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范文网小编分享的财产物资管理制度12篇 财产物资清理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
财产物资管理制度1
医院财产物物资主要包括固定资产、药品、低值易耗品、卫生材料、其他材料、货币资金、应收账款等。为进一步明确责任,行之有效地管理好财产物资,维护和确保国家财产物资的安全、完整,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固定资产管理
1.固定资产条件
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及建筑物、专业设备、一般设备、图书、其他设备,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的实物形态,专业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一般设备单价在500元以上,或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2.固定资产增加的管理
固定资产增加管理部门主要有自行建造、购入、外单位调入、融资租入、受赠等。固定资产的建造和购置,按规定申报,大型仪器设备要进行可行性论证,申报中要详细说明仪器设备的先进性、性能、适用范围及价格,预测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并通过组织专家咨询等方法,对安装条件、配装能力、资金来源、技术力量和利用率情况进行综合论证。每年年初管理部门根据各科室年度申请计划,综合平?后,统一编制计划,上报医院。医院设备与物资管理委员会应本着勤俭节约的精神,在充分考虑工作需要与实际可能的基础上,进行可行性测定及资金预算,防止盲目性。管理部门按批准的计划和预算办理固定资产的建造和购置。按规定需参加招标采购的设备,必须实行统一招标采购。对列入社会集团购买力控制范围或纳入政府采购的固定资产,要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才能购买。
3.固定资产的计价
(1)购入的固定资产按购入价格、包装费用、运输装卸费用、安装调试费用和进口设备的进口税金等计价。
(2)新建的房屋建筑物,按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前发生的实际支出计价。
(3)在原有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发生的房屋、建筑物按其原价加上改建、扩建发生实际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拆除的固定资产原值和变价收入后的余额计价。
(4)自制固定资产按制造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支出计价。
(5)借款购建的固定资产,安装完毕交付使用前发生的借款利息也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6)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市场同类固定资产的价格计价。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安装调试费等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7)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计价。
(8)无偿调入或由于医院撤并转入的固定资产,按原单位账面原值计价。
4.固定资产领用的管理
领用固定资产必须严格手续,应由使用部门填写“固定资产出库单”一式二联,一联设备科或总务科保管留底及登记各科明细账,一联交领用部门存查;同时建立“固定资产卡片”一式两份,设备科或总务科和使用部门各一份,做到责任明确,手续完备。
5.固定资产的管理原则
(1)固定资产实行“管用结合,分级归口”的管理原则。设备科、总务科、图书室为医院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财务科负有监督协同管理职责。进一步具体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各部门各尽其责,共同管理好医院的资产。
(2)以上科室负责固定资产的专控申请、购置、改造、更新、维护、报废、帐务处理等项工作,负责每年一次(一般11月份)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核对,特殊情况下,要进行不定期清查。
(3)日常大小维修实行归口管理。房屋及一般设备、其他设备归口总务科;专业设备归口设备科;电脑、打印机由电脑中心维护。
(4)财务科负责固定资产总账和一级明细分类账,进行金额核算,设备科、总务科、图书室负责二级明细分类账和固定资产卡片账,按类别、品名、规格、型号等到进行数量、金额核算,使用部门有台账(卡)进行数量管理。做到财务科有账,设备科、总务科、图书室有账有卡,使用科室有台账(卡),便于清查核对,互相制约。
(5)基建竣工后要及时组织工程验收,对购置、无偿调入、自制的固定资产,各管理部门要办妥验收手续,填制验收单,财务人员根据有关凭证及验收单进行帐务处理。
(6)实行责任制管理:医院的贵重仪器,设备科、总务科要指定专人管理,制订操作规程,建立技术档案和维护、保养及使用情况报告制度。
(7)固定资产必须由各科室指定人员领用,实行责任管理。在使用过程中,因责任事故造成损坏、遗失的,查明原因,由责任人按规定赔偿。
6.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的管理
固定资产的报废、报损、出借、出租和调拨应有报告制度和审批手续。凡申请报损、报废的,使用科室必须详细说明情况和原因,向设备科或总务科提出书面申请,设备科或总务科组织有关人员检查鉴定,报医院领导审批同意。20xx元以上设备报损、报废,报主管部门审批,万元以上设备报损、报废,必须报财政部门审批。根据财政部门审批意见,财务科和设备科或总务科按照财务制度进行账务处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处理。对报废固定资产残值在出售前,管理部们要做好备查登记,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拆损或遗失报废、报损设备的零配件。其残值收入、变价收入应全部上交财务科,增加修购基金。对非自然报废、报损,一定要查明原因,对造成固定资产损失的直接责任人,根据损失大小,进行部分赔偿或全部赔偿。
7.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
医院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每一年度终了前(每年11月份)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由设备科、总务科统一组织并实施,使用科室共同参与清理,财务科负责指导和监督。清查工作人员要深入到使用科室逐一盘点核对,发现余缺应及时记录,查清原因,按规定程序办理报批手续,待批准后调整账卡,保证账账、账物、账卡三相符。
固定资产如有缺少或损失,应查明原因,属于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造成的,可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核销;
