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网管理制度6篇(燃气管网运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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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网管理制度6篇(燃气管网运行管理制度)

管网管理制度1

  为确保天然气管线及设施的安全运行,及时发现消除燃气管线运行中的隐患,防止天然气管线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天然气中、低压管线(带气运行、未带气建设)以及附属设施(调压站、调压箱、阀门井、凝水缸等)的巡视检查。

  管线的管理监护单位必须安排专职人员对所管理的管线每天进行巡视检查,并定期组织人员对管线设施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管线设施安全运行。

  1. 管道巡线队负责已带气管线的管理监护;安全部负责已建成未带气管线的管理监护;

  2. 管线巡检人员工作时必须按规定着装,随身携带巡检队所需的工具及仪器;

  3. 天然气管线巡视检查人员,必须掌握所巡视检查范围内天然气管线及设施的准确位置、埋深、投运时间、运行状况、技术参数、性能,同时了解管线周围情况和天然气用户基本情况(用气户数、用气量);

  4. 天然气管网的推车巡视检查每两个月为一周期,巡检人员在负责区域徒步用手推式检测仪全线检查一次,无法用手推式检测仪检测的管线用打钎法进行检测,检查天然气管线的运行安全状况;

  5. 天然气管线巡视检查人员对所管辖区域内的燃气管线及设施每天进行一次检查,对区域内的阀门井、凝水缸、放散点等用便携式检测仪进行检测,对燃气管线周围的其它井,如通讯井、上水井、下水井等每周至少进行二次检测。在雨季要定期打开阀门井检查井内是否有积水,有积水者及时采取措施将水抽干,确保井内无积水。检查管线及设施有无泄漏、塌陷、占压、周边施工等不安全因素,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不能立即解决的采取有效措施后上报,同时认真做好记录;

  6. 对用普通燃气表的民用户,要对户内进行安全检查和安全知识宣传,对查出问题(泄漏、私自改管、接热水器、启封、盗气、第二火源、软管过长、软管穿墙、管道上堆压物品、未装报警器、管道腐蚀等)的用户进行安全知识讲解并督促用户立即整改,消除安全隐患,拒不整改者认真做好记录并上报处理,ic卡燃气表用户每年至少进行二次管线及设施安全普查;

  7. 公福户、工业用户检查人员每周至少检查二次,检查人员要仔细检查天然气管线、设施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或隐患(泄漏、燃气表运行状况、盗气、报警器状况、管线腐蚀、管线状况、短处增灶、漏气、第二火源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控制处理,对拒不整改的用户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认真做好记录并上报公司有关部门;

  8. 巡视检查人员要将每天巡查情况做好记录,记录要求内容具体、准确、完整、规范、清晰;

  9.管线管理单位对巡视检查人员所查报的`问题立即进行分析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指定专人负责,限定时间对隐患整改。本单位不能立即解决的应立即上报总公司;

  10.天然气管线巡视检查实行责任制,检查人员对管辖区域内的管线设施负有安全运行责任,未按规定对本辖区域内管线及设施进行巡查者第一次警告,第二次下岗,造成严重后果者依法追究其责任;

  11.巡视检查人员未能在第一时间发现管辖区域内安全隐患(突发性除外)而由其他人发现的,未酿成任何后果者,给予巡检人员罚款处罚并通报批评;对造成后果者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罚款100-500元罚款、待岗、下岗等行政处罚,事故严重者依法追究其责任,对第一时间发现管线及设施安全隐患者,给予100-500元奖励;

  12.对巡线人员发现问题上报后处理不及时的有关单位、部门、人员依据问题的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罚款、待岗、下岗等行政处罚,严重者依法追究其责任;

  13.天然气管线突发事件的应急抢险按应急抢险预案的组织体系进行。

管网管理制度2

  一、管网管理员职责

  1、负责全矿井下各类管路的动态管理,建立台账。做到账、物相符。

  2、负责井下新设、撤除管路领用手续的审批。

  3、负责绘制井下各类管路图,并每月进行修改,每半年出新图一次。

  4、负责井下管路的跑、冒、滴、漏及质量标准化检查。

  5、负责井下各类管路的安装、撤除验收工作。

  6、对各类管路的使用管理出据罚款手续。

  二、管路管理规定

  1、各管路的'安装、使用单位,必须有一名队领导分管,并设一名兼职管理网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2、各单位使用钢管及附件,必须每月25日前提出下月使用计划,报机电设备管理科。

