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4篇

时间:2024-01-06 09:43:00 综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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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4篇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

  为了加强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保证企业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企业必须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组织生产岗位检查、日常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具体要求是:

  (一)生产岗位安全检查。主要由职工每天操作前,对自己的岗位或者将要进行的工作进行自检,确认安全可靠后才进行操作。内容包括:

  1.设备的安全状态是否完好,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

  2.规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3.所用的设备、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4.作业场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规范;

  5.个人防护用品、用具是否准备齐全,是否可靠;

  6.操作要领、操作规程是否明确。

  (二)日常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其必须深入生产现场巡视和检查安全生产情况,主要内容是:

  1.是否有职工反映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2.职工是否遵守劳动纪律,是否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3.生产场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4.安全通道及安全疏散门是否畅通。

  (三)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企业每年组织对电梯、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危险物品、消防设施、运输车辆、防尘防毒、防暑降温、厨房、集体宿舍等,分别进行检查。

  车间安全生产检查每月一次,班组安全生产检查每周一次。

  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为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管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全面实现全镇安全生产目标,特制定以下事故隐患整治制度。

  (1)对查出的不安全隐患,做到“四定”,即定人员、定项目、定时间、定经费,确保隐患整改落实,并将整改落实情况报相关部门验收备案。

  (2)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要采取强制性防护措施,并分别纳入技术措施安排和检查计划内,落实限期整改。

  (3)对安全事故隐患整改不力的单位,安全监督部门要发出隐患限期整改指令书,限期进行整改,因拖延整改而造成事故的要按规定追查责任,严肃处理。

  (4)对个别重大隐患,因多方原因暂时不能整改的,要及时上报,争取上级部门的帮助尽快解决。

  (5)凡不按要求及规定标准落实隐患整改任务的人员,因此而酿成不良后果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三、安全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1、企业安全员及其它操作人员发现隐患,要认真对待,及时整改。任何部门、任何人不能以任何借口推诿。

  2、一般隐患必须在当日整改,重大隐患视情况在最短时间内整改到位。

  3、隐患整改所需资金必须全额保证。所需原料设备采购部门必须全力配合采购。

  4、整改后必须经企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或企业安全管理员验收合格,方能投入使用。

  四、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1、本企业总经理以及各安全负责人必须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教育,确保有资格上岗。

  2、本企业新招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车间、班组安全知识教育。员工在企业内调换工作岗位或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相应的车间或班组安全教育。

  3、企业对全体职工必须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应将按安全生产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并保证职工有资格上岗。

  4、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作业、厂内机动车辆驾驶、机械操作者等),必须接受相关的专业安全知识培训,确保有资格后方可安排上岗。

  5、各类安全教育合格证按规定复审,逾期不复审,合格证无效。其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资格证书,每两年由发证单位复审一次。

  五、生产场所及设备安全措施

  1、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规定、标准,为职工提供符合要求的劳动条件和生产场所。

  2、生产场所应整齐、清洁、光线充足、通风良好,人行道、车道应平坦畅通,通道应有足够的照明。

  3、在生产场所内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紧急通道和出入口应设指示牌。

  4、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化学危险品应根据化学危险品的种类,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监测、报警、防潮、避雷、防静电、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

  5、企业不得将生产作业场所、仓库与职工宿舍混为一体,生产作业场所、仓库严禁住人。

  6、企业的生产设备及其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1)生产设备必须进行正常维护保养,定期检修,保持安全防护性能良好;

  (2)发生强烈噪音或震动的生产过程及设备,应采取隔噪、隔震、屏蔽等有效防护措施,生产场所的噪声强度应符合《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的规定》;

  (3)各类电气设备和线路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电气设备要绝缘良好,其金属外壳必须具有保护性接地或接零措施;在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要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4)企业对可能发生职业中毒、人身伤害或其它事故的,应视实际需要,配备必要的抢救药品、器材,并定期检查更换。

  六、安全生产值班制度

  1、逢节、假日、夜间必须安排人员值班,并将主要领导的电话放于明显位置,遇紧急情况随时联系。

  2、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厂区,发现视情节轻重予以惩罚,直到开除。

  3、值班人员要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定时要厂区各处巡查。

  4、遇陌生人进厂,值班人员问明来意,才决定是否放行。

  七、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1、本制度中的动火作业是指烧焊、打磨、切割等能引起火源的危险作业;

