五、转让人保证在本合同生效后,不以任何方式谋求对上述商标或与其相似商标的包括专用权、收益权在内的任何权益。
六、转让人在签署本合同时签署“"、“"、“"商标转让申请书,并同时将“"、“"、“"商标注册证正本交受让人保管。
七、受让人在签署本合同时签署“"、“"、“"商标转让申请书,按法定程序办理该商标转让手续,并承担涉及上述商标转让的官方费用。
八、本合同第二项所涉及的转让费用由受让人在商标局发布公告、颁发有关证书证明核准上述商标转让后日内以方式,向转让人支付。逾期应向转让人支付每日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九、商标局核准上述商标转让后,转让人即丧失与上述商标有关的所有权利,并保证立即停止使用上述商标;受让人则即刻起享有与上述商标有关的所有权利。
十、如果上述商标转让申请被商标局驳回,则受让人无须向转让人支付任何费用。
十一、如遇不可抗力影响了合同的按时履行,双方应在不可抗力原因消除后三十日内继续履行本合同。
十二、本合同在双方签署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商标转让协议 篇5
转让人(甲方):
甲 方 地 址:
受让人(乙方): 乙 方 地 址:
甲乙双方就商标申请号注册号为第号第类牌商标申请权专用权转让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现达成如下条款:
1、甲方同意将自己的商标申请号注册号为第 号商标申请权专用权有偿转让给乙方;
2、乙方须一次性付给甲方该商标转让费:元整;
3、因本协议而产生的公正费、商标转让费及相关税金由乙方负责承担;
4、本协议签订时,甲乙双方须共同向国家商标局办理该商标申请权专用权的转让手续,甲方并将该第 号国家官方《商标申请受理通知书》《商标注册证》原件移交给乙方;
5、本协议签订后,不论国家商标局是否受理该商标转让手续,该商标申请权专用权都属于乙方所有。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或采取任何行为使本协议约定转让的商标申请权专用权无效或转让、许可给本协议以外的第三方使用;
6、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违约方必须向守约方赔偿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以及另加收不得少于 元整的违约金;
7、本协议壹式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以上内容予以认可。
转让人(甲方)同意: 受让人(乙方)同意:
甲方地址身份证: 乙方地址身份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署日期:年月日
商标转让协议 篇6
转让人(甲方): 甲 方 地 址:
受让人(乙方): 乙 方 地 址:
甲乙双方就品牌申请号/注册号为第 号第 类“ ”牌品牌申请权/专用权转让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现达成如下条款:
1、甲方同意将自己的品牌申请号/注册号为第 号品牌申请权/专用权有偿转让给乙方;
2、乙方须一次性付给甲方该品牌转让费: ¥ 元整;
3、因本协议而产生的公正费、品牌转让费及相关税金由乙方负责承担;
4、本协议签订时,甲乙双方须共同向国家品牌局办理该品牌申请权/专用权的转让手续,甲方并将该第号国家官方《品牌申请受理通知书》/《品牌注册证》原件移交给乙方;
5、本协议签订后,不论国家品牌局是否受理该品牌转让手续,该品牌申请权/专用权都属于乙方所有。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或采取任何行为使本协议约定转让的品牌申请权/专用权无效或转让、许可给本协议以外的第三方使用;
6、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违约方必须向守约方赔偿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以及另加收不得少于 元整的违约金;
7、本协议壹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以上内容予以认可
转让人(甲方)同意: 受让人(乙方)同意:
甲 方 地址/身份证: 乙 方 地址/身份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商标转让协议 篇7
转让人:
受让人:
鉴于转让人拥有中国商标局注册使用于商品/服务国际分类第 类 等商品上的第 号 商标标示以及该商标设计图样的著作权(以下简称该权利),鉴于受让人希望受让权利,转让人和受让人签署商标转让协议如下:
1、转让人同意将该权利全部转让给受让人。
2、转让费、著作权金额为
3、转让人保证该权利无任何瑕疵,包括未曾许可他人使用或作为抵押。
4、转让人保证在国际分类第 类以及在其他类别的与第 类有关商品类似的商品上,没有任何与该权利相同的或近似的商标获得注册或提出申请注册。
5、转让人在签署本合同时同时签署该权利的商标专用权的注册商标转让申请书,并同时将该商标注册证正本交受让人或受让人的代理人。
6、付款方式:在转让人签署本合同与商标转让申请书时,由受让人将转让费支付给转让方或转让人的代理人。
7、在本合同签署后,该权利中的著作权即完全归受让人所有,该权利中的商标专用权就完全归受让人所有;
8、注册商标转让合同生效后,核准公告前,受让人在合同签订之日起独占使用该注册商标,并授予受让人对商标侵权行为起诉权的,受让人可以起诉。在商标局核准该商标转让后,转让人即丧失与该商标有关的所有权利,并保证停止使用该商标,并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对该商标提出撤销申请。
9、国家商标局核准该商标转让后,受让人即享有与该商标有关的所有权利。
10、如果该商标转让申请被商标局驳回,转让人应退回已付的全部商标转让费用。
11、转让人、受让人双方保证遵守本合同的全部条款,转让人不遵守本合同的规定的,由转让人向受让人支付违约金。受让人不遵守本合同规定的,由受让人向转让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全部转让费用的20%。在支付违约金后,本合同仍应履行。
12、受让方预先支付 整定金,余款 整必须在 月 日前支付。另商标权转让手续费用 由受让方承担。
13、本协议一式四份,转让方、受让方、代理人和国家商标局各一份。
转让人: 受让人:
地址: 地址:
签署日期:年 月 日
商标转让协议 篇8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甲方自愿将在中国注册的第 号()商标转让给乙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转让费为人民币20xx元整,付款方式,签合同时一次性付清。