属于责任事故或管理问题而造成重大损失的,应追查有关人员的责任。
盘亏、损失的固定资产均应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情况说明及处理意见。
盘盈的固定资产,应按重置完全价值入账。
8.固定资产折旧
固定资产折旧,按成本核算对象,根据账面价值和一定比率提取。提取比率按《医院财务制度》规定的标准执行。提取比率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
9.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考核
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纳入科室的考核范围,定期检查、考核、评比。对各类财产要分别规定使用年限,制定仪器设备利用率、完好率等指标,作为考核衡量管理好坏的重要依据。对管理制度健全,使用合理,注意保养,保证安全,延长使用年限,提高使用效益,取得较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科室和个人,应给予表扬、奖励;对管理不善,玩忽职守或违反
操作规程,造成损失的,应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按有关规定进行经济赔偿,直到行政处分。
(二)库存物资管理办法
库存物资是指医院为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而储存的卫生材料、低值易耗品、其他材料、专项物资等,它是医院流动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对存货的管理,使其有利于加速资金周转,提高经济效益,特制订本办法。
1.库存物资的计价
购入的库存物资按实际购入价计价,自制的库存物资按制造过程中的实际支出计价,盘盈的库存物资按同类品种价格计价。
2.库存物资的管理
(1)采购:物品采购应严格执行《医院基本建设和设备物品公开招标管理办法》,采购业务应由具有采购职能的设备科、总务科负责,严禁使用科室直接采购进货,以防职责不清。进货渠道实行二定:即一定进货单位,二定质量标准。合理确定储备定额,,一般不大于两个月的需求量,同时要防止库存超储积压,避免影响医院资金周转。
(2)验收:购入的货物运达后,均应由保管员进行验收,根据运单、发票、合同及产品说明书等检查货物的数量和质量,如发现与合同不相符合,应及时提出异议。据实填制验收单,验收完毕后入库,验收单一式三联,一联交财产会计,一联交财产保管员,一联交财务科。财务科根据计划、合同及医院结算管理办法结算。
(3)建帐:财务科设立总账和一级明细帐,物资管理部门建立实物明细分类帐,还应建立“在用低值易耗品科室明细分类辅助账”,反映在用低值易耗品的分布、使用、消耗情况。
(4)保管:建立储存管理责任制。对各项物资的收、发、存都有专人负责,严格各项手续制度。保管部门设立数量金额账,对于单价较高的物资,应实行重点管理,存储必须加以严格控制。物资保管员必须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感,随时关注库存情况,及时处置闲置物资,尽可能减少财产损失。
(5)领用:原则上根据科室计划配送,对一些办公用品等实行定额管理。急用物资的领用,由科主任、护士长负责,或指定专人领用,按需领用,杜绝浪费。对于低值易耗品的领取,基本采用“定量配置,以旧换新”的办法。
(6)盘点:建立定期盘点制度,每季对库存物资进行实地盘点,并编制盘点明细表,年终(11月份)必须进行全面盘点清查,对在用低值易耗品必须与科室核对。对于盘盈、盘亏、毁损等情况,应查明原因,书面说明情况,医院视情况分别处理。
(7)报废处理:库存物资因保管不善、国家标准改变或遇自然灾害等使其失去使用价值的应旧设备、物资可替代作报废处理,由保管部们提出报废申请,经保管部门和维修部门作出鉴定,签署意见,经财务科审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后,报院领导审批处理。如属管理不善造成损失,将追究有关人员的管理责任和经济责任。
(三)添置设备物资计划书审批程序
各科室因业务发展需要添置设备、物资,须提交计划申请书,先由设备科或总务科审核,库存是否有现成的旧设备、物资可替代,在没有旧设备、物资可替代的情况下,才可将计划申请书上交院领导审批。在院领导批准的前提下,才能实施采购程序。
(四)药品管理制度
药品管理要遵循“定额管理、合理使用、加速周转、保证供应”的原则。
1、严格执行国家《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
2、药品应根据医疗活动业务的需求,实行计划采购、计划供应的办法。采购前要先编制采购计划,按照药品的周转量,进行有计划的采购。
3、药品采购参加杭州市统一招标,并实行顺价作价。
4、医院的药品必须按规定实行“金额管理、重点统计、实耗实销”的管理办法。
5、药品购入和使用,必须健全出入库手续,按规定程序办理药品的入库、出库、领入、配方手续,对药品应进行定期盘点,一般药库为每月盘点一次,药房为每季盘点一次,对于药品的盘盈、盘亏要及时查明原因,说明情况报分管院长审批后,方可进行账务处理。药品盈亏率、报损率控制在配方额的0.2%以内。
6、库存药品实行定额储备,储备定额的大小取决于医疗业务需求量和资金可供量,在保证业务需要的原则下,正确制订药品储备定额,一般不大于两个月的需求量,同时要防止库存超储积压,避免影响医院资金周转。
(五)货币资金的管理
1.现金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现金管理,加强对经济活动的监督,根据国家现金管理制度和结算制度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1)自觉接受开户银行的监督和管理,按规定收付现金。使用现金时必须按规定办理,收付款凭证必须符合会计制度的要求。
(2)单位的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核定的限额,超过限额部分,应及时送存银行,若已超过银行收款时间,应锁入医院金库保险箱。
(3)与单位之间经济往来1000元以上原则上必须通过银行进行转账结算。
(4)下列范围可以使用现金:
a.职工的工资及津贴、个人劳务报酬。职工的工资薪金由银行代发除外。
b.根据国家及上级有关规定发给个人的奖金、劳保福利及各种补贴。
c.国家规定的对个人其他支出。
d.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e.支票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f.购买或办理不使用银行支票的单位或个人的特殊情况支出。
g.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可以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5)建立、健全现金账户,逐笔记载现金收付款项,日清月结,做到账款相符,不准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不准利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套取)现金,不准私人借支公款,不准单位之间相互借用现金,不准私设小金库。
(6)出纳人员收付现金要认真仔细,每次收、付现金应做到手工点数二遍以上,若发现差错应及时追回,并将情况报告单位领导,否则一概由经办人员负责。
(7)加强财务内控监督机制,严格执行钱账分管制度,相互制约,相互牵制,防止差错,防止舞弊。会计不得兼任出纳工作、不得收取和支付现金,出纳不得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
