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范文网小编收集的商场管理制度11篇(商场规章制度),供大家参考。
商场管理制度1
□所有车主应将停车证放在所驾车辆风挡玻璃右侧,以便查验。
□无论持有地上、地下停车场车证的车辆必须将车辆停放到指定车位。
□所有车辆必须遵守车场内交通标志的.指示,严禁将车停泊于车场之任何出入口,不得堵塞行车路线及消防通道。
□任何人士不准在地下及地上停车场内修理汽车,紧急事故且得到车场管理部门同意的除外。
□停泊于停车场内的任何车辆严禁装载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遇有重大活动或特殊情况,车场管理人员有权指挥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
□停泊车场内的车辆,应将车门、车窗锁好,严禁在车内存放现金及其他贵重物品。
□无证车辆不得停泊于停车场内。
商场管理制度2
一、各业主应当及时做好人员、物资和管理等方面的营业准备,保证按时开始营业。
二、各业主在该房屋/铺位开始营业之前,应当取得所有必需的政府批准、登记或许可证明文件,并确保该等证明文件在商业合作期间内完全合法有效,否则,由各业主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各业主必须在广场要求的期限内按照其营业类型提交证明文件,该等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一)营业执照;
(二)税务登记证
(三)企业法人代码证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五)卫生许可证
(六)治安许可证
(七)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
三、营业人员
3.1该房屋/铺位的营业人员有各业主自行聘用和管理,各业主应当对营业人员进行必要的技能和职业道德培训。各业主保证其聘用的营业人员服从广场管理,遵守本商场管理规定。营业人员不服从广场管理,或者违反商场其他管理规定的,视为各业主未能履行保证,公司有权追究各业主的责任。
3.2各业主指定房屋/铺位的负责人,代表各业主处理该房屋/铺位日常事务,并负责与广场联络。房屋/铺位负责人更换后,各业主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广场,否则因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各业主自行承担。
3.3各业主应当及时将营业人员的身份证、个人履历、委派证书以及有关政府部门要求有关从业人员必须取得的资格证明或证书提交广场备案。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该等备案并不表示广场愿意或者应当对各业主营业人员的行为承担任何责任,各业主营业人员的行为所产生的责任一概由各业主承担。
3.4广场对营业人员实行识别证管理制度。各业主营业人员到岗前,各业主应当为其申请办理《营业人员识别证》。《营业人员识别证》是营业人员出入商场和上岗营业的凭证,营业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营业人员离职后,各业主应当立即收回识别证并及时交回广场管理部门,各业主未及时交回识别证或者识别证被他人冒用,致使各业主遭受损失的,由各业主自行承担,致使广场或者商场内其他商家遭受损害的,由各业主负责赔偿。识别证管理由广场另行制定。
四、营业时间
4.1各业主在合同约定的房屋/铺位装修期满后,应当立即开始在该房屋/铺位营业。
4.2该房屋/铺位日常营业作息时间为根据商场实际情况,有权对该日常营业作息时间进行调整。
4.3营业作息时间届至前半小时内,各业主营业人员必须全部到岗,营业作息时间届至后,各业主应当立即开店营业;营业作息时间结束后,各业主应立即关店休业,营业人员必须在半小时内离开商场。
4.4各业主临时申请加班的,需提前三小时向广场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广场管理部门书面同意后方可执行;除临时加班情况以外的其他申请延长营业时间的,应当提前3天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广场管理部门书面同意。
4.5各业主应当保持该房屋/铺位的连续营业,非经广场书面同意,或者除非广场另有临时通知,不得擅自停止营业。
五、名称与标识
5.1各业主应当在广场同意的位置安装店招,标明合法有效的名称或者标识。
5.2各业主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应当提供真实、合法的名称和标识,不得借用或者假冒其他企业的名称或标识,也不得使用其他非法名称,其销售产品发票上的公章应与房屋/铺位商业合作商相对应。
5.3各业主在从事经营活动和进行广告宣传时,为了说明该房屋/铺位地址的需要,各业主可以使用广场或者本商场的名称。在任何时候,在任何情况下,无论因为何种原因,各业主均不得使用“百脑汇电子时代广场” 和“ 百脑汇”商标,除非各业主依法取得使用许可。
5.4各业主变更名称、标识后,应当立即书面告知广场,并提交有关变更的书面文件给广场备案。
六、商品与服务的质量
6.1各业主销售的商品必须具有合法来源并具备法律规定的销售条件,不得销售走私 物品或者法律限制或者禁止销售的其他物品。
6.2各业主应当建立并执行严格的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商品的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并保证商品标准符合法律规定。
6.3各业主销售的商品和提供的服务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质量标准,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和失效、变质的产品。
6.4各业主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
6.5各业主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的要求。各业主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各业主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6.6为维护、提升甲乙双方的形象,以达成共同健康发展之目的,各业主有义务提升自身及其雇员的整体服务质量,保障商场及商家的信誉,如有顾客投诉至广场,各业主则须根据《商业合作合同》中附件一之相关约定向广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七、价格管理
7.1各业主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各业主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7.2各业主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一)与商场内商家相互串通,操作价格,损害其他商家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商场内正常的经营秩序,损害其他商家的合法权益;