  2、在厂范围内进行动火作业时,要先清理作业周围的易燃易爆物品,远离进行动火地方最少35呎(10米)在崇光电器制品厂范围内进行动火作业时,要先清理作业周围的易燃易爆物品,有烟感探头的场所,要做好保护,防止误报警,准备好应急的消防器材,然后向安全组申请危险作业许可证;

  3、安全组在发出危险作业许可证之前,要以作业现场进行检查,依据许可证上所列之项目逐条核对无误,确认不会由此引发火警事故后,才能发出危险作业许可证;

  4、动火作业现场要有相应的消防灭火措施,例如准备水、灭火筒等,以便发生火警时,能迅速灭火;

  5、动火作业人员在作业前要了解该部位的消防设施及走火通道;

  6、在动火作业过程中,安全组要全程监督,防止发生火警事故;

  7、安全组有权制止有危险的动火作业;

  8、动火作业完毕之后,要清理好作业现场,并监视现场至少30分钟,防止留有火种,引起后患;

  对不申请危险作业许可证而进行动火作业的人员(或部门),除通报批评外,并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事故责任。

  八、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部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水平,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施工作业的顺利进行,特制定以下制度:

  1、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2、开工前,在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必须有详细的施工平面布置图,运输道路,临时用电线路布置等工作的安排,均要符合安全要求。

  3、现场四周应有与外界隔离的围护设置,入口处应设置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安全生产记录牌、工程概况牌等有关安全的设备。

  4、现场排水要有前全面规划,排水沟应经常清理疏通,保持流畅。

  5、道路运输平坦,并保持畅通。

  6、现场内材料堆放必须按现场布图规定的地点分类堆放整齐稳固。作业中留置的木材、钢管等剩余材料应及时清理。

  7、施工现场的安全施工,如安全网、护杆、各种限制保险装置等必须齐全有效,不得擅自拆除或移动。

  8、施工现场的配电、保护装置、避雷保护、用电安全措施等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

  9、用火用电和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现场消防设施和消防责任制度等应按消防要求周密考虑和落实。

  10、现场临时搭设的仓库、宿舍、食堂、工棚等都要符合安全、防火的要求。

  九、班组安全活动制度

  1、班组长要模范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领导本班组安全作业,认真执行安全交底,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2、班前要对所使用的机械机具、设备、防护用具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改进措施。

  3、组织班组安全活动,开好班前安全生产会,并建立记录台帐,每天由作业班长进行记录。

  4、班前安全活动记录,应统一集中在现场办公室,以备检查。

  5、发生工伤事故要立即向项目部或上一级部门报告。

  6、遵守劳动纪律,服从领导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工作时,思想集中坚守岗位,未经许可不得从事非本工种作业,不得擅自离岗。

  7、严禁酒后上班,不得在禁止烟火的地方吸烟

  8、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9、按照作业要求,正确穿戴个人防护个人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空,悬崖和陡破施工前必须系好安全带,高空作业不得往下投掷物料。

  10、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

  11、在施工现场,行走要注意安全,不得攀登脚手架、井子架、龙门架和随吊盘上下。

  12、正确使用防护装置和防护设施,对各种防护装置,防护设施和警告、安全标志等不得任意拆除或随意挪动。

  十、特种设备使用制度

  1.特种设备使用部门的各级管理人员,应具有安全生产意识和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相关知识,加强特种设备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

  2.各设备使用地点、场所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严格履行出入人员登记手续,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一律按规定登记进入。凡进入危险场所其他人员(包括领导检查、外来参观、设备维保、设备检测人员)进入,应由本单位或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在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等陪同下进入,进入后严格遵守相关制度,不得操作特种设备。其他人员不得进入上述地点、场所。

  3.依据《条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应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相应特种设备的作业或管理工作。严禁安排无证人员操作特种设备,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现象。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设备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部门安全负责人报告。

  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操作规程可根据法规、规范、标准要求,以及设备使用说明书、运行工作原理、安全操作要求、注意事项等内容制定,具体内容可参考《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5.各使用部门应加强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相关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检修,填写检修记录,并按规定时间对安全附件进行校验,校验合格证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安全附件的显著位置,并送交XX部门备案。

  6.设备使用部门应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满前30天,向相应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各设备使用部门应予以积极地配合、协助检验检测机构做好检验工作。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根据特种设备检验结论,通知各使用部门做好设备及安全附件的维修、维护工作,以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状况等级和使用要求。对设备进行的安全检验检测报告以及整改记录,应建立档案记录留存。