二、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签订之日至该商标核准转让之前乙方拥有商标核定使用商品独占使用权。
三、商标转让申请具体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转让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提供办理上述有效商标转让的一切文件、证件。并保证该等文件的真实、合法、有效。该商标转让全过程中,转让人必须协助受让人办理过户所需的一切资料提供至该商标成功转让乙方名下为止。
四、甲方保证转让的注册商标拥有的合法性及不存在权利瑕疵,具体地说:
(1)转让的商标在转让之日前没有给第三者办理过许可证使用:;
(2)转让的商标在转让之前不存在与第三方商标争议;
(3)转让的商标在转让之前不存在被第三者财产诉讼保全;
(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甲方应将自己在同一类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或申请中的相同或者近似的注册商标一并办理转让;
(5)要求一并转让的商标乙方不另支付额外费用。
五、转让的注册商标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商标无效,要负责全额退还商标转让费。
六、甲乙双方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提起诉讼,甲乙双方应在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违约责任,在签订此协议之前或者之后如甲方将上述商标卖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应负相关法律责任,赔偿乙方转让费百分之二十违约金。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国家商标局备案一份。
九、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解决,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双方认为需要补充的内容为: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商标转让协议 篇9
受 让 方(甲方):
转 让 方(乙方):
根据商标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对本合同所涉及的商标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以资各方共同遵守:
根据商标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对本协议所涉及的商标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本协议所涉及的被转让的商标详细资料如下:
1、商标图样:
2、商标注册号:
3、商标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4、商标所指定的商品或服务类别:第 类;
5、商标所指定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商品截止)
二、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同意将本合同涉及商标的全部权利有偿永久性转让给甲方。
2、乙方保证该商标为有效商标及上述商标资料的准确性,保证没有第三方拥有该商标权。
3、乙方必须向甲方如实告知,在本合同签订之前,所有与被转让商标有关的仍在法律有效期内的许可他人使用、设定担保、作为投资与他人合作等权利义务事项,不得隐瞒。
4、乙方保证在第 类的商品或服务上没有任何与该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获得注册或提出申请注册。
5、商标转让申请:乙方在签署本合同的同时与甲方签署该权利的商标专用权的注册商标转让申请书,乙方在中介方收到定金后将该商标注册证正本及相关资料交给甲方,并收取未付转让费用,由甲方办理申请转让登记手续。
6、乙方保证在本合同生效后,该商标的专用权就完全归甲方独占享有,并保证停止使用及许可他人使用该商标,并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对该商标提出撤销申请,除非合同被解除。
7、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本商标的转让手续。在商标转让过程中,如因转让人签名笔迹不同或公章不符合导致商标局要求补证,乙方应无条件在规定时间按商标局要求补证,补证费用由乙方付。否则,乙方应赔偿甲方因商标转让不成功所带来一切损失。
8、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甲方即享有与该商标有关的所有权利。
9、双方均承担保守对方生产经营情况秘密的义务;甲方在合同期内及合同期后,不得泄露转让方为转让该商标而一同提供的技术秘密与商业秘密。
10、在商标转让的过程中,中介方有义务协助甲乙双方顺利完成商标转让,如果商标转让不成功,乙方应无条件退还商标转让的所有费用给甲方,双方任何一方认为对方有欺骗行为的,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如有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改正,并向乙方承担全部转让费用10%的违约金。
2、甲方全额付清转让费后,乙方如有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改正。并向甲方承担二倍转让费用的违约金。
3、甲方未根据本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转让款的,乙方有权拒绝转让该商标所有权并有权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已收的费用不再退还,造成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依法追偿。
4、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七天内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对方确认后可以解除本合同并依法处理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否则仍然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条款执行。