(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损害消费者利益;
(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
(五)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
(六)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
(七)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八、宣传促销
8.1各业主应当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进行虚假宣传,欺骗或者误导消费者,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对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8.2各业主应积极配合广场进行商场整体促销活动,并按照事先承诺的'品种、型号、价格和数量等提供促销商品或者提供其他资源。
8.3各业主不得从事任何形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各业主的宣传、促销活动妨碍其他商家正常经营或者涉嫌不正当(包括但不限于拉客、黄牛等)竞争的,即使该等促销活动已经获得广场同意,广场也有权采取任何合理、必要的措施予以制止。
8.4各业主在本商场内进行宣传、促销活动,必须事先征得广场的书面同意,并将具体的促销方案提交广场备案。
8.5各业主进行宣传或者促销合同,需要使用广场的名称、标识、图案、包装、名册或者数据等资料的,应当事先征得广场书面同意,并且应当按照广场的规定交纳许可使用费。
九、消费者权益
9.1各业主应当遵守法律,依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9.2各业主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依法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服务单据。
9.3各业主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9.4各业主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
十、售后服务
10.1各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消费者履行售后服务义务,该等约定违背法律规定的,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履行售后服务义务。
10.2各业主应当向消费者提供自己和其他售后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0.3各业主应当及时履行售后服务义务。消费者因商品、服务质量或者其他原因向广场对各业主提出投诉后,各业主应当在广场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妥善处理。各业主理解并明确同意,各业主对该等投诉未予即时、妥善处理的,广场有权在不事先通知各业主的情况下自行作出处理,因此产生的费用由各业主承担。
10.4各业主理解并明确同意,各业主对消费者的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的,由各业主独立处理并独立承担全部责任。广场因此被追究责任或者商誉受损的,各业主应当向广场支付相当于本合同约定保证金的赔偿金,广场实际损失超过该等赔偿金的部分,各业主仍予以赔偿。
十一、商品陈列
11.1各业主有权自主决定该房屋/铺位的布局风格和商品陈列,但是如果该等布局或陈列不合理、不正当或者与商场的整体氛围明显不符,广场有权要求各业主改进。
11.2各业主在该房屋/铺位的商品陈列和物品摆放应当整齐、有序,商品陈列或者物品摆放杂乱无章,明显有碍观瞻的,广场有权要求各业主改进。
十二、资源使用
12.1各业主理解并明确同意,本合同仅授予各业主在约定期限内使用该房屋/铺位的权利,各业主需要使用该房屋/铺位以外的其他部位时,必须事先征得广场的书面同意。
12.2各业主未经广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占用该房屋/铺位以外的部位进行经营、张贴、宣传、促销等活动或者堆放物品,不得在该房屋/铺位外招揽、争抢客源。
12.3广场保留除已提供房屋/铺位外的商场内其他部位、空间的所有权利,各业主需要使用该等部位、空间的,应当与广场签订书面的商业合作合同,并支付相关费用。
十三、代理资格
13.1各业主代理销售其他企业产品的,应当取得该企业授权的合法有效的代理资格证书,并将该等证书及时提交广场备案。
13.2各业主假冒他人代理名义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广场有权要求各业主立即改正,因此所产生的责任,由各业主自行承担。
十四、与《商业合作合同》的关系
14.1本规章制度与《商业合作合同》共同组成一份完整的合同,并取代在此之前甲、乙双方以口头、书面或其他任何形式达成的任何与合同主题有关的正式或非正式的协议或表示。
14.2本合同的效力从属于《商业合作合同》的效力,《商业合作合同》无效、解除或者终止的,本合同无效、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没有约定的,依照《商业合作合同》的约定处理;本合同与《商业合作合同》的约定不一致的,以《商业合作合同》的约定为准。
商场管理制度3
1.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对员工进行消防常识的教育,让全体员工熟知消防常识,做到人人对商场消防工作负责。
2.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真正把消防工作落实到实处。
3.加大检查.整改力度,除每月组织专项检查外,每天都要有专人开展消防安全巡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能整改的.及时上报。
4.每年组织员工灭火疏散演练不低于二次。
6.加强火源、电源的管理,电气线路设备的检查制度,及时清除火险隐患。
7.建立商场消防档案,组建志愿消防队,做到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商场内禁止吸烟。
8.坚持做好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专项检查工作,对发生火灾或火灾隐患整改不及时,将加倍处罚相关责任人。
9.保障消防设施设备完整好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并落实维护人员。
商场管理制度4
家居商场安全门、安全通道的管理制度
1.目的.
通过对安全门、安全通道进行规定,确保商场的安全性。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商场各类安全门、安全通道的管理。
3.主要职责
严格按规定执行,确保商场的安全性。
4.内容