(8)工作人员出差借款,应填写借据,经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借支,出差回来后必须在十天内向财务科结报,不得拖欠。
(9)支付现金应从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到基本账户银行提取,但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现金),特殊情况应征得开户银行同意,并办好有关支付手续。
2.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1、医院应根据具体情况按规定在银行开设银行账户,遵守银行的有关结算制度。银行账户不准出租、出借、套用或转让给其他单位使用。
2、医院收入的一切款项,除国家另有规定的以外,都必须当日解交银行,一切支出除规定可用现金支出的以外,应按现行有关银行结算规定,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3、医院按开户银行、存款种类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由财务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
4、银行存款日记账应每月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月末,银行存款账面结余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由会计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5、严禁公款私存,未经单位领导批准,不得在银行以外的单位办理定期存款。对定期存款账、单要分别保管,定期检查核对,保证账账、账单相符,杜绝挪用现象发生。
3.支票管理制度
1、本规定所指支票包括支票、电汇凭证、贷记凭证和汇票委托书等具有银行支付效能的专用凭证。
2.单位经济往来,超过1000元的一律用支票结算。
3.支票由出纳员保管,凭有效付款凭证签发,签发支票的收款人和金额与付款凭证一致,签发支票的存根内容应与签发内容一致。
4.建立支票使用登记制,由银行会计负责登记、核销。
5.领用支票须注明限额、出票日期和用途,领用人须在二天内办妥手续将所领用支票核销。原则上不允许签发空白支票,如确有特殊情况需领用空白支票的,须经分管院长同意,经办人在支票存根及“支票使用登记本”上签字。
6.支票印鉴由指定人员分别保管。
7.不得由他人转借支票,不得签发空白支票、空头支票。
8.作废支票须盖作废章,妥善保管。联次完整。
(六)应收账款管理
1.应收医疗款管理
(1)建立健全控制医疗欠费管理制度,详见《医疗欠费管理实施办法》。
(2)财务科、医保办协助对外联络科做好出院欠费病人的清理、催讨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病人欠费。
(3)对超过三年以上确实无法收回的医疗欠费,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后,作坏账核销。
(4)财务科每月核对各类医保挂帐与医保申报额,发现错误及时查明原因并纠正,做到帐帐相符。
2.其他应收款管理
(1)单位往来帐款及时清理,年末彻底清理,对有疑惑的款项,证函核实、查证。防止拖欠,减少呆账的形成,保持资金完整无缺。对超过三年以上确实无法收回的款项,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作坏账核销。
财产物资管理制度2
1、凡医院所需的`各种财产物资(除药品和图书外),均由医院指派人员负责统一采购、调入、供应、管理、维修。要尽可能修旧利废,做到物尽其用,节约使用;
2、各种物资、财产,应建立健全帐目,专人采购、领发、保管,加强管理。定期或不定期清点实物,核对帐目。要求帐物相符,保证物资安全,防止积压、损坏、变质、被盗。主管领导要经常深入科室,了解需要,指导、协助有关人员管好、用好物资;
3、各科室所需物资按月、季、年编制计划送院办公室,经院领导批准后列入财务计划或上报学校审批后进行采购。属于回收物资要以旧领新;医护人员请领医疗用品和值班被服等,须经院主管领导批准后才能发放;
4、各种物品、被服的报废,要办理报废手续。医院的财产,任何人不得私自外借或占有。重大财产物资的报废要报学校有关部门鉴定审批后处理,任何人不得擅自处理;
5、各科室应指定专人负责物品请领、保管及报损工作.
6、各种固定资产由院财务按学校有关资产管理规定统一管理。
财产物资管理制度3
一、医院的各种财产、物资(除药品外)由总务科、设备科和信息科分别负责实施管理。
二、总务科、设备科和信息科负责管理的财产、物资必须建立健全账目,万元以上贵重设备应建立档案,规定专人采购、验收、入库、领发和保管,并实行定期清点实物,做到账物相符,保证安全,防止积压、损坏、变质、霉烂、被盗等。
三、财产、物资一律实行计划采购、供应,各科室所需物资,由总务科、设备科和信息科按月、季、年编制采购计划,并经院领导审批后列入财务计划购买,按计划供应,科室在请领物资时要办理请领手续,无计划的一律不予采购发放。属于回收的.物资要坚持交旧领新制度。
四、医院的被服、工作服、劳保用品等统一由总务科计划购置、加工、制作、发放、管理、统一编号、标记。发放到科室或个人的物资、用品,使用单位和个人必须精心爱护,妥善保管,属人为造成的损坏要按价赔偿。
五、一切财产、物资(含医疗仪器设备)等的报损,要填写财产、物资报损单,经院领导批准上交库房,库房对报损财产、物资要进行妥善处理。
六、医院的一切财产、物资,任何人不得私自占用,重要财产和大批物资的报损、报废、变价、转让或无偿调拨等,一律由总务科、设备科或信息科提出计划,报院领导讨论决定,万元以上需报区卫生局审批,任何人不得自作主张,自行处理。
财产物资管理制度4
1、医院财产物资的管理,必须坚持统一领导、计划供应、定额配备、归口负责的原则。
2、凡本院购进或自制的.固定资产和财产物资,必须经保管人员和采购人员办理入库登账后,方可凭据到财务处报销;否则财务处不予办理结算手续。
3、严格物资领发、调拨手续。物资的领发、调配和调换,均应填写物资领发、收回凭证,并依据凭证增、减等有关部门的保管账。调出或调入,应凭领发单或上级主管部门的物资调拨单,办理领发或调拨手续,并及时调整财产账。
4、对低值易耗品及办公用品等实行严格审批定额消耗的管理办法。办公用品按科室人员定额控制使用,不得突破,医用表格按分配计划执行。超过计划领用须经院领导批准,追加计划后发放。
5、家具、器具、医疗器械等,实行部门包干使用的办法,填制物资包干登记表一式三份,物资保管部门及使用部门各执一份。领用时填的领用单,据以增加部门包干物资;交回时,填制交回单,据以减少部门包干物资。
6、实行定期清查与随时抽查相结合的管理办法,对医院的财产物资,要每年组织人员进行一次清查。盘盈或盘亏要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报告领导及上级处理。
7、加强物资仓库管理。保管员对仓库物资要做到心中有数,确保无虫、无鼠、无霉烂,要提高警惕,防火防盗,对某些积压不用的物资,要及时向领导提出处理意见,经批准后及时处理。
8、建立健全并管好物资账。分别设置固定资产账、分类账、明细分户账、材料账、低值易耗品账。会计同保管人员要分工协作,务使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9、私人不得借用公物,特殊情况须经院长批准,并须在限期内主动归还。若有损坏或丢失,应酌情赔偿。
10、不能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要由保管人员填制报废单,核准后入废品仓库保管,经科、院领导的批准后,由保管员或财务处做账务处理。