  3、由机电队加工后的钢管,下井前必须除锈刷漆,由机电设备管理科监督抽查打压试验,合格后方能领用。

  4、各使用维护单位,必须有单位管理范围内的管网图、台账、掌握其动态情况变化,每月到管网组对账一次。

  5、各单位在撤除管路时,必须向机电设备管理科申报,经管理员现场核实数量后,方可施工。钢管、备件等应做到及时回收、复用。

  6、新安管路工程,要严格按质量标准、安全技术措施施工。路分档吊挂整齐、间距均匀、阀门方向一致。管件接头无铁丝销,胶管连接禁止用铁丝绑扎;跨越巷道必须设规范的门帘管子。安装完毕要进行水压试验,各项完全达到质量要求,管路图和其它资料齐全,方可向机电设备管理科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经验收无误后,各方签字方算工程结束。

  7、井下管路办理交接时,由机电设备管理科及交、接单位参加交接后,管理员办理调帐手续。

  8、采煤工作面上下顺槽撤除的各类管道,由回收队装运,并与采煤队现场清点数量,办理交接手续。管路附件由采煤队回收交回收队。

  9、回收队将撤除的钢管上井修复,下井前必须进行除锈刷漆,由机电设备管理科监督抽查打压试验,合格后方能领用。

  10、禁止掘进队直接使用采煤面回撤的管路,领用回收队修复的钢管可不计入单位成本,但可按原值的50%计入回收队的修复产值。

  11、旧钢管的报废要经鉴定确认。

  12、喷浆、放炮时应保护好管路,严禁喷到管道上或打坏管道。

  三、奖罚规定

  1、各单位兼职管理员不及时对帐,每次罚款50元。

  2、各种管路必须吊挂整齐,杜绝跑、冒、滴、漏和严重锈蚀现象,杜绝使用铁丝吊挂,若发现上述问题及时通知责任单位处理,并一处罚责任单位50元。对严重跑、冒、滴、漏现象,未在限期内整改的除加倍罚款外,计算损失量一并罚款。

  3、供应部门必须见到设备管理员审批的领料单后,方可发放钢管及附件。否则对责任者每次罚款50元。

  4、各使用、维护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管网台帐及管路布置图,并做到帐、图、现场相符,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

  5、禁止使用非本单位领取的钢管,否则每发现一次按50元/条进行罚款。

  6、需要改造、串接、分接管道的单位,凡影响正常生产的,必须写出书面申请,经矿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施工。

  7、因生产急需,来不及办理正常审批手续,必须经矿领导同意,方可发放,但使用单位必须在三日内到机电设备管理科补办手续。否则对责任单位一次罚款500元。

  8、对综掘工作面使用或安装的管路,竣工后机电设备管理科组织验收,清点数目后交接收单位。不按规定办理交接的罚责任单位500元。

  9、综采工作面在回采过程中,钢管、附件,由采煤队负责撤除。撤除钢管的回收率为100%,每少一条罚款100元,附件回收率不低于90%,每少一件罚款50元。

  10、喷浆时应采区保护措施,禁止将管道喷上水泥。否则,每一米罚责任单位50元,并责令其限期整改,对限期仍未整改的加倍处罚。

  11、凡井下所有的钢管不能作其它用途,若发现乱作它用,一处罚责任单位100元。

管网管理制度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制度规定了抢维修人员岗位要求、抢维修工作基本内容及要求、室外庭院管网燃气设施抢维修内容及要求、室内燃气设施维修内容及要求以及图档资料的要求。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居民及单位用户管道及燃气设施抢维修。

  第二章 抢维修人员要求

  第三条 抢维修人员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掌握燃气安全防护及消防知识,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掌握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及燃气抢维修基本知识、技术,能熟练使用各种抢维修设备及工具,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一)熟悉总体及各专项应急预案,具备紧急情况下的快速反应能力;

  (二)熟悉重要燃气设施的准确位置、地下管网的分布情况及技术状况。

  第四条 抢险维修工作基本内容及要求

  (一)抢维修人员应24h值班;

  (二)抢维修单位应制定事故抢修制度和事故上报程序;