4.1商场内所有安全门、安全通道、消防通道是专用于救火灾和任何人平时不得随意使用。
4.2任何时候都必须保证安全门处于完好状态,禁止任何妨碍安全正常使用的行为发生。特殊情况下需用安全门或紧急出口搬运品的,必须事先征得安保部领班同意,并及时做好书面记录。
4.3安全通道严禁堆放任何物品,禁止任何部门分隔或堵塞安全通道。
4.4消防通道上禁止堆放物品,非消防车辆不准停在消防通道上。
4.5安全门指示标志、指示灯要完好无损,如发现损坏及时通知工程部进行维修。
4.6安全员每天巡视检查以上各通道,为现违反上述规定的,立即报内保领班,并做好详细书面记录,调查核实后为整改通知,责令违规单位整改。
5.记录
5.1友情提示
5.2进出人员登记表
商场管理制度5
商场超市防火一般可分为:营业厅防火,生鲜熟食防火,电气机械防火,周转、办公室、财务部、宿舍防火。营业厅的火险,一般来自于顾客携入火种,电气短路和违章电气作业;生鲜熟食火险,主要来自于电气、燃气和违章安装、操作(如油炸、烘烤)及意外造成;电气火险,主要是由短路、过负荷、接触电阻热、电火花和电弧、照明灯具、电热元件、电热工具的表面热、过电压和涡流热造成;周转仓、财务室、办公室、宿舍火险,主要来自于电气方面的`原因,人员吸烟和违章动火等因素造成。针对以上情况,结合本商场实际,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营业厅防火:
禁止任何人在卖场内吸烟;禁止在营业厅使用一切电加热产品(特殊情况上报审批);禁止在营业厅进行电焊、风焊、切割等电气作业;禁止在化妆品区存放过多危险物品(如摩丝、发胶、指甲油等);禁止在杂货区存放过量易燃、易爆物品(如乒乓球、火机、小瓶汽油、洒精、蜡纸、丁烷气等);禁止无证人员私拉乱接电线;不得在商场内存放垃圾,封好柜台下侧同地面缝隙;随时检查电气线路,消防设施,保证一切设备正常运行;禁止伪装、遮挡,挪动消防设施;
二、生鲜/熟食防火:
非授权情况下,禁止任何人私自动火,进行相关操作;电气线路同燃具保持相应的安全距离;燃具同气罐距离保证在1。5米以上;仓库不得存放过多易燃物品(饭盒、纸、燃气等);禁止在操作时离开岗位,坚持先点火后开气原则;煤气罐不得过多罐装(不超容器85%)过多存放;禁止将液化石油气倒置,卧放;禁止以任何方式给液化气石油气加热;勤作检查,及时整改,保证一切设备正常工作;禁止明火试漏,禁止挪动、伪装、遮挡消防设施,保证在无人时做到:火熄、灯灭、水断、气关;
三、电气防火:
禁止违章搭设电路,安装时必须使用符合国标的材料;禁止超负荷,强行运作电气设备;禁止违章使用切割机,电焊、风焊和打磨机械;禁止过量存放动力燃料,在该处吸烟和进行其它不安全的电气作业;禁止闲人进入配电房;禁止使用除保险丝外任何材料代替保险丝;保证电气线路正常,接头牢固,完全包扎;禁止移动,遮挡,伪装消防设施。
四、周转仓防火:
禁止违章安装、使用灯具,配电线路使用金属管或难燃管材包装;禁止在仓库内吸烟、动火;禁止在仓库内进行切割,风/电焊和打磨作业;禁止超高存放货物,禁止在灯具下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所放物品离灯具保证在50公分以上;保证已接电源线路接头牢固,完全包扎;禁止私拉私接电线,在仓库内使用一切加热产品‘禁止将易燃品、危险品混存;禁止挪动、遮挡、伪装消防设备设施,所配消防器材合理;保证消防设施正常工作,做到人走灯灭。
五、办公、财务、宿舍防火
禁止在上述区域违章使用电加热产品;禁止吸烟,私自动火,用电烧水;禁止在该区域进行风/电焊、切割、打磨作业;禁止在该区域私拉乱接电线,将烟头(宿舍)或其它火种扔进垃圾箱;禁止将人事档案、资料乱摆放,应设专人管理保存;禁止在财务室存放大量现金;禁止挪动、伪装、遮挡、私自改建消防设施。
商场管理制度6
1、促销人员的管理规定
(1)促销人员必须经商场行政事务部人事处审查合格,并办理上岗手续后方可上岗。
(2)促销人员必须遵守商场的各项管理规定,接受商场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
(3)促销人员必须佩带公司统一印制的促销专用工牌,统一工装。
(4)促销人员若违反公司的有关管理规定,将按照营业员的处罚标准给予处罚。
2、促销审批程序
(1)供应商填写广告(促销)申请表提出书面申请,并需在申请中注明促销方式、促销(打折)理由、促销规模、时间等内容。
(2)客务员根据公司有关规定予以审批把关。
(3)客务员负责协调到营销策划部办理促销审批手续。
(4)商场管理部负责检查客务员审批工作的合理性。
(5)商场管理部组织落实并做好现场指导、监督工作。
(6)营销策划部负责检查促销工作的执行情况。
各品牌商促销必须按以上程序办理,经审批合格同意后方可进行,在促销活动中各相关部门将对其价格、质量、服务和承诺兑现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违反促销管理规定的促销行为,将按商场现场管理条例及品牌商促销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3、促销审批时间
(1)各品牌商的打折、促销活动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5天,对于在核准有效促销期后确需再次进行打折或促销的.品牌,应以书面形式重新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2)品牌商不得常年以打折方式进行销售。
4、促销规模
(1)各商品部门打折商家的总量在同一时期应控制在15%以内,未经允许打折但符合促销管理规定的品牌,应在其它品牌到期后按顺序审批、执行。
(2)原则上允许各商品部门开展促销赠品活动,但所有赠品均应为正品,所标注的赠品价值应真实、合理。
5、促销商品价格的管理
(1)打折促销的品牌必须是合同约定的品牌,合同约定之外的品牌未经核准不得进入卖场销售。
(2)打折促销的商品的价格不得有虚高标价或定位高于同城其它大、中型商场价格的基础上进行打折。
(3)过季、断码商品应统一按特价或特卖申请在特卖区进行销售,卖场内不得开展特卖活动,不得出现特卖、特价字样。各楼层扶梯口促销活动不能在特卖区进行的,经审批允许后,可在扶梯口开展不超过7天的促销活动,审批期限到期后,确需开展活动的,需重新提出申请,经核准后方可进行。
(4)特卖商品只能是过季、断码、换季商品等,多年积压商品、残次商品、劣质商品不得在商场进行销售。
6、促销现场广告设置管理
广告用品、宣传单、海报、pop纸、pop海报由营销策划部统一设置和绘制,特殊广告设置须经营销策划部审批同意方可进行,未经审批同意,而擅自悬挂广告品和散发广告单的,将没收广告用品,并按违规广告予以处罚。
7、统一活动要求
(1)除经核定和批准不受理vip卡业务的品牌和商品外,所有品牌的打折和促销活动仍接受vip卡使用。打折后若确实不能受理vip卡的需经过营销策划部审核同意后,做特别明示为有效。(特卖活动可不受理vip卡)。
(2)各品牌自行开展的打折、促销活动仍需接受商场开展的统一促销活动。
8、处罚办法:
(1)未经批准擅自设置广告、广告用品、宣传单、海报、pop海报等,没收其宣传物品,并每张处以20-100元罚款。
(2)未经批准,擅自以促销名义出售合同外商品的,没收其商品,并处以1000-5000元罚款。
(3)未经批准,出售库存超过两年的积压商品的,处以500元-1000元罚款。
(4)在促销手续审批完备后,擅自出售假冒伪劣商品,执行公司售假处罚规定,没收其商品并处以xxxx-10000元罚款。
(5)在促销中用劣质赠品、虚假标注价值赠品的,没收其赠品,并处以500-1000元罚款。
(6)标价高于同城其它大、中型商场而进行打折的,勒令其调整价格,停止促销活动,并处以500-xxxx元罚款。
