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难事故应急预案4篇 事故灾难类预案

时间:2024-03-14 12:45:00 综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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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难事故应急预案4篇 事故灾难类预案

灾难事故应急预案1

  一、总则

  1、目的和依据

  为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迅速、有效地组织和实施救援,防止事故蔓延、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及对环境产生的严重污染,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2、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__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中发生的伤亡事故。

  4、工作原则

  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科学管理的原则。

  5、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的分级

  按照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危险化学品事故级别分为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重大事故(Ⅱ级)、较大事故(Ⅲ级)、一般事故(Ⅳ级)。

  (1)特别重大事故(Ⅰ级),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Ⅱ级),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Ⅲ级),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Ⅳ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1、组织机构

  成立__县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总指挥由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政府办主任,县安监局、公安局负责人担任。参与部门的负责人为应急指挥部成员。成员由宣传部、总工会、公安局、监察局、安监局、卫生局、交通局、财政局、人社局、民政局、住建局、环保局、质监局、气象局、电力局、事发地镇政府、消防大队、应急办、__县工业园、煤化工业园、中油__分公司、延长壳牌石油有限公司、中石化xx__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2、指挥部办公室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安监局主管副局长担任。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各危化企业编制预案;负责全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负责收集和汇总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事故信息和各单位工作进展的最新动态,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负责指导全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救援培训、演练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大型机械的储备、协调和调用。

  3、成员单位职责

  (1)县总工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和事故调查工作。

  (2)县监察局:参与事故调查和查处应急救援过程中渎职、失职行为。

  (3)县应急办:协助现场指挥部工作,督促落实现场指挥部的各项决定、指令及事故现场各救援小组的联系协调,向现场指挥部及各职能组提供相关职能组及其他有关方面的联系方式,信息的传递及向上报送工作。

  (4)县公安局:负责事故危险区域的警戒和交通管制;协助事发地__做好救援人员、车辆、设备到达现场。负责有关直接责任人的监控及逃逸人员的追捕;参与伤员的搜救工作;参与事故调查。

  (5)县安监局:负责提出确定危险化学品主要生产、贮存区域及重点目标的建议,组织重大危险源的普查,为应急救援提供详细情况;检查督促相关单位制定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和实施;负责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组织专家顾问组成员为应急救援的具体实施制定方案;牵头负责事故调查组工作;负责收集、整理、微机录入各种危险源的主要特性和主要处置方法;配置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随时准备投入救援工作。

  (6)宣传部(外宣办):负责事故现场区内外新闻媒体的协调、管理,组织各新闻单位把握准确的舆论导向,及时发布事故信息。

  (7)县卫生局:负责制定人员救护的抢救预案;负责受伤人员的抢救治疗工作;组织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负责药品、器材的供应,提供医疗保障;指导现场救护工作;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8)县住建局:负责城市燃气设施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技术鉴定;负责提供事故现场地下水、天然气管网铺设资料;参与相关事故的调查。

  (9)县交通局:负责应急救援物资运输工作,及时把应急救援物资运送到事故抢救现场;负责调集应急救援所需各种运输工具,随时准备投入救援工作。

  (10)县财政局:负责筹集事故抢险和事故处理资金。

  (11)县民政局:负责组织社会救济队伍和落实救济物资,配合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12)县人社局: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事故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

  (13)县环保局:负责及时测定危险物质的品质成份及可能影响区域的范围,并向指挥部提供报告内容;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并定期定点进行监测控制,向群众发布公告;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现场遗留危险物质的消除和治理,控制其对周边环境进一步污染;负责事故现场危险物质的处理。

  (14)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相关事故现场处置的技术支持;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15)县气象局:负责气象保障,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气压、温度、湿度、雨量等气象情报、预报。

  (16)县电力局:负责事故现场供、用电应急处置;保护事故救援所需用电安全;快速修复损坏的供配电设备,及时恢复正常供电。

  (17)县消防中队:负责控制和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的事故现场,并负责有毒物质的洗消工作;参与伤员的搜救工作。

  (18)事发地镇政府:负责抢险救援道路、水电畅通及抢险救援人员的生活保障;负责可能影响区域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负责事故善后工作。

  (19)中石油__分公司:负责成品油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并为应急救援提供专业救护队伍和技术支持。

  (20)延长壳牌石油有限公司:负责成品油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并为应急救援提供专业救护队伍和技术支持。

  (21)中石化xx__公司:负责成品油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并为应急救援提供专业救护队伍和技术支持。

  三、监测、预警

  1、监测

  县安监局要统筹协调健全全县危化企业数据库,建立监测预警体系。各危化企业是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监测的主体,要进一步完善监测设施设备,提高监测能力。各镇(办)安监站要进一步加强对本辖区各类危化企业的安全检查。

  2、信息报告

  发生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或发生可能危及周边区域安全的事故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拨打报警电话,事故单位负责人和事发地镇政府应在1小时内向县安监局、县__上报事故情况,需上报市政府上级部门的经县政府同意后上报。报告或报警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企业名称、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事故类型(火灾、爆炸、有毒物质的大量泄漏等)、周边情况、需要支援的人员、设备、器材、交通路线、联络电话、联络人姓名等。

  3、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电话

  县政府值班室:

  县安监局值班室:

  报警电话:

  4、预警

  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报告后应立即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并根据分级情况提出预案启动建议。

  四、应急响应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一般包括报警与接警、应急救援队伍的出动、救援后备队的预备、实施应急救援(紧急疏散、抢救伤员、险情处置、现场保护、维持秩序)等几个方面。

  1、先期处置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事故现场人员和获知事故信息的其他人员应当立即向“110”报告;单位负责人要立即报镇(办)和安监局。

  2、应急处置程序

  (1)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报警提出预警级别后,立即启动本预案,同时通知有关成员单位迅速赶赴事故现场。

  (2)事故发生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引导指挥人员及各专业救援队伍进入事故救援现场。

  (3)指挥人员到达现场后,立即了解现场情况及事故的性质,确定警戒区域和事故控制具体实施方案,布置各专业救援队伍任务。

  (4)专家顾问组成员到达现场后,迅速对事故的基本情况做出评价,提出处置实施办法和防范措施。

  (5)各专业救援队伍到达现场后,应服从现场总指挥(副总指挥)的指挥,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按各自的分工开展处置和救援工作。

  (6)现场处置完后,由专家顾问组有关人员和环保部门指导进行现场洗消工作。

  (7)事故得到控制后,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决定应妥善保护的区域,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对事故开展调查工作。

  3、处置要求

  (1)现场指挥和各专业救援队伍之间保持良好的通迅联系。

  (2)车辆应服从指挥部的调度,并按要求行驶和停放。

  (3)对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大量泄漏救援,应使用防爆型器材和工具,应急救援人员不得穿带钉的鞋和化纤衣物,手机应关闭。

  (4)对有毒物质泄漏的处置,必须使用正压自给式防毒面具,对皮肤有危害物质的处置,必须穿全封闭化学防护服、戴防护手套等。

  (5)事故污染区域应有明显警戒标志。

  4、请求上级支援

  当本县的救援措施不能使危险化学品事故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或已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时,指挥部应立即向市政府报告,县安监局应当立即向市安监局报告,请求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给予支援。

  在上级救援组织领导到场后,有现场总指挥负责向上级领导报告事故情况和救援工作开展情况,并由上级救援组织统一指挥后续救援工作。

  5、应急结束

  当遇险(含失踪)人员全部发现,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排除后,经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应急结束由指挥部报县政府,由县政府统一发布。

  五、后期处置

  1、善后处理

  由事发地镇(办)牵头相关部门配合负责组织事故灾难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治疗、安置、补偿和工伤鉴别,征用物资和劳务补偿等事项,尽快清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2、保险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保险监管机构应督促各类保险经办机构积极履行保险责任,迅速开展保险理赔工作。

  3、社会救助

  由县民政局动员社会力量,积极组织协调社会捐赠,并负责捐赠资金、物资的管理和监督使用。

  4、事故调查与总结

  应急救援结束后,由安监局牵头,监察局、公安局等部门配合联合开展事故调查,并在15日内将应急处置工作的总结评估报告送县政府应急办,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事故概况、事件发生的原因、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事故责任的认定,应急处置工作的经过和存在的问题,今后应当采取的预防措施及应急处置工作的改进建议。

  六、保障措施

  1、通信保障

  通过移动和联通网络保持事故现场通讯畅通,指挥中心成员联络方式见附件。

  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经营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明确类型、数量、性能、存放和管理;必须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配备的装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和县安监局应当加强检查指导工作。

  (2)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事故后,由指挥部根据需要及时协调有关部门提供交通运输保障。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确保救援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3)治安保障