  (三)抢维修单位应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习;

  (四)抢维修单位应配备必要的抢修车辆、抢修设备、抢修器材、通信设备、劳保防护用品、消防器材、检测仪器等装备,并定期检查、更换、补充,确保器材齐全、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五)抢维修人员进入作业区应穿防静电工服、工鞋、棉线内衣,严禁携带火种、手机、钥匙链等其它易产生火花的金属制品和饰品;

  (六)在抢修现场,及时控制住事故的.危险源,同时应积极救护受伤人员;

  (七)在室内、管沟、阀井内等有限空间作业时,必须做好防中毒、防窒息、防火、防爆等相应的安全措施;

  (八)作业现场10m内不准有易燃易爆物品和火源,乙炔瓶和氧气瓶应放在10m外;

  (九)进行燃气设施维修动火作业时,动火报告按《****燃气有限公司工业动火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经批准后,方可动火进行作业;

  (十)抢修作业要遵守抢维修安全技术规程,抢修过程中要有专人监护,操作人员要注意边干边观察,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避险,防止次生事故发生。

  第三章 室外燃气设施抢险内容及要求

  第五条 抢险人员接到调度指令后,应携带必要的工机具,迅速出动。

  第六条 抢险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后,应立即向事故现场总指挥报告,并确定是否有下列情况发生:

  (一)室外燃气管道(包括阀门、调压箱、引入管)漏气;

  (二)发生人员中毒或死亡;

  (三)室外燃气设施着火或爆炸;

  (四)室外燃气设施确有泄漏,但未找到泄漏点。

  第七条 抢修人员应根据事故现场总指挥的要求,佩戴职责标志,迅速进入事故现场,立即设法控制气源,驱散积聚的燃气,对中毒和受伤人员必须及时救护。并根据燃气泄漏程度确定警戒区并设立警示标志,在警戒区内严禁明火。重大泄漏事故请交警配合管制交通,严禁无关人员入内。同时制定抢修方案,征得总指挥批准方可实施。

  第八条 确定警戒区,警戒区内严禁使用非防暴型机电设备、仪器、仪表。进入警戒区的操作人员应按规定穿戴劳保防护用具,作业时必须有专人监护,严禁单独作业。

  第九条 抢修人员应对周围建(构)筑物进行检测和监护。当发现漏出的燃气已渗入周围建(构)筑物时,应立即疏散建(构)筑物内人员,并清除聚积的燃气。

  第十条 地下泄漏点开挖时,应依据管道资料,准确确定开挖点。应根据地质情况和开挖深度确定放坡系数和支撑方式。深度超过2m,应设置双向梯子或坡道。

  第十一条 燃气设施泄漏的抢修宜在降低燃气压力或切断气源后进行。当抢修中无法消除漏气现象或不能切断气源时,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并做好事故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

  第十二条 作业点应根据介质成分设置燃气或一氧化碳浓度报警装置,当环境浓度在爆炸和中毒浓度以内时,必须使用防爆风机强制通风,降低浓度后方可作业,以保护作业人员的安全。

  第十三条 抢修作业时,与作业相关的控制阀门必须有专人值守,并监视其压力。

  第十四条 带气焊接时,燃气压力应控制在微正压状态,严禁负压焊接。

  第十五条 燃气设施抢修完成恢复供气后,应做全面检查,确认安全后,对抢修部位的防腐层进行恢复并达到原管道防腐层等级。各项工作完成后,经现场总指挥批准,抢修人员方可撤离事故现场。

  第十六条 对于抢修恢复设施,应在48h内进行质量监测。

  第四章 室内燃气设施抢维修内容及要求

  第十七条 燃气公司接到居民室内燃气报警后,要详细询问核实报警人基本信息和报警内容,并做好纪录。

  第十八条 检修人员出发前应检查全部应备工具、及易损零配件,确保工具完好,配件充足,保证5min内迅速出发。

  第十九条 检修人员确认是否有下列情况发生:

  (一)室内用户燃气设施着火或爆炸;

  (二)人员中毒、窒息或死亡。

  第二十条 检修人员进入室内后应立即打开门窗通风、切断气源,在安全的地方切断电源,必须使工作地点空气畅通。对受伤人员及时救护,并同时向上级领导汇报情况。

  第二十一条 维修前要先检测燃气浓度,燃气浓度低于1%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第二十二条 检修人员应对用户设施及用气设备进行检查,准确判断泄漏点。从立管到支管依次进行检查,并检查用气管和表具连接的专用胶管接头等零件是否牢固,损坏的予以更换,漏气的必须立即处理。