(7)擅调价格,虚标高价进行打折活动的,处以xxxx-5000元罚款。
商场管理制度7
一、管理组织
1、超市消防工作以贯彻“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根据商场的特殊性,实行由店总经理到各班岗位的逐级防火责任制原则:即“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
2、商场成立以店总经理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各部门负责人为安全领导小组成员,负责商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商场防损部设立消防督查组,协助消防第一责任人开展消防管理工作,主管商场消防安全,落实消防安全管理防火规章制度,并与各部门负责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4、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范围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贯彻落实《消防管理制度》及各种防火规章制度。督促本部门员工加强消防知识的学习,发现隐患问题及时整改,配合、协助防火督察组开展管理工作。
5、商场内所有员工必须遵照执行《消防管理制度》,自觉维护商场消防安全,保护商场消防设施,报告火警,无条件参加灭火工作的义务。
二、防火监督制度
1、商场在营业时间,必须确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无阻,严禁将安全出口门上锁,通道堵塞。严禁任何人任何时间在商场内吸烟。
2、安全出口通道、楼梯口应设置符合消防法规要求的应急灯光照和应急疏散指示灯。
3、按消防法规配置足够灭火器材、设施、设备及报警电话,不得擅自损坏、挪用消防设施;不得圈占、埋压、堵塞消火栓;不得在消防器材上放置、装贴、悬挂任何与消防无关的物品;不得乱用消防专用电源、消防水,喷淋头下50厘米内不准堆放物品。防火卷帘门下面严禁堆放任何物品。
4、消防控制中心必须保持24小时有人值班,值班人员必须由专人操作监控设施、设备,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值班室。当报警时,当值人员立即派人前往查看原因,确认火情后,立即通过广播和警铃疏散人员,通知单位领导和义务消防队员,并启动相应灭火设备。
5、配送中心仓库管理人员,负责仓库的防火安全,遵守《仓库防火管理规定》,生鲜处加强液化气灶、气房的管理,严格遵守《液化气灶管理规定》,操作人员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准违规操作。
6、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每月不得少于次对商场的消防安全进行大检查,防火督察组每周不得少于一次组织本部门和相关部门的消防安全检查,检查时必须有部门负责人亲自带队,参加检查时按照《消防安全检查规定》进行。
7、各部门必须遵照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需要更改或增设线路时,需由工程部正式电工操作,不得私自乱接、乱拉电线。使用大功率电器时,工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营业时间结束后工作人员关闭所有必须关闭的电源。
8、专柜装修必须按照《专柜装修管理规定》执行,严禁在商场营业时动火作业,如必须动火时,须通知防火督察组,填写临时动火申请单,按照临时动火申请单,按照《临时动火管理规定》,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方可动火。
9、商场出售气体打火机、摩丝、甲烷等商品时,只准少量存放,最多进货量不得超出两天的售量,并且集中专人保管。禁止出售烟花、爆竹、香蕉水等易燃、易爆物品及各类有毒物品。
10、防火督察组负责商场防火宣传,收集有关的消防信息,制定宣传计划,布置宣传内容。
11、商场内所有员工必须接受消防知识的培训、教育,参加灭火技能训练,遵守《消防安全培训管理规定》。
12、商场必须成立义务消防队,防损部所有的防损员为义务消防队员,其余各部门的消防骨干为义务消防队员,义务消防队必须参加消防知识的学习,接受防火技能训练,防火督察组负责义务消防的培训、教育工作。
13、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每年不得少于一次组织所有员工参加消防学习,防火督察组负责制定消防演习方案,即《火灾应急方案》、《人员疏散计划》等,要求全员动员,责任到人。
三、处罚
1、防火督察组负责消防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对违反公司消防管理制度和规定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
2、各部门负责人不履行本部门防火责任,不签订防火责任协议书者,公司根据情节轻重,可给予书面警告,罚款100—200元或降职处理。
3、防火督察组履行防火责任,违背职责时,公司根据情节,可给予书面警告、罚款50—100元、降职、辞退处理。
4、营业时间后,不关闭电源者、埋压、圈占消防器材者、故意损坏消防器材者、堵塞消防通道、营业时间将安全门上锁者、拒不执行消防隐患整改者,给予书面警告一次,100—300元罚款。情节严重造成后果者,可作辞退、扣除当月工资处理。
5、在商场内吸烟、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者、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者,可给予书面警告一次、100—500元罚款。造成后果者可作除名、或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6、发现火警不报告,不及时扑救、逃跑者给予除名,扣除当月工资处理,情节严重造成后果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7、不遵守《消防安全培训管理规定》、《防火安全检查制度》、《仓库防火管理规定》、《临时动火管理规定》、《专柜装修管理规定》者,给予罚款100—500元并除名。造成后果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8、不遵守商场用电管理规定,私自乱拉乱接电源者,使用大功率电器时擅自离开者,给予100—500元罚款,并书面警告。
9、消防监控值班员玩忽职守,违背职责,违反操作规程者,给予50—100元罚款,书面警告或除名。
10、违反液化气灶操作规程,可给予100—500元罚款,书面警告或除名。
11、积极参加消防工作,发现隐患问题及时整改,认真遵守《消防管理制度》者,可给予50—100元奖励,并通报表扬。 12、积极认真学习消防知识,表现突出、成绩优秀者,可给予50—100元奖励,并通报表扬。
13、对消防工作作出重大贡献,提出好的建议和措施被采纳者,可给予50—100元奖励并通报表扬。
14、及时发现火灾,及时扑救,给商场挽回重大损失者,给予200—500元奖励,并通报表扬或升职、加薪。
15、年终进行消防工作评比,对表现突出的部门或个人,给予100—200元奖励。
16、以上制度没有规定到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深圳市消防管理条例》执行。
17、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生效,望公司各部门员工遵守执行。
四、消防培训、教育管理规定
1、防火督察组,负责商场员工义务消防队的消防安全知识,灭火技能的培训、教育工作,制定培训计划,培训内容。
2、商场各部门处长必须积极配合、协助组织本部门的员工,参加消防安全知识的培训、教育工作。
3、商场员工必须经消防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对考核成绩不合格者,可进行补考,补考成绩不合格者给予相应的处罚。对无故不培训、教育及考核作弊者,可根据公司的消防管理体制进行处罚。
4、防火督察组负责员工消防培训,考核资料存档,并将考核成绩送交公司人事部备。作为员工升、降、留、退的参考依据。
5、防火督察组,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对各部门新入职员工进行消防知识的培训、教育,各部门新入职员工必须经消防知识培训、考核合格方能上岗。
6、防火督察组,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对各部门员工进行消防知识的抽查,测试,对测试不合格者,必须重新培训、考核。不合格者,根据消防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7、对重点部门、部位工作岗位的员工(如液化气灶、电工、电焊、仓库管理员),每年内部门培训不少于两次,且须送消防局培训,持证上岗。
8、商场所有义务消防队员,必须积极参加消防知识的培训,参加灭火技能的训练,每月不得少于两三次,防火督察组将培训、训练资料存档。
五、商场临时动火管理规定
为保证商场正常营业时间的消防安全,确保商场的正常营业跌序,根据公司(消防管理制度)和有关消防法规制定以下规定。
1、严禁商场正常营业时,在没有取得防火督察组同意,无任何安全措施的情况下,进行电焊、氧焊、切割等动火作业。
2、如非必要在商场内营业时间进行动火作业,必须通知防火督察组人员,填写临时动火申请单,严格遵守动火前“七不”“四要”的操作规程。
3、动火前“七不”即:
防火设施不落实不动火。
周围易燃杂物未清除不动火。
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物品的窗口未经洗刷干净,排除残余的油质不动火。
凡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未经排除不动火。
在高空进行焊接、切割、动火作业时,下面有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护的不动火。
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物品,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未配置相应的灭火器材不动火。
4、动火前“四要”
动火前要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
发生意外事故时,要及时扑救。
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人必须经常注意动火情况,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
5、动火后,动火人员和现场安全负责人彻底清理现场火种,才能离开现场。
以上规定希施工操作人员严格遵守,如违反其中任何一条,根据情节轻重,按公司《消防管理制度》进行处理。以上规定自发布之日实施生效。
六、熟食部防火须知
1、熟食部用得原料是煤气等,煤气是可燃液体,具有一定的火灾危险。
2、因钢瓶、油路管道腐蚀或连接导管老化破裂,以及炉灶钢瓶的附属件不合格或损坏失灵,造成液化气泄漏引发火灾,钢瓶与热源太近或充气过量,可导致瓶体破裂引发爆炸,随意倾倒液化气残液,搬运移动气瓶过猛,撞击产生火花导致爆炸。
3、在炉灶上炖煮各种食品时,浮在上面的油质溢出锅外,遇火燃烧,油炸食品进油过及油锅搁置不稳时溢出遇火燃烧或油锅加热时间过长,油温超过油的自然点起火。
4、炖煮各种食品,汤类时,应有专人看管,汤不易过满,预防外溢,油炸食品时,油不能放得过满,在沸腾时应降低炉温,油炸食品时,油不能放得过满,预防外溢。油温达到适当高度应放入菜肴,食品,与油炸起火时特别注意不可向锅内浇水,应使用就近的灭火器材灭火。
5、液化燃气炉点火时,有自动装置的可先开气阀门,然后,采用炉具上的点火开关,使用完毕,应先关气阀,再关炉具开关。
6、发现漏气,应立即关闭开关,采取通风措施,熄灭火源禁止开关电气设备,通知维修部、防损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使用明火试漏。应用肥皂水做试漏试验,发现问题要及时排除。
7、熟食部员工应严格按厨房设备操作规程,正确操作程序作业,并做到人离火灭。有问题及时提出改正。下班时,关闭所有气体开关,电源,要专人负责,并做好记录。
七、义务消防队
1、义务消防队的性质
义务消防队是一支群众性的不脱离生产同火灾事故作斗争的消防队伍,是在本单位党政领导下,在公安保卫部门和专职消防队伍的.指导下,联系群众、宣传群众,开展防火工作,对火灾进行扑救的一支有组织的战斗队伍。
2、义务消防队的工作任务
贯彻执行消防工作任务、法令遵守消防工作的规则制度、办法,协助本单位发致力建立防火制度或制订防火约带头执行,发现问题耐心教育和帮助群众及时纠正。经常开展防火宣传,提高职工群众防火观念和防火自觉性,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普及防火与灭火常识宣传教育。经常进行防火安全检查,严格控制火源,妥善处理易燃易爆物品协助本单位整改火险隐患,堵塞火险漏泄和防止火灾发生。扑救火灾。发生火灾时,要积极投稿灭火战斗并组织群众共同扑救。有公安、企业专职消防队的地区、单位,应在公安、企业专职消防队的统一指挥下,进行战斗。对消防器材负责维修、保养、并教育职工群众不能挪作他用、以保证器材的完整好用。
在公安保卫部门领导下,积极追查火灾发生的原因,研究发生火灾的规律和特点,总结实践经验,改进措施、克服缺点、加强工作。要完成这些工作,必须有一定的工作制度作保证,一般是在每月或每季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分析形式、总结工作、表扬好人好事,布置下一步工作。加强领导落实制度,使消防工作持久开展。不断巩固发展,为保卫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出更大的贡献。
3、义务消防队的组织分工
义务消防队应设正副队长指导员,在防火工作上应跟进不同情况,共同负责,适当分工。在灭火工作上,一般应划分为以下几个小组:
火灾报警组:当发现起火时,应迅速而沉着的起火单位、部门和名称、起点、燃烧物质、火势情况等立即报告队长外,还应发出火警讯号并迅速向当地消防队或公安卫部门报告,把消防车和消防人员引进火场。
灭火战斗组:当听到火灾报警时,消防队员要立即携带消防工具,迅速到达火场,组织群众进行供水或搬其他灭火剂,保证灭火需要。
火场供水组:接到报警后,立即带上供水工具,迅速到达火场,组织群众进行供水或搬其他灭火剂,保证灭火需要。