财产物资管理制度5
财产物资是学校开展正常的教育教学、业务活动的物质基础,也是保证完成工作任务,实现工作计划所必须的物质条件。随着学校规模的不断扩大,学校在各方面都加大了投入。为了能更充分发挥财产物资的作用,提高使用效益,服务于教育教学,必须加强财产物资的管理,制定相应的制度。
一、正确区分b学校固定资产与库存材料,配备专人负责。
分别由固定资产保管员和材料保管员对固定资产及库存材料进行专门的管理工作,学校财务部门对其进行总额控制。
1、学校的校产校具以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价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应作为学校固定资产进行管理。学校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物;图书;其他固定资产。固定资产保管员应根据这六类进行固定资产的登记造册工作,并按固定资产分类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建设固定资产卡片进行管理,随时做好固定资产的增减核算工作。
2、学校的库存材料是开展教学及其它活动过程中为耗用而储存的流通资产,包括各类材料、燃料、消耗物资和低值易耗品等。通常直接为某项活动购置的一次性就消耗完的物资直接作支出外,其余为耗用而储存的物资必须由材料保管员验收入库。
二、明确专人分部门、分室保管,总务处应明确保管人员的保管责任制。
1、固定资产保管员要结合学校部门特点和自身管理需要,分别组织图书馆、实验室、电教室、文体器械室、医务室及食堂等部门进行分室专人保管。各部门分室兼职保管员由固定资产保管员与处室负责人共同确定,名单拟定后报校长室与财务部门备案,并与他们签订保管责任书,同时对他们进行有关保管业务(如建帐、固定资产明确帐的登记造册建卡、保管、整理、盘盈、盘亏及报废等)指导,建立一套严密的固定资产保管网络。
2、固定资产保管员每月要与各分室保管员核对帐目,使固定资产一级明细帐与二级明细帐相符,同时与财务总帐核对,做到帐帐相符。
3、固定资产保管员与分室保管员要定期对学校固定资产盘点(暑假、年末前各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找出原因,分清责任进行处理,做到帐卡物相符。
三、实行使用管理责任制度,建立班级和个人承包使用制度。
1、开学初,总务处固定资产保管员与班主任和各班班长签订保管责任书(一式三份)总务处、政教处、班主任各执一份,将教室、宿舍、桌、凳、椅、门窗玻璃等交班级使用并负责管理,学期结束时需验收交还。对有缺损的,分清责任,按规定进行赔偿、整修或报废处理,及时调整固定资产帐目。
2、对各处、室、组办公用具实行包干使用,及时调整增减,年底盘点核对,缺损的分清责任,按规定进行赔偿,整修或报废处理,并重新办理续管手续。
3、对各班级、处、室、组在一年中固定资产使用保管认真负责,为学校节约资财成绩显著的,保管员应报经总务处及校长室批准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对于损坏公物屡教不改者除按规定负责赔偿外,还要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4、凡在学校报支的图书资料、软件等都必须先入图书馆固定资产帐,须用人员应按图书馆的借书手续办理。
四、在明确财产物资保管和使用责任制的过程中特别要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确保固定资产、库存材料的安全可靠,务必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腐等安全工作,经常保养、整修,保障教育、教学、生活、学习所需。
五、学校一切校产、校具都必须由固定资产保管员登记造册。
特别要加强固定资产、物资的调拨、自制、改制、融资租入及接受捐赠的登记造册工作,都要入固定资产及材料帐,避免资产的“体外循环”,杜绝变相“小金库”的发生。
加强固定资产,库存材料的购建(采购)、验收(入库)、使用(领用)、调拨、报废、清查环节的管理,严格各项审批、领用手续。
1、购建(采购)环节的管理
(1)要根据需要与可能,努力用现代科学技术装备充实和改善办学条件。但是要反对不切合实际的贪大求洋标新立异讲排场摆阔气的不良之风,结合学校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制定固定资产的购建计划。
(2)库存材料的采购一定要按教育教学及业务的需要,制定消耗定额,按计划进行采购,要防止积压和浪费。材料储备定额由材料保管员制订报校长室和财务部门备案。某种材料储备定额=某种材料全年耗用量/360天×单价×储备天数。
(3)购建前,必须按计划填制请购单(一式两份)。如果是基建项目还必须有可行性研究决策分析报告和设计概算资料。
(4)购建时,要做到集中统一,由采购人员按批准的计划采购,按照内控制度规定,业务经办与财物保管员属不兼容职务,必须分开。采购要货比三家,大宗同类物资要集中批发采购,按物资的最优性价比挑选采购。专业设备或贵重物品要吸收专业人员一起采购。
(5)采购财产物资的折让、回扣或搭售的物品都必须如实反映并缴财物部门入帐,作相应的.会计处理。
2、验收(入库)环节的管理
(1)固定资产、库存材料购建后必须验收入库,仓库保管员凭请购单、购货发票进行实物验收,如发现实物与请购单或与发票所载内容不同,暂缓验收,待查明原因后再处理。如果一致,则开出验收入库单,并在发票上加盖“已入库”戳记,并在验收栏签章,分别固定资产或库存材料登记明细帐,是固定资产的还要填制固定资产卡片。
(2)采购人员凭请购单、发票及财产、物资验收入库单,先送有关人员审核,再送有关负责人审批后方可报销。
3、使用(领用)环节的管理
(1)按照工作任务和工作进度的需要领用物资,充分发挥固定资产和库存材料的效能。
(2)按部门领用,保管的责任落实到部门和责任人。
(3)严格领用的审批手续,领用财产物资一般以部门为单位,由领用人填写领用单(出库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按学校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报经有关负责人审批后,方可领用。对于手续不全的领用单,保管员不予受理。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当期的支出当期入帐,月底(每月25日前)保管员要将出库单(采用先进先出法发出材料)随月报表,报财务会计进行核算,对手续不全的出库单财务部门不予受理。
(4)凡领用的固定资产,材料物资,只作办公、公务之用,不得私自挪用它处。
(5)在使用过程中,要配合有关部门,对师生员工加强行为规范和爱护公共财物教育,保持勤俭治校,厉行节约的好作风,树立以节约爱护公物为荣,浪费破坏公物为耻的好风尚,把有限的教育经费用到最需要用的地方。
(6)加强多余财产物资的退库管理。财产物资领出后,因某些原因未用的设备,工具和材料等,或在工作任务完成后剩余的材料和工具等,必须纳入单位财物的统一管理和核算,退库由原领用部门和人员将多余物资及时缴回仓库,由仓库保管员做好验收并填写入库单(注明是退库)。若是固定资产,还须在财产卡片上填写有关内容。不需用的固定资产验收入库,保管员只需将固定资产卡片从原领用部门抽出,插入库存。
(7)做好财产物资的保养和维护工作,做好固定资产大修和小修的管理工作,及时调整有关固定资产存量和固定基金余额。
4、调拨环节和管理
