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消防管理制度9篇 消防工程施工管理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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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消防管理制度9篇 消防工程施工管理制度范本

施工消防管理制度1

  为保证单位内建设工程施工消防安全,现对公司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要求如下:

  1、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施工前图纸必须报消防部门审核,审核通过方可施工。项目竣工投入使用前必须报消防部门验收,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2、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配备消防器材,设置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安装临时消防竖管,每层设消火栓口,配备足够的水龙带。消防供水要保证足够的水源和水压,严禁消防竖管作为施工用水管线。在正式消防给水系统投入使用前,禁止拆除或停用临时消防竖管。消防泵房应使用非燃材料建造,位置设置合理,便于操作,并设专人管理,保证消防供水。消防泵的专用配电线路,应引自施工现场总断路器的上端,要保证连续不间断供电。

  3、电焊工、气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切割作业,要有操作证和用火证。用火前,要对易燃、可燃物清除,采取隔离等措施,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器具,作业后必须确认无火源隐患后方可离去。用火证当日有效。用火地点变换,要重新办理用火证手续。

  4、氧气瓶、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小于5米,两瓶与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米。建筑工程内禁止氧气瓶、乙炔瓶存放,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

  5、施工现场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临时用电必须安装过载保护装置,电闸箱内不准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设备。施工现场存放易燃、可燃材料的库房、木工加工场所、油漆配料房及防水作业场所不得使用明露高热强光源灯具。

  6、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有严格的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负责人,配备灭火器材,确保施工安全。

  7、施工材料的存放、使用应符合防火要求。库房应采用非燃材料支搭,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保持通风,用电负荷防火规定。不准在工程内、库房内调配油漆、烯料。

  8、工程内不准作为仓库使用,不准存放易燃、可燃材料,因施工需要进入工程内的'可燃材料,要根据工程计划限量进入并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废弃材料应及时清除。

  9、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网、密目式安全网、密目式防尘网、保温材料等,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使用时施工企业保卫部门必须严格审核,凡是不符合规定的材料,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使用。

  10、施工现场严禁吸烟,不得在建设工程内设置宿舍。

  11、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未经保卫部门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具。严禁工程中明火保温施工及宿舍内明火取暖。

  12、从事油漆粉刷或防水等危险作业时,要有具体的防火要求,必要时派专人看护。

  13、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临时消防车道。并保证临时消防车道的畅通,禁止在临时消防车道上堆物、堆料或挤占临时消防车道。

  14、生活区的设置必须符合消防管理规定。严禁使用可燃材料搭设,宿舍内不得卧床吸烟,房间内住20人以上必须设置不少于2处的安全门;居住100人以上,要有消防安全通道及人员疏散预案。

  15、生活区的用电要符合防火规定。用火要经保卫部门审批,食堂使用的燃料必须符合使用规定,用火点和燃料不能在同一房间内,使用时要有专人管理,停火时要将总开关关闭,经常检查有无泄漏。

  16、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资料:包括保卫、消防设施平面图;消防制度,方案,预案;消防组织机构、负责人、义务消防队;消防设施、器材等维修验收记录;电气焊人员持证上岗记录及复印件;施工现场消防检查记录。

  17、其他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施工消防管理制度2

  (一)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1、酒店的消防器材由动力保安部按消防规范统一配备,由动力保安员定期检测、保养和维修。

  2、各部门对所配备的消防器材要妥善保管,防止丢失,并保持清洁卫生。

  3、动力保安人员定期检查和保养消防器材,保证消防器材处于有效状态。在对器材检查和保养中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门店经理,需要维修的要按设备规程进行检修,严禁违规操作。

  4、各类消防器材只能用于灭火,严禁挪做他用。严禁在消防器材上悬挂物品或用其他物品将消防器材遮挡,对破坏消防器材的人员将给予严惩。

  5、因灭火使用灭火器材后,动力保安人员要对灭火器材及时补充,并登记存档。

  (二)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如需在门店内部动火,动火部门须填报动火登记表,报门店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进行。

  2、进行动火时,现场应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并有专门人员监管。

  3、进行电焊、氧焊和油漆物品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时,应采取严格的保护措施,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

  4、操作仪器设备作业时,操作人员要随时观察仪器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故障及时排除,严禁带故障作业。操作完毕后,要及时关闭电源。

  5、各类机械设备和电源线路的'安装维护,必须由有资质的专业人员按操作规程进行,严禁违规操作。

  6、动力保安员负责门店用火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7、建筑施工现场的用火、用电安全由施工承包单位负责,基建部门应在订立的施工合同中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

  (三)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和存放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1、门店易燃易爆物品主要有:酒精、煤气瓶、易燃易爆化学试剂、燃气管道;有上述物品的场所为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

  2、易燃易爆物品和场所是门店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由专人负责管理。

  3、易燃易爆物品和存放场所实行禁烟、禁火、禁非工作人员入内的三禁。

  4、易燃易爆物品和存放场所要按规定配置防爆灯具和消防器材,并保持室内通风和恒温。

  5、易燃、易爆化学试剂要严格控制领发数量,建立消耗台帐,并实行专人保管,专柜存放,专项使用。

  6、高压容器工作人员要按规程定期检查和保养设备,并做好各项检查记录。

  7、使用氧气等助燃气体前,要检测压力表。

  8、管道燃气出现堵塞或漏气等问题,要立即通知燃气公司的专业人员到场检修。严禁非专业人员进行操作。

  (四)火险隐患整改制度

  1、酒店火险隐患整改由行政值班经理负责,由动力或保安人员具体组织实施。

  2、在组织防火检查时,一旦发现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视情填写《责令当场改正通知书》或《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被检查部门整改火险隐患。

  3、被检查部门对所存在的火险隐患,由本部门及时向酒店提交整改方案。酒店根据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限期部门的整改,行政值班经理负责监督与落实。

  4、火险隐患整改完毕,整改部门或人员应对整改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报酒店总经理,并存档备查。