抢救组:发生火灾时,本着先救人后救物的原则,迅速向起火单位的知情人问清火场内是否有人,是否有化学危险物品或贵重物资受到火灾威胁,如有威胁,应问明其所在地点,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抢救。
4、义务消防队的政治学习与业务训练
义务消防队必须围绕党中心工作,努力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加强整顿纪律作风和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政治思想教育,同时还要学习安全与生产的关系,懂得安全检查是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提高做好消防工作的自觉性。进行消防义务训练是搞好消防工作所必须的,要按照严格训练,严格要求的原则,积极开展业务训练,要努力学习消防工作的方针、任务和各种消防法规、法令、边学、边议、边练的方法,认真学习严格训练各种灭火战斗方法与灭火器材的使用,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灭火战斗能力。建立健全学习制度。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学习制度。跟随各地实践,一般是每星期或每十天、半月、一个月内进行一次政治学习或业务训练,要切实可行,持之以恒。
商场管理制度8
xx商场为家具、家居产品专业商场,所有人及经营管理人为xx市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管理公司)。xx商场为入住经营业户(以下简称业户)提供经营场所。本经营管理办法由xx市置业有限公司制定,管理公司拥有随实际情况调整本管理办法的权利。业户与管理公司签定入场经营合同的同时,视为双方均认可并承诺遵守本管理制度的所有内容。
第一条、经营场地划分权利归管理公司所有
管理公司将xx内可经营面积分区划块给业户使用。区块的划分与分配的权利归管理公司所有。业户无权自行将所使用的场地另行划分转租、转包给他人。
第二条、各项费用及收费方式
1、场地使用费按年度定价,双方签定入场经营合同的同时,业户向管理公司一次性付清场地使用费用及管理押金3000元;
2、取暖费、物业费由业户自行承担,由管理公司在签定入场经营合同的同时代收。
3、业户自行承担所使用的水、电费用,须自行及时交纳。
4、业户应自行负责依法交纳经营中国家机关征收的税、费。管理公司不承诺办理相关税、费的减免事宜。
第三条、关于续签合同
业户应在原合同期限截止前40日向管理公司提出续签申请,经管理公司同意后,管理公司告知业户续签单价、续签期限,方可续签。业户未按期提出续签申请的,视为业户自动放弃,原合同到期后自动终止,管理公司收回该场地使用权。
第四条、关于场内装修
1、入场经营时,业户必须对所持经营场所进行装修,装修方案须事先经管理公司审核认可后方可施工。业户对场地内的装潢、电器等设备,如需变更、整修维护、增设或移动时,应事先以书面通知管理公司,并附装潢平面及施工配电图等,取得管理公司同意后方可施工,其费用概由业户承担。正式施工期间,业户应派人员监工,以维护商场安全,并由管理公司随时检查,装修完工前须经管理公司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场经营。
2、如业户未按装修方案装修,或装修中出现违规行为,管理公司有权拒绝业户入场经营并责令业户进行整改,超过10日未整改完毕的,管理公司有权终止双方签定的入场经营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业户自行承担。
3、业户的铭牌及标志的设置应符合甲方的整体布局。未经管理公司许可,业户不得私设标牌及广告。
4、管理公司有权对xx商场内的',业户所持经营场地以外的空间进行调整、改造、装修,业户无权以任何理由进行干涉。
关于对品牌的要求:(略)
第五条、关于退场
1、如业户入场经营合同到期,业户须在合同终止前付清应付款项并将所持商品及装修物撤离出场,将经营场地恢复原状,管理公司验收后返还应付管理押金。
合同到期之日起,经营场地内所有遗留物品、装修物全部无偿归管理公司所有。合同到期的,管理公司不负责另行提供业户用于清理库存、甩货的时间,因业户合同到期所造成的任何损失,管理公司概不负责。
2、因业户违反本管理规定内容,造成管理公司终止双方所签定的入场经营合同的,在管理公司通知业户终止合同后5日内,业户须撤离出场,场地使用权由管理公司收回,管理押金不予退还。超过5日起,该场内所有遗留物品、装修物无偿归管理公司所有。
商场管理制度9
第一章经营场地管理
第一条经营场地划分权利归管理公司所有
我公司将立达家具直营馆内可经营面积分区划块给商户使用。区块的划分与分配的权利归我公司所有。商户无权自行将所使用的场地另行划分转租、转包给他人。
第二条各项费用及收费方式
1、场地各项费用须按合同约定时间及时缴纳;
2、商户自行承担所使用的电费,自行及时交纳。
3、商户自行负责依法交纳经营中国家机关征收的税、费。
第三条关于续签合同
商户应在原合同期限截止前30日向管理公司提出续签申请,经管理公司同意后,告知续签单价、续签期限,方可续签。商户未按期提出续签申请的,视为商户自动放弃,原合同到期后自动终止,管理公司收回该场地使用权。
第四条关于场内装修
1、入场经营时,商户必须对所持经营场所进行装修,装修方案及电路图先报经管理公司审核认可后方可施工。商户对场地内的装潢、电器等设备,如需变更、整修维护、增设或移动时,应事先以书面形式通知管理公司,并附装潢平面及施工配电图等,取得管理公司同意后方可施工,其费用概由商户承担。正式施工期间,商户应派人员监工,以维护商场安全,并由管理公司随时检查,装修完工前须经管理公司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场经营。
2、如商户未按装修方案装修,或装修中出现违规行为,管理公司有权拒绝业户入场经营并责令业户进行整改,超过10日未整改完毕的,管理公司有权终止双方签定的入场经营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商户自行承担。
第五条关于对经营范围的要求
一层:小件(茶几、电视柜、餐桌椅)
二层:软体(沙发、软床)
三层:套房(板式、板木、实木、儿童等各类套房)四层:办公系列家具
商户需严格按照商场规定摆货,对于不遵守商场规定且限期不予整改的商户给予清场。
第六条关于退场
1、如商户入场经营合同到期,须在合同终止前两个月向商场递交书面撤场申请,付清应付款项并交足质量保证金,方可退场,场地内所有装修归商场所有,商户不得拆除、破坏。合同到期之日起,经营场地内所有遗留物品、装修物全部无偿归管理公司所有。
2、因商户违反本管理规定内容,造成管理公司终止双方所签定的场地经营合同的,在管理公司通知商户终止合同后5日内,商户须撤离出场,场地使用权由管理公司收回,质保金不予退还。超过5日起,该场内所有遗留物品、装修物无偿归管理公司所有。
第二章经营秩序管理
第六条如商户在经营中发生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我公司有权对其进行罚款处理。我公司以书面的形式通知该业户,商户须在得到通知后5日内向我公司交纳罚款。
第七条所有入场参与经营的人员,须在运营部登记,由我公司发放统一营业身份标识、统一服装后方可入场经营。未经登记的、无营业身份标识的、未着装的,将按闲杂人员处理。商户如更换入场经营人员,须重新登记并得到运营部核准认可。
第八条商户应服从商场的统一规定;按照商场规定的时间上、下班。
第九条商户经营人员如有违反商场管理规定的行为,我公司有权要求商户在3日内撤换该人员,如情节严重须在24小时内撤换该人员;因商户经营人员的行为影响信誉或损害商场合法权益时,商户应负连带责任。
第十条顾客或其他人员如因商户或其代理人、授权人、受雇人的行为,因非管理公司所能控制的原因而在场内受到伤害,商户应承担责任,并赔偿我公司因此产生的损失及其他费用。
第十一条商户经营人员或商户来访客户、来访亲友发生下列任何一种行为,我公司有权进行罚款处理(每人次50元),累计三次以上的,我公司有权终止入场经营合同,所有损失由商户自行承担:
①在场内打麻将、玩扑克牌,或其它形式的娱乐行为,经劝阻无效的。
②在场内饮酒,经劝阻无效的。
③在场内吸烟,经劝阻无效的。
④在场内大声喧哗,经劝阻无效的。
⑤在场内与客户争吵,经劝阻无效的。
⑥擅自在营业时间停止营业,经劝阻无效的。
⑦在经营场所内使用明火、电加热设备,经劝阻无效的。
第十二条商户销售的商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并经相关行业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在商场处销售。
第十三条商户承诺在商场处销售商品的种类、系列或式样应多于当地其他商场,其商品实际销售价与当地其他商场同期销售价差价不超过5%。
第十四条如入住商户经销假、冒、伪、劣商品,则商场对入住商户按以下标准处罚:
①发生一次,我公司对商户至少给予一千元罚款;累计三次的,我公司有权解除经营合同。
②如因产品质量问题或纠纷产生对顾客的赔偿由商户承担。
第十五条在租赁期内,商户连续五日或在一个月内累计八日不营业的,我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商户自行承担。
第十六我公司负责商场内的夜间巡逻、电视监控,如有需要,可提供相关影像资料;商户存放于经营场所的商品、装修物,由商户自行负责管理,如发生丢失、人为损坏等案件,管理公司只承担协助查找、侦破案件的责任,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关于促销活动和广告宣传:
1、促销海报、印刷宣传品在商场散发即赠送,大厅内广告牌摆放必须经企划营销部审核同意。
2、临时性促销海报(POP)制作应美观大方,需要企划营销部制作的,到所在楼层领取“POP”书写流程单。
3、自行制作的广告(户外灯箱、广告路牌、电视广告、报纸广告、宣传册等)涉及到本商场的必须内容合法,不得损害商场利益、形象。
4、如遇新闻媒体采访,必须尽快通知企划营销部,在接受采访过程中需注意态度、措辞,以不损害本商场和其他厂商声誉为前提。
5、举行促销活动,必须严格按照本商场关于促销活动流程到所在楼层提出申请,由商场统一安排,在接到企划营销部通知后方可进行。
6、商场统一举办的促销活动,厂商必须积极配合或参加,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7、商场促销活动,商户不得开具假票骗取活动礼品,一经发现,罚款5000元并公示,发现三次有此行为的商户清出商场。
第三章营业员管理制度
为树立商场的`品牌形象,创造良好的经营秩序,提高各品牌经销商的经济效益。特制订本制度。第一条营业员管理制度及处罚条例
1、商场营业员在进入商场工作之后一星期内必须将履历表及各相关证件送交办公室备案,并协助商场办理所需各项手续。拒不办理者,不得从事本商场内各项工作。
2、商场营业员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09:30—17:30;周六、周日为09:30—18:00(根据季节变化,如有调整另行通知),考勤情况每月考核公布一次,对营业员违规行为进行处罚。每迟到、早退一次扣20元。
3、商场营业员实行全天工作制,营业员休班应提前一天告知楼层商管经理登记备案,违者扣20元。各门店不得因营业员休班空岗,代班人员按考勤制度计考勤。因特殊原因不能开门营业须提前写请假条,交由大堂审批同意。
4、各场地每天的清洁工作须在9:30之前做完。清洗后的抹布、拖把必须放在脸盆、桶等物内,不得将水滴洒在商场公共区域内;清洁工具、杂物必须放在店内隐蔽的位置或商场指定地点。违者扣20元。
5、商场营业员午餐时间为11:30-13:30,午餐时不准饮用酒精类饮品。违者扣50元。
6、商场营业员不能带孩子上岗,不准带小动物进入商场。违者扣20元。
7、商场内严禁烟火,任何人不准带明火进入商场,营业员发现本店内有顾客吸烟,应当及时劝阻。
⒏、商场营业员应在指定的工作区域休息,不能随意坐、卧、躺场地内商品(工作需要除外),不准随意脱鞋、踩踏商品。
⒐、商场营业员在工作期间严禁会客、大声喧哗、嘻闹、吃零食、喝酒、玩扑克、下棋、赌博、聚堆、聊天、串岗、擅自离岗、干私活等现象发生,不能在店内睡觉,不得留非工作人员在店内休息。
10、商场营业员在工作中要衣着整齐,不允许穿拖鞋、短裤上班,违者扣50元。
11、商场营业员要文明待客,热情、耐心、细致,认真执行文明礼貌用语;要诚实地为顾客介绍商品的质量、材质、产地、工艺、性能、执行质量法规等信息,不能误导消费者,由商场营业员失职引起的顾客投诉,扣50元。
12、商场营业员严禁互相拉客、贬低他人商品,不能影响其它店面的正常经营。造成极坏影响者,处以100元罚款。对多卖少报,强行索取中介费的营业员扣100元,情节严重者报公安、检察等部门处理。
13、商场营业员要保持门店的环境、卫生符合商场的有关规定,定期清洁店内外的玻璃、墙面、踢脚线;对商场提出的不符合要求情况未及时整改扣20元。店内、店外不得存放包装货物和外包装物,违者扣50元。
14、不得乱扔垃圾、杂物,如遇装货等情况,在装货完毕30元钟内,必须将公共区域内的货物、垃圾清理完毕,货物包装等杂物不得放入商场生活垃圾筒内。不得使用客梯运送货物,违者扣50元。
15、商场营业时间内,要求各门店开照明灯数量不得低于照明灯总数量的80%,照明效果不得明显暗于商场公共区域的照明效果。凡在店面外围的装饰灯及灯箱(包括门头灯箱),营业时间内必须开启。9:30必须开启场地内照明灯,违者扣50元。
16、出货请到服务台开具出入证。夜间不得随意出货或加班。如有加班需要,请在每日17:00前通知商场工作人员登记备案,开加班证,。经批准后除加班人员外,其余人员不得入内,各人员要服从商场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随意在商场内走动,只许在工作区域中活动,违者保安人员有权将其马上清除出场外(发生不良后果或损失由商户自负)。
17、商场营业员应保障商场店内、外一切消防器材的有效性和消防通道的畅通性,违者扣100元。
18、如门店装修,营业员应配合商场做好卫生维护工作。装修工具与材料不得随意堆放在公共区域;装修场地需用围挡遮盖,装修完毕后当天应将店内卫生及靠近专卖店公共区域的卫生清扫干净;违者扣100元。
19、商场关闭清场时,任何人员不得无故在商场停留;如有顾客,顾客离开商场时必须由营业员或门店工作人员陪同离开商场。
20、商场营业员违犯以上各项规定,商场酌情给予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或相应的处罚。
21、违规的营业员,在接到商管部处罚通知后, 24小时内到商管部接受处罚。否则,按照处罚结果加倍处罚,商场有权对其专卖店停电、停业直至清除出场。(如有异议,请在接到处罚通知24小时内向商管部提出)
22、营业员因自身原因辞职,六个月内不得在本商场其他门店任职。
商场管理制度10
商场文明机房标准
一、硬件部分
㈠、机房门窗:
1、机房门应能上锁,机房门上必须张贴醒目的机房重地,闲人免进'的警示标识。
2、机房环境必须干净、整洁。
3、机房门窗必须符合'三防一通'的要求:即防汛、防尘、防小动物、通风。
4、机房窗户必须保持清晰、明亮。