五、纠纷的解决方式: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中介方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商标转让协议 篇10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甲方自愿将在中国注册的第 号()商标转让给乙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转让费为人民币20xx元整,付款方式,签合同时一次性付清。
二、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签订之日至该商标核准转让之前乙方拥有商标核定使用商品独占使用权。
三、商标转让申请具体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转让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提供办理上述有效商标转让的一切文件、证件。并保证该等文件的真实、合法、有效。该商标转让全过程中,转让人必须协助受让人办理过户所需的一切资料提供至该商标成功转让乙方名下为止。
四、甲方保证转让的注册商标拥有的合法性及不存在权利瑕疵,具体地说:
(1)转让的商标在转让之日前没有给第三者办理过许可证使用:;
(2)转让的商标在转让之前不存在与第三方商标争议;
(3)转让的商标在转让之前不存在被第三者财产诉讼保全;
(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甲方应将自己在同一类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或申请中的相同或者近似的注册商标一并办理转让;
(5)要求一并转让的商标乙方不另支付额外费用。
五、转让的注册商标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商标无效,要负责全额退还商标转让费。
六、甲乙双方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提起诉讼,甲乙双方应在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违约责任,在签订此协议之前或者之后如甲方将上述商标卖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应负相关法律责任,赔偿乙方转让费百分之二十违约金。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国家商标局备案一份。
九、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解决,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双方认为需要补充的内容为: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商标转让协议 篇11
商标转让协议书
转让方:受让方:经双方协商由“公司 ”所持 注册号为“”商标转让给“”从签定协议之日起,转让方无权使用注册号为“”商标。
转让方:(章)受让方:(章)
代表人:代表人: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商标转让协议 篇12
甲方:
乙方:
根据《商标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对本合同所涉及的商标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本合同所涉及的被转让商标详细资料如下:
1、转让的商标名称:
2、商标注册号:
3、商标所指定的商品或服务类别:
4、商标申请的商品或服务项目:。
二、注册商标转让的转让费与付款方式: 双方约定本合同所涉及的商标转让费为: 。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应保证被转让的商标为有效商标,并保证没有第三方拥有该商标所有权。
2、甲方同意将上述商标的所有权永久转让给乙方,并保证在类似商品(服务)上没有其他相同或近似商标,否则将予以一并转让,乙方不再支付任何转让费用。
3、转让方保证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在该商标的注册有效地域内经营带有相同或相似商标的商品,也不得从事其他与乙方商品的产、销相竞争的活动。
4、合同生效后,甲方应及时将被转让商标的相关资料交付乙方,由乙方负责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商标转让申请.并在即日起向国家商标局办理商标转让申请手续所需的一切资料文件,直至转让手续完成。(取得国家商标局的商标转让证明为止。)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被转让商标在向国家商标局办理申请转让手续,乙方即成为该被转让商标的权利所有人。
五、双方的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仍在继续使用、许可他人使用、质押或向第三人再转让该被转让商标的,应立即停止外,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2、乙方全额付清转让费后,甲方另将商标转让给第三方或拒绝转让给乙方的,甲方同意按乙方已付转让金额的十倍金额赔付给乙方,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回所支付的全部款项。
3、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乙方未付清全额商标转让费用,甲方有权拒绝转让该商标所有权并通知乙方解除合同。乙方已付转让款作为违约金不退还乙方。
六、合同的解除
1、由于某一方的原因或行为导致本合同商标转让申请未能被国家商标局核准,转让无法继续进行,无过错方有权终止合同、过错方应赔偿无过错方因此所造成的损失。
2、因其他不可抗拒原因,商标转让无法继续进行的,本合同自然失效,甲乙双方应及时各自退回已交付对方的全部款项和资料。
七、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双方协商解决,无法解决的,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八、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传真后即生效。本合同自上述商标拿到商标局核准签发的《转让证明文件》终止。 转让方: 受让方: (签章) (盖章) 电话 电话: 合同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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