  第二十三条 检查漏气点严禁明火检漏,只能用u型压力计、检漏仪、肥皂液检漏。

  第二十四条 工作场所严禁吸烟,清除火种,照明应备有安全防爆灯或手电筒。

  第二十五条 地下室抢修操作时,不准单独进入工作,必须多人在场,并设法切断气源,妥善安排工作步骤。进出口要有易于识别的标记,方可进入地下室进行抢修操作。

  第二十六条 漏气检修时应避免由于检修造成其它部位泄漏,应采取防爆措施或使用防爆工具,严禁使用能产生火花的铁器等工具进行敲击作业。

  第二十七条 遇到行动不便场所燃气浓度较大时,不能长时间停留现场,在抢修时要有多人在场,轮流操作,不得单独一人作业。

  第二十八条 室内泄漏抢修完成后,应对室内燃气管道进行严密性试验,试验压力不低于5kpa,15min无压力降为合格。试压完毕后应对用户设施进行检查,确定无隐患后经用户签字确认方可撤离。

  第二十九条 检修人员遇到一时无法解决的泄漏时,应采取有效的临时措施,使之暂不泄漏,可能情况下一定要切断气源并及时向领导报告,以便尽快安排解决。

  第五章 图档资料

  第三十条 抢维修单位应建立抢修工程图档资料,并对图档资料实施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进行更新。

  第三十一条 抢修工程的记录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接警记录;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原因等;

  (三)事故类别(中毒、火灾、爆炸等);

  (四)事故造成的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

  (五)参加抢修的人员情况。

  第三十二条 抢修工程的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抢修任务书(执行人、批准人、工程草图等);

  (二)动火申请书;

  (三)抢修记录;

  (四)事故报告或鉴定资料;

  (五)抢修工程质量验收资料和图档资料。

管网管理制度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制度规定了抢维修人员岗位要求、抢维修工作基本内容及要求、室外庭院管网燃气设施抢维修内容及要求、室内燃气设施维修内容及要求以及图档资料的要求。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居民及单位用户管道及燃气设施抢维修。

  第二章 抢维修人员要求

  第三条 抢维修人员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掌握燃气安全防护及消防知识,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掌握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及燃气抢维修基本知识、技术,能熟练使用各种抢维修设备及工具,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一)熟悉总体及各专项应急预案,具备紧急情况下的快速反应能力;

  (二)熟悉重要燃气设施的准确位置、地下管网的分布情况及技术状况。

  第四条 抢险维修工作基本内容及要求

  (一)抢维修人员应24h值班;

  (二)抢维修单位应制定事故抢修制度和事故上报程序;

  (三)抢维修单位应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习;

  (四)抢维修单位应配备必要的抢修车辆、抢修设备、抢修器材、通信设备、劳保防护用品、消防器材、检测仪器等装备,并定期检查、更换、补充,确保器材齐全、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五)抢维修人员进入作业区应穿防静电工服、工鞋、棉线内衣,严禁携带火种、手机、钥匙链等其它易产生火花的金属制品和饰品;

  (六)在抢修现场,及时控制住事故的危险源,同时应积极救护受伤人员;

  (七)在室内、管沟、阀井内等有限空间作业时,必须做好防中毒、防窒息、防火、防爆等相应的安全措施;

  (八)作业现场10m内不准有易燃易爆物品和火源,乙炔瓶和氧气瓶应放在10m外;

  (九)进行燃气设施维修动火作业时,动火报告按《****燃气有限公司工业动火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经批准后,方可动火进行作业;

  (十)抢修作业要遵守抢维修安全技术规程,抢修过程中要有专人监护,操作人员要注意边干边观察,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避险,防止次生事故发生。

  第三章 室外燃气设施抢险内容及要求

  第五条 抢险人员接到调度指令后,应携带必要的工机具,迅速出动。

  第六条 抢险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后,应立即向事故现场总指挥报告,并确定是否有下列情况发生:

  (一)室外燃气管道(包括阀门、调压箱、引入管)漏气;