  县公安局负责应急状态下治安次序的维持制定应急预案,包括警力培训、布局、调度和工作方案等。

  (4)物质保障

  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企业应当建立应急救援设施、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

  (5)经费保障

  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经营单位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必要时,应急处置资金按照相关规定解决。

  (6)社会动员保障

  县团委负责做好应急状态下的社会动员工作。

  七、预案演练

  定期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是确保本预案能取得预期效果的重要措施。全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由县安监局牵头组织,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当积极参与和配合;镇(办)每年至少一次组织区域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当依照本预案的职责分工,定期组织有针对性应急处置演练,以确保在本预案启动后,应急反应快速、有序,具备应有的实战能力。                 八、其他事项

  1、本《预案》在实施过程中由总指挥决定根据不同情况随机进行处理。

  2、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运输和废弃物处置单位必须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配备足够的专用防护用品、器材及专用工具等。

  3、政府各部门应结合各自职责,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预防重特大事故的意识,落实有效的防范措施,防止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

  4、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义务参加重特大事故的抢险救灾。

  5、各有关责任部门和各镇政府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运输和废弃物处置单位,要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掌握预案的内容和相关措施,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在紧急情况下按照预案的要求,有条不紊地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6、重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和有关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7、蒲白矿务局矿山救护队随时准备支援地方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抢救排险。

  8、华电救护队随时准备支援地方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抢救排险。

  9、__煤化工业园联系电话:

  10、__县工业园联系电话:

  11、各危化企业必须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其人数不得少于本企业从业人员的25%。本企业发生事故时作为骨干实施抢救排险,其他危化企业发生事故时作为县应急救援后备队使用。

  九、附则

  1、预案管理

  本应急救援预案由县安监局组织编制,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组织修订完善,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各相关镇(办)和县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结合各自职能制定实施方案,报县安监局备案。

  2、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安监局负责解释。

  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灾难事故应急预案2

  1、总则

  1.1编制目的为规范应急管理,有效应对可能发生的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迅速、高效、有序地开展抢险救援工作,避免事故扩大和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采石厂发生的、或可能发生的塌方,人员轻微受伤等一般事故,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需报当地政府和上及主管部门。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要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不断完善和强化抢险手段,科学、迅速组织应急救援,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把人员伤亡和危害降到最低程度。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本厂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按照职责和权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主动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在应急救援过程中,厂内任何人员均要服从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不得阻拦和拒绝应急救援指挥部调用的任何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

  3、集中力量,突出重点。要根据事故类别和现场实况,在主管部门和专家指导下采取切实可行的抢险救援安全措施,组织专(兼)职救护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勘查事故灾害程度,做好抢救伤亡人员、运送救灾物资和设备、疏散人员等工作,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4、本预案内应急救援组,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做到人员、分工和任务三确定,组成应急救援队伍,储备必要数量的应急救援设备、物资、器械、药品和资金等,定期进行相应的教育、培训和演练,做到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保障有力。

  2、生产经营单位的危险性分析

  2.1生产经营单位概况、、、采石厂位于、、、、、、、、、,现有员工12人,有一座品质优良的建材石矿山,可开采储量达到9万吨。应急设备有铲车2台、钻机1台、小车1台、运矿车3台、铁锹10把。需要设备可以随时联系。

  2.2危险源与风险分析矿山生产过程存在火灾、爆炸、自然灾害、设备伤害、人员中毒、窒息等

  3、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和主要职责

  3.1组织体系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长:(厂长)

  副指挥长:(副厂长)

  成 员: 本厂成立事故预防委员会,由厂长、安全厂长及各部门班长组成,日常工作由安全办兼管。发生重大事故时,以事故预防委员会为基础,即厂长任总指挥,安全厂长为副总指挥,负责本厂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和指挥,指挥部设在办公室。

  应急专业小组

  事故救援组:安全保卫组: 物资保障组: 发生事故时各部门第一负责人负责现场应急、抢险、抢修的工作。

  4 预防与预警

  4.1 危险源监控

  4.1.1 监控方式危险源的监控,由各本厂安全员负责进行,监控方式要坚持技术监控为主,人工监控为辅的原则。全天候掌握和控制危险源,保证危险源的安全稳定运行;对不具备技术监控手段和措施的危险源,以人工监控方式,定期检查确认,及时发现和解决出现的问题和隐患。