  5、对自身不能解决的重大火险隐患,应及时向酒店报告。

施工消防管理制度3

  一、编制目的

  为规范十七冶集团冶金板块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加强对项目辖区的工作、生活及临时设施的消防管控,防止火灾事故发生,提升公司的外化形象,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应范围

  适用于冶金板块项目临时设施,包括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区域的大临构筑物和使用过程,包括项目部管辖的外协单位所有施工和生活区域的临时设施。

  三、编制依据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xx)

  《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xx)

  《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jgj/t188—20xx)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xx)

  《十七冶安全管理制度》(qg19—20xx)

  《十七冶资产管理制度》(qg14—20xx)

  《十七冶消防安全管理检查考核标准》

  《十七冶施工(生产)现场临时设施建设实施细则》

  四、临时设施的资产管理

  4、1、临时设施是指为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运行和员工生活的必要条件,在工程项目辖区建造的各种生产、生活简易设施。

  4、2、根据《十七冶资产管理制度》(qg14—20xx)规定,临时设施的资产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

  (1)临时设施计划在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

  (2)临时设施由项目经理部组织采购并安装;

  (3)项目经理部应建立临时设施台账进行实物管理;

  (4)临时设施的财务摊销,按财务制度规定执行;

  (5)项目结束,临时设施可以在公司内部调拨。无法使用的,可以按招标方式,对外销售处理;

  (6)销售收入,按公司财务规定执行。

  五、项目消防安全管理控制要点

  5、1项目经理为临时设施消防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从临时设施选址、选材、购置、运输、安装、使用和拆卸等各个环节加强管理并依法承担临时设施的安全管理责任。

  5、2项目经理部应加强临时设施及消防安全管理,执行《十七冶安全管理制度》(qg19—20xx)第13章中规定和相关技术规范与标准的规定。

  5、3项目经理部应建立防火安全委员会或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建立例会制度,安全检查制度,落实各项消防措施。

  5、4项目部应落实各参建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及时与参建单位负责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5、5项目部应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明确消防器材管理者,保持其有效性;建立消防设施、器材台帐,填写《消防器材配备及维修更换登记表》(sqy—qg4、16—20xx—70),并上传erp模块。

  5、6项目部应建立相关岗位消防责任制,绘制项目区域消防控制总平面布局图,将消防措施纳入施工方案、及时进行消防安全技术交底。

  5、7新开工的项目部应按规定将大临设施的消防安全纳入统一部署中,所有消防设施应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

  5、8项目部应配备专、兼职消防员,建立义务消防队,实行夜晚巡查值班制。

  5、9项目部应履行三级动火管理制度,具体执行《十七冶安全管理制度》(qg19—20xx)第13、4条的规定;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可靠的安全隔离。

  5、10项目部应保持每月不少于一次的项目辖区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5、11项目部应在作业和生活场所应设置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其指示方向应指向最近的疏散通道入口。

  5、12对租赁的临时设施,项目经理部应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明确双方责任。

  5、13项目部应向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告知建筑消防设施、疏散通道位置及使用方法,同时应组织疏散演练。

  5、14项目部应针对临时设施防火制定应急预案,预案编制应执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第5或6章规定,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应急灭火处置机构及各级人员应急处置职责;

  (2)报警、接警处置的程序和通讯联络的方式;

  (3)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4)应急疏散及救援的程序和措施;

  (5)就近医院的交通路线图。

  5、15项目部应在显著位置公示应急处置和人员救护主要知识,定期组织现场演练,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要掌握科学的逃生、救护知识,一旦恶劣灾害来临,要及时组织人员撤离临时设施。

  六、消防安全的技术条件

  6、1临时设施场地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现场临时办公、生活、生产、物料存贮等功能区宜相对独立布置,防火间距应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xx)第3、2、1条及第3、2、2条要求;

  (2)尽可能选择地势平坦、较周边高出的地方,且具有良好通风、易于采光、易于排水的地块。严禁在可能发生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区域选址;

  (3)临时构筑物距危险源应符合安全距离的规定,如高压线、易燃、易爆气体源、腐蚀性气体及其他有毒有害介质,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应采取避雷措施;

  (4)相对集中的临时构筑物应留有消防道路和疏散通道;与在建工程应保持安全距离,确实无法满足时,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5)临时建筑物距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仓库等危险源的距离应不小于16m。

  6、2搭建临时设施材料选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1)搭设临时设施,所使用的材料严禁选用木板或其他易燃材料;

  (2)同一建设区域内,必须选取色彩、品种、型号规格统一的材料;

  (3)采用装配式彩钢板房时,其夹芯保温层材料的阻燃等级必须达到a级防火要求,其内部装饰、装修材料必须采用有阻燃功能的材料;

  (4)成品房必须出具合格证,必须提供设计图纸和安装、拆解说明书;

  (5)临时设施使用的所有材料,应符合安全、环保、节能的要求;

  (6)食堂操作间墙体应当采用砖混结构,禁止使用夹芯板房作为食堂操作间。

  6、3临时设施搭建应符合下列要求:

  (1)搭建前,由项目经理部根据十七冶《品牌识别手册》要求,统一规划,必要时再征得相关方(含业主方)同意;

  (2)搭建要求执行gb50720—20xx《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临时建筑楼层应设不少于2个疏散楼梯,当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200m2且第2层使用人数不超过30人时,可设置一个疏散楼梯;

  (3)临时设施的场地必须硬化,排水通畅;必须统一设置围墙,围墙的设置应能满足各类临时设施使用功能的.实际需要;

  (4)对于两层或以上的临时设施搭建,应选择具有施工能力的专业队伍按图纸要求建设,使用前组织验收;

  (5)在气象条件较为复杂的地区,搭设的临时设施必须采取防强风、防雷击的安全措施;

  (6)临时设施内的电源线路、开关、插座、灯具等,应按用电规范统一布置,空调在墙体出口应套有非燃套管加以隔绝;

  (7)临时设施之间应当留置消防通道(一般不小于5m),并保持畅通。必须具备消防车和救护车进出的条件;

  (8)两层的临时设施应在两端设置楼梯,且最远疏散点到楼梯距离不超过20m,并保持通畅;