  (二)发生人员中毒或死亡;

  (三)室外燃气设施着火或爆炸;

  (四)室外燃气设施确有泄漏,但未找到泄漏点。

  第七条 抢修人员应根据事故现场总指挥的要求,佩戴职责标志,迅速进入事故现场,立即设法控制气源,驱散积聚的燃气,对中毒和受伤人员必须及时救护。并根据燃气泄漏程度确定警戒区并设立警示标志,在警戒区内严禁明火。重大泄漏事故请交警配合管制交通,严禁无关人员入内。同时制定抢修方案,征得总指挥批准方可实施。

  第八条 确定警戒区,警戒区内严禁使用非防暴型机电设备、仪器、仪表。进入警戒区的操作人员应按规定穿戴劳保防护用具,作业时必须有专人监护,严禁单独作业。

  第九条 抢修人员应对周围建(构)筑物进行检测和监护。当发现漏出的燃气已渗入周围建(构)筑物时,应立即疏散建(构)筑物内人员,并清除聚积的燃气。

  第十条 地下泄漏点开挖时,应依据管道资料,准确确定开挖点。应根据地质情况和开挖深度确定放坡系数和支撑方式。深度超过2m,应设置双向梯子或坡道。

  第十一条 燃气设施泄漏的抢修宜在降低燃气压力或切断气源后进行。当抢修中无法消除漏气现象或不能切断气源时,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并做好事故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

  第十二条 作业点应根据介质成分设置燃气或一氧化碳浓度报警装置,当环境浓度在爆炸和中毒浓度以内时,必须使用防爆风机强制通风,降低浓度后方可作业,以保护作业人员的安全。

  第十三条 抢修作业时,与作业相关的控制阀门必须有专人值守,并监视其压力。

  第十四条 带气焊接时,燃气压力应控制在微正压状态,严禁负压焊接。

  第十五条 燃气设施抢修完成恢复供气后,应做全面检查,确认安全后,对抢修部位的防腐层进行恢复并达到原管道防腐层等级。各项工作完成后,经现场总指挥批准,抢修人员方可撤离事故现场。

  第十六条 对于抢修恢复设施,应在48h内进行质量监测。

  第四章 室内燃气设施抢维修内容及要求

  第十七条 燃气公司接到居民室内燃气报警后,要详细询问核实报警人基本信息和报警内容,并做好纪录。

  第十八条 检修人员出发前应检查全部应备工具、及易损零配件,确保工具完好,配件充足,保证5min内迅速出发。

  第十九条 检修人员确认是否有下列情况发生:

  (一)室内用户燃气设施着火或爆炸;

  (二)人员中毒、窒息或死亡。

  第二十条 检修人员进入室内后应立即打开门窗通风、切断气源,在安全的地方切断电源,必须使工作地点空气畅通。对受伤人员及时救护,并同时向上级领导汇报情况。

  第二十一条 维修前要先检测燃气浓度,燃气浓度低于1%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第二十二条 检修人员应对用户设施及用气设备进行检查,准确判断泄漏点。从立管到支管依次进行检查,并检查用气管和表具连接的专用胶管接头等零件是否牢固,损坏的'予以更换,漏气的必须立即处理。

  第二十三条 检查漏气点严禁明火检漏,只能用u型压力计、检漏仪、肥皂液检漏。

  第二十四条 工作场所严禁吸烟,清除火种,照明应备有安全防爆灯或手电筒。

  第二十五条 地下室抢修操作时,不准单独进入工作,必须多人在场,并设法切断气源,妥善安排工作步骤。进出口要有易于识别的标记,方可进入地下室进行抢修操作。

  第二十六条 漏气检修时应避免由于检修造成其它部位泄漏,应采取防爆措施或使用防爆工具,严禁使用能产生火花的铁器等工具进行敲击作业。

  第二十七条 遇到行动不便场所燃气浓度较大时,不能长时间停留现场,在抢修时要有多人在场,轮流操作,不得单独一人作业。

  第二十八条 室内泄漏抢修完成后,应对室内燃气管道进行严密性试验,试验压力不低于5kpa,15min无压力降为合格。试压完毕后应对用户设施进行检查,确定无隐患后经用户签字确认方可撤离。

