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管理制度3篇(董事会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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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管理制度3篇(董事会管理职责)

董事会管理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x大学x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是依据教育部《关于规范并加强普通高校以新的机制和模式试办独立学院管理的若干意见》(教发〔20xx〕8号)文件精神,由x大学(以下简称“甲方”)和增城市x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合作举办的独立学院。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双方协议,决定成立x大学x学院董事会(以下简称“董事会”),并制订本章程。

  第二章组织

  第二条董事会由七人组成。其中甲方委派三人,乙方委派四人。董事长由乙方委派的董事出任,副董事长由甲方委派的董事出任。董事长担任学院的法人代表。

  第三条董事会成员每届任期四年。任期届满,经委派方委派可连任。董事在任期内,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董事职责或委派方需替换人选的,委派方应另行派人接替并书面告知董事会。

  第四条董事为无薪酬职务。

  第五条董事会集体行使董事会权力。

  第六条董事会下设办公室,成员由董事长任命,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三章职权

  第七条董事会是学院最高的决策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聘任和解聘学院院长,根据院长或甲、乙双方的提名,决定聘任和解聘副院长;

  (二)修改学院章程,制定或审批学院的规章制度;

  (三)根据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审议和批准学院的总体发展规划、年度发展计划以及教学科研发展计划;

  (四)筹措学院发展所需的资金,审议和批准学院办学经费的预、决算,批准重大开支项目,对学院经费的使用进行监督和检查;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对学院的工作进行监督,定期听取院长的述职报告和工作汇报,检查其履行职权及执行工作计划的`情况,实施任职和岗位考评;

  (七)协调学院与x大学的关系;

  (八)决定学院的分立、合并、终止、清算等事宜;

  (九)讨论决定其它必须由董事会作出决定的重要事项。

  第八条董事的权利和义务

  董事的权利:

  (一)听取学院年度工作报告,对学院的发展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对董事会经费的使用进行审议;

  (二)享有定期获得有关学院建设与发展,以及教学和科研信息的权利;

  (三)享有参加学院组织的有关学术会议、考察、访问、调研等活动的权利;

  (四)推荐新的董事,应邀参加学院重大庆典等活动。

  董事的义务:

  (一)维护学院合法权益和声誉;

  (二)出席董事会议;

  (三)关心和支持学院的发展,积极对学院的重大决策和举措提供咨询;

  (四)优先向学院提供科研课题,积极与学院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技合作;

  (五)以联合办学、科技合作、人才培养及设立奖学金、奖教金、教育基金等方式帮助学院筹集办学资金,支持学院办学;

  (六)积极协助和配合学院承接与经济、科技和社会服务有关的重大课题与项目,促进学院与社会各界的合作。

  第九条学院董事长经董事会授权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检查董事会通过决议、年度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和督导学院的人事和财务工作;

  (三)审核批准学院上报的用人计划、教职工编制、工资方案;

  (四)批准学院院长提议聘任或解聘的中层管理干部和正高职称的教学科研人员;

  (五)审批对学院教职工的学期及年度考核结果;

  (六)董事会休会期间,行使董事会的职权;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由董事长行使的职权;

  (八)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行职权;需要董事会授权的,由董事会再行授权。

  第四章会议制度

  第十条董事会会议原则上每学期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该项职责的,可以指定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负责召集并主持。

  经董事长或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建议,可以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召开会议或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至少十日将会议安排通知全体董事。

  第十一条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人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注明授权范围。董事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二条董事会会议实行集体决策,采取一人一票和与会董事多数赞同即表决通过的原则(第十三条另有规定的除外),与会董事对其投票须签字确认并承担责任。当赞同票和反对票相等时,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有权作最后决定。

  第十三条董事会会议讨论以下重大事项的决策时,应当经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方可通过:

  (一)聘任、解聘院长;

  (二)修改、补充学院章程;

  (三)制定发展规划;

  (四)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学院的分立、合并、终止、清算等事宜。

  (六)学院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董事会会议的议程、决议事项及决议结果应有会议纪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纪录上签名。董事会会议纪录、出席会议董事签到薄及代理出席委托书等应由专人存档保管。

  第五章董事会的解散

  第十五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董事会自行终止、解散:

  (一)双方合作期满且不续期的;

  (二)学院终止。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学院董事会。

  第十七条本章程自20xx年3月26日起施行。

董事会管理制度2

  (1)议定本公司的长远规划和经营方针。并报上级公司审定。

  (2)依据公司的长远规划与经营范围,讨论和决定本公司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职责范围,并报上级公司备案。