  (9)两层的疏散通道应设置不少于三个应急灯,分别位于两端及中间点。并按规定配置适配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的设置不应影响人员的通行,活动房应接地良好;

  (10)集中生活区域内,生活用水点必须统一规划、统一配置;设置的垃圾箱(桶),要定期运送到规定区域;职工食堂和厕所的建设应符合卫生标准和环境要求;

  (11)临时设施内严禁用木板再搭设隔间,严禁用木板搭设通道,应设置高低床、配备柜子、脸盆架、鞋架等;

  (12)临时设施内临时用电宜采用36v安全电压电气;生活大临应使用36v安全电压电气。使用中的220v电压应分时段供电防止违规使用热得快等电气;

  (13)临时设施建设完毕后,项目经理部应组织人员检查验收,填写验收记录,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6、4临时设施使用与日常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6、4、1临时设施使用要求:

  (1)办公和生活区域内的禁止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严禁焚烧可燃物品、燃放烟花爆竹;

  (2)职工宿舍禁止私拉乱接电气设备,活动房内严禁使用热得快、碘钨灯等,禁止明火烧水、取暖,严禁使用液化气、电炉等明火做饭;

  (2)职工宿舍和办公区域,职工离开时必须将电热毯关闭、将香烟头熄灭、将电器设备电源关闭;

  (3)职工宿舍和构筑物的走道、楼梯、出口等部位,要经常保持畅通,严禁堆放物品。

  6、4、2消防和临时设施日常管理要求:

  (1)项目经理部消防安全监控要点,执行《十七冶消防安全管理检查考核标准》的规定;

  (2)项目部应建立临时设施安全管理责任制,必须安排专人对办公区和生活区进行日常管理,生活集中区,每栋楼应指派一名兼职管理员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填写检查记录;

  (3)检查中发现私拉乱接、改造内部结构、改建内部空间,存在易燃、易爆危险品等违规、违纪现象,必须立即纠正;

  (4)临时设施的使用单位对其使用区域负有日常管理的职责,适时保洁,每月进行一次环境、卫生、消防、安全用电等方面检查,特定季节应增加专项检查。

  七、临时设施建设审批流程

  7、1项目部在临时设施建设前应制定策划书,报公司技术质量部组织相关部门评审,经公司技术总工批准后实施。

  7、2项目部在临时设施建设中应严格按策划书组织实施,严格把握临时设施的位置、消防通道、企业外化、材料入口关等事项。

  7、3项目部在临时设施建设后使用前由项目部组织自检验,检验合格后,报请公司技术质量部组织验收,项目监管部、安全监管部、办公室、物资部协同验收。

  7、4项目部应及时填报三标一体化管理体系运行记录sqy—qg4、10—20xx—32《办公生活大临设施验收检查表》备查。

  八、在建工程防火管理规定

  8、1在建工程项目防火安全管理应执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xx)第4、3条的规定。

  8、2外脚手架、临时通道、临边洞口等高处作业区域的安全防护网,应采用采用阻燃型安全防护网搭设。

  8、3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5m,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固定动火作业场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其他临时用房、临时设施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

  8、4在建工程的下列场所应配置灭火器:

  (1)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及使用场所;

  (2)动火作业场所;

  (3)可燃材料存放、加工及使用场所;

  (4)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发电机房、变配电房、设备用房、办公用房、宿舍等临时用房;

  (5)其他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

  8、5灭火器的配置数量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的有关规定经计算确定,且每个场所的灭火器数量不应少于2具,每100㎡活动房应配备不少于2具灭火级别不少于3a的灭火器,厨房等用火场所应适当增加灭火器的配置数量。

  8、6从事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前,按规定办理动火手续,动火前对作业现场的可燃物进行清理,作业现场及其附近无法移走的可燃物应采用不燃材料覆盖或隔离。

  8、7裸露的可燃材料上严禁直接进行动火作业。

  8、8储装气体罐瓶及其附件应合格、完好和有效;严禁使用减压器及其他附件缺损的氧气瓶,严禁使用乙炔专用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及其他附件缺损的乙炔瓶。

  8、9仓库及易燃易爆区域是防火的重点部位,应设置“严禁烟火”、“禁止吸烟”、“进人库区须知”等警告标志;仓库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不准住人、不准用可燃材料搭建阁层及隔墙。

  8、9露天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应当分类、分垛,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高压线下两侧6米或库房、建筑物旁,不准堆放易燃、可燃材料。

  九、消防安全考评和奖惩规定

  9、1依据《十七冶安全管理制度》第26章中相关规定,对于消防安全工作突出贡献者,在公司安委会上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

  9、2对于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人,依据《十七冶安全管理制度》第26章中相关规定予以经济处罚,构成刑事责任的依法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

  9、3除灭火和应急情况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随便挪用消防器材或设施,造成损失的按原价值2倍赔偿。

  9、4违反本规定其中之一处罚100—1000元:

  (1)在禁烟场所吸烟或处置烟头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2)未及时清理区域内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灾隐患的;

  (3)使用易燃危险品未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或保管不当而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4)对安全检查小组提出的消防隐患未予以及时整改,且不能说明原因的部门管理人员;

  (5)未经批准,移动消防设施、器材,经教育不改正的;

  (6)阻塞消防通道、遮挡安全指示标志,予以口头告诫不改正的;

  (7)违反《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xx)强制性条款规定,造成事故发生的责任人。

  9、5未履行临时设施建设审批流程的项目部领导及相关人员,对项目经理、副经理、总工、安全经理及相关负责人,分别处以5000、3000、3000、20xx元的惩罚。

  9、6主要办公和生活场所未采用低压电气的,违反本规定主要内容的责任人,对项目经理、副经理、总工、安全经理及相关负责人,分别处以20xx、1000、1000、1000元的惩罚。

  十、附则

  10、1除应符合本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0、2本规定经公司安委会讨论通过,自即日起实施;本规定由安全监管部起草并负责解释。

  10、3本规定未详尽之处,按相应的法规标准和集团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中国十七冶集团公司*技术公司