学校财产物资的调拨应由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负责人批准。学校财产物资原则上不得外借,更不得借给私人。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调剂使用或借用的,必须经有关负责人批准,办好有关借用手续,约定归还时间方可借出(必须同时开出门证),到期及时催还,经保管员检查验收无损后入库。
5、报废环节的管理
财产物资有一定的存放、使用期限,在使用过程中亦有人为
损坏现象。对于规定期限外已不能使用或我校已用不上的财物、对于人为损坏已办理赔偿手续的财物,应按规定报废或转让处理。
(1)固定资产的报废和转让,一般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核销。 大型精密、贵重设备、仪器报废和转让,应经有关部门鉴定,报教育主管部门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批准。
(2)固定资产报废发生的变价收入减清理费用的净值,必须入帐,计入修购基金,同时核销固定资产。
(3)非固定资产的报废与转让,由材料保管员列出清单,注
明原因,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由财务管理机构的有关人员清点后办理有关报废和转让手续。
6、清查环节的管理
(1)财产清查制度作为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会计核算工作的一项重要制度,所以在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之前必须进行财产物资清查。
(2)固定资产保管员,分室保管员及材料保管员要对自己所
管财产物资定期或不定期的盘点(每年至少两次,年底前必须彻底盘点,由总务处配合),按规定做好帐务处理工作,随时接受有关部门组织的财产物资检查,做到“家底”明了、真实。
(3)通过清查工作,使保管员掌握财产物资的使用和保管情况,并向有关负责人提出盘盈、盘亏、损耗和报废报告,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做到帐、物、卡相符。
(4)财务管理部门要会同学校内审小组成员在保管员自查的基础上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全面清查或局部清查,对检查结果要报告校长室及处室负责人,并提出处理意见作为对保管员履行岗位职责的考核意见之一。同时要求保管员每月帐目要与财务部门核对一致,每季末报财产物资清册一式三份,保管员、财务会计及校长各一份。
六、严格执行照价赔偿制度。
通过清查盘点,如有人为因素发生的责任事故损失,一旦查实,照价赔偿。学生毕业、工作人员调出、离退休人员离开学校时,要与保管员办清有关公物的归还工作,如缺少、损坏、丢失的要照价赔偿,人事部门方可办理有关转移手续。
七、固定资产保管员每年要积极配合国有资产管理局。
做好学校固定资产的年检,核证等有关管理工作。
财产物资管理制度6
一、财产保管员应按财产分类建立固定资产明细帐便于规范管理。
二、校内全部国有资产不得擅自借给个人或外单位使用,特殊情况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办理借用手续,并要求按期归还。
三、学校贵重物品应设专人专库(或专柜)保管,建立安全措施,保证物品安全完好。
四、定期清查盘点。总保管员与分保管员每年要进行一次清查核资,对清查出的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报主管领导,按规定办理入帐消帐手续。每月末应与财务会计人员核对各大类固定资产的金额,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五、校内设备一般不得擅自移动,必须移动时分保管员或部门负责人应及时通知总保管员,办理设备移动手续并及时调帐。使全校设备做到有序流动。
六、由个人使用并保管的财产,使用人到总保管员处领取并登记上帐,便于以后的清点与查找。
七、教职工调离或退休时,总务处通知校财产保管员为其办理财产清帐手续。
八、分保管员在工作变动前由新、老分保管员和总保管员共同清点财产,并做交接手续,做到人员变动帐物清楚。
九、学校寒暑假,或节假日前,财产管理员及各实验室、各专用活动室的管理员,应将自己所管理的仪器设备、贮存好、锁好,并做好相应的`防盗、防火措施,保证节假日期间的财产物资安全。
财产物资管理制度7
1、乡机关各办公设施及用品均系公共财产,人人都必须注意爱护和保管,财务室会同办公室统一实行登记,建档。指定专人管护,人事变动办理交接手续。任何人不得擅自变更产权的'隶属关系,不得买卖、处置和改作其它用途。
2、科学使用办公设备及公共财产,自觉保护公用设施。如因不负责任、违规操作等人为因素造成办公设备、办公用品丢失或损坏的,由责任人负责赔偿损失,并给予严肃批评;情节严重的,经党委研究作出严肃处理。
3、机关公物用品由办公室统一采购,对稿纸、墨水、笤帚、拖把等易耗、易损物品,由办公室每半年统一配发一次,各办公室管理使用。
4、公共财物一律实行丢失或损坏赔偿制度。
5、借用公物要打借条并及时归还。
6、自觉节约用水用电。水龙头用后随时关闭,办公室、宿舍要做到人走自觉关闭门窗,关闭饮水机、电视、电灯、电脑等电器的电源。发现用水、用电浪费现象,追究有关人员责任。非工作需要,不准使用电炉、电热锅、电热壶等电器,违者没收并扣发当月工资。
7、加强安全管理,认真做好“防火、防盗、防事故”工作,不准私拉乱接电线,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办公室和分管后勤的人员要随时进行安全检查,做到防范于末然,若因疏忽大意造成安全事故,严肃追究其责任。
财产物资管理制度8
(一)固定资产购置的审批程序
1、固定资产的购置,均应纳入年度预算管理。由负责科室根据所需科室的申报计划及说明,报分管院长、由院长主持召开相关科室参加年度预算工作会议讨论审核并进行可行性论证。
2、根据年度预算计划确定的项目和额度,分配医疗设备购置、其它设备购置、基建各项项目等资金,实行分级归口管理。如果急需的计划外设备采购,应补办资金预算追加手续由分管院长审批,5000元以上必须院办会论讨,否则,财务科有权拒绝付款。
3、凡属社会集团购买力控购物品,必须按规定办理报批手续。
4、固定资产采购在签定购物合同文件和证书时要求注明法人代表的均有法人代表签字或由法人代表委托签字,非注册法人代表的,由负责科室负责人负责签字。
(二)固定资产的使用前后的质量验收
1、固定资产购入时均应办理入库手续,仓库保管员必须严格把好验收关,验收办法和程序均按有关规定(基建工程、维修工程、设备安装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进行,同时还必须由使用科室负责人以及相关的技术人员进行验收,技术鉴定,确保购入固定资产质量可靠,性能稳定,与所订立合同标的相符一致。
2、固定资产购入验收时,注意保存设备技术档案,包括说明书,技术图纸,维修卡填写等资料必须按档案管理规定装订,建立好技术资料档案,交给档案室。
3、新建房屋建筑内的设备安装应在工程竣工交付使用时,由负责施工的职能科室,按固定资产计价原则确定其价值,并在项目完工交付使用时,填写验收单。
4、改建、扩建固定资产,应由负责施工的职能科室先办理该固定资产退出使用的手续,即先冲减帐面价值,待竣工交付制度使用时重新计价验收入库。
5、自制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时,由负责制作的职能部门、按料、工、费等实际开支的成本计价入帐,并办验收手续。
(三)固定资产保管领用维护制度
1、固定资产领用时,必须由所需科室负责人填写领用单,仓库保管员负责填写专用卡片,填写时要求内容完整,数字真实,双方签字(使用科室负责人和仓库保管员,使用可是指定专人保管)。
2、固定资产验收完毕后,必须按规定建立帐册,分类登记,做到财务部门、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帐帐相符,帐物相符,帐卡相符。