  (3)讨论和通过公司的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

  (4) 定和通过公司的年度工作报告与财务决算。

  (5)提出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以上管理人员的任免和奖惩的建议,报上级公司审定,讨论和决定各部、室和管理处正副职人员的任免和奖惩。

  (6)依据上级公司制定的工资政策和标准对本公司的工资标准进行制定和修定。

  (7)讨论和议定公司的重要规章制度和职工队伍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等重大问题。

  (8)讨论和审核有关购买房屋、汽车、开工建设等以及在xxx万以上的非生产性设备、物品及开支,并报上级公司批准。

  (9)根据工作需要作出授权的决议和讨论其他重大问题。

董事会管理制度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董事会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的管理,充分发挥基金在公司经营管理工作中的调节激励作用,依照基金设立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金的资金来源为以5%的比例从公司当年的销售收入总额中提取。

  第三条基金主要用于对公司具有特殊贡献的、在经营管理上具有高精尖技术的、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卓著的等人员的津贴性补助或奖励。

  第二章基金的管理

  第四条基金的日常管理由公司财务部和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共同管理。

  第五条财务部负责:

  (1)基金的收支等帐务往来及处理;

  (2)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基金的收支情况;

  (3)对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预算统计。

  第六条秘书处负责:

  (1)有关基金使用材料的汇总整理、送审、传阅、归档;

  (2)有关基金收支方面的报告草拟;

  (3)有关基金使用方面的材料的拟定印发;

  (4)有关基金方面的规章制度的制订以及执行情况的监督。

  (5)董事会对有关基金方面的决议精神的落实贯彻。

  第三章基金的使用

  第七条津贴部分

  津贴分为一等技术津贴(每月20xx元)、二等技术津贴(每月1000元)、管理津贴(每月500元)、人才津贴(每月500―20xx元)。

  1、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享受一等技术津贴:

  (1)具备与公司现在或未来发展相关的高精尖技术且工作业绩优良,具有较高的敬业精神;

  (2)对公司产品或技术有着重大革新、发明且能够带来明显经济效益的。

  2、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享受二等技术津贴:

  具备与公司现在或未来发展相关的先进技术且工作业绩良好,有着较高的敬业精神。

  3、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享受管理津贴:

  管理业绩十分突出,具有较高的敬业精神,业绩考核全年在95分以上的部门主管以上的管理人员。

  4、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享受人才津贴:

  (1)具有与公司业务相关的高精尖技术的高级人才;

  (2)具有高级管理技能的高级管理人才;

  (3)具有高级市场营销技能的.高级市场销售人才。

  人才补贴主要为符合上述条件的外部人才引进而设立的。

  第八条奖励部分

  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奖励基金20xx―5000元:

  1、在公司经营管理上取得突出成绩的;

  2、对公司有着突出贡献的;

  3、公司经营目标超额完成30%以上的,除按责任书给予的应有提成外;

  4、公司总经理在任期内工作出色,经营有方或能够连续盈利或扭亏为盈;

  5、在任期内表现出色、业绩突出的总经理办公会成员;

  6、董事会认为其他需要奖励的。

  第九条基金的使用程序

  1、公司董事会对基金拥有使用处理权。

  2、基金的具体使用程序:

  (1)对于符合享受津贴待遇的人员,应由总经理办公会以书面报告的形式向董事会推荐,报告中必须载明该人员所享受的津贴种类、标准以及理由,并附相关材料。

  (2)对于符合受奖标准的人员,应由公司总经理以书面报告的形式向董事会提出奖励的建议,并附相关实际材料。

  (3)公司董事会秘书处接到推荐材料,应先以“董事会会议签单”的形式送董事长审阅后送董事会成员会签。

  (4)董事会全体成员会签通过后,以董事会决议的形式,报董事长审批后发文执行。

  (5)对于基金用于3000以上奖励或超出津贴最高额度以外的特殊津贴补助,应由董事长召集董事会全体成员研究决定。研究通过后,以董事会议纪要形式,报董事长审批后发文执行。

  第四章附则

  第十条对于总经理的奖励,由董事长推荐,董事会研究决定。

  第十一条基金除用于津贴补助和奖励外,如用作其他用途,则由董事长召集董事会成员共同研究通过,如通过,则以董事会议纪要的形式行文执行。

  第十二条基金的发放为封闭式发放。

  第十三条本办法的奖励部分同公司《科技成果奖励办法》不发生任何关联。

  第十四条本办法中有关津贴补助与奖励可同时获得。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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