  20xx年7月26日

施工消防管理制度4

  一、防火管理目标:

  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监理防火管理组织机构,健全防火规章制度。层层落实防火职责,日常加强交房安全检查,及时排除火灾隐患,在工程的建设施工过程中杜绝火灾、火情的发生。

  二、防火管理机构:

  1、建立三级防火责任制,本企业与业主、企业与项目部、项目部与分包队伍前定三级防火责任协议,每级均由主要领导牵头负责,把防火工作层层分解落实到人。

  2、建立由业主现场指挥部与项目经理部领导组成的防火管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施工现场防火工作的统筹与管理工作。

  3、项目部设专职消防员、各分包队伍设兼职消防员,负责施工现场日常的防火监督、检查工作。

  4、项目部管理人员及分包队伍工人均建立义务消防队,队员必须经过防火知识技能培训及实战演习。

  三、防火管理制度:

  1、防火教育培训制度:

  进场工人必须进行防火知识及技能教育,其主要内容有:火灾的性质和责任、消防规程和规章制度、防火设施和器械的应用、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等。通过学习使工人能正确认识防火工作的重要性,掌握一定的防火、灭火技能和个人防护自救知识。

  2、防火管理责任制度:

  建立健全防火管理责任制度,明确规定防火管理机构中各级领导人员、相关人员在防火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并认真严格执行。

  3、防火方案及预防措施:

  (1)由项目部制定项目工程防火工作总体方案,并依据不同季节和工程进展情况制定出各施工阶段的`防火预案和灭火方案。对一但发生火灾后的组织协调、报警求救、人员疏散、物资抢运、伤员救送、灭火器具使用等工作做出详细分工,层层落实到具体人员。若发生火情,相关人员可做到有条不紊、各就各位、各司其职及时迅速排除险情。

  (2)由项目部专职消防员负责编制防火预防措施,并在各施工阶段严格按照措施要求具体落实,减少或避免火灾隐患的出现。

  4、 防火检查制度:

  (1) 由企业安全部组织各级相关防火负责人参加,每月对施工工地进行一次防火安全联合检查,以查思想、查制度、查领导、查隐患为主要内容,对发现的隐患问题和违规现象限时进行整改。

  (2) 由现场防火管理领导小组每周组织一次防火检查,并召开例会,总结前一周的防火管理工作情况,布置下一周的防火工作重点。

  (3) 由项目部专职消防员会同分包队伍兼职消防员每天对施工现场所有覆盖范围仔细检查一次,防患于未然,大风及夏季高温天气增加检查频次。

  5、防火原始记录制:

  由项目部负责人建立防火档案,并及时、准确、真实填写记录,作为进行统计、总结经验、研究防火措施的依据。

  6、火灾事故管理

  若发生火灾,则认真执行火灾事故报告制度,进行火灾事故统计分析、按规定进行事故处理。

  7、火灾保险制度:

  在工程承包合同和劳务承包合同中都应签署相应的保险条款,并与保险企业签订合同,一但发生以外火灾事故,可极大限度降低工程及个人损失。

  四、防火管理措施:

  1、开工前,按照上级规定将消防设施、消防道路平面布置图在工地大门旁公布。

  2、施工现场重点防火部位设明显标志,并按规定配备足够的干粉灭火器。

  3、场内设4m宽消防通道,保证车辆行驶畅通。

  4、沿消防管道设置足够的水源,水源处5㎡范围之内,禁止堆放物品。

  5、现场消防器材要做到布局合理,并应经常维护、保养,保证使用灵敏有效。

  6、楼面作业与地面指挥机构要有可靠的通讯设备,一但有险情,作业地点可及时向指挥部报告。

  7、设置应急电源以备启动消防水泵等紧急情况使用的电器设备。

  8、消防用水管道及紧急疏散三圈通道必须直通到作业层,装置由应急电源供电的长明灯,保证通行和作业有一定的照明度。

  9、施工动用明火,如电焊、气割等都必须按所在区域的动火等级进行行动火报批手续,在动火时必须派监督人员值班,高空明火作业,必须在其下方采取隔离措施,不得使火种从高空散落。

  10、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等危险品的距离不得小于10m,与易燃物品的距离不得小于30m。

  11、现场焊、割人员要持证上岗并进行专门防火教育,项目部按工程实际情况建立焊割作业安全规定。

  12、施工现场供电线路及机电设施必须由专业电工负责安装,严禁擅自动用电动设备和私接电线、线路,开关和接座必须绝缘良好。

  13、施工所用易燃易爆物品严格领用手续,油漆、卷材、稀料等分类入库存放,并专门配备灭火器材。

  14、施工阶段紧跟作业层设吸烟室,安排灭火装置与隔离防火设施。

  15、施工所用木材要及时归垛,并严格执行领用手续。

  16、施工现场内禁止用易燃材料搭设临时设施。

  17、办公区、生活区照明线路应有良好的绝缘,严禁使用电炉、大灯泡,严禁私接电线、接灯。

  18、生活区灶房使用燃气炉灶,禁止明火生饭,宿舍内严禁吸烟。

施工消防管理制度5

  1、施工现场的防火要求和管理

  1.1施工现场的防火要求

  1.2施工现场的平面布置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1.3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放,仓库、垃圾堆放站和生活区

  1.4施工现场的道路应畅通无阻,夜间应设照明,并加强值班巡逻。

  1.5不准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1.6土建开工前应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也应敷设好室外消防水管,备足消防栓、砂、铁锹等。

  1.7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忆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小于10m,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小于30m

  1.8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2m,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小于5m

  1.9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完整有效,否则严禁使用。

  1.10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1)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证者不进行焊割作业;

  (2)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工作业;

  (3)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

  (4)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有易燃、易爆物时,不得进行焊割;

  (5)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学彻底清洗,或未排除危险之前,不得进行焊割;

  (6)用可燃材料做保温层、冷动层、隔音、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的前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7)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

  (8)切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和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前,不准焊割;

  (9)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得焊割;

  (10)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措施之前,不得焊割;

  (11)、冬季施工不得采用煤炭取暖,也不得采用电炉。

  2、施工现场火灾事故的管理

  2.1在火灾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和业主应共同作好现场保护,并会同消防单位进行现场勘察工作。

  2.2对火灾事故的处理提出建议,并提出和落实防范的措施。

  3、施工现场仓库的防火

  3.1易燃仓库的设置

  (1)易着火的仓库应设在水源充足、消防车能到的地方,并应设在下风方向。

  (2)易燃露天仓库四周应有不小于6m的平坦空地作为消防通道,通道上禁止堆放障碍物。

  (3)储量大的易燃仓库,应设两个以上的大门,应将生活区、生活辅助区和堆场分开布置。

  (4)有明火的生前辅助区和生活用房至易燃堆垛之间,至少应保持30m的防火距离。有飞火的烟囱布置在仓库的下风地带。

  (5)易燃仓库堆料场与其他建筑物、架高电线的间距,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6)易燃仓库堆料场应分堆垛和分组设置,每个堆垛面积为:木材(板材)不得大于300m2,稻草不得大于150m2,锯末不得大于200m2。堆剁与堆剁之间应留3m宽的消防通道。

  (7)对易引起火灾的仓库,应将库房内、外按每500m2的区域分段设立防火墙,把建筑平面划分为若干个防火单元,以便失火后阻止火势的扩散。

  3.2贮存

  (1)对贮存的易燃货物经常进行防火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必须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2)稻草、锯末、煤等燃料堆放垛,应保持良好的通风,并应经常注意堆垛内的湿温度变化。

  (3)在易燃物堆垛附近不准生火烧饭,不准吸烟。

施工消防管理制度6

  一、消防部门要规范执法、依法监督、严把审批关,避免留下先天性火灾隐患。

  公安消防部门在依法实施消防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未经审批而擅自施工的单位要限期补办有关手续,严格依照法定程序,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技术标准进行有效的科学监督管理,最终达到消除火灾隐患目的。

  二、合理规划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布局,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隐患。一是要针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的实际,合理划分各作业区,特别是明火作业区、易燃、可燃材料堆场、危险物品库房等区域,设立明显的标志,将火灾危险性大的区域布置在施工现场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侧或侧风向。二是尽量采用难燃性建筑材料,减低施工现场的火灾荷载。

  三、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要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施工单位总承包商要与分包商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只有责任清楚,才能各负其职,才能确保整个环节不发生任何安全问题。

  四、建设单位要履行监督检查,督促隐患整改的职责。

  五、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现行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

  (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xx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xx]88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和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认真总结我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工作经验和火灾事故教训,充分考虑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工作的实际需要,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和专家意见,最后经审定稿。

  本规范共分6章,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总平面布局、建筑防火、临时消防设施、防火管理。

  本规范20xx年6月6日发布,20xx年8月1日实施。)

  一是施工现场严禁烟火,特别是可燃材料的加工(如:木工房等)现场,危险品仓库,施工工具仓库,可燃材料堆场等;二是施工现场必须配置足够的符合国家标准消防器材,并存放在明显、方便取用的地方;三是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消防水源;四是施工单位必须确保消防车能及时到达施工现场;五是临时用房要合理布局;六是要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强条(共十条)。

  1、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5m,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固定动火作业场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lom,其他临时用房、临时设施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

  2、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当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其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

  3、发电机房、变配电房、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可燃材料库房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的防火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层数应为1层,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m2。

  4、既有建筑进行扩建、改建施工时,必须明确划分施工区和非施工区。施工区不得营业、使用和居住;非施工区继续营业、使用和居住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施工区和非施工区之间应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耐火极限不低于3、0h的不燃烧体隔墙进行防火分隔。(2)非施工区内的消防设施应完好和有效,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并应落实日常值班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3)施工区的消防安全应配有专人值守,发生火情应能立即处置。(4)施工单位应向居住和使用者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告知建筑消防设施、疏散通道的位置及使用方法,同时应组织疏散演练。(5)外脚手架搭设不应影响安全疏散、消防车正常通行及灭火救援操作,外脚手架搭设长度不应超过该建筑物外立面周长的1/2。

  5、施工现场的消火栓泵应采用专用消防配电线路。专用消防配电线路应自施工现场总配电箱的总断路器上端接入,且应保持不间断供电。

  6、临时用房的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表5、3、5的规定。

  在建工程的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表5、3、6的规定。

  7、在建工程的临时室内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表5、3、9的规定。

  8、用于在建工程的保温、防水、装饰及反腐等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室内使用油漆及其有机溶剂、乙二胺、冷底子油等易挥发产生易燃气体的物资作业时,应保持良好通风,作业场所严禁明火,并应避免产生静电。

  9、施工现场用火应符合下列规定: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现场的可燃物进行清理;作业现场及其附近无法移走的可燃物应采用不然材料对其覆盖或隔离。裸露的可燃材料上严禁直接进行动火作业。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严禁明火。

  10、施工现场用气应符合下列规定:储装气体的罐瓶及其附件应合格、完好和有效;严禁使用减压器及其他附件缺损的氧气瓶,严禁使用乙炔专用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及其他附件缺损的乙炔瓶。

施工消防管理制度7

  1、安全防火组织

  各项目经理部必须组织由安全员为队长,并不少于5名消防值班员的义务消防队。按时实行防火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必须立即排除,一时难以消除的隐患,必须立即排除,一时难以消除的隐患,必须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限期整改,并负责向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普及消防知识,提高职工防火警惕性。

  2、施工现场防火

  (1)工地项目经理负责安全防火工作,要将防火工作列入施工管理计划。

  (2)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区、易燃易爆材料、仓库和生活区域等。

  (3)施工现场道路应畅通无阻,夜间应设照明,并加强巡逻。

  (4)不准在高压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易燃物品。

  (5)木工操作棚内严禁吸烟,并按时清理好刨花、锯末等易燃物品。保持棚内清洁,木料及半成品要堆放整齐。

  (6)工程开工前,凡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地方,都应将消防器材、设施配备齐全,如消防水管、消防栓、砂箱、消防桶、铁锨等。

  (7)电焊割作业应严格按照国家的`“电气焊安全操作规程”作业,凡有易燃材料、易爆物品和与明火作业有抵触的部位,严禁进行焊割作业。

  (8)施工现场用电,应严禁按照公司下发的“安全用电统一规定”加强电源管理,以防止发生电气火灾。

  3、施工现场仓库安全防火

  (1)各项目经理部的仓库,应设置在距伙房、锅炉房及一切有可能发生飞火的地方50米以外。

  (2)仓库内材料要堆放有序,如油漆稀料、汽油等一切易燃易爆材料应另行存放,不得混杂搁置,并有防火墙隔离。

  (3)燃易爆物品在装卸、运输时,应轻搬、轻放,以防撞击出火花发生事故。

  (4)各仓库必须有明显的防火标志,并配备好消防用品,如灭火器、消防桶、水源等。

  (5)仓库使用的照明灯及开关箱,接线盒等,距易燃易爆物品不小于1.5米,不准乱拉临时电线,仓库内严禁使用碘钨照明,以防电气起火。

  4、建立奖罚制度

  (1)奖励制度,凡在消防工作中,积极参加各项消防活动,并遵守消防规章制度的,未出大小事故的给予表彰。面临火灾机智勇敢进行扑救,有显著成效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物质奖励。

  (2)处罚制度,对违反规定的,造成火灾的有关人员,应视情节严重给予警告、罚款、行政处分等处理,造成严重的构成犯罪的,依法交给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施工消防管理制度8

  厂房施工项目消防管理措施

  现场设立消火栓,并设昼夜的明显标志。库房等重点防火部位,布置干粉灭火器,制定具体防火制度,并有明显标志。

  易燃物品库门前设烟火警告标志,严格领料制度,照明线路安装符合防火要求。

  明火作业,操作前必须办理用火手续,开用火证,准备可行的措施,有专人看火,清理周围易燃物,各项措施落实后再动工。

  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废料清运到指定地点。

  建筑物内不准随意堆放物料,不准随意在内居住。油类、气类等易燃物,下班时带出,放回库房。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管理

  筑物内不准作为仓库储存易燃、易燃材料,施工材料按施工进度和作业计划分期分批进退场,并制定可靠的防范措施。

  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作业,必须制定防火安全措施和灭火方案,在下达生产任务的同时进行有针对性的书面防火安全技术交底,贯彻'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

  易燃、剧毒物品应分类专库管理,严格进出库手续,进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操作时,应根据施工计划限额领料,禁止在在施工程内储存及进行分装与调料。

  进行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操作时,须保证通风良好,严禁明火及可能产生的火花。施工人员不得推带火柴、打火机等火种进入该场所,不得穿化纤服装。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数量或面积较大或在地下室等通风不良场的操作时,必须采取强制排风措施,防止可燃、易燃气体在局部达到爆炸极限。

  施工场所安装电气设备和照明灯时,采用防爆等级与现场相适应的.电气设备和照明灯。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作业禁止与电、气焊等明火作业上下、周围交叉操作。

  用火、用电管理

  进行电作业前,必须由现场消防保卫人员或防火负责人指定的专人办理用火审批手续,用火地点变更时,应重新办理用火审批手续,用火证当日有效。

  进行电作业时,要选择安全地点,认真落实有针对性的防火措施,必须派专人进行监视,随身携带灭火用具。

  用电管理执行施工现场安全用电实施细则。使用电热器具,必须经过批准设专人负责管理,冬季施工保温,取暖大面积采用电热设备时,应制定详细方案,报消防保卫部门备案。

施工消防管理制度9

  为了认真贯彻消防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指导方针,使每个职工懂得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增强群众防范意识,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现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以下防火管理制度。

  一、施工现场防火的安全管理

  1、施工现场第一负责人应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工作,建设单位

  应积极督促施工单位具体负责现场的消防管理和检查工作。

  2、施工现场都要建立、健全防火检查制度,发现火险隐患,必须立即消除,一时难以消除的隐患,要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限期整改。

  3、施工现场发生火警或火灾,应立即报告公安消防部门,并组织力量扑救。

  4、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在火灾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应共同做好现场保护和会同消防部门进行现场勘察的工作。对火灾事故的处理提出建议,并积极落实防范措施。

  5、施工单位在承建工程项目签订的“工程合同”中,必须有防火安全的内容,会同建设单位共同搞好防火工作。

  6、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要求。

  7、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8、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强值班巡逻。

  9、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物,必须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拆除。不得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10、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11、在土建施工时,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有条件的应敷设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火栓。

  12、焊、割作业点,氧气瓶、乙炔瓶、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应符合有关规定;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13、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并严格执行“电焊十不烧”规定。

  14、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

  15、冬期施工采用保温加热措施时,应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过程中,应安排专人巡逻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二、工地防火检查制度

  1、项目经理部每月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防火安全专项检查;每周一次定期安全检查中对防火安全进行检查。

  2、检查以宿舍、仓库、木工间、食堂、脚手架等为重点部位,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防范工作。

  3、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煤油炉,检查时如有发现,除没收器物外,罚款50元。

  4、木工间不得吸烟、木屑刨花每天做到施工结束场地清,木工间发现有人吸烟者罚款10元。

  5、按规定时间对灭火器进行药物检查,发现药物过期、失效的灭火器,应及时更换,以确保灭火器处于正常可使用状态。

  三、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审批制度

  1、一级动火审批制度:

  禁火区域内: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各种受压设备;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比较密封的室内,施工现场等场进行动火作业,由动火部门填写动火申请表,项目副经理召集项目安全员、施工负责人、焊工等进行现场检查,在落实安全防火措施的前提下,由项目副经理、焊工、项目安全员在申请单上签名,然后提交项目防火负责人审查后报公司,经公司安全部门主管防火工作负责人审核,在一周前将动火许可证和动火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及所在地区消防部门审查,经批准后方可动火。

  2、二级动火审批制度:

  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动火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节假日期间等动火作业,由项目施工负责人在4天前填写动火许可证,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项目副经理召集项目安全员、施工负责人、焊工等进行现场检查,在落实防火安全措施的前提下,由项目副经理、焊工、项目安全员在申请单上签名,报公司安全部门审批,批准后方可动火。

  3、三级动火的审批制度:

  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由申请动火者填写动火申请单,在3天前提出,经焊工监护人签署意见后,报项目防火负责人审查批准,方可动火。

  四、消防器材安全管理制度

  1、在防火要害部位设置的消防器材,由该部位的消防职能人负责维修及保管。

  2、对故意损坏消防器材的人,按照处罚办法进行处理。

  3、器材保管人员,应懂得消防知识,正确使用器材,工作认真负责。

  4、定期检查消防器材,发现超期、缺损的,及时向消防负责人汇报,及时更新。

  五、义务消防队训练计划

  为了保证本工程项目顺利实施,保护国家财产及职工生命安全,本工程成立了一支义务消防队。为更好地发挥义务消防队的预警预报能力,提高业务素质,成为一支训练有素、机动灵活、适应工地错综复杂的消防环境需要的队伍,特制订以下训练计划。

  1、义务消防队每月组织一次活动,可采用丰富的形式,如消防知识讲座、经验交流会、参观观摩会等。

  2、活动的形式和内容由消防领导小组或义务消防队队长负责安排,通过活动使队员们深刻认识到消防工作的重要性,针对工程实际情况,结合工程进度明确防火重点部位,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知识,提高危险因素分析能力和扑救方法。

  3、及时与当地消防部门建立联系,搞好消防联防工作。有计划地到当地消防部门参与联谊活动,观察消防队员消防演习。根据工程进展实际情况,适时举办一些消防培训活动。

  六、特殊重点部位防火管理制度

  1、不准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焊、割作业场,不得堆放建筑物或可燃品。

  2、各种警告牌、操作规程牌、禁火标志悬挂醒目齐全。

  3、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品的距离不得小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m。

  4、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距离不得少于2m,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少于5m。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应完整而有效,否则严禁使用。

  5、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按规定应配置一定数量灭火器,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6、动火作业前必须执行审批制度,履行交底签字手续。

  7、严格执行奖惩制度,遵守消防规章制度,未出大小火灾事故,能消除火灾隐患或勇敢扑灭火灾事故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规定,造成火灾事故的人员视情节给予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材料仓库防火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材料仓库的安全防火有材料仓库负责人全面负责。

  2、对进入仓库的易燃物品要按类存放,并挂设好警示牌和灭火器。

  3、经常注意季节性变化情况,高温期间如气温超过38℃以上时,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易燃品自燃起火。

  4、仓库间电灯要求吸顶,离地不得低于2。4m,电线敷设规范,夜间要按时熄灯。

  5、工地其他易燃材料不得堆垛仓库边,如需要堆物时,离仓库保持6m以外,并挂设好灭火器。

  6、严格检查制度,做好上下班前后的检查工作。

  八、木工间防火管理制度

  1、木工间由各施工队木工组长负责防火工作,对本组作业人员开展经常性的安全防火教育,增强防火意识和灭火技术。

  2、使用机械必须严格检查电器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及随机开关,破损电线要及时更换。

  3、木工间严禁烟火,如发现作业人员抽烟或作业场内有烟蒂按规定罚款处理,每天做好施工结束场地清工作。

  4、木工间内的灭火器,经常检查,发现药物及压力表失效时,及时与工地安全员联系更换。

  5、按国标设置安全防火警告标志及警告牌,做好防火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6、木工间非作业人员严禁入内,一旦发生人为火灾事故,应追究当事人责任。

  九、电焊作业场防火管理制度

  1、电焊作业场防火安全工作由各施工队组长全面负责,对本组作业人员要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增强防火观念和灭火技术水平。

  2、建立动用明火审批制度,做好审批工作,操作时,应带好“两证”(特种工种操作证、动火审批许可证),并配备好灭火器,落实动火监护人,焊割作业应严格遵守“电焊十不烧”及压力容器使用规定。

  3、作业场内严禁烟火,违章按规定罚款处理。

  4、灭火器挂设必须符合要求,经常进行检查,发现药物及压力表失效时,及时与工地安全员联系更换。

  5、各种安全防火警告标志及警告牌必须悬挂醒目、齐全。

  6、开展经常性防火自我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十、油漆间防火管理制度

  1、工地油漆间设专职的仓库保管员。

  2、仓库保管员应懂得化学危险品基本性质,工作认真。

  3、严禁库内吸烟,对违者进行严格处罚。

  4、建立“禁火区”动火审批制度。室内电器设备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5、正确配置灭火器材,做好定期检查。

  6、严禁闲人入内。

  十一、职工宿舍防火管理制度

  1、职工宿舍防火工作有室长负责,室员共同配合。

  2、宿舍内严禁使用电加热器具。

  3、宿舍内电线由电工安装完毕后,禁止他人乱拉乱接。

  4、严禁躺在床上吸烟,电扇不得放在床内吹风。

  5、职工宿舍每50m设置一只灭火级别不小于3A的灭火器,定期检查其使用可靠性,按时补换药物。

  6、防火工作负责人要保持高度警惕,经常巡视生活区域及宿舍,发现危险因素,及时消除隐患。

  十二、食堂间防火管理制度

  1、工地食堂防火安全工作由各施工队炊事班长全面负责,经常对炊事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教育,提高灭火技术,增强防火意识。

  2、炊事人员在作业时严禁吸烟,使用电器设备时要严格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3、食堂间内特别是灶间灭火器必须齐全、有效,各种防火警告牌挂设完整、醒目。

  4、做好经常性防火检查工作。

  5、灶间严禁堆入易燃物品,炊事人员如违反有关规定所引起的火灾事故,应追究当事人责任。

  十三、奖励与惩罚

  1、奖励办法:

  ①关心消防工作,积极投入消防工作,成绩显著的。

  ②模范遵守消防法规,制止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表现突出。

  ③及时了解和消除重大火险隐患、避免火灾发生的。

  ④积极扑救火灾、抢救公共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表现突出的。

  ⑤对查明火灾原因有突出贡献的。

  ⑥在消防工作其他方面做出显著贡献的。

  ⑦对以上在消防工作中有先进事迹的个人应给予表扬和奖励。

  2、惩罚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由本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①施工人员不按防火制度规定进行施工。

  ②防火负责人不履行职责的。

  ③值班人员擅离职守或失职的.。

  ④不按规定添置消防器材、设备的责任人。

  ⑤故意损坏消防器材的。

  十四、防火管理责任制

  1、消防负责人防火责任制

  项目消防负责人是工地防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工地的消防安全,履行以下职责:

  ①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组织编制火灾的应急预案和落实防火、灭火方案以及火灾发生时应急预案的实施。

  ②拟订项目经理部及义务消防队的消防工作计划。

  ③配备灭火器材,落实定期维护、保养措施,改善防火条件,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④管理本工地的义务消防队和灭火训练。

  ⑤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组织消防知识学习,使职工懂得安全动火、用电和其他防火、灭火常识,增强职工消防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⑥组织火灾自救,保护火灾现场,协助火灾原因调查。

  十五、义务消防队防火责任制

  1、模范地遵守和贯彻本单位的防火制度,对违反者进行劝阻。

  2、了解本单位的防火措施,定期进行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立即解决,并向领导汇报。

  3、经常维修、保养消防器材设备,保证完好可用,并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需要报请领导添置各种消防器材。

  4、组织消防业务学习和技术操练,提高消防业务水平。

  5、组织队员轮流值勤。

  6、协助领导制订本单位灭火的应急预案。发生火灾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实施灭火与抢救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调查起火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7、积极参加本地区的消防联防活动。

  8、全员达到“三懂三会”,即:懂得防火知识,会报火警;懂得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会使用灭火器材;懂得灭火知识,会扑救初起火灾。

  十六、现场电工防火责任制

  1、电工必须持安全生产监察局核发的《电工安全操作证》上岗操作。

  2、要按照有关规范安装检修电气线路和电器设备。

  3、配合技术人员正确计算配电线路负荷,配线正确,对配电线路指定专人负责和维修,不得擅自增加用电设备,不得随便乱装乱用。

  4、严禁使用铜丝、铁丝代替熔丝,按容量正确选用熔丝。

  5、要经常检查电气设备运行情况,对超负荷和擅自加大熔丝容量等隐患,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整改意见、

  6、积极主动向用电人员宣传安全用电常识、组织职工进行电器知识讲座,制止违章用电行为。

  7、配合义务消防员对电器防火器材进行维护。

  8、要掌握排除电气故障的方法,并会使用灭火器扑灭电气火灾。

  十七、木工防火责任制

  1、禁止在木工间和木工作业场所吸烟。

  2、禁止在木工间使用明火。

  3、在操作各种木工机械前,仔细检查电器设备是否完好。

  4、在工作完毕和下班时,清理场地,将木屑、刨花堆放到安全地点,并切断电源,关闭门窗。

  5、要积极参加消防活动,掌握防火灭火知识。

  十八、仓库管理人员防火责任制

  1、不准携带火种入库。

  2、不准在库房内使用电加热器具和燃气具。

  3、不准在库房内设置办公室和工场间。

  4、不准在库房内架设临时电线和使用60W以上的白炽灯,使用有镇流器的灯具,应将镇流器安装在库房外。

  5、不准在库房内存放仓库人员使用的油棉纱、油手套等物品。

  6、要将各类物资分类、限额存放;堆放的物资留出顶、灯、墙、柱、堆等防火间距。

  7、认真检查物资堆放安全情况,离开仓库时切断电源,并关闭门窗。

  8、掌握储存物资性质和防火灭火知识,发现火灾后能熟练使用灭火器材,及时扑救。

  十九、焊工防火责任制

  1、有《焊、割工种消防专业培训合格证》,没有正式消防专业合格证,不准从事焊、割作业。

  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审批范围的焊、割作业,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和落实防火、防爆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3、不了解焊、割现场和周围的安全情况,不准焊、割。不了解焊、割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准焊、割。

  4、盛装过可燃、易燃气体、液体的各种容器、管道、仓间、罐柜等,未经清洗和测爆,没有安全保障时,不准焊、割。

  5、在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冷却、隔声、隔热、装饰的部位,未采取切实可靠的防火安全措施,不准焊、割。

  6、有压力或密封的容器、管道,不准焊、割。

  7、焊割部位附近堆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彻底清理或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8、因火星飞溅、导体传热和感应能引起焊、割部位毗连的物体、建筑物起火或爆炸的,未采取安全措施,不准焊、割。

  9、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情况,不准焊、割。

  二十、油漆工防火责任制

  1、禁止火种进入工作现场。

  2、禁止使用明火加温或在密闭状态下溶解漆料。

  3、禁止乱倒剩余漆料溶剂。

  4、随领随用油漆溶剂,剩料要及时加盖,注意储存安全。

  5、经常清除工作场地的油漆沉积物,并要注意工作场地的通风。

  6、掌握防火灭火知识,熟练使用灭火器材。

  二十一、门卫、警卫人员防火守则

  1、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对违反防火规定的行为要及时劝阻和制止。

  2、严禁任何人擅自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带入施工现场。

  3、加强夜间巡逻,认真检查火源、火种和电源等重点部位的防火安全,并做好值班记录。

  4、要掌握单位内重点部位生产储存物资的性质和灭火器材的分布情况,会使用灭火器材扑灭初起火灾。

  5、要熟悉火灾、救护、公安报警和上级主管部门电话号码,发生火灾,及时报警。

  二十二、职工防火守则

  1、在消防负责人领导下,学习消防知识,懂得消防工作重要性。

  2、爱护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

  3、自觉遵守工地有关部位的消防制度。听从职能人员的劝告。

  4、严禁在床上吸烟及乱扔烟头,严禁私自乱接乱拉电器设备。

  5、严禁在宿舍内使用电加热器具和燃气具。

  6、发现有火灾险肇立即向领导反映,避免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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