㈡、机房设施:
1、机房内只允许整齐放置与设备有关的.、必需的物件(设备配件、油料、工具箱等)。
2、配电面板必须安全、规范,裸露线桩必须有保护,并注明电压等级,线路及设备插接线整齐、安全。
3、临时电源用后必须立即收回,用电器具的插头必须完好,符合移动电具安全规范。
4、消防设施必须齐备,放置在明显、易拿位置。各机房按相应使用要求配置灭火器、沙桶2-5只。
5、机房内的环境温度应保持在10℃-30℃之间。
6、机房内的设备等应涂刷油漆的部位要定期检查,如有脱落应及时补漆。
7、设备、设施、控制屏等应保持整洁,不得有积灰。
二、软件部分
㈠、员工须知:
1、操作、维修人员必须着工装上岗。
2、工作态度应热情、诚恳,使用文明礼貌用语。
3、各机房工作人员应维护企业形象,展示公司的最佳精神风貌。
4、遇客户参观或领导巡视,现场工作人员应微笑、点头示意并继续工作。
5、对客户或领导的询问,现场工作人员应根据实际需要给予满意的回答。
6、机房内严禁吸烟。
三、机房标识及其他
1、机房内的标识必须粘贴在相应的位置上,如有脱落应及时补。
2、机房管理中必要的文本要放在机房内醒目的位置上,及时填写并保持整洁。
3、机房必须配备对外通讯的工具:如电话、对讲机等。
商场管理制度1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公安消防机关颁布的有关消防法规,结合本商场具体情况制定。
第二条 本制度旨在加强本商场的防火安全工作,保护通信设备、企业财产及工作人员生命安全,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 本商场的防火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由防火安全 领导小组负责实施。
第二章 防火安全的组织与机构
第四条 商场、分商场及各部门均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设防火责任人。本商场的防火责任人由总经理担任,分商场防火责任人按有关要求由各部门行政主要领导担任。
第五条 为确保各项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实,商场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本商场的防火安全工作,各分商场设立相应的防火安全领导小组。此外,各生产班组和要害工作部位设负责抓消防工作的兼职防火安全员。
第六条 各分商场要建立义务消防队,以防在万一发生火灾而专业消防队未到达前, 能起到控制火势蔓延或把火扑灭在初起阶段的作用。
第三章 防火安全职责
第七条 商场全体员工都应增强消防意识并安全防火的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 商场防火责任人和各分商场的防火责任人分别对本商场和本部门的防火安全负责。
第九条 各级防火安全责任人的职责。
1.贯彻上级的消防工作指示,严格执行消防法规。
2.将消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与生产经营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3.执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纠正违章行为。
4.协助公安机关调查火灾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条 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职责。
1.处理本商场防火安全工作。
2.制定商场的防火安全制度。
3.组织防火安全检查,主持整改火险与事故隐患。
4.组织交流经验,评比表彰先进。
第十一条 各施工生产班组和要害工作部位的兼职防火安全员在防火安全领导小组领导下,落实本工作部门的.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二条 义务消防队接受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指挥调动,认真履行消防职责。
第四章 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三条 商场的防火安全工作,要本着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原则,防患于未然。
第十四条 各部门在生产和工作中,均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市消防机关颁布的有关防火规定,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采取具体措施。
第十五条 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应经常对全体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并组织义务消防队进行消防训练;
第十六条 各施工生产班组、要害部位的兼职防火安全员,应在每日下班和交接班前,对本工作部位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检查;其他各部门每星期做一次检查;各分商场的防火责任人应每月对本单位的防火安全工作做一次检查;本商场防火安全领导小组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每季度迸行一次抽查;完善逐级检查制度以便及时发现和消除火险隐患。
第十七条 各办公大楼原设计安装的消防设施,如消防龙头、水管、烟感报警器,以及其他消防器材要保证有效,此外,还应给各施工和要害部门及本部门其他工作地点配置相应的充足油消防器材。上述消防设备及器材不得借故移作他用。
第十八条 对从事电工、烧焊工、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的人员,要按规定进行防火安全技术考核,取得合格证后方可操作。
第十九条 施工作业中需用明火的,事前按规定由动火单位填写《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并按不同级别进行审批。一级动火作业指可能发生一般性火灾事故,由安全技术和保卫人员提出意见,经本单位的防火责任人审批;二级动火作业指可能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由保卫室提出意见,经防火由责任人审核,报总商场保卫部主管审批;三级动火责任人提出意见,经总商场保卫部审核,报公安消防监督机关审批。要严格办理审批手续,待批准后发给《临时动火许可证》方可进行动火作业,并要在动火前做到“八不”,动火中做到“四严”,动火后做到“一清”和下班前严格执行检查制度,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全体员工不论在宿舍或工作区,一律不许使用电炉等电器。
第二十条 仓库的库存物资和器材,要按公安部公布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要求堆放和管理,对易燃易爆等有害物品,要按规定妥善管理。
商场管理制度11篇(商场规章制度)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