3、在库固定资产由仓库保管员负责保管,购入时应尽快通知使用部门,尽快协调解决,避免资产积压。
(四)固定资产的.退库转移调拨
1、各类固定资产因各种原因停止使用,应及时退回仓库,退库时需办理固定资产减少手续,应由科室负责人审核后方可退库。
2、各职能科室加强对固定资产使用情况的检查,发现积压资产应报告分管院长,由分管院长通知仓库员办理调拨或职能科室收回。
3、各使用部门无权自行调拨、转移,如因工作需要变动,必须按管理程序办理退库,调拨帐卡以及领用手续。
(五)固定资产报废、赔偿制度
1、在用固定资产,如因各种原因丧失使用功能无法修复的,使用科室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职能科负责人填鉴定意见,报分管院长审批,办理报废手续。
2、因工作失职,违反操作规章致使损失的,视情节严重者及有关规定酌情赔偿。
3、凡个人借用的固定资产,如遗失或损坏,照价赔偿或修复好归还。
4、固定资产遗失,应先查明原因,确定无法追回,应按规定办理报损手续,并由审批部门根据固定资产的新旧程度、可使用价值折价赔偿。
(六)固定资产和清理盘点
1、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年度终了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由财产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并实施,使用科室共同清理,财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
2、清理工作中如盘盈或盘亏应查明原因,按规定程序办理报批手续,待批准后调整帐卡,保证帐帐、帐物、帐卡三相符。
3、固定资产如有缺少或损失应查明原因,属于自然灾害特殊情况造成的,按规定程序报批后销帐;属于责任事故造成的,应当给予责任人以必要的经济、行政处罚;属于违法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4、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入帐。
财产物资管理制度9
医院的财产物资是开展各项医疗活动的物资基础,是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发展卫生事业的重要条件。为了有效地管理好财产物资,维护国家财产安全、完整,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医院财产物资管理主要包括固定资产管理、库存物资管理、药品管理、货币资金管理和应收账款管理等。
一、固定资产管理
(一)固定资产的确认标准、分类和计价
1、确认标准:
(1)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业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
(2)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设备,也属于固定资产范围,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2、范围和分类:
(1)房屋及建筑物:凡产权属于本单位的一切房屋建筑物及各种附属设施。
(2)专业设备:是指用于业务的各种医疗仪器、设备等。
(3)一般设备:是指办公与事务用的设备、家具、用具、交通工具等。
(4)图书:指各种专业图书、技术图书和重要杂志。
(5)其他固定资产:指不属于以上各类范围的固定资产。
3、固定资产的计价:
(1)购入固定资产,按购入价格、包装费用、运输装卸费用、安装调试费用和进口税金等计价。
(2)新建的房屋建筑物,按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前发生的实际支出计价。
(3)在原有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发生的房屋、建筑物,按其原值加上改建、扩建发生的实际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拆除的固定资产原值和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后的余额计价。
(4)自制的固定资产,按制造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成本计价。
(5)借款购建的固定资产,安装完毕交付使用前发生的实际成本计价。
(6)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市场同类固定资产的价格计价。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各项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7)无偿调拨或由于医院撤并转入的固定资产,按原单位账面原值计价。
(8)盘赢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计价。
(二)固定资产管理原则
医院固定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核算、责任到人的管理原则。单位应设置专门管理机构,使用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三账一卡制度
财会部门负责固定资产总账和一级明细分类账,进行金额核算;财产管理部门负责二级明细分类账,按类别、品名、规格、型号,进行数量金额核算;使用部门负责建卡(台账),进行数量管理。做到财会部门有账,财产管理部门有账有卡,使用科室有卡,便于清查核对,互相制约。
2、财产管理部门职责
按照固定资产的类别分别由有关职能科室归口管理,负责计划、采购、验收、编号、调配、维修、清查盘点、报废、明细账核算、资料档案管理以及办理调拨、变价、报损、报废等有关报批手续,并组织实施。
3、使用部门的职责
负责本科室房屋、设备及其他财产的管理保养、登记账卡、清理盘点工作,做好设备使用、维修、故障、事故等情况记录。遇有丢失、损坏或故障需修理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科室财产要指定专人管理,做到定期清点实物,账(卡)实相符。
(三)固定资产购置、领用的管理
1、购置的管理
应本着勤俭节约的精神,在充分考虑工作需要与实际可能的基础上,按批准的计划和预算办理。
购置设备要按规定申报,大型仪器设备要进行可行性可行性论证,申报中要详细说明仪器设备的价格、性能、适用范围,预测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并通过组织专家咨询等方法,对安装条件、配装能力、资金来源、技术力量和利用率情况进行综合论证。
对列入社会集团购买控制及部门集中采购范围的固定资产,要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才能购买。
对于购入、调入或自制设备,必须按发票、调拨单、完工单、合同等组织验收,验收必须认真及时,根据订货合同和发票内容验质验量。如发现型号规格不符,性能不良,数量短少,质量不符要求或残缺损坏,缺少附件资料等情况,应立即向供货单位联系解决。
要及时办理财产编号、建账、入库、分配等
有关手续。对验收合格的固定资产,要按财产类别填写“购入(或调入)财产验收入库单”,财务和财产管理部门根据发票(调拨单)、入库验收单,登记固定资产总帐、明细账和保管实物明细帐。
2、领用的管理