  第二十九条 检修人员遇到一时无法解决的泄漏时,应采取有效的临时措施,使之暂不泄漏,可能情况下一定要切断气源并及时向领导报告,以便尽快安排解决。

  第五章 图档资料

  第三十条 抢维修单位应建立抢修工程图档资料,并对图档资料实施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进行更新。

  第三十一条 抢修工程的记录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接警记录;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原因等;

  (三)事故类别(中毒、火灾、爆炸等);

  (四)事故造成的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

  (五)参加抢修的人员情况。

  第三十二条 抢修工程的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抢修任务书(执行人、批准人、工程草图等);

  (二)动火申请书;

  (三)抢修记录;

  (四)事故报告或鉴定资料;

  (五)抢修工程质量验收资料和图档资料。

管网管理制度5

  第一条 为满足大连东然管道安装中心(以下简称“公司)”顾客需求,配合煤气公司完成全市煤气管网改造工程,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煤气管网改造过程中,公司应为顾客供应液化石油气罐及炉具等相关物品。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煤气公司管网改造所办理的业务。

  第四条 营销部是管网改造供应的直接管理部门。供应站及货的人员根据营销部要求参与管网改造供应。

  第五条 管理内容及控制要求:

  (一)任务下达

  1.营销部按照煤气公司的通知着手进行供气准备。

  2.对具体供气部门下达指令。

  (二)准备

  1.营销部与煤气公司管网改造负责人联系,确定管网改造时间、人员、户数。

  2.根据管网改造户数确定需要灌装的钢瓶数量及炉具等相关物品。同时在出厂前,钢瓶车间对钢瓶、炉具进行正常检测,包括瓶体、外观,检查是否漏气。

  3.确定供气地点,到现场勘察。选择地点时应考虑到:地区空旷,便于客户搬运,无明显火源或其他危险物等。

  4.确定管网改造人员、所需要的车辆、及发票。

  5.准备好维修工具。

  (三)实施

  1.营销部为管网总负责人,现场负责为各供应站站长。

  2.货的人员根据管网改造数量,填写管网改造钢瓶出库单。

  3.实施由各供应站现场为用户办理用气手续、开票。

  4.自检及调试:各供应站在发放前对钢瓶进行自检及调试,检查是否漏气、能否正常使用。

  5.客户验收:客户对收到的'钢瓶进行验收。

  (四)回收

  1.营销部根据煤气公司的通知进行回收钢瓶准备。

  2.营销部根据具体的管网回收数量,准备好所需的押金、车辆、人员。

  3.对回收的钢瓶进行验收。如出现损坏,给予相应的赔偿(复检费28元,报废100元)。

  4.钢瓶回收完毕后登记入库。

  5.营销部根据管网改造相关数量填写公司管网改造供应站日报表。

  第六条本办法由公司营销部负责解释。

  第七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管网管理制度6

  (一)、为了加强天然气输配管理,确保安全平稳向用户供好气,以保障广大用户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加强天然气输配管网巡检工作,每月对主要输配干管巡检2~3次,随使用期增加,巡检次数增加。并做好巡检记录,及时发现管网泄漏情况,及时报修处理,确保管网的正常运行。

  (三)、巡线工在巡检管网工作中,发现管网泄漏,应及时向公司生产运营部报告,并当即对现场做出明显标志,警告行人或其它人员不得在10~20米半径范围内用火,防止燃烧、爆炸事故的发生。

  (四)、巡线工在巡检过程中,因道路建筑施工、市政施工或其它专业施工可能出现影响管道安全的.情况,应向施工单位提出管道保护要求及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并建档备案,还要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反映。

  (五)、巡线工在管网巡检工作中,发现在城市输气管道上,违章修建房屋、违章堆放物品等行为,应立即进行制止,并同时作好记录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请求上级部门协助解决。

  (六)、对穿、跨越地下隐蔽工程、河道的天然气管道,应有确保安全运行的技术防范措施,并且建档定期进行检查。

  (七)、运行的阀井,应保持井圈、井盖完好无损,标志明确,阀门启动灵活,关闭严密,无泄漏,阀井内无积水,维护良好。

  (八)、运行的调压室、调压柜和调压箱等设备应达到安全、平稳运行。其输出压力合格率达100%,维修合格率达100%。调压工每天按工作计划进行巡检,做好记录,在其周围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并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保持良好的通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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