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范文网小编整理的工程造价管理制度4篇 工程造价鉴定管理制度,以供借鉴。
工程造价管理制度1
工程造价管理是施工阶段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施工企业内部在工程合同的价格控制下依法得到合理利润而开展的管理活动,是施工管理的核心。现在根据我们目前的工程状况及组织架构情况,从几个方面来阐述工程造价有关管理规程。
一、合同管理
从目前看,施工企业合同管理亟待加强,在对强势的建设单位时,已经有很多对施工方不利的条款,施工方应仔细研究分析,也要灵活对待,力求减少经济损失。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论证,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1、总包合同在签约阶段:先由预算部牵头组织项目经理、材料经理,在公司内部进行合同条款的讨论,再由项目经理组织预算部、材料经理与建设单位有关人员进行合同条款协商,并把讨论主要问题汇报于严银峰总经理(下面简称“严总”);如果管理层面经过多次努力仍不能解决的问题,再由严总出面与建设单位协商解决。
2、总包合同在实施阶段:预算部和项目经理应对合同主要内容有深入的了解及掌握,相互之间应做到良好的沟通;在每个项目开工时,预算部和项目经理、生产经理、资料员需开会讨论项目的具体操作及注意事项,以做到“防患于末然”。项目经理在生产过程中应贯穿“工程造价”这个主线,也就是生产过程中的“工期、质量、成本、索赔资料”。
3、分包合同,目前仍由项目经理、材料经理实施,但要从形势上及程序上要规范化管理。
二、工程造价资料管理
工程造价资料,是工程竣工结算的基本条件,也是造价产生的重要依据;施工企业人员必须重视这个工作。在审计结算时,建设单位及审计单位只根据竣工图及资料来进行审计活动,不会根据实际操作来进行审计,他们要的就是依据甚至是咬文嚼字,否则很难算到。
1、施工方案施工前,要结合施工图纸及现场实际情况、自身的机械设备、施工经验、管理水平和技术规范验收标准,编制一套切实经济可行的施工方案。该施工方案是工程实施的行动纲领,是竣工结算的依据之一。现从在施工的几个项目中总结,编制施工方案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1土方工程;挖土(若有几次翻驳需写出)、运土(运土公里数)、填土的具体过程,土质的情况介绍;
1、2大型机械的使用名称及数量;1、3施工平面布置图,包括塔吊与人货电梯的布置个数;
1、4二次结构的预埋或种植钢筋(最好写种植钢筋)、受力钢筋主筋的连接形式(细钢筋最好写电渣压力焊或直螺纹连接);
1、5砼面及加气砼面刷界面剂一道;施工方案在初稿出来后,需及时交予预算部看,沟通之后再交与监理单位。
2、图纸会审图纸会审,在施工企业管理工作中,也应当做重要工作来抓;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谈任何要求都很难,而把问题在图纸会审中给予认可,则相对容易些,施工企业技术人员应抓住机会尽可能提出对自己有利的施工作法,包括结构调整。这里主要提醒以下几点:
2、1地下室砼抗渗:是否包括顶板及内墙、是否写“掺”膨胀剂;
2、2工程预制管桩的砼填芯深度:因图纸只写按图集,而图集的砼填芯深度是1~2m,这就需要明确具体深度;
2、3二次结构的预埋或种植钢筋(最好写种植钢筋)、受力钢筋主筋的连接形式(细钢筋最好写电渣压力焊或直螺纹连接);
2、4二结构的设置,包括构造柱、圈梁、过梁、窗台梁、腰梁、止水带及砖垛<120mm(300),在图纸表达较为完整的情况下,最好写执行“江苏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dgj32/j16-20xx;
2、5挑檐及挑出墙面砼构件模板是否能方便拆除,否则就提改用其他作法(一次性摊销一般设计院不管);
2、6砼面及加气砼面:刷界面剂一道;
2、7砼楼地面描述要完整:随捣随光、按规定留设分格缝;
2、8内外墙涂料、乳胶漆面,应注意是否写明满批白水泥腻子二道;
2、9成品烟道、成品塑料滴水线是否有注明;外墙保温水泥砂浆刮糙层
2、10建筑作法是否完善;包括地下室、地上部分的室外、室内地坪、内墙及顶棚是否分部位分不同作法描述清楚;
3、工程联系单、技术核定单在工程生产过程中,由于图纸的不完善及建设单位、分包单位的繁琐复杂性、每个工程的特性,必定会产生工程联系单、技术核定单;工程联系单分为建设方与施工方分别发出的。这些单子也构成结算的主要依据。
3、1技术核定单,相对简单些,由设计院发出;而工程联系单,相对复杂些,要多分析多研究。
3、2由建设方发出的联系单,施工方应该及时跟进,是直接按联系单实施,还是不便实施,若是不便实施,需及时回复,以免责任在我一方。
3、3由施工方发出的联系单,需有专人负责;在联系单管理上,必须编号,每次发出的单子,都必须有监理方、建设方人员在签收本上签字,同时施工方资料员留备份一份(因为建设方的回复时间都很长)。
3、4施工方的联系单描述要灵活、要相对完整;描述的原则,一有利于施工生产,二有利于结算;三能够不担当过错。总之,以经营管理为中心,以节约成本为目的。
3、 5根据我司目前人员情况,联系单内部流程:项目经理(资料员)写好→预算部与其沟通并修改→资料员→登记上报监理、建设方,项目经理(资料员)在上报以后,得及时跟进催促(按合同规定14天内必须回复)。若1个月左右还没回复,施工方应发函或在工程例会上继续提出(不论哪种形式,要以文字方式表达),在结算发生纠纷时,使施工方不至于处被动地位,至少有依据争辩。
3、6联系单必须由建设单位项目经理(合同指定人)签字并加盖“建设单位公司公章”,方能成立有效。
4、签证单签证,也成索赔,是构成工程造价的重要要部分。索赔是建立在合同的基础上,这就要求项目经理和预算人员对合同基本条款及涵盖内容有较深入的了解,认真细致地发现和寻找索赔机会,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灵活对待。
4、1工程索赔分为费用索赔、工期索赔。两种索赔同等重要,工期索赔表面上看仅是对工期延长的要求,实际上它也和造价紧密相连,由于材料价格的极不稳定,且合同结算条款中一般规定“材料价格取定,按施工期间平均值”,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认真对待“施工期间”的范围。
4、2签证单,需有专人负责,及时发出索赔意向(根据合同里规定时效性);在签证单管理上,必须编号,每次发出的单子,都必须有监理方、建设方人员在签收本上签字,同时施工方资料员留备份一份(因为建设方的回复时间都很长)。
4、3施工方的签证单描述要灵活、要相对完整;描述的原则有利于结算和能够较顺利的签下来。
4、 4根据我司目前人员情况,签证单内部流程:项目经理(资料员)写好→预算部与其沟通并修改→资料员→登记上报监理、建设方,项目经理(资料员)在上报以后,得及时跟进催促(按合同规定14天内必须回复)。若1个月左右还没回复,施工方应发函或在工程例会上继续提出,这在结算发生纠纷时,使施工方不至于处被动地位。
4、5签证单必须由建设单位项目经理(合同指定人)签字并加盖“建设单位公司公章”,方能成立有效。
5、开竣工时间工程必须有完善的开工时间、主体封顶时间、竣工时间(我方已完成,不包括分包单位是否完成)相关资料;这些资料在报给建设单位时也需经过项目经理、预算部审查后再报与建设单位。
三、工程进度款管理
1、由各项目经理具体负责申报工程进度款,同时将申报“工程进度款”复印件给预算部一份;工程进度款的跟进由项目经理(材料经理)负责。
2、若建设单位在超过合同规定一定时间(1个月左右)还没支付工程款,施工方应发函或在工程例会上提出。
3、建设单位的每次付款时间及额度(可用付款支票的复印件)由项目经理交与预算部一份,预算部据此汇总,将来用于结算的纠纷(说明建设单位违约)。
四、成本控制管理
工程项目成本控制是整个施工过程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它关系到施工项目是否盈利。在工程总价承包的情况下,成本越低,盈利越高。成本控制是和质量控制、进度控制一起同步地进行,成本控制分为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间接费用。
1、我司目前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主要由项目经理和材料经理共同把握,在人工使用方面应采取合理进行劳动组织,在机械使用方面应充分利用现有机械设备,合理安排机械的进出场时间,合理调度和充分利用,减少设备的闲置。每个项目,应采取独立成本核算(周转材料、机械设备综合计算)
2、材料费约占整个费用的60%~70%,节约材料,建立完善的采购和收发料制度十分必要。混凝土、钢筋、砖砌块大宗材料,工地实际采购数量应与预算部门计算的预算量相互检查,保证数量的`准确性。
五、预结算管理
随着建筑市场的竞争越来越激烈,施工企业为了占领市场,承包到工程项目,往往以低价中标签订合同。然后靠对工程精心施工,降低成本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而降低成本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施工预算的管理。工程预结算管理始终贯穿于整个建设项目工程全过程,自工程招投标开始,至整个工程竣工结算为止。
预结算工作以预算部为主,项目经理和资料员配合。
1、工程开工时,预算部需提供每个项目的预算,因我司目前承接的主要是土建及部分安装,土建部分可以分为主体结构和其它两部分,到主体结构封顶阶段,土建主体部分预算,再随实际施工期间调整材料预算价格(注意工期不能拖久,否则无意义)。这样一方面利于项目成本的控制,另一方面有利于将来结算的预期控制及资金的计划安排。
2、施工过程中,预算人员必须与施工技术人员、材料机械人员密切结合,互相了解,出现的问题可以随时与项目经理、材料经理沟通,及时改正、准备有利于施工方的基础资料。要加强索赔意识及熟悉索赔程序,实施索赔并跟进。
3、竣工结算时工程造价是工程造价控制的最后一关,结算质量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工程的利益。
3、1收集整理编制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是做好竣工结算工作的基础。任何一个项目,在编制结算时都要以相关资料为依据,工程任务完成与否要以施工图和竣工图为依据,工程的工期、成品质量、材料价格、费用的结算方式等要以工程承包合同、相关协议、补充协议为依据。
3、2绘制竣工图,一定不能遗漏,要全面完整;所有资料如图纸会审、技术核定单、工程联系单、签证单要完整且必须要有建设单位签字盖章。主体结构的“砼配合比通知单”、工程例会(重要部分)、工程进度计划表均需交与预算部。
3、3预算人员根据完整的资料进行结算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与有关人员沟通,最终结算稿时上报严总,必要部分与项目经理、材料经理沟通;同时与预算做对比分析,以便杜绝问题和为其它工程的开展提供有益帮助。
六、其它管理
1、安装工程的管理安装工程结算主要取决于材料价格;我方现承建的雅都广场、滨河名墅、豪门府邸三个项目均有普通的水电安装工程,建设单位都要求施工方报材料品牌,但施工方一旦报材料品牌并经过核价,在价格方面利润就微乎其微,所以在安装材料管理方面需要项目部与预算部的密切合作。安装材料的原则:灵活处理,若建设单位一再给我们提出报送材料品牌及核价,就适当报些材料(权重较小的材料),若建设单位抓的不紧,就拖延;另建议工地用安装材料是否考虑几种品牌搭配,取较好的品牌做进资料里,结算时由预算部提供给审计方
2、钢筋下料单项目的钢筋下料单应完整保存,尤其是即将开工的“豪门府邸”,须分栋号(每种房型选一个做典型代表)完整保存并交与预算部。
3、工作的移交项目经理、预算员、生产经理、技术员、资料员在离开本公司时,工作应按规定移交,移交完毕后再转至财务部结算工资。
工程造价管理制度2
1.负责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编制公司施工项目的预、结算文件,负责一般合同洽谈和合同稿的起草工作。
2.负责招投标书组织和编制工作,负责投标报价,标书施工方案审核、编撰工作。
3.负责招投标规范化管理,制定规范化投标材料输入电脑,编制和分类项目业绩。
4.负责招投标规范化相关单位的资料输入电脑,资料的协调、组织及联系,协调编制和分类项目业绩。
5.负责组织和编制投标资格预审文件,负责投标标书编制和技术标组织编撰工作。
6.负责公司招投标文件汇总和归档工作,检查督促分公司投标后上交标书情况。负责公司招投标统计工作,按月、季、年度统计分析,按时提供公司会议需要的资料和数据。
7.负责对分公司结算工作检查,汇总资料,报处长和主管领导。
8.负责对公司上报预、结算书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报主管处长审定。
9.负责与产品有关的要求确定,与产品有关要求审评。
10.负责工程信息统计与数据分析。
11.负责对分公司、公司的'土建项目预、结算审核工作。负责公司土建合同初审工作,并提出意见报处领导决定。
12.负责公司分包商名册制定,对分公司分包商要定期检查汇总,并负责编制年度分包商评审计划和评审条件及时间安排。
13.每月检查和汇总分公司分包项目。负责分包合同的初步审核和组织审评工作。
14.负责采购分包职责。
工程造价管理制度3
1. 本合同总价未含甲方分包工程、三方施工合同、三方供货合同的总包配合费用。
2. 现场签证(含设计变更签证、增加工程签证):计价方式按照招标文件第八条执行。
2.1. 甲方增加工程量,或者对工程进行变更,如乙方认为按甲方要求完成签证工程的施工,将引致合同造价外的金额而要求补偿时,应在接到甲方联系单或设计变更单15日内将签证单(附相对应联系单或设计变更单、详细预算及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监理及甲方,逾期视为乙方放弃补偿要求。所有联系单在施工前须得到甲方成本人员的确认,否则不作为计价的依据。
2.2. 甲方一般应在签证工程施工完成后30日内将签证签认完毕,签证在结算时不予调整。乙方在上报进度款申请时,应将上月已签认的签证(含相关资料),一起上报,签证工程款随进度款一起支付给乙方(支付比例同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逾期上报或未上报甲方的,视为乙方放弃该项签证权益,结算时不再计入。
2.3. 签证造价确认套用本补充合同有关规定,包括计费方式、施工组织措施费等,全部项目按定标综合单价计费,缺项部分套用相应或相近定额项目计算,乙供材料设备价格按甲方限价为准,工程量以甲方审定量为准。
2.4. 甲方提出的对已完成的分项工程进行变更,乙方应在施工前将施工方案报甲方确认;对于有可能被重复利用的材料设备,乙方应小心保护,属乙方拆除时未采取保护措施或拆除后保护不当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2. 办理签证时,乙方应提供经甲方确认的有关方案或数据原件,签证原件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二份。
2.6. 现场签证统一使用招标单位制定的现场经济签证单格式,此单须由施工单位填写,甲方及监理经办人审核工程量和单价,经总监、甲方项目经理审定后方为有效;违反本要求的签证为无效签证。
2.7. 为避免签证出现混乱、重复结算,乙方在办理签证时必须明确每份签证的具体原因、施工部位、施工时间、签证的编号等,否则不予办理。
2.8. 乙方违约金、罚款等应扣款项,由甲方办理扣款单,从当期进度款中扣回。
2.9. 劳动保险费等甲方代收费用,从乙方当期进度款中扣回。
3. 按国家规定由乙方缴纳的各种税收及其他费用已包含在本工程造价内,由乙方向税收等部门交纳。
4. 其它事项按工程造价计算规定执行。
5.工程分包:
5.1. 乙方负责对三方施工合同进行总承包管理并提供总承包配合,由甲方或分包方支付该工程合同价(不含设备费)的2%作为乙方总包管理配合费(含税金),
5.2. 在乙方对甲方分包工程提供了总承包配合的情况下,甲方支付该工程合同价(设备费除外)的2%作为乙方总包配合费(含税金)。
5.3. 以上两种情况,乙方在收取合同中规定的总包配合费外,不得向分包商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一经发现,乙方向甲方支付5万元违约金/次,并向分包商支付多收金额双倍的违约金,此部分费用由甲方在乙方当月进度款中扣除。
6. 材料、设备:
a、甲供材:此部分材料价格按投标文件的附件7计入预算,结算须在税前扣除甲供材价款,甲方按照实际采购成本价计取1%保管费用支付给乙方。乙方不再收取任何其它费用。
b、三方订货材料:此部分材料价格不计入综合单价,甲方按照实际采购成本价计取2%保管费用支付给乙方;并直接支付材料款给供货单位。乙方不再收取任何其它费用。
c、以上两种情况,乙方在收取合同中规定的保管费外,不得向分包商收取任何其它费用,否则,一经发现,乙方向甲方支付5万元违约金/次,并向分包商支付多收金额双倍的违约金,此部分费用由甲方在乙方当月进度款中扣除。
d、材料最高限定价格:此部分为甲方要求使用的特定品牌、规格的材料,乙方已根据自行询价的结果承认此价格或另行报价,结算时不论材料价格如何变化,以此报价为准。(注:乙方报价不允许超过甲方限定的最高价格,否则该种材料按照甲方限定价格*0.8计入施工图预算和竣工结算中。)
e、甲方未指定的常规材料价格:乙方已根据市场情况编制材料单价,结算时以此报价为准。
f、如使用未在合同及附件中约定的材料时,或在施工中需要更换材料的种类,甲方有权重新确认此部分材料采用何种方式供应,乙方无条件接受,如果采用限价,以甲方审定的材料限定价格为结算依据。
7. 三方施工或供货合同工程的结算(特殊工程由甲方划分):
7.1. 甲方只根据图纸、定额、限价、签证、设计变更、三方合同条款与乙方对接,而不直接与分包方交涉。如分包方计算和结算的工程量与甲方、乙方核对的工程量有出入时,差量由乙方负责;即分包方的结算工程款以甲方、乙方核对的工程量为准。
7.2. 最后乙方工程总结算价款须先减去甲方按照三方合同中实际支付给分包方的工程款或材料款。三方合同中的分包商和乙方之间的结算由分包商和乙方自行结算。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分包商材料、人工的浪费,乙方不得以不正当理由任意苛扣分包方结算款,一经发现,乙方向甲方支付5万元违约金/次,并向分包商支付多扣分包方结算金额双倍的违约金,此部分费用由甲方在乙方当月进度款中扣除。
7.3. 在没有明显证据表明分包商有违约现象的情况下,乙方应该在三方合同中分包方工程完工并经乙方报请甲方、监理验收合格后的15天之内完成其与分包商之间的结算。
8.甲供材及三方订货材料的结算:
甲方按照定额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单方用量支付材料款,超出部分从乙方结算款中扣除。
9. 工程预(结)算划分细则
施工图拿到后,乙方必须按照以下要求分部位、分专业编制施工图预算。
a.土建:地下车库、地下室、裙楼、架空层、塔楼(住宅)
⑴ 地下车库:
基础:以地下车库底板为界(含底板)。包括挖地槽、土方回填、基础、承台、地梁;
结构:砌体及墙板、砼及钢筋砼、脚手架的50%、垂直运输的50%、地下车库的顶板钢筋砼;
建筑:脚手架的50%、垂直运输的50%、门窗、外墙涂料及墙砖、内墙墙砖及涂料、室内地砖、吊顶、各类栏杆、金属构件、防水、楼地面找平及垫层、内外墙抹灰等,地下室底板地面和顶板天棚装饰、屋面隔热及防水;
⑵地下室:
基础:对于高层项目,以地下室底板为界(含底板);对于多层项目,以±0.00(首层)处楼板底为界。包括挖地槽、土方回填、基础、承台、地梁;
结构:砌体及墙板、砼及钢筋砼、脚手架的50%、垂直运输的
50%、地下室的顶板钢筋砼;
建筑:脚手架的50%、垂直运输的50%、门窗、外墙涂料及墙砖、内墙墙砖及涂料、室内地砖、吊顶、各类栏杆、金属构件、防水、楼地面找平及垫层、内外墙抹灰等,地下室底板地面和顶板天棚装饰,电梯厅及公共走道装饰
⑶架空层:
结构:砌体及墙板、砼及钢筋砼、脚手架的50%、垂直运输的50%、架空层顶板钢筋砼;
建筑:脚手架的50%、垂直运输的50%、门窗、外墙涂料及墙砖、内墙墙砖及涂料、室内地砖、吊顶、各类栏杆、阳台地砖、屋面地砖、屋面瓦、金属构件、屋面隔热及防水、楼地面找平及垫层、内外墙抹灰等,架空层底板地面和顶板天棚装饰、电梯厅及公共走道装饰。
⑷塔楼(住宅):
结构:砌体及墙板、砼及钢筋砼、脚手架的50%、垂直运输的50%、超高费的50%;
建筑:脚手架的50%、垂直运输的50%、超高费的50%、门窗、外墙涂料及墙砖、内墙墙砖及涂料、室内地砖、吊顶、各类栏杆、阳台地砖、屋面地砖、屋面瓦、金属构件、屋面隔热及防水、楼地面找平及垫层、内外墙抹灰等,塔楼底板地面和顶板天棚装饰、电梯厅及公共走道装饰。
⑸其他:
地下室、裙楼、架空层飘出部分,其屋面结构和建筑全部计入该部位。
对于结构错层的,参照上面的部位划分,按其使用功能进行划分;
屋面装饰架由特殊构件制作的应进行单独列项。
b. 安装:给排水、电气、消防、空调通风
⑴各专业按地下室、管道井或强弱电井(密闭式)、裙楼、架空层、塔楼分别列项;
⑵消防工程分消防水(下分喷淋系统、消火栓系统)、消防电、火灾报警系统设备、火灾报警系统工程)、防排烟、配电房co2灭火系统(弱电、管道)、配电房通风工程;
⑶弱电预埋分电话、电视、智能、煤气、门铃、消防电、宽频。
⑷电气工程分动力、照明、防雷接地。
10. 预算核对原则
a. 审核进度及人员安排
(1)乙方必须安排充足人员,并报送人员名单,此名单上的人员必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调离。
(2)乙方在收到甲方资料及全部图纸后按甲方要求30天内报送施工图预算书。甲方收到乙方施工图预算书后5天内提出反馈意见,如甲方认为需要核对,由乙方提供工程量计算书及汇总表。
(3)乙方在接到咨询公司的审核意见后,必须在5天内提出反馈意见。
b. 甲方委托咨询公司对乙方报送的《工程预算书》进行审核。
(1)乙方预算必须按甲方规定的分类及格式编制,否则影响进度款的支付由乙方负责。
(2)乙方必须提供该部分的《工程量汇总表》和《工程量计算书》,以便核对;工程量计算书必须按 省、 市有关规定正确列式计算,否则以甲方、咨询公司为准。
(3)乙方本着对自己利益负责,对自己所报的《工程预算书》及相应的《工程量汇总表》、《工程量计算书》中少算、漏算的内容负完全的责任,40天内(自收到施工图纸后计)乙方未提出补充预算的,甲方视其为已经综合考虑,核对时不再计入。
(4)核对时乙方必须及时提供钢筋计算书,否则以咨询公司计算为准。
(5)咨询公司对甲方的.利益负责,对乙方所报的《工程预算书》及相应的《工程量汇总表》、《工程量计算书》进行审核。
(6)咨询公司审核乙方《工程预算书》及相应的《工程量汇总表》、《工程量 计算书》的过程中,意见出现分歧时,按合同规定执行;其他(工程量计算、套项计价等)首先考虑咨询定额站,其次再考虑由甲方协调解决。
c. 咨询公司和乙方核对确认后所出的《工程预算书》作为初审结果报甲方最终审定。
d. 乙方不得向咨询公司人员赠送钱物、行贿,亦不得向咨询公司人员请客送礼。发现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
e. 咨询公司人员指出乙方《工程预算书》及相应的《工程量汇总表》、《工程量计算书》中不合理多算、重算的部分,乙方人员必须予以解释,在双方人员沟通后按正确的方法修正、调整,否则以咨询公司计算为准。
f. 在核对过程中,对已经核对完成的部分(指按部位、分项目),于第二天由双方核对人员签字确认。双方复核人员在第三天进行签字确认。在复核时发现错误的,由发现方指出错误所在,双方核对人员重新核对及签字确认结果,并及时做好预算项目的备忘。
g.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核对完成预算,如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预算核对工作,甲方将不予支付进度款(不含前三次付款)。
11. 结算编制、审核原则
a. 设计变更、现场签证:
(1) 实行变更、签证(已施工完成)进行月结制度,变更按预(结)算划分细则进行分类,分为结构变更、建筑变更。乙方按以上规定必须在每月5日前提交上月25日前签发的变更、签证的结算书。结算书必须按本合同要求的规定进行编制,也必须采用预算软件进行编制。
(2). 变更、签证结算必须按变更、签证号码进行分项,不得进行不同号码(有互相联系的号码除外)工程量汇总。同时,乙方还必须提供分项工程量的计算底稿给甲方。
(3). 对于结构变更、建筑变更、签证、水、电、风各专业应分别编制结算书。
(4). 变更、签证结算费用编制应按'一单一价'的原则,即每一份变更、签证附一份结算书。一份签证单上只能申报一项内容。签证原件一式六份,乙方保留三份,监理一份,甲方两份(工程部一份,成本管理部一份)。
(5). 一次设计变更导致增加工作量超过合同总价的1%,且该工作在关键线路上时,工期才可增加,增加工期按下式进行计算:
变化时间= 变化工程量× 合同工期
总工程量
本公式计算出的时间与实际发生不一定完全相同,但为方便管理,甲、乙方同意按此公式进行工期调整。
b. 乙方在工程竣工后30天内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甲方自签收之日起 90天内(含乙方与甲方的核对时间)将结算审核完毕,并报送造价管理部门审定,审定后的结算书作为双方结算工程款的有效依据。
c. 为方便双方核对,减少核对时间,乙方上报的结算额,不得高出甲方审定后的结算额的5%,否则,甲方收取超出部分的10%的违约金,并在结算款中扣除。
d. 工程竣工结算书必须按 市的预(结)算规定及合同要求进行编制,缺项部分采用
预算软件进行编制。同时也必须提供工程量计算底稿、完整的变更签证等相关的结算资料。在造价咨询单位结算审价过程中,不再增加任何结算资料(图纸、签证变更单、价格凭证等),送审的结算书中若有遗漏项目均作为让利给甲方,不作增加调整。
e. 结算造价主要分五部分:
经审核的施工图预算价;
施工图预算价以外增加或减少工程造价;
施工图预算价未施工部分;
修改变更、签证增减工程造价;
材料、设备调差。
工程造价管理制度4
为了加强事务所员工队伍建设,提高员工的基本素质,获取事务所可持续发展所必需的优秀人才,特制定本规定。
事务所招聘员工应以用人所长、容人之短、追求业绩、鼓励进步为宗旨;以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为原则,从学识、品德、能力、经验、体格、符合岗位要求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
(1)、人力资源部每年根据事务所经营班子对未来一年的业务发展预测,统筹规划各部门本年度人员编制。
(2)、各部门在事务所岗位编制的整体规划下,根据本部门人员现状况,由部门负责人在业务忙季到来之前一个月报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组织招聘。
(3)、在业务淡季事务所严格控制新增人员,特殊部门需求的特殊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增加。
人力资源部根据招聘需求,制定详细的招聘计划。招聘计划应主要包括人员需求、信息发布时间和渠道、选拔方案及时间安排、招聘费用预算、招聘工作时间表等内容,报事务所主任会计师批准。
招聘广告应具有如下内容:事务所的基本情况、应聘人员的基本条件及报名方式、报名时间、报名需附带的证件、材料、联系人以及其他注意事项。
面试为主,有特殊专业要求(如应聘国际业务部门等对外语能力要求较高的部门时),除了采取笔试外,还得加试口试,题目由用人部门的部门负责人拟定。
初试一般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主持,向参加初试的应聘人员介绍公司的背景,公司的员工待遇;并了解应聘人员的基本情况,包括学历、执业经验、专业技能等,对初试合格的人员情况予以记录。
复试由主管副总主持,人力资源部负责应聘人员的引导工作。
事务所招聘的主要渠道有:网上招聘、员工推荐、刊登报纸广告等。
2、原则上初试和复试工作应在二个工作日内完成。确因面试工作量大的,可由用人部门主管副总和人力资源部协商确定间隔天数,但最长不超过两周。
3、人力资源部必须在复试后三个工作日通知已被录用的应聘人员,并确定报到日期。
1、所有应聘人员均应身体健康,复试合格后须先由综合业务部组织进行体检,至少包含以下内容(肝功化验结果,心、肺功能等),身体健康者方可录用。
2、事务所接收的应届毕业生原则上应至少是本科以上学历,会计、审计、金融、财务管理等相关经济类专业(其他专业确实优秀的,应事先报经主任会计师同意)。
3、非应届毕业生应聘普通员工级别的,应至少有一年以上同岗位工作经验,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有执业资格的优先。
4、应聘项目经理以上级别的,应至少有二年以上同岗位工作经验,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有执业资格的优先。
5、工作经验丰富,在行业内卓有成绩的,条件可适当放宽。
6、应聘国际业务部等对外语要求较高的人员,英语程度至少在国家6级以上且听说读写流利。
7、事务所员工推荐的应聘人员不得到推荐人所在的部门工作。
2、在试用期内表现优秀的,经其所在部门负责人提请,并经事务所主任造价师批准,可予以提前转正。
4、特别优秀人员经主任造价师批准可不经过试用期。
1、试用期满后,由员工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经其所在部门负责人写出书面转正意见,人力资源部写出书面鉴定后,报事务所主任造价师批准,予以转为事务所正式员工。
2、有执业资格的员工,应在转正后一个月内将执业关系转入事务所,由事务所统一管理。
第九条、本条例经事务所主任造价师批准后执行,以后修改亦同。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本公司人事管理制度,保护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公司正式员工、临时员工应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调入员工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试用期内不签劳动合同,期满转为正式员工后应依据本规定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1.公司正式员工劳动合同最低年限一般为一年,合同期满仍继续留用工作的,应签订劳动合同;
2.公司临时员工劳动合同年限由公司视实际情况具体确定。
本制度生效后,已经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需要重新统一签订劳动合同,时间为每年七月一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原劳动合同废止;新员工于试用期满转正后即与公司签订。
第五条劳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1.由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合同对方当事人。
2.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须按下列时间提前向公司总经理递交书面辞职申请:
业务助理级及一般行政员工,提前一个月递交辞职申请。
项目经理级员工及行政经理,提前二个月递交辞职申请。
1.公司正式员工,从到公司日起,均享受法定养老、医疗和失业社会统筹及提取住房公积金待遇。
2.临时员工和实习员工可于工作日享受公司工作餐,其他方面的福利待遇可由公司总经理根据情况特批。
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应根据员工在本公司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2.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应按其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3.员工不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应按其在本公司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第九条员工违反公司管理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公司下列损失:
第十条新员工到公司上班前,应在行政管理人员的陪同下,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由公司划定,费用由公司承担。体检结果出来后,行政管理部陪同人员应在上面签字,当确定各项体检结果符合公司要求后,由行政管理部通知其上班,进入试用期。
第十一条公司与员工正式解除劳动合同前,员工必须严格履行工作移交手续,在工作移交表上必须经所在部门、财务部、质量监管部、行政管理部、公司总经理签字,确认其完成或者正在进行中的工作的资料档案及待办事项已经移交完毕,方可正式办理调转事宜。
为规范事务所人事管理,使事务所的管理工作有章可循,为事务所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加强员工队伍的建设,建立“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建立一支“能吃苦、会战斗”的高素质员工队伍,是事务所健康、稳定、快速发展的基础。
第二条、加强员工队伍建设,应本着公正、公平、公开和对员工负责的基本原则,使每位员工都能得到相同的待遇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条、“优胜劣汰”竞争机制,包括对由于各种原因已经不适合在事务所继续工作的员工的辞退、开除等。
第四条、辞退、开除员工,事务所应采取十分慎重的措施,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获取可靠的证据基础上,按照事务所规定的程序严格执行。
1、员工在试用期内,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建议,人力资源部考察,确实不符合工作岗位要求的,可在试用期内随时予以辞退处理;
2、事务所正式员工,不能胜任所在岗位的工作责任,经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经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人力资源部考察核实,并听取本人意见后,上报事务所主任会计师批准予以辞退处理;
3、长期休假已作为待岗处理的员工,如待岗时间达到三个月以上,仍然没有部门接收,本人又不提出辞职,将按照辞退处理;
4、劳动合同期满,事务所不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的员工,本人不愿意提出辞职时,可按照辞退处理;
1、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的或因触犯法律被提起公诉的员工,事务所根据行政机关的通知将予以开除处理;
2、无故旷工累计超过3天的,事务所将予以开除处理;
3、因个人失职,给事务所造成名誉上或经济上重大损失的员工,除按规定赔偿事务所相应损失外,事务所将予以开除处理;
4、故意向外界泄露事务所或客户商业秘密的员工,事务所一经查实,将予以开除处理;
5、严重或屡次违反事务所各项规章制度,经批评教育仍无悔改表现的,事务所可根据有关规定作出予以开除的处理。
(1)、事务所辞退试用期内员工,除支付员工工作天数的工资外,将不给于其他经济补偿;
(2)、事务所辞退合同期未满的正式员工,将按劳动合同中的相应规定予以经济补偿;
(3)、事务所辞退合同期满的正式员工,将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4)、凡是被事务所开除的员工,事务所将不给于任何经济补偿。
1、事务所在辞退或开除员工前,由拟被辞退或开除员工所在的部门负责人与其谈话,听取员工个人意见,并将谈话结果告知人力资源部。
2、人力资源部将拟辞退或开除员工的情况,及时向事务所领导进行报告,并根据事务所领导的要求和有关的规定,进行必要的调查和了解。
3、人力资源部将调查结果以书面的形式向事务所领导进行汇报,并履行辞退、开除员工的必要手续。
4、辞退或开除员工的决定经事务所领导批准后,人力资源部应至少提前一周向被辞退或开除的员工发出“辞退(开除)通知单”(通知单样式附后),正式通知拟被辞退或开除的员工。
5、被辞退或开除的员工有权向人力资源部或主任会计师申诉,人力资源部应认真听取申诉员工的意见并进行书面纪录,且在3日内给以申诉人答复。
第九条、凡被事务所开除的员工,事务所在3年内不再录用。
1、员工应于辞职前一个月向其主管部门负责人提出辞职请求;
2、主管该员工的部门负责人与辞职员工应积极沟通,对绩效良好的员工应努力挽留,探讨改善其工作环境、条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3、员工辞职申请获准,则办理离职移交手续;部门负责人应安排其他人员接替其工作和职责;
4、辞职员工写出书面辞职申请同时到人力资源部领取《离职申请表》,经相关各部
5、事务所可通过人力资源部出具辞职人员在事务所的工作履历和绩效证明。
员工辞职时,其部门负责人要与辞职人进行谈话;如有必要,可请人力资源部协助,并记录离职谈话清单,经员工和谈话经理共同签字,存入员工个人档案。
3、事务所价值在30元以上的办公用品;包括事务所为个人配置的手机、笔记本电脑等;
第十四条、员工个人人事关系、档案、党团关系、社会保险关系等应从员工离开事务所之日起3个月内调离事务所。
第十五条、离职人员不能亲自办理离职手续时,应寄回有关物品,或请人代理交接工作。
第十六条、被事务所辞退、开除处理的员工,也必须办理离职手续。
离职员工领取工资,享受福利待遇的截止日为正式离职日期或以部门负责人
签认定的停薪日期为准。以各种理由请假一段时间后提出辞职,认定停薪日期为请假开始日期。
3、事务所对在合同期内被辞退的员工按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相应条款予以补偿;
(3)、劳动合同期未满而提出辞职的员工,按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相应条款对事务所
(4)、如应扣除费用大于支付给员工的费用,则应在收回全部费用后才予办理手续。
第十九条、事务所员工的离职工作以保密方式处理,保持工作连贯、顺利进行。
为加强纪律,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按照《劳动法》和参照利安达总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公司员工考勤工作由综合业务部承担,对总经理负责。
第二条凡因私请假,应事先向有关领导请示,得到批准后方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离开公司工作岗位,否则以缺勤计算。
第三条除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外,公司工作时间为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冬季:早8时30分至下午4点30分,夏季:早8时至下午5点。(午休时间一个半小时除外)。冬季时间为十一月一日至下年三月三十一日。
第四条员工应严格按照规定的工作时间上班下班。凡上班时间未准时到达岗位的,按迟到计;凡未到下班时间擅自离开岗位的,按早退计。
3.凡超出各种假期规定期限仍需继续休假者,应提前向领导请示,经批准后方可继续休假,不提前请示批准者逾期休假时间按旷工论;
4.上班时间擅自离开办公室达一小时以上者,缺勤时间按旷工论。
第六条病假。凡因病必须治疗和休养的,可凭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申请病假。工作时间到医院就诊,凭挂号单视就诊时间长短计病假。
第七条事假。凡因私事必须本人办理的,可申请事假。
第八条工伤假。员工因公负伤,必须治疗和休养的,可给予工伤假,直至痊愈。
第九条探亲假。凡公司正式员工,可享受以下探亲假:
1.员工探望配偶(夫妻两地分居者,工休日不能团聚的),每年给予探亲假一次,假期30天(不包括路途时间)。
2.未婚员工与父母分居,工休日不能团聚的,每年可享受探亲假一次,假期20天;两年探亲一次者,假期为45天;已婚员工探望父母4年一次,假期20天;新招收未婚员工,从报到之日起满一年后开始享受探亲假(不包括路途时间)。
3.员工如因工作需要不休探亲假的,个人提出书面申请按休假天数每天补助20元。
公司正式员工办理本人结婚事宜,可享受婚假,假期3天。晚婚增加奖励假7天。对方在外地需到外地结婚者,公司可酌情给予路程假。
1.女员工生育后可享受产假90天。男员工配偶生育,可申请休假15天护理配偶,难产增加15天,多胞胎每子增加15天。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领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员工凭该证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增休产假3个月。晚育女员工增加奖励假30天。
2.女员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者,可根据医生意见享受产假15至30天;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者,给予产假42天。
3.产假期满仍需继续休养者,可凭医院证明申请病假。
4.员工施行绝育手术或女员工作人工流产手术,可凭医院证明休病假。
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员工,每个工作日给予两次哺乳时间,每次不超过一小时。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
员工需离职处理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夫、妻)及同住的岳父母、公婆的丧事时,可请丧假3天。
员工到外地结婚、奔丧、探亲,可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路程假不计入事假。
1.凡入公司满一年的在岗正式员工均可享受年休假二天,以后所龄每增加一年即年休假增加1天。如:
2.年休假天数不包括政府法定节日,年休假不能跨年度累计使用,原则上也不能分开使用。
3.员工如申请年休假,应至少提前两周提出,以便公司合理安排工作。
4.员工如因工作需要,不休年休假的可以此抵扣事假、病假;不抵扣而又因工作需要未休年休假的,可按照假期天数每天补助20元。
(1)员工在本年度内,累计事假在15天以上,或累计病假在30天以上者;
公司正式员工参加公认职称考试,一次考试可申请考试假3天。
员工参加对公司发展有重大积极影响的考试,其休假时间由公司另行安排。
第十七条因公出差者,出差时间包括休息日的,休息日的出差补助按2倍计发。
第十八条请假者应至少提前1天向有关领导请示,请假者应填写请假单,经批准后,委托(或由主管领导指定)他人代理工作,并办理有关交接手续以后,方可离职。因重病、急事不能提前请假者,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请假或事后办理补假手续。
第十九条凡请病假、工伤假者,均须凭区级以上就诊医院医师诊断书,并经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病假、工伤假需延长休养期,产假期满需继续休养的,均须凭就诊医院证明申请续假。
第二十条请假期满因故不能正常上班者,可提前申请续假,续假手续与请假手续相同。当事人在外地需续假时,可采用电话方式联络,于返回后立即补办续假手续。
第二十二条员工请假半天不用填请假单,但必须与主管副总打招呼,请假半天以上者必须填写请假单应由本部门主管副总、综合部、总经理审批;
部门经理以上职务者请假由公司总经理直接审批并通知综合管理部。
任何人无权超越本规定的职权范围批准员工以各种名义的请假,否则应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请假理由不真实,故意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即以旷工论处。
第二十四条节日加班(元旦、春节、五一节、国庆节)按劳动法规定计算工资。
第二十五条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全脱产、半脱产学习培训的员工,
7天以下的,(含7天)按工资总额全额照发;超过7天,(不含7天)只享受基本工资的90%。
第二十六条符合规定时间内的工伤假、年休假、探亲假、婚假、奔丧假者,原则上扣发综合奖金,其它工资照常发放。
第二十七条每月病假超过5天者,扣发其请假超过天数应发基本工资的30%;(例如:月工资1000元,请假10天,计算方法:10天-5天=5天,1000元/22天=45.45元, 45.45元*5天*50%=113.63元1000元-113.63=886.36元)请病假超过1个月,按基本工资70%计发工资;超过2个月,按基本工资60%计发工资;请病假超过3个月,按基本工资50%计发工资;请病假超过4个月,按基本工资40%计发工资;请病假超过5个月,按基本工资30%计发工资;请病假超过6个月的长期病假者作为自动解除聘用合同处理。(以上病假1-5个月的均扣发综合奖金)
第二十八条每月事假超过1天,扣发其请假超过天数应发工资的80%;(例如:月工资1000元/22天=45.45元,请假2天超过1天,计算方法扣发:45.45元*1天*80%=36.36元,应发1000元-36.36元=963.64元。每月事假超过7天,扣发应发工资的100%和当月奖金。
第二十九条休正常产假,除综合奖金、基本工资正常发放。超过应休产假视具体情况,按旷工、病假、事假处理。
第三十条当月迟到、早退累计超过3次者,视同事假超过1天处理;当月迟到、早退累计超过7次者,视同事假超过2天处理。
第三十一条旷工半日以上者,扣发全月应发工资的20%,并扣发当月的全部综合奖金,累计旷工达3天者,解聘除名。
第三十二条被公安局拘留者,视情节严重程度酌情发放生活费。
第三十四条本规定适用于本所正式员工和聘用的长期(半年以上)在本公司工作并领取劳动报酬的其他人员。
1、根据公司管理需要,员工自进入公司试用第一天起,需要在综合管理部建立基础信息档案,应及时提供真实的个人基础信息资料,包括个人履历、联系方式、家庭住址、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执业资格证复印件、职称证复印件等资料。
2、员工基础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综合管理部进行信息更新,并提供新的资料。
3、每六个月综合管理部将对基础信息档案进行重新确认。
1、正式员工转正后可将人事档案调入公司,由公司将人事档案存档于省人才中心,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存档费用由公司负担;
2、员工离所后,应及时将人事档案调出,未能及时调出产生的存档费用由本人负担;
3、人事档案管理应由专人负责,认真做好人事档案材料的整理,送交前的妥善保管。
4、人事档案管理人员应及时将人事档案送存人才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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