  4.1.2监控方法具有危险源的部位,要根据危险源的特征确定主要监控的方法、参数、指标,危险源全部登记建档,定期监测、检查和评估,并如实做好记录。

  4.1.3 预防措施危险源有日常的检查制度。根据危险源的风险特性采取相应的组织和技术措施,明确岗位及管理人员在出现异常情况时的反馈、报告和处置方案,有效控制危险源的触发因素扩大因素。

  4.2预警行动

  4.2.1预警的条件各施工小组要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进行分级并确定预警和响应的条件、程序,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后,根据其严重程度逐级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4.2.2预警的方式采石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接到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预警后,要立即启动本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2.3预警的方法应急救援小组接到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和指令后,要立即按既定方案采取应对行动,有效遏止事故,防止事故蔓延和扩大;当本石厂的'应急救援资源无法满足救援需要时,或事故有可能涉及到外厂的人员、设施的安全,应请求应急升级,启动上一级预案,依此类推,直至启动政府预案。

  4.3信息报告与处置

  4.3.1信息报告与通知

  (一)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施工小组要立即启动本厂现场处置预案实施自救,同时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人员伤亡、事故现状、抢险情况及事故发展预测报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二)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人员伤亡情况和事故损失,在报告应急救援总指挥、启动本预案的同时,请求启动政府应急救援预案。

  (三)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应急救援处置小组立即进入应急救援工作程序,安全员应及时向应急救援总指挥(厂长)和副总指挥(安全副厂长)报告,同时通知应急救援指挥部全体成员及办公室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或现场临时指挥部地点,组成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由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及各专业救援组组织展开抢险救援工作。

  4.3.2 信息上报根据事故中伤亡人员人数和可能造成的损失,经应急救援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审核后,在规定时间内分别向当地政府、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类别、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事故简要经过和采取控制措施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做出报告。

  4.3.3信息传递采石厂办公室负责指挥部、专业应急救援组、事故现场临时指挥部、专家组以及与政府管理部门之间的信息传递。

  5、应急响应

  5.1 事故的分级 I级:矿山部不能处理的事故如:大的火灾、水灾、地质灾害、大的伤亡事故II级:矿山部自己能处理的事故如:一般性火灾、较小的塌方等地质灾害,受伤事故III级:采矿班组能自行处理的事故,不需启动预案。

  5.2 报警程序 执行SP-09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 发现→逐级上报→指挥(或指挥机构)→启动预案

  (1)报警 发生事故后现场人员立即上报,根据事故情况、严重程度采取响应的措施和预案。注意:事故无论大、小都得逐级上报厂办负责向县、乡有关职能部门汇报

  (2)指挥与控制 可能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地质灾害、水灾、设备事故、及其他重大伤、亡事故最早发现者:应很熟悉部门或岗位上的情况。如果你认为事故可以控制,并能保证人身安全,你可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工作,并严格按照作业指导书进行工作。如果认为不可能控制,可立即撤离现场并向组长、副厂长报告,不要采取不必要的冒险措施组长或副厂长接到报警后,应迅速下达按应急救援预案处置的指令,通知指挥部成员及预案有关人员迅速赶往事故现场

  (3)到达事故现场后,首先查明现场有无伤害人员,以最快速度将伤者脱离现场,严重者尽快送医院抢救

  (4)指挥部成员到达事故现场后,根据事故状态及危害程度作出相应的应急决定,并命令各应急救援队立即开展救援。如事故扩大时,安全办迅速向公安机关(消防支队、治安支队)、县安监局、卫生疾病防控中心报告事故情况并请求支援

  (5)事故扩散危及到厂内外人员安全时,应迅速组织有关人员协助友邻单位、厂区外过往行人向安全地带疏散

  (6)医疗人员到达现场,应立即救护伤员,对伤员进行清洗包扎或输氧急救,重伤员及时送往医院抢救

  (7)抢险抢修队到达现场后,根据指挥部下达的抢修指令,迅速进行抢修设备,控制事故以防事故扩大。

  (8)当事故得到控制,由县事故调查组调查事故发生原因和研究制定防范措施。并落实防范措施。

  6 信息发布

  6.1 信息发布的部门 上报后由县政府负责发布事故信息和有关事故抢险救援的宣传报导。

  6.2 应急信息发布原则 在信息发布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及时准确的报道事故发生、发展的过程。