领用固定资产必须严格手续,应由使用部门填写“财产物资出库单”一式三份,一联仓库保管留底,一联交财产会计登账,一联交领用部门存查;同时建立“设备领用卡”一式两份,仓库保管和使用部门各一份,做到责任明确,手续完备。
(四)固定资产处置的管理
固定资产的报废、报损、出借、出租和调拨应有报告制度和审批手续。凡申请报损、报废的,使用科室必须详细说明情况和原因,提出书面申请,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检查鉴定,按审批权限经批准后方可销账,其残值收入、变价收入应全部上交财务,记入修购基金。
20xx元以上资产报废和转让需经主管局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
(五)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
医院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由财产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并实施,使用科室共同清理,财会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清查工作人员要深入到使用科室逐一盘点核对,发现余缺应及时记录,查明原因,按规定程序办理报批手续,待批准后调整账卡,保证账账、账物、账卡三相符。
固定资产如有缺少或损失,应查明原因,属于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情况造成的,可按规定程序报批后销账;属于责任事故造成的,应当给予责任人以必要的经济、行政处罚;属于违法的,应当依法处理。
盘赢的固定资产,应按重置完全价值入账。
(六)修购基金的提取
按成本核算对象,根据账面价值的一定比率提取修购基金。提取比率按浙财社[1999]4号文件的规定标准执行,比率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
(七)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考核
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纳入单位和科室的考核范围,定期检查、考核、评比。
对各类财产要分别规定使用年限,制定仪器设备利用率、完好率等指标,作为考核衡量各类好坏的重要依据。对管理制定健全,使用合理,注意保养,保证安全,延长使用年限,提高使用效益,取得较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科室和个人,应给予表扬、奖励;对管理不善,玩忽职守或违法操作规程,造成损失的,应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按有关规定进行经济赔偿,直至行政处分。
二、库存物资管理
库存物资是指医院为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而储存的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
库存物资要按照“计划采购、定额定量供应”的办法进行管理。
(一)采购管理
要合理制定储备定额标准,按供应计划组织订货和采购,要使库存物资的数量、质量、规格、型号、性能符合单位业务活动的需要,防止盲目采购,造成积压、浪费;要尽量做到零库存,随买随用。
(二)出入库管理
物资验收要准确及时,验质验量,对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应当及时向供货单位提出赔偿、退货或换货要求。凡经检验合格的物资,应填写购入物资验收单。
各医院应制定合理先进的物资消耗定额。物资管理部门要严格根据消耗定额和有关规定向科室发放;要建立健全消耗定额执行情况的考核制度,奖罚分明。
(三)物资储存管理
物资应定期进行盘点,年终必须进行全面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
对于盘赢、盘亏毁损等情况,应查明原因,分别情况及时处理。盘盈的,以其价值冲减管理费用。盘亏、毁损的,属于正常损失部分,扣除残值后,计入管理费用;盘亏、毁损中属于非正常损失部分,经主管部门或主办单位批准后,扣除过失人或保险公司赔偿和残料价值后,计入其他支出。
(四)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由于低值易耗品可多次使用,对其实物管理采取“定量配置、以旧换新”等管理办法。物资管理部门要建立辅助账,反映在用低值易耗品的分布、使用以及消耗情况。低值易耗品领用实行一次性摊销,个别价值较高或领用、报废相对集中的可分期摊销。低值易耗品报废收回的残余价值,作为其他收入。
三、药品管理
药品是指单位为了开展医疗活动而储存的各类药品。药品管理要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药品价格政策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有关规定,并遵循“计划采购、定额管理、加速周转、保证供应”的原则。
(一)采购管理
加强药品采购管理,严格按规定采购中标药品,不以任何名义与药品生产和经营企业订立书面或口头的私下让利协议;规范药品集中采购的价格行为,降低药品价格,切实减轻社会药费负担;制定合理的储存定额,在保证医疗业务活动正常需要条件下,尽量节约资金占有;做好验收工作,把好质量关。
(二)储存管理
加强药品储存管理,建立完整的盘点制度。药库药品每月抽样核查,定期进行清查盘点;药房药品应每月盘点,月末结出余额,与财务保持账账相符,如实存与账存发生差异,要查明原因,按照审批权限进行处理。
对于特殊和贵重药品要每日盘点。
(三)建立健全药品出入库制度
1、药库验收,应根据随货同行联所列品名、规格、数量、单价认真点收,对无采购计划、不符合规定的,不予验收。验收合格,填写“药品入库单”(自制药品,也要按规定填写入库单)。
2、药库出库时,要填写“药品出库单”一式四联,药库、领用科室、药品会计、财务科各持一联。月末,药品会计将药房及其他各科室领用的`“出库”单分类汇总,连同“入库单”汇总数,编制“药品进出存汇总表”交财务科进行核对和财务处理。
(四)药房药品管理
药房要正确计算处方销售额并与药品收款额核对相符。使用计算机进行药品管理的,应做到“金额管理、数量统计、实耗实销”;没有实行计算机管理的,必须做到“金额管理、重点统计、实耗实销”,要求做到责任落实到人。
药房会计每月末应及时编制“药房药品进销存月报表”交财务科进行账务处理。
(五)药品调价、报废
药品调价应按规定及时处理。接到药品调价通知,药库、药房要及时清点调价药品现存数量,并编制“药品调价报告表”,送财务科进行账务处理。报废时,对于药品破损应根据不同原因按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理。
(六)自制药品管理
加强自制药品的核算和管理,进行制剂成本核算,分析成本升降原因。有条件的医院应设置分类账,分类分批核算制剂成本,同时应制定工作量定额和材料消耗定额。
(七)药品进销差价
医院药品一律按实际进价实行“顺加作价、差别差率”的作价办法,按此作价办法作价的药品零售价超过国家规定零售价的,按国家规定零售价执行,其购入价与零售价的差额为进销差价。
月末按当月药品销售额和药品综合加成率(或综合差价率)计算药品销售成本。
四、货币资金管理
货币资金是单位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处于货币形态的资金,主要包括现金及各项存款。单位应加强现金和银行存款管理,严格遵守《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银行结算办法》。