  7.单位根据设备使用情况,定期(至少每月进行一次)组织安全检查和巡视,并做出记录。各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所属特种设备的使用状况进行检查(但每月不少于一次),发现问题或异常情况应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8.特种设备如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或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应及时予以报废,并由工程部门向县或市级特种设备监察科办理注销手续。

  十一、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对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经常进行安全生产教育,防止产生麻痹思想,避免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2、对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定期进行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每年培训不少于12学时。

  3、对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方可上岗。

  4、从事特种作业人员要定期进行实战演练,提高技术水平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5、未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要求其接受具备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的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6、特种作业人员在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

  第一条车辆管理:

  (一)从业人员及车辆,必须符合相关部门的规定,方能投入营运;

  (二)未经同意严禁私自转租、转让承包车辆。凡因私自转包或随意转让车辆造成交通事故,所有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全部由责任人承担;

  (三)客运出租车必须按规定投保由公司统一办理。出租车必须按时提前投保,不得脱保,未改变客运性质时不得退保;

  (四)客运出租车按规定实行强制维护保养,确保营运车辆符合国家规定的出租汽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保持车况良好;

  (五)客运出租车不得设臵或放臵防碍安全行驶的设施或物品,并应在车上喷印乘车安全须知内容和安全投诉电话;

  (六)严禁客运出租车超过核载人数,不得擅自改装。在车身明显位臵喷印行驶证上核定的载人数和“严禁超员”字样。

  第二条驾驶人员的管理:

  (一)营运出租驾驶员除持有正式驾驶执照外,还必须持有和办理“从业资格证”、出租车还必须持有“服务证”、“治安证”等,否则不得上车参加营运;

  (二)营运出租车驾驶员不驾驶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车辆,不驾驶不符合装载规定的出租车辆;

  (三)驾驶员必须要与营运车辆上记录的人相符合,严禁随意交给与不相符合的人驾驶;

  (四)客运出租车辆驾驶员必须进行安全学习教育,每月必须参加安全学习一次,接受安全知识培训;

  (五)驾驶人员按规定必须参加审验,审验不合格的不得驾驶客运车辆;

  (六)驾驶员必须认真执行公安、交通等部门的规定,服从安全管理,提高自身素质,规范职业道德,预防和减少客运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第三条行车安全管理:

  (一)客运出租车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执行安全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文明礼貌行车;

  (二)加强车辆的维护、保养,认真执行行车“三检制”,不开带病车,保持车辆外观整洁;

  (三)坚持安全行驶,严禁冒险行车,严禁违章指挥。建立健全驾驶员行车技术档案,完善各项登记、考核、奖励制度;

  (四)客运出租车每年必须签定客运交通安全保证书,以及落实《加强驾驶道路客运交通管理制度》的责任书,促进安全责任的落实;

  (五)驾驶员要严禁执行“七严”、“七不准”的规定;

  (六)新到客运出租车驾驶员必须经安全技术部门的.审核后,方可办理其它手续;同时必须进行上岗前的安全培训,技安部门要全面掌握驾驶人员的各种情况,存档备查。

  第四条技术安全人员职责:

  (一)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法令和公司各种规章制度,熟悉车辆驾驶人员、道路等情况;

  (二)认真做好驾乘人员日常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经常性上路检查车辆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解决;

  (三)负责检查营运出租车的安全状况,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的各项安全制度的落实;办理车辆,驾驶证、准驾证、服务证和年检审查工作;

  (四)积极协助公安交警处理交通事故;督促车辆按时投保。准确填写车辆保险等报表及时上报,做好原始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

  (五)根据上级的安排和公司的布臵和组织好各项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坚持每月一次安全学习;

  (六)采取多种形式对驾乘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法令和各种规章制度的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知识,不断增强安全责任感。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地面生产车间、作业网点管理干部、值班人员对

  生产现场的安全检查指导,规范生产现场各种作业活动,实现干部管理零距离,现场管理无死角的目的,特制定地面生产车间、作业网点

  走动式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板块公司、各市公司、各全资控股企业地面生产车间和作业网点的安全管理。

  第二章走动式安全管理工作要求

  第三条地面生产车间、作业网点走动式安全管理的责任人为车

  间主任、副主任及值班人员等现场管理干部,以上人员每个正常工作日工作期间必须到作业现场走动巡查,把工作重点放在现场。

  第四条实行走动式安全管理的地面生产车间、作业网点的现场

  管理干部必须按照本单位或本车间制定的'走动巡查时间、巡查路线、巡查内容开展走动式安全管理工作。

  集团公司各地面生产车间、作业网点必须结合实际制定车间主任、副主任、值班人员等现场管理干部的走动巡查时间、巡查路线、巡查

  内容。制定走动巡查路线时,要按职责分工,结合车间、作业网点安全管理重点区域及部位,做到全面走动巡查,不留死角。

  第五条实行走动式安全管理的地面生产车间、作业网点的现场

  管理干部执行走动巡查时携带《走动巡查记录本》及必要的检查、监测工具或仪表。

  走动巡查工作结束后,巡查人员应当及时将巡查工作情况及发现

  的问题或隐患填写在《走动巡查记录本》上,并及时安排解决。《走动巡查记录本》每月一本,填写完毕后交由安监部门存档保管,用于

  检查、考核。

  走动巡查过程中发现隐患问题及时安排现场带班人员或作业人

  员进行处理;发现重大隐患问题时,应当现场监督处理;发现危及作业人员生命安全的隐患问题时,立即组织现场人员撤离。

  第三章监督检查

  第六条各矿、厂、站等生产经营单位的安监部门对本单位地面

  生产车间、作业网点走动式安全管理的人员安排、走动巡查时间、走动巡查路线、重点巡查内容进行审查,确保地面生产车间、作业网点管理干部及值班人员每个作业班至少巡查走动一次;确保生产车间、

  作业网点凡是有人员作业活动的区域、有设备工作的场所巡查到位全覆盖、无死角。

  第七条各矿、厂、站等生产经营单位的安监部门对本单位地面

  生产车间、作业网点走动式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采用定期检查或随时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地面生产车间、作业网点走动式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情况、管理人员《走动巡查记录本》进行检查、对隐患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各矿、厂、站安监部门在每月的安全生产工作例会上对检查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第四章附则

  第八条集团各板块公司、各市公司、各全资控股企业根据本单

  位实际,依照本制度要求,制定本单位《地面生产车间、作业网点走动式安全管理实施办法》,组织开展走动式安全管理工作。

  第九条本制度自20xx年9月1日起执行。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4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基础工作,完善安全生产台帐的标准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局及下属各安全生产责任单位必须建立安全生产台帐。台帐包括安全生产会议记录、安全管理监督检查记录、安全事故记录、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制度、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与培训、安全管理文件汇编、其它共八类。具体要求为:

  (一)安全生产会议记录台账

  按要求填写会议时间、地点、会议名称、参加人员、主持人、记录人等内容,做好到会人员的签到记录,摘录记录会议主要内容。

  (二)安全管理监督检查记录台帐

  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如实填写检查时间、检查地点、检查人员、检查对象、检查内容、检查发现的问题、处理意见、限期整改时间,并让受检单位责任人签字

  (三)安全事故记录台帐

  按照有关的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记录事故发生单位、时间、地点、经过(包括伤亡和损失、接到报告时间和上报时间及采取的措施等应报告的内容),并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原因及责任分析,填写事故处理意见。

  (四)安全生产责任制台帐,包括与上级或下级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及与安全生产责任制有关的其他材料。

  (五)安全生产制度台帐,包括安全生产机构设置、事故应急预案、岗位责任、操作规程等材料。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与培训台帐

  按要求记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的名称、时间、地点、对象、人数、教育培训的相关内容情况。

  (七)安全管理文件汇编台帐

  包括本单位下发和接收上级各有关部门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记录文件的标题、收发文号及收发文时间。

  (八)其它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有关的各类台帐。

  第三条台帐要求书写规范、字迹清晰、保存完整,防止缺、少、漏现象发生,严禁弄虚作假。

  第四条台帐的归档要及时,局各责任科室,在每次安全生产活动(如安全生产会议、安全检查活动等)结束后3天内,必须将有关的台帐整理好,报局专职台帐管理员处归档。

  第五条各单位需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台帐的记录、收集和整理,如人员工作调动,要认真做好台帐的交接清点工作,台帐资料应按年度妥善归档保管。

  第六条本制度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施行,局各科室及下属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台帐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认真执行本制度。若因台帐整理不完整、归档不及时,造成不良后果的,各相关责任科室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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