  7 后期处置

  7.1 现场监测和恢复 应急救援过程中和结束后,由专业应急救援组和本厂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和职业卫生监测机构对事故现场的安全、环境污染进行检测、评估,发现异常,及时报告指挥部。在应急救援过程中出现新的安全和环境污染因子时,需要制订和采取防护措施,并通知相关单位和人员。 应急救援结束后,对于被事故损坏的建筑物和设施、装备需委托专业部门进行检测评估,满足安全生产条件后,方可进行恢复或生产。恢复方案由本厂提出,报县有关部门审核,消除事故及其救援过程留下的隐患,防止事故“死灰复燃”。

  7.2 善后及赔偿 善后处理由厂长和副厂长负责接待、安抚伤亡人员家属,依法进行善后处理赔偿。并向保险公司办理事故损失认定、核准和赔偿事宜。

  7.3 应急能力评估和应急预案修订 由厂长或副厂长召开内部事故分析会,查清事故原因,落实事故责任,提出对责任者处理意见,制定相应安全防范整改措施,并配合上级部门开展事故调查。 由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和专业应急救援组负责对应急预案演练和实际执行情况进行评审,对应急预案的符合、有效、适用性进行评估和总结,找出不足并提出改进意见,报县有关部门申请修订

  8 保障措施

  8.1通信与信息保障

  8.1.1通信联系 通讯保障组可在接到事故指令15分钟内提供扩音用具或对讲机交付指挥部使用,30分钟内提供应急救援指挥部所需电话号码

  8.1.2 信息保障 石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收集、研究和追踪国家以及各级政府应急救援最新信息和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等方面信息,负责组织、协调厂内、外部之间的应急救援工作的交流与协作。

  8.2 应急队伍保障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对应急救援队伍要建立组织机构,对应急救援人员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设备和个体防护设备,定期进行相关培训和演练,不断提升其应急救援能力。应急队伍在展开应急行动时必须佩带标志身份的应急臂章。

  8.3 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应急物资和装备由厂办负责购买和储备。 石厂要储备足够数量的应急人员和设施的专用标识,以备应急使用。展开应急行动前,对投入使用应急装备要粘贴应急标识,确保应急装备运输和转移环节顺畅;应急人员和设备、设施的标识由应急管理领导小组设计样式,各专业应急救援组自行印制和管理。

  8.4 经费保障 各小组做出应急费用预算,确保应急救援消耗和应急处置支出。

  8.5 其他保障 安全员负责对事故区域实施警戒、保证交通畅通。 一旦发生事故,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由副厂长和安全员负责按照要求疏散区域内非应急救援人员,并实施区域管制。 厂办协调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对事故中受伤人员实施抢救治疗工作,确保救护及时。

  9 培训与演练

  9.1 培训 为保证本石厂应急救援体系的规范有效运作,安全副厂长负责对综合应急预案中相关人员每年要进行一次应急业务知识培训,并组织考试;安全员负责对本厂职工每年进行一次应急相关知识培训。

  9.2 演练 厂办每年组织一次应急演练,对演练过程、效果、经验和存在问题等做好记录、总结和评估,并对各级应急救援预案做出相应的修订和完善。

  10 奖惩

  10.1 奖励 对在事故应急管理、处置、救援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对防止或抢救事故有功的,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且实施效果显著的,以及有其他特殊贡献的小组和个人,由厂办给予表扬、奖励。

  10.2 处罚 对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存在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治理措施、违反本预案的规定,发生或扩大安全事故及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有关责任人,由厂办或报县政府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11 附则

  11.1 术语和定义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上述定义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11.2 应急预案备案 本预案发布后报确山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和确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11.3 维护和更新 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人员及工艺设施发生重大改变,或在执行中发现存在不适用的缺陷时,由厂应急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及时组织修订,每年对预案进行一次评审,根据评审结论组织修订,并经厂长签署发布实施。

  11.4 制定与解释本预案由厂应急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与解释,并监督执行。

  11.5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灾难事故应急预案3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规范安全生产灾难事故(以下简称:灾难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开江县安全生产灾难事故应急预案》和《开江县永兴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镇境内发生的较大及以上灾难事故的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灾难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镇政府统一领导下,各村(社区)、各部门按照分类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负责相关灾难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机制,完善应急救援条件。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灾难事故现场应急处置以镇政府为主,实行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有关部门应与镇政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

  (4)科学决策,依法规范。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利用先进的装备和技术,实行科学决策,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坚持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加强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2组织体系与职责

  全镇灾难事故应急组织体系由镇、村(社区)、企业3级应急组织构成。分别负责行政区内灾难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处置。

  2.1镇灾难事故应急组织及职责

  较大及以上灾难事故发生后,达县亭子镇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镇安委会)自动转为镇灾难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县安委会主任担任,副指挥长由镇安委会副主任担任。指挥部成员单位由镇安委会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镇灾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安监所,办公室主任由镇安监所所长担任。各单位职责如下:

  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较大及以上灾难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决策应急救援重大事项,商请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县安监局)给予增援。

  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灾难事故应急处置的综合协调;承担事件信息的汇总、传递和分析报告;及时传达和落实指挥部各项决策和指令并跟踪督促执行情况;承办指挥部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指挥部主要成员单位:

  镇安办:组织协调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工矿商贸领域的安全生产灾难事故应急救援;参与安监、建管、水管、供电、农机、等部门相关领域灾难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派出所:组织协调道路交通、火灾灾难事故的专业应急救援工作;参与协助民爆器材、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灾难事故的应急处置;负责应急响应时的治安、保卫、消防、交通管制,组织人员疏散、撤离;负责责任事故犯罪的侦查、直接责任人的监控和逃逸人员的追捕。

  村建办:组织协调所属行业内灾难事故的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经发办:负责电力、煤炭等重要物资综合调控、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工作;指导和协调应急情况下重要物资的生产组织和调配工作。

  水管站:组织协调水利工程、渔船灾难事故应急救援。

  卫生院:组织协调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财政所:负责灾难事故中应由镇级财政安排的经费保障及其管理工作。

  民政室:负责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及受灾特困群众的生活救助,组织、协调社会、个人的社会捐赠工作。

  2.2村(社区)灾难事故应急组织及职责

  村(社区)负责本行政区内灾难事故的具体应急处置工作。按照上级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建立健全应急组织,成立相应指挥部,规范行政区内灾难事故的应对工作,统一协调、指挥灾难事故的应急处置。

  2.3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组织及职责

  各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按照《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履行职责,制订本单位灾难事故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装备,组织应急救援培训与演练,按规定及时报告灾难事故信息。应急响应时,组织本单位救援力量在第一时间开展救援先期处置。

  3预防预警

  3.1预防机制

  (1)建立政府领导指挥、企业应急预防、专业队伍救援、专业咨询指导、社会参与救援的灾难事故预防控制体系。

  (2)充分利用110、119、120、煤矿瓦斯远程监测系统的信息和技术优势,建立覆盖面宽、响应迅速、救援高效的灾难事故应急救援联动指挥系统。

  (3)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的长效机制。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和完善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和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切实落实各项防范治理措施。

  3.2预警行动

  各村(社区)及相关部门接到可能导致灾难事故的信息后,应按规定逐级上报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预防行动;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做好监测预警和应急准备,事态可能演化为重大灾难事故时立即上报县政府。

  4信息报告

  灾难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立即向行业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报告。逐级上报灾难事故信息,灾难发生后,1小时内向县政府报告。

  自然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可能引发生产灾难事故时,有关部门应及时通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5应急响应

  5.1响应分级

  按灾难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响应级别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响应。

  5.1.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特大责任灾难,启动Ⅰ级响应。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到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安全生产灾难事故;

  (2)事故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的突发事件。

  (3)造成特别重大影响或损失的特种设备事故。

  5.1.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重大责任灾难,启动Ⅱ级响应: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事故危及到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故,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事故。

  (2)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

  5.1.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较大灾难事故,启动Ⅲ级响应: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事故危及到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较大的灾难事故;

  (2)达县人民政府认定的较大灾难事故。

  5.1.4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一般灾难事故,启动Ⅳ级响应:

  (1)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事故危及到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3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灾难事故;

  (2)开江县人民政府认定的一般灾难事故。

  (本条所指“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5.2应急处置

  灾难事故发生后,事发地政府必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政府负责人为总指挥,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现场抢险、急救、治安、交通、后勤保障,做好人员疏散和安置工作,采取措施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发生。

  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Ⅰ级、Ⅱ级响应行动由市级应急指挥部协调省级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实施;Ⅲ级和Ⅳ级响应行动的组织实施由市人民政府决定;县人民政府在市级政府的统一指挥下组织相应的响应行动;镇人民政府根据灾难事故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级人民政府启动预案实施救援。原则上上一级应急预案启动后,下一级应急预案自动启动。

  根据需要,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与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生走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

灾难事故应急预案4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下列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超出省(区、市)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省级行政区、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3)需要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安委会)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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