(一)现金管理
1、单位的现金统一由财务部门收取,并开具由财政部门监制的收款收据。
2、门诊挂号收费处和住院结账处收取的现金必须当日存入银行,并注明款项来源,不得坐支,财务科应定期或不定期对现金缴存情况进行检查。
3、现金库存要根据国家规定实行限额管理,不得白条抵库,如需要调整现金限额,应向银行提出申请。
4、严格按照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用途使用现金,医院对外经济往来、到外地采购物资所需款项,除限额内允许支付现金外,应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5、加强对现金的内部控制,库存现金要做到日清月结,做到账账、账款相符,要不定期进行现金库存检查。
(二)各种存款管理
1、银行账户的管理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立账户,据以办理有关存款、取款及转账结算等业务,遵守银行的有关制度,接受银行监督;银行账户不准出租、出借、套用或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
2、支票管理
支票应有专人妥善保管,按序签发,并在支票领用登记本上进行登记,不准签发空白支票、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作废支票应妥善保管和处理;领用支票,要事先办理申请手续,领用人应妥善保管,严防丢失、被盗,并及时报账、核销;支票印鉴应由两人分别保管。
3、银行对账
出纳要根据收付凭证及时登记银行日记账,并与银行对账单进行经常性的核对。并由出纳以外的会计人员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及时清理未达账项
4、存款管理
严禁公款私存,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在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进行办理定期存款。对定期存款账、单要分别保管,定期检查核对,保证账账、账单相符,杜绝挪用现象发生。
五、应收账款管理
医院应收款包括应收医疗款、应收在院病人医药费和其他应收款等。
(一)应收医疗款管理
医院应收医疗款要及时清理,对于未收回的公费、劳保、大保病人费用,要进行分类明细核算,对于不能收回的部分,要分清原因进行处理;对超出三年以上,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医疗款,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作坏账处理。
(二)应收在院病人医药费管理
医院对应收在院病人医药费要及时结算,随时了解预交款使用情况,发生欠费应及时催促病人续交,对于病情复杂、住院期长、费用较高者,应采取分段结算办法,以减少住院病人出院欠费金额。
(三)其他应收款管理
对其他应收款项,应随时催收,及时清理结算,防止拖欠,减少呆账的形成。对于因工作需要领用的个人备用金,应定期进行核对,每年年终结清,次年重新办理借用手续,保持资金完整无缺。
年度终了,医院应按年末应收医疗款和应收在院病人医药费科目余额的3%—5%计提坏账准备;同时,对所有的应收款项每隔二年必须进行函证,以确保法律有效性和时效性。
财产物资管理制度10
1.凡医院所需的各种财产物资(除药品和图书外),均由总务科统一负责采购、调入、供应、管理、维修。要尽可能修旧利废,做到物尽其用,节约使用。
2.总务科负责管理的财产、物资,应建立健全帐目,指定专人采购、领发、保管,加强管理,定期或不定期清点实物,核对帐目。要求帐物相符,保证物资安全,防止积压损坏、变质、被盗。有关人员要经常深入科室,了解需要,指导、协助有关人员管好、用好物资。
3.各科室所需物资,按月、季、年编制计划送总务科,经院领导审批后列入财务计划进行购买,按计划供应,实行送货上门。属于交回物资要交旧领新。
4.各种物品、被服的报废,要办理报废手续。总务科对报废物资要妥善处理。医院的`财产物资,任何人不得私自取回。重大财产物资的报损、报废,及财产物资变价、转让或无价调拨,须根据具体情况,经科室评议,由总务科审核转院领导报主管部门批准处理,不得擅自处理。
5.各科室应指定专人负责物品请领、保管及注销工作。
财产物资管理制度11
一、凡医院所需的各种财产物资(除药品和图书外),均由总务科统一负责采购、调入、供应、管理、维修。要尽可能修旧利废,做到物尽其用,节约使用。
二、总务科负责管理的.财产、物资,应建立健全帐目,指定专人采购、领发、保管,加强管理,定期或不定期清点实物,核对帐目。要求帐物相符,保证物资安全,防止积压损坏、变质、被盗。有关人员要经常深入科室,了解需要,指导、协助有关人员管好、用好物资。
三、各科室所需物资,按月、季、年编制计划送总务科,经院领导审批后列入财务计划进行购买,按计划供应,实行送货上门。属于交回物资要交旧领新。
四、各种物品、被服的报废,要办理报废手续。总务科对报废物资要妥善处理。医院的财产物资,任何人不得私自取回。重大财产物资的报损、报废,及财产变价、转让或无价调拨,须根据具体情况,经科室评议,由总务科审核转院领导报主管部门批准处理,不得擅自处理。
五、各科室应指定专人负责物品请领、保管及注销工作。
财产物资管理制度12
1、学校有一位领导分管财产、物资的管理工作,经常教育师生员工爱护公物,树立爱护公物人人有责的好风气。对财产、物资保管和使用有显著成绩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扬奖励,对无故损坏、丢失的,责令照价赔。
2、为做好学校财产、物资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建立有校财产物资保管员、校级领导参加的校级财产物资管理组及班级由班主任、学生代表组成的班级财产物资管理组织。
3、各班、室在开学初由总务处,向有关教师办理财产交接手续。
4、财产交接后,各班、室(音美体、仪器室、阅览室、电脑室、食堂),不得将财产私自搬迁和外借。如要出借必须经总务主任同意。
5、总务处在期中作一资助全面校产检查,使用情况作好记录。期末作全校性财产验收。如有损坏和遗失的,一律按购价和制作的实际价赔偿,并扣其班级的竞赛分。
6、仪器室每学期末把财产的报损单送总务处(附单),经总务处核实,由总务主任签字后方可报损。
7、为了更好地使用校财产,保持物资完好,充分发挥财产、物资的作用,总账上设立“固定资产基金”、“固定资产”两科目和设置《固定资产登记清册》及班级《固定登记清册》。
8、为了改变无人负责和职责不明的现象,按班、室、人和存入点,落实到处、室、班、人,并签订《固定财产登记清册》协议,定期检查,谁用谁管。
9、一切增添的`资产要经过校长审批、保管员验收签章的手续,由财会室审核入账。一切减少的固定资产要经过校级财产管理组织鉴定,由校长报批。
10、学校的房屋、场地、设备在一般情况下,不向外出借、出租、交换出售。但在不影响本校教学和工作的前提下,经校级财产管理组织同意,校长审批下方可出借。但出借时必须办理出借手续,收取一定的租费,如有损坏,照价赔偿。校内教师对教育用的设备借还都要在保管员处登记注册。学校购入财产、物资,先有经办人签名,后由校保管员验收签名、登记。最后由校长审批,方可到财务室核算报账。
11、班级财产管理组织对本班财产每月清查、盘点一次,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年级组长和校级财产管理组织,每学期清查盘点一次,了解使用情况、调整账目、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发现问题、改进管理措施。
财产物资管理制度12篇 财产物资清理管理